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文化與人生價值
中國傳統文化的內涵十分豐富,其表現形態有哲學、倫理、文學等,其流派主要是儒、道、佛三家。這些文化形態與流派,尤其是儒、佛所論及的內容,總起來說可以歸結為關於人的問題。這是一種偏重於講怎樣做人的文化,其中,最重要的是人生價值學說。中國古代思想家,尤其是儒家學者,對於人生價值的內涵、類型、層次、標準等問題,都有充分的論述,構成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內容。
早在先秦時代,諸子百家就紛紛提出各具特色的人生價值學說,如孔子提出「義以為上」的道德至上說,墨子主張以「國家百姓人民之利」為最高價值,宣揚崇尚公利的功用價值觀。老子提出美醜、善惡相互依存說。莊子進一步提出「物無貴賤」的命題,宣揚相對價值觀。孟子提出「良貴」說,認為人人都具有先天賦予的固有價值。法家不贊成儒家的道德至上說,如韓非就認為「仁義愛惠不足用」,而「嚴刑重罰可以治國」,宣揚道德無用論,崇拜法律和權力的價值。在漢代,董仲舒崇尚儒家,也宣揚「莫重於義」的道德至上論。王充由人生論及治理國家,認為治國之道應當是道德和實力並重,提倡「德力具足」的價值說。漢代以後,儒、道、佛三家的主要思想家也都提出或闡揚不同的人生價值學說。從中國古代人生價值思想發展史來看,自漢代以來,儒家的人生價值觀幾乎一直佔據統治地位,實際上成為了中國傳統文化的主導思想,支配著文化的發展與演變,對於封建時代的文化建設與發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人生價值觀包含著對人的內在價值和外在價值的觀點,包含著怎樣做人、怎樣實現個人價值的看法。人不是孤立的存在,每個人都處在一定的社會關係中,也與一定的自然環境發生聯繫。怎樣做人,實質上就是怎樣對待自己,以及怎樣對待與自己構成相互作用的其他三組基本關係。這三組關係是:與他人的關係、與民族和國家的關係、與自然環境的關係。一個人的人生價值正是通過對待自我、他人、民族和國家以及自然的關係而實現的。中國傳統文化關於人生價值的思想主要包括以下要義。
(一)人與自我的關係。這是一個人格塑造的問題,人格也就是古代人所說的人品。什麼是具有崇高人格的人,怎樣才能達到和保持崇高的人格?這是古代思想家所熱心討論的一個中心問題。孔子說:「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論語·子罕》)強調人人應具有獨立的意志,也就是肯定人人都具有獨立人格。孟子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所謂大丈夫的崇高人格,就是始終如一地堅持自己的原則,在任何情況下都決不動搖。莊子也提倡崇高人格,他說:「至人神矣!大澤焚而不能熱,河漢冱而不能寒,疾雷破山、飄風振海而不能驚。」(《莊子·齊物論》)認為至人具有不受任何環境影響的獨立精神和自主精神。莊子還提倡追求「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同上書)的精神境界,主張從萬物平等無差別,即沒有價值區別的理念出發,超越自我,以與天地同在。孟、庄兩說都給後世以深遠影響。
要正確對待自己,塑造崇高人格,最關鍵的就是要正確對待生命與道德、人格的關係。儒家認為,人是生物,人的生命是一種自然現象,是有實體的,且在天地間有著重要的地位。所以,一般儒家都主張「保生命」,同時又認為,一個人的生命價值與道德價值、人格價值相比較,道德價值和人格價值更為重要。孔子的「殺身成仁」之說和孟子的「捨生取義」之語,就是儒家為了保全仁義道德價值而不惜犧牲個人生命的典型表述。《孟子·告子上》有兩句話:「所欲有甚於生者」,是指維護人格尊嚴比求生更加重要。「所惡有甚於死者」,是說一個人的人格尊嚴是生命中最為寶貴的,人格尊嚴超過了生命價值。
(二)人與他人的關係。這是關於人倫與群己的關係問題。古代思想家,尤其是儒家學者提倡人與人應當互相親愛,以保持人際關係的和諧,並對人倫的準則與規範有著詳細的論述。
荀子論述人類合群的必要性時提出「群道」的概念,他認為,人所以能群,在於有職分與道義;合群是人類能夠戰勝萬物的保證。荀子重視合群之道,強調對待他人的方法要得當,這就為妥善對待自己與他人、個體與群體的關係提供了社會學的依據。
中國古代學者提出的處理個人與他人關係的準則與規範,主要的有仁、禮、和、義、信。「仁」,是孔子倫理道德的最高準則,其含義是「愛人」、「泛愛眾」。孔子解釋說:「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論語·雍也》)人我具立,人我具達,也即人人和諧。孔子提倡愛人,但又承認等級差別。墨子主張兼愛,謂「愛人若愛其身」,「視人之室若其室」(《墨子·兼愛上》),認為應當不分遠近親疏地愛一切人。孔子的愛人和墨子的兼愛都表現了崇高的人道主義精神。「禮」是古代的社會規範和道德規範。孔子重視禮,說:「不知禮,無以立。」(《論語·堯曰》)認為必須知禮才能自立,自立然後才能立人。他又說:「克己復禮為仁」(《論語·顏淵》),主張克制自己的言行,使之符合禮,以達到仁的境界。這也就是說,以禮待人,尊敬他人,是仁,也就是愛人的表現。古代的禮具有等級性,儒家推行的繁文縟節並不可取,但應有的禮節、禮貌還是維繫人與人之間關係的重要行為規則。「和」是中國古代哲學的一個重要範疇,西周末年的史伯說:「以他平他謂之和。」(《國語·鄭語》)「和」,是不同事物相互聯繫、會聚而得其平衡,也就是多樣性的統一。這被認為是價值的準則。儒家以和為價值的中心原則。此外,「義」的基本意義是公正,公正是對待他人應有的規範。「信」,誠實、信用,認為朋友之間應當遵守信用。信用是基本的道德規範,是任何時代最起碼的公共生活規則。
(三)個人與民族和國家的關係。民族是歷史形成的一定人們的共同體,中華民族是由多民族匯合而成的統一體。國家既指政權,也指該政權治理範圍內的國土和人民。中國自古以來就有一個以關心社稷民生、維護民族獨立和保衛中華文化為基本內容的愛國主義傳統,以愛國主義為人生的崇高價值。
中國古代提倡「忠」,忠的原則是對別人盡心盡責。到了漢代以後轉義為對國君盡忠,強調對君主的絕對服從,以維護君主專制。辛亥革命推翻了君主專制,廢除了君主,但我們還應大力提倡忠於民族、忠於祖國、忠於人民的忠。忠於民族、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是每一個國民的崇高職責。
(四)人與自然的關係。人類生活在自然之中,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與自然的關係如何、人應當怎樣對待自然是人類社會必須首先和著重解決的問題,也是歷來中國哲學探討的一個根本問題。古代所論「天人之際」的「天」含義多樣,一般是指自然界,「人」指人類。「天人之際」主要就是講人與自然的關係。總起來說,中國古代的天人關係說有兩大類型,一類是偏於強調統一的「天人合一」說,一類是偏於強調分別的「天人之分」說。兩種學說中以「天人合一」說居主導地位。孟子最早提出「知性則知天」的天人統一思想,認為人性是天賦的,天與性相通,知性也就能知天。董仲舒提出「人副天數」說,宣傳人體結構與天體結構相副的「天人相類」的觀點。張載明確提出「天人合一」的命題,強調天道與人性的統一。至於「天人之分」說,主要有荀子的「制天命而用之」的說法,含有征服自然的思想。再就是劉禹錫的「天人交相勝」說,認為天與人各有特殊的功能,自然界的自然規律與人類社會的道德準則是不同的。應當指出,「天人合一」說,是側重於宣揚天人的統一,但並不排斥天人的區別,而承認區別正是強調統一的前提。
關於人對待自然的態度,中國古代哲學主要有三種學說。第一,因任自然說。莊子說:「常因自然而不益生。」(《莊子·德充符》)意思是一切要順乎自然而不用人為地去補充營養。他又說:「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莊子·大宗師》)。強調不可把人的主觀能動作用加在道上。莊子認為,自然界是和諧美好的,應當排斥一切人為,以免破壞自然狀態。第二,控制自然說。與莊子不同,荀子強調人為的作用,他作《天論》云:「大天而思之,孰與物畜而制之?從天而頌之,孰與制天命而用之?望時而待之,孰與應時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與聘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與理物而勿失之也?」這裡講的「制天」、「化物」、「理物」,就是主張治理自然,利用萬物以提高人類的物質生活。第三,相互協調說。《周易大傳·泰卦》提出「裁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的原則,主張裁成天地之規律,輔助天地之所宜,以支配萬民從事生產,安排生活。《周易大傳·繫辭上》又說:「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說《易經》是包括天地之變化而不超過,普遍容納百物而不遺漏的。這些命題是說,既要重視自然變化及其規律的客觀性,掌握自然規律,又要發揮人類的主觀能動作用,調節自然的變化,協助萬物獲得完滿的成就。這是把人與自然的關係視為相輔相成的關係,以人與自然的協調和諧為最高理想。
以上四個方面是中國傳統文化關於人生價值以及實現人生價值的基本思想,構成互相聯繫的統一的人生價值觀。正確對待自己是正確對待他人、民族和國家以及自然的基礎,而一個人人生價值的完滿實現,又是通過正確處理與他人、民族和國家以及自然的關係體現出來的,這也就是說,實現自身價值與服務祖國人民是統一的。中國傳統人生價值的構成與特色,又是和長於辯證思維分不開的。古代先哲的整體觀點、變易觀點、相待觀點和中庸觀點等辯證思維方式,在闡發人生價值觀中發揮了重大的作用,傳統人生價值觀與傳統辯證思維方式的統一,成為中國傳統人生價值觀的一大特色。
歷史是不能割斷的,現代是傳統的延續和超越。從上述傳統人生價值觀的要義中,我們可以看到,積極開發傳統人生價值觀的思想資源,以提高國民素質,尤其是道德素質、文化素質、心理素質,是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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