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小船豈能被一條褲子掀翻?
網曝廣西吳姓律師到南寧某區法院立案時與院方發生衝突,導致褲子被撕,底褲露出,狼狽不堪。
▲吳姓律師從南寧青秀區法院出來已是衣衫襤褸(來源網路)
針對這一事件,媒體報道與院方聲明各執一詞,律師、法官紛紛撰文,個中觀點針鋒相對,火藥味十足;朋友圈的留言和法律群內的討論也是異常激烈,有的甚至演變為派系之爭,辯駁爭論者有之,人身攻擊者有之,取關拉黑者亦有之。
律師群體多持批判觀點,稱「憲法賦予了公民監督權,律師有權在法院錄音錄像(除庭審時),法院此舉侵犯人權」「先是違反立案登記制不給立案,後又推諉扯皮濫用公權,是誰給了法院這麼牛的底氣?」……
法官群體多持辯駁觀點,稱「法院是司法機關不是服務機關,錄音錄像侵犯司法權威」「吵鬧行為擾亂了工作秩序」「扣子是自己解開的,立案不成撒潑耍橫,如此演技幹嘛不去演戲,做律師可惜了」……
於是有人感嘆:只有撕破了褲子,才能看清底褲的顏色——所謂的法律共同體、共同法治夢,無非是烏托邦式的理想,在現實利益面前,瞬間分崩離析,留下的,不過是被屁股拴住的腦袋和春光乍泄的底褲顏色。
有人調侃說,「法律人都是利己主義,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做律師罵法官官僚主義,做法官罵律師自由主義,掉個後才發現罵的就是自己」 ……
有人調侃說,「雷洋怎麼死的?他嫖娼了。律師褲子怎麼撕的?他沒穿律師袍」(拉上了公安)「律師法官對罵,檢察官居中調停,當著律師罵法官,當著法官罵律師,等見了自己人兩邊都罵一遍才過癮」(拉上了檢察)……
還有人調侃說,「老師講雷洋案,罵嫖娼的適合干公安,罵公安的適合干律師,提問題的適合當檢察官,不說話看熱鬧的適合當法官,不說話光記筆記的適合當老師」(跟法律沾邊的基本都拉上了)……
法律讀庫的庫頭趙志剛在分答軟體中針對這一問題發表了自己的看法:「這是雙方都不冷靜的結果,是一個獨立事件,不應當成為輿情熱點,法院和律師界都應該最大限度的保持冷靜和剋制,否則任由炒作,傷害的是法律共同體的群體形象,會傷及法治公信力,當然這一事件也暴露出法律共同體生態環境的脆弱性,司法官和律師基於不通過的法律職業,在認識問題的出發點上以及邏輯思維上都存在差異性,法院和律師界都不應該任由媒體對此事繼續炒作下去,應該各自檢討、處理相應的當事人,對媒體有個交代。」
我深以為然。
其實這就是一個偶然性的事件,即使是像某些文章中提到的,這裡的偶然帶著必然,比如涉事律師曾因類似的舉動受過處罰,某些法院為了緩解辦案壓力排號限案等,但是其他的律師、其他的法院怎麼就沒出現如此過激的舉動?
誠然,又有人會說現在沒出現並不代表不會出現,也許是已經出現了只是未被外界所知,今天的這個個案代表了涉事雙方的矛盾,暴露出的是兩個群體之間不可調和的衝突,如不加以重視整改,勢必造成更大的隱患。
那衝突在哪裡?矛盾是什麼?最核心的,無非是想說律師和法院之間的立場不同,引申一下那就是存在利益衝突。因為律師以代理案件為本職,需要以代理的案件以及當事人的利益為根本出發點,因此就想要案件從快從速,如果出現障礙就要想法設法去解決;而法官以審理案件為本職,需要對案件質量負責,以所辦案件的紮實準確為根本出發點,因此就要為自己爭取足夠的時間來保證充足的精力,單位時間內肯定是不想審理太多的案件。
那也就是說,律師想著快立案快審判,法官想著少立案慢審判,但這是根本性的衝突嗎?我認為不是:因為無論是律師還是法官,無論是為當事人負責還是為案件質量負責,說到底都不願意辦糊塗案、辦夾生案,都願意自己所辦理的案件能夠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都能夠扎紮實實經得起歷史的推敲。否則,律師辦案再快,如果不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勢必會被當事人唾棄、砸了牌子、丟了飯碗;法官辦案再慢,如果不能確保公平公正,也要承擔責任、受到追究、失去公職。
由此可見,除非是律師想鋌而走險在法律之外尋租利益,或者是法官想徇私舞弊在權力之內尋租利益,否則二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即使是在立案、審理這些階段存在階段性的衝突和矛盾,但並非是不可調和的。
像這次事件中的涉事雙方,無非是被階段性的矛盾蒙蔽了雙眼,實施了各自的不理智行為,進而導致了矛盾的升級,對此雙方均有過錯,應該各自在過錯範圍內承擔各自的責任。
至於參與論戰的各方,讓我們摒棄門戶觀點和立場前提,冷靜而理性的再次審視這一事件:律師立案,法院審查,這本是再正常不過的日常工作,可法院不予出具接收回執,這是法院的過錯,但法院因何不予出具、所立案件是否存在其他隱情,尚待各方進一步披露;律師大鬧立案庭,這是律師的過錯,但如果所立案件沒有問題,大吵大鬧也是無奈之舉,應屬情有可原;到信訪辦公室言語不和,導致矛盾暴力升級,雖說雙方各有過錯,但畢竟地處法院、院方人數眾多,如此處理方式院方過錯更甚;事後律協等部門趕到,為雙方進行調和,雖然未能達成一致結果,律師拍照取證本無可厚非,但自解衣扣、招搖過市,挾媒體之威裹挾司法,讓法律人斯文掃地,共同體顏面蒙羞,實非大肚量之所為。
言盡於此,希望各方能冷靜反省,還法律人應有之尊嚴,為共同之理想而孜孜不倦。切莫劍走偏鋒,爭一時之利,逞一事之強,損根基而求末梢,塞源頭而致清流。
歪說法:九層之台起於累土,合抱之木始於毫末,中國夢之正能量非一時一事之功;百尺之室突隙煙焚,千里之堤毀於蟻穴,法律人之共同體需同心同德之力——法律人的小船豈能被一條褲子掀翻?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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