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挪用公款8億潛逃加拿大獲刑 因車禍露案底
挪用公款金額高達8億元,事發後潛逃加拿大8年,因一場車禍而現形並回國投案。備受關注的「高山案」昨天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昨天上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由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東哲、李東虎等人票據詐騙、合同詐騙、敲詐勒索、行賄、單位行賄、被告人高山挪用公款一案。
非法攬儲20餘單位存款
高山案發時是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下稱河松街支行)行長,李東哲、李東虎兄弟是「高山案」中的重要人物,是黑龍江世紀綠洲投資有限公司等涉案公司實際控制人。
李東哲與高山相識後,交往日益密切,二人商議採用不法手段進行攬儲。4年間,高山等先後將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單位攬儲到河松街支行建戶存款。
追贓5億,三被告回國投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東哲、李東虎夥同被告人袁瑛、張立濱,勾結時任河松街支行行長的被告人高山,採用偷換存款單位預留印鑒、偽造轉賬支票等手段,將河松街支行存款單位賬戶資金轉入李東哲、李東虎實際控制的虛假公司或者空殼公司賬戶。李東哲、李東虎指使袁瑛、張立濱等人以提現、轉賬、電匯等方式將資金轉出,被李東哲、李東虎非法佔有。
2004年12月,李東哲、李東虎、高山分別逃往加拿大。李東虎指使袁瑛、張立濱等人將李東哲、李東虎所控公司財務賬目等資料銷毀,李東哲指使他人將涉案資產變賣轉移。李東哲、李東虎夥同袁瑛、張立濱騙取河松街支行資金,高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8.02億餘元。
案發後,公安機關追繳贓款物合計人民幣5.16億餘元、美元11萬元。李東哲、李東虎、高山分別於2012年1月、2011年7月、2012年8月從加拿大回國投案,李東哲、李東虎拒不交代涉案事實及贓款去向,高山如實供述涉案事實。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在加拿大因車禍露案底
據報道,高山與妻女在加拿大溫哥華過著普通人的生活。在異國的幾個年頭,高山始終保持低調,在貸款、汽車登記和水電賬單上都沒有顯示自己的名字。他的身份和行蹤一直不明,直至他捲入一起交通事故。在2006年10月發生的這場車禍中,一名華裔男子所駕藍色馬自達轎車與另一輛汽車發生碰撞。趕到現場的警察發現這位男子並非車主本人,於是要求他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和家庭住址。此人正是高山。高山逃亡加拿大後與政府機構有案可查的第一次正式接觸,就始於這次車禍。
2007年2月16日,在整整兩年隱匿形跡之後,加拿大警方在溫哥華逮捕了高山夫婦,罪名是高山的移民申請表職業資料填報不實;涉嫌持有犯罪所得資產;涉嫌中國國內案件遭中國通緝,以及涉嫌在加國從事洗錢活動等。2012年8月,潛逃加拿大近八年的高山從加拿大回國自首。
[新聞延伸]
外逃貪官多年未被發現
體現反腐制度漏洞當補
近年來,貪官外逃的事件不絕於耳,但始終沒有權威的統計數據公之於眾。據媒體報道,外逃貪官中,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員,最看中的是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移民國家,因為這些國家容易接納外來者。中國周邊國家,如泰國、緬甸、蒙古國、俄羅斯等,這些國家是涉案金額相對小、身份級別相對較低的出逃人員的首選。非洲、拉美、東歐等一些國家,如突尼西亞、厄瓜多、匈牙利等,是那些辦不到直接去西方大國證件官員外逃的跳板。太平洋島國和中美洲一些國家,也是一些外逃貪官的熱門之選。
從今年起,中國著力創新完善相關追逃機制。中紀委的內部機構作出了相應調整,外事局與預防腐敗室被整合為國際合作局。7月22日,公安部部署代號為「獵狐2014」的行動。這被認為是今年以來我國開展境外追逃行動的又一記重拳。反腐敗問題專家、中共中央編譯局政黨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季正矩表示,這意味著,無論外逃貪官藏匿在世界哪個角落,都將追懲歸案,包括腐敗資產及收益。
也有專家告訴晨報記者,貪官外逃是反腐敗制度漏洞的集中體現:貪腐這麼多年而未被發現;貪官準備外逃,一般都要先送妻子兒女出國,自己當「裸官」卻沒有暴露;我國對資金流出控制嚴密,貪官居然能成功轉移資產出國; 很多貪官有多本護照,其多重身份卻不被發現。專家指出,在力促我國與國際反腐敗合作機制形成、擠壓腐敗分子國外生存空間的同時,加快揭露和深挖深藏不露的腐敗分子,加大阻止和打擊貪官攜贓款外逃的力度更是當務之急。
本文來源:新聞晨報 作者:張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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