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保稅區及相關術語解釋
保稅(protective tariff; protective trade)保稅制度是一種國際通行的海關制度。是指經海關批准的境內企業所進口的貨物,在海關監管下在境內指定的場所儲存、加工、裝配,並暫緩繳納各種進口稅費的一種海關監管業務制度。
保稅的主要形式
一是為國際商品貿易服務的保稅倉庫、保稅區、寄售代銷和免稅品商店;二是為加工製造服務的進來料加工、保稅工廠、保稅集團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保稅是對貨物而言,一般說保稅貨物,它是指經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後復運出境的貨物根據《保稅區海關監管辦法》,「保稅區」是指海關監管的特定區域。海關對進出保稅區的貨物、運輸工具、個人攜帶物品實施監管。通常都是指在國境以內、關境以外特設的一個與國際上的出口加工區和自由貿易區相類似的對外開放區域。在保稅區內關稅全免,國境之外的人員、貨物、資金,進出保稅區自由。但是,非保稅區的產品進入保稅區則視同出口,而保稅區的產品進入非保稅區也視同進口。非保稅,即國內購買或一般貿易進口,不受海關監管的。非保稅就是一般的進出口貨物了。要照章徵稅的。非保稅貨物海關放行就結關,保稅貨物海關放行後還需要監管。
保稅區是中國繼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後、經濟技術開民區、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後,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開展國際貿易和保稅業務的經濟性區域。保稅區國際慣例運作,實行比其他開放地區更為靈活優惠的政策,具有進出口加工、國際貿易、保稅倉儲、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證、免稅、保稅」政策,實行「境內關外」運作方式。
保稅區政策屬於引進的概念,但是我們國家經常多年的實踐和探索,融合了我國的實際情況,明確並完善了保稅區的三大功能:第一,保稅倉儲和展示的功能,也就是利用保稅區內的倉庫進行貨物存儲和展示或者拆裝、分裝等商業性簡單加工;第二,國際貿易的功能,利用保稅區的區域優惠政策和毗鄰港口,陸路口岸的交通樞紐優勢開展國際貿易:第三,出口加工的功能,利用外資發展外向型經濟,充分利用區域特殊的管理政策開展加工貿易,從而實現擴大出口;同時通過保稅區的加工貿易也帶動相關的國內產品出口,培育和發展了整個加工產業鏈。
保稅區亦稱保稅倉庫區。這是一國海關設置的或經海關批准註冊、受海關監督和管理的可以較長時間存儲商品的區域。保稅區能便利轉口貿易,增加有關費用的收入。運入保稅區的貨物可以進行儲存、改裝、分類、混合、展覽,以及加工製造,但必須處于海關監管範圍內。外國商品存入保稅區,不必繳納進口關稅,尚可自由出口,只需交納存儲費和少量費用,但如果要進入關境則需交納關稅。各國的保稅區都有不同的時間規定,逾期貨物未辦理有關手續,海關有權對其拍賣,拍賣後扣除有關費用後,餘款退回貨主。 又稱保稅倉庫區,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海關實施特殊監管的經濟區域,是我國目前開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經濟區域。其功能定位為「保稅倉儲、出口加工、轉口貿易」三大功能。根據現行有關政策,海關對保稅區實行封閉管理,境外貨物進入保稅區,實行保稅管理;境內其他地區貨物進入保稅區,視同出境;同時,外經貿、外匯管理等部門對保稅區也實行較區外相對優惠的政策。
保稅進口料件是加工貿易企業在進行加工貿易經營活動時,從國外進口的免交關稅增值稅的料件。該料件受國家海關監管,須按規定生產成成品後復出口,同時進行報核。如因合理原因不能按計劃復出口,而需內銷的,需要在當地主管海關進行補稅手續,方可內銷。
保稅進口料件首先企業必須已經有加工貿易手冊, 其次再企業的場地內有一塊空間, 作為保稅倉庫, 裡面的料件就是保稅的。 海關是會去查庫的。管理員要做好日常產品 進出的登記,定期盤庫。保稅進口料件是沒交關稅增值稅的。
剩餘料件,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在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過程中剩餘的、可以繼續用於加工製成品的加工貿易進口料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加工貿易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規定如下:
1、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加工後產生的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及受災保稅貨物屬海關監管貨物,未經海關許可,任何企業、單位、個人不得擅自銷售或者移作他用。
加工貿易企業申請將剩餘料件結轉到另一個加工貿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經營單位、同一加工廠、同樣進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貿易方式。凡具備條件的,海關按規定核定單耗後,准予企業辦理該合同核銷及其剩餘料件結轉手續。剩餘料件轉入合同已經商務主管部門審批的,由原審批部門按變更方式辦理相關手續,如剩餘料件的轉入量不增加已批合同的進口總量,則免於辦理變更手續;轉入合同為新建合同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按現行加工貿易審批管理規定辦理。
2、同一經營單位申請將剩餘料件結轉到另一加工廠的,應當經主管海關同意並繳納相當於結轉保稅料件應繳稅款金額的風險擔保金;對已實行台帳實轉的合同,台帳實轉金額不低於結轉保稅料件應繳稅款金額的,經主管海關同意,可以免予繳納風險擔保金。
保稅物料是指進未徵稅(包括增值稅、關稅等)的進口物料及保稅出口的產成品,除此以外的物料(徵稅進口及國內購料)均為非保稅物料;保稅物料一定是海關監管物料,海關監管物料不一定是保稅物料;保稅物料可以通過補稅手續後轉為非保稅物料;保稅物料不能直接內銷,只能補稅轉為非保稅物料後,按一般內銷處理相關帳務。
目前我國的保稅制度包括保稅倉庫、保稅工廠和保稅區等制度。
1.保稅倉庫,是指專門存放經海關核准的保稅貨物的倉庫。這種倉庫僅限於存放供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復出口的料件,暫時存放之後復運出口的貨物和經過海關批准緩辦納稅手續進境的貨物。如:轉口貿易保稅倉庫;加工貿易備料保稅倉庫;寄售維修保稅倉庫。
2.保稅工廠是指經過海關批准,並在海關監管之下專門建立的,用免稅進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加工、生產、製造或者存放外銷產品的專門工廠、車間。
3.保稅區是指在出入境比較便利的地方,划出一些易於管理的區域,以與外界隔離的全封閉方式,在海關監管下存放和加工保稅貨物的特定區域。保稅區與國際上的自由貿易區和自由港類似,設在區內的企業可以享受規定的進出口稅收優惠(例如,區內企業進口自用的生產設備等,免徵關稅和增值稅;進口加工出口產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可以保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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