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舉制度職官及民間稱謂

古代科舉制度、職官及民間稱謂

(上)

平常我們在鄉村祠堂、府第民居以及族譜中所見到地方官員和儒學生員的稱謂與地方志的《科目表》和《職官志》中所記述的正式稱謂不盡相同。如明明是貢生,在祠堂和府第中卻上「進士」匾,又如「外翰第」,連當今的史學教授亦弄不清是何種官員的府第,這種民間的奇特現象,今人難以釋讀,其實這類世俗的稱謂,在《儒林外史》這類書中卻很易找到。

中國古代選拔官員的辦法主要有世襲制、推選制和考試製。世襲製為歷代王朝沿用,帝王對皇族實行分封,並給予世襲的權利;同時也為獎勵功臣,封爵世襲(這種封爵有一定的期限)。從春秋戰國開始就有推選人才的做法,漢代定有察舉制度,推舉優秀人才,經皇帝策問,按等第授官,魏晉南北朝定有九品官人法、將地方人才分為九品,品第成了門第高低的同義詞。從隋開始推行進士、明經二科考試,以後逐漸演變成科舉制度。唐代進士考文辭,明經考經術,應試者由地方官推薦,稱秀才、舉人。考試由禮部主持,考試得中後稱進士,第一名為狀元,另有探花之名。進士不能直接授官,還要到吏部再考。白居易考中後當了秘書省校書郞,不過正九品,韓愈因為吏部考試不中,當不上官。唐代還有制舉,由皇帝主持,名目繁多,宋元時期也設科考試,到了明清,科舉制度才正式定下來。一個讀書人,從小就要攻讀四書五經的八股文,將考試視為當官的正途,經過考試取得功名,稱為「中式」,在沒有當上官時,讀書人要參加數十次以至數百次考試,從童生到進士要經過四道大關。

由童生考生員(秀才)是第一道考試。未進官學的讀書人,不論是十幾歲的少年還是八九十歲的老翁,一律稱為童生,又稱為儒童。由童生考生員,要經過三道關卡,即縣試、府試和院試。

縣試在當地縣城舉行,縣試由縣教諭和縣官主持,合格者可參加州、府考試,州、府考試在當地州、府舉行,由州學正、府教授和知州、知府主持,合格後參加院試,一般也在州、府舉行,考試由省學政親自主持,考中者稱為庠生,俗稱秀才,這是功名的起點,是跨入仕途的第一台階。學政全稱提督學政,是中央派往各省負責文化教育考試的官員,對地方官也有監督的任務,三年一任。明清時期各地府、州、縣的秀才,每次分配有一定的名額,幾名至三四十名不等,清代以地方交納田賦多少分配名額,以羅定州為例,三年一試,羅定州15名,西寧縣(今鬱南)16名,東安縣(今雲浮、雲安)15名。

秀才經學政考試後保舉可成為貢生,送入北京國子監學習。清朝有五貢:每一年或二三年一次考中者為歲貢,三年一次考中者為優貢,十二年一次考中者為拔貢,遇國家慶典加試考中者為恩貢,鄉試錄取副榜(即備取)者為副貢。貢生經考試合格,可以當下級官員。

舉人考試,每三年在省城舉行一次,稱為鄉試。由於是在秋季考試,又稱秋闈。鄉試由中央臨時委派正、副主考官、同考官等主持,監考和考試辦法十分嚴格繁瑣,但舞弊現象也花樣百出。參加考試者為監貢生、蔭生和官生。考試前要先經學政科考合格。鄉試中成為舉人第一名稱為解元。每次鄉試考上的舉人也有一定名額,小省數十名,大省一百多名。舉人經過「大挑」後可以當知縣,或者在學宮當教官,當教官的還可再改當其他官職。

舉人考貢士是在鄉試後第二年春天在京城禮部舉行,稱會試,又稱春闈。會試由皇帝臨時任命正、副總裁、同考官等主持,還有監考、評卷、維持秩序等官員,氣氛十分緊張,但考生們也大走後門,舞私作弊,烏煙瘴氣。會試考中的稱為貢士,第一名稱會元。人數雖無定額,一般小省數名,大省二三十名,每次總數二三百名。會試合格者一般要進行複試,才能參加殿試。

殿試在會試之後舉行,由貢士參加,皇帝親自主持,委派讀卷大臣管理。還有監考和維持秩序的大臣,殿試分三甲錄取。第一甲稱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為狀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第二甲稱賜進士出身,第一名為傳臚。第三甲稱同進士出身。三甲人員通稱為進士,至此算是到了頂點,但他們還要進行授官考試。一甲入翰林院,狀元當修撰(從六品),榜眼、探花當編修(正七品)。二三甲人員一些入翰林院當庶吉士,一些分配為各部主事或者到地方當知縣。庶吉士學習幾年後又要考試,一些留翰林院當編修,檢討(從七品),一些分配當主事和知縣。

秀才稱謂今古不同,秀才之名起源於春秋,古秀才又稱先輩,進士通稱謂之秀才,互相推重謂之先輩(《國史補》)。東漢因避光武帝劉秀之諱,秀才又稱茂才,文人在明清也稱秀才為茂才。(《通典》引「魏文帝黃初五年立大學,初入學者稱門人,學滿一年進行經學考試,能通一經者補為弟子,學滿二年經考試能通二經者補文學掌故,不通經者要待以後補考,後來補考合格稱先行考試合格的為先輩。唐代每年從進士中選出最優秀者為秀才」)。《唐登科記》云:「武德至永徽每年進士或至二十餘人,而秀才只一二人。」杜祐《通典》云:「初,秀才科第最高試方略策五條,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元宗御撰六典,凡貢舉人有博識高才,強學待問無失俊選者為秀才,通二經以上者為明經,明閑時務精熟一經者為進士」,可見,唐代之秀才是進士中的優秀者。到了明清,秀才只是庠生的俗稱。

古之學校,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庠生入府、州縣的學宮中學習,還要繼續考試,並分為廩生、增生和附生三等。新入學的生員稱附生。鄉間稱能入學宮讀書的讀書人為庠序、入庠、入學,又因學宮設有泮池,故又稱為游泮。明初,府、州、縣學生員每月都供給廩食(類似今日之助學金),補助其生活。清代則歲科兩試均取得一等前列的才能取得廩生稱號,成為資深生員。廩生的主要職務是具結保證應考童生無身家不清及冒名頂替等弊,習慣上稱此種手續為「補廩」,明代廩生有一定名額限制,增額者稱為增生,清代增生與廩生均有定額,廩生有米供給,有職責,增生則無,故增生地位較次。明代正統時,於府、縣學外有取附學生員之制度,清代相沿,新入學的生員亦稱之為附生。

庠生是地方上的人才,是不能選拔為官的,故又稱布衣。庠生中有學問的可以考入國學,即國子監,明清統稱為入貢,意思即謂已經貢獻給國家的人才,不再是府、州、縣學的地方人才了,明代多稱為監生,清代多稱為貢生,都是一種意思。考取了貢生便可選拔為官,有些人白髮蒼蒼,終生未能考上,故秀才之上多添了一個老字,這就是為什麼鄉間多見老秀才的緣故,實際上是對寒酸秀才的一種嘲弄。

貢生不一定都要到國子監去讀書,但取得了監貢之後便可以直接參加鄉試,開始步入仕途。明清貢生分五種,乾隆以前較為嚴格,初由學正考取,或由皇帝特許,設有舉監、貢監、生監、恩監、蔭監、優監等名目,後來統一歸納為五貢,即恩貢、拔貢、副貢、歲貢和優貢,都算正途出身的資格。另有捐納取得監貢生,所以一般所稱的監生僅有虛名,不被重視。但未入過府、州、縣學而欲參加鄉試的,或未得科名而入仕的,均須先捐監生,作為出身,不一定要在監里讀書。

鄉間貢生的名堂繁多。《正字通》云:「歲貢曰歲進士。」進士又有向國家進貢人才之意,俗稱鄉進士,故鄉間貢生往往上「進士」匾額。貢生也有稱貢成均的,因為西周的大學稱成均,或謂西周前已有。《周禮·春官》:「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又《禮記·文王世子》鄭玄注引董仲舒曰:「五帝名大學曰成均。」唐高宗時改國子監曰成均監。後人亦有稱國子監為成均。進士所上的匾額,為了與貢生匾額分開,一般寫「翰林院編修」或者「賜進士及第」、「賜進士出身」等等。貢生也不同「貢士」。《會典》將經過會試中式(考試合格)的稱為貢士,殿試賜出身為進士,而殿試未能通過只稱貢士而不能稱進士。漢以明經試來取士,隋焬帝設置明經、進士二科(《大唐新語》),唐沿隋制。以詩詞歌賦考試錄取者稱為進士,以經學考試錄取者為明經,明經與進士相等,宋改以經義論策試進士,明清對貢生尊稱為明經,如《儒林外史》第十八回「此位是西門徐岑庵先生,是老明經。」今羅定有明經第,實際為貢生之府第,而非進士府第。

歲貢設置始於明代,漢代每年由地方諸侯向中央舉薦人才也謂之歲貢,其義不同。《明會典》:洪武十六年准天下府、州、縣於歲貢生員各一人易得美官,後以歲貢為學校常例,一般來說,各府、州、縣每科考選一人,稱為歲貢。明弘治九年始設恩貢,此後凡科考遇上國家慶典或者皇帝登基,以第一名為恩貢,第二名為歲貢。清順治十四年後,鄉試分為兩榜,正榜為歲貢,另設副榜(又稱備榜)為副貢。為了增加考試名額,順治始又六年加考一次,府學選二名,州、縣學選一名,乾隆七年後又改為十二年加考一次稱為拔貢。學政在歲科考試結束之後,在各地報來優生中擇優送部考試,這些廩、增生准作貢生,稱為優貢。所以有資格參加鄉試考舉人的廩、增生(秀才)實際上是指優貢。自明開始的選貢即後來的優貢、拔貢制度。所以地方志中常見歲貢、副貢為多,恩貢、拔貢為少。拔貢經次年廷試,優者可以放任七品小京官或者地方官,次者放任縣佐或學正等。雍正後,任滿三年的經部考選取優秀者也稱優貢。同治二年,禮部又准各省優生與拔貢一起參加朝考,一等放任知縣,二等任職教諭。

除中式(科舉正途)外,諸生有從軍者,以軍功升諸太學准作貢生,稱為功貢,與優貢生均視為歲貢(《會典》)。羅定鄉間有一功貢生員,曾上「文魁」匾額。文魁即文章之魁首,功貢生是一個人的考試,自稱文魁亦無人異議。

納貢亦即捐貢。「納貢視例監稍優,其實相仿也(《明史選舉志》),這類生員為納粟入監者,清代稱捐貢。納粟入監的人謂之例監,納粟只求名譽,捐貢要求試途,故捐貢要比納粟為優,能夠直接參加鄉試,通過鄉試同樣可以獲得進入試途。

在族譜中還會常見一種與科舉考試無關的佾生。佾生亦稱佾舞生、樂舞生,孔廟祭孔時擔任祭祀樂舞的人員,通常由學政在未錄取入學的童生中選充,文佾舞生執羽旄舞蹈,武佾舞生執干戚舞蹈,亦有鼓樂的,共分六組三十六人,因為經過學政的挑選,故也算作為一種榮譽。

每三年在省城(包括京城)舉行一次「鄉試」。凡本省生員與監生、蔭生、官生、貢生,經過科考、錄考、錄遺考考試合格的均可參加鄉試,逢子、午、卯、酉年為正科,如慶典加開恩科,考期在農曆八月,考試共分三場,考中的稱為舉人,又稱孝廉,正榜第一名稱解元。唐制,鄉試合格即取得入京應舉的資格,故稱之謂舉人。明清以來,舉人則成為鄉試考中者的通稱,作為一種出身資格。

蔭生指憑藉先輩(上一代)餘蔭取得的監生資格。由漢代的「任子」制度繼承而來,亦有各種不同名目,明代凡按品級取得的稱為官生,不按品級而由皇帝特給的稱為恩生,清代凡現任大官或遇慶典給予的稱為恩蔭,由於先代殉職而給予的稱為難蔭,通稱蔭生,名義上是入監讀書,事實上只須經過一次考試即可以給予一定官職。

錄考又稱錄科,清代特有,凡科舉考試,一二等及三等小省的前五名,大省的前十名準直接送鄉試之外,其餘或因故未考的,以及在籍的監生、蔭生、官生、貢生名不列於學宮,不經地方科考的,仍給予一次機會,但均須由學政親自主考,名為錄科,經過錄科錄取的即可參加鄉試。錄遺也是清制,凡生員參加科考,錄考未取,或者未參加科考、錄考的,在鄉試前再行補考一次,名為錄遺,經過錄遺錄取者也可參加鄉試。

會試每三年在京城舉行一次,各省的舉人皆可以應考。逢辰、戌、丑、未年為正科,若鄉試有恩科,則於次年亦舉行會試,稱為會試恩科,清代舉子進京的費用由政府出資,稱為公車,會試考期原定在二月,後改為三月,考中者為貢士,也作為一種出身資格。

文魁為文章之魁首,一般稱第一名為文魁,亞魁指科舉考試的第二名,名列第二也可以稱亞元,但亞元也不一定就是第二名。例如:明清時報子對第一名解元以下的舉人的恭維稱呼也叫亞元。《儒林外史》第三回:「捷報貴府老爺范諱進高中廣東鄉試第七名亞元。」經殿試欽點的狀元亦可稱廷魁。

元朝分兩榜,蒙古色目人為一榜,漢人南人為一榜,左榜第一人、右榜第一人為兩狀元。元至正左右榜各三人皆賜進士。第二名稱榜眼,北宋時二、三名為榜眼,後以第三名為探花,探花又稱鼎魁,宋南渡後固定第三名為探花。一般殿試分三甲錄取,宋時殿試還有四甲、五甲,野史謂五甲最後一名為擔榜狀元。據傳元朱文公為五甲之末,而未見有孫山之名,故後來稱落第者為名落孫山。

漢時分甲、乙、丙三科,甲科四十人為郞,乙科二十人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補文學掌故。甲科猶似後來的第一甲,乙科丙科猶似後來的二、三甲,自唐以後,進士以登甲科者特別受器重,進士第一又稱魁甲、會魁。

鄉試中解元為省魁,宋朝時對各省第一名,殿試時有升甲恩例。讀書人的目標是希望連中三元,即鄉試第一名解元。會試第一名會元,殿試第一名狀元。解元又稱為鄉元和府元,解元以前又稱五經解元,欽賜解元。清初鄉試時,士子必須說明自己所學何經,其中舉人亦分經錄取。《會典》載:「順治二年定京省各經中額:順天府易經四十九名、詩經六十名、書經三十六名,春秋十五名、禮記十一名,其他各直省多寡有差是也,中額既分經酌定,即每科第一名至第五名必於五經各中一名,而每名各居一經之首,故世有五經魁之稱。

舊例俗稱進士為兩榜,亦多見於正史,進士翰林經過會試和殿試兩榜,故稱為兩榜起家。有的貢生終身考不中舉人,有的舉人終身考不中進士,清嘉慶五年以後頒布新例,凡取得恩貢,拔貢、歲貢、副貢年齡七十歲以上終場者奏聞賜舉人,可以參加會試,廩、增、附貢監生七十歲以上者賜副貢,八十歲以上者賜舉人(《大清會典》),賞給學正銜者准其會試,賞給檢討銜的不必參加會試。九十五歲以上者賞給編修銜,百歲以上者給司業銜(《吾學錄》引《會典》)。羅定百歲舉人陳東藩就被欽賜翰林院編修,民國《羅定志·科目表》將他視同進士。

經殿試之後獲得三甲的都進入翰林院,翰林院內又設國史院、秘書院和宏文院(俗稱內三院),故又稱為內翰。曾任羅定州學正的順德舉人何仁鏡在他的詩集中自稱外翰舉人。羅定石圍樓腳主人譚謨(曾任四會縣教諭)將他的府第稱之謂「外翰第」。其實,他倆都不是翰林出身,外翰是對內翰而言的,因為他們教出的學生,都已中了進士,進入翰林院,故自稱之為外翰,清代民間便有此稱謂。

監貢生已是國家人材,順治四年起,貢生考取後可以於次年廷試,廷試合格便可以錄用為七品小京官和知縣。與今天的公務員錄用的面試有些相似。

清康熙二年曾停止八股文考試,鄉、會試以策論表判取士,康熙七年又恢復舊制,至光緒二十七年才確定次年之鄉、會試改為三場分考,第一場考中國政治史論;第二場考各國政治藝學策論;第三場考四書五經(俗稱經古)。而庠生和貢生的考試要先考經古,再考史事和策論。從光緒三十一年丙午科起,停止科舉考試,改由督撫從優貢生中保送赴京會考。錄取者即派任官員,相當於進士而無進士之名。

科舉制度中還有武科,情況與文科大致相同,只是人數較少,在社會上的影響較小而已。

古代科舉制度,職官及民間稱謂

(下)

中國歷代的官員都有一種等級制度,古代官職是官員實際擔任的職務,按照官職高低,各有不同的等級待遇領取俸祿(工資),秦漢給糧食,以後有給糧食、布帛和銅錢等,故今領薪俗稱為出糧。明清改錢為銀。古代官員的俸祿並不高,有些官員沒有下屬,要自己僱傭,官員們想盡辦法貪污受賄,變非法為合法,已成為政府中的一個毒瘤,俗諺:「一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清代之貪污舞弊可略見一斑。

官員的等級分為品、階、勛、爵和加銜。

品是等級,按品級領取俸祿。曹魏對官員開始分為九品,隋唐又在九品中分出正、從兩等,四至九品中的正從又分為上、下二階共30級。明清九品分正從,共18級。

階表示官員的高低差別。唐代將各種官員(有職務或無職務僅有虛銜者)的等級統一起來分為十二階,又將文、武官分開。唐以後階的名稱、品級有所變動,但可以與品對照。階與現代的軍銜相類似。如連長是職務,上尉是官階,領工資按級別。唐宋以後,官的職務與品階不一定相稱,階高而職低,加「行」字,階低而職高的加「守」字,階低二級者加「試」字,以作區別。我們可以從古代碑刻中看到。

勛:唐代有酬嘗軍功的勛號,也分為十二級,如上柱國、柱國、上護軍、護軍、輕車都尉、驍騎尉等。後代名稱、品級也有改變。明代又將文、武分開,清代將勛和爵合併一起。

爵:西周開始便有爵位,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漢朝分為王與侯二等,可以在自己的「封國」內分封子孫。有爵位者有食邑,可在受封的縣、鄉、亭徵收賦稅,歸己所有,世代享用。三國後,只有同姓封王,異姓封公侯伯子男,晉以後加上「開國」字樣以示尊貴,南朝以後漸有名無實。

清代將皇室與異姓分開。異姓之公、侯、伯、子(一至四等均為一品),男為五等視二品,輕車都尉視三品,騎都尉視四品,雲騎尉視五品,思騎尉視七品,均為虛擬,有名無實,對父輩、祖父輩和妻子的封爵稱為封贈,對兒孫輩的封爵稱為襲蔭。多制匾掛於宗祠和府第中,以作表彰。

加銜:原本是給師、傅、保三公授與榮典,隋唐後成為加銜、並無實職。師負責傳授知識,皇帝的老師稱太師;傅負責監督行動,太子的監護人稱太子傅。太保負責照顧身體,比護衛更親近皇帝,如十三太保等。清末官員在官職後加×級記錄×次,亦屬於加銜一類。

古代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機構與行政長官的設置常因為皇帝與大臣的矛盾,官員內部的鬥爭,隨著權力轉移,名稱也不斷變更。春秋時,各國以相和將分掌文武大權。秦統一六國後,設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分掌文武和監察權,丞相列首位,後改稱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號稱三公,均為相,但權力卻移到尚書令為首的尚書台,曹魏時又將權移到中書監、中書令為首的中書省,南北朝又將權移到以侍中為首的門下省。中央政府的尚書、中書和門下三個機構,其長官都相當於相。

唐太宗認為尚書令、中書令、侍中的權力過大,將權力交給其他官員,掛上「參議朝政」名義,唐高宗時稱為「同中書門下三品」,宋代稱「同平章事」。遼代才正式稱為宰相,分為南、北二府。明代廢去中書省,皇帝親掌權力,但事務太多,又做不了,於是以翰林院官員加上殿閣大學士頭銜起草文件,這些大學士成了實際的宰相,清沿明制,後來又成立軍機處,起用軍機大臣,削去大學士們的實權。

古代中央各行政部隋朝正式定為吏、民(後改戶)、禮、兵、刑、工六部,此後歷代相承,不再發生大的變化。吏部管官員的任免、考核、升遷等;戶部管土地、戶口、賦稅、財政等;禮部管典禮、科舉、學校等;兵部管軍政;刑部管刑法、獄訟等;工部管工程、營造、屯田、水利等。各部的正職稱尚書(一般為從一品),副職稱左、右侍郞(正二品)。下設司,正職為郞中(正四品),副職為員外郞(從五品),司下有主事,(正六品),下面還有一批辦事人員。

此外有皇室辦事機構,皇帝身邊的一批大內總管、親信、顧問,掛各種頭銜,出入宮廷。軍事機構在中央政府,秦時為將、秦漢有太尉和大司馬,東漢以後則歸兵部,另設有各種名目的將軍,校尉等,戰爭發生時,權力增大,政治動亂時,各地的武將甚至會擁兵割據,自立為王。還有一種是監察機構和諫官,監督中央和地方各級官員,諫官主要任務是規勸皇帝本人,有些事情也牽涉到臣下,合稱台諫。其他一些機構如編寫歷史、管理圖書、天文曆法、國子監和太醫館等等。地方官員分為郡,置郡守(漢改太守)。州,置刺史(宋以後稱知州)。道,唐代的監察區,大致相當於漢代的州,全國分為十道,後改為十五道。廣東稱為嶺南道。路,為元朝設置,開始是為了徵收賦稅和轉運漕糧,後來具有行政和軍事性質,並從十五路增至二十三路,相當於現代的省,元代只相當府和州。府,唐代始設,大州改為府,屬於道。宋代的府屬路,明清改州為府,府的行政長官為知府。省,原中央政府稱為中書省。元代在路之上設中書省為中央派出機構,簡稱為行省,是地方機構。明清成為正式行政區域,由布政司負責,明代遇有戰事,中央派出巡撫處理,如牽連多省則派出總督。布政司、巡撫和總督混在一起,職責不清,常常會發生矛盾。縣,是最基層的行政區域,從春秋起一直沿用至今,縣的長官有時稱長,有時稱令,後稱知縣,知事。

古代官階各個朝代的名稱各有不同,以清代為例:光祿大夫(正一品)、榮祿大夫(從一品)、資政大夫(正二品)、通奉大夫(從二品)、通議大夫(正三品)、中議大夫(從三品)、中憲大夫(正四品),朝議大夫(從四品)、奉政大夫(正五品)、奉直大夫(從五品)、承德郞(正六品)、儒林郞(從六品)、文林郞(正七品)、征仕郞(從七品)、修職郞(正八品)、登仕郞(正九品)登仕佐郞(從九品)。民間所見大夫第,多為四五品大夫的府第,較高官階的府第一般使用官階全稱,以炫耀自己高官的地位。武官二品以上官階稱將軍,三、四品稱都尉,五、六、七品稱騎尉,八、九品稱校尉。

清代有三種性質較為特殊的地方官吏,一為鹽務官,二為督造官(織造、制瓷),三為教官。教官數量最多,府有教授,州有學正,縣有教諭而輔以訓導,專管府州縣生員,負責考試及學業品行等,這些教官直接受省學政統轄,垂直管理,學政在三年以內輪流到各府及直隸廳州舉行生員的入學考試及其它考試,舉行考試時,事務方面由地方官辦理,而考核生員的學行則須根據教官的報告,教官介於官與非官之間,雖不管行政,而有關學校教化等事,地方官仍須會同辦理,學政不能干預行政,但對府州縣仍可用長官身份發出有關的指示。

關於官吏的出身,可分幾種:

第一,是通過各項考試的,視為正途出身。首先是進士出身的,尤其是翰林出身的最為優越,其次是貢士。而未能中進士的,舉人也有幾條出路,一是等候「大挑」,優等的可得知縣、次等的可得教官。一是考取官學教習後亦可得議敘職官,如果連舉人也不中的也可以考優貢、拔貢,經朝考後也分別授職。此外蔭生經考試後最高可分部以員外郎任用。

第二,清代恩蔭制度限於高級的文武官的子孫,不過親信的大臣死後往往特賞其子孫若干人以舉人、進士或者職官。然比起宋、明還不是那樣漫無限制的。

第三,獲得軍功亦可進行升授封賞。

第四,正途以外便是保舉捐納,名為異途。除舉人、進士不能捐之外,國子監生的資格是任何人都可以用廉價購買的,這也算一種出身。由此可以指捐各種實官和虛銜,京官最高到郞中,外官最高到道員。清中期前,正途出身的官員占多數,而到後期,則異途的比重相對增加。清政府為了大肆搜括,將捐納的條款訂得極廣泛,藉以多方招徠,名為「花樣」。只要肯多出錢,就可以獲得優先補缺的機會,特別是知縣,用現款捐足花樣的名為「八大成」,就可以憑空一躍而成為地方的行政官,其為牟利營私,就不可而知了,這一制度是歷代所無的。

非但無官的人要納官,即使已有官的也幾乎無人能避免捐納。因為低級的靠捐納才能加高級的銜或者升到高級的班次,受處分的靠捐納才能抵銷處分,被革職的靠捐納才能開復原官。而且有些捐納巨資的,還可改用「報效」名義,得到很高的職銜。捐納項目中的虛銜是為不預備作官,僅是希望獲得虛榮的人而設的,有了虛銜就可以穿戴官品的服飾。虛銜以外還有封典,得到了封典,則祖父母、父母等都可以穿戴官品的服飾。

民間中常見有司馬第。司馬相傳為少昊始置,周為六卿之一,稱夏官大司馬,漢為太尉,是大官,唐制節度使屬僚有行軍司馬,又於每州置司馬,以安排貶謫或閑散的人,已無實權,如唐丞相張柬之就曾被貶為新州司馬。後世稱府同知為司馬。蘇曼殊《斷鴻零雁記》第二十一章「工賑捐輸價便宜,白銀兩百得同知。官場逢我稱司馬,照壁憑他畫大獅。」可見清代的司馬與今天稱大師同樣普遍。司馬實職是上佐,用今天職務比較為常務副職。通判也為副職,有共同處理政務之意,地位略次於州府長官。宋代握有連署府司和監察官吏的實權,號稱監州。明清府設通判,分掌糧運及農田水利事務,清代另在州設通判,名為州判。

清代職官的品級雖然定得很細微,實際上是極其紊亂的,品級高的有時反是屬員,例如翰林院編修、檢討雖是七品,若出任學政,則知府(四品)以下都以上司相待。然而這個學政又或升任知府,則對以前平等的督撫、司道又須以上司相待,又如同知、通判是五、六品官,知縣對他們以上司相待,但同知通判又可以借補知縣,這說明規定的品級與實際情況不一定相符。

監察御史初秦已設置,漢罷其名,晉置檢校御史,隋開皇二年改為監察御史。唐御史台分為三院,其中監察御史屬察院,執掌「公察百僚,巡按郡縣,糾視刑獄,肅整朝儀。」(見《唐六典》)。品位低而許可權廣。明清廢御史台設都察院,遣監察御史巡案州縣,監察御史分道負責,因而分別冠以某某道名,(一般一省十至十五名)。古之御史台專糾察官邪,而規諫朝政厥失則在台之外另設諫官。清都察院各官則凡政事得失官方邪正皆得言之,御史亦即古之諫官。

文職官員中,族譜中常見的有「理問」,元為中書省屬官,明清為布政使官直屬官員之一,分掌勘核刑名訴訟(從六品)。「經歷」,元以後主要設於御史台及都察院,外省元代則歸肅政廉訪司,明清屬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屬布政使司的為從六品,屬按察使司的屬正七品,屬府的為正八品。主要職務為職掌出納文書。「照磨」,掌管宗卷、磨勘錢穀和出納營繕料等,為正八品吏員。羅定舊城內有秘書府,秘書為何職,各朝代以及中央與地方均有不同。秦漢以來曾設有尚書、秘書監、秘書令、秘書丞,秘書郎等職掌握官員向皇帝奏章函牘,皇帝宣布命令的宣示以及宮禁的圖書等工作。漢將秘書監改為芸台,因為芸香可以防蠹蟲故得名。唐設翰林院,掌天下文翰事,翰林院南有學士、麗正殿,增設宏文院。翰林內分三(俗稱內翰),其中國史院掌記注、編纂史書;秘書院掌撰外國往來書狀及敕諭祭文之類文書;宏文院掌注釋歷代行事善惡勸講。

武官中,每省設有總兵統率軍隊,總兵下有參將,參將為參戎之意,屬副職,明末廣東有參將7人。衛尉為游擊將軍,次於參將,清代都司是次於游擊的綠營軍官,分領營兵。明代都司又稱都指揮史司,簡稱都司。守備是明清時期地方武職,其官階與府同知相當,為知府之輔佐。民間匾額上多稱守府。綠營中的守備又稱營用守府。明朝襲元舊制,地方設立千戶所,駐兵千人為千戶,軍官稱千總。元朝元帥總管軍隊萬人,統領五千人為指揮,統領千人為千戶,統領百人為百戶,統領五十人為總旗,十人為小旗。明百戶所之官員稱把總。

檢校始設於晉,原為散官,元以後為屬官,清代僅府內設有檢校官,為低級的辦事員,檢校提舉是古官大今官小的例子,而尚書與侍郎是古官小今官大的例子。

清代三、四品官員戴的帽子藍色,俗稱藍頂子,初時用鶡尾(毛藍色)製成飾物插於冠後,用以賞賜官階低的功臣,漸成為定製,凡領侍衛府員、護軍營、前鋒營、火器營、鑾儀衛滿員五品以上者皆冠戴孔雀花翎,六品以下者冠戴鶡羽藍翎,以為辨別。後可以用錢捐得,很濫,藍翎成了「捐班」的標記。

官與吏是截然兩途,有些字寫得好,但參加考試成績不好的人只能走吏員一途,吏員在一定年限之後也可以選用低級官職,如巡檢、典吏、庫大使之類,這種低級官職的俸薪非常微薄,吏員出身的雜職要升擢到較高級的職位是十分罕有的。

清代俸祿定製較唐宋為薄,而較明代稍為核實。明代俸祿幾乎是有名無實。清代在職官員所支祿米及俸銀雖亦為數極微,正一品官員亦僅年俸銀三百餘兩,祿米百餘石,但別有養廉銀每年支數萬至數百數十兩不等,然實際收入仍不在此數。外官經手錢糧都有所謂「平余」、「加耗」的收入,不經手錢糧也有各種「陋規」,顧名思義,陋規原是非法的,然而相習成風;只要不是明目張胆的賄買,也就認為當然的了。京官無此「創收渠道」,就倚靠外官的饋贈,主要是所謂的「炭敬」。自最高級的部院大臣以至司員,幾乎除此就不能維持生活開銷。

唐代,因為吏部侍郎常有人請病假而選人冒名接腳,所為選人即候補選官員也,唐代有東選、南選之分。

自明永樂開始,挑選進士中能文工書者為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後經考試,留院者按二、三甲分授編修、檢討,不留者則為給事中、御史,或外派州縣官。後又特名大臣為教習,一直沿用至清代不改。《明史》載:「初為內官職(舍人)繼以中書分直,後亦專舉能書者。大約舍人有兩途,由進士部選者得遷科員部屬,其直兩殿兩房舍人不必由部選,自甲科、監生、生儒、布衣能書者俱可為之。不由科甲者,初授序班及試中書舍人,不得遷科道部屬,後雖加銜九列,仍帶銜辦事。」中書舍人一官,性質最為難辨,明代富家子弟一無所能,可捐一中書舍人,再加一卿銜,便儼然高官顯秩。沿至清代,雖不至如此,如中書科中書(刪去舍人二字)只以蔭生、貢監補授,內閣中書則幾乎於非進士不補,實際頗有區別,表面仍易混淆。

以上是歷代職官概況,有關各朝職官名稱,品位職級,大多可以從《辭海》、《漢語大辭典》中查到。

來源:雲浮市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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