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的問題 甘堅信
女人的問題
甘堅信
目 錄致謝…………………………………………………………………………………2前言…………………………………………………………………………………3男人是女人的頭嗎?………………………………………………………………6妻子必須凡事順服丈夫嗎?………………………………………………………10女人必須在教會中閉口不言嗎?…………………………………………………16女人必須在教會中蒙頭嗎?………………………………………………………24基督徒姊妹正確的衣著打扮………………………………………………………28結論………………………………………………………………………………32致 謝
尼爾森博士(P.C.Nelson)是一名浸信會事工及神學家。當他接受聖靈的洗時,他是那個年代受教育程度最高的人之一。1927年,他在俄克拉河馬州創辦了西南聖經學校,這所學校後來發展成得克薩斯州的西南神召會學院。1942年,他安息主懷。
我早年在服事中從他的教導中得益菲淺。我藏有他的一些油印手稿,對我準備此書提供了極大的幫助。
尼爾森博士可以用32種語言閱讀和寫作,他是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專家。我聽他講過,他認為,在當時所有聖經譯本中,A.S.Worrell的新約譯本最接近希臘原文。在本書中,我採用了在他手稿中Worrell譯本的經文,以及有些來自麥克斯·達德(MarcusDodd)的注釋。
甘堅信
第一章前 言
林前14:34-36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她們若要學什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嗎?豈是單臨到你們嗎?
提前2:11-12
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
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
使徒保羅的這些話讓熱愛神之道的人感到困惑——尤其是那些姊妹,她們已經感到主的手降在她們身上,呼召她們去服事,而且她們心中也燃燒著無法熄滅的渴望去服事,這些姊妹們人數眾多而且還在繼續增加。
然而,幾乎所有基督教宗派都程度不同地以這些經文為依據,禁止婦女在教會中佈道、教導,甚至不準出聲禱告及做見證。許多保守宗派只允許婦女發揮很小的作用。
一些人認為這是出自保羅個人的令人模糊不清的觀點,因而乾脆把這些字句從保羅書信中忽略了事。但是我相信,保羅聲稱當他表達個人意見時,他是在聖靈的感動下寫這些話的。實際上,在哥林多前書14章他還接著說,「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吧。」(林前14:37-38)
命令「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的經文出現在林前14章——這是五旬節派常用的一章。但是誰又見過在哪個五旬節教會中不讓婦女講話呢?我沒有見過。
我所見過的是,沒有哪個教會比五旬節派或者全備福音教會更讓婦女自由地講話、教導、佈道、禱告、呼喊甚至擔任職責的了。同時,也沒有哪個教會比五旬節派和全備福音派更響亮地宣稱要全部而且堅定地跟從上帝的話。實際上,全備福音派名字的意思是——跟從上帝全部的真理。而在五旬節派和全備福音派舉辦的聖經學校和各種培訓中,各個年齡的姊妹們正在學習上帝的道,以準備將來的侍奉去成為傳教士、傳福音的或講道人。
然而,如果你僅僅停留在這些經文的表面,而沒有進行深入研究的話,似乎全備福音派的做法與保羅的教導不同。因此,我們有責任二者取一,要麼我們承認忽視和違背了在這個主題上的聖經教導,要麼我們必須對現有的做法給予正確的解釋。
保羅憎惡女人嗎?
我聽到有些傳道人和教會圈中人士提出了一種論調,說保羅不喜歡女人,他從未結婚,甚至是憎惡女人。他們之所以這麼說是認為保羅對女人設立了種種限制。但是,保羅並非如此。
並不象人們所認為的那樣,保羅沒有倡導信徒獨身。在當時的景況下,他的確這樣建議過。在哥林多前書7:25-40中,你會發現保羅建議當時信徒獨身是「因現今的艱難」(第26節)等等原因,當時信徒們遭受著各樣逼迫和患難,同時也為了讓信徒可以自由地全心侍奉主的緣故,所以保羅才這樣建議。
保羅不反對婚姻。從剛才提到的這章經文中就可以得知,他不反對婚姻。在希伯來書13:4保羅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
在提摩太前書3:1-7和提多書1:5-10中,當談到作執事或牧師的資格時他說,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倘若保羅憎惡女人,倘若他果真認為所有的事工都應該保持獨身,那麼,他就會建議提摩太和提多去找未婚男士擔當重任。但是保羅沒有這樣做。
在經文的一些地方,顯示出保羅高度讚揚婦女和她們的工作。
羅16:1-2
我對你們舉薦我們的姊妹非比,她是堅革哩教會中的女執事。
請你們為主接待她,合乎聖徒的體統。她在何事上要你們幫助,你們就幫助她。因她素來幫助許多人,也幫助了我。
在英王欽定聖經譯本中,希臘詞diakonos在第1節中被翻譯為「僕人」,而在其他地方都被翻譯為「執事」。一些較新的聖經譯本中為,「我對你們舉薦我們的姊妹非比,…她是女執事…」(中文和合本聖經就翻譯為「執事」——譯者注)
注意,保羅在給羅馬教會寫信,他對弟兄們也對姊妹們說,「…你們幫助她…」,就是說要幫助這個女人。你們不要推開她並且取而代之;無論她在何事上需要你們,你們都要幫助她。
在保羅熱情的問候中,他沒有忘了提到羅馬教會的姊妹們。
羅16:3-4
問百基拉和亞居拉安。他們在基督耶穌里與我同工,
也為我的命將自己的頸項置之度外。不但我感謝他們,就是外邦的眾教會也感謝他們。
保羅先提到妻子百基拉,把她放在丈夫亞居拉之前,這與現今教會的一貫做法相反,甚至與這個現代社會的做法相反。
「又問馬利亞安,」保羅在第6節寫到,「她為你們多受勞苦。」
羅16:12
又問為主勞苦的土非拿氏和土富撒氏安。問可親愛為主多受勞苦的彼息氏安。
從希臘文中我們知道這三個人都是女人。而且,保羅說土非拿氏和土富撒氏「為主勞苦」,說彼息氏「為主多受勞苦」,所以,這些婦女都是在服事主。
在羅16:13,他寫到:「又問在主蒙揀選的魯孚和他母親安。他的母親就是我的母親。」
在另外的一段經文中(弗5:21-33),保羅將夫妻關係比作基督和教會之間的關係,保羅抓住這個機會勸告丈夫要愛自己的妻子:
弗5:25,33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
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
在歌羅西書3:19保羅說,「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她們。」
這些話會出自一個憎惡女人的人嗎?當然不會!
相反,這些經文都顯示出,這個偉大使徒——儘管他放棄了尋找一個志同道合、甜美高尚、彼此扶持的敬虔妻子的權利——他在高度評價好的女性,當然他也稱讚好的弟兄。假如男人們聽從了他的勸告,那麼,好妻子們的許多悲傷痛苦就將不復存在了。
耶穌對待女性的態度是所有男人們效法的榜樣。沒有誰比主耶穌基督更關心女性了。
第二章男人是女人的頭嗎?
男人是女人的頭嗎?從下面的經文表面看似乎讓人回答「是的」:
林前11:3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
這是英王欽定本的翻譯。然而,其他一些聖經譯本會幫助我們看到,這段經文實際上和弗5:23中意思一致:弗5:23說「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
林前11:3(Weymouth譯本)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丈夫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
林前11:3(Worrell譯本)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丈夫是妻子的頭,神是基督的頭。
那麼,所有男人都是所有女人的頭嗎?顯然不是!一個男人只可能是一個女人的頭——就是他的妻子。但是他不是所有女人的頭。
我最後牧養的那家教會曾舉辦的一次奮興會上,我還記得其中一人的佈道內容。他實在是沒有深入研究過經文,否則他一定會懂得更多。他只不過蜻蜓點水般從經文的表面滑過,如同用淘金盆淘金。
(在美國西部淘金熱的時候,人們可以站在河水中用淘金盆淘到一點金沙。但是你若真想找到金礦,你不得不深深挖掘。同樣的道理,你可以只停留在經文的表面——但是你若想發現聖經真正在說什麼,你必須在神的道中深深地挖掘。)
他在講台上講道時說到了這個主題,我並沒有當眾更正他。反正,我知道我教會的會眾不會接受他那些觀點。但是甚至我們一同回到休息室時,他還是對此說個不停。
最後,我對他說:「弟兄,你所講的與聖經不一致。」
「噢,是一致的。」他說,「就在聖經的這個地方說男人是女人的頭。凡事上男人都是女人的頭。」
「不,不,」我說,「在主里,男人並不高過女人。如果按你的說法,除非丈夫同意,否則妻子就不能重生得救了。」
他是那種對女人非常強硬的人。他在佈道中總是講到女人。實際上,他是個心硬的人。他的妻子不是他的同工;而是門前的地墊,他從上面走過去。形象地說,絕大多數時候,他都是騎在他妻子脖子上的,對他的兒女也同樣。
「首先,」在那次談話中,我對他說,「你不是我妻子的頭。我才是。」
他一直試圖告訴女人們如何穿著等等,也包括我妻子。
所以,我說,「既然我們談到了這個話題,我想跟你說點別的。不管我妻子如何穿著,都不關你的事。我妻子髮型怎樣,也不關你的事,也不關教會中任何其他男人的事,那是我的事。她梳的髮型是為了適合我,而不是為了適合你。她的穿著是為了適合我,而不是為了適合你。如果你妻子願意遵守所有你這些愚蠢的言行,那是她的問題。但是不要把這些強加給我或者我妻子。」
「而且既然你引出這個話題,那麼你在此打住吧,在這個教會裡再不要講這方面的事了。作為牧師,我是這個地方教會的頭。耶穌是普世教會的頭,但是我是這個地方教會的牧者,我在這個地方教會有權柄。(管理教會是牧師的職分)。所以,你在這裡講道期間,不要再涉及女人的題目了。」
在新約的希臘原文中,表示「男人」和「丈夫」都用同一個詞,就是aner。新約希臘原文中沒有專指「丈夫」的詞。同樣,也沒有專指「妻子」的詞。因此,在希臘文中表示「女人」的詞gyne,就被翻譯成「女人」或者「妻子」。
因此,在翻譯這些希臘單詞時,必須根據上下文來決定在英文中使用哪個詞義(在中文中也是一樣——譯者注)。比如,你必須通過上下文來判斷,這裡指的是普遍意義上的女人呢,還是專指妻子。有時保羅指的是普遍意義上的女人——但是有時他在專指那些妻子們,而在這些經文中就應該只涉及到處於妻子這個角色位置的女人。
在林前11:3中,保羅不會說,所有男人和所有女人的關係都如同基督和各人的關係一樣。這是不對的。
如同基督是男人的頭一樣,基督也是女人的頭。如果基督不是女人的頭,那麼女人就沒有被包括在教會中了,因為基督是教會的頭。
有一種情況是可能的,就是讓聖經來說你想信的話。無論你想相信什麼,你都可以找到經文,曲解它,脫離它的上下文背景,隨你所欲地讓經文說話。
最近,在我闡述完「男人不是女人屬靈上的頭」之後,有個人找到我。
「不對,男人是頭。」他說,「聖經這樣說的。聖經上說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接著他問我,「基督是教會屬靈上的頭嗎?」
「是。」我回答他。
「那麼男人就是他妻子屬靈上的頭。」
「那麼基督是她屬靈上的頭嗎?」我問。
「不,不是。」
「如果基督不是她屬靈上的頭,那麼她就不屬於教會,是嗎?」
「啊,不,」他說,「她屬於教會。」
「這樣,」我說,「如果她屬於教會,她是基督身體的一個成員,那麼基督就是她屬靈上的頭——男人不是她屬靈上的頭。」
保羅僅僅是在說明,在家庭的角度上男人是女人的頭,正如在屬靈的角度上基督是教會的頭。他沒有說丈夫是妻子屬靈上的頭。如果是的話,那麼如果一個丈夫還未得救,他重生得救的妻子就沒有屬靈上的頭了。你明白嗎?但是讚美上帝,她有屬靈上的頭——就是主耶穌基督!
這個人接下來說,既然男人是女人的頭,那麼妻子應該凡事順服丈夫。他說,「甚至丈夫讓妻子和別的男人睡覺,她也應該服從。」
這簡直太愚蠢了。丈夫不是妻子的良心——就是她的靈——的主。耶穌才是妻子屬靈上的主,正如耶穌是丈夫屬靈上的主一樣。
聖經在林前6:17說,「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在同一章中說,「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他成為一體么?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林前6:16)。聖經在弗5:31用到了同樣的詞語,「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裡指的是丈夫和妻子。
你明白了嗎?只有在夫妻關係上——屬於家庭內部狀況——丈夫是妻子的頭。在屬靈的狀況上,丈夫或者妻子都和主聯合成為一靈,而耶穌是他們屬靈上的頭。如同男人是基督身體的一個肢體一樣,女人也是基督身體的一個肢體。如同男人屬靈上的頭是基督一樣,女人屬靈上的頭也是基督。
每一個女人都可以直接來到主面前,無須通過任何男人作中介或者先獲他的同意。我曾聽有些人說,如果不經他們同意,他們的妻子甚至不能禱告。這真可笑。任何女人不需要通過她丈夫或任何男人的同意,都可以直接來到上帝面前。她可以和任何男人一樣,和主耶穌基督有親密的團契關係。與很多男人相比,實際上很多女人和主的關係更親密。
在人類自然的關係中,女人在家庭中作為妻子處於次要的位置。(但是在基督的身體中,女人不是處在次要的位置。在家庭的權柄和責任上夫妻的主次分工,也並不表示夫妻在上帝面前不平等。)為了在家庭中有良好的次序,丈夫應該是家裡的頭。一個智慧理性的女人不會考慮嫁給在她眼中不配當一家之主的男人。
如果人們真的遵循這種上帝所設立的家庭次序,那麼就會避免很多重大的災難。丈夫不是要和妻子唱反調而去轄制她。相反,夫妻二人要在世上的生活中,以及永遠的福祉上互相幫助。
在家庭中,丈夫必須擔當更重的責任;相應地,他應該有更高的權柄。如果夫妻次序正確的話,那麼丈夫就會自然而然地擔當起家庭中頭的責任,妻子也會為丈夫的這種表現充滿喜樂。沒有哪個妻子願意象應聲蟲或者線牽的木偶那樣只想消極回應丈夫的領導。而且,在必要的時候,妻子應該情願順服於丈夫的意願,而不是硬做主張,使丈夫成為讓鄰里取笑的笑柄。在這點上聖經的教導清楚明白,我們沒有什麼借口。
弗5:21-25
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
在第21節,保羅對整個教會講要「彼此順服」。難道他的意思是說在教會中我們要彼此轄管嗎?不!他說我們要忍讓,彼此尋求和睦。
在下一節中他接著說,「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難道他的意思是讓丈夫轄管妻子,而妻子永遠無權說不嗎?不!他說夫妻要和睦,要致力於和諧相處。
在林前11:3中不僅講到男人是女人的頭,在這同一節中也講到了「神是基督的頭」。這不表示基督根本上和永遠地低於父神。下面經文表明了主耶穌永恆地與父神同等;請注意第6節。
腓2:5-9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
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
凡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
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
但是耶穌作為我們的救主,作為我們的贖罪祭,而且作為長子——我們初結的果子,他甘願取了次要的位置,在凡事上服從天父,順服天父的旨意。
這段優美的經文教導我們說,當基督謙卑自己而且存心順服以至於死的時候,父神就把他升為至高,使他坐在自己的右邊。從那至高的位置上,基督永遠活著而且為我們代求。
同樣地,當一個男人(或者女人)順服十字架而接受基督作為他(或者她)的救主時,他(或者她)也被升高和基督同坐在天上。
弗2:4-6
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
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
現在基督不是在父神之下——他曾經把自己置於父神之下——但是他被升高而且坐在天父的右邊。每個人——儘管還在地上——當他接受耶穌做主而得救時,就與基督一同升高與基督同坐在天上。我們靈的位置不是低低在下,而是和基督在同一水平位置。聖經上說我們是神的後嗣,是神的兒子,和基督同為後嗣。「同為」意味著相同。而女人和男人一樣也是同為神的後嗣。
耶穌在約17:21禱告說,「使他們都合而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裡面,我在你裡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裡面…」其中包括了信主的丈夫們,也包括信主的妻子們。
我們所聽到的很多有關女人順服男人的講題是不被聖經支持的——他們是把經文脫離上下文,扭曲了經文原來的含義。這使得婦女覺得低男人一等。這使得她們覺得自己應該處於奴隸或者僕役的位置。這給人帶來捆綁,而不是釋放。而聖經在約8:32明確地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聖經從來都不捆綁人!
第三章妻子必須凡事順服丈夫嗎?
在這一章中我們接著要解決一個問題:妻子必須凡事順服丈夫嗎?
林前14:34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保羅說,「正如律法所說的。」保羅把我們引到了律法上,這為我們理解這節經文帶來了亮光。在新約中談到「律法」時,可以指的是:(1)十誡。(2)摩西五經,即舊約的前五本書。(3)整本舊約。
因為在十誡中沒有涉及婦女的權利問題,那麼保羅所指的肯定是摩西五經或者整本舊約。那麼就讓我們來看看律法是怎麼說的。(有時侯我們想當然地以為我們已經知道律法的意思,我們就用自己的想法解釋它,其實並不是它本身的含義。)
在創世紀,我們看到從起初神造男造女。根據創1:26-28,男人和女人都要統管、治理全地。如同野獸畏懼男人一樣,它們對女人也有天生的畏懼。
女人不是出自亞當的腳底,而是出自他的肋旁。不是象異教風俗所認為的那樣,女人不是處於受壓迫的地位,而是象基督教所相信的那樣,女人是站在男人的一旁。(創2:21-22)
創2:18中說,「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神知道,男人若沒有女人的幫助和激勵是不好的。所以他造了女人作為幫手,是一個令男人喜悅的幫手。
下面經文表明保羅十分明白男女兩性要相互依靠。為了使大家更清楚地理解這段經文,我想引用Weymouth譯本。
林前11:8-9,11-12(Weymouth譯本)
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
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
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不依靠男,男也不是不依靠女。
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萬有都是出乎神。
在創世紀中造男造女的記述,並不表示男女之間不平等。
然而,在人類墮落之後有一個詛咒降到了妻子身上。從希伯來原文直接翻譯的IsaacLeeser聖經譯本使原意更加清楚。
創3:16(IsaacLeeser譯本)
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這既是懲罰又是預言。而這個詛咒是降在夏娃——不是作為女人,而是作為妻子——的身上。
普遍意義上的女人並不比男人次要。在夫妻責權分工上,在家庭中妻子的確處於次要位置。但是她們在主里不是處於次要位置。
聖經在加3:28中說,「…並不分…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里都成為一了。」
如同稱呼男人一樣,女人也被稱為「神的兒子」。在約翰一書中,約翰是對整個教會寫信——對象不僅僅是男人——在約一3:2中他寫到,「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
這節經文接著說,「…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如同男人將要象主一樣,女人也將要象主。
舊約例子
讓我們來查考在律法中所記載一些夫妻的例子。
彼得稱讚撒拉是仰賴神的聖潔婦人,她值得基督徒妻子們效法。他在彼前3:6說,「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你們若行善,不因恐嚇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兒了。」
人們可能會單單拿出這節經文說,「看,妻子要順服丈夫如同撒拉順服亞伯拉罕。」但是這是否表示妻子沒有任何權利表達她的意願呢?有些人的意思是說,妻子從來沒有權利表達她的想法,她處於被統治之下——一味服從——被轄制——與奴隸沒有區別。但是彼得不是這個意思。讓我們看看律法是怎麼說的:
創16:5-6
撒萊對亞伯蘭說,我因你受屈。我將我的使女放在你懷中,她見自己有了孕,就小看我。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
亞伯蘭對撒萊說,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隨意待她。撒萊苦待她,她就從撒萊面前逃走了。
這裡亞伯拉罕讓撒拉隨她心意而做。他沒有象軍閥一樣轄管她。
創世紀16章到21章記載了他們之間的分歧。在他們意見不一致發展到高潮時,我們看到亞伯拉罕為了讓妻子滿意而讓步了,他讓她按自己的方式處理。而神贊同撒拉的主意,而不是亞伯拉罕的主意。
創21:10-12
就對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
亞伯拉罕因他兒子的緣故很憂愁。
神對亞伯拉罕說,你不必為這童子和你的使女憂愁。凡撒拉對你說的話,你都該聽從。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神不止一次地告訴亞伯拉罕,要聽從他妻子的意見。在這件事上,是撒拉領導了她丈夫。而神對此表示贊同。每當一個妻子的做法正確的時候,神也總是贊同她。
神總是贊同正確的事情。有一些事工,他們是被聖靈充滿的福音工人,但是我為他們羞愧,他們告訴我說,一個妻子應該做她丈夫說的任何事,無論是什麼。
他們私下裡告訴我說,如果丈夫讓他妻子和別的男人睡覺,她也應該做,因為聖經說她要服從他。這樣說簡直侮辱了我的智力,我不至於愚蠢到連這個都相信。神從來不會站在錯誤一邊。而且他們這種說法也違反了神所定的十誡。
有一個人對我說,「如果丈夫要求妻子同他一起喝酒,她應該同他一起喝。如果他想讓她隨著去酒吧,她應該去。」
另外一個人說,「如果一個還沒得救的丈夫不讓妻子去教會,她就不要去。如果他不讓她讀聖經,她就不要讀。她要嚴格地服從他。」
(這些話都是一些人親口對我講的——他們不是告訴我別人怎麼說的。你們可以明白這些論調已經造成了不小的困惑。)
我回答說,「真是胡扯!荒唐!」
彼得以撒拉為例,讓我們也使用這個例子。當撒拉正確時,神同意她。當丈夫不對時,神不會贊同丈夫,正如當妻子不對時,神不會贊同妻子一樣。
我們為好妻子們而感謝神!她們不需要被壓在下面。當然,我知道有一些妻子很跋扈霸道,但是如果她們的丈夫不知道怎麼應對,那隻能任憑他們成為「妻管嚴」了!你看,那是作丈夫的問題。我們不要因為存在一些例外情況,就使所有的妻子都降格。那是丈夫要對付的責任——而不是講道人的責任。
如果一個丈夫想成為「妻管嚴」,那是他的事,與別人無關。我不會試圖去管理別人的妻子,那根本不是我份內之事,正如我用不著去管理別人的錢財一樣。當然,我們可以為他們制定一些處理原則。但是我猜想有的男人更願意當個「妻管嚴」。如果他們想這樣的話——任憑他們吧。但是我自己不想。
然而我尊重我妻子,我尊重她的意見。有一次她不得不站穩立場,對我毫不動搖地講出她的意見。在1947年到1948年的時候,上帝想讓我離開牧師工作,而轉為曠野事工。他早對我講了關於醫治的事,而且還指導我如何醫治病人。在我的心裡對醫治事工已經很有負擔。
但是我犯了一個錯誤。我去了一個錯誤的聚會。(有時候你們可能去一個錯誤的教會或者錯誤的聚會、培訓,因而鑄成大錯。)那是一個嚴冬中的禱告會和聖經聚會。幾乎每位發言人都反對舉辦醫治大會。最後,領頭的人竟敢說,若只有一個人是不應該為病人禱告的——單單一個人不應該給病人按手——應該每個人都禱告而且都給病人按手,這樣當神醫治病人時,他就得到了全部的榮耀。
這一切都向我潑了冷水。我能夠理解婦女們時常的感受——她們去了教會卻被打壓,真不如不去。
兩三天之後我回到了家。我已經遞交了辭呈,我出去的那幾天我妻子一直在收拾行裝。
「別收拾了,」我說,「我們不去了。」
「不去了?」
「對,不去了。這個教會想讓我留下來,我要留下來。另外——從現在起,我再也不會為病人禱告了。直到我離開人世,我再也不為人按手了。如果有人堅持要用油膏他們,我就會派執事去做。」
我妻子看出我在訴苦。「不!」她說,「我們不會留在這個教會裡。」
我被鎮住了。她一生中從來沒有這種舉動,之後她也再沒有那樣過。但是此時她需要這樣辦,而且上帝站在了她一邊。
「不——我還要收拾行李,」她說,「是的,沒錯——我們要離開這個教會,沒錯——你要服從上帝。你就要那樣做!」
我站在那裡,無言以對。她通常不會那樣講話。但是說實話,如果那時她讓我去控制局面,我們兩個都會變得一塌糊塗。她是對的。她向我注入了活力。我服從了上帝繼續前進。
在我們剛讀到的例子中,撒拉統管了她丈夫—而且上帝對此表示贊同。那次我妻子統管了我——而且上帝對此表示贊同。上帝總是贊同正確的一方。他從來不會和錯誤有份。如果他贊同了錯誤,他也就錯了。
你是否還注意到,當撒拉有權利「正如律法所說的」去行時,她沒有默默承受,沒有卑躬地服從,而是說出她的想法。這些被記載在摩西五經中。
在《撒母耳記上》記載了哈拿——撒母耳的母親和她丈夫想法有一點不同時,她說出了她的想法,而且按照她的想法去行了。結果被證明那是符合上帝的旨意。
亞比該是個聰明女子,而她丈夫卻是愚蠢之人。(有些夫婦情況與此相似。)聖經中稱他是「愚頑之人」。亞比該沒有聽從她丈夫,從而避免了一場悲劇,也贏得了大衛的好感。如果她聽從她丈夫的話,就會造成不小的流血事件。
撒上25:32-33
大衛對亞比該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他今日使你來迎接我。
你和你的見識也當稱讚。因為你今日攔阻我親手報仇,流人的血。
你通過讀聖經上對整個事件的記載,就會發現上帝站在亞比該一邊——儘管她沒有服從她丈夫。
凡事服從嗎?
有人說,每個妻子必須總是在每件事情上服從丈夫,說這話的人頭腦混亂。在第二章我提到的那件事中,我告訴那個講道人說,丈夫不是妻子的主,耶穌才是她屬靈上的頭,之後這位聖經教師回答道,「翻到以弗所書5:24,」他讀給我聽,「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當他讀的時候,他在「凡事」上加重了語氣。
他說,「一個妻子要在凡事上順服丈夫。」
就是他當時說,甚至丈夫讓妻子與別的男人睡覺,她也要去做。他強調說經文中沒有專指必須是基督徒丈夫;經文只是說妻子要順服。所以他的結論是「甚至她的丈夫不信主,無論丈夫說什麼,妻子也必須服從。」
他緊抓住一節經文來支持他的論點。但是聖經清楚地告訴我們,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要定準。(申命記17:6;19:15;林後13:1)。我們必須從整本聖經來考慮教義。我們不能孤立地拿出一節在其上建立教義。
我想重申:有人說,每個妻子必須總是在每件事情上服從丈夫,說這話的人頭腦混亂。有些男人是如此殘忍愚蠢,他們對妻子提不當的要求。如果一個勃然大怒的丈夫命令妻子殺死他們的孩子,沒有哪個神志清醒的人會說她應該服從。既然如此,如果她不應該服從這個,那麼還有好多她也不應該服從——因為那些都是錯的。
一個丈夫不能廢除主的任何一條命令。
史密斯·威戈斯沃斯是一個神大能使用的人。他曾經說,「我事工中所有的成就都是神的榮耀,除此之外都歸功於我親愛的妻子。」他接著敘述說,他曾在英格蘭做水管工修理房屋管道,他的工作使他家境富裕了起來,有時他甚至一周七天全都工作。他說他的靈里不再火熱了,實際上他是冷淡退後了。
當你冷淡退後脫離了與神相交時,你就對神的事不感興趣了。而旁邊的人火熱時,就會對你帶來責備感。
「你去教會太多了,」他對妻子說,「你不能再去了。我從聖經上知道,男人是女人的頭。所以你要服從我。我說,『不要去教會了,』所以你不要去了。」
她甜美地微笑著說,「是的,史密斯,你是這個家裡的頭,你是我丈夫。你在這個家裡說話算數。我知道你也知道,我從任何方面都沒有忽略你和孩子,沒有忽略這個家。但是你不是我的主。耶穌是我的主。聖經告訴我們不可停止聚會。聖經告訴我要去教會,所以我會去的。」
「那時,」他回憶說,「我發怒,急噪而且不停地咒詛。終於有一天我對她說,『如果你今晚去的話——我就把你鎖在外面。』但是她徑直前往――我就把她鎖在了外面。她沒有鑰匙進不來。第二天早晨我下樓,把後門打開,她在那兒,身體用外衣緊裹著,正倚靠在門上。她整晚都在那兒。當我把門打開時,她差點摔進廚房裡。但是她從地上跳起來,微笑著說,「啊,親愛的,早晨好啊?」
「她是如此恩慈和甜美,她要是發點牢騷我還會好受點。但是她沒有。她只是問,『你早餐想吃點什麼?』接著她就為我做我最喜歡的早餐。
「『好吧,好吧,』我承認說,『我錯了,我迷失了。』她多麼願意我能向神歸回啊,但是同時她堅定她的立場,她並沒有隨從我的錯誤。如果她放棄了教會跟從了我,我們兩個就都有大麻煩了。」
我見過一些妻子隨從丈夫的錯誤。在我做牧師的這些年裡,我聽到有的姊妹說,「我丈夫不想讓我來教會。他想讓我去做某某事。我想也許我聽從他就可以贏回他。」而我所看到的結果是這些婦女隨著她們的丈夫冷淡退後了。有的最終確實又回到主的團契中,但是我不記得其中誰的丈夫得救了。
另一方面,我記得教會裡很多忠心的姊妹們遭受到丈夫的威脅,禁止她們來教會。
尤其有一個可愛的姊妹:那是何等的經歷啊!但是你如果需要一些激勵的話——如果你想講道但是似乎聚會死氣沉沉——你只需要看她,她會激勵你去講。她的面孔總是象霓虹燈一樣閃亮。
有天晚上我妻子對我說,「親愛的,你注意瑪麗的腳了嗎?」
「沒有,她的腳怎麼了?」
「她穿著雨鞋。」
「雨鞋!都一個月沒有下雨了。她為什麼穿雨鞋呢?」
「喬伊不想讓她來教會。他很生氣打傷了她的腳。」
他認為把她的腳打傷了,她就不會來教會了。但是她穿上雨鞋照樣去。我肯定如果他把她的雨鞋扔了,她會光著腳來。
她是個柔和謙卑的姊妹,但是我記得她對我說,「在任何方面我都不想統管喬伊。他是我丈夫,我尊重他。他是我孩子的父親,我教育他們要尊重他。但是他沒有擔負起應該的責任。他對神的事情不感興趣,也不來教會。似乎不得不由我帶領這些事了。我錯了嗎?」
「不,」我說,「你沒有錯,你是對的。」
她堅定她的立場。她站穩了。後來她告訴我當時她是怎麼說的,「喬伊,我不想取代你擔負權柄的位置。但是我會堅持讓孩子們去主日學和教會。如果他們跟從你的話,他們就會去酗酒和賭博。另外,我們應該在飯前禱告。我們不能象一群豬似的坐下來就吃。在我們吃飯前,我要謝飯禱告。」
她沒有問他能不能這麼做——她說,「我要這樣做。」在下次吃飯前,她真的做謝飯禱告了。當時一個孩子睜眼偷看了,後來告訴她說,「媽媽,爸爸坐在那裡,眼睛直勾勾地盯著你,象是很生氣的樣子。」但是幾次之後,他開始隨同他們一起也低頭閉上眼了。
接著她告訴我,過了不久她對他說,「喬伊,我們理應在家裡讀聖經,應該由你帶領我們讀。但是你不做,所以晚上睡覺之前由我為孩子們讀一章經文,和他們一起禱告。如果你在家,你應該足夠尊重我和孩子們去坐下來聽。」
她說有時候他會聽。但是剛一開始,當她和孩子們跪下來禱告的時候,他還坐著不動。然而過了一段時間之後,他也起身跪下來。
真的為她的堅持而感謝上帝!據我所知,她的每一個孩子都信主。後來有人告訴我說,喬伊在年近60歲時信主得救了。
你從來不要向魔鬼妥協!在這些事情上我們要保持平衡。一個丈夫不能廢除主的任何一條命令。丈夫不是妻子良心的(屬靈的)主;主耶穌基督才是她的主。
如果一個丈夫不容許妻子對主真正的委身,那麼妻子必須真實面對她內心的是非判斷,甚至不惜失去她的丈夫。
林前7: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這裡「都不必拘束」在英文聖經中意思更清楚,是「都不必受限制」——譯者注)
順服
彼前3:1-7 (Weymouth譯本)
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
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
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
只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
因為古時仰賴神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
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你們若行善,不因恐嚇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兒了。
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情理」原文作「知識」),因她比你軟弱(「比你軟弱」原文作「是軟弱的器皿」),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
「順服」的希臘文是hupotasso,在彼前3:1和其他經文中,當講到基督徒要彼此順服時
都是用的這個詞。
保羅在林前16:16說,「我勸你們順服這樣的人,並一切同工同勞的人。」他在弗5:21-22
也用到了這個詞,「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這種順服是什麼意思呢?保羅的意思當然不是讓弟兄之間互相奴役,而是指他們應當求對方的喜悅,儘力尋求彼此和睦,這樣就避免爭辯、紛爭和分裂。他所說的「順服」就是這個含義。
你看,主給予我們愛的律法,是讓我們用愛去彼此順服。
第四章女人必須在教會中閉口不言嗎?
林前14:34-36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她們若要學什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么?豈是單臨到你們么?
正如我們前面提到的,在希臘原文中只有表示「男人」的詞——沒有表示「丈夫」的專有名詞;只有表示「女人」的詞——沒有表示「妻子」的專有名詞。你必須從上下文背景中決定,這裡講到的是普遍意義上的女人呢,還是專指妻子。
比如,在第34節不是指所有的女人。因為在下節經文中說,「她們若要學什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所以這裡不可能指普遍意義上的女人。不是所有的女性都有丈夫。單身女性就不包括在內。這裡希臘詞「gyne」應該被翻譯為「妻子」。即「妻子們在會中要閉口不言…」
A.S.Worrell是這樣翻譯這些經文的,「讓妻子們在聚會中不要說話;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而且,如果她們希望學習的話,讓她們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妻子們在聚會中說話是可恥的。」
在這個問題上,另外一段常用的經文也是類似的情況。
提前2:11-15
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
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
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
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里。
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就必在生產上得救。
為幫助我們理解,請記住兩點:(1)保羅不是泛指所有的女人,而是指妻子們。(2)他在說妻子們在學習和提問題的情況。(請看林前14:35;提前2:11)
如果把希臘詞「gyne」翻譯成「妻子」,而不是翻譯成「女人」,就會使得意思清楚明白了。在提摩太前書這裡,保羅提到了亞當和夏娃——一對夫妻。他是在處理有關夫妻的事宜。
所以,談到普遍意義上的男性和女性,女性做領導向男性發命令和女性行使高於男性的權柄,都沒有什麼危害。但是因為保羅已經得知有些妻子們有輕蔑丈夫權柄的言行,所以保羅說,妻子不要對丈夫發號施令,不要篡取丈夫的權柄。
那個時候的婦女基本上沒受過教育。保羅建議這些妻子們要是想學點什麼,就在家裡問她們的丈夫——這暗示著那個時候男人們比女人們接受知識更多。
可嘆的是現在的情況不總是這樣。現在很多丈夫對妻子講的是殘酷無情、輕率魯莽、錯誤有害的話,如果妻子們指望去接受這些話,那麼很多婦女就會窒息在對我們寶貴的信仰教義一無所知當中了。
正確的解經原則
必須在同一主題的其他經文帶來的亮光下(帶給我們的正確理解下)解釋某一節經文。對一節經文的解釋必須和所有其他經文和諧一致。
人們因為忽略這個解經原則從而導致了很多錯誤。這就是為什麼在我們所談的這個主題上人們陷入困惑中,在很多其他主題上也是一樣。我們對一段經文的解釋必須和其他所有的經文意思一致,不應該衝突。
人們很有可能會把經文單獨摘出去,脫離上下文,忽視這個解經原則,使得經文被按他們的意思去闡釋。
曾經有一些優秀的人,他們心中有愛而且接受了聖靈的洗,對別人是極大的見證和祝福,但是遺憾的是,接著他們掉到錯誤中去了,就是因為他們沒有在其他經文的亮光下解釋經文。
曾有一個人告訴我上帝給了他一個偉大的啟示。(有啟示沒有問題,只要它和聖經一致。但是如果不一致——那麼就忘掉它。)他認為他得到了一個偉大的啟示,是根本無人明白的。但是我們已經重生和被聖靈充滿很長時間了,總會看到某些事情不時地冒出來——而結果卻是失敗。
他的啟示就屬於這種情況。他們總是為它變換好聽的名字——修正論,永遠修正,終極和好,普救論等等。大意是萬事都將恢復最初的景象,所有人都將得救。有一個組織竟然教導說,甚至邪靈,而且很可能連魔鬼也將得救。他們從聖經中抻出幾節經文,認為經文就是這樣說的。
另外一個人得到同樣的「啟示」,他激動不已地告訴我一些他「從聖經里發現的」。我聞到了他嘴裡的酒氣,他講話時竟然咒詛而且妄用上帝的聖名。當他說話時狂喜萬分,他說,「這是我們的講道人講的——我在聖經里發現的確如此——每個人都將得救。無論你作什麼都無關緊要。這不是太棒了嗎!你知道,聖經里說在神都是可能的。聖經里說神不願一人沉淪。凡事在神都是可能的吧?」
「是的。」我回答說。
「神是全能,全知,全智的吧?」
「是的。」
「他能做任何事吧?」
「是的。」
「那麼,他清楚地說他不願一人沉淪,所以就不會有人沉淪。每個人都將得救!自從我發現這個之後我太激動了。」
有一個全備福音的事工,他好多年辛勤地使人得救和接受聖靈的洗,他後來陷入到同一個錯誤中。他說,「好多年我一直以為我酗酒的叔叔下地獄了,他死的時候還在詛咒上帝。但是我現在明白他去了天堂。他得救了因為上帝不願一人沉淪,而且上帝是全能的。多年前我曾對他傳福音勸他接受耶穌,但是他咒詛我還把我趕了出去。他從來沒有承認基督。但是現在我知道他直接去了那個榮耀的天國。」
你看他們是正確地使用經文嗎?在神凡事都能(太19:26;可10:27)。神不願有一人沉淪(彼後3:9)。那麼,上帝凡事都能嗎?他是全能的嗎?當然是的!但是他們過分強調這點了,他們沒有使這三節經文與聖經其他經文和諧一致。
主耶穌基督說將來有人不會得救。在可16:15-16,「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萬民」原文作「凡受造的」)。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所以,那種宣稱所有人最終全得救的極端教導是謬誤,是屬魔鬼的,它把人引入歧途,對基督的教會造成很大傷害。我在這裡拿它舉例來說明我們要正確地解經。
讓我們回到關於婦女的問題上來。你能否看到在這個主題上人們可能犯類似錯誤呢?有一次,當一個人大肆談他的觀點時,他只是緊抓住一節經文,當時我向他指出了另外一節經文。他回答說,「啊,可能會有些例外。但是無論怎樣,這是上帝願意的方式。」不!如果對一節經文的解釋不能與所有其他經文一致,那麼這種解釋就是錯的。
林前11:5
凡女人禱告或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
(這裡「講道」在原文中為「發預言」——譯者注。)
保羅在談婦女們在教會裡禱告和說預言的事情。有些人認為這裡發預言的意思就是講道。實際上它是在講道中會發生的一些時候。當你講道時,你說出一些聖靈感動的話語,那麼你就是在說預言。那麼,保羅是那麼顛三倒四的嗎?——尤其是他在聖靈的感動下寫下來的事——他在第11章中告訴婦女們,她們能禱告和說預言(或者甚至講道)——然後寫到第14章他又告訴她們要閉口不言嗎?
徒2:16-18
這正是先知約珥所說的。神說,在末後的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你們的兒女要說預言,你們的少年人要見異象,老年人要作異夢。在那些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我的僕人和使女,他們就要說預言。
在五旬節之前好幾百年,先知約珥就在珥2:28中預言說,「以後,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
有血氣的…」彼得在五旬節那天說,「這應驗了先知約珥所說的預言。」直到現在,我們還活在這個神的澆灌——聖靈澆灌的時期當中。上帝將他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包括男人和女人。「…你們的兒女要說預言…」女兒們和兒子們一樣都要說預言。
當我還是個年輕的浸信會牧師時,我開始接觸全備福音派的人,我和他們相交的範圍基本上限於神的醫治上。對於他們其他的教導,我有點充耳不聞,但是我知道他們在醫治上有啟示,而這啟示是當時其他教會還沒有的。那時我已經被神的大能醫治了,一直獨自堅守著對醫治的信心——所以當我遇到這群人時,我倍受鼓勵與他們相交。儘管我是浸信會牧師,我還是儘可能地參加全備福音的每次聚會。
我的一些同事警告我小心這些五旬節派的人。尤其一位神學院畢業生,我與他認識很久了,一天晚上他與我討論了好幾個小時,他說,「堅信弟兄,你可要小心了,不要和全備福音的人在一起。我承認他們是好人。而且我也承認,他們比我們教會中絕大多數人活得更謹守更正直。但是——」他警告說,「說方言是來自魔鬼的。」
「是嗎?」
「是的,沒錯。」
「那麼,」我說,「這似乎讓我有點不能理解了,他們有來自魔鬼的東西,而這東西能幫助他們活得更謹守更好。我能肯定一點,魔鬼的作為只能使人變糟——而不是變好。」
(那時我還不懂說方言,但是他的話非但沒有攔阻我,反而幫助我明白說方言一定是好東西。)
「那些五旬節派的人哪,」他接著說,「他們一定是錯了。」
「為什麼呢?」我問。
「他們甚至有女講道人。」
「是嗎?」
「是的,他們讓女人講道,作見證,在教會服事中身居要職。而這是不對的。」
「不對?」
「不對,讓女人講道和以任何方式讓女人來領導都是錯的。聖經說,『讓女人在教會中閉口不言…』」
「可我們教會的女人開口啊。」
「啊,不過,」他說,「我們讓女人們在主日學的房子里教導,而不是在教會的房子里。」
「這很荒唐!」我說,「這正是耶穌說那些猶太人的方式。他們說,『聖殿中祭壇周圍是聖地——但是其他地方不是。你們在那裡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你們可以交易牲畜,可以欺詐人們。』但是耶穌拿起鞭子,把兌換銀錢之人趕了出去。」
我接著說,「主日學的房子和教堂一樣聖潔。附帶說明一句,就教會而言,地上有兩三個人奉主的名聚集,他們就是教會。教會不是建築,建築只是人們會面的地方。」
(新約下的教會沒有被限制在任何建築中。保羅信中提到好幾次,其他人也提到過,問候某某人家裡的教會。你們舉辦教會可以在露天,穀倉的頂樓上,城市中的小救濟所,帳篷中,或者雄偉的主教堂中。)
作為一個浸信會的人,我知道這位聖經老師認為「說預言」意思是講道。我已經說過了,這樣說有一定道理。然而,不是所有的說預言都是講道——也不是所有的講道都是說預言。但是我知道他認為這裡聖經中「說預言」的意思是講道。所以我說,「彼得在五旬節上引用約珥的預言說,神將聖靈澆灌下來,女兒和兒子都要說預言。說預言的意思是講道,是吧?她們講道不對嗎?」
「哦-哦,哦-哦,哦,我還得再想想。」他說。
「既然我們談到這個問題,」我說,「允許我談點別的。我們派女傳道人到國外去教導,講道。她們不僅教導孩子,也教導男人和女人。最近我們的宣教雜誌上說有一個宣教禾場上沒有一個男事工。那裡是一位婦女在領導。實際上她是在領導一個地方教會,而我們對此表示贊同。」
我說,「我們若對她們這樣說就顯得前後不一致了:『女士們,你們在這裡不能講話。你們不能在主堂教導。我們不會按立你們。(有的被按立過了,那是發生在四十多年前。)你們必須安靜。但是我們認識到上帝對你生命的呼召,所以我們將派你們出去宣教。你們在這裡不能對男人教導或者講道,但是在外面的宣教場可以。』然後我們將她們派到宣教的前線,那是最艱難的地方。區別在哪裡呢,」我問他,「向那裡不信主的人傳道和向這裡不信主的人傳道有什麼區別呢?」
徒1:13-14
進了城,就上了所住的一間樓房。在那裡有彼得,約翰,雅各,安得烈,腓力,多馬,巴多羅買,馬太,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奮銳黨的西門,和雅各的兒子(或作兄弟)猶大。
這些人,同著幾個婦人,和耶穌的母親馬利亞,並耶穌的弟兄,都同心合意的恆切禱告。
當時一共有120人——包括男人和女人——聚集在耶路撒冷的一個頂樓上。當五旬節來臨了,聖靈降在他們身上,他們都被聖靈充滿而且都說起方言來——而且大聲地說。那天,五旬節的早晨是個榮耀的早晨,而婦女們並沒有閉口!
「沒錯,」有人可能會說,「但是那是在頂樓上。」
正如人們可以在任何禮拜堂里進行教會活動一樣,他們正是在進行教會活動。房子不能組成教會。而是一群聚在一起禱告和敬拜上帝的人們組成了教會——地點甚至可以在你家客廳里。
在哥尼流家中肯定也有女人。彼得記述了當時的情況。他說天使向哥尼流顯現說,「你打發人往約帕去,請那稱呼彼得的西門來。他有話告訴你,可以叫你和你的全家得救。」(徒11:13-14)
哥尼流的全家不僅僅只包括男人,還包括他妻子、兒子、女兒等等。當彼得到了那裡,他們就有了教會。也許就是在他們家裡,但是他們仍然還是有了教會。上帝的道在那裡被傳講。
徒10:44-46
彼得還說這話的時候,聖靈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那些奉割禮和彼得同來的信徒,見聖靈的恩賜也澆在外邦人身上,就都希奇。因聽見他們說方言,稱讚神為大。
注意這裡沒有說,他們聽見男人們說方言,而女人們閉口不言。彼得被派去向他全家講
道,我們可以肯定地說,當時聖靈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女人們和男人們都大聲地說方言,稱讚神為大。
說預言的女人
當聖靈降在馬利亞—耶穌的母親,伊利莎白—施洗約翰的母親,亞拿—一個女先知身上時,她們都沒有安靜不語。她們說出話來。
路1:39-42
那時候馬利亞起身,急忙往山地里去,來到猶大的一座城。進了撒迦利亞的家,問伊利莎白安。伊利莎白一聽馬利亞問安,所懷的胎就在腹里跳動,伊利莎白且被聖靈充滿。高聲喊著說,「你在婦女中是有福的,你所懷的胎也是有福的…」
當聖靈降在伊利莎白身上時,她就高聲喊著開始說預言。主給了她一個信息。當聖靈降
在馬利亞身上時,她在路1:46-55說出優美的預言。
「是的,」有人說,「但是那是在家裡。在家裡是可以的。」
不管在你家裡,在客廳里,或者在教堂里,當人們敬拜神時聖靈運行在其中,人們就是組成教會。當神的靈運行時,在神看來,沒有男女之分。如果聖靈降在一個婦女身上,我是不會去告訴她要安靜不言的,你會嗎?如果她在講出一篇道,我是不會去告訴她安靜的,你會嗎?否則我們就是對上帝的恩典不管不顧。
路2:36-38
又有女先知名叫亞拿,是亞設支派法內力的女兒,年紀已經老邁,從作童女出嫁的時候,同丈夫住了七年,就寡居了。現在已經八十四歲,(或作就寡居了八十四年)並不離開聖殿,禁食祈求,晝夜事奉神。正當那時,她進來稱謝神,將孩子的事,對一切盼望耶路撒冷得救贖的人講說。
聖經里稱亞拿是女先知。而亞拿正是在神的聖殿里對人們講說。
保羅當然不會阻止婦女講出聖靈給她們的信息。因為主說,「你們的女兒要說預言。」保
羅不能取消主的命令,保羅不能說,「女兒們不要說預言。」他能嗎?其他任何男人都不能。
我相信保羅在說,「我不許一個妻子去教導她丈夫或者去轄管她丈夫。」然而,如果她
丈夫不是基督徒,他沒有什麼可以教導他妻子的,她可能不得不去教導他。甚至也許她不得不行使一些實際上不是她該擔負的權柄,為的是讓他們的孩子在家裡能受到教導。如果丈夫不承擔責任,他不為孩子們讀聖經和禱告,那麼妻子就應該擔當。她這樣做沒有違反上帝。
即使我們仍然保留英王欽定譯本中的翻譯(中文和合本也是這樣翻譯的),仍然把「妻子」翻譯成「女人」,說成「我不許女人講道」,其實我們也能理解,當時在羅馬帝國的統治下讓女人講道也是不明智的。而當今,即使是那些堅決主張女人要在教會中安靜的人,他們已經讓步了,讓婦女們在主日學中講道。
有人說,「保羅的意思是女人不應該教導男人。」
百基拉和亞居拉是令保羅十分喜悅的同工。而百基拉作為一個女性,她教導亞波羅。
徒18:26
他在會堂放膽講道,百基拉、亞居拉聽見,就接他來,將神的道給他講解更加詳細。
一些人可能還想爭論說,「好吧,只教導一個男人是可以的。」
如果教導一個男人是可以的,那麼教導一群男人就是可以的。這就象爭論偷一元錢可以,但是偷五元錢就錯了。
「好吧,她們可以在任何地方講道,但是在教會除外。」
誰說的?當時百基拉他們就是在教會中。他們三個人奉耶穌的名聚集。耶穌沒有專門指定信徒聚集的地點。
詩68:11
主發命令,傳好信息的婦女成了大群。
這是一句預言式的詩歌。它在說「傳好消息」,就是傳福音,就是指我們現在正生活的時候。一些反對女性事工的人,當他們知道了這裡希伯來詞語「一群人」是表示女性時,很令他們苦惱。而且這個詞不僅表示女性,還表示女人們。(中文和合本聖經把準確詞義翻譯了出來,準確地翻譯為「傳好消息的婦女成了大群」——譯者注)
從希伯來原文直接翻譯過來的IsaacLeeser聖經譯本是這樣說的:
詩68:11(Leeser譯本)
主發出(喜悅的)的消息;極多的女性信使公布這好消息。
畢竟,第一個去傳福音的人——去講耶穌復活的消息的人是一個女人。耶穌告訴她說,「去告訴…」從那時起,她們一直在講,而且應該一直講下去。
婦女應該響應主的呼召嗎?
有些人想問,「你會批准按立婦女從事福音事工嗎?她們能擔任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師和教師的職分嗎?」
我們看到亞拿,聖經里稱她為先知。聖經里不僅僅說她說預言——而是稱她為先知。說預言和作先知是不同的。
我個人認為——這是我的個人觀點——讓婦女擔任任何教會職分沒有任何害處。然而,我的確相信,一個婦女擔任牧師的職分對她稍多了一點困難。然而我認識到,上帝還是會使用婦女擔任牧師的職分。
我還記得婦女回應主對她們呼召的兩個例子。她們被主呼召作傳福音的。
有一位比我們年長的朋友,她是神召會按立的事工,多年來她一直作傳福音的職分,她向我和我太太分享了自己的經歷。
她說,「我們家後面擁有一大片空地,夏天我就會放上椅子,舉辦露天聚會。附近很多人過來而且重生得救了。因為是我帶他們信主的,我們就接著建了一個教堂。而教會又發展得很好,星期天聚會的人幾乎有二百人了,我們就申請歸與神召會。我個人真的不相信女牧師,但是因為是我將福音傳給他們,而他們在我的服事下信了主,那麼由我把教會建立起來就容易得多。」
「不久之後,當時還在二戰中,我們神召會的地區監督來找我,向我提了一個請求。你們記得當時在戰爭中,人們都從小城市裡遷移到大一些的城市去修建防禦工事。他對我說,『我們這裡有一個新教堂,會眾幾乎都遷走了,只有很少的人留下來,他們也擔負不了牧師的薪水。看起來要麼由地區組織來支付牧師薪水,要麼我們就失去這個教堂了。你可以主持那個教會嗎?」
他們夫婦從事保險業有自己的收入。她不用依靠教會的薪水,所以她回答說,「為了救急,我可以暫時擔當。我不相信女性作牧師,但是我會順服這個地區你們這些弟兄和我丈夫,我會去的。」
那裡離她家不遠。她所做的基本上就是對留下來的一小群人講道。但是上帝開始祝福那裡,教會開始增長。她剛去的時候只有12個人,不久之後教堂里就全坐滿了。而且所屬地區組織不用支付任何薪水。
她說,「很多人重生得救了,但是我不為他們施水洗。臨近的一位牧師過來為他們施水洗。我也沒有擔當任何葬禮上的佈道。
你們看,她在聖靈的恩膏下教導和講道——而且上帝的確使用她。但是她沒有篡取權柄或對任何人指手畫腳。
另外一個女性事工,現在退休了,她曾是被主大能使用作傳福音的。她丈夫不是事工,他是一個工程承包商。他們結婚之前她一直在傳道。他建房子家境漸漸變得相當富裕。她建立教會。她會去還沒有全備福音教會的小鎮上,支起帳篷,或者舉辦露天事工大會。她能贏得失喪的人。主的手降在她身上。通過她的服事成百的人重生得救了,直到今天我還能想到,通過她的服事建立的教會大約有七家還在運行著。
「這樣是錯誤的,」有人可能想反對。
如果這樣是錯的,我敢肯定上帝會因著成百的人得救和七家教會至今還在運行而原諒她的!但是,不,這並沒有錯。她有上帝對她的呼召而且她有能力到別人沒有去的地方傳道。她去講了,人們得救了,接著一個教會就建立起來了。她丈夫監管照看著而且建起教堂。她一直待到教會能運轉起來再離開,有時候一年,有時候兩年。(有時候使徒保羅待在一個教會群體中三年之久。)然後她就把教會移交給一個男牧師,她再去別的地方。
她說,「我所做的全部真的就是傳道。我們有一個由男人們組成的顧問委員會,我丈夫和他們會晤。他甚至擔當會議的所有先期工作。「
她沒有強奪行使對任何人的權柄。
在這件事上,尼爾森博士(P.C.Nelson,見「致謝」)的手稿對我很有價值,他說:
我相信讓屬神的有恩賜的男性作為我們教會和聖經學院的帶頭人通常是最好的。但是如果這樣的人數
欠缺,那麼我們就號召姊妹們行動起來吧。請想想,有多少輝煌的工作已經在屬神的姊妹們傾盡全力
的犧牲下建立起來了,她們沒有得到多少來自男性的幫助和鼓勵。
當上帝顯然已經呼召這些女人而且賜予她們自然的才能和屬靈的恩賜了,難道人們還要壓制她們嗎?
如果上帝已經呼召她們了——我們算是誰要去撤消她們的呼召呢?讓上帝派遣她們吧——因為是他發出的呼召。而且當他準備把她們召回時,就讓他把她們召回。我想有些男人以為他們是上帝——但是他們不是,而且他們實在需要認清這點。
接著這位令人尊敬的尼爾森給出如下建議,我認為相當中肯:
對於正在傳道、教導、甚至正在作牧師的、傳福音的和做宣教士的姊妹們,我們想給予以下建議。如
果可能的話,找一個弟兄去給人施水洗,而且無論主把你放在哪裡,都要知足。在那個位置上要謙卑而且溫柔甜美地、忠心地服事主,直到主召你離開那個位置。
第五章女人必須在教會中蒙頭嗎?
林前11:3-16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
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講道」或作「說預言」,下同),若蒙著頭,就是羞辱自己的頭。
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
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著頭。
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
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
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
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
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萬有都是出乎神。
你們自己審察,女人禱告神不蒙著頭,是合宜的嗎?
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嗎?
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她作蓋頭的。
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
粗略地看這段經文會讓人以為,保羅命令在任何地方的、所有時代的所有婦女都要戴蒙頭巾,或者在教會裡蒙住她們的頭。今天還有很多小心謹慎的婦女害怕在教會裡摘下帽子,以免違反這段話。
這個事情的關鍵是要回答下面這個問題:這個命令適用於任何地方和所有時代嗎?讓我們仔細地查考經文,因為如果它適用於今天,那麼我們應該遵守才對。
保羅關於蒙頭的這番話依據的是什麼呢?首先,他沒有說不蒙頭就不敬虔。其次他沒有說不蒙頭就不取悅神。如果他真的這麼說,那麼我們就不能不遵守。
順服頭
在第二章中我們討論了「丈夫是妻子的頭」的問題,這就是保羅的依據。我們從Weymouth譯本中再清楚地讀一下:
林前11:3-7(Weymouth譯本)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丈夫是妻子的頭,神是基督的頭。
凡男人禱告或是說預言,若蒙著頭,就是羞辱自己的頭。
凡女人禱告或說預言,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
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但是因為女人剪髮、剃髮是羞辱,她們就該蒙著頭。
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在我們國家,我們本能地覺得男人在宗教活動中戴著帽子是不合適的舉動。我在教會裡見過有的男人進到教會裡,坐下後還戴著帽子,教會的引座員就走過去請他摘下來。
然而在猶太人中,風俗恰恰相反。甚至今天在猶太教的會堂里,都要求男人們戴著帽子。
當我們參觀耶路撒冷的穆斯林聖地時,我們進門前得脫鞋,把鞋留在門口。在穆斯林國家中,朝拜者不摘帽子,而是脫鞋。在出3:5中,主對摩西說,「…當把你腳上的鞋脫下來,因為你所站之地是聖地。」卻絲毫沒提到他頭上戴的東西。
那麼,保羅為什麼反對男人禱告和說預言時蒙著頭呢?隨後我們就會清楚了,但是足以說明,這裡的蒙頭巾是外在上直觀地承認某人是他的「頭」。
保羅說,女人禱告或者說預言若不蒙頭就羞辱了她的「頭」,他沒有說這羞辱了神,而是羞辱了她的頭——當時在場的丈夫。
蒙頭的頭巾或者面紗是她服從丈夫的象徵。所以總體來講,在婚禮上一個重要儀式就是新娘帶面紗,而這被當作妻子有所屬和在婚姻中處於次要位置的標誌。
(麥克斯·達德說過,「因此,不戴或者放棄蒙頭巾就傳達著一個含義,表示一些基督徒婦女,她們自以為成為基督身體的一個成員,就已經將自己從恭順和次要的位置升高了…」)(要想進一步了解,見「致謝」。)
這正是在婚禮上新娘仍然要戴面紗的意義。而且在成為修女所舉行的儀式上,修女戴頭紗的風俗猶存。
在第10節中被翻譯為「權柄」的希臘文為exousia,這個詞還會被翻譯為「特權」和「有權柄的人」。而在這一段中我們聽起來這一節會覺得挺奇怪的,它的意思是說,「因此,(因為第8-9節的原因),為了天使的緣故,妻子應當在頭上有個蓋頭,當作她丈夫的權柄的記號。」
再一次,這不是普遍意義上女人的事情,而是丈夫妻子之間的事情。出於對主的尊重,男人不應該蒙頭。出於對丈夫的尊重,妻子應該蒙頭——而且為了天使的緣故,妻子要表示恭順。人們認識到天使在教會敬拜時在場,天使們會因為任何不合次序的事而擔憂。
A.S.Worrell(見「致謝」)說,「天使是服事的靈。正當他們服事時,…如果看到一個女人越出她的位置而企圖轄管男人時,天使會驚呆的。」
和現在相比,聖經時代的人們更加關注天使的存在和服事。如果現在我們聚會時,我們也清醒意識到這些天上來的使者在場的話,那麼對我們的聚集會有積極健康的影響。他們的確在場。上帝的話是這麼說的。
浸信會的人所熟悉的教會聖約中寫到,「在上帝、天使和會眾面前,我們現在懷著最崇敬和最喜樂的心進入此約中,」這裡承認天使在場。
順服社會習俗
保羅提出讓婦女在教會中蒙頭的下一個原因是出於對當地社會習俗的尊重。注意在第
16節說,「…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意思是這樣的規矩不是教會定的。
「…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著頭」(林前11:6)。保羅在說,女人在教會中不
蒙頭就被算作她的頭髮被剪掉剃掉了。而女人剪髮剃髮不合乎哥林多地方的習俗。
麥克斯·達德說:
希臘人中有一個普遍的習俗,婦女在公共場合要蒙頭,常常用她們披肩的一角從頭上拖垂下來。因此,
保羅沒有說要蒙住臉,而只要蒙住頭,蒙住臉是西方國家的做法。只有當她們遠離公眾視線時,蒙頭才顯得沒有必要。所以,蒙頭被認為是隔開的象徵。這個象徵是表明她是私有的,而不是公有的人物——她的職能是在家裡,而不是外邊:她是在家人中,而不是在大街上煙花柳巷中。男女兩性都把蒙頭巾看作婦女地位的最真實最珍貴的標記。
而現今,在我們的土地上,卻沒有這樣的習俗。在公眾場合婦女不以蒙頭來體現她更得體和謙遜。現在真正使婦女顯得得體的是坦率謙遜的舉止,坦白的面容以及真誠的眼神,而當保羅在哥林多時,這些都是通過婦女蒙頭表達的。
當時,有品德的已婚女子通過蒙頭表示對丈夫的順服。在保羅生活的時代,在教會裡沒有蒙頭的女人會令眾人大吃一驚。不認識她的人還會認為她是大街上煙花柳巷中生活不檢點的女人!這樣的舉止會給她和她丈夫帶來不良影響。這就羞辱了她的頭——她的丈夫。
美國的習俗
我們也有我們的社會規範和習俗。剛進入二十世紀的時候,在北美盛行著一種習俗,就是絕大多數教會中都是男人們坐在一邊,女人們坐在另一邊。我已經服事了快50年了,好多年前我在一些教會講道時這個習俗還在盛行。男人不敢坐到女人們那邊,女人也不敢坐到男人們那邊。這是他們的習俗。而你最好遵守這個習俗,否則他們會認為你行為越軌了。
第一浸信會的早期教會歷史上記載了這樣一個突發事件,當時執事們聚在教堂外面緊急磋商對策,因為婚禮上新郎帶著新娘步入禮堂後,他就隨同她一起坐在了女人們一邊。
他們決定必須採取激烈的行動。他們就走到新郎的背後抓起他的脖子,把他扔了出去。他大大地違反了他們的習俗。
唐納德·吉(DonaldGee)是一位偉大的牧師和聖經教師。他是英格蘭和愛爾蘭神召會教務評議執行委員會成員。他的足跡遍及全歐洲,非洲,澳洲,亞洲和北美洲。
在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當他寫到早期經歷時,他說他曾到某一個國家去講道。當他到達時,接待他的傳教士自己沒有去接他,而是派了一個會說英文的當地人去接他。
那個當地人說,「等一下,傳教士就要到了,他不得不耽擱一下。」
唐納德說當時非常冷,他們在室外等著,沒有坐的地方和擋風的地方,他非常冷。
「我太冷了。」唐納德說,「所以我就不停地走來走去,跺著腳想暖和些。我走來走去直到我稍微暖和些。正走著的時候我就吹口哨吹一首讚美歌。然後我注意到那個當地人用眼角看著我。」
終於那個當地人說,「要是我是你的話,我就不會做這個。」
「做什麼?」
「吹口哨。」
「吹口哨有什麼不對嗎?」
「這個國家裡的人認為吹口哨下流。要是教會裡的人聽到了,他們沒人會來聽你講課。」
唐納德說,「當我在那裡的時候,我必須遵守他們的習俗。很快我就學會了——我在全世界旅行時,我會提前知道下一個國家裡我能做什麼,我不能做什麼。」
如果你想為主耶穌基督作有效的見證,那麼你必須非常謹慎遵守人們的風俗習慣。可以肯定地說,如果我們現在還存在著妻子蒙頭的習俗,那麼忽視它就是不明智的做法。如果人們普遍認為那是不道德的,那麼我們這些想要去擴展基督國土的人一定明智地去認同那個習俗。因為輕忽不成文的社會習俗已經使得很多事工徒勞無功。
在二戰結束的時候,一位美國五旬節派的領導人去德國會見那裡的五旬節運動帶領人。他們舉行了一個小型宴會商討建立復興中心的計劃。
這個美國人說,「他們的習慣是飯前喝一小杯葡萄酒。他們不是豪飲,那只是他們的習俗。但是那卻不是我們的習慣,而且這讓我良心為難。我該怎麼辦呢?我左右為難。最後,聖靈對我說,『聖經上說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所以我就喝了面前的葡萄酒。」
正在那時候,德國五旬節派的領導人湊近小聲對他耳語說,「他們告訴我美國的一些聖徒還喝咖啡。」
他想,當然連我自己都喝咖啡,但是他脫口而出:「姊妹,很抱歉,他們的確如此。」
他在那裡的時候不能喝咖啡;喝咖啡違背他們的基督徒習俗。
我喜歡Weymouth譯本對林前11:16的翻譯:「若任何人想要在這件事上好爭辯,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沒有。」
換句話說,保羅的意思是教會不定蒙頭或不蒙頭等這些規矩,教會去遵守當地的風俗習慣就好了。
保羅提出由人的本性而定
保羅又提出了另一個理由——由我們的自然本性而決定。在林前11:14-15他說,「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嗎?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她的榮耀…」
麥克斯·達德的註解讓我們對此會更清楚:
在天性上,女人天生被賦予謙遜和退讓的氣質。蒙頭巾只是她們天生所賜頭髮的外在延伸,標誌著她
們獻身於家庭職責。希臘人中留長發的紈絝子弟…被認為是女人氣,沒有丈夫氣概,而且奢華舒適的生活適合於女人…不適合於男人。
再次,請注意保羅沒有說這是上帝說的。他說,「你們的本性…」他用人的天性來證實這個論點。教會圍繞著下面的問題一直小有摩擦,甚至導致教會分裂,這個問題就是:聖經中是否教導女人應該有長頭髮?
那麼,多長算長呢?多短算短呢?我曾作牧師有12年。有時候我去某些地方,即使我妻子的頭髮沒有當地女人們的頭髮長,她們把長頭髮緊緊地編起來,在頭上打成髮結,但是我妻子的頭比她們的頭蒙住的還多。不管她們頭髮有多長,她們的頭髮都沒有蒙住頭。我妻子的頭卻是被頭髮蒙住了。
保羅提到人的天性。當一個女人的頭髮比一般男人的頭髮長一些,那麼我們可以分辨出她是女人。從有些歷史時期的照片上我們可以看到,當時男人留的頭髮比我們現在要長。但是,同一時期的女人頭髮會更長些。就那個時期的標準說,男人還是頭髮短。
我想這樣說:我認為一個基督徒男人或者男孩至少不應該顯得女人氣。這一點從上帝的話中也可以看到。
傳道書的智慧人說,「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傳12:13)
所以我們可以把保羅的觀點總結為以下幾點:
1.他沒有說女人不蒙頭就不敬虔。他甚至都沒有暗示這個。
2.他沒有說女人不蒙頭就不取悅上帝。
3.他的確說那是一個風俗。而且遵守當地的風俗是明智的。
4.他提出由人的天性來決定。
保羅是在講普世適用的原則。既然有關女性規矩的習俗隨著時間已經改變了,那麼我在
這段經文中看不到,在我們國家裡,女人在教會裡不蒙頭有什麼妨礙。但是如果你去某些地方,他們保留這樣的習俗,我建議你要遵守他們的習俗。
第六章基督徒姊妹正確的衣著打扮
提前2:9-10
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价的衣裳為妝飾,只要有善行,這才與自稱是敬神的女人相宜。
彼前3:1-5
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這是因為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只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因為古時仰賴神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
我們的主對我們擁有權柄。因為他是我們的主,正如他對我們任何事都有權柄一樣,他對我們的穿著規範也有權柄。
保羅和彼得寫這些經文是為了解決人們遇到的一種試探——雖然男人也會遇到——這種試探對女人攻擊最強。所以他們專門給予女人們這些忠告。
當今社會中,對很多女人來說,時尚比美德更有影響力。許多自稱是基督徒的女人,她們剛夠遮體的服裝甚至令這世上不信主的男人們都震驚。可悲的是,許多女人選擇的時尚不是由尋求上帝榮耀的人設計的,而是由品行可疑的人設計的。
我認為保羅或者彼得的用意不是要制定鐵一般嚴厲的規條——而是制定原則。
但是有人會說,「但是彼得告訴婦女不要辮頭髮和戴金飾」(根據我的查考,當時有一個習俗,就是女人花好多時間辮頭髮,把金飾和細碎的裝飾嵌到頭髮中)所以,他們得到結論說,「彼得告訴她們不要整理頭髮。」
我同意布萊恩事工(O.B.Braune)的觀點,他現在已經回天家了。他在「提升的高地」神召會教會擔任牧師有40多年。他說,「我教導姊妹們,她們優雅地打扮自己是為她們也為她們的丈夫。我對她們說,『你得到丈夫的心是因為你當時很優雅,你要繼續想留住他的心,最好還要保持優雅。』」
彼得沒有說不要辮頭髮,如果他真的說,「你們不要辮頭髮,你們不要戴金飾,」那麼他還說了,「你們不要穿衣服。」
他實際是說,「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第3節)當然他並沒有告訴她們不穿衣服。
由於女人們總是被誘惑去花好多精力去穿衣打扮,所以彼得說,「你們不要花所有的時間在頭髮上,不要花所有的時間去整理它。不要花所有的時間在衣著服裝上。」(要是某些基督徒姊妹肯把用於打扮的一半時間,用在禱告、禁食、尋求上帝的事情上,那麼她們將成為屬靈上的巨人!)彼得在試圖提醒她們保持平衡。
我們需要保持平衡。教會裡總有一個趨勢就是,或者走到這一個極端,或者走到另外一個極端,就象從正路上跌到兩邊的溝里。我們不需要任何一側的極端,而只要行在路的正中央。
彼得的觀點是:不要花所有的時間在「你外面的人」,而是要首先關心「你裡面的人」——長久溫柔安靜的心。如果你把「裡面的人」照料好了,也就不用如此擔心你「外面的人」了。
1937年當我接受聖靈的洗並且和五旬節派的人來往時,全備福音派教會比現在要嚴格得多。因為他們教導姊妹們要留長發,幾乎所有的姊妹都留長發。
一個女傳道人剪掉她的長髮把頭髮剪到耳根處,當時引起了人們一陣騷亂。
她說,「上帝告訴我這樣做。」
「但是聖經里說,」人們質問她,「女人要有長頭髮。」
「但是,」她說,「這裡還有別的經文哪。(必須在其他經文帶來的亮光基礎上解釋一節經文)我看到彼得說,『不要花所有的時間在你外面的人——其中包括你的頭髮——而是首先關心裏面的人,有一個溫柔安靜的心。』以前我為了保持優雅,在整理長發上花費好多時間。自從我剪掉了長發,我只要用梳子梳理一下就夠了。我可以把時間花在聖經和禱告上。實際上,我比以前更屬靈,更親近上帝了。我以前在外面的人上花費了太多的時間。」
這裡我們要保持平衡。我想這樣說,講道的婦女尤其要非常小心,要避免外表上不莊重,不得體。(對於那些處於領導位置上的人,在穿衣打扮和行為舉止上稍稍傾向於保守可能會更明智些。)
保羅建議婦女們用善行代替過分關注外表。我們很容易看到,要是一個女人在外表上花太多的時間,她就沒有多少時間去做善行。彼得建議要以裡面的人為妝飾。妝飾裡面的人需要花時間。我們所有人都要對付靈和肉體之間的爭戰。
我認為,我們不用制定鐵一般的規條,不用列出一個「要做和不要做」的單子。而且我們也沒有權利將我們的意念強加給任何人。
我一向很保守。我妻子用了十年讓我接受了戴結婚戒指的觀念。我只是不喜歡戴這些東西。但是我也不會責備戴戒指的人——那根本不關我的事。我不管理你的良心,你自己管理。那是你和上帝之間的事。每個人對他自己的得救負責。我妻子最終說服我戴了一個金戒指,款式很簡單。是在一次聖誕節她給我的。我開始戴著它——逐漸喜歡上它了。不久之後我對她說,「我想再要一個。」她又給了我一個。(有時候我們開始有偏見,後來才發現不象我們想像的那麼壞。)
我對女人的耳環從不關心。我對它不怎麼感興趣。我向我妻子表達我的喜好和不喜好。我儘可能以愛心的方式表達,而我妻子在我們結婚頭25年也就沒有戴過耳環。但是最終我對她說,她要是想戴的話就戴吧。這只是我的喜好和不喜好。我看到,上帝沒有特別在意這些。反正我看到過,上帝也同樣拯救非洲人,當他們接受聖靈的洗時,他們在鼻子上還戴著鼻環呢!
在二十世紀初五旬節運動中,伊特姊妹是一位傑出的事工。她生於1844年,在1885年開始了她的醫治事工。當她70歲時,她在一個容納2萬2千人的帳篷里講道,那裡沒有任何擴音器。
我看到1911年的一期《達拉斯時代先驅》頭版報道了她的聚會,「天哪,把你們的救護車開來吧,來到位於市集公園的帳篷聚會吧。象耶穌和使徒們的年代一樣,上帝正在那裡醫治病人。」
文章中接著記錄了病人們怎樣一個接一個被治好的,醫生們對比了他們得醫治前、後的檢查結果。一些你曾聽說過的最神奇的神跡在她的聚會上發生著。這個婦女成了上帝使用的「發電廠」。
但是她一直到年老時才進入到事工中。當她還年輕時上帝已經呼召她傳道,但是她的教會說女人應當安靜——她沒有服從上帝因此偏離了他的旨意。她遭受了很多悲慘的事。她六個孩子中有五個死了。是上帝殺死他們的嗎?不。但是因為她沒有順服,魔鬼就鑽了空子。她第一個丈夫死了。最後,當她近50歲快死的時候,她說,「好吧,上帝,我要去做。我不在乎男人們說什麼,不在乎教會說什麼,不在乎任何人說什麼。我要講道為病人禱告。」隨後她的事情開始變得順利起來。
雖然她沒有跟什麼宗教組織聯繫,但是因為她是當時五旬節運動的一位領袖,所以她被邀請在神召會總體教務雙年會上講道,這個會議每兩年在芝加哥的磐石教會舉辦一次。當我讀她的佈道稿時,我邊讀邊想,「這是在1916年——但是多麼適用於今天哪!」她對那些全備福音派的帶領人講到了「騎旋轉木馬」。
她說,「很多傳道人偏離到某件事上,就象騎旋轉木馬一樣在原地打轉。一些人偏離到女人的衣著上,他們所有的講道全是關於這個——這麼穿或者那麼穿就會使你上不了天堂,或者送你下地獄。你們需要傳講耶穌,讓人們得救被聖靈充滿,讓主告訴他們去做什麼。」
她建議說,「不要和別的宗派相爭。基督徒之間不要彼此爭鬥。只要講耶穌,講十字架,講寶血和復活。我已經學會了,上帝會俯就那些你認為不配的人,因為他們的心饑渴。我講道不為反對什麼,我講道為了贊同什麼。」
鮑博·伯尤斯(BobBuess)是南方浸信會的一名宣教士,當他在美國西南部對講西班牙語的人講道時,他接受了聖靈的洗。他在1974年出版了一本書,名叫《鐘擺擺動》(PendulumSwings)。談到寫此書的目的,他說,「…使人們降低速度,看一看事情的另一端。為了讓鐘擺擺回到上帝完美旨意中,而不是在教條主義和僵死的墨守條文中晃悠。」
這本書第五章題目叫「鐘擺擺回到:對待女人穿著的正確態度」,我引用了鮑博對彼前3:3-4的注釋:
你們必須明白,要指導女人們重視她們的內心——「裡面的人」——而不是過分關注穿著。
問:女人不能穿褲子,對嗎?
答:不,若嚴謹地解釋經文就不會得出這個結論。要為此禱告。讓主在這方面引導你。下面是這段經文的真正含義。
在申22:5說,「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這段經文說,女人不要男人的穿著打扮,同理,要禁止男人穿女人的衣服。
一些同性戀喜歡穿女人的衣服。我認為,他們喜歡扮演女人的角色,這是問題的關鍵,而不是簡單地穿異性衣服的行為。
有一件事是肯定的,無論一個女人穿寬鬆的褲子還是優雅的裙裝,她都應該讓人感覺她是個女人。
是傳統觀念說女人不應該穿褲子。
聖經里卻根本沒有這樣說。
如果你和一群認為女人不能穿褲子的人在一起工作,那麼你需要認同他們,以免絆倒他們。
如果你覺得無法認同他們,那麼你應該禱告,把你換到另外一群和你觀點一致的人當中。
順便提一下,女人的褲子不屬於男人的服裝。而且在聖經的年代,那個時候男人穿裙子,女人穿褲子。要是這麼說,也許女人需要穿褲子,而男人需要穿裙子。(轉念一想,我還是情願現在這樣)
你跟隨內心的平安帶領是非常重要的。有些地方的人曾經接受過強烈反對女人穿褲子的教導。你要按照你所處的社會允許的規範穿著,但是不要試圖將你的觀點強加於他人。你可以和他們分享,但是不要命令。
彼前3:3-4說,「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只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
在這裡訓誡女人們要重視內心。她們要溫柔,行為舉止要象個女人的樣子。她們要有一顆仁慈和安靜的靈…關注謙卑的心靈而不是穿著…有一些在外表上所謂「聖潔」的女人,其實是天底下最惡毒的女人。她們似乎以為她們的靈比你們的靈更聖潔。
從1900年到1935年,有一對宣教士夫婦在現在稱為以色列的土地上居住。當他們返回美國後,他們寫出了那裡的風俗習慣。自從以色列復國後,那片土地上發生了很多顯著變化。但是當那對夫婦在那裡時,更多的古老風俗正在盛行。
他說,「我們總是試圖用我們西方的思維去解釋聖經,但是那是一本出自東方的書。我知道,我們理解有些經文的意思和那裡的人們正好相反。有一件事把我嚇壞了,也很氣憤。當我們回國休假時,在美國我們見到一些基督的畫像,畫中基督穿著女人的衣服。畫家讓畫像上的基督穿上了袍子,這也沒什麼,問題是那袍子的顏色。某些顏色是男人們從來不穿的——那是專屬於女人的顏色。有些人叫嚷得最響亮說女人應該穿某種衣服,但是在他們自己家裡掛著的畫像上,耶穌卻穿著女人的衣服。」
當談到提摩太前書2:9,鮑博·伯尤斯說,「實際上,這節經文要對付的是人們走極端的問題。讓人們小心不要過分。要揭露的是過分修飾等問題,而不是討論服裝的款式。有些婦女,她們戴著重重的裝飾品,卻非常刻薄地對待穿褲子的女人。這些婦女至少也應該與經文保持一致吧。」
人們很容易行為不一致。我見過有的地方,他們不允許在衣服上使用珍珠或其他裝飾品。但是他們卻在長頭髮上戴著裝飾華麗的發卡,到處非常顯眼。這就好比說,「裝飾你的頭可以,但是脖子以下禁止裝飾。」
我還知道一些講道人想告訴所有的女人如何穿著,那是他們佈道的主要內容。他們可憐的妻子穿著幾乎算不上得體。她們不得不留著長發,不能用一點化妝品。但是她們的講道人丈夫卻衣著體面,打扮一新。他們走在一起的時候,人們還以為妻子是他的母親呢!
第七章結論
傳教士們告訴我們在東方國家裡,尤其在二戰以前,窮苦、沒有接受過教育的婦女們不能完全理解福音的含義。
她們經常提些可笑和不敬虔的問題打斷聚會。她們開口就講,問到的問題包括,傳教士衣服花了多少錢,或者一些有關服裝的詩文是在講什麼呢。
當保羅限制婦女講話時,保羅在哥林多遇到的情況是類似的,有關的歷史也告訴我們,那裡婦女作為一個階層處於無知狀態。
當我剛進入五旬節派的圈子時,我饒有興趣地閱讀查爾斯·羅賓遜的文章。他說,「我認為可以這樣說,並且可以證明,無論是敬拜上帝還是做生意,經文中絕對不存在因性別不同而區別對待的情況。在上帝看來,也無男也無女,都是人…上帝所設立的區分不存在於性別,只存在於婚姻中夫妻的身份和分工上。」
當事情涉及教會時——就是涉及屬靈的事情時——即涉及基督的身體時——在男女兩性間也沒有區別。就上帝而言,人不分男女。
這是造成很多人失誤的地方。有些事情被他們當成涉及男女兩性的事情——其實不然,而是涉及夫妻職分的事情。
在教會裡,男人不是女人的頭。在家裡,丈夫是妻子的頭。
加3:26-28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里都成為一了。
久已存在的爭論,及時平實的回答
林前14章是五旬節派常用的一章經文,命令「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的經文就出自這一章。但是誰又見過在哪個五旬節教會中不允許婦女講話呢?
在全備福音派舉辦的聖經學校中,姊妹們正在學習上帝的話語,為她們將要從事的各種侍奉做著準備,其中有要作傳教士的、作傳福音的和講道人。沒有哪個教會比五旬節派教會更讓婦女自由地講話、教導、佈道、禱告、高聲喊以及擔任職責的了。
全備福音派的做法與保羅的教導不同嗎?婦女在教會中必須安靜不言嗎?男人是女人的頭嗎?妻子必須凡事順服丈夫嗎?女人在教會必須蒙頭嗎?什麼是合適的衣著打扮?
在《女人的問題》這本書中,對於以上種種令人困惑的問題,甘堅信博士從聖經上給予我們明確的回答。
(中文譯本是譯自此書英文1984年第二次發行本——譯者注)
關於作者
甘堅信的一生和事工正好體現了馬可福音11:23-24。
當他最初相信這令人驚訝的經文時,他正身患心臟疾病和被醫學診斷為不可治癒的血病,幾乎完全癱瘓在床。醫生認為他活不過17歲。
但是,在他躺在床上16個月後,他相信這些經文說什麼,它們的意思就是什麼——他憑簡單的信心行在這些話上——他被醫治、站了起來。
後來主呼召他「去教導我的民信心」,而甘堅信的一生就是實現這個呼召的一生,他在2003年回到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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