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新聞周刊》:消融社會「失意群體」
消融社會「失意群體」
(中國)《瞭望新聞周刊》 (2010-08-09)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
今年上半年,福建、陝西、江蘇等地接連發生傷害中小學生、幼兒園兒童的惡性案件,以及法官、法警、信訪幹部被槍殺、被潑硫酸、被刀刺死的極端暴力事件。
為探尋這些事件突發的深層次原因,研判社會矛盾發展趨勢,《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分赴北京、上海、重慶、廣東、四川、陝西、遼寧、黑龍江等十多個省區市,深入城鄉街道、工礦企業展開調研。
梳理多方信息,可以看到,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我國社會已出現一個生活遭受挫折後無信心希望、無法紀意識、無精神信仰的「失意群體」。這一群體儘管人數極少,但其中一些人在訴求長期得不到滿足、情緒鬱積缺乏疏導的情況下極易走向極端,危害社會。
與此同時,相關部門對「失意群體」的發現、監管、轉化也面臨難題,成為社會管理的「短板」。受訪專家認為,「失意群體」的消融轉化重在疏導,需通過社會管理創新大力加強社會建設,為「失意群體」重歸正常生活提供各種幫助和條件。
「四零」與「三無」
本刊記者調查了解到,從年齡上看,製造極端暴力事件的社會「失意群體」大都是四十多歲的男性,他們的生活狀態呈現出無希望、無法紀、無信仰的「三無」特徵。
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副研究員王俊秀指出,四十多歲的中年男性,具備實施暴力事件的體力、腦力條件。此外,四十多歲在人生各階段中家庭負擔最重,社會經歷比較豐富,有較強的利益訴求和維權意識,對分配不公、官員腐敗、司法不公等社會問題有較深體會。與年輕人相比,一些處於社會底層的「四零」人員很難通過學習知識技能改變生存現狀,一旦事業無成、家庭敗落,利益訴求長期得不到滿足,對未來生活更容易產生絕望情緒。
成都市委組織部副部長麻渝生分析認為,「失意群體」在經濟上往往處於弱勢地位,缺乏尊嚴和成就感;政治上,在社會參與和利益訴求方面常常缺乏有效的話語權;社會生活中,大多有種種不如意,缺乏歸屬感和溫暖感。失業工人、失地農民、拆遷農民、農民工、底層知識分子、退伍複員軍人等在競爭中受到挫折、打擊的一部分人,是最容易產生「失意群體」的主要人群。
在上海大學社會學系主任仇立平看來,社會「失意群體」的產生,是在我國社會急劇變革進程中,因個體力量對抗不了社會轉型所帶來的各種衝擊,進而導致新時期社會矛盾集中反映在社會個體身上。
有跡象顯示,在實施暴力前「失意群體」已基本對未來絕望(參孫立平:絕望比貧困更可怕)。湖南永州槍殺法官案犯罪嫌疑人朱軍的同事回憶說,朱軍身患癌症,事發前曾說「法官太黑了,我太委屈了,不想活了」。
「失意群體」對法律也失去了信心。廣西梧州向法官潑硫酸案的犯罪嫌疑人陳宏生接受警方訊問時說:「我知道對人潑硫酸犯法,但我也不相信法律能解決問題。我打不過他們,潑硫酸還可以把他們燒傷。」黑龍江伊春市的於貴雙刺殺信訪幹部後,在遺書上解釋自己的血腥行為是「沒辦法」。
更易走向極端
在本刊記者的走訪中,多位普通群眾、基層幹部、極端事件當事人反映,「失意群體」中的一部分人通過親人或社會引導,能夠正常面對挫折,通過自身努力融入社會。另一部分人或因遭受挫折過大,自己不能理性對待,或由於利益格局、社會階層的深刻變化,特別是社會貧富差距的拉大,產生了較嚴重的相對剝奪感。一旦有的人對社會的不滿、怨氣累積到一定程度,不良情緒得不到及時宣洩,心理失控,就會產生報復社會的極端行為。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於建嶸認為,與湖北鄧玉嬌案的自衛性抗爭、四川唐福珍自焚的自殘性維權不同,「失意群體」的個人極端暴力事件是對社會的報復性攻擊和泄憤性暴力。「失意群體」報復的對象通常有兩種,一是直接侵害其切身權益的人;二是針對某類人,甚至是比自己更「弱勢」的人。
對「失意群體」報復社會的行為,中國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單光鼐認為,這具有極強的「傳染性」。其對社會的危害遠不止案件本身,更是案件對公眾安全感的挫傷。
福建南平校園血案發生後,一時間其他地區也出現了多起針對學生、幼兒園兒童的惡性傷害案件。湖南永州殺法官案件發生後,社會上又陸續出現了針對法官、信訪幹部的傷害案件。
由「失意群體」製造的個人極端暴力事件,已經成為新時期公共安全的極大挑戰。多位受訪專家建議,關心「失意群體」的心理狀態,加強對這一群體的社會幹預,使他們中的一部分人擺脫失意,避免犯罪,已經成為社會管理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
發現「失意群體」
部分受訪者認為,「失意群體」製造的極端暴力事件,並不是一怒之下的普通犯罪行為,而是有預謀、有準備的報復性攻擊。
湖南永州市郵政局零陵分局護衛隊隊員張建林說,朱軍在槍擊案前十多天,就向同事詢問射擊技巧。陳宏生說,他潑硫酸前「喝了杯茶,抽了根煙」,潑硫酸後「繼續喝茶」,並給兒子、女兒都打了電話,最後才走出住處向警方自首。
這表明,如果社會預警系統發揮作用,及時發現「失意群體」的不正常行為,並對他們進行教育、輔導及強力約束,就可能避免暴力事件的發生。然而,社會對「失意群體」中暴力犯罪人群的管理首先就面臨「發現」難題。
湖南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高和平等遭受侵害部門的負責人認為,在極端暴力事件前儘管有一些蛛絲馬跡,但很難及時發現。殺害醫生案犯罪嫌疑人周宇所在的濟南市歷下區旬柳新村街道第一社區居委會副主任劉紹霞說,周宇給人的印象是表面上很正常、不愛說話。發生殺人的事情,讓居委會幹部感到很突然。
中國社科院政治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貟傑認為,一些地方基層組織功能弱化、社會矛盾發現體系缺失、調處能力下降是「失意群體」頻頻釀成慘案的客觀原因。伴隨「單位人」向「社會人」的轉變,傳統的「有問題找單位」變成了「有問題找社會」。以往小區里「小腳偵緝隊」走家串戶排查問題,能基本掌握家家戶戶的信息;而現在小區多數為商品化住宅,人員構成複雜、流動性大,居委會、片兒警也很難摸清社區情況、及時發現矛盾隱患。
有地方維穩辦幹部坦言,促使「失意群體」暴力犯罪的導火索往往具有偶然性和不確定性,這更讓社會管理部門感到「無從下手」。「失意群體」中的大部分人平時與正常人群一樣,沒有擾亂社會治安、影響社會穩定。關鍵是能否對他們中具有暴力和危害社會傾向的人群進行有效管理。
廣西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進源等司法部門幹部認為,「發現功能弱化」暴露了社會建設體系存在嚴重漏洞。在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和市場經濟負面效應影響下,人際關係變得淡漠、冷漠,一些弱勢群體缺少關愛,心理扭曲得不到及時糾正,家庭細胞化解矛盾的功能不強等,都為及時發現「失意群體」中具有暴力傾向的人員帶來難度。
一些親歷暴力事件的當事人認為,除了已經發生的事件,「失意群體」中有潛在危害社會可能性的人員仍然存在。如果社會轉型期的複雜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群眾的利益訴求表達渠道不能暢通,更多的人擔心「失意群體」的規模不會縮小。
重在「化堵為疏」
多位受訪專家和基層幹部表示,社會「失意群體」的出現和發展,說明傳統的化解社會矛盾的方法和思路亟須改進。應以疏通群眾利益訴求表達渠道為突破口,構建良好的社會心態環境,以疏導型的管理政策為重點,加大對社會「失意群體」的排查和化解力度,從源頭上減少「失意群體」數量,最大程度地避免個體極端暴力事件發生。
隨著公眾對生活幸福指數要求的不斷提高,「失意群體」理想和現實間的差距也在不斷加大,轉化難度也日漸趨高。
清華大學公共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范維澄認為,老百姓表達訴求是任何社會都存在的現象,因此社會宣洩的渠道宜暢通,各地政府需考慮給予老百姓提供適當的更大的宣洩空間。
於建嶸也建議,在對「失意群體」的管理中,各級政府應「重疏導、輕防堵」,不怕、不拖、不躲。在化解社會矛盾時首先要暢通各種利益表達通道,使「失意群體」的聲音和訴求得到有效釋放。此外,還應加強對社會成員的心理疏導,如果社會成員的心理偏執等問題能在初期得到有效疏導,將大大減少「失意群體」報復社會的幾率。
對現有社會管理部門的信任度下降,是轉化「失意群體」的又一難題。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薛瀾教授說,我國已從計劃經濟體制轉為市場經濟體制,但還沒有建立和完善與之相配套的社會管理機制。尤其是在基層,缺乏法律權威,加上一些司法腐敗案例經網路傳播後,部分群眾對現有化解矛盾的體制喪失信心。因此僅依靠傳統方法去轉化「失意群體」,很難取得「失意群體」的信任。
本刊記者發現,個別針對公權部門的特定指向報復行為發生後,社會評價褒貶不一,甚至有一些人支持行兇者。
重慶社科院應用心理學研究心主任孫元明認為,這說明當前社會評價標準失去了法律底線,一部分公民的心態環境十分脆弱。社會對個人極端暴力事件評價的複雜化,加劇了「失意群體」實施個人極端暴力事件的「示範效應」,危害極大。因此應當在全社會進一步樹立法律權威,構建相信政府、相信法律的健康心態,消除「失意群體」實施極端暴力行為的衝動。
綜觀之,全社會對這一群體的關注、關心、關愛非常重要。廣西梧州市長洲區法院副院長鍾亞堯建議,應充分調動發揮「家庭細胞」在社會管理中的積極作用,讓「失意群體」享受到家庭、社會的溫暖,重振生活信心,避免其走向極端。□
fieldset {width: 306px;border: 1px solid #990000;}legend {font-family: Arial,"宋體";font-size: 12px;font-weight: bold;color: #990000;}推薦閱讀:
※2017韓國經濟現狀解讀
※擁抱體驗時代的答案——自由人的自由聯合
※近期的一點感想
※社會水深人際複雜,值得你掌握的五種心理學效應
※最窮的時候你做過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