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界對「買辦」評價的變遷

2016-12-16 第578期1人跟帖 近年來,史學界對「買辦」的評價有何變化? 時代在變,對同一事物的認知也在變。這種變化,既與史料發掘愈深有關,更是時代變遷所致。

晚清時上海的滙豐銀行大樓

「買辦」一詞,國人肯定不會陌生。但能確切說出該詞具體含義的人,恐怕也不多。簡而言之,買辦乃是近代中國的一個特殊職業,他們同外商訂立契約,交納保證金,以外商名義和華商做生意,從中賺取薪水及傭金。

自清末誕生之日起,買辦這個特殊群體即飽受非議。其後世形象,可謂大起大落。

與買辦群體同時代之人,大多對買辦持否定立場

買辦主要存在於清末民初。同時代之人,對買辦群體大多持否定看法。

林則徐:買辦等本系漢奸

晚清時,國人在「華夷之辨」的觀念下,極瞧不起幫洋人做事的買辦群體,稱他們為「二毛子」或「洋奴」,林則徐甚至說過「買辦等本系漢奸」的話。經濟上富起來的買辦,為提高社會地位,大都花錢捐官,如滙豐銀行買辦席正甫、怡和洋行買辦祝大椿等,都捐得道台頭銜。20世紀初,買辦們開始自稱華經理,以擺脫買辦這個惹人厭惡的名號。①

陳獨秀:買辦幫著外國資本家掠奪中國人

鄭觀應是中國近代最著名的買辦之一

受以上社會觀念的影響,早期研究買辦的學者,對買辦多無好感。1920年,陳獨秀在《新青年》發表文章,說「所謂中國資本家都直接或間接是外國資本家的買辦,只能幫著外國資本家來掠奪中國人,只希望他們發達起來能夠抵制外國資本家,能夠保全中國獨立,再過一兩世紀也沒有希望」。不久後,瞿秋白較早地使用了「買辦階級」一詞。

馬寅初:買辦的存在有客觀原因,但「害多利少」

此外,1923年,馬寅初在一次演講中,很準確地指出買辦存在的原因:「中外通商,語言不同,習慣各異,不得一能代表兩方意思者,介於其間,欲求交易之成,必不可得」,但在他看來,買辦制度「害多利少」。②

沙為楷:買辦使中國的工商業凋零

1927年,沙為楷著《中國買辦制》一書,持相同觀點,且列舉買辦在外交、內政、國政、工商業、經濟5個方面的危害。如外交方面,在國人抵制日貨、英貨時,買辦代日人、英人出面,銷售商品,此種買辦「缺乏愛國熱心」,甚至是「國家之蝥」;又如工商業上,外商原有優勢,加之買辦「隨時參謀指使」,使「我國之工商業日漸凌夷,外商之經營日漸隆盛」。③

史學界對買辦的看法,經歷了從徹底否定到基本肯定的大變

1964年,黃逸峰刊文,抨擊買辦「無論在經濟上和政治上都是極端落後和反動的」

在史學界,關於買辦的研究並不鮮見。黃逸峰在1964年發表的《關於舊中國買辦階級的研究》一文頗有代表性,他在文中論證說,買辦除幫帝國主義在中國構建商品推銷網、原料收買網和金融控制網外,還有為中國反動政府向帝國主義借債擔任中介等惡行,舉例說,「楊坊、胡光墉、盛宣懷、虞洽卿、周學熙、梁士詒等買辦和買辦階級分子都先後為軍閥或反動政府向帝國主義貸款。他們從經手外債借貸中取得了大量回扣。」作者進而指出,「舊中國的買辦階級,無論在經濟上和政治上都是極端落後和反動的,它同舊中國的民族資產階級,是兩個截然不同的範疇」,買辦階級同「帝國主義、封建地主階級結合在一起,對中國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起著束縛和破壞作用」。④

1980年,汪熙刊文認為買辦也存在著一些「歷史的進步」

1980年,汪熙在《關於買辦和買辦制度》中,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認為,買辦的「利益總是與外國資本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常常是站在中國民族利益的對立面」,以至不受中國人尊重。買辦對外商而言確實極為重要,瓊記洋行的買辦生病時,全部業務被迫停止;美孚石油公司由買辦「經手」後,銷路大開,而外商也會通過讓售股票等方法,拉攏買辦,因此汪熙稱買辦是「資本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橋樑和得力的幫凶」。但同時他肯定,「買辦所參與的推銷洋貨,收購土產的活動震撼了中國家庭手工業與小農經濟相結合的頑固結構」「買辦積累轉化為民族資本是違背外國資本意志的,是一個歷史的進步」。⑤

晚清時的上海

80年代末,美國學者郝延平研究認為:買辦對中國近代化變革「起了戰略性的重要作用」

隨著新史料的挖掘,學者們對買辦的看法又發生了新變化。美國學者郝延平認為買辦「作為兩個世界之間的中介人,對於近代中國的經濟發展、社會變革和全面的文化移植起了戰略性的重要作用」,譬如「近代工業企業需要巨額資本,而買辦能夠提供」,同時「他們作為中介人同外商保持長期而密切的聯繫,因而成為新的商業經營方式的行家裡手」,推動了中國早期工業的發展。郝延平也沒有迴避買辦和帝國主義間的關係,只是在他看來,「就中國的經濟增長而言,由帝國主義控制的經濟的近代部分所產生的影響,既有消極的一面,也有積極的一面」。他還發現,由於外商需同中國買辦分享權力和利潤,「某種意義上說,買辦商人牽制了外國的經濟入侵——從間接的方面說,限制它的範圍和活動強度;從直接的方面說,是同外商展開了競爭。由此,人們很少能夠有根據地區別所謂的『買辦資本』和民族資產階級資本,任何區別實質上都是模糊不清的」。⑥

進入2000年,中國學者的研究認為:買辦帶動了近代新式民族工業的發展,還使普通百姓用上了廉價的商品

買辦在中國早期工業中的特殊地位,也被中國學者所關注。金普森、易繼蒼在《買辦與中國近代社會階層的變遷》一文中指出,「買辦在附股外商企業的同時,還將他們手中所積累的大量資本投資於近代新式民族工業」。按照相關統計,1872—1913年中國共開辦145家新式企業,已知投資人202人,其中人數最多的是地主和官僚,有113人;其次即是買辦,有50人。同時,1840—1894年「買辦的總收入約為4.9億兩」,相當於當時全國10年的財政收入。兩位作者認為,「買辦不僅在數量上、投資的規模上極力側身於近代工商企業,而且獲利頗豐。買辦的這些活動,給社會的各個階層做出了一個很好的示範作用,帶動了國人投資近代新式企業的熱情,有利於近代民族資產階級隊伍的擴大」。買辦對普通人的生活也產生很大影響,農村通過他們才用上了物美價廉的煤油、洋布和其他棉織品。⑦

2014年出版的《買辦與近代中國經濟發展研究》一書認為:買辦是商界精英和早期經濟現代化運動的主幹力量,是近代商會的中堅

聶好春在《買辦與近代中國經濟發展研究》一書中,則通過大量論證,得出四個結論:「買辦是新的生產關係的建設者和舊的生產關係的破壞者」「買辦促使近代中國社會的經濟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買辦是商界精英和早期經濟現代化運動的主幹力量」「買辦是近代商會的中堅」。其中,買辦在商會中的作用較少為人所注意,而聶好春發現,上海商業會議公所的5名總董里,有3名是買辦;75名成員中,至少包括16名買辦。近代以來,「以買辦為主要參加人和領導人的商會參與了政府推進的現代化改革,除了代行國家對商人的日常管理職能外,尤其在經濟社會方面,如維持市面、振興實業、興辦教育、調節糾紛等等都有買辦資本家的積極支持和協助」。⑧

時代在變,對同一事物的認知也在變。這種變化,既與史料發掘愈深有關,更是時代變遷所致。

買辦出身的劉鴻生因開辦火柴廠,被稱為「火柴大王」

注釋

①陳國威:《近代中國買辦的卑微心理分析》,《史學月刊》2007年第12期;②馬寅初:《中國之買辦制》,《馬寅初全集》第2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166-170頁;③沙為楷:《中國買辦制》,山西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42—44頁;④黃逸峰:《關於舊中國買辦階級的研究》,《歷史研究》1964年第3期;⑤汪熙:《關於買辦和買辦制度》,《近代史研究》1980年第2期;⑥(美)郝延平:《十九世紀的中國買辦:東西間橋樑》,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1989年,第258—274頁;⑦金普森、易繼蒼:《買辦與中國近代社會階層的變遷》,《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3期;⑧聶好春:《買辦與近代中國經濟發展研究1980—1927》,貴州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87—29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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