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丟了,怎麼證明我和我老公是夫妻?
諮詢實例:我和我老公感情不和,現在準備起訴離婚。但是在一次吵架中,因為衝動將結婚證損毀了。我應提供哪些材料來證明我和他存在婚姻關係,以順利提起離婚訴訟?
一、結婚證丟了,怎麼證明婚姻關係存在?
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五十五條規定:「當事人遺失、毀損婚姻證件,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根據該條規定,遺失、損毀結婚證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其次,可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一份戶籍證明,但前提是夫妻雙方的戶口在同一個戶口本上,以戶口本的信息來證明夫妻關係。
再次,可以向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查閱並複印婚姻登記檔案。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地十五條的規定:「婚姻登記處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制定立卷、歸檔、保管、移交制度,準確掌握本單位形成的婚姻登記檔案的保存情況。」
婚姻登記處有義務向需要查檔的婚姻當事人出具相關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或告知其檔案存放地。因此婚姻機關有可能因婚姻登記檔案已移交而無法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此時,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婚姻檔案存放地。
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形成的婚姻登記檔案,在本單位檔案部門保管一定時期後向同級國家檔案館移交。」因此,婚姻檔案存放地為婚姻登記機關的同級國家檔案館。
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三、七項的規定「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於當場查閱;複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加蓋有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印章的婚姻登記檔案複印件亦可證明婚姻關係存在。
二、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
1.離婚起訴狀。
2.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
3.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6.其他證明材料,如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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