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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的思想體系

董仲舒的思想體系  1.天人感應神學目的說。  董仲舒的哲學基礎是「天人感應」學說。天人感應說繼承發展了先秦儒家的天命論,又吸取了陰陽家神秘的陰陽五行學說。董仲舒認為,只有人的結構與天地偶合:成人有骨366節,與一年之月數相副;棲內有五臟,與五行相副;外有四肢,與四季相副(《春秋繁露.人副天數》)如此等等,總之,人確乎與天數相似而「合二為一」。既然「天人相副」「天人同類」,天和人有相同的氣質和情感,他們之間就可以相互感應,這就是他「天人感應」神學理論的基礎。  在宇宙觀上,董仲舒提出「天人相與」的理論,認為天和人是相通的,天是有意志的,是最高的人格神,天按自己的面貌創造了人。他認為人的形體都是按造天的形體構造的。例如,天有日月,人有眼睛;天有山川河流,人有骨骼血管之類。人的道德品行,喜怒哀樂,國家的慶、賞、刑、罰,無不同天有密切的關係。董仲舒說:「人之德行化天理而義,人之好惡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春秋繁露?為人者天》)意思上說:人的德行使由天理變化而來的,人的好惡是由天的溫暖、冷清氣候變化而來的,人的喜怒感情是由天的寒暑變化而來的。他說天有暖、暑、清、寒四種氣候,與之相對應,人間有慶、賞、刑、罰四種政令。董仲舒還認為,天生萬物是有目的的。他說:「<<天地之生萬物也,以養人。故其可食者以養身體,其可威者可以容服。」(《春秋繁露?服制象》)其實天本無目的可言,在自然界只存在因果關係,並不存在目的關係。天有目的之說,是董仲舒加給自然界的。它便於統治者假借天的目的來推行自己的主張。董仲舒精心構築的「天人感應」的神學目的論,正是為漢朝統治者鞏固其中央集權專制制度服務的。  從「天人感應」的神學目的論出發,董仲舒認為君權是神授的。他說:「德侔(相等)天地者稱皇帝,天佑而子之,號稱天子。(《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又說:「天子受命於天,天下受命於天子。」(《春秋繁露?為人者天》)就是說,皇帝是天的兒子,他們是奉天的命令來統治人間的。他認為皇帝是至高無上的,掌握著人世間生殺大權,「為人主者,居至德之位,操生殺之勢」(《春秋繁露?威德所生》)所以,人們應該無條件的忠於他們,服從他們。但是,董仲舒又感到君權過重,將會危害社會,因而臆造了陰陽災異之說,警告皇帝。他認為,統治者為政有過失,天就出現災害,以表示譴責與警告。如果還不知悔改,就出現怪異來驚駭。若是還不知畏懼,於是大禍就臨頭了,就會出現皇位的更改和改朝換代。  「天人感應」無疑是十分荒謬的理論。如果說其中還有某些合理的思想成分,那隻能說是董仲舒看到了人和自然之間還存在著某些關係。即便如此,那也是被他加以神學的比附、甚至利用當時自然科學的成果來加以歪曲,為其神學目的服務的。由於當時天文學、物理學和醫學的發展,發現了自然界,特別是同類物之間相互感應的現象,如「馬鳴則馬應之,牛鳴則牛應之」;天氣變化對人體的某些影響,「天將陰雨人之病故為之先動,是陰相應而起也」(《春秋繁露?同類相同》。董仲舒利用這些自然現象之間的相互感應,以論證他的「天人感應」的神學理論。  2、陰陽五行說和三綱五常論  董仲舒吸取陰陽家學說,並加以牽強附會,臆造了所謂陽尊陰卑論。董仲舒說,天有陰陽二氣,而功能各異。陽主生,陰主殺;陽主德,陰主刑;陽主光明,陰主黑暗;陽主溫暖,陰主寒冷;陽主賜與,陰主奪取;陽主歡喜,陰主憂鬱;陽主寬厚,陰主威猛;等等。他由此判定,天好生不好殺,好德不好刑,尊陽而卑陰。董仲舒吸取陰陽家學說,並加以牽強附會,臆造所謂陽尊陰卑論。董仲舒說,天有陰陽二氣,而功能各異。陽主生,陰主殺;陽主德,陰主刑;陽主光陰,陰主黑暗;陽主溫暖,陰主寒冷;陽主賜與,陰主奪取;陽主歡喜,陰主憂鬱;陽主寬厚,陰主威猛;等等。他由此判定,天好生不好殺,好德不好刑,尊陽而卑陰。他說:「君臣、夫子、夫婦之義,皆取陰陽之道: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春秋繁露.五行之義》)從此推論出「三綱五常」的道德哲學。為了調整君臣、父子、夫妻的關係,董仲舒強調「仁義禮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當修飾也。」(《漢書.董仲舒傳》)「三綱五常」的政治倫理學說,經過董仲舒的發揮,構成了完備的體系。它從理論上為封建統治階級提供了思想武器,從而強化了封建地主階級在政權、族權、父權等方面的統治。  3.形而上學和循環論的歷史觀。  董仲舒的歷史觀,是一種形而上學的循環論的歷史觀。他繼承了戰國末年陰陽家鄒衍的「五德始終說」,提出了「三統三正」說。「三統」說,就是每個新王朝改服制,循環採用黑、白、赤三種顏色。「三正」說,是每個新王朝開始,都輪流採用夏曆、丑、子三個月為一年的開始。如夏朝是黑統,以月(農曆正月)為正月;商朝是白統,以丑月(農曆十二月)為正月;周朝是赤統,以子月(農曆十一月)為正月。到了漢朝,又回到黑統,以月(農曆正月)為正月。如此循環不已。  4.以德治國,以刑輔之。  董仲舒師承儒家學說,主張以德治國,以刑輔之。他認為「文德為貴,而威武為下」,治國應以教化為主,通過教化使民逐漸習慣仁義禮智信的道德規範。與此同時,他也主張賞罰分明,「有功者賞,有罪者罰。功盛者賞顯,罪多者罰重。不能致功,雖有賢名,不予之賞,官職不廢,雖有愚名,不加之罰」(《春秋繁露.考功名》)。他告誡統治者要省刑、薄稅、不奪農時。他反對秦朝「師申商之一法,行韓非之說,憎恨帝王之道」的暴政。  董仲舒作為漢武帝時代新的儒家學派的創建者,吸取了先秦孔孟儒家思想為主鄒魯文化思想,同時也吸取了燕齊方士的陰陽家思想和以刑名家思想為主的三晉文化思想。新儒學思想已由一個學派的思想而發展演變為全國性的封建統治思想。尤其是他的君權神授理論和「三綱五常」說,對後世影響最為深刻。它使中國人民的頭腦長期禁錮於神權政治和封建倫理政治之下。但是,由於西漢時期,封建社會正處於蓬勃興盛的上升階段,董仲舒創建的儒學思想體系,總體上說,基本符合時代的需要,對當時社會的發展起著某些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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