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家鑫案:不要扯正義,也別說寬恕
葯家鑫案:不要扯正義,也別說寬恕
今天22日上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葯家鑫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葯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
消息傳出,網路一片沸騰:慶祝正義的勝利;但也有不那麼主流的聲音還在低語:要寬恕罪人葯家鑫。
筆者的觀點很鮮明:葯家鑫案的判決是嚴格司法的結果,不要扯正義,也別說寬恕。
正義是個道德觀念,是一種抽象的價值評判。因為思想觀念的不同,所以不同的人、不同的集體,往往會有不同的價值評判標準,所以對於同一行為,有人認為是正義的,有人可能就認為不一定是正義的。所以,在一個法治社會裡,不能以正義的名義對任何人的行為進行司法審判,更不能基於正義的理由對任何人施以法律上的處罰。法律的本質正義的,但是這種正義是通過正當的立法程序轉化外一種明確的規則來實現的。當法律規則一旦確定,對於任何行為給出法律處理,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則來確定。所以在司法的概念世界裡,只有合法與違法、罪與非罪,沒有好人、壞人,善良與邪惡這些道德意味濃厚的詞語。
葯家鑫被判處死刑了,這不是基於受害者的家屬要求嚴懲葯家鑫,也不是因為社會的壓倒性輿論意見要求葯家鑫死,而是他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死刑要件,所以,是法律要葯家鑫必須死。如果葯家鑫不死,那是對於法律的褻瀆和踐踏!正是基於此,任何對於葯家鑫的辯護,也必須站在法律的角度,所以葯家鑫的律師稱葯家鑫是激情殺人,才引來一片指責,因為刑法的規定里沒有「激情殺人的概念」,司法實踐中所稱的激情殺人的含義也和葯家鑫律師所指稱的案件事實不符。所以,即便律師巧舌如簧,法院也不能採信。律師是法律人士,律師絕不是江湖說客。
我注意到了仍然有人在鼓吹寬恕。宣稱應該寬恕葯家鑫的人士,基本上是一些精英人士。並且相當幾位是法律精英。這讓我很遺憾!鼓吹寬恕葯家鑫的人大抵有過西方留學的經歷,或者至少讀過幾本西方的書。他們鼓吹的所謂寬恕,基本也是舶來品中:其一是基於西方基督教思想,認為人應該寬恕,我們都是罪人;其二是認為廢除死刑是西方社會的主流,因而也就是國際潮流。對此,我的觀點是,既然寬恕基督主張寬恕,那麼就在基督的世界裡實施寬恕吧,不要把宗教的東西帶到法律的世界裡。廢除死刑是不是世界潮流,姑且不論,但是在我國的法律沒有廢除死刑之前,就應該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來執行。任何以所謂國際潮流之類的高尚理由來超越法律的做法,都是在踐踏法律的尊嚴。
根據我國的刑事訴訟程序,一審判決還不時生效判決,所以,對於該判決葯家鑫還可以上訴。如果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葯家鑫還可以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複核。也許二審法院、死刑複核法院會最終維持死刑判決,也許會進行改判,但是,作為法律人我所期待的就是無論如何判決,都要給出法律的理由,而不是法律之外的理由。根據目前的情況看,一審給出的死刑判決理由是有充分法律根據的,如果二審法院或者死刑複核法院給出不同的判決,我也希望詳細的給個「法律理由先」。尤其不要以少殺、慎殺之類的抽象理由搪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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