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制度應借鑒香港新加坡模式 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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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制度應借鑒香港新加坡模式下一篇保障房能否發揮其效用?頗為人們質疑。當一個地區按質按量按時完成上級政府分派的保障性住房任務指標時,是不是就可以說這個地區很好地推動了保障性住房建設呢?筆者認為,這並不是一種衡量保障性住房建設成績的科學方法。上級政府分派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並不一定能反映當地居民對保障性住房的真實需求。沒有真實需求作為依據,行政指令往往容易造成資源要麼配置不足,要麼配置錯誤或過度。假設當地居民對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量是平均一年1萬套,如果上級政府分派的任務量是5千套,顯然不能滿足需求;如果上級分派的任務量是2萬套,這又造成了資源浪費;如果是居民需求與分派的任務量剛好吻合,當地政府又可能沒有能力滿足保障性住房需求,即便是政府有能力滿足保障性住房需求,問題也可能會存在的,例如保障性住房選址不當,這會造成了資源配置錯誤。筆者認為,將居民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平均輪候時間作為考察保障性住房建設情況的重要指標,更加科學合理。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平均輪候時間是指居民在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請獲得確認之日起到分配入住所需等候的平均時間。香港政府在這方面擁有非常出色的經驗。香港房委會作為香港專門負責公營房屋建設、運營和管理的機構,它的核心職能是把申請公屋的平均輪候時間維持於大約3年。在2009年至2010年度,申請公屋的平均輪候時間是2年。這樣我們就不難明白,為什麼香港私人樓宇價格高漲,而香港的普通居民並沒有產生太多抱怨。在筆者看來,以既定的平均輪候時間為目標,至少有兩個好處,其一為保障性住房建設制定科學、長遠的預算安排;其二,有利於穩定居民對保障性住房的預期和提高政府公信力。首先,一個城市到底一年要建設多少保障性住房,我們是有能力有方法做出預測的。建立保障性住房申請輪候冊是做出準確預測的前提。輪候冊能為政府決策提供很多非常有用的信息,如申請家庭數量,家庭人口數量,意向申請地點等等。掌握了這些信息,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就有了科學的依據,避免資源錯配和浪費。根據申請家庭的數量可以測算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量。家庭的人口數量構成可以為不同面積的戶型搭配提供參考依據,例如,三口之家在申請家庭中佔比較大,就可以適當增加兩房戶型的設計建造。意向申請地點可以為保障性住房的選址提供參考依據。通過輪候冊掌握了居民需求信息之後,政府再結合資金、土地和人力供給狀況,就有能力計算出一個科學合理的平均輪候時間,並據此向申請保障房性住房的居民作為承諾。實際上,政府在做出平均輪候時間的承諾時,應該也必須對未來幾年內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量和資金安排科學合理的預算安排。例如,截至2010年,香港公屋輪候冊登記人數為12.9萬人,香港房委會以此為依據和對未來5年公屋需求增長量的預測,計划到2014年至2015年度末,新增建設公屋7.5萬套,平均每年度的建設量在1.5萬套左右。為了實現這一目標,香港房委會的財務預算已經做好合理的安排,確保財務收支平衡。其次,2010年,全國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580萬套,完成量為370萬套。儘管開工建設量和完成量都非常大,但是公眾的感受並不深刻。所以,在商品房價如脫韁之馬的市場環境下,居民的抱怨越來越大,並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問題的關鍵在於,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上沒有對居民做出明確的承諾,在漫長的等待中,居民認為獲得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希望非常渺茫。一旦政府做出明確的承諾,不管是承諾需要輪候3年還是5年,居民對保障性住房分配就會形成穩定的預期。有了穩定的預期,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上的決策就越趨於理性,同時公眾也能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安排是否合理有了評判的標準。在未來保障性住房建設推進的過程中,居民的預期一旦實現,就會使政府和居民的關係形成良性循環。找到一條衡量保障性住房建設成績的科學標準,對我國推動保障性住房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筆者認為,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平均輪候時間是一條非常科學合理的重要標準,香港政府對申請公屋的平均輪候時間承諾對我國內地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非常重要的借鑒意義。(作者系知名媒體人)坤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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