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虛假訴訟者付出沉重代價 ——聚焦上海歐寶公司與遼寧特萊維公司借貸糾紛案本報記者 安克明
律師對法官的尊重程度,體現了一個國家法治發達程度;法官對律師的尊重程度,體現了一個國家的司法公正程度。「兩個程度」是從全面依法治國的高度結合具體國情提出的價值標準和發展目標,反映了法治運行的內在規律,體現了既要有理想、又要接地氣的要求,體現了法治中國建設深入發展的趨勢。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全國律師工作會議上指出,律師對法官的尊重程度,體現了一個國家法治發達程度;法官對律師的尊重程度,體現了一個國家的司法公正程度。「兩個程度」是從全面依法治國的高度結合具體國情提出的價值標準和發展目標,反映了法治運行的內在規律,體現了既要有理想、又要接地氣的要求,體現了法治中國建設深入發展的趨勢。
法治發達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歷史進程。法治是一個不斷發展的歷史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靠模仿或簡單移植而完成。法治中國建設只有立足中國國情和本土資源,借鑒西方有益法治經驗,實現中國法治的成熟完善。法治發達不僅表現在法律體系完備、法律運行機制完善、法律實施到位、法律秩序良好等方面,也表現在法治信仰、法治權威、法律職業共同體等方面。在《牛津法律大辭典》中,法治被看作是一個無比重要的、但未被定義,也不能隨便就定義的概念」。「它意指所有的權威機構、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機構都要服從於某些原則。這些原則一般被看作表達了法律的各種特性。近代以來,中國在救亡圖存、回應挑戰中走上一條努力學習西方、尋求民族復興的法治道路,從急功近利到日益接近法治規律,法治的生長、成熟和完善,必然要經歷一個複雜漫長的歷史過程。
法治發達是認識和把握法治規律的動態過程。法治發達是一個理想狀態,也是一個從實然嚮應然轉變的動態過程,包含著權力與權利、秩序與自由、形式正義與實體正義、外來經驗與本土資源的互動平衡。法治成長的過程,也是法治精神、法治價值、法治思維、法治經驗、法治環境逐步充實完善的過程。法是國家社會生活和公民行動的最重要、最權威、最基本的準則,法治的重要標誌是法律更加廣泛地介入國家和社會生活。但是,法治並不意味著排斥社會規範多元化,法律不是調整社會關係的唯一手段。國家治理是建在規則之治之上的多元共治,只有綜合採取道德、輿論、政策、文化等多種手段,才能克服法治的局限。美國學者埃里克森說:「法律制定者如果對那些促進非正式合作的社會條件缺乏眼力,他們就可能造就一個法律更多但秩序更少的世界。」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就是要將遵循法治建設規律與遵循國家和社會治理規律有機結合起來,更好地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
法治發達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價值追求。法治是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基礎的現代文明形態。法治既是對社會需求的回應,也是對法律價值的堅守。只有促使國家治理和社會行為按照法治的理念、精神、原則、規則運行,才能真正樹立法治信仰。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傑里米·沃爾德倫說:「當我們說到一個社會是法治而非人治時,我們並不是在將人類統治與上帝或者理性的統治做對比。相反,我們是將一個由平等適用於每個人的穩定的一般規則治理的社會,與一個由獨裁主權者任意的突發奇想支配的社會做對比。」法治發達是一個綜合性目標,凝聚了現代社會的諸多因素,不僅要具有發達的法治觀念、法治理論,而且也要具備發達的法治實踐、法治環境;不僅要有健全完善的法律體系,而且要有規範權力、保障權利的有效機制,使公權力和私權利得到合理配置,人的尊嚴和權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發達程度的提高離不開法律職業共同體職業素質的提高。法律職業者是法律規範的具體操作者,也是司法活動的具體實踐者。成熟的法律職業是近代社會的產物。法律職業共同體不是一個靜態的社會結構,而是動態的社會過程,他們既是法治的產物,又是法治社會的塑造者,既具有法律性,又具有公共性。法律職業共同體不僅是技術共同體、智識共同體,而且也是價值共同體、精神共同體,共同擔負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歷史使命。法律職業共同體既然以法律為業,就必須忠誠於法律,對法律負責,以敬畏之心維護公正、捍衛正義,絕不能拿法律做交易、投機鑽營。
司法公正程度是法治發達程度的核心要素。法治發達程度體現在立法、司法、執法和守法各個方面,司法公正程度是核心要素,這是由司法權的功能價值所決定的。司法扮演著矯正正義的角色,其一般功能是法律基本價值的實現,這其中,公正是最核心的價值。司法公正是憲法法律對司法權的根本要求,也是法治社會的基本標準。唯有公正司法才能有效解決社會糾紛、化解社會衝突、修復社會關係、維護法律尊嚴、保障公民權利。司法公正是社會正義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不公對社會公平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司法公正程度越高,國家治理的現代化程度就越高,社會和諧穩定程度也就越高。有學者認為,任何社會衝突,都飽含著對某一社會公正原則的扭曲,因此,矯正這種現象必須有公正的意識、公正的評價和公正的力量。司法不公會導致法律失效、法治失敗。從這個意義上說,公正不僅是司法的生命線,也是法治的定盤星。司法腐敗是對統一平等使用規則的破壞,是司法權力惡性運作的結果,不僅玷污了正義的源頭,而且也會損害司法權威和社會信任。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對司法公正的具體化,對司法實踐提出了更高更嚴格要求。只有實現每一起司法個案的公正,才能體現司法作為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作用。司法公信力是在每一起司法個案的公正審理中累積而來的。訴訟過程既是解決糾紛衝突的實踐理性形式,又是讓人民信任司法的互動回應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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