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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不可以「裸婚」

基督徒不可以「裸婚」
來源:伊甸佳音工作坊

先睹為快:

時下,網路流行“裸婚”一詞,“裸婚”不是指裸著身子結婚,而是指“無車無房無鑽戒,不辦婚禮不蜜月”的婚姻,“裸婚”方式得到了很多80後情侶的認可,這反映了80後

時下,網路流行「裸婚」一詞,「裸婚」不是指裸著身子結婚,而是指「無車無房無鑽戒,不辦婚禮不蜜月」的婚姻,「裸婚」方式得到了很多80後情侶的認可,這反映了80後一族的尷尬身份,80後有一個難處「高價房」和一個特徵「自我主張」(因為他們大多是獨生子女,獨生子女一般自我中心,反對傳統),以上兩個特點就導致他們雙臂張開歡迎「裸婚」。

但我還是告誡80後的基督徒們,不可以這樣草率對待婚姻,即基督徒的婚姻不可裸。

我們回到聖經就會發現婚姻是一個盟約,丈夫和妻子的婚約,就如同上帝和人類之間的約定一樣神聖,並且聖經上的任何一個立約都有屬靈的意義,並且包含5個條件。

一、婚約誓言不可少

「無論未來是好的還是壞的,是艱難的還是安樂的,我都會陪你一起度過。無論準備迎接什麼樣的生活,我都會一直守護在這裡。就像我伸出手讓你緊握住一樣,我會將我的生命交付於你。」這是結婚的雙方的誓言,神教導我們不可輕易發誓,是因為每個誓言都有屬靈的含義。誓言也是立約的主要內容,聖經上的任何一次立約都有明確的誓言,例如「神與挪亞立約」、「神與亞伯拉罕立約」。

二、信物不可少。

婚約信物不一定是鑽戒,可以是金戒,也可以是銀戒,但是信物不可少,信物代表立約的記號、憑據,反觀聖經中「挪亞之約的彩虹」,「割禮的羊皮」,約櫃等,無一不反應了信物的重要性和不可缺少。

三、儀式不可少。

婚約的儀式不可少,基督徒的婚約儀式可以叫作婚禮,一般在教堂里舉辦婚禮,這是立約必不可缺的,若是經濟情況不好,可以盡量從簡,擬定預算,也可以不辦酒席或者只提供簡單零食給參加者。反觀聖經,每次立約都有很嚴格的獻祭儀式要求,神很看重這一點。

四、見證人不可少。

婚約的見證人可以是牧師、親朋等,聖經中神每次和人立約,都有先知、祭祀等作為見證人。

五、血不可少。

婚約的血是什麼呢?婚禮辦完之後,夫妻初夜同房,妻子流的處女之血。聖經上的每次立約,必不可少血,「羔羊的血」是上帝與人類立的最重要的一次流血。

以上五點,為聖經中立約的五個條件,針對婚姻,聖經上說,結婚第一年,丈夫可以不用外出工作,陪伴妻子一年,其實這個可以說成是「蜜月」之意,所以「蜜月」雖然不是立約的條件,但是「蜜月」很重要,若是有條件,盡量去度蜜月,若是沒有條件,在家陪伴妻子一段時間,也可稱作「蜜月」。

總之,基督徒不可以「裸婚」,或者說不可以「全裸」,因為神很看重你們夫妻的立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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