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爺與王府(一)
06-06
北京四合院的建築規模、樣式、布局都是嚴格按照封建禮制建築的,等級差別十分明顯。大體上可以分為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公侯、品官、百姓等級別,如果逾制建宅要論罪,直至處以死刑。 明朝時曾有規定,九五之數為皇帝專用,官吏平民的房屋都不準建九五開間的。歇山轉角、重檐重拱、繪畫藻井、朱門紅窗等都是皇宮、廟宇專用的,不準在官吏平民的住宅中採用。 清代的王府里住的是王公,王公不是普通的老百姓。辛亥革命後,王公的後代淪落為平民,王府也變成了民居。 清朝的親王府大門為五間,正殿為七間,後殿五間,寢宮兩重,各五間。公侯的宅邸明朝規定為前廳、中堂、後堂共七間,大門三間,梁棟、斗拱、檐角用彩色繪飾,門窗枋柱用黑漆油飾,門上有金漆獸面錫環。一至五品官,廳、堂各七間,屋脊許用瓦獸,梁棟、斗拱、檐角用青碧繪飾,門屋三間,用綠油獸面擺錫環。六至九品官,廳堂各三間,正門一間,門為黑色,有鐵環。百姓的房屋總的間數不限,但正房不能超過三間,清朝政府對房屋的建制基本上沿襲明朝的制度。 明朝時皇帝的兒子都要封王,這些「王」分封於全國各地,採取的是「封而不建」的辦法,即「分封而不賜土,列爵而不臨民,食祿而不治事。」明朝的王並不掌握當地的軍政權力,在北京城內也沒有多少王府。在明代倒是有一些公、侯、伯府在北京城裡。北城的定阜街就是當年定國公府的所在地,東直門內北小街的永康衚衕是永康侯府的所在地,廣寧伯街則是廣寧伯府的所在地。 到了清代,連明朝分封諸王於各地的形式也取消了,各位親王、郡王只有接受了爵位,而無「國」可就。王府都建在北京城內,王府的產權屬於朝廷,王爺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和繼承權。如果王爺的某個兒子襲封,自然可以在王府里繼續住下去,如果王爺沒有子嗣,或者是被廢黜王爵,王府就要被收回,再由皇帝分給其他王爺居住。清朝的親王和郡王都是皇子,他們在未成年時都住在紫禁城內,成年時才移居城內的各王府中。據統計清朝有親王、郡王封號的皇子將近70個,而北京城內的王府只有40個左右。這是因為有的皇子死得早,還沒到分府的年齡就去世了,有的甚至是死後追封的,還有的王府先後住過幾個王爺。 清朝的宗室封爵有十二等。即: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奉恩鎮國公、奉恩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爵位的繼承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世襲罔替」,即親王、郡王的後代中總是有一人襲封爵位。襲爵的人如果犯了罪,爵位仍然可以由其他人襲封,這就是人們所說的「鐵帽子王」。在清初有八家鐵帽子王,後來又有雍正皇帝的兄弟允祥、咸豐皇帝的兄弟奕硅、道光皇帝的兒子奕柴、乾隆皇帝的重孫奕匡分別被封為怡親王、恭親王、醇賢親王、慶親王,享受世襲罔替的最高待遇。 第二種繼承方式是「世襲遞降」,即兒子的爵位比父親的爵位要低一等,父親如果是親王,兒子就襲封郡王,孫子襲封貝勒。但最初封為親王的,降到鎮國公就不再降了,最初封為郡王的降到輔國公也不再降了。皇帝的兒子既有封為親王的也有封為郡王的。 只有親王、郡王的住宅可以稱為「王府」,貝勒、貝子、輔國公的住所稱為「府」,高級官員的住所只能稱「宅」稱「第」。王府的建造形制有嚴格的規定,不得隨意違反。親王府的大門為五間,郡王府的大門為三間,左右各有一扇角門,也叫阿司門,府門外有石獅、燈柱、拴馬樁、上馬石,門的對面有影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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