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無神通又不懂圓光術,就必須學會這九種觀察(下)
既無神通又不懂圓光術,就必須學會這九種觀察(下)
慈誠羅珠堪布開示——《饒益有情九觀察》
出處:《慧燈之光》(五)
既無神通又不懂圓光術,就必須學會這九種觀察(下)
(五)第五個觀察,是觀察今生與來世的利益。
1、如果一件事情對今生來世都有利益,就應該去做。
2、如果一件事情不但對眾生的今生沒有利益,恐怕來世也從中得不到什麼利益,則無論外表再怎麼偉大,也理應放棄。
實際上,佛也一直反對形式化的東西,對眾生沒有實質性的利益,只是注重形式,則無論表面上儀式再隆重,顯得再高尚,佛也並不讚歎。
3、如果一件事對今生有利益,對下一世卻有傷害,該如何選擇呢?應該選擇放棄。因為,一旦做出違背因果的事情,今生也許會得到暫時的利益,然而,因果絲毫不爽,在來生因緣成熟之時,我們卻要感受成千上萬倍的果報,所以,要以下一世的利益為主。
比如說,假設我有一個仇人,要是不殺掉他,我肯定會被他殺死;而殺了他,我也許會多活幾年,但下一世的果報就不可思議了,投生到地獄、餓鬼道的痛苦絕對是無法迴避的,只能無奈地忍受,到時有沒有解決的辦法和能力就很難說了,所以,在面臨這種抉擇的時候,我必須選擇來世。
再比如,如果我今生窮困潦倒、一貧如洗,倘若偷到一、兩萬塊錢,就能徹底解決目前的窘迫現狀,即便如此,我還是不能選擇偷盜。因為,想通過自己的努力掙到這筆錢,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我畢竟生活在人的世界中,總會有辦法生存下去,但二者來生的果報就全然不同了,因此,比較今生與來世的利益,應該忽略今生而以下一世為重。
4、任何一件事,如果對今生有傷害,卻對來世有幫助,就絕對可以做。
這個問題大家比較容易理解,剛才也講過,如果因為飢不可耐而殺生吃肉,果報成熟之時,不僅是下一世,在將來的五百世當中,都要償還血債——長久地感受地獄的難忍痛苦。所以,我們寧可選擇使其今生受苦,即使今生會感到痛苦,然而,與下一世的痛苦相比較的話,也就微不足道了。
應該強調一點,筆記中主要講的,是利益他眾時候的選擇,也即以觀察對眾生的利益與傷害為主。
筆記中繼續說道,作為大乘行者,自從發了菩提心,受了菩薩戒以後,饒益眾生就是今後唯一的工作,除了饒益眾生以外,他沒有其他該做的事情。佛給他布置的唯一功課,就是饒益眾生。
饒益眾生的方法各式各樣,大概可以歸納為六度——六波羅蜜多。《入行論》中講得非常透徹,在六度裡面,包含了很多利益眾生的方法。佛經云:六度當中的每一度,都分為三種,布施也不例外,有法布施、財布施和無畏布施三種。其中的法布施、無畏布施,又可以分為很多種,這些都是饒益眾生的方法。
做任何一件事情,想真正具足六波羅蜜多,需要具備兩個或三個條件:
第一個,是發菩提心。雖然基督教等一些外道也有布施、忍辱的修法,但是不具備發心;小乘佛法雖然不太強調布施,卻十分強調忍辱,但他們的忍辱卻不具備菩提心,因此也不算大乘的波羅蜜多。
第二個,是要證悟空性。做任何事,都應在證悟空性的前提下進行。比如,在布施的當下,最好能精通三輪體空,三輪清凈,通達與布施有關的所有顯相,都是如幻如夢的,如果能證悟這一點,才能納入六度的範疇。
第三個,是要有迴向,並且要是大乘的迴向,也即迴向成為成佛之因。迴向的意思,就是把善根贈送給眾生。在藏文裡面,迴向和贈送是一個字,實際上也是同一個意思。
有了這三個條件的話,修禪定可以變成禪定波羅蜜多,修忍辱可以變成忍辱波羅蜜多,其他以此類推。如果缺少了一個條件,就不能成為波羅蜜多。事實上,迴向可以歸納在發心當中,有了發心也就是有了迴向,因此,三個條件也可以算為兩個。
彌勒菩薩的《經莊嚴論》,是一部非常重要的論典,它囊括了所有大乘佛法的含義。在這部論典當中,又增加了一個條件。也就是說,需要四個條件,才能成為波羅蜜多。
哪一個條件呢?舉例來說,如果有人需要經濟上的幫助,一些普通人也會毫不猶豫地慷慨解囊,但是,在資助以後,其他的事情普通人就不會管了。大乘佛法就完全不同,它更注重目的性。大乘佛法認為,資助錢財解決眾生生活上的問題,只是臨時性的目標,而非最終的目標。我們最終唯一的目的,是通過布施讓對方學習佛法,走解脫道,並最終證悟空性。必須要有這個結果,才算是布施波羅蜜多,因此,彌勒菩薩在《經莊嚴論》中強調了四個條件。在具備這四個條件的前提下,布施、持戒等等才會成為波羅蜜多,否則充其量只能算是一個普通的善行而已。
四個條件當中,通過努力,世俗菩提心是可以發起的;迴向也沒有多大問題;雖然通過布施等行為,不一定能最終讓對方信佛、修法,但可以將其作為一個努力的方向;唯有證悟空性的境界,恐怕比較困難。不過,我們可以爭取達到最低的限度。比如說,在布施錢財以後,可以靜下來思維一下三輪體空:運用中觀的邏輯,從施者、受者、所施物三個方面去觀察、推理,最終理解到這三者都是空性,都是造作心的顯現,如同夢境一般沒有任何實質。能夠做到這樣的話,四個條件我們基本上就具備了。從今以後,無論放生也好,念經也好,都應該盡量努力地具足這四個條件。
本來我們有著很多饒益眾生的機會,但往往卻因沒有重視而錯過了;即使沒有錯過,也會因為缺少了一些條件,而不能成為波羅蜜多或成佛之因。
波羅蜜多跟成佛之因其實是一回事,都是指到達彼岸。此岸是指整個輪迴,乃至菩薩十地以下,都叫此岸,佛的果位才能稱為彼岸。
不過我覺得,從理論上認識這四個條件,大家都可以做到,事實上,大家所缺少的,是實際的修持。我以前講的菩提心修法,就有廣的、略的等一個完備的系列;《入菩薩行論》,更是最完整的一套大乘見解與修法。從聞思的角度而言,學習了《入行論》,已經相當充足了,如果學了《入行論》還沒有菩提心,就再沒有什麼更好的可以學的了。
今天你們可以自己觀察一下,自己到底有沒有真正的菩提心,可能很多人還沒有生起,更遑論證悟空性的境界了,它本身就不是容易的事情,比菩提心還要難得多,從文字上理解空性相對要容易些,中觀論典中的論證、推理方法都非常豐富,講得很透徹,但真正證悟空性卻很難,如同做任何事情都要具備這四個條件也不是件容易的事一樣。因此,講解、聞思都不是最重要,修才是最重要的。當然,修要從聞思而起,不聞不思修什麼,但是,如果不修的話,聞思又有多大的意義呢?所以,今後我們一定要嚴格要求自己,要好好修行!
(六)第六個觀察,是觀察戒律和十不善。
犯戒和十不善的罪過,就是與持戒和十善相反的行為。比如,在受了不殺生戒以後,心相續中就有了不殺生的戒體。倘若再去殺生,就既是犯戒又是行持了十不善之一;反之,假如堅持不殺生,則既是行善,又是持戒,此時的行善與持戒是一體的;而對未受
過不殺生戒的人來說,如果不殺生,也僅僅是不造罪,而不能說是持戒。
在饒益眾生之時,如果自己的戒律與十不善發生衝突——如果選擇饒益眾生,就不能守戒;或者是如果選擇饒益眾生,就必須做十不善之一,屆時,應該如何取捨呢?
小乘佛法強調,無論何時、何地、做任何事,都不能殺、盜、淫、妄,甚至念頭一起,本質上就是罪業了,所以,小乘佛教永遠都不開許做殺、盜、淫、妄這十種不善業。
大乘佛教卻與此不同,在某些真正能利益有情的特殊情況下,大乘佛教可以開許作十不善當中的七不善[1]。
在什麼樣的條件下可以開許呢?必須具備三個或兩個條件:
第一、是絕對沒有絲毫的自私心。摻雜了自私目的的殺盜淫妄,就屬於十不善,也是永遠不被開許的;
第二、非但沒有自私心,而且對對方有著極其強烈的慈悲心。
第三、造作者的境界一定要超過普通的初學者。
一定要在這樣的基礎上,才開許作一些表面的不善業。否則,假使是在貪心、嗔心,或者愚痴無明的支配下造作殺、盜、淫、妄,就與世人的行為沒有任何差別,實質上就是罪業,這樣作對眾生不會有任何利益,大乘佛法亦不會開許。
總之,只要具有強烈的慈悲心,沒有絲毫的自私心,至於有沒有其他條件,已經不重要了。
釋迦牟尼佛在還沒有成佛之前的因地時,曾多次有過這樣的抉擇,佛經里有很多這種公案,其中有個公案是這樣講的:
一次,有五百個商人去遠洋取寶,滿載而歸的路上,其中一個人企圖私下將五百個人都殺掉,然後自己獨呑珍寶。
他們的船長在得知此事之後想到:這五百個人雖然表面上看來都是在家商人,實際上卻是發了菩提心的菩薩,如果殺害了這五百個人,首先,被殺的每一個人都會面臨很大的痛苦,而更嚴重的,是殺人者必將墮入地獄……
再三斟酌之後,船長最後決定:如果殺掉那個人,雖然我自己將獨自承擔慘墮地獄的後果,卻可以在救護五百個菩薩的同時,也保證了此人不墮地獄。
於是,他當機立斷地殺了那個人……
事實的結果是,他不但沒有墮落,反而圓滿了多劫的福德資糧。這是一個非常出名的公案,大家應該都知道。
當然,佛經當中還有許許多多類似的記載,通過這些公案,我們可以了解到:大乘教義認為,為了讓眾生免墮地獄而情願犧牲自己去殺人的情況,就不是罪業。無論是殺人還是偷盜等等,都要看當事人的動機。
比如說,如果一個人很富裕,卻既捨不得布施又捨不得供養,實際上他的錢對任何人都沒有任何利益。而與此同時,又有很多人正饑寒交迫,面臨著瀕臨餓死的困境,此時,作為一個菩薩,他可不可以去偷這個富翁的錢,然後布施給貧困的人呢?
大乘佛法不但允許,而且認為菩薩就應該這樣做。雖然為了貧窮的人去偷盜,也許有人會認為這個人是搶劫犯、小偷之類的壞人,他的名聲會受到損害,甚至還會為此而墮入惡趣,但考慮到眾生的利益而去偷盜,就不僅不會造罪,而且還是應該鼓勵的事情。
在十不善當中,除了七不善以外,三種「意」造的罪,有沒有開許的時候呢?
大乘佛經中有兩種說法。一種是說不允許,只允許身、語造作的罪業;另一種說法認為,不但是身、語造作的,就算是意造的罪業,只要是建立在沒有自私心的慈心和悲心的基礎之上,就不僅開許而且是應該做的。其實,這只是兩種不同的說法而已,實際上是一樣的,並不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
主張不開許意業的意思是說,假如是真正標準的意造罪業,那就很嚴重,對眾生不會有利益;而主張開許意造罪業的說法是指,雖然表面上允許意造的罪業,而實際上卻不是真正標準的意造罪業。很顯然,真正標準的意造罪業,是永遠也不會開許的。
有個關鍵之處必須引起注意,那就是,雖然某件事當下會對某種眾生有利,但如果事情的結果會出現下述問題,就不能作。第一、引起很多社會爭論;第二、僧眾內部出現很多矛盾。佛陀非常強調僧眾的團結,所以,雖然某些人能得到一定的利益,但如果有這方面的負面作用,還是不能做;第三,引發很多眾生的不理解,並為此而退失信心,甚至對佛法或是修行人產生很大邪見,就只有放棄不做;第四、如果是初學者,也不能做。因為初學者雖然動機不錯,卻沒有修行境界,遇到一點點痛苦或不順,在自利與利他之間,還是會選擇自利,因此不適合做這類事情。初學者應該像前面講的一樣,把自己當作一棵葯苗來保護,在這個基礎上好好修行,這樣在不久的將來,才可以利益更多的眾生。不然的話,就很有可能退失道心。無論是顯宗、密宗,都鼓勵初學者老老實實地持戒、修行等等,如果現在就自不量力地去做殺盜淫妄等十不善,就可能會導致一系列的問題。密宗也不推崇甚至反對初學者去修一些深奧的修法,或者行持一些禁忌的行為。為了利益眾生而不顧及自己的前程,不考慮現世的名聲、地位,後世的因緣果報等等,雖然是很偉大的行為,但在這個偉大的行為背後,有可能會出現不偉大的結果,因此,佛陀認為,初學者不要去做這些事情,應像小乘佛教所要求的一樣,以不殺、不盜、不妄等等為原則。
(七)第七個觀察,是觀察布施的利害。這個觀察是專門針對布施的,可以從財布施、身體布施、法布施、無畏布施四個方面來講:1、首先是財布施,可以分為三個選擇:
第一個選擇,當遇到真正需要幫助的窮人向自己索取錢財時,自己拿出五塊、十塊錢,也不會對自己構成什麼傷害,對自己的聞、思、修也沒有影響,此時,應該毫不猶豫地布施。布施之後,還有一個最關鍵的工作,就是如果有能力、有辦法,條件也比較成熟,就要想方設法讓對方學佛行善,相信因果;
第二個選擇,如果布施行為一方面會對自己的身體、生命或者聞、思、修等形成違緣,另一方面對這個窮人的利益也不是很大,那給不給呢?原則上可以不給。當然,假如有可能的話,也可以布施一點點,然後讓他到別處去向某某人要。
比如說,一個山上的修行者,本來就沒有多少糧食,又遇到有人索要,假設把僅有的一點糧食布施出去,自己就只能下山去化緣,那樣會對聞思修造成違緣;或者布施以後,再也化不到緣等等,當然,這種情況很少見,如果有,也可以選擇不布施,這是從自己的角度來講的;從他人的角度來說,雖然給他布施了一點東西,但對他來說,也解決不了什麼問題,對他也沒有太大的利益,這樣就可以選擇放棄。
第三個選擇,雖然布施的行為對眾生有利,但卻對布施者自己有著同樣的傷害,該如何取捨呢?面對這種情況,應當將物品一分為二,一半自己留下來,一半做布施。
財布施是佛陀針對在家人而言的,佛陀要求出家人主要以法布施為主,財布施可以不做。
2、身體的布施
在《百業經》、《賢愚經》等大乘經典中,有很多這樣的故事,釋迦牟尼佛當年未成道時,也遇到了很多索要身體的人。如果發生此種情況,我們該如何取捨呢?
位於資糧道與加行道的凡夫菩薩,直接或真實地把身體布施出去的時機還不成熟,此時布施身體不會有什麼好結果,反而會對自己的修行造成違緣,所以,佛陀不會要求凡夫真實地布施身體,但凡夫可以在內心做身體布施。
五加行里有一種古薩里修法,就是通過觀想、迴向,而把自己的身體上供下施;另外,也可以通過發願來布施身體:儘管我今天還沒有真正達到布施身體的境界,還不具備這樣的勇氣,但是,我願意不久的將來能有能力將自己的身體布施給眾生。譬如,如果有一天世上出現了嚴重的流行性瘟疫,只有一種特殊動物的肉才能治癒此病,否則全世界多數人都會死掉,願我在當時能夠成為這個動物,以我的身體、血肉遣除眾生的痛苦,治癒眾生的疾病!每天都要這樣發願,這是非常重要的!
當然,假如慈悲心非常強烈,也有凡夫為了眾生布施身體且不後悔的先例,我在講《修心七要》的時候,也提到過一位上師的事迹,他雖然是一個凡夫,卻無私地布施了肉體,最後在夢中見到了觀音菩薩,自己的痛苦也無餘遣除。不過,這只是特殊情況,在通常情況下,佛不會贊成沒有證悟一地的凡夫去布施身體,我們目前只需通過發願來做身體布施。
我們都是沒有證悟一地的凡夫,自然不用擔憂身體布施的困難,因為還沒有輪到我們,僅僅在內心輕輕鬆鬆地發個願就可以了。
3、法布施
雖然佛在經典中說過,法布施勝過任何其他的布施,因為法布施能夠解決眾生生老病死的大問題,但即便如此,我們仍然要觀察法布施的利害關係,要視情況而定。具體有四個選擇,每一個選擇都要觀待自他兩個條件。
1、必須時機成熟。
什麼叫時機成熟呢?需要兩個條件,第一個條件,行持法布施應對自己的禪定、修行沒有損壞;第二個條件,如果遇到根機比較成熟的求法者,我們稱其為法器,就一定要儘力做法布施,而且越多越好。當然,根機成熟有高低不同的層次,至少要非常願意聽這個法,並且對法充滿信心,這是最起碼的要求。
2、對自己的禪定、修行只有一點損失,但卻有根機比較成熟的求法者,就應該做法布施。
3、講經說法對自己的禪定有一定的損失,也沒有根機比較成熟的求法者,就不做法布施。
譬如一個人正在閉關修行,出來講法會對他的禪定有一定的損害和影響,佛也不讚歎此時做法布施。
修行者在閉關專修禪定的時候,不要說世間的事情,就算出世間方面的講經、說法、磕頭等任何其他事情,都會變成禪定的違緣,所以都不能做,而必須專心專意修持。
可以設想,如果法布施變成了修行的違緣,第一個條件就不具備了;假使聽法的人中雖然有人在聽,卻沒有一個真正對佛法有興趣或者是希求解脫的人,就算講了法對他們也沒有多大利益,第二個條件也不具備,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就絕不能做法布施。
4、雖然講經說法對自己的禪定沒有影響,但是第二個條件卻不具備,也就是聽者雖然在聽,卻不但對佛法沒有興緻,沒有信心,反而會在聽法以後製造各種各樣的違緣,甚至故意無中生有地找尋這個法或者某個論典的缺點,以達到觀過誹謗的動機,雖然佛法沒有任何可以挑剔的缺陷與漏洞,但此時我們也應選擇不做法布施。
更重要的,是雖然自己不懂佛法,卻為了達到個人目的,而不懂裝懂地講法,這非但不是法布施,對自他沒有利益,反而有非常嚴重的過失;假如自己有能力講法,卻因為對法有吝嗇心,不希望別人了解修法的竅訣而不願意講,也有很大的過失;或儘管沒有如此罪惡的動機,卻因為懶惰而隨隨便便不講,錯過了許多講法機會,也有很大過失。
果在自他兩方面條件都具備,且杜絕了上述過失的情況下做法布施,其功德是無量無邊的。
4、無畏布施
無畏布施範圍比較廣,不僅僅是放生。大乘修行人如果有能力做無畏布施,應該毫不猶豫、盡己所能。
首先,如果無畏布施對自己和其他眾生沒有造成傷害,即使自己能力很小,仍然要儘力去作可憐眾生的怙主!
如果作無畏布施,自己會受到傷害,雖然原則上可以選擇不做,但也要觀察利害輕重:雖然自己有能力做無畏布施,但對眾生沒有太大的利益,而對自己卻有很大傷害,也可以不做;如果對眾生有很大利益,即使自己受到一些傷害,也一定要做;如果自己的傷害和眾生的利益輕重同等,大乘修行人還是要義不容辭地去做。
(八)第八個觀察,是觀察眾生的根機。
眾生的根機千差萬別、不可思議,但歸納起來,有八種不同的根機:第一種,對下一世的解脫或者人天福報沒有任何興趣。如今社會上有許多這種人,他們只管眼前的現實生活,除此之外從不希求解脫,也不希求下世的人天福報,小乘佛教稱這種人為斷根人,大乘佛教不認為其為徹底斷根的人,而只是臨時斷根的人——臨時阻斷了解脫的種子,臨時斷絕了慧根與福根;第二種,雖然不希求解脫,但是希求人天福報;第三種,希求聲聞的自我解脫果位;第四種,希求緣覺的自我解脫果位;第五種,希求菩薩道;第六種,希求大乘密宗法門;第七種,希求無上大圓滿訣竅或類似於無上大圓滿的教言;第八種,無定根機。就是根機不確定,遇到大乘的善知識,就可能成為大乘修行人;遇到小乘善知識,也可能趨向小乘的人。
其中除了第一個斷根人和第八個不定根機的人以外,對其他的人,都應因材施教,對大乘根機人傳授大乘佛法,對小乘根機人傳講小乘佛法,千萬不能混亂、不能強迫。
比如說,我們不能勉強那些對大乘佛法沒有興趣,一心一意修小乘佛法的人去學大乘佛法,如果很勉強、很無可奈何地被迫學習,最終還是有可能會退轉,因此佛認為,眾生屬於哪一種根機,就修哪一種法,不合適的法不能強加於人。
從原則上來講,只允許向上引導,不允許往下引導。換句話說,在自願不勉強的情況下,如果其他條件都允許的話,我們可以向小乘根機的眾生介紹大乘佛法的特點,諸如菩提心的功德等等,令其趣入大乘,但絕對不允許勸導修大乘佛法的人轉趣小乘;對於不定根機的人,一定要講大乘佛法,因為對方可能會因此轉變,進而修學大乘佛法。一般而言,對斷根人講經說法暫時沒有用處,大乘顯宗所採用的辦法,就是為他們發願、迴向——願我將來有機會度化他們、利益他們,除此之外,沒有其他辦法。
(九)第九個觀察,是觀察自己聞思修的增長或減少。這是九觀察中最重要的一條,可分為三個選擇。
1、不管是直接或間接饒益眾生之事,雖然當下對眾生有一定利益,但如果對自己的聞思修會帶來很大違緣,則任何事情都可以暫時不做。
我前面講過的幾個觀察,基本上都強調過初學者要保護自己,原因就是,作為一名大乘修行人,其所有的聞思修,都是為了度化眾生,如果聞思修三方面不受到任何違緣,自己能如理如法地修行,則不久的將來,就可以利益更多的眾生。如今自己不僅不具備饒益眾生的能力,在此過程中,自己還會受到一些傷害,雖然饒益眾生的發心純正,但一遇到挫折,聞思修就會受到影響,那樣損失就相當大了。
在面臨上述抉擇的時候,雖然暫時選擇逃避,會對眾生帶來一些損失,但磨刀不誤砍柴工,通過自己的精進修行,自己有可能在比較短的時間當中就會成就,就會具有相當大的饒益眾生的能力,到那時,以成熟的因緣,可以利益無量無邊的眾生,雖然時間上晚了一點,但也是值得的。如果現在就急於去利益眾生,不僅當下不會成功,即便將來也難以成辦饒益眾生的大利,因此,觀察輕重十分關鍵。
2、如果某件事對眾生有一定利益,同時對自己的聞思修也沒有太大的影響,則任何事情都要盡心儘力去做。
當然,普通凡夫利益眾生,肯定不會像佛陀傳法一般,當下會讓成百上千的人受益——有人發心了,有人登地了,有人證悟阿羅漢果位了等等,但如果仍有很多眾生受到不同層次的利益,就一定要去做。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還是要觀察二者的輕重:如果對自己的聞思修有一些影響,但是卻能讓眾生得到較大的利益,還是應該選擇去做;如果自己的聞思修受到比較嚴重的傷害,而眾生的利益並不大,則可以選擇暫時放棄,暫時迴避,但並不是徹底放棄,而應發願:當自己各方面條件成熟之時,一定要饒益眾生!
3、如果某件事對自己的聞思修行所造成的傷害,與對眾生的利益是同等的,就應該犧牲自己的聞思修,去做饒益眾生之事。
到此,九個觀察全部講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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