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文解字》說的部首和我們說的偏旁、形旁等是什麼關係

王力《古代漢語》:「意符對聲符而言,部首對所統的各個字而言。由於形聲字的意符同時又是形體結構上的偏旁,所以,原則上,意符都可以作為部首,但是部首不一定都是形聲字的意符。這理由很簡單,一則因為部首所統屬的字不一定都是形聲字。例如,貝部的負、贅、質等字,言部的計、討、設等字;二則因為有些部首本身就不是形聲字的意符,例如部首冓、放、隹隹等,在這類部首下,沒有一個形聲字。但是從《說文》全書來看,形聲字約佔總字數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我們可以說部首就是意符。」張同標認為:第一,獨體字無所謂偏旁但有部首。第二,合體字的部首一般是由意符充當的。第三,部首都是偏旁,而偏旁不一定是部首。第四,《說文》各部的統屬字都與部首的字義相關,現代漢語中的部首未必跟字義有關。比如,聞、悶、問本歸入耳、心、口三部,現代則歸入門部。第五,《說文》部首都是獨立的字。第六,《說文》部首是構字的基本單元,而不是最小單元。比如,炎、香、員都是部首。筆者按:(一)所有字都有部首,除非它本身就是部首,比如「大」字。(二)合體字才有偏旁,合體字都有偏旁,除非它本身就是偏旁,比如「羽」字。(三)形聲字中,表意的偏旁為形旁。但有例外: 1、少數形聲字中的聲旁也有表意功能,但不能稱之為形旁,比如:駟中的四。 2、少數形聲字中不表意的偏旁也視為形旁,比如,「球」本寫作「毬」,「毛」表意,是標準的形旁。寫作「球」僅僅是為了方便,「王」不表意,但仍視為形旁。(四)是部首但不是偏旁(與張同標第三條觀點不同)的情況至少有以下幾種: 1、獨體字的部首,比如,史是事的部首,但不是偏旁,事字無偏旁。 2、部首取大、偏旁取小,比如,薅的部首是蓐,偏旁是艹。 3、部首取小、偏旁取大,比如,賊的部首是戈,偏旁是戎。 4、部首取的不是該字的部件,比如,再的部首是冓、肥的部首是肉,而偏旁只能取字的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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