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中國法理學建構

導讀:淺談中國法理學建構,儒家文化的精神性三個方面淺析中國法理學構建中的問題,關鍵詞:法理學構建私法精神儒家文化,自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法學界就開始探討中國當下法理學的建構,為此,《中國法學》在1991年第6期和1992年第1期連續發表了以「九十年代我國,」1995年,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在昆明召開了當年的年會暨中國法理學研究會成立,」同年,《法律科學》也以「法理學的改革與發展」組織、

淺談中國法理學建構內容摘要:轉型期的中國正在面臨著許多問題,中國法學何去何從,究竟怎樣的法學構建適合中國的發展,成為當下法學家們思考的問題,文章從近年來中國法學界對轉型期中國法學發展的討論出發,試從立法觀念的個體性,私法精神的基礎性,儒家文化的精神性三個方面淺析中國法理學構建中的問題,旨在表明對轉型期中國的法治建設思考關鍵詞:法理學 構建 私法精神 儒家文化自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法學界就開始探討中國當下法理學的建構,法學理論界對法學發展方向的探討體現了當代法律人人的理論自覺性。同時也推動中國法學以理性自覺的在科學上獨立發展的道路。為此,《中國法學》在1991年第6期和1992年第1期連續發表了以「九十年代我國法理學的展望」為題的筆談。1994年《中國法學》創刊十周年的時候,該刊又以「走向二十一世紀的中國法學」為題,組織發表了大型筆談,各位學者「就我國法學研究的現狀和今後的方向、任務,法學理論體系的改革和創新,法學各學科理論的開拓與發展,法學觀點和法制觀念的更新,法學思維與研究方法的變革,以及法學人才的培養與法學教育的改革等,發表見解,提出建議。」1995年,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在昆明召開了當年的年會暨中國法理學研究會成立十周年大會,那次會議的主題就是「走向二十一世紀的法理學」。恰如舒國瀅教授所說:「面臨世紀之交,法學界的同仁似乎在做『世紀之末的反思』。」同年,《法律科學》也以「法理學的改革與發展」組織、發表了系列筆談。《法商研究》在2000年也組織了以「法理學向何處去」為題的專題討論,陳金釗教授指出:「法理學向何處去"命題的提出,在一定意義上意味著學者們試圖擺脫法理學研究的『危機』,指明今後的發展前景。但這是件非常艱難的工作。因為中國法理學研究的歷史並不長,可以說它還沒有過興盛的時期,因而也就很難談論危機的問題。如果說這一判斷是準確的話,那就意味著我們今天研究這一課題主要是預示未來。」①近年來,關於中國法理學的建構的種種學說,比較具有代表性的有,朱蘇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資源論」,梁治平先生的「法律文化論」、以張文顯先生為代表的「權利本位論」、以部門法論者為主力的「法條主義」等理論分析範式。鄧正來先生於2005年發表的《中國法學向何處去》更是對上述主要學說進行反思和批判,引起了理論界的不小的轟動,各種評論紛紛發表,鄧正來先生的文章是對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的中國法學發展的反思與展望的延續,反映了轉型時期中國法學家的思考。我們暫且先把理論界對中國法學發展的爭論擱置一邊。從私法的角度探討中國法理學發展的建構。從人類社會法制的歷史發展看,憲法、行政法、刑法,訴訟法等公法都以私法(民法)的一些基本觀念為指導,都引進了私法的一些基本原理。正如恩格斯所說,諸如平等權利之類的原則,起初是在私法(民法)方面得到承認,後來才逐漸在公法方面得到承認。法國學者達維德亦說,法的其它部門只是從民法出發,較遲或較不完備地發展起來。私法的主體平等、契約自由、權利本位等基本原則已成為整個法律體系賴以建立的基石。21世紀中國法律體系的建立亦不 ①姚建宗,,《主題變奏:中國法學在路上———以法理學為視角的觀察》,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7年第四期。 ①應例外。當然,我們也需要在中國傳統文化的基礎之上構建中國的法理學,一種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強有力的傳統文化為後盾。因此,本文試從立法觀念的個體性,私法精神的基礎性,儒家文化的精神性三個方面淺析中國法理學的構建。一、 立法觀念的個體性傳統中國的法律主要就體現在刑、罰上。縱觀中國古代的立法,均以刑、罰為主。雖傳統中國法律思想有「德主刑輔」,儒家追求「無訟」的法律思想以達到教化民眾,消除紛爭的效果。但以政府為核心的傳統中國法律就是以刑、罰為手段,使社會民眾服從於政府的統治。這種觀念忽視了個體的存在,個體在社會中幾乎無地位可言,僅是貫徹政治思想的「工具」。而法律也是被統治者用於維護統治地位,穩定社會秩序的工具罷了。同時個體所為的一切行為都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純粹的個體與個體之間的獨立自主的意志關係不存在。法律成為了君主實現個人專制的工具,為個體的對立物。傳統中國幾千年的法律文化給人們留下的這樣的印象,提起法律,人們想到的就是勞刑,監獄,暴力,專政。新中國成立後,法律的經過了改革開放後的近三十年的發展,這種觀念在社會中的影響還有存在。中國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以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中心,那麼在以市場經濟為中心的前提下,中國的法應以個體為核心,個體的行為所形成的一切關係是以意思自治原則為前提,政府並不能為個體強制創設某種社會關係,也不能對個體間所設立的正當的社會關係進行干預。個體的獨立主體地位和自主的人格得到尊重和保障,法律被看作是以保護某種權利、實現某種思想為目標而設立,而不是政府維護其統治的手段。這種價值觀念下的法律,往往和民主、自由、平等等概念不可分割。個體的權利並不是來自於政府的規定,而是來自於社會發展本應有的賦予人的意志自由的權利,這種個人的權利應是與政府的國家權利相平等的。在此種法學理念下,人們提高法想到的不是老刑,監獄,暴力,專政,而是法是人們的行為規範,引導人們的行為準則。因此,市場經濟秩序中,法律的角色應當定位於建立以個體利益為核心的經濟動力結構。只有這樣市場才能獲得一種持久、強大的動力機制,並以此推動市場經濟和社會各方面的全面發展。這與社會主義法的保護、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本質一致,與我國大力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 性和創造性,加快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建設的改革開放的方針政策一致,也符合生產力的提高是社會全面發展與進步的最終決定性力量的原理。二、 私法精神的基礎性私法體現了市民社會的利益關係、價值追求、生活態度和行為方式,其基點是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和理性精神,其價值取向和生存方式凝結成私法文化精②神。私法所確認如賣主與買主、債權人與債務人等社會關係,反映的是商品生產經營者具有獨立地位、存在獨立利益、商品交換實行等價交換和自願讓渡等商品經濟的要求,它建立在確認和保護商品生產者存在獨立利益的基礎上。商品經濟是私法存在的基礎,沒有商品經濟,私法則無立足之本,也無存在的必要。列寧指出:「馬克思主義給我們指出了一條指導性的線索,使我們能在這種看來迷離混沌的狀態中發現規律性。這條線索就是階級鬥爭的理論。」這種把階級② ①馬長山,《現代性反思、重建及其對私法文化建設的啟示》,黑龍江社會科學,2008年第二期。鬥爭的理論運用與對社會現象的研究方法就是階級分析方法,馬克思主義的階級分析方法作為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方法論在在早期中國革命中的具體運用的確為中國取得革命的勝利提供了很大的保障。但是中國在建國後的一段時間內,照搬蘇聯的立法模式,把公法、私法的劃分看作是資產階級法學方法和法律觀點。受這種觀點的影響,也由於固守列寧在公、私法問題上的個別見解,特別是由於我國商品(市場)經濟嚴重落後,以及相應的民商法和私法精神的不發達,我國法學一直拒絕接受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方法。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市場經濟得到了很大的發展,人們的觀念也逐漸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模式改變,政治與經濟趨向分離,民商事的立法也在不斷的完善。公、私法的分離對我國的社會發展,法治建設的進步有著巨大的影響:收縮了行政權力在私人或民間領域不合理干預,把本質上屬於私人自治的事務還給公民個人;明確了私權的獨立地位、私人權利和義務的協商性、以及私權的不可侵犯性,有效地保護了法人和公民在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方面的權利。私法精神的確立,保障了個人的權利,給予了個人具體權利的操作方式,從而使得個體不僅知曉享有何種權利,而且得以在社會生活中正確地行使權利。根據歷史的經驗和規律,私法領域的基本原則(如權利和義務對等、權利本位、規則非人格化等)是現代法治的基礎,私法中的人權、財產權、平等權和自由更是公法權利的原型和現代權利體系的核心和基礎。要實行法治就必須重視私法建設,弘揚私法精神即民法文化,著力保障公民的私法權利。③中國自建國的後的三四十年間,一直是以計劃經濟為主導的經濟體制,否認商品經濟存在,忽視客觀經濟規律的作用,經濟也一直作為政治的附屬體而存在。但是,隨著國際化的發展,依靠法律和政策的二元結構已經不適合我國經濟的發展。計劃經濟時代的管理體制是一個龐大的金字塔式的權力體系,加上實行高度集權的黨委一元化領導,造成了政策至上,並使政策有可能直接通過黨的權力系④統和行政權力系統從中央推行到地方以至到基層單位和個體。市場經濟在本質上是商品經濟,是權利型經濟,是契約型經濟,是平權型經濟,是開放型經濟。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和完善,私法精神逐漸滲透到經濟、政治、法律等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併產生廣泛影響。同時,市場經濟也是需要規範的商品經濟,近來的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性經濟危機也說明了這一點,國家應該對市場經濟進行管理,制定合理的法律促進其發展,用法律保障經濟在穩健的道路上前進。私法的精神作為市場經濟的基礎性精神,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私法精神的體現。私法的基本原則諸如,效用、公平、自由等也需要在規範市場經濟及保障公民的私法權利中予以體現。私權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權利,私權理應得到保護和尊重,這是對公民人權的基本保障,是公民政治權利和自由的基本保證。一個經典的理論認為:人擁有⑤自己的身體,過人亦應對附著了本身體勞動的東西享有所有權。雖然上述理論為明確勞動者所在的環境對自身勞動的影響,但這一理論體現了公平原則對個人財產勞動理論的一個終極性的關懷。正如允許種植農作物的人擁有其種植的作物是其一個功利主義的理由,農作物是具有社會價值的,若不能讓他所有,他就不會再有耕種的積極性。從人類社會法治發展的歷史來看,憲法、行政法、刑法,訴訟法等公法都以私法(民法)的一些基本觀念為指導,都引進了私法的 ①張文顯、姚建宗,《權利時代的理論景象》,法制與社會發展,2005年第五期。②姚建宗,《主題變奏:中國法學在路上———以法理學為視角的觀察》,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7年第四期。⑤ ③[美]邁克爾.D.貝勒斯著《法律的原則》張文顯等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年版,第92頁。 ③④一些基本原理。私法的基本原則,公平,平等,自由,效用已經成為各國法律體系中的發展基石,新世紀中國的法律的發展也應如此。新世紀的中國正處於從農業文明走向商業文明、從中央集權體制走向民主法制體制、從國家主導的公法社會走向自由自主的私法社會的社會轉型期。中國必須走向民主法治,大力建設私法文化和私法社會,克服傳統權力等級、義理人情以及共同體主義,弘揚自由平等、私人權利、意思自治、人格自主、契約自由、公平正義等現代私法精神為基礎的法治之路。當然,我們也不能步入西方法治發展的後塵,要極力抵制過度自由造成的「自私主義」、「放任主義」和無政府傾向。這樣我們就需要結和中西法律思想,既要宣揚自由,平等,權利的私法理念,又要用中國傳統的文化,諸如運用儒家思想來抑制自由和權利的濫用和異化發展,使自由與責任、權利與義務有機統一起來,發展一種多元化的,包容性的符合時代發展的私法文化精神。因此,建立起以符合時代要求的權利、契約、自由、平等私法精神為基礎的法治社會,能夠有效的保障我國轉型期社會的法治秩序。三、 儒家文化的精神性正如我們上文所說,處於轉型期的中國法理學的構建,不僅僅需要以私法精神為基礎的,體現私法文化的自由、平等、權利等基本理來建設法治之路,而且還需要建立儒家傳統文化為根基的,張揚中國法學理論主體性的,對西方法律思想進行批判性吸收的,反映中華民族特性的法治社會。哈耶克在其發表的《法律、立法和自由》中說道:「我們所習得的經驗足以使我們認識到了這樣一個道理,即對於任何想通過把個人互動的自生自發過程置於權力機構控制之下的方式去扼殺這種自生自發的過程並摧毀我們的文明的做法,我們都必須予以堅決的制止。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不使我們的文明蒙遭摧毀,我們就必須丟掉這樣一種幻想,即我們能夠經由刻意的設計而『創造出人類的未來』??以上所述便是我經由四十年的研究而達致的最終結論。」⑥很顯然,哈耶克的這種最終的理論提醒我們對社會進程進行有意識的控制,不僅使本想達到的狀態不能實現,還會導致人們自由的喪失,一個國家沉澱的文明遭遇摧毀。為此,我們必須重視儒家傳統文化的價值,一國法的發展方向必然是與其所處的文化相互聯繫,相互影響、相互制約著存在和發展。儒家文化為中國式現代化精神特質和文化方向。對中國法理學的構建有著重要的價值。中國是具有五千年歷史的古老文明國家,其源遠流長的文化傳統,在幾千年的發展歷程中一直孕育著中華民族的成長。在目前,中國社會發展的轉型期,中國法理學的構建也必須建立在中國固有的文化傳統之上,不能走全盤細化的道路而喪失本民族獨有的民族特性。中國傳統儒學思想對我國法學中國化的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蔣慶先生也指出,儒家文化是中國未來現代化的精神特質,儒家⑦式的現代是中國現代化發展方向。從歷史上看,中國傳統的儒家思想也許更重視道德文化的作用,我們應吸收儒家文化中合理的,適應當今中國社會發展的思想來為轉型期的中國法理學的構建服務。儒家的群己觀,就己對群的關係而言,即個人對社會關係而言,強調「盡⑧其在我」的人倫觀。即我們應在人倫關係中要求個人對社會盡義務而不是社會對 ①鄧正來,《自由注意社會理論》,山東人民出版社2003版,第41頁。②蔣慶,《政治儒學》,三聯書店2003版,第360頁。⑧ ③蔣慶,《政治儒學》,三聯書店2003版,第229頁。 ⑥⑦五星文庫wxphp.com包含總結彙報、外語學習、資格考試、旅遊景點、黨團工作、行業論文、人文社科以及法理學課程論文等內容。導讀:中國的法理學建設正在隨著改革的大潮發生著變化,個人盡義務。法是國家在調整社會關係的重要規範,但並不是唯一規範,在有些社會關係的調整中,法律只能起到輔助作用,更多的需要社會道德,倫理,自然情感來發揮作用。在親情,人倫關係中,儒家學派認為人與人之間的義務是相互的,每一個人都在其倫常中盡到其名分所規定的義務,做一個符合其名分的人。傳統社會是一個重身份的社會,分人地位是一熟人社會為基礎的,而現在我們的

個人盡義務。法是國家在調整社會關係的重要規範,但並不是唯一規範,在有些社會關係的調整中,法律只能起到輔助作用,更多的需要社會道德,倫理,自然情感來發揮作用。在親情,人倫關係中,儒家學派認為人與人之間的義務是相互的,每一個人都在其倫常中盡到其名分所規定的義務,做一個符合其名分的人。傳統社會是一個重身份的社會,分人地位是一熟人社會為基礎的,而現在我們的社會法治中強調法治絕對化,要構建陌生人的社會的理論,這種完全從西方搬來的學說在我國盡無其基礎可言,實際上,費孝通先生提出的「熟人社會」也說明這一點,人與人之間有著一種私人關係,人與人通過這種關係聯繫起來,構成一張張關係網。背景和關係是「熟人社會」的典型話語。民間「熟人好辦事」的說法,正是對「熟人社會」的一種樸素表達。傳統儒學以仁學為基礎的「親親」理論亦在表明人在與他人的相互關係中的相互影響,整個社會的人際關係亦不是冷冰冰的陌生人關係。以上我們可以看出,儒家思想的群己,人倫觀強調個人的義務性,強調熟人社會,重親情,重自然情感的思想,為此,我們在強調構建法治的同時,絕不能忽視以人性道德培育為重要體現的儒家思想的精神性。四、 結語很顯然,中國的法理學建設正在隨著改革的大潮發生著變化,中國的法學家們也在以他們的理性為此做出貢獻,以其法學家獨有的洞察力為中國法學在當下轉型期的發展做出思考。的確,我們可以看出中國法學確確實實已經發生了並正在繼續發生一些非常重要的學術和理論風格的轉型。這些轉型讓我們應更加關注立法觀念的個體性,私法精神的基礎性,儒家文化精神性。我們始終相信中國法學正在向前發展,並且可以在未來表現出張揚中國法學主體性地位,體現中國儒家傳統文化根基性抑或精神性的風貌!五星文庫wxphp.com包含總結彙報、外語學習、資格考試、旅遊景點、黨團工作、行業論文、人文社科以及法理學課程論文等內容。本文共2頁12本文共2頁12Word文檔下載:法理學課程論文.docTOP相關內容搜索
推薦閱讀:

法理討論:在橫店,甲男身穿戲服,手持木刀搶劫,如何定罪量刑?
在我國法律中,「動機」和「認知」對定罪的影響大不大?
法理的病理與醫理(下)
譬若晨曦,窈如北辰:漫談《管子》│城與邦

TAG:中國 | 法理學 | 法理 | 建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