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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善乃是基督徒的本分

行善乃是基督徒的本分

曾聽到一位作傳道人的弟兄這樣說:「我們的信仰是因信稱義,也就是靠著主耶穌得救。有些基督徒在行為上的確不怎麼樣,甚至還不如外邦人行得好,但是我們有主耶穌!」初聽乍來,就我們的基本教義「你口裡宣認耶穌為主,心裡信上帝使他從死里復活,你就會得救(羅馬書10:9)」並不違背。然而,這句話的意思顯然是「只要信,哪怕行為上還不及外邦人,也能得救」,這就有了大問題——一個真正信主耶穌為救主的基督徒,真的會在行為上還不如不信的外邦人嗎?

  「不是每一個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都能進天國;只有實行我天父旨意的才能進去。」(馬太福音7:21)這是聖經里相當熟悉的耶穌教導,從這裡我們就可以看到真正信主耶穌的人,也是願意遵行他旨意的人,而不遵行旨意的在聖經里就稱之為「犯罪」。不可能說「我信了」,但在行為上卻還是我行我素,這樣的人最終還是會被拒之於天國的門外,這樣的教導已經是明明的了。

  當然,正如使徒保羅見證道:「感謝上帝,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他能夠救我。我的情況就是這樣:我自己只能在心靈上順服上帝的法則,而我的肉體卻服從罪的法則(羅馬書7:25)。」我們很難做到信主以後一點罪也不犯,關鍵是這不能影響我們的「信」,也就是靠著主耶穌來潔凈和赦免我們。聖經上也說過:義人屢次跌倒,總會再站起來;但災禍要毀滅邪惡的人(箴言24:16)。這裡也明明地說了,義人也會不斷跌倒犯罪,然而他與惡人的區別就是他能夠持守對主的信仰不變,於是就能夠有進深成長的餘地。

  所以,即使一個基督徒開始時所行不佳,隨著時間的推移也終究能表現出上帝聖靈帶領下的樣式。若是一直都依舊如故,甚至變本加厲地行惡,比靠著良心行善的外邦人更糟糕的地步,那麼我們不禁要問:這樣的人,真的信了嗎?他真的願意靠著主耶穌基督悔改罪了嗎?專門論述信心與行為關係的一卷聖經「雅各書」中也講到「正如身體沒有氣息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各書2:26),即使是一個開始信的人始終沒有表現出相應的行為,那麼最終也就會使信心漸漸冷淡甚至滅亡了。

  好樹結好果子;壞樹結壞果子。好樹不結壞果子;壞樹也不結好果子。不結好果子的樹都得砍下,扔在火里。所以,從他們的行為,你們能夠認出假先知來(馬太福音7:17~19;路加福音6:43~44)雖然我們說信心是我們得救的本源,但行為卻是信心衡量的標尺。儘管行為可以偽裝,真正基督徒憑著屬靈的眼睛卻能分別出來。因為每一個真正信主的基督徒活著的不再是自己,而是基督在生命里活著(加拉太書2:20)。因此,我們在世的行為,也向萬人宣告主耶穌樣式的表現。如果一個人所行的還不如外邦人,那麼無異於敗壞了主耶穌的名,也難叫人真正相信上帝是能引人向善的了。要知道,哪怕是一個癱瘓在床的人,或是一個在常人看來失去勞動能力的智障,當他們真正悔改信主的時候,那幾句簡單的宣告都能感動更多的人。由此可見,行為必然是信心自然的體現,若沒有相匹配的行為,就要如同那些「不結好果子的樹」一樣要被神「砍掉扔在火里」了。

  而對於真正的基督徒來說,我們不僅要表現出信心帶領下的行為,更要追求屬靈的成長。也就是神的大愛。聖經里告訴我們:信心、盼望,和愛這三樣是永存的,而其中最重要的是愛(哥林多前書13:13)聖經里保羅這樣說:我即使有講道的才能,也能夠洞悉各種知識、各種奧秘,甚至有堅強的信心能夠移山倒海,要是沒有愛,就算不了什麼(哥林多前書13:2)。顯然在信心的基礎上,我們除了與信心相匹配的基本信仰行為,還要憑著愛心去行事,這當中就包括行善。大家看為美好的事,要踴躍去做(羅馬書12:17)、一切工作都要憑著愛心去做(哥林多前書16:14)都是聖經里對於憑著愛心行善的教導。

  在初代教會時期,有一位憑著大愛之心行善的女基督徒大比大,聖經里記載她做了許多好事,樂意幫助貧窮的人(使徒行傳9:36)。也是由此被神所憐憫,雖然生病而死,卻在使徒彼得的禱告後從死里復活。而她的希臘文名字是「多加」,意思是「主的羚羊」——很明顯,這也是我們今天這麼多作為主的羊的基督徒理所應當效仿的。

  然而,今天有許多擁有對神堅定信心的信徒,有教會的牧師長老傳道,也有熱心教會內事工的弟兄姐妹,在信仰的道路上能堅持主道,這本應稱讚。可是,為了強調「因信稱義」的教導,卻忽視了在生活中積極行善、彰顯自己作為基督門徒應有的愛心,走到極端就是只講「認罪悔改」,動輒指責別人犯罪,卻不談或少談在信心之上還要有行為、還要有大愛的善舉。最後成天就局限於把聖經里的話語當成教條漠然扔向別人,或者為了信仰觀點分歧就與人爭競,甚至一些教會領袖動輒便開除別人的教籍、不認對方是弟兄姐妹。那麼這種離了起初愛心的行為,同樣不討上帝的喜悅,初代教會中的以弗所教會就是因此被神明明地斥責了(啟示錄2:4)。

  在近現歷史上,就有一些被稱為「基要派」的原教旨主義者,儘管在信仰上是相當堅持唯信基督、極度虔誠,卻對各種行善的事工漠不關心,有的面對他人疾苦還振振有詞地說:「教會又不是慈善機構,我們只是負責把上帝悔改的福音講清楚、讓人得救就行了!」——如此冷漠的言論,實在是叫人遺憾。我們還是需要問:結這個果子的樹是出於神的好樹嗎?真正信耶穌的人會是這樣嗎?他們真的是悔改信主的基督徒了嗎?這不由得讓我們想起了耶穌在世時那群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還有耶穌口中那兩個看到被強盜打傷的路人卻嫌惡地避開的神職人員(路加福音10:30~32)。在教會發展史中,這樣的情況是屢見不鮮的:脫離了愛心,為了爭論一個信仰問題而引發衝突,甚至釀成千百條人命喪生的情況也比比皆是。中世紀的教會就是動不動便拿「不認罪要下地獄」為由大肆迫害異己,讓人體會不到半點溫暖,反是一股冰冷。顯然,若不追求愛,那麼連「信」是不是能純正也就很容易成了問題,這是發人深省的。

  不過需要說明的是,我們強調「憑著愛心行善」,並不意味著脫離了悔改信主的根基,畢竟信心、盼望和愛乃是一個循序漸進、相扶相成的過程(羅馬書5:1~5)。如果連自己的罪都沒有靠主潔凈,那麼這個愛心的行為又如何能完全呢?在聖經中詳細解釋了「愛是堅忍的,仁慈的;有愛就不嫉妒,不自誇,不驕傲,不做鹵莽的事,不自私,不輕易動怒,不記住別人的過錯,不喜歡不義,只喜愛真理。愛能包容一切,對一切有信心,對一切有盼望,能忍受一切」(哥林多前書13:4~7)——這就是上帝對於「愛」的定義。我們與外邦人行善最大的不同,也在於我們是憑著這大愛的心去做的,不是為了討人的喜悅、不是單為了得著任何好處,而就是為了彰顯神,因為神就是愛(約翰一書4:8)。因此,這才是從上帝而來大愛的根源。

  好人從他積存的善發出善來;壞人從他積存的惡發出惡來(馬太福音12:35;路加福音6:45)我們若真的相信主耶穌為我們的唯一救主,靠他能夠除去我們一切的罪,能夠使我們從罪里被救拔出來,成為新造的樣式,那麼我們就努力靠他在信心、愛心的道路上努力進深吧,因為只有他是善的(馬太福音19:17;馬可福音10:18;路加福音18:19)。我們若想傳揚主的名,就借著他的恩賜努力去彰顯他的善吧!這才是最好的傳福音,也是我們基督徒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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