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小偷被扒光衣服當眾遊街(圖)
(2011-10-11 08:22:56)
廖小利/文
近日,浙江台州一女小偷行竊被抓,被當眾暴打併被剪爛上衣遊街示眾。有在場網友用相機記錄下當時的場景,照片中,女子頭髮凌亂,上衣被剪壞,後背上還寫了「我是小偷"。
通過圖片,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一年輕女子上身衣衫不整破陋不堪,後背上被書寫「我是小偷」等字樣,周圍聚集了大量群眾圍觀,並且該女子身旁站有一名警察。
如果不是有圖有真相,我還真不敢相信,在依法治國的今天,還有如此野蠻和荒唐的事?誠然小偷是可惡的,尤其是一些有手有腳好吃懶做的慣偷,他們以此為職業,在一些擁擠的公共場合明目張胆地行竊,令老百姓深惡痛絕。 然而,小偷再可惡,也罪不至死。小偷理應受到應有的懲罰,不過這是警方的事,我們抓到小偷應該交給警方,讓她去接受法律的制裁。
估計台州這名女小偷做夢沒想到會遭到如此下場,因為自己行竊,她失去了女人最後一絲尊嚴,被脫掉衣服遊街示眾,背後還寫著「我是小偷」字樣。這樣的非人待遇也許會讓女小偷一輩子抬不起頭來,這樣的懲罰也許會讓圍觀的人群大快人心。
然而,我們都沒想到,我們是做了一件多麼愚蠢的事。每個人都有人格權,無論是小偷、搶劫犯或是殺人犯,都應該受到最基本的人格尊重,他們犯了法,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不能對其人格進行侮辱。小偷行竊當然為天理所不容,但扒衣服、遊街示眾這些暴力行為就能被天理所容嗎?
其實在我們生活中,小偷被當眾遊街的事情時有發生。8月28日,廣州8位女工去位於廣州市先烈東路的萬佳服裝批發廣場買衣服,在出來時被保安當成小偷捆綁毆打,之後更被綁住雙手在市場內遊街示眾。
不知大家是否還記得2006年的「深圳妓女遊街事件」。2006年11月29日深圳公安部門抓獲了約100名妓女和他們接待的男性顧客。警察讓這些被捕的妓女和嫖客遊街示眾,帶著手銬,身穿亮黃色的監獄服,引起了大量好奇的圍觀者。
我不明白,這樣的事在我們國家為什麼一再發生。是誰給了他們這些權利?假如他們面對的是一夥手持兇器的小偷,圍觀人群還有這麼「熱心」嗎?恐怕會早作鳥獸散。曾有媒體報道,三四個小偷在光天化日之下搶走一個女孩的項鏈,圍觀人群沒有一個人敢上前制止,眼睜睜地看著小偷揚長而去。
在我看來,小偷固然是可惡的,但那些搜刮民脂民膏的貪官比小偷更可惡。那些貪官憑藉手中的權力將納稅人的錢據為己有與小偷行竊有什麼區別呢?但我怎麼從沒看到哪個貪官被扒光衣服遊街示眾?
在一個依法治國的國度里,需要我們每個公民認真學法、守法、用法、護法。奉勸市民們以後碰到這種情況一定不要衝動,不要用違法的手段來制裁違法,而是要及時報警,真的希望這種「以暴制暴」的鬧劇不要再重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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