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 | 民國時期青年學生擇偶觀考察
| 來源:天健文史社
譙珊,女,1974年生。1991年考入四川大學歷史系,2001年獲碩士學位。現為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城市研究所副教授,主要從事中國城市史、中國近代史研究。先後參與國家哲學社會科學「九五」重點課題《近代中國城市發展與社會變遷(1840~1949年)》、四川省「八五」哲學社會科學重點課題:《變革與發展:中國內陸城市成都現代化研究》、國家「十五」課題:《近代中國衰落城市研究》等。目前正在從事國家大型文化工程《清史·城市志》編纂工作。
作為較早接受西方思潮,具有一定知識和文化背景的特殊群體,民國時期青年學生的婚姻狀況曾是20世紀二三十年代社會學者們較為關注的對象。潘光旦、陳鶴琴、徐超群等都對此作過較為詳盡的社會調查。學者們的調查不僅為後人留下了解讀民國時期青年婚姻狀況的一手資料,而且為我們了解近代過渡時期的社會特徵和人們的思想變化留下了極好的素材。本文擬在民國時期社會學者調查統計的基礎上,考察這一時期青年學生的擇偶觀及其形成的社會原因和影響,以期了解社會大變動之下青年學生的社會心態及其社會生活的變動。
一、擇偶觀形成的社會原因
擇偶觀是指人們對未來結婚對象的基本觀點和看法,它包括擇偶的對象、方式、範圍、標準等等。擇偶觀因人而異,因男女兩性社會地位、收入、家庭背景等因素的差異各不相同,也與個人的社會經歷、信仰、偏好等相關。因此,它是一個受多種因素影響和制約的概念。在前近代社會,男女青年尊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缺乏婚姻自主權,自然談不上對結婚對象的自主選擇。因此,擇偶觀僅是青年人深埋於心的、對愛人的一種良好期待,不能吐露心聲、溢於言表。只有極少數的人能夠心隨所願,找到理想中的愛人,而大多數人,則與從未謀面的人終生結合在一起。他們的感情、興趣、愛好得不到尊重和顧及。在這樣的婚姻關係中,許多青年男女作了封建道德的殉教者。
19世紀中葉以來,隨著西學傳入,有識之士開始倡導婚姻自主,反對封建道德對青年男女的束縛。如康有為提出婚姻應建立在男女平等平權的基礎上,「男女婚姻,皆由本人自擇,情志相合,乃立合約」,「女子當與男子一切同之」;譚嗣同也認為舊式婚姻「本非兩情相願,而強合漠不相關之人,縶之終身,以為夫婦」是極其不道德的行為。因此,「男女自行擇配」,「婦女之出門晉接」,參加社會活動,「實為天理之所宜」。
維新思想家不僅猛烈抨擊封建道德和包辦婚姻對青年男女的迫害,而且提出了男女平等、興辦女學、解放婦女等具體主張。他們認為婦女一旦接受了教育,「皆能相夫佐子,以治國而齊家,是富國強兵之本計也」,因此大力提倡女子教育。1897年,經元善創辦了中國第一所女子學堂———中國女學堂。女學堂中西並重,開設西文、工藝、音樂、體操、醫學、繪畫各課,招收女學生20名,欲以「啟其智慧,養其德性,健其身體,以造就其將來為賢母、為賢婦之始基」。女學堂創辦不到兩年就關閉,但因其開女子教育風氣之先,對女性的覺醒和成長起了重要的啟蒙作用。
20 世紀初,中國女子教育進一步發展,女學生人數逐漸增多。1907 年,除去教會學校女學生人數,中國自辦女子學校學生數為1853 名,1908 年為2679 名,1909 年為12164 名,呈遞增之勢。20 年代,男女同校普遍推行,女學生獲得了與男性受教育的平等權利,男女社交的堤防也由此而衝決。學校不僅為男女學生提供了接觸、交往的健康環境,而且成為其接受資產階級自由、民主思潮的主要場所。學生們帶頭舉辦文明婚禮,積極創辦自由結婚演說會、宣唱自由結婚歌等。有的學生還秘密結婚,以此反對封建家長的壓迫。
這一時期,除了學校教育的推進以外,大眾傳媒對自由婚姻的大力宣傳對青年學生擇偶觀的形成產生了重要影響。20世紀以來,《申報》、《大公報》、《晨報》、《新青年》等都大量登載關於男女平等、女子教育、廢除大家庭制等方面的小品、隨筆、雜文,對青年學生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如長沙女青年李欣淑,曾就讀於自治女校,不滿父母做主的婚事,但「自從看了五卷《新青年》雜誌」遂「毅然決然離開家庭,跑到北京實行工讀去了」。另據30 年代上海《婦女生活》雜誌的調查顯示,該刊的讀者60%為女性,40%為男性。該刊「信箱」欄目自第2 卷第2 期(1936 年2月)開設以來,漸有來信。從讀者來信分析,有60~70%是與編者商討她(他)們的婚姻問題,30~40%是訴說她(他)們受封建家庭阻撓,或困於經濟實力,求學、升學、求職而不得的苦惱。在一年半的時間內,「信箱」刊出的問答就超出150 件,而關於女生婚姻、情感、職業等問題,佔了很大的內容。因此,大眾傳媒不僅傳播了新思想、新文化,而且在引導青年學生樹立自由平等的擇偶觀方面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除此之外,社會名流的擇偶觀和在婚姻方面的身體力行對青年學生的擇偶方式也有潛移默化的影響。如秋瑾認為:「此生若是結婚姻,自由自主不因親?一來是品行學問心皆曉,二來是情性志願盡相聞,愛情深切方為偶,不比那一面無親陌路人。」1910 年,蔡元培在元配夫人病逝後,提出擇偶條件為:(1)識字;(2)不纏足;(3)男子不娶妾;(4)女子在夫死後可再嫁;(5)夫婦意見不合即離婚。社會名流的言行,在當時「都是最新的舉動」,在20 世紀初年的中國社會裡無異於驚世駭俗,為青年學生提供了一種直接的、可供借鑒的擇偶觀和婚姻模式,引導青年學生更加大膽地追求自由、幸福的婚姻生活。
二、擇偶觀及其特點
近代青年學生擇偶觀的公開亮相始於一則徵婚廣告。1902 年6 月26 日,《大公報》登載了名曰南清志士的求偶廣告:「今有南清志士某君,北來遊學。此君尚未娶婦,意欲訪求天下有志女子,聘定為室。其主義如下:一要天足。二要通曉中西學術門徑。三聘娶儀節悉照文明通例,盡除中國舊有之陋俗。如有能合以上諸格及自願出嫁而又完全自主者,毋論滿漢新舊,貧富貴賤,長幼妍媸,均可。」這是在報刊上登載的第一例徵婚廣告,也是近代學生對結婚對象的第一次大膽要求。
南清志士的擇偶標準反映了20 世紀初青年學生的一種新擇偶觀,但因是一種個人行為,所以還不能代表這一時期學生群體對結婚對象的普遍要求。該廣告還引起了時人的爭議,女權運動領袖林宗素就認為廣告徵婚的方式對女性極不尊重,曾致信《中外日報》,痛感「橫遭奇辱」,「故不能不大聲南清志士之罪,而為我二萬萬女子吐氣也」。來自女性的強烈反應說明,在20 世紀初年的中國社會裡,無論是廣告方式本身,還是廣告所包含的擇偶內容,在當時都是一件極其新鮮的事情。
20 世紀二三十年代,隨著新式教育的逐步推進和學生人數的增多,青年學生較多地接受了西方資產階級自由、平等的民主思想,在婚姻觀、擇偶觀等方面形成一種自覺而廣泛的群體意識。他們在擇偶的目的、標準、方式等方面有獨特的思考,並呈現出與前近代社會不同的婚姻價值取向。
關於擇偶目的。青年學生大多以尋求生活伴侶,求精神之安慰為主要目的。20 世紀20 年代,陳鶴琴對江蘇、浙江六所學校631 名男生的調查顯示,404 份問卷中,結婚為「謀社會之進化和人類繼續者」184 人;「謀個人幸福和家庭樂趣者」84人;「謀互助者」70人,「助理家庭者」23人;明確表示為了「侍奉父母」、「繼續父志」而結婚的分別只有4人。「謀社會之進化和人類繼續者」雖然佔了被調查者的大多數,佔46%,但如果把江浙學生的其他類似的選項如「為求知己」、「為組織模範家庭」等加在一起,則江浙學生婚姻謀「個人目的」的選項當在193人以上,為第一目的。「謀社會之進化和人類繼續者」的觀點雖然有「繁衍後代」的意思,但已與傳統社會認知的婚姻的單純目的不盡相同。而是把個人的婚姻與人類進步、進化聯繫在一起,這應與時人關注的「家庭對於社會進步的功效」的歷史語境有緊密的聯繫。另據20世紀30年代徐超群在成都的調查顯示:成都大中學生中,男生以「求精神上之安慰」為結婚的第一目的,第二在於「滿足性慾」,第三是「求經濟幫助」,第四在「養育子女」;成都女生雖與男生稍有不同,認為「養育子女」重要於「經濟幫助」和「滿足性慾」,但也仍以「在求精神上之安慰」為第一目的。這說明,民國時期男女學生大都把追求個人幸福作為婚姻的首要目的,講究婚姻質量和感情基礎,希望尋覓生活伴侶,這與傳統社會視婚姻為傳宗接代工具的主要目的大不相同。
關於擇偶方式。學生大多摒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舊式婚姻模式,主張「自己選擇」或「與父母商量共同選擇」結婚對象。如江浙被調查的男生認為婚姻主權「要完全操於本人」的佔63.53%,「與父母共同選擇」的佔21.34%,主張婚姻主權「仍歸於父母」的只佔7.81%。成都未訂婚男生與江浙男生意見相同,也「以自己訂的或想要自己訂的為最多」;但女生「則以父母同意訂的為多」。燕京大學的60 名女生,贊成「自主訂婚但徵求父母同意」的有40 人,佔66.67%,也以「與父母共同選擇」為絕大多數,與成都女生意見一致。這說明,民國時期男生大多希望婚姻「自訂」,而女生則認為應「與父母商量共訂」。調查者認為女生的態度與其「怕受男子欺騙」的心理有關,這固然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因素,但在近代中西文明交匯的大背景下,學生既崇尚西方的自由婚姻模式,又深受中國傳統文化影響;既想達到婚姻的自由平等,又不願違背父母意願,因此「自訂但徵求父母同意」的「折中」方式遂成為一種「合理」選擇。時人就認為「倘是有一個素鮮交遊的男或女,成年求配期中缺乏相當介紹人,而由父母代徵求他或她的同意,再使他們認識愛戀,在這新舊婚姻的交替中,想來不無小補」。
關於擇偶標準。男女學生受社會地位、角色、生理等因素影響,擇偶標準有明顯的性別差異,但都較為重視對方的年齡、品行、職業、學歷等。
1.結婚年齡選擇
男生普遍希望女性小於自己。江浙被調查的未婚男生中,82.7%的人認為理想的結婚年齡是25 歲。其中211名男生中,60.19%的人喜歡年齡相等的女性,只有39.81%的男生喜歡年齡較小的女性,無1 人願意妻子比自己的年齡大。與此相反,女生希望男性的年齡大於自己。如30 年代,成都被調查的女生的平均年齡為19歲左右,她們認為最理想的結婚年齡是24 歲。其中,45.50%的人希望自己的丈夫比自己大2 歲,44%的人希望比自己大3 歲,6%的人希望比自己大4 歲,僅有0.4%、0.5%的人希望比自己大1 歲和5 歲。男女生選擇25 歲左右作為理想的結婚年齡,並都希望是一種「男稍大於女」的婚姻模式,這既符合男女兩性的生理特點,也與傳統社會奉行的早婚、「女大男小」的婚姻陋俗背道而馳。
2.職業要求
女生較為重視男性的職業,成都被調查的153 名女生中,96 人希望自己的丈夫是士階層,佔62.74%;希望丈夫在工、商、軍界工作的分別有13、12 和11 人;僅有6 人表示願意嫁給農民。這說明,女生們普遍希望自己的丈夫受過教育、從事較為穩定的、體面的職業,並大多不願到農村生活。男生對女性的職業沒有具體的要求,但江浙被調查的300 名男生中,282 人表示「喜歡妻子在社會上服務」,另有18 人表示「不喜歡妻子在社會上服務」。成都的84 名男生中,有24 人希望對方是「士人」,11 人希望是「農人」,49 人表示「不論」對方職業。因此,民國時期男生對女性的職業要求遠不如女生對男性要求得嚴格,內地城市更是不如江浙一帶的男生重視女性的職業。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一是由於內地城市的文明開化程度不如沿海城市;二是因為近代女性就業少,受過教育又有職業的更少,男生遂不得不作「大範圍」選擇。但男生對女性職業要求的「寬鬆」態度或也與在男權社會裡,男性能夠養家的優越心理有關。
3. 教育程度
女生大多希望男性大學畢業。成都被調查的200 名女生中,有111 人希望自己的丈夫大學畢業,佔55.50%;34 人希望對方中學畢業;27 人希望對方留過洋;17 人希望對方是發明家;另有11 人雖表示「不論」對方教育程度。但從她們發表的言論看來,她們卻有另外的要求:(1)「大學中學都不論,只要不是飯桶」;(2)「學問要在大學以上」;(3)「只要有確實學問,不論他是甚麼程度,因為大學生也有不少的飯桶」。這說明,這部分女生其實並非真的不論對方的教育程度,只是更希望對方具有真才實學而已。
男生對女性的「才識」也有要求,江浙男生在回答對妻子「滿意」的原因時,表露出對妻子「有學問」的自豪。「滿意的,因為我妻子已經讀了幾年書」;「我很滿意,因為我的妻子,她曾受過教育又能服務社會」;「滿意的,因為她出身學界,道德學問兼美」等等;而在對妻子「不滿意」原因的回答中,57.71%的人認為妻子「乏缺知識」;7.38%的人認為與妻子「性情不投」;只有極少數男生不滿意妻子「身體薄弱」、「貌陋」、「小足」等。這表明,民國時期男生已不以「女子無才便是德」為美,而是在學問方面對女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男生普遍希望女性的學歷低於自己,以希望女性中學畢業者為最多。
4. 性格、品行、外貌、家世等方面
成都男生擇偶,以女性「身體健康」為第一,「富有情感」為第二,「性情溫柔」為第三,「容貌端莊」為第四。但對已婚男生「不滿意對方事項」的調查中,不滿意對方「容貌醜陋」的為最多,其次才是「態度不好」、「興趣不合」、「不善言辭」、「缺乏學識」等。另據葛家棟對燕大男生的調查顯示,列舉的「性情」、「學問」、「身體」、「才識」、「年齡」、「品貌」、「家世」、「品行」、「交際」9 項指標中,大多男生以「性情」為擇偶的主要條件,「品貌」位居第三,「才能」第五,而「交際」居末位。這表明男生在擇偶時,較為注重女性的健康、性情、容貌,而對其家世不太關心。江浙被調查的學生更大多表示「不論」對方出身。
女生們認為男性重要的品行依次有:「富有情感」、「性格溫柔」、「身體健康」、「品行好」、「興趣相合」、「富有辦事能力」、「富有學識」、「容貌端正」等。也有一些極富浪漫色彩的女生還希望男性「有冒險精神的」,「從未與他人講過愛的」,甚至是「像福爾摩斯樣的,像猿人泰山樣」。這說明,民國時期青年學生擇偶主要以個人的品行、性格、身體健康等因素為主,而不大重視家世、財產等事項。婚姻論「才」不論「財」已成為一種新的時代風尚。
綜上,民國時期青年學生的擇偶觀可以大致歸納為:(1)以尋求生活伴侶為擇偶的主要目的;(2)主張自由選擇或與父母商量共同選擇結婚對象;(3)男生理想的妻子形象是:年齡與自己相當(或小於自己),容貌中等,中學畢業,性格溫和,不論出身。如還具有「善治家事」、「為人溫和」、「性情相投」、「有知識」等特點則會感到很滿意。女生理想的丈夫形象是:比自己大2~3 歲,大學畢業,有一份穩定和體面的職業,身體健康,性格溫柔,富有情感、品行好、有學問、有能力、思想相同、有共同的興趣和愛好。最討厭的是缺乏學識、有不良嗜好、身體軟弱、缺乏自治能力和興趣不合的男性。
值得注意的是,民國時期許多學生的趨新的一面,但也仍有部分學生持傳統的婚姻觀,贊成保留一夫多妻制等舊制度。如成都被調查的158 名男生中,已婚46 人中有39 人贊成多妻制,已訂婚28 人中有18 人贊成,未訂婚84 人中有63 人贊成,亦即有120人贊成多妻制,占調查人數的75.94%,只有38 人即24.05%的人表示反對。而浙江被調查的148 名男生中,「如果結婚多年妻子仍未生育」,有17 人表示要娶妾,10人暫未確定。他們的理由有「本意不想娶,但外界的逼迫,恐不能如吾初願」;「那時我想娶妾。孟夫子不說么『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我的父母終日等待抱孫呢」。男生們多以子嗣作為納妾的理由(或為借口),這說明,民國時期傳統觀念對青年學生仍然有深遠的影響,而這種影響的程度,在風氣閉塞的內地城市更為突出。
三、實際婚姻狀況及其影響
民國時期,青年學生雖然有了較為明確的擇偶觀和擇偶標準,但其實際婚姻狀況並不都與最初的擇偶願望相同。部分學生找到了生活的伴侶,愛情濃烈;另一部分學生則因種種來自個人或社會的因素婚姻失敗,陷入痛苦的家庭生活中。理想與現實的差距在男女學生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著。
資料顯示,江浙學校已婚的184名男生中,有179人的婚姻仍由別人代定,而非自己做主。179 人中僅有41 人在結婚前認識他們的妻子,138 人未曾與他們的妻子相識。「不曾與妻相識」的男生,婚後感覺「愛情平常」為最多,有74人,佔53.69%;感覺「愛情淡薄」和「愛情毫無」的共有30人,佔21.81%;只有34人覺得「愛情濃厚」。「曾與妻子相識」的男生,「愛情濃厚」的較多,佔了48.80%,但也有近一半的人覺得愛情平常、淡薄或毫無愛情。這說明,學生雖然主張婚姻自主,但實際的婚姻主權仍很大部分地操縱於他人之手,而婚姻幸福的程度,也與婚前是否認識對方有很大關係。「代訂」的婚姻,除了少數能夠獲得幸福以外,大多都平淡無味,沒有樂趣可言(見表)。
江浙男生代訂婚姻的夫妻之間的感情
除了江浙被調查的學生婚姻的實際狀況與擇偶意願差距較大外,成都男生婚後的「愛情狀況」也以「平常」為最多,佔59.52%;其次是「不好」,佔21.42%;愛情狀況好的只有8人,佔19.04%。夫妻的愛情狀況直接影響了學生的婚後感覺,因此,成都男生婚後感覺「平淡」的為最多,其次是「不快樂」,只有極少數的人感覺到「快樂」(見表)。
成都男生夫妻愛情狀況及婚後感覺情況分析表
由於婚後「平淡」、「不快樂」的感受,成都46 名已婚中,有34 人認為結婚對於事業來說「無幫助」,4 人甚至認為對事業「有損」,只有5人認為「有幫助」。他們對於妻子的態度也相應地較為冷淡。如屬於「愛情毫無」的男生對待妻子的態度是:「我不去打她,不去罵她,教她勤勞就是」;「我用一種溫和婉轉引導的態度對付她,我卻不十分尊敬她,也不用專制手段來壓服她」。「冷淡」、「不尊敬不平等」是這部分男生常有的態度,他們中甚至有從未與妻子一連說過三句話的。成都的大多數男生更是表示,如果不滿意對方,即「解除婚約」。因此,20世紀二三十年代,男生對自己的婚姻不滿意的很多,通過報紙解除婚姻的不在少數。
男生對婚姻的「平淡」態度,勢必也影響到時人尤其性對他們的看法。20 世紀30 年代,上海的報紙就記載「現在的舊式女性,也有一種趨勢,甘心擇個務農夫,不願嫁給讀書郎,因為她們常常看到或聽到現在讀書人離妻的事實,都是非常害怕,不敢攀仰;就使萬分僥倖,嫁著個真心愛的如意郎君,當讀書時代,一年到頭總是常常在外夜夜空閨獨宿,凄涼寂寞,好像過著活寡婦似的生活,怎麼能夠忍受!所以現在的讀書青年,也就不在她們的目中」。不僅上海,湖北、湖南、河南、直隸等地傳誦的民謠,也表明了男生並不是許多女性理想的結婚對象:1. 嫁人「莫嫁」讀書郎,「朝朝每日守空房」,有朝一日轉了運(即做了官),還要討個小婆娘。(湖北漢陽)2.「不幸嫁個」讀書郎,「閨中夜夜守空房」,倒不如嫁個耕田郎,卿卿我我同喝湯。(湖南安化)3. 有女嫁給讀書郎,「一年四季守空房」,有女嫁給莊稼漢,一年四季常見面。(河南鄧縣)4. 有女「莫嫁」讀書郎,「一年四季守空房」,嚴冬酷暑回家轉,手提兩包臟衣裳。(直隸南部)
舊式女性,因不符合男生的擇偶標準,不幸成為其嫌棄和拋棄的對象,她們不敢以男生為結婚對象的心理也就在所難免。民國時期男生擇偶觀的變動實質給部分女性帶來了深切痛苦。而在男生一方,如果心存自由平等的新觀念,卻攤上了一樁舊式婚姻,也是極其不幸的一件事情。青年蕪村,13 歲時奉父母之命與一比自己大10 歲的鄉間女子結婚,16 歲有了兒子。由於年齡差別,蕪村時常感到很尷尬,35 歲時想納妾,但因自己是「自命為改造社會的新人」,常遭知友訕笑,內心倍感痛苦,最後只能以嫖妓來發泄心中的苦悶。轉型時期男生與舊式女性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新」「舊」觀念的錯位,是導致男女雙方婚姻失敗的重要社會根源。
與男生稍有不同的是,女生在民國時期人數較少,並且因具有新思想,充滿朝氣、活力而受到男性的普遍青睞。因此,女生的實際婚姻狀況好於男生,其對婚姻的滿意程度也高於男生。如成都被調查的女生結婚後以夫妻愛情狀況「最好」的占絕大多數,而婚後「感覺快樂」的也最多,感覺「不快樂」的只有極少部分。這說明,女生的擇偶意願與實際婚姻的差距較小。這大概與潘光旦先生認為的「婚姻雖非市場,但也脫不了供求的原理」有關。因此,民國時期青年學生的實際婚姻狀況是男性對婚姻不滿意的較多,而女性以滿意的為多,男性的擇偶意願與實際婚姻的差距大於女性。造成這種差距的原因,除了男女兩性角色差異及上述「供求關係」的影響外,轉型期中西文化的衝突和傳統觀念的影響當是最主要的因素。青年學生婚姻狀況的新舊雜糅也就成為民國時期不足為奇的事情。但是,從青年學生擇偶觀的變化中,我們仍可以清晰地看到,青年學生的思想正在發生著巨大的變化,其婚姻生活也在一步一步地由舊過渡到新。
文章來源:《雲南社會科學》200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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