改姓背後的公序良俗
古人講「行不更名,坐不改姓」,可見傳統文化中對姓氏的重視,而姓氏也確實在人們生活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不熟悉的人見面,大家都會詢問對方貴姓,遇到同姓之人會有一種親近感。姓氏是社會成員的一種識別標誌和符號,人們會尊重和維護自己的姓氏,國家的法律也會維護姓氏的穩定和傳承。
姓氏的傳承不僅僅是一種血緣傳承和身份識別的標識,人們的觀念和法律的規制都會受到時代變遷的挑戰。當前我國的姓氏不只是限於百家姓的記載,還有很多姓氏分布在全國各地。在這豐富多樣的姓氏中,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對自己的姓氏感到滿意。
媒體報道,河南省焦作市溫縣的苟先生想給自己剛剛出生的女兒改姓,因為他的姓氏與「狗」諧音,這個姓氏給他的工作和生活帶來了諸多不便,甚至經常遭遇尷尬的事情。根據法律的規定,苟先生的女兒可以從母姓或者直系血親的姓氏,但是苟先生想給女兒改姓為「敬」,因為在他看來「苟」姓原本就源自「敬」姓。
在我國歷史上,人們維護姓氏的傳承,但是並不意味著姓氏不可改變,改姓的原因也有很多。有些姓氏的改變源自於自願的選擇,這從姓與氏的產生過程可以加以印證。在早期,姓與氏並不是一回事,姓的產生早於氏,人們可能同姓不同氏,而氏的出現也是由於同一姓宗族的不斷繁衍,人們根據官爵、居住地或其他原因在同姓之下出現不同的氏。隨著歷史發展,姓氏之間不再嚴格區分,但是這種隨著宗族繁衍和擴大而產生的姓氏改變依然存在。有些姓氏的改變源自於外力的干預。這種情形有很多種,諸如在歷史上有皇帝的賜姓,諸如唐朝名將李勣,原本姓徐,《新唐書·李勣傳》說:「帝喜曰:『純臣也。』詔授黎州總管,封萊國公。賜姓。」還有因為犯錯,而被皇帝貶為一種賤姓,改姓成為一種懲罰。還有一種是為了避諱,不得已而改姓,據說苟姓原本是敬姓,為了避諱後晉皇帝石敬瑭的名諱,不得不去「文」姓「苟」。
在當代社會,姓氏的內涵也在發生變化,強調血緣和父系權威的意味在減弱,但是國家法律對姓氏的調控依然存在,同時也面臨著挑戰。我國民法在姓氏問題上徹底貫徹了性別平等原則,無論是民法通則還是婚姻法都規定子女可以從父姓,也可以從母姓。全國人大的法律解釋進一步將姓氏選擇擴展到「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儘管在實踐中,人們依然遵循從父姓的傳統,但是法律規定也保護人們選擇的自由;儘管血緣關係依然在姓氏問題上保留了很大的影響力,但法律依然給人們改姓留了一個途徑。諸如《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範(試行)》規定,姓名或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姓名或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符合這些情況,公民都可以申請改姓。其實苟先生的情況與此相符,後來媒體也對公安機關同意了苟先生的申請進行了報道。而且在2008年,滎陽一村裡的苟姓村民集體改姓成功。
姓氏問題不僅僅是一個傳統習慣,時代的變遷也在賦予姓氏更多的含義,法律規制需要在傳統與現代之間進行權衡,既能保障公民權利,也能維護公序良俗。
(作者系吉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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