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基督徒一定要嫁給基督徒嗎」這個問題開始剖白
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
愚妄人藐視智慧和訓誨。
——箴言 1:7
我覺得自己是一個特別適合談論「基督徒一定要嫁給基督徒嗎」這個問題的人選。因為我在談戀愛乃至結婚的時候,對這個問題也特別不以為然。
(前方高能提示:這是一篇很長很長的文章,請作好心理準備XD)
一
我當初也問過弟兄姐妹:「基督徒是不是非要嫁一個基督徒?」
在我談戀愛乃至結婚前,不是沒有人和我解釋過,為什麼上帝不喜歡他的兒女嫁給不信主的。弟兄姐妹告訴我:「因為上帝不希望我們敬拜別神,和不信的人聯姻容易把我們從神身邊拉走。」我當時很不以為然,我覺得我這個人相信了就不會改變,對方不信主,是不會影響我什麼的,我該來教會的結婚以後就算對方不來,我還是會來,那不是就行了。
所以我還笑著和人家說:「哦,如果是這個原因,那不要緊了,你們說的我會注意的。」
我當時也沒有仔細讀過聖經,我還糾結在哥林多後書6:14:「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我安慰自己說,從上下文看,這句話並不是在說婚姻呀,所以我還覺得聖經里從來沒有明說過基督徒不能嫁不信的人。
可是,就算那句經文里說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可能說的就是其他事,比如做生意之類——可若做生意的事情,都尚且要找個主內的人搭夥,更何況是結婚的事情呢?對方走的是一條追求世界的道路,我若走的是一條屬神的道路,明明就是兩條路嘛,怎麼可能走到一起去呢?
等我結婚以後,我才第一遍完整讀完聖經,我才發現這樣的講法是自己騙自己。上帝的心意自古至今從未改變,祂從來都是有多不喜歡祂的的子民嫁給不信神的人!這方面的經文簡直枚不勝舉,連亞伯拉罕、以撒都不希望兒子去娶外邦人——我當初如果想要知道上帝在婚姻上的心意是什麼,這是再清楚無誤的事情。
那些日子,我也見猶大人娶了亞實突、亞捫、摩押的女子為妻。他們的兒女說話,一半是亞實突的話,不會說猶大的話,所說的是照著各族的方言。我就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指著神起誓,必不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也不為自己和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我又說:「以色列王所羅門不是在這樣的事上犯罪嗎?在多國中並沒有一王像他,且蒙他神所愛,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國的王;然而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如此,我豈聽你們行這大惡,娶外邦女子干犯我們的神呢?」
——尼希米記 13:23-27
所以有一件特別明白的事就是,上帝不喜歡我嫁給不信神的人。
但是就算當初知道這個也沒用啊,因為我當初就不是一個「尊神為大」的人。上帝喜歡不喜歡,在我眼裡好像也沒有那麼有重要。其中的原因是,我那時候也想走世界的道路啊!我確實不拜佛,但是我喜歡物質享受啊,我要事業成功啊,我要兒女成材啊……聖經說的平安喜樂,是要我在大患難里思想神就可以不受環境的限制,但是我最好不要大患難,我就是要自己這輩子過得平安快樂。
如今再看,當初我會問這個問題,本身就暴露了我年輕時的一個心態:
——那個時候,上帝並不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
我就是這樣一個不「尊神為大」的人,聖經基要真道是懂的,但是對天堂沒有什麼盼望,我就是想著這輩子在地上活得好一點,所以做出來的事情自然也不把上帝的感受放在第一位的,我實際上也沒有下決心要跟隨耶穌走窄路,就是這麼簡單。
二
其實在打算要認真找一個結婚對象的時候,我已經認識了不少主內夫妻,看到了人家的生活的那種平穩喜樂,和我過去所見的所有夫妻都截然不同。所以我心裡也有找一個基督徒作男朋友的想法,我那時是這樣和人家分享的:「當然最好是基督徒啦,但是如果不反對我的信仰那也是可以的。不過如果我信仰截然相反的比如信佛的那是肯定不行的。」
既然信仰一致很重要,為什麼我不強烈要求對方一定要是基督徒,而說「最好是個基督徒」呢?因為我去過的所有的教會都是姐妹多,弟兄少,我看得上的弟兄在我沒去教會以前都早就名草有主,剩下的弟兄我基本都看不上。
我的「硬性要求」實在太多,不是單一條「基督徒」就能涵蓋的。我還振振有詞:我覺得我多少有點要求是很正常的啰,如果是個基督徒我就能嫁了,那豈不是教會所有的單身弟兄我都能嫁了嘛!
那時候有個牧師和我說,弟兄不是「找」來的,而是神給我配的。他建議我當下首先要做的事,不是用我的要求去找,而是安靜在神裡面。等時候到了,就彷彿亞當眼睛睜開看到夏娃那樣,我就會知道這個人是神給我配的。
我也覺得他說的主意很好,但是我做不到,我喜歡掌控自己的生活,而且我很害怕神萬一給我配一個歪瓜裂棗的我不喜歡那多尷尬?我還害怕神萬一覺得我沒預備好,一等就是十幾年,我可是想要在30歲前就把娃都給生完的。而且我自己感覺自己是那種萬一一過30還沒嫁人,心態肯定就會很差的人。
雖然在上帝看來並不是這樣。單身不但不是一件壞事,相反,還是一個恩賜,不是誰想要領受就可以領受的。
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馬太福音 19:10-12
(就這個問題,楊先生信主以後有一個獨到的看法,很讓我感動。他說,因為我們每個人都不完美,所以上帝造了配偶來體恤我們的需要。那為什麼說單身是一種恩賜呢?那是因為,單身的弟兄姐妹的需要,上帝沒有派人來補足,上帝他自己親自來補足了——所以這當然是極大的恩典。)
但是,再一次,在當時,我不是一個尊神為大的人,像婚姻、工作這些重要的事情,我是不願意放手單單等候讓上帝來處理的,我不願意就順從祂的安排,因為對祂不放心,所以我要自己按照自己的心意找一個——反正就最好是基督徒嘛,我知道了呀。
三
就在這麼個心態里,某一天我在同學大學的學生團契里,遇見了一個單身弟兄J。J是一位很優秀的弟兄,脾氣好長得帥還頗有才華,他也是剛信主沒多久。我那時候真覺得他是神配給我的,因為他真的在各方面都很優秀,還竟然是個基督徒,還竟然是單身,還竟然年齡與我相當,所以認識沒幾天我就和他談起了戀愛。
那時候我真打算嫁給他的,於是我平時還挺刻意地剋制脾氣的,原本作天作地那一套在我印象中也沒有和他發作過。談戀愛的日子還是挺甜蜜的,和他矛盾也不算多。但有意思的是,差不多每次聊到聖經我和他都會起爭辯。
雖然是初信,但J是位真正的基督徒,他對信仰這件事是很認真的,所以他對聊聖經這件事還很有興趣。比如他覺得聖經律法不是非黑即白的,善意的謊言也是可以的;而我覺得真理豈容你這樣模糊,你做不到是一回事,但律法是另外一回事——於是我每次都忍不住與他辯駁一番。
如今想起來這些事,覺得自己還蠻好笑的。羅馬書14章就是寫給我的,可惜那時候我並不明白。後來因為種種原因我們彼此之間的罅隙越來越大,又因為他媽媽強烈反對,我們就掰了——我和J的戀愛也沒有什麼好見證,最後連分手都分得很不愉快。
其實那時候,我就發現了,我想找一個「基督徒」的背後的原因,根本不是因為愛主,而是是覺得「弟兄靈命比較好,可以在婚姻里為我舍己」、「兩個人都相信同一個信仰,起碼有矛盾的時候有同一價值觀」等等——說來說去,我還是希望嫁一個基督徒老公,自己結婚以後的日子可以好過一點。
好啦,如今發現嫁一個弟兄,日子就能好過這點,真是一個謊言。所以在和他分手以後,我又掉回到了老路上,空虛寂寞的感覺一下子又來了。我還和上帝鬧起了性子:什麼信主不信主,弟兄不弟兄,我都不在乎了,我還覺得不信主的人好一點,不會像我和J這樣,還要因為對聖經理解不同,兩個人多一種矛盾起因。
所以,回過頭來再看,若沒有與神建立親密關係,「基督徒」、「生命好」什麼也不過是我變相的對對方多一個要求,剖開看,我裡面是比不信的人還貪心。反正,我就是想在地上過好日子,從來沒想過婚姻和「舍己」有什麼關係。
四
和基督徒談戀愛也試過了也失敗了,我想,「那我何不就找一個各方面都合適自己的人嘛。」那怎麼樣算是合適我呢?說白了,我想找一個「能夠給我提供世界上美好生活」的人。
首先他要長得悅我眼目,作為資深「外貌協會」會員,我那時就覺得找老公對外貌/身高/體重/打扮有要求這事很不實惠,但是我就是一副無可奈何又理所當然的樣子:「他長得不帥/不高/不瘦我沒感覺呀,我也沒辦法呀。總不能叫我嫁一個我不喜歡的人過一輩子啰,那多可悲啊。」
其次他還要能夠包容我理解我,在此我就不一一列舉了。當時,我自己不但沒有覺得自己有問題,還振振有詞:
我是脾氣不好啊,但是真的全改了那還是我嘛?愛我不就是要愛我的全部嘛?如果我鬧鬧小性子人家也受不了,那要麼是因為性格不合,如果性格合了,我的缺點在人家看來也是優點;要麼就是因為人家愛我愛得不夠深,如果夠愛,那就總是可以包容我的。
簡單總結來說就是兩個字:自私。
若和年輕時的我這樣說,我肯定不服氣了:「這樣也叫自私啊?那誰都自私啦!」可是實際上,這不就是自私嗎?我所有的選擇的出發點,都是為了自己得益處,我不願意改變,總是冀望對方來遷就我,我整個思維方式都是自我中心的。
這個世界帶給我們潛移默化的擇偶觀,是一種「對對方提要求」的擇偶觀。可在結婚了幾年以後,我終於明白了一間很無奈的事:婚姻里就是有一堆矛盾沒有辦法解決,我根本沒有能力去改變自己的先生——要不就是舍己與他合一,要不就是杠著最後離婚收場。
唉,早知道會是這樣,我當初就應該在婚前學習舍己,預備自己做一個好太太!若是這樣,我就不會去挑人家的優點或是缺點,而是可以把眼目從配偶身上,轉到上帝身上,從上帝的愛里學會舍己——因為在婚姻里,我們之間有問題,我能改變的也只有自己。或者對方就是那個「合適的對象」,但是對於我來說,我能做的只有求神幫助努力成為一個「合適的自己」。
五
但是當時不知道呀,在那個光景里,我遇見了楊先生,以為楊先生是我「合適的對象」。因為他身上有各種各樣閃閃發光的優點,竟然還沒有被我天馬行空的想法和暴躁的脾氣嚇跑,
甚至是他不信主,在我看來也是優點,因為我覺得他不會用聖經的要求來要求我。他還不知道聖經對妻子的要求是「凡事順服」呢!所以我和他在一起的時候覺得特別隨心所欲。就算是在這個過程里我的本性漸漸顯露,有脾氣也不遮掩了,吵架還喜歡說分手,他還是對我接納,對我寵愛有加,讓我覺得和這個人在一起就是說不出的舒服自在,有安全感。
要是當時有人和我說:「基督徒要嫁給基督徒,你現在是作繭自縛」的話,我應該會怒不可遏,直接把他拉黑斷交。但是事實上,這句話真的是句大實話,姐妹若真的嫁了非基督徒,那之後的日子,艱難的程度超乎想像。
我現在回頭看,如果我的爸爸媽媽強烈反對我的婚姻,我肯定是會再等一等看一看的,因為結婚這件事這樣慎重,我希望得到他們的祝福。而且我很清楚爸爸媽媽是非常愛我的,我知道他們強烈反對的話,肯定是在他們的經驗里,看到了我和男朋友很不相配的地方,他們反對,肯定是覺得我將來是要吃大苦頭的,不然他們這麼寵我,肯定因著我喜歡也就隨我去了。
可這事到天父這裡怎麼就不一樣了呢?婚姻是神所相配的,難道我不想內心篤定,在婚前就深知神已經極大祝福了我的婚姻嗎?而且天父愛我,難道我不清楚嘛?既然祂不喜歡我去找一個不信的,難道不是在祂的經驗里,看到了我將來是要吃很多苦頭的嗎?而且自己爸爸媽媽的經驗可能還有局限性,但是阿爸天父是創造宇宙萬物的神啊,難道他的經驗還不靠譜嗎?
也有人和我分享:「其實找一個不信的人,自己是很心虛的,一有不順利就懷疑自己被神懲罰了,內心很自卑,覺得自己沒有別人屬靈,覺得別人都在有意無意指責自己,這種內心的負罪感沒人能幫你。」
不過當時因為我不敬畏神,實際上就是一個愚妄人,所以自己還不覺得呀。我想,楊先生都願意和我一起去教會參加查經小組了呀,星期天就算他自己不去教會,他也不反對我去教會。很多時候我懶得去的時候還是他鼓勵我去的呢!所以就在這個光景下,我就和楊先生去領了結婚證。
如今想起來,不信主的人擺在現在,我估計都喜歡喜歡不起來,因為我所關心的事情他們甚至都不清楚!就算是再喜歡,我也會在一開始就選擇等待,我會和他一起去教會,會為他信主禱告,但是我不會貿貿然和他談戀愛。
或者我就是和他談了戀愛,他就是不信,我還是可以等待神的時間啊。等待不是說,我去和他說:「哎,你要是不信主,我就不和你領結婚證」——這不是愛他,是在威脅他。等待是說,我願意等候神的時間,看到神清楚的帶領,然後再往前行。
也許在等候期間會發生了各種事,他就退縮了,就離開了,讓我看到他是不合適的。也許在等候期間他就信主了,生命也成長了,也願意倚靠上帝了,而且也和我求婚了,那我也能知道他就是神給我安排的那一位了。
六
當然,比起很多嫁了不信的丈夫後來又被拋棄的,或是丈夫很多年都心裡剛硬不信主的,我真的是非常幸運的。
當時,楊先生會陪我每周二晚上參加教會的查經小組,開始純粹是陪我去,他每次去都會睡著。年輕就是好啊,這一閉眼睛就睡著了,呼嚕震天響,但是大家都很接納他,任由他睡。他也感受到了大家對他的接納,他慢慢開始在清醒的時候和我們一起查查經,偶爾還問出一些頗有質量的問題。在我們婚禮前3個月的時候,楊先生忽然主動和我說:「下個星期二我要去做決志禱告了。」就這樣莫名其妙地,楊先生在教會公開作了決志禱告。
好了,楊先生也算是信的了,我們就這樣舉辦了婚禮。
我一直覺得,楊先生信主,是上帝給我的一份最好的結婚禮物。但是老實說,這個結果我也並不太意外。我喜歡楊先生,就是他性格里有一些東西,我覺得像他這樣溫柔、謙卑的人,只要一直去教會,遲早都會信的。所以當時在我看來,他不是「不信」嘛,只是「未信」而已嘛!
但是現在回頭再看,我當時的想法是有一些問題的:
萬一他到死也沒信呢?——我這實在是拿自己的一生在打賭。
楊先生初信時,只是信有神,離真正信靠神,還遠得很。
此外,一個人若不是敬拜神,他的選擇歸根到底都是以自己的利益為出發點的。結婚前千好萬好,那是因為大家的利益是一致的。但是結婚以後,大家利益不一致的地方實在是太多了。就算是基督徒,讓我舍己,有時候我都會很軟弱,如此想想,讓一個不信的人舍己,那真是強人所難!
所以決定去嫁給未信主的人的本質其實就是:
我已經做好了在一切事上都為他舍己的準備。
事實證明,結婚以後的生活就是和戀愛完全不同,甚至結婚以後的人和戀愛里的人也完全不同。婚前我挑的楊先生的各種優點,我以為是他80%的屬性,我以為婚後我只需要接納他20%的缺點就好。但是實際上,那些優點是也存在,只不過只佔了他5%的屬性,他剩下95%的各種個性習慣品格,我在婚前都想不到。
我當初在結婚前看中的東西並不可靠:我看中他脾氣好,結果他後來脾氣越來越糟糕。我看中他對我好,在茶米油鹽間,我也不再感覺他對我好了。所以婚前談戀愛時候的「有感覺」又有什麼用呢?等到事實和自己想得不同的時候,再有感覺的也變成沒感覺了。
在婚姻的前五年里,楊先生都在一個「信主然而不願意受洗」的光景里。聖經的觀念對他來說只是智慧書,他覺得有智慧的他一下子就聽進去了。他覺得和他觀念不符的,他皺皺眉,然後就再說吧。
在那五年里,他不喜歡看聖經,在我想要和他聊聖經的時候,他沒興趣。
他沒有聖經里的婚姻觀,對要和父母分離這件事非常糾結,和父母一起多好啊,有吃有穿有時候公婆還補貼我們一點錢。
他沒有辦法在屬靈上給我安慰,甚至是我軟弱得要死,求他為我的軟弱禱告的時候,他說:「你自己禱告就好啦」。
我想他和我一起去參加婚姻輔導,他不願意。
他是和我一起去教會,可是他都一直在打手機遊戲
……
我回想我當時特別渴望談戀愛的心態,其實是自己特別害怕孤獨,覺得周圍生活再美好,若無人分享也是枉然。我在單身的時候就沒有學會去和主耶穌相交,沒有辦法安靜在神面前,就匆匆去找了對象。結果,經歷了好多年,丈夫對上帝的事情沒有興趣,他就在你旁邊,卻沒有什麼話好說;我想說的我想要的,他不能夠理解。
——回過頭,才發現過去我以對方以婚姻為偶像,可是實際上,哪有男人能夠滿足我所有的需要呢?我的要求對先生來說是他無法負擔的重擔。他沒有這個能力滿足我,我在他身上也永遠都無法獲得完全的滿足,到最後其實還是只有主耶穌的愛才能夠完全滿足我,我也只有和主耶穌連接上以後才能夠有足夠的愛來愛他。若我單身的時候就可以學習這門必修課,婚後可以少吵多少次,我單身的時候也不至於總感到落寞孤單。
吁,不過,總算,感謝神,楊先生是信主的。
雖然他在婚姻的前5年,信了就像不信一樣。但是信和不信,還是有很大差別。
首先,在我婚姻最困難的時候,我至少在理智里知道,我的婚姻是神給我配的——我難以想像,如果那時候他還是不信,我還有沒有信心說這句話,我的婚姻恐怕真是早就走不下去了。
其次,婚姻里不會永遠風平浪靜的,碰到大風浪的時候,有信仰的男人要比沒信仰的更靠得住,犯罪了也知道回頭。
但還是那句話,若我早知道在暴風大雨里一等就要等個5年7年甚至20年,我真是情願在當初就安安靜靜地等著。這簡直是我人生里最大的一個教訓,我每次想到這件事,都會想到雅各:上帝已經給了他應許,說將來「大的要服侍小的」,但是他就是要自己去做一些什麼事情,把那個長子的祝福靠自己拿到才覺得安心,以至於後來背井離鄉,以至於後來都沒有和愛他的母親再見,以至於後來被叔叔拉班欺騙,被迫娶了利亞,半輩子都要聽兩個妻子的吵吵鬧鬧——原本,若他願意等候神的時間,我相信結局會完全不同,他的婚姻他的生活或者就會好像亞伯拉罕幫以撒娶來利百加那樣,也未必會有後來那麼多波折。
七
好在,不論什麼時候迴轉向神,都不晚。有段經文非常鼓勵我:
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
——彼得前書 3:1-2
不是說非要我先去給丈夫看我貞潔的品行丈夫才會改變,而是說,丈夫的心並不是鐵石心腸的,他是會被感化的。有時候我常常被魔鬼欺騙,覺得先生不會改變了,我們的婚姻一輩子就是這樣了,這段經文就會跳出來,告訴我,我的感覺不是真實的。
哪怕是當初選擇自己掌控生活,但是上帝仍然不會放棄我,使我在水深火熱的婚姻里能夠繼續信靠神。不是說我要去期望先生能真的信主真的改變,而是我要學習重新將主權交回給上帝。
對於不信的丈夫尚且如此,何況楊先生還是信主的呢!
最終,我們嘗到婚姻的美好,也就是這一兩年的事,細究起來,大概原因有二。
一是,楊先生是信的。信的人就有聖靈的帶領。很多年過去以後,楊先生的屬靈生命真的被改變了。最近他常常用聖經的話來安慰我,他屬靈的看見也讓我很得益處。
二是,我終於了解婚姻的真諦,是接納,是舍己,是效法耶穌基督——不是改造好一個男人讓人家服侍我一輩子。
我回想結婚初的時候,我常常會堅決想要離婚,因為我覺得我當初瞎了眼,而如今又缺乏力量,我怎麼可能和這樣一個男人過一輩子呢。但後來有一個很單純的信念,就是覺得,既然是神把我們配在一起,我們的婚姻就總有出路,既然上帝不喜歡我離婚,那我去提出離婚,就一定不是解決我們婚姻問題的辦法。
有一節經文很鼓勵我:
所以,我們從今以後,不憑著外貌(原文是肉體;本節同)認人了。雖然憑著外貌認過基督,如今卻不再這樣認他了。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哥林多後書 5:16-17
感謝主,楊先生是基督徒,所以我能以「新造的人」的觀念來看待他。
有次在楊先生犯了大錯的時候,我和他說:
「楊先生,你今天做了很糟糕的事情,對我造成了很大的傷害,但是那個不是你,那個是你的肉體情慾。但是好在,那個糟糕的你,和那個不願意原諒你的我,都和耶穌基督同釘十字架了。如今活在我們裡面的不是我們,乃是耶穌基督活在我裡面。在你裡面的生命,和我裡面的生命是一樣,是耶穌基督的命,是無有瑕疵的。今天請你不要再為你自己做過的事情難過懊悔,因為那個不是你。若我將來有一天苦毒又發作,不願原諒你,也請你以恩典看我,也請你知道那個也不是我。我希望你不要覺得是你傷害了我。傷害我的是你的肉體情慾,不是你。你就當成我是被惡人傷害,那個真實的你,是一定會想要好好寵愛我的。」
在楊先生狀態不好的時候,他也會和我說:
「親愛的,很抱歉,那個生氣的不是我,是我的肉體情慾,請你接納我。等我身體好些的時候,我就會好起來的。」
我們開始一起禱告,一起討論聖經,前陣子他竟然還同意利用我們每周約會的時間一起去查經。我們學習在育兒的問題上同心合一,我們學習為對方舍己。雖然偶爾還是會有矛盾,還是會吵架,但是我們裡面的關係煥然一新了。我非常感恩上帝在這條路上給了我楊先生相伴。
確實,不一定找一個基督徒就不會發生婚後的種種問題,也許和不信主的人結婚的人自己婚姻過的也挺好的,但這樣的虧損不一定是在婚姻里,而是在永生里:
人就是賺得全世界,
賠上自己的生命,
有什麼益處呢?
——馬可福音 8:36
所以,回到最初的問題,若有人問我,基督徒一定要嫁給基督徒嗎?
我的答案是:是啊。
雖然個中事由一言難盡(要不然我怎麼寫了這麼長一篇文章呢),但是,若有人問我,我的答案就是這樣。
如果還覺得意猶未盡,我和楊先生婚姻里婆婆媽媽的事,都記在了《和楊先生一起走過的那些年》一文里。
楊先生說
楊先生讀後感:
其實你結婚以前擇偶是屬世的要求,結婚以後則是對另一半有屬靈的要求。是要求,就會有標準;有標準,對方就會做不到。做不到,你就會覺得難受。所以其實在婚姻里的難受,還是自己造成的。我在婚姻里也吃過一些苦,但其實也是自己的問題。
楊太太
基督徒,結婚六年,家有二寶,在職媽媽
——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有要緊的事還請郵件:
wxyangtaitai@163.com
楊太太的成長日記
Proverbs_31
推薦閱讀:
※有哪些很帥且適合普通年輕群體唱的基督教歌曲?
※基督徒該如何看待各類見證?
※法鼓文集--聖嚴法師談基督1
※你是一個不冷不熱的基督徒嗎?
※聖經究竟在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