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們這麼喜歡這個案件,我來分享一點乾貨

按:本文是本人在律師內部論壇進行一次案例分享的梗概,希望能給一些有志於投身律師行業的朋友一些啟發。

各位律師同仁,大家好,非常高興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我代理的這個案件,這個案子被多次報道,地方報還出了一個整版。首先我強調一下不是報道里的所謂的離婚律師,其次呢,這個案件裡面有很多技術上有趣的東西,和大家共同探討。

案情的基本情況是這樣的,小三是男方公司的的一個業務經理,工作關係處著處著就有了一些超越工作的關係。這個男人某種程度上不是個好男人,但是實事求是的說和老婆之間的感情很深,老婆在心目中的地位非常重。於是呢,男方就陷入了被老婆發現的惶恐中,小三就利用了這點,開始沒完沒了的要錢。男方呢只能每要必給,數額呢也越來越高。直至到了兩百多萬,可憐他一個大老闆,也開始吃不消,畢竟公司是兩個人成立的,想要在公司拿這麼多錢這麼多次還不露馬腳非常困難,可憐他最後只好在社會上借高利貸。在巨大的精神壓力下,男方身體也垮了,連續兩年,過的是生不如死的生活。小三要求得不到滿足之後,終於鬧到門口,刷油漆,貼廣告,這個事情就敗露了。原配知道這件事情以後,非常不滿,當然是女人都會非常不滿,尤其是居然給出去那麼多錢,但依然和男方站在了一邊。男方也終於從地獄走到天堂,徹底解脫了,臉色一天比一天紅潤,身體也好了。兩個人來諮詢我,怎麼讓小三停止糾纏。

之前他們已經諮詢了其他律師,律師建議他們離婚,財產都放在原配名下,男方名下沒有錢,小三也拿不到。我說這種方法太被動了,而且男方是個生意人,完全沒有錢諸多不便,更何況就算如此,小三拿不到錢只會變本加厲地騷擾你們的正常生活。我建議提起一個訴訟,把給出去的錢都要回來。原配將信將疑這不是激化矛盾么,我說拿到勝訴判決,只要她沒有把錢還清,隨時可能被強制執行,她就不可能不聽話。對於這種情況,委曲求全沒用,只能手上有武器來進行制衡。於是辦理了委託。這裡還有個插曲,本來已經平復心情的原配後來看到了小三的照片,非常丑,於是大發雷霆,男方又吃了不少苦頭。

各位同仁聽到這裡可能多少會有些思路,確實以前也有些類似案例,通過不當得利的相關規定贏得了法院的支持。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是關於不當得利的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不過對於本案來說,這條路可以說是非常難走的,一方面被告住在四川的小山溝里,過去就要兩天,對我來說費時費力。第二,本案打款次數非常多,我們不能通過說打錯了來轉移舉證責任,法官會說你們今天打錯了,明天打錯了,過一個星期又打錯了,騙誰呢。第三,萬一被告破罐子破摔說我這錢就是男方送的,我們就會很被動,各位注意贈與本身也是取得利益的合法依據。這種情況我們只能說違法公序良俗,所以是非法的。這就類似當時河南法院判決遺贈給情婦的行為違反公序良俗一樣,當時受到了法律界一致的批評,因為用法律原則凌駕於法律規則之上,用公共秩序凌駕於個人自由之上,是一個有追求的法律人不能容忍的。在可能的情況下,我們不能做如此格調低的事情。

那麼這個案子是不是做不下去,答案是否定的。有些比較基礎的法律規定,律師用的很少,可能都遺忘了,這樣不好,對於這個案件,如果如果跳出窠臼,獨闢蹊徑,可以立刻柳暗花明,從民事行為無效的角度再看看就不一樣了。

這是一石四鳥的效果,第一方面既然是民事行為無效,行為主體也就是贈與人男方就是第一被告,管轄權自然到了江都法院,我們都知道主場作戰的價值,尤其是這種社會地位很高的當事人。第二方面,可以方便男方說話,緩和和小三之間劍拔弩張的關係,我都因為你妻離子散了,老婆到把我當作第一被告了,你還想怎麼樣?第三方面舉證責任轉換了,現在小三就需要證明這不是贈與,或者這些錢不是共同財產,這是相當困難的。第四也是最重要和巧妙的,由於第一被告和原告已經統一戰線,所以實際上本案的訴狀答辯狀以及雙方代理詞都是我一個人寫的,這是非常可怕的。原告說這錢是共同財產,擅自處分是無效的,被告分別在什麼時候分幾次打過多少錢?被告緊接著說事實就是這樣,原告說得對,我也是這麼想得。項莊舞劍,意在沛公,贈與行為都無效了,錢當然要還回來。

開庭果然很順利,基本事實在原被告的默契配合下很快得到確認,不過法院在判決前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大體認為不可分物和可分物應該區別,如果一個實物共同共有,贈與當然是無效的,錢不能這麼看待。否則買一個早飯用的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都無效的話社會無法正常運行了,傾向於判決返還一半也就是七十萬元。(還有部分現金贈與沒有證據得不到法庭支持)。應該說法院這個觀點是有一定道理的,而且也有不少類似的判例。

這個時候呢不得不說一個完美的成功案件要有良好的運氣,就在這個案件判決前一個月,最高院有個法官,婚姻法專家吳曉芳,搞了個指引,詳細的剖析了婚姻法很多疑難案件應該怎麼判決,還到全國各地開講座,其中有一部分論述就和這個案件的情況一模一樣。吳法官旁徵博引,深入淺出,水平比我實在高太多了,講的也很清楚。於是我列印了她的論述交給法院,法院毫不猶豫判決我們大獲全勝。這當然是運氣有點好,但是呢也說明我們律師對各種新的法律資訊一定要敏感。

之後,當事人不僅拿回來很多錢,還有一筆錢隨時可以執行,小三自然也不敢再來騷擾了。

我們的大美女律政佳人***揶揄我為什麼這麼狠,畢竟小三也付出了五年青春,這有幾個原因,一方面原配恨小三入骨,我的勝利越大,當事人越滿意,男方表忠心越到位。我們律師要以用戶滿意為宗旨,這也是我們的職業道德。另外一方面小三長得太丑了,破壞了我心目中小三的形象,更何況長得丑的人有毛線青春啊。

現在看來原先當事人諮詢的律師出的是個餿主意,因為如果離婚了,這條通過夫妻共同財產處分權認定贈與無效的路就可能走不通了,更重要的是,破鏡難圓,一個原本幸福的家庭就沒有了。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第一呢,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第二,就算找小三,千萬不能找長得丑的,找小三是犯錯誤,找比原配丑的小三是侮辱和人身攻擊。第三 遇到事情不要著急,不要做衝動的決定,比如這個案子離婚了處境就很不利了。第四,要做出最正確的選擇,遇到困難先諮詢一下能夠通篇謀劃,設計案件走向的律師,比如說像我和各位同仁這樣的。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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