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姻法》寒了多少女人心
06-06
一日夫妻百日恩,如果過不下去了要離婚的話財產也應該是一人一半,不過2008年頒布了新婚姻法的解釋,以前離婚時一人一半的分法已經是過去式了,現在一旦離婚,將會根據出資方、出資金額,雙方付出的多少來分割多少財產。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裡面第7條的內容,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那這套房子就屬於出錢一方的個人財產。假設婚後,男方那邊出的錢,那麼就算是結婚了,那房產就是男方一個人的,跟女方沒有任何關係。
而且,新婚姻法中第10條也有細則,那一方在婚前買的房產,男方也在婚前辦理好了住房貸款,婚後由雙方一起承擔餘下的房貸,就算是之後離婚後,房產將歸產權登記一方所有,沒有還清的貸款由寫名字的一人償還。而且已經共同還了貸款的金額需要補償給另一方。
一般出現糾紛最多的就是上面這種情況,例如婚後男方在外工作,女方持內,後來感情不和就鬧離婚,房貸差不多都會是男方那一邊還,所以離婚時女人基本得不到賠償,這樣就弄的在家做了幾年家務,單倍都拿不回的結果。
我國《婚姻法》在房產分配這一部分的規定,人們持有兩種不同看法,一種是婚姻本來就是公平的,婚後的生活需要兩人一起去創造,新《婚姻法》就把一些想不勞而獲的人擋在門外了;但是兩人一起生活,就算男方照看女方,如果離婚財產還是要對半分,因為女方在顧家方面比另一方付出的更多。所以,你是怎麼認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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