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抗腫瘤藥物的近期和遠期不良反應,你都知道嗎?

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

整理丨Chemo

來源丨醫學界腫瘤頻道

不良反應包括藥物的副作用、過量或高劑量導致的毒性、過敏和藥品導致的其他意外事件,是各國目前密切關注的課題。

抗腫瘤藥物由於其本身的特點,我們總稱為不良反應,不再細分哪些是藥物本身的副作用和由於過量導致的毒性作用。所有細胞毒類抗腫瘤藥物都應當視為劇毒藥,必須謹慎、合理應用,因為藥物本身可能引起嚴重不良反應。

應用抗腫瘤葯的注意事項:

1. 治療前患者必須有明確的病理或細胞學診斷。多數抗腫瘤藥物均有一定毒性,所以不能作「診斷性治療」或「安慰性治療」,以免給患者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2. 患者需要一般狀況較好( Karnofsky評分在50~60以上,WHO評分為0~1),血象和肝腎功能正常才能耐受抗腫瘤治療。

凡有以下情況者應當謹慎考慮藥物和劑量:

(1)年老體弱

(2)既往接受過多程化療或(及)放療

(3)肝腎功能異常

(4)明顯貧血

(5)白細胞或(及)血小板減少

(6)營養不良

(7)腫瘤導致多發骨轉移

(8)腎上腺功能不全

(9)有發熱、感染或其他併發症

(10)心肌病變

(11)過敏體質

(12)有出血傾向

(13)食管、胃腸有穿孔傾向者

(14)已經有明顯惡液質的患者除非所患是敏感腫瘤,由於不能耐受抗腫瘤治療的不良反應,一般應當不推薦化療或生物治療。

抗腫瘤藥物的不良反應一般分為:

1.急性和亞急性不良反應

指在用藥後當時和療程內出現的過敏、噁心嘔吐、腹瀉;血液學、肝腎功能、手指麻木、皮疹、手足綜合征和脫髮等。

2.長期不良反應

指在停葯後甚至停葯後多年出現的不良反應,包括神經毒性、造血功能障礙、間質性肺炎、心臟毒性、內分泌失調、畸胎、第二腫瘤等。

決定應用抗腫瘤葯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確定抗腫瘤治療後應定出具體計劃,選用合適的藥物、配伍、劑量、途徑、方法與療程。不可長期用藥或盲目提高劑量。治療中必須密切觀察有無過敏、消化道反應、骨髓抑制、肝腎功能損傷等,並給予適當的處理。

(2)療程結束後應當長期隨訪,觀察可能的遠期不良反應。

(3)在治療出現下列情況時應當立即停葯,並採取必要的措施:

①嘔吐頻繁影響進食或電解質平衡;

②腹瀉超過每日5次或出現血性腹瀉;

③任何3度以上的不良反應;

④心肌損傷;

⑤中毒性肝炎;

⑥中毒性腎炎;

⑦化學性肺炎或肺纖維變;

⑧穿孔、出血、栓塞、休克等嚴重併發症。

表1 常用抗癌藥的近期毒性

表2 常用抗癌藥的遠期毒性

(本文為醫學界腫瘤頻道原創文章,轉載需經授權並標明作者和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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