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粹理性批判》先驗邏輯 第二編 第二卷 第一章 3

但在最初看來必定顯得好像很奇怪的是,我思一般得以成立的條件、因而這條件作為不過是我的主體的某種性狀,同時又應當對於一切思維者都是有效的;而我們竟能夠妄想在一個看起來是經驗性的命題上建立起一個無可置疑的和普遍的判斷,即是說,一切思維者都似乎具有像自我意識在陳述有關「我」的意見時那樣的性狀。但箇中原因卻在於:我們必然要先天地賦予諸物以構成我們惟一得以思維到它們的那些條件的一切屬性。既然我對於一個能思的存在者不能通過外部經驗、而只有通過自我意識才可以擁有最起碼的表象,所以這一類的對象只不過是這個我的意識傳給了只有藉此才被表象為能思的存在者的另一些物。但是「我思」這個命題在這裡只是被看作懸擬的;不是就其有可能包含關於一個存有的知覺而言(笛卡爾的cogto,ergo sui,i①拉丁文:我思故我在。——譯者),而只是按照其可能性,以便看看從這個如此簡單的命題中可能把哪一些屬性引申到它的主詞上來(不論這…類的對象是否實存著的)。假如給我們的純粹理性有關一般能思的存在者的知識奠定基礎的不只是cogito(我思),假如我們還要求助於對我們思維的活動,及必須由此而獲取的、能思的自我的自然規律的觀察,那麼就會產生LIJI一種經驗性的心理學,它將是內感官的一種自然之學(Phvsiologie),它也許能用來解釋內感官的現象,但決不能用於揭示這樣一些完全不屬於可能經驗的屬性(如「單純的東西」的屬性),也不能無可置疑地告訴我們關於一般能思的存在者的本性方面的事;那麼它就不會是什麼合理的心理學了。

既然「我思」這個命題(作為懸擬的來看)包含有任何一般知性判斷的形式,並作為承載者伴隨著一切範疇,那麼很明顯,從它得出的推論就只能包含知性的某種先驗的運用,這種運用排除了一切經驗的混雜,對於它的進展,按照我們前面所指出的,我們不可能預先已經構成什麼有利的概念。所以我們想以一種批判的眼光通過純粹靈魂學說的一切雲謂關係來追蹤這一命題,(②以下直到本章結束都是第二版對第一版的改寫,德文編者將兩版文字在同一頁中上下分欄排印,本書則仍採取將第一版原文在第二版的修正文排完後再作為附錄用異體字排出的方式處理。——譯者)但為了簡短起見,我們想把對這些雲謂關係的檢查放在一個不被打斷的關聯中來進行。

首先,下面的總的評論可以增強我們對這一推論方式的重視。我不是通過單純的「我思」而認識一個客體的,而只有當我關係到一切思維都在其中的那種意識的統一性而規定一個給予的直觀時,我才能認識任何一個對象。因此,我甚至也不是通過我意識到我自己作為思維活動,來認識我自己的,而是當我意識到對我自己的直觀是在思維機能方面被規定了的時,才認識我自己的。所以,在思維中自我意識的一切樣態( modi)自身還不是有關客體的知性概念(範疇),而只是一些根本不把任何對象、因而也不把自我作為對象提供給思維來認識的機能。客體並不是對進行規定的自我的意識,而只是對可被規定的自我、亦即對我的內直觀(只要它的雜多能按照思維中統覺的統一之普遍條什而聯結起來)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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