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房產加名要求,誤將女人醜化

不得不說《婚姻法新解釋》給許多男人和女人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煩惱,特別是女人,面對這樣一個「無情」的解釋,對婚姻是否能夠保障下半生的利益產生了莫大的恐慌。  當女方向男方提出「在房產證上再加個我的名字吧」,男方對女方的看法就產生了變化,此時此刻在他眼裡就成了「貪圖房子,貪圖錢」「有目的」「不能共患難」的心機女,之前的溫柔可愛非你不娶的感覺頃刻間滅掉一大截。倘若女方仍不依不饒的堅持要男方加名,那麼,剩下的一截感覺也就蕩然無存了。當越來越多的女性浩浩蕩蕩的走進「要求加名」的隊伍時,多少人成功了?多少人為此傷到了感情?多少人為此分手?又有多少人還在堅持不懈的軟磨硬泡?  為什麼會有那麼多女性要求加名?難道所有女性都心存目的?貪圖房子?當然,不排除少數這種可能性的存在(大家都懂的)。那另外部分呢?當男人們抱怨女人的做法不可理喻時,是否有考慮過一直相安無事的「妻子」怎麼突然變的這麼「陌生」?那架勢簡直是在用離婚來威脅自己必需加名!為什麼?其實,很少有男人能夠站在妻子的角度去看待這個突發性問題。一直無所求的妻子並不是因為貪圖什麼,是新解釋的出現讓她缺少安全感,一種「無家可歸」的危機感,就像時時在提醒她,這房子和她沒一毛錢關係。婚姻不出意外還好,如果出個萬一呢?婚姻的事跟自信不自信沒多大關係,誰也不能保證自己的婚姻就不會出問題。試想,跟了幾十年,半路被拋棄,何等的委屈?真是比竇娥還冤。沒新解釋出來前,婚姻法對女性的權益還是相當保護的,加不加名都無所謂,今非昔比,既然男人靠不住,房子總靠得住吧,要求「加名」自然而然就成了許多女性首要提出的「傷感情卻又無奈」的條件!甚至是冒著「那我們就算了吧」的風險去強迫對方加名!  小曹和小王準備今年國慶節結婚,已經買好房子,小曹的家人付了首付,房產證是小曹的名。在出《婚姻法新解釋》後,小王的擔心如上所述,就要求未婚夫小曹在房產證上再加個自己的名字。小曹不肯,說房子是他家人付的錢,證也在家人手上,不好說。小王便以「餘款共同承擔,為什麼不能加我的名呢?愛我就加我,不加就是不愛我」的話來刺激小曹。結果鬧的不歡而散。  在這裡提醒一下(也算是有點關聯的題外話),有相當一部分的女性喜歡拿「物質的付出」來衡量「愛情的多少」。比方說,捨得為你花錢的就是愛你,不捨得給你錢花的就是不愛你。以無法比較的兩者來衡量你們的感情其實是一種侮辱,你把自己當什麼了?為什麼不去做小三?那些男人捨不得把錢給老婆花,倒捨得給小三用,足夠愛你了吧?!你還真不能把自個當寶,這不過是一筆「公平」的交易。  所以,千萬不要拿愛情當擋箭牌,加不加名跟愛不愛沒多大關係,要根據當時的情況來分析:一,你還是個未過門的媳婦;二,即使小曹沒意見,他的家人也會有意見,畢竟房子的錢也有他家人的份。於情於理,都不能是小曹一人說了算的,他必需要過家人這一關。接著,事情可能又會回到了俗不可耐的小故事:如果我和你媽同時掉進河裡,你會先救誰?是啊,如果他家人不同意,你是不是也要強迫他選擇家人還是選擇你?儘管你的想法有理,但你的做法就會變得無理了。這種事真急不得,婚前就要求加名,對於絕大多數男人來說,是「挺嚇人」的,在心裡上恐怕一時難以接受。  當相愛的兩個人必需談錢時,又怕傷了感情,怎麼辦?當女方的想法是善意的,結果男方卻誤解了,怎麼辦?這就需要理解,沒有什麼能比「理解」更重要,我們不能只是站在自己的立場替自己的利益著想,也要站在對方的立場替對方想一想,畢竟兩個人是要在一起生活的,倘若無法理解彼此的想法,就會給夫妻之間今後的溝通帶來諸多的麻煩。如果男方認為女方提出的這一要求是「愛房不愛人」的貪圖思想,那麼,女方是不是也可以認為你不肯加名的原因是「對她有所防備?」所以,當你的愛人向你提出「加名」要求時,千萬不要將她醜化,要理解她內心的惶恐,不是她故意要傷感情,面對新的婚姻法她確實很無助。而你呢?你不同意給她加名的原因又會是什麼呢?當你能夠做到滿足她的要求時,千萬不要猶豫,加就加吧,有什麼損失呢?!穩住女人的心,相當於穩住了一個家庭的和諧,她惶惶不可終日,家庭又怎能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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