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五題

  1.關於野生動物保護,下列說法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B.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保護野生動物

  C.除農村集體土地上的野生動物資源以外,其他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D.持政府頒發的獵捕證獵捕野生動物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由政府和獵捕者共同承擔賠償

  2.我國刑法規定的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為不滿( )。

  A.14周歲

  B.16周歲

  C.18周歲

  D.20周歲

  3.一艘行駛在日本海域的美國貨船上,有甲乙兩個中國人,發生爭執,甲將乙捅死,依據我國刑法,該案件適用於哪國法律( )。

  A.中國法律

  B.美國法律

  C.日本法律

  D.既適用中國法律也適用日本法律

  4.李某酒後駕車在市內狂奔,連續衝撞數部車輛和行人,造成了一人死亡和多人受傷。李某的行為觸犯了法律,嚴重危害了( )。

  A.公共安全

  B.社會管理秩序

  C.社會進步

  D.國家安全

  5.李軍是某單位的會計,他為了盜竊單位保險柜里的現金而設法配製了保險柜的鑰匙。後來李軍在盜竊過程中因害怕被發現而將配製的鑰匙丟棄,沒有竊取現金。

  李軍的行為屬於( )。

  A.犯罪預備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未遂

——————————

  1.答案: A

  解析: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所以A選項正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九條:國家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故B項錯誤。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條第1款規定:「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第8條規定:「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就是說,野生動物資源的所有權主體只有一個,即國家,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成為野生動物資源的所有者。故C選項錯誤。

  政府頒發的捕獵證只是政府確認了你的捕獵行為合法,但是因為捕獵行為給別人造成損失,當然你要捕獵人要承擔責任的,因為損失的造成和你的捕獵行為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捕獵人當然承擔法律責任。故D選項錯誤。

  因此正確答案為A。

  2.答案: A

  解析:

  >我國刑法規定的自然人負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是已滿14周歲。故正確答案為A。

  >本題相關知識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刑事責任能力年齡的規定: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3.答案: A

  解析:

  本題涉及到對於中國刑法效力範圍的理解。刑法的效力範圍:即刑法的適用範圍,是指刑法在什麼地方、對什麼人和在什麼時間內具有效力。我國《刑法》第6條至第12條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所謂屬人管轄權,即以人的國籍為標準,凡是本國人犯罪,不論是在本國領域內還是在本國領域外,都適用本法。

  《刑法》第7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據此判斷,本題正確答案為A項。

  4.答案: A

  解析:

  《道路安全法》規定,醉酒駕車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大類中的危險駕駛罪。如果酒精含量超過規定標準,還會處以拘役等刑罰。在本案例中,李某應當是醉駕並且嚴重危害公共安全,面臨刑罰。故正確答案為A。

  5.答案: C

  解析:

  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則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是指行為人故意實施的行為已經具備了某種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判定犯罪是否既遂,應當以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是否具備了<<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為標準。完全具備的是既遂;未能完全具備的則不是既遂。

  犯罪預備:第22條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犯罪未遂:第23條第1款規定,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故正確答案為C。

  本題相關知識點:

  犯罪中止與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的區別是其有自動性,即由於主觀意志因素的放棄或防止導致犯罪未完成。

  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則都是由於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導致犯罪未完成,區別在於是否著手實行行為。

  舉例:A和B預謀要殺害C

  犯罪預備:A和B在犯罪前進行了一系列的準備,比如觀察C的居住地、準備了殺人兇器等;

  犯罪中止:A在準備殺害C之時突然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將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就主動放棄了犯罪行為;

  犯罪未遂:B在殺害C的過程中由於客觀原因不能使犯罪行為繼續,被迫放棄犯罪行為,而非主動放棄,如「被害人高呼救命」有人發現等;

  犯罪既遂:B成功殺害了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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