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梵網經講錄 慧僧法師講述於萬佛聖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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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梵網經講錄 ◎慧僧法師一九八O年講於 萬佛聖城法界大學養秋堂 第一.不敬師友戒 若佛子。欲受國王位時。受轉輪王位時。百官受位時。應先受菩薩戒。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官之身。諸佛歡喜。既得戒已。生孝順心。恭敬心。見上座。和尚。阿闍梨。大德。同學。同見。同行者。應起承迎禮拜問訊。而菩薩反生憍心。慢心。痴心。瞋心。不起承迎禮拜。一一不如法供養。以自賣身國城男女七寶百物而供給之。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此是四十八輕戒之第一戒。不敬師友戒,師就是師父,友就是同參,同參道友,對於師友要是不恭敬,這就犯了四十八輕第一條了。一切受佛戒人,皆應敬重師友。「以有爵位者易生憍慢,故偏舉王及百官為誡。」因有高官厚祿者,易生貢高我慢,所以偏舉王位及百官為誡。「受戒則福庇幽明,所以鬼神救護。」受戒後,則福庇幽(鬼)明(神),所以鬼神都做他的護法。「又能弘護法化,故諸佛歡喜。」大凡受戒的人,他能夠護法,也能夠弘揚佛法,宣化佛教的道理,所以諸佛歡喜。 「上座」者,有三種。(一)生年上座:戒臘在先。以其戒臘多少為準,譬如,受戒十年為下座,受戒二十年為中座,受戒三十年就為上座。(二)福德上座:眾所推敬。這就不講戒臘了。這個人德行高,福德大,大眾推敬他為上座。(三)法性上座:證入聖位。法性上座,就是他道行高,已經悟了道,斷了惑這樣的人,證入聖位了,而尊稱為上座。譬如,須菩提尊者,他還是個沙彌,七歲就證阿羅漢果,雖然他歲數小,但道行高,是證入聖位的人,被尊稱為法性上座。 「和尚」,梵文鄔波馱耶UPADHYAYA。此翻「親教師」,又翻「力生」。即親皈依師父,由此人力,生我無漏妙戒身故。「阿闍梨」,或雲阿遮梨耶,梵文ACHARYA,翻此方話,就叫「軌範師」。怎麼叫做軌範師呢?謂教授威儀,示我軌式。能夠教導怎麼樣的具足威儀,告訴我們怎麼樣的行動,亦即教誡法師。「大德」,總嘆具大功德之僧侶。言說這個人的德行大,具大功德,所以叫做大德。「同學」:宗同一師脈,同一個師父的意思。就像同參,一塊用功的人。「同見」:心同一解,兩個人的見解都是相同的。「同行」:身同一業,或修持同一法門。 若對師友,懷「憍」心:亢己。即驕傲心,自己貢高。「慢」心:忽人。即輕忽他人。「痴」心:不知賢聖。他不認識賢聖,就是愚痴。「瞋」心:心懷忿恚。他自己心裡頭瞋恚人家。此種種心,皆是破戒行為。「以自賣身等者,舉重況輕」:謂尚應如此供養,況迎拜之儀而不為耶。菩薩應當自賣其身及國城男女等,以為供養,何況承迎禮拜師友耶?更不能忽略矣。 具緣:此亦性遮二業。四緣成罪。(一)師友:謂上座及同行等。(二)師友想。(三)不敬心:對於師友不起敬心,或憍慢、或瞋恨、或嫉妒障礙、或懶惰懈怠等。(四)應迎不迎,應供不供等:應當去歡迎而不去歡迎,應當供養而不供養等。四緣具足,乃隨事結罪。 「師友知識,是得道大因緣,是全梵行。不敬則永失法利,魔所攝持。敬則常遇善緣,成就佛法。」因為師友和善知識,是我們修行人得道的一種大因緣,他是具足梵行(清凈行)的人。如果不去恭敬,不去承迎禮拜,就永久失掉佛法之利益,是魔王所攝持。要是恭敬供養,就可以常遇著善緣,成就佛法。 第二.飲酒戒 若佛子。故飲酒。而酒生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亦不得教一切人飲。及一切眾生飲酒。況自飲酒。一切酒不得飲。若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罪。 飲酒,在菩薩戒里,犯輕垢罪。在五戒裡頭,是根本戒、重罪。菩薩戒,以賣酒結重罪。賣酒是害人,飲酒是害己,所以此戒是四十八輕的第二條。 故飲者,是明知故犯,而非誤飲。一切眾生,是包括異類。其餘在第五重戒----酤酒戒中已經說明。 具緣:此唯遮業,王法不制故。四緣成罪。(一)是酒:謂飲之醉人,喝了能夠醉人。(二)酒想。(三)有飲心。(四)入口,咽咽結罪。好比說,拿著一盅酒,你喝的時候,咽一次,咽二次,咽三次,一杯酒咽三次。這一咽就是一個輕罪,一咽就是一個輕罪,咽咽得罪。若教他人飲,咽咽二俱結罪;喝的那人有罪,你也有罪。 開緣:(一)若有病,而非酒不療。例如傷寒等病,需服用虎骨酒等,不犯。(二)如末利夫人事。佛在世時,波斯匿王有一個太太,叫做末利夫人。末利夫人受八關齋戒。有一次,波斯匿王要把廚房的廚子殺了。末利夫人知道這事不好,就打扮得很漂亮,擦上香粉,頭上戴花朵,預備了很好吃的菜和很好喝的酒,帶著幾個宮女,就去見波斯匿王。波斯匿王一歡喜,就陪著她喝酒,吃菜。這時,末利夫人就假傳聖旨,下個命令,叫人不要殺廚子,這就沒殺廚子,算是救了廚子了。第二天,末利夫人就去佛那兒懺悔了。因為她受八關齋戒,身上擦香粉,這是犯塗香油的罪;頭上戴花朵,犯了戴花鬘的罪;喝酒又犯了酒戒,所以就上佛那兒去求懺悔。但是她完全是為救廚師的關係,所以佛說,不但不犯,而且還有功德。 自飲或教人飲,死後招極惡果報,有五五百果;不是一個五百世,有五個五百世。第一,五百世在咸糟地獄。第二,五百世在沸屎地獄。第三,五百世在曲蛆蟲地獄。第四,五百世在蠅蚋地獄。第五,五百世在痴熱無知蟲地獄。戒文中雲五百世無手者,單舉出最後五百世之果報。飲酒其果報嚴厲,乃因為酒能亂性,遮障智慧,妨礙道業,乃至一切善根盡失,不成道果。 第三.食肉戒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眾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故食」者,不是誤食也。「一切眾生肉」者,不論水陸空行;但是有情身分,悉遮止也。水裡游的,陸上走的,空中飛的,這一切眾生肉都不可以吃,一概地遮止。因為,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堪作佛。一切有情,與我同體。今恣情啖食其肉,於心何忍?這是非常殘忍的。故戒文云:「斷大慈悲佛性種子。」而今世間戰爭不停,刀兵四起,導致生靈塗炭,其原因乃是廣造殺生之業所感。今生我吃你的肉,來生你吃我的肉。《楞嚴經》云:「人復為羊,羊復為人」,殺殺不已,輾轉相報,此乃戰爭誅殺之禍端。因為動物被殺時,它死的時候,心懷怨恨,將來機緣到了的時候,它就要報復;若食其肉者,則吸收此怨毒,食後可引致種種之奇病絕症。所謂:「千百年來碗里羹,怨深似海恨難平。欲知世上刀兵劫,細聽屠門夜半聲。」吾人若發心持不殺戒,不吃眾生肉,則世上戰爭,必能平息矣。 往嚴格來說,持菩薩戒的人,則蠶口獸毛,亦所不忍;凡有眾生身分之物,也禁使用。譬如,鞋上不能補牛皮什麼的,蠶絲的衣服都不可以穿。《鴦掘經》云:「若絲綿絹帛,展轉傳來。離殺者手,施於比丘。亦不應受。受者非悲也。」 具緣:此是遮業,四緣成罪。(一)是肉:所吃的是肉,是有情眾生之身分。(二)肉想:你心裡想,吃的是肉。(三)有食心:正是業主。(四)入口,咽咽結罪。 開遮:「或鹿角虎骨等,制入葯中,此應非犯。若為葯故傷生命,同得殺罪。」藥店里現成的葯,含鹿茸、虎骨等,為治風寒病,那麼這是一種開緣。但是,不可以為自己的病,而殺這一頭虎或殺這一條鹿,這就不可以。 講起吃肉,有以下的一件公案:在中國南北朝時,梁武帝時有一位雲光法師,其辯才無礙。講《法華經》時,天人散花供養(現在南京還有這雨花台,就是當時天人來散華的紀念。)但他生平極好吃牛肉。志公禪師屢勸他說:「法師!你講經講得這麼好,怎麼這點就放不下呢?」他屢勸不改,且巧辯:「我這是吃而不吃!」捨身之後,雖然講經講那麼好,也是得隨業受生,托生牛了。托生為牛,四、五年的時間,這牛就長大了。牛拉車勞作,還受人鞭打,飽受煎熬,其苦難言。 有一次,它拉的車陷在爛泥裡頭,它拉不動了。這時候,適逢志公禪師路過,以天眼觀之,知它是雲光法師轉生的,就問:「雲光!當初勸你不要吃,你說你是吃而不吃。那麼,你現身為牛,云何拉而不拉?」它聽了之後,生大慚愧心,把頭往回一回,天靈蓋撞到車轅子頭,就把天靈蓋撞漏了,流血,不久也就死了。它就這麼樣的自殺了。所以這是吃眾生肉,就有這種業報債,就得去還債。 至於「吃而不吃」,志公禪師才有這個本領。有一次,志公禪師的皈依弟子送了鴿子肉供養師父,讓小沙彌送去志公禪師的寮房。途中,小沙彌聞這鴿子肉特別香噴噴,饞涎欲滴忍不住,就偷吃了一隻翅膀,心裡忖量:「盤子里既有幾隻鴿子,我偷吃一隻翅膀,師父大概不會知道!」到那兒,把鴿子肉送至和尚前,轉身就要走。志公禪師說:「等一等,不要走!」他就不敢走了。志公禪師當著他的面,把所有鴿子吃了,就說:「今天你送來的鴿子不夠數啊!」小沙彌匆忙否認:「夠數,一個不缺。」志公禪師說:「一個不缺?缺一隻翅膀。」小沙彌急忙說:「不缺,翅膀也不缺!」同時,心想:「鴿子已被你吃進肚裡了,有什麼證明呢?你要說缺,沒吃以前,你要說還可以;吃完了,那就沒有證明了?」 這時候,志公禪師給他拿出證明來了。用手往口裡一探,呼!就飛出一隻來,又探,呼!又飛出一隻來。一隻只飛著飛著,最後這隻就飛到地上,飛不起來。你看!這只是不是一個膀子?這時,小沙彌沒辦法,他不能不承認了。像志公禪師這樣的,可以說是「吃而不吃」。能吃死而吐活;此時,吃它就是度它。沒達到這種程度,還是要持此戒。 第四.食五辛戒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蔥。慈蔥。蘭蔥。興渠。是五辛。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五辛,在中國,亦云第五葷。茖蔥,就是韭菜。慈蔥,就是蔥。蘭蔥,就是小蒜,亦名薤。興渠,就是洋蔥。薤跟蒜一樣,但是它小,就像杏核那麼大似的。興渠,中國古代,因為交通不便利,所以沒有這個東西,也就不知道它長得什麼樣子。在近代,由日本來的,它叫洋蔥。洋蔥也像蒜那樣,比蒜大,小蘿蔔似的那麼大。一切食中雜有此五辛,縱是少許,也不得食。譬如北方人每吃菜時,菜裡頭都有蔥花,把蔥切碎碎的,放到菜裡頭提味;食物裡頭參雜有五辛,都不可以吃;單吃五辛,更不可以了! 具緣:此是遮業。因為五辛臭穢,妨於凈法,故制。四緣成罪。(一)是辛:這是五辛。(二)有辛想:你吃的時候,有五辛想。(三)有食心:吃的時候,有食這的心。(四)入口,咽咽結罪:咽一口結一個罪,咽一口結一個輕罪。 開緣:「病,非蒜等不愈。須處僻靜別室食之。不得入佛塔僧堂。不得入僧浴室。不得上都圊內。俟斷食更七日後,臭氣都盡。沐浴浣衣,香熏入眾。具如律明。」人若有病,非蒜等不愈,則可服用。但須處僻靜處,別室食之,不可以和大眾僧一塊住,因為它的味道不好。吃過之後,不可以入佛塔、僧堂(大眾僧住的地方),大眾僧的浴室也不可以去,大眾僧的廁所也不得入,他自己得單單另立出一個廁所。等他不吃五辛了,得過一星期以後,都排泄沒有了,臭氣都除盡了,然後還得沐浴浣衣,衣服都要洗凈,身體得要沐浴,再用香熏,然後才可以入眾,具如律明。 為何要如此嚴禁?《楞嚴經》云:「是五種辛,熟食發淫,生啖增恚。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舐其唇吻。福德日消,長無利益。修三摩地,善神不護。魔王得便。命終自為魔王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五辛,把它煮熟了吃,能夠長人慾念的心;而生吃,能夠生瞋恚心。誦經,持咒,更不可以吃這五辛。吃五辛的人,護法善神都遠離;餓鬼喜歡這種味道,就接近了,舐吃五辛這人的嘴唇。與鬼相近,這也是一種不好的關係。 第五.不教悔罪戒 若佛子。見一切眾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毀禁。七逆。八難。一切犯戒罪。應教懺悔。而菩薩不教懺悔。同住。同僧利養。而共布薩。一眾說戒。而不舉其罪。不教悔過者。犯輕垢罪。 「八戒」:即是八關齋法。(一)不殺。(二)不盜。(三)不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著花鬘瓔珞及香油塗身。(七)不坐高廣大床。(八)不非時食。「五戒」:是清信優婆塞、優婆夷所受。「十戒」:是十善戒,沙彌十戒,又指此經十重戒。「毀禁」:總明犯一切戒,即毀三世諸佛明禁。「七逆」:下文將詳。「八難」:並非禁戒本身之名,而是犯戒之果報。(一)地獄。(二)畜生。(三)餓鬼。(四)盲聾喑啞,諸根不具。(五)生邪見家,世智辯聰。(六)佛前佛後。(七)北瞿盧洲。(八)無想天。有半句偈,念熟便容易記得八難。偈云: 三塗北長壽,前後辯聰根。 三塗,就是地獄、餓鬼、畜生;北,北瞿盧洲;長壽,就是無想天;前後,就是佛前佛後;辯聰,就是生邪見家,世智辯聰;根,就是盲聾喑啞,諸根不具。 「一切犯戒罪」:若大若小,若重若輕,若因若果,皆教懺悔。或是大乘戒,或是小乘戒;或是犯十重戒,或是犯四十八輕戒;無論他是犯戒因,或是已經犯戒了(果),皆應當教他懺悔。 「教懺悔」:以見聞疑三根舉事,令改往修來,舍過遷善。或是見到,或是聽到,或是疑惑這個人犯戒;有見、聞、疑這三根,才可以舉事。目的是為了幫助他,教他改以往的過錯,修將來的善根;捨去過錯,遷上善道。 梵語「懺」摩,KSAMAYATI,此雲請忍、請恕之意;請你要安忍,請你要恕過。即表除於往昔罪愆。「悔」是此方之語,義稱惡作。謂追責前來所作是惡,決志改途易轍。即表修於來善。追責以前所作是惡,決志改過。即表示修於將來諸善。「懺悔」合起來是改往修來之義。 「同住同利」:是共食味。「布薩說戒」:是共法味。布薩就是誦戒,這叫做布薩。若僧團中有犯戒者,理應如法舉罪。若故意不舉不教者,犯戒。 具緣:此是遮業。四緣成罪。(一)有罪。(二)有罪想:知道對方有罪,有這個思想。(三)不教心。(四)默然同住。不教悔是一罪。同食味復一罪。同法味又一罪。隨事各結。 第六.不供給請法戒 若佛子。見大乘法師。大乘同學。同見。同行。來入僧坊。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來者。即起迎來送去。禮拜供養。日日三時供養。日食三兩金。百味飲食。床座醫藥。供事法師。一切所須。盡給與之。常請法師三時說法。日日三時禮拜。不生瞋心。患惱之心。為法滅身。請法不懈。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這段文是說,要是遇到大乘的法師,或是大乘的同學,或是同見(見解相同),同行的人,來到僧坊或舍宅城邑。這人是有道德的高僧,要是遠從百里千里來的,要起身迎來送去,頂禮供養,日日三次供養。日食三兩金,百味飲食,床座醫藥,都得要供養。一切所須,盡給與之,常請法師三時說法,日日三時禮拜。對於法師還不可以生瞋心、患惱之心。要為法滅身,請法不懈。如果不是這麼樣,就犯輕垢罪。 「日食三兩金」:是極勢之語。意思是,凡是法師從遠方來,應不惜金錢財寶以為供養,請其說法。乃至日食三兩金,也在所不惜;何況普通飲食、衣服、卧具,更不應慳吝。 「三時」:是指中前、中後、初夜。「瞋心」:是心裡恚恨此法師。「患惱」:恐己侈費;恐怕自己費用太大。以上之瞋心、患惱之心,皆不是求法者應有的態度,皆不如法。「為法滅身」:是舉重況輕。反而,應當為法滅身,請法不懈,無有暫舍。 具緣:此是遮業。四緣成罪。(一)是法師:來的人是法師。(二)法師想:知道他是法師。(三)不請心:沒有請他的心。(四)漠然空過,隨事結罪:明知而漠不關心,由其空過而不請者,犯戒。 說起這個事兒,有個公案:明朝時候,見月大師有一次到另一個廟去了。早晨,到這個廟上,他一推門就進去了。進去了,那人正在煮飯,也沒理他,只說:「你請坐吧!」沒理他,見月大師就到灶旁幫人家燒火。飯煮熟了,那人拿過來放到桌子上,自己拿碗盛飯吃。見月大師到那兒,也拿碗,自己盛飯吃。這個人就說:「天下還有你這樣人?人家主人都不讓你,你自己就這麼吃?」見月大師說:「天下還有你這樣人?客人來,你讓都不讓,你自己就吃?」見月大師這樣一說,這人說:「哎呀!你真夠上一個禪和子!還有別人沒有?如果有人,請他進來。」見月大師說:「我還有同參。」就進來。若不是見月大師這麼說,他就連飯都吃不著。這個人他沒有供養心。 再者,香港東普陀有一位也平法師,他們四、五個人去一個地方掛單,在那兒住一夜,第二天早起。他的主人非常吝惜。這大師父很好,多下米,飯都煮好了,把飯盆端到桌上。他們幾個人一看,沒有筷子,沒有碗,他們就去找筷子和碗。一找筷子,找碗,這當家的來,把飯盆端跑了。他們這幾個人把筷子、碗拿來了,卻沒有飯了。有人說:「唉呀!我們這個當家就是這麼樣吝嗇,你要是打他一頓就好了。」他們幾個人後來就到街上買點東西吃了。所以,出外參方,有的人遇到吝嗇的,回到寺裡頭就跟外頭學,不給掛單了。也有的人發慈悲心,到外頭看到不掛單,令掛單的人很苦惱,寺裡頭就開著長單了。 北京慶佛益法師,有這樣一段事。慶佛益為了傳戒,有一次,到山西大同的一所廟去化緣,想在這廟掛單,這個廟不留單。不留單,慶佛益就到山門外坐。當家的就告訴兩個小和尚說:「往地下潑水!」這兩個小和尚覺得很難,不潑,但潑水是師父的命令;潑水?這很覺得難。但是最後也就潑了。潑水了,慶佛益就說:「這是前生與他沒結下緣。」說完就走了。 到戒期開戒的時候,這兩個小和尚來受戒了。慶佛益就告訴客堂說:「把這兩個小和尚送客堂。」就不送到大眾戒堂,單送客堂,每天都和引禮師一起吃飯。受戒時候站班,大眾都是一樣的。五十三天戒期圓滿了,慶佛益把這兩個小和尚叫來了,說:「你認識不認識我呀?」說:「好像在什麼地方看過似的。」說:「我上你們那兒去,你師父不叫我住。我在山門外頭,你師父叫你們兩個往地下潑水,那不就是我嗎?」這兩個小和尚覺得很難為情的。 之後,這兩個小和尚回寺里了,向他師父說:「我們不留單的那位師父,就是北京慶佛益。他是北京了不起天字第一號的大德高僧,國王大臣都皈依他。長江以南的人,如果朝五台山,到北京要是沒見過慶佛益,認為五台山朝得都沒意思。這麼大的高僧,咱們都不讓掛單!」他師父一聽,痛哭一場,就把廟獻出來,永久做為十方叢林,就不做子孫叢林了。 你看!當初他那麼樣吝嗇,因為慶佛益這麼樣的寬大,就把他感化過來了。慶佛益法師要是瞋心,說:「這兩個小和尚不叫他受戒!我們上他們那兒去,連單他都不給掛,我們也不給他受戒!」要是這麼樣,這不就糟了?但是,他以德報怨,雖然有這個怨,但他拿厚禮來對待他,因此就把他感化過來了。 第七.不往聽法戒 若佛子。一切處有講法毗尼經律。大宅舍中有講法處。是新學菩薩。應持經律卷。至法師所。聽受諮問。若山林樹下。僧地房中。一切說法處。悉至聽受。若不至彼聽受諮問者。犯輕垢罪。 「一切處」:通指僧坊俗地。「大宅舍」:專指俗家人住所。「山林」等:是專指僧人住所。「法毗尼經律」:法,名軌持;毗尼,名滅,滅一切惡也。法、毗尼,是所詮的道理。經律二字,是能詮之法。「經」是詮法,「律」是詮毗尼。毗尼正翻為律。凡在一切處,不論僧地俗地,有講經律者,新學菩薩應前往聽講諮問,若故意不往聽法者,犯戒。 具緣:此是遮業。四緣成罪。(一)是講法律:是講佛法,講經律。(二)講法律想。(三)不往心:沒有去的心。(四)不往聽,日日結罪。 開緣: 若不解:或不懂法師之語言。若病:或有病在身,行動不便。若無力:或體力孱弱,精神勞拙。若彼顛倒說:或該說法者顛倒說。若護說者心。若數數聞,已受持,已知義:或者本身已多次聞該經律,已經受持,且熟悉其義,深有所解。若多聞。若聞持。若如說行。若修禪定不欲暫廢:或另有些修行者,本身已屬多聞,或晝夜六時,精進習禪,或讀誦受持,不欲暫廢。於此種因緣下,可以不往。若鈍根難悟,難受難持:或相反地,某人根性愚鈍,屢聽不解。若不往者,皆不犯。 現略說四料簡:(1)戒急乘緩。(2)乘急戒緩。(3)戒乘俱急。(4)戒乘俱緩。「乘」,是法門的一個別名。例如:坐禪、誦經、持咒、禮佛、拜懺等。乘著這個乘,可以由凡夫地至如來地。「戒」,是指戒律而言。 (1)修道「戒急乘緩」者:生善道,不能聞法。這個人持戒很嚴,但是不用功修行。這樣人只能夠生到善道,但是沒有聞法的機會。因為他對於法門不用力,不下功夫,所以沒有聞法的機會。如得生天上,徒持戒而不用功修行,只享天福。天福報盡,還要墮落。 (2)「乘急戒緩」者:在惡道,能聞法。這個人很用功修行,但對於戒律方面,馬馬虎虎,不堅持凈戒,雖然墮入惡道,但尚能聞法。如天龍八部中之迦樓羅(大鵬金翅鳥),摩睺羅伽(蟒蛇)等皆是。龍亦是乘急戒緩之例證。往昔因為勇猛用功,乃得神通。但因不嚴持戒律,終墮龍身。 (3)「戒乘俱急」:生善道,且能聞法。這是最理想之一類,既用功修行,又持戒精嚴。故不但能生善道,且能聞法。 (4)「戒乘俱緩」:生惡道,又不能聞法。既不用功修行法門,又不行持戒律,戒乘俱緩的人,這就危險了,永久在三惡道,沒有出頭的日期。佛出世時光明普照三惡道,乃至地獄眾生也能超生。但若宿世與三寶沒結緣,就見不著這個光;與三寶有緣,才能見著光而得度。 修道人自身固然要持戒嚴謹,鞭策諸根,絲毫匪懈,但決不可輕慢他人不持戒。《摩訶止觀》云:「不可以抨量眾生。智如如來,乃可抨量。」不可以凡夫的眼光去抨量眾生,要智慧像如來那樣,才可以抨量眾生。如定光佛,誰能看他像個佛呢?平常邋裡邋遢的,走路歪里歪斜的,這樣的人,誰能恭敬他呢?但他是大權示現,只有永明壽禪師才能認識他。凡夫人,誰能認識他是定光佛化身(就是長耳和尚)?同理,諸佛菩薩有時以相反姿態出現,除非具智慧眼者,否則不可妄斷,以免招致過患。 中國南北朝時,梁武帝原本是信道教,且對道教很信。後來見到志公禪師和其他高僧,他就信奉佛教,對道教也就疏遠了。道教也修苦行,也用功,但是不講斷瞋,所以他們見皇帝信佛了,就起瞋心、嫉妒心,不高興地都往北走了。走到北魏,他們想要出風頭,要跟佛教鬥法。 在那時候,有一位白竹(音譯)法師。這個法師也是邋邋遢遢的,也喝酒,也吃肉,蔥韭薤蒜更不用提,身上簡直是很髒的。他一沒有錢,就向法師去要錢,要了錢,買酒買肉,就這麼樣吃。別人就對這法師說:「法師呀!你有錢給他幹什麼?這樣人是造業鬼,你給他幹什麼?」他說:「哎!他也是個人嘛!你們說的,你還能餓死他嗎?你不也得叫他活著嗎?」這樣。但是這個法師不是凡人,他知道白竹(音譯)法師不是一個平常人,而是大權示現,示現這麼樣的一個人。 當時,由南朝往北朝去的老道有六千人,和尚也聚了六千人。就像大法東來似的,東台上六千,西台上六千,這麼兩方面,一方面是和尚,一方面是老道。老道有神通,六千和尚在台上坐的時候,每個人都披著袈裟。(古年的袈裟沒有鉤環,就是往上一搭,就那樣散松的,就是這樣。有鉤環,是從唐朝道宣律師這時候才開始有鉤環。南北朝那時候,還沒到唐朝,所以沒有鉤環。)這時候,六千和尚的袈裟都掉了,就在空中旋轉,就像旋風似的轉。轉完之後,袈裟回來了,每個人又給披上了。還不能錯,誰的還歸誰的,一點不錯! 你看!六千個人,不是一個、兩個人,六千個人,他能認識這麼清楚,這個神通不小啊!鬧騰一陣,轉完了,這老道就說:「你現一,我現二。」意思是,如果你現一種神通,我就現兩種神通。把這一段現完了,該要和尚現了。和尚誰會這套呢?誰有這個神通呢?但是,那個法師不是凡人,法師就說:「那白竹來了沒有啊?」白竹就是那邋遢和尚,他在那大眾和尚後邊睡覺。人家說:「叫你啦!」說:「叫我幹什麼呢?」說:「幹什麼?叫你,你就去。」他剛睡醒,揉揉眼睛,就去了,說:「方才你們都說些個什麼話,我都沒聽見呢?」老道說:「你現一,我現二。」 他就站起來了,說:「我現一,那你現二吧!」他就現不出二來了,這沒辦法了,這一下他也失敗了,二又現不出來了。白竹說:「你還做些什麼事,我都沒看著呢?」老道說:「把袈裟在空中旋轉一陣,之後又給披上。」「那麼你們再做一次我看看。」再做,不行了!他神通使不出來,做不到了。你看!有這麼一個邋遢和尚就把他降伏住了。 當時的道教是吃葷的,以後才跟佛教學,才在各處的也都吃素了。那時候他們道教吃葷、喝酒,所以這個法師說:「我們吃齋茹素的人,不能跟你們吃酒咽葷的人比法。我們這兒有吃酒咽葷的人。」就找這白竹法師。白竹法師,平常他是喝酒、吃肉的人。平常誰認識他呢?但是,他可是一個了不起的有神通之人。平常人不認識,只有那個法師才能認識。所以《摩訶止觀》說:「智如如來,乃可抨量。」平常人,不可以拿凡夫眼去看眾生。 第八.心背大乘戒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言非佛說。而受持二乘聲聞外道惡見。一切禁戒邪見經律者。犯輕垢罪。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而且還說這不是佛說的,毀大乘經典,說是假的。反而受持二乘的小乘經,及外道的惡見,遵守外道的禁戒邪見經律。這樣,就犯輕垢罪。 「心背」:明非口說,而是心有此想。背,就是違背,對於大乘不重視。「言非佛說」:即是以言語分別計度,例如云:「此經是偽造,非佛口說。」等等邪謬之談。 「受持」:擬欲受持也。 具緣:此戒具性遮二業。計二乘,唯遮業;要是他心裡頭,單只是執著二乘,這就單屬於遮業。計外道,兼性業;要是拿外道的經典,當真的這麼信外道邪見,那麼這裡頭又兼有性業。因為外道的邪見比二乘人尤甚。若猶豫未決,是中下二種邪見之方便;以其邪計未成,結輕。若邪計已成,結重,則失菩薩戒。邪見乃修道之絆腳石。一旦邪見生出,則不能容正信三寶,害人害己,容易招墮。 第九.不看病戒 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若父母師僧弟子病。諸根不具。百種病苦惱。皆供養令差。而菩薩以瞋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曠野山林道路中。見病不救濟者。犯輕垢罪。 遇到疾病人,不去看他,也不去照應,這樣便失去了菩提心。受菩薩戒的人,看一切疾病人,「常應供養」:給他拿水,拿葯。「如佛無異」:恭敬病人要跟恭敬佛一樣。因為「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八福田裡頭,這看病福田,包括敬田、悲田在內。對於病人起一種慈悲心,這是悲田。若病人是三寶中人,這是敬田,所以兩種功德都有。 「若父母師僧弟子病」:或者父母有病,或者師父,或者大眾僧,或者弟子有病。「諸根不具,百種病苦惱」:這個人或是眼睛也看不著,或是耳朵也聽不著,這就更苦惱了,這麼百種病苦惱他。「皆供養令差」:這個差,應當念ㄔㄞ(Chai-1,瘥),就是病癒的意思,皆當供養令差。「而菩薩以瞋恨心不看」:而菩薩以瞋恨心,不看視他,說:那個人他死了也沒關係!「乃至僧坊城邑」:乃至在大眾僧住的房子,或是在城鎮裡頭,或是在空曠的地方,或是在山林裡頭,或是在道路上,見病不救濟者,犯輕垢罪。 八福田:(一)佛、(二)聖人、(三)和尚、(四)阿闍梨、(五)僧、(六)父、(七)母、(八)病人。前七是敬田;前七種都是敬田。病兼悲敬,故云第一;這病還兼悲田,看著病人苦惱,起一種慈悲心,這是悲田。這田就像地似的,你要往裡頭種,它才能夠長種種的東西。我們對前七種生恭敬,能夠生福;對病生悲,這福就更大了。所以說,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 具緣:此是遮業。四緣成罪。 佛在世時有位勇軍太子。生逢大富大貴,乃日日花天酒地,荒淫無度,恣情縱意,為所欲為。佛在定中觀察太子將於七天后命終,隨即墮落惡道。佛興憐憫心,就派遣阿難尊者前往度之,諫其出家,以挽救厄難之將臨。 太子聽明阿難尊者之來意後,就說:「既然還有七天,讓我玩多六天。第七天我必定親自去佛所出家。請回稟世尊。若他允許的話,就不必再來了;他要不准許,你再來告訴我。」阿難尊者回報佛陀。佛說:「此是太子曠世習染成性了,且由他吧!」 六天過後,至第七天,太子果然來出家了。於是在佛前剃度,披上袈裟,受具足戒。此時,其持戒心異常專精虔誠,無有絲毫雜念。因為明知自己尚有一天在人間,捨身後要墮地獄了。這譬如人渡獨木橋,不加小心就會掉河裡頭,云何不戰戰兢兢,步步為營呢?太子這一晝一夜之持戒功德,卻獲得不可思議之果報。第二天太子果然往生。其親友都惋惜,說:「假如賴出家功德而多活幾年,不是很好嗎?可是出家還是不免一死!」這時佛說:「從外表觀之,出家雖然沒有多大影響,其實卻不然。單這一天出家持戒的功德,使太子不但擺脫墮地獄之果報,並且還得生忉利天。在忉利天天福享盡的時候,重生人間,屆時必將出家修道。人間報盡,又超生忉利天上。如是者往來二十劫,終成阿羅漢果。」 由此公案觀之,一日一夜持戒功德,尚且種下成阿羅漢的種子,何況時刻持戒,念茲在茲?解脫的機會更大了。 佛又制比丘日中一食,過午不食,難道佛為其弟子故意添麻煩嗎?在家人一天吃一百餐也未犯罪,為什麼單給出家人制這個戒呢?此乃因為世尊慈悲本懷,藉此幫助出家人增長福德。戒律上說,一天持午,有六十億擔糧(一說:六十一石ㄉㄢˋ糧)的功德(六十一石,依北方的斗,一斗是四十斤,一石是四百斤),天天持午,功德豈不更大? 至於探病人,今想起一首偈頌,可供諸位作為勉勵之詞。某次,真歇了禪師卧病在床,於某寺涅槃堂中靜養。適逢隆冬,寒風颼颼,冷氣襲人,禪師有感而說出此偈: 訪舊論懷實可傷,經年獨卧涅槃堂。 門無過客窗無紙,爐有寒灰席有霜。 病後方知身是苦,健時多為他人忙。 老僧自有安心法,八苦交煎也無妨! 和來訪的舊日道友,論起心腹事來,實在是很可悲傷。常年的獨卧在涅槃堂里,也不能起來。門前也沒有過客,誰也不來;窗也沒有紙,窗戶就那樣露著。爐子也不燒火,就只有那冰涼的寒灰;因為潮氣進屋裡來,席子上都有霜。有病的時候,才知道這身是個苦。可是人在健康的時候,多半就為身體忙了,天天為它吃,為它喝,最後病了還是它,苦還是它,要是沒有身就沒有苦。老僧自有安心法,八苦、一切苦來了也不怕。 真歇了禪師可能在疾苦逼迫之下,悟得人生無常的道理,而證得一點解脫功夫。故云:老僧自有安心法。什麼是安心法?就是剛才所說的「乘」。若能選擇與自身對機之法門,一門深入,以一念止萬念,便能證得自在。因為,邪念與正念,不可同時具。邪起正則隱,正顯邪隨滅。修行時正念在前,心無旁騖,專精緻志,妄念云何生起?邪魔豈能稱便?故佛教諸法門,不外教人專一其心,以毒攻毒,以妄止妄。如天台、賢首宗闡揚止觀法門;禪宗教人蔘話頭,皆是異曲同工,殊途同歸,了生脫死之良方。 第十.畜殺具戒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矛斧斗戰之具。及惡網羅罥殺生之器。一切不得畜。而菩薩乃至殺父母尚不加報。況殺一切眾生。不得畜殺眾生具。若故畜者。犯輕垢罪。 畜就是積畜、保存,保存殺眾生的器具。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或是矛斧斗戰之具,及網羅等殺生之具,一切都不可以畜。說嚴重一點,就是乃至於殺父母尚且不可以加報,何況是殺一切眾生呢?眾生更不可以殺了!所以不可以畜殺眾生具。要是故意地畜,犯輕垢罪。 所謂矛者,即長槍。罥者,以羈擒野獸之具。今時今日,此戒當包括餘一切殺人武器,小自手榴彈、機關槍,大至原子彈、氫氣彈、死光等等,皆屬殺人武器,皆為此戒所攝。殺父母尚不加報,這是舉重況輕。世間法與佛法,多處有出入。世間法有云:「父仇不共戴天」,意謂殺父母之仇,焉能袖手旁觀?但佛教剛相反。以其洞悉因果律,明白知曉殺身之仇,乃是因果循環,業報遞償。前生我殺你,今生你殺我,來生我殺他,如是者輾轉酬對,永無出期。若想出三界,必先斷輪迴。故佛陀一律戒殺,連殺父母之仇,尚不加報,何況其他怨讎,更應互解。所謂:「怨宜解不宜結」即止是矣。 此戒是性遮二業。殺之方便,且結輕垢。隨害物時,更結殺罪。 在清朝,清兵南下剛到江蘇省揚州時,揚州有一個人,名字叫程百靈。他在前一天夢到觀世音菩薩告訴他說:「明天清兵就要到了,你們一家十七個人,十六個人都能沒事,唯獨你不能免難。明天王麻子來一定要殺你。因為你前生殺王麻子二十六刀,把他殺死了。今生他一定要殺你,你是走不了的。但有一個方便法,你明天最好做一桌席。他來了,你請他吃席。吃完席,叫他殺了你。這或許可以改變情況。」他做這一夢是清清楚楚的。 第二天早上起來,他就上街去,買酒、買肉,買菜的,他是一個很會做菜的人,就做了一桌席。到了中午,外邊有人敲門,他就出去開門,說:「你是不是王麻子?」這個人說:「奇怪!我是北方人,你怎麼知道我叫王麻子,怎麼知道我的名字呢?」就進來了。程百靈說:「你來了。我為你做一桌席,請你吃席吧!」他說:「你怎麼知道我叫王麻子呢?」他說:「昨天我做一個夢,說是我前生殺你二十六刀,今生你來殺我;你把這桌席吃完了,你再把我殺了就好了。」他說:「要是那麼樣的,前生你殺我,今生我殺你,來生你不還得殺我嗎?要是那麼樣的,不就沒有停止了嗎?好了!那我也不用殺你,咱倆這筆帳就算一筆勾銷了。」後來,拿著刀背對他脊背上就砍了二十六下,表示這算還債了。就這麼的,不但以後沒殺他,而且還成為最好的朋友了。他說:「清兵後邊大批地來,這兵他不講理的。你們家最好搬到蘇州那邊去住,那邊都治安了。」他就幫他在蘇州租房子,就搬到那邊去了。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下六度品中廣明。 以上略釋十條輕菩薩戒。佛弟子應當學習修持。「六度品」此方不傳。 第十一.國使戒 若佛子。不得為利養噁心故。通國使命。軍陣合會。興師相伐。殺無量眾生。而菩薩尚不得入軍中往來。況故作國賊。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若佛子,不得為貪圖利養這種噁心,對國家做串通事情,使兩方興兵戰鬥,殺無量的人。而菩薩尚且不可以在軍中往來,何況在這裡頭做串通的事情?那更不可以了! 所有利養噁心,明非和合息諍之因緣。軍中喧雜,非佛子所行之處,與出家人更不相應。往昔四祖道信大師,皇帝三次下詔書請他上朝,他也託病推卻。至第四次,帝遣使往請之,說:「這次大師再不來,你把他腦袋給我拿來。」使者往道信大師所請之,師不允,使者乃拔出長刀,並報明皇帝旨意,說:「這回你要是不去,就要你腦袋了。」大師寧捨身命也不沾榮華富貴,毫不猶豫,從容自在引頭就戮,說:「給你拿去。」這使者一聽,他不敢殺了,就回去報告皇帝,皇帝對道信大師更加恭敬。因為富貴生活與道是不相應的,何況軍中往來,這不是佛子所行之處。尚且不得在軍中往來,況且在那裡頭來回做串通事,更不可以。歷代祖師,高僧大德,皆是以此種為道捐軀,為法忘身的大無畏精神,垂範後世。 孟子曰:「我善為陣,我善為戰。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又曰:「我能為君,約於國,戰必克。」一戰就能勝,但是這樣的人都是民賊。因為,賊是害意,是一種害的意思。若軍陣合會,連絡往來,興師相伐,必害於民,使生靈塗炭。民為國本,所謂「民為邦本,本固邦寧」,害民就是害國。出家人于軍中往來,更所不應。如明朝姚廣孝,出家後,仍與燕王過往甚密,並屢次諫燕王伐南京,奪帝位。某次,燕王說一句上聯:「天寒地冷,水無一點不成冰。」姚廣孝復對曰:「國亂民愁,王不出頭誰作主。」以此慫恿燕王篡奪帝位。後燕王伐南京,得位而立國,姚廣孝被譽為功臣。其姊不屑其出家後仍為國使,遂避而不見,故後人贊曰「賢姊」。 具緣:此是性遮二業。正製為利養故,作此相害因緣。隨事隨語結輕。若瞋怒因緣,自屬殺戒。若貪奪寶物因緣,自屬盜戒。 開遮:若以善巧方便,和解息諍。如唐朝鄧隱峰飛錫止兵,晉朝佛圖澄占鈴息難等。 隱峰,唐比丘。公元八一五--八一七年北行,適吳元濟倡亂,與官兵抗爭。師振錫於空中飛過,兩軍嘆為奇蹟,其斗遂止。 第十二.販賣戒 若佛子。故販賣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尚不應自作。況教人作。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輕垢罪。 販賣良人奴婢,則有眷屬分離之苦。販賣六畜,則為殺害之緣。市易棺材板木,則必利人之死。教人作者,或為我作,或令自作,皆得罪也。君子謀業,須慎之更慎。孟子曰:「矢人唯恐不傷人,函人唯恐傷人;巫匠亦然,故術不可不慎也。」矢人就是做弓箭的人,函人就是做盔甲的人。做弓箭的人唯恐不傷人,他心裡希望這箭快得很,多厚的鐵都能打透了。而做函的人,他的盔甲做得愈堅固愈好,就怕人把盔甲打透了,而傷了人。巫,就是巫婆,她幫誰治病,都是希望人病好。匠,就是做棺材的人,他希望人死,越死得多,他的生意才好,這心術就不好了。所以人學技能,不可以不謹慎。八正道中也有正命,士人謀術猶要仰不愧於天,俯不怍於人。何況身為佛弟子而不擇正命耶? 具緣:此亦性遮二業。若偷販牲口,賣畜令殺;或咒人令死以售棺材,別犯盜罪殺罪。 開遮:買畜放生,施棺給貧,不犯。販賣牲口,其果報者,眷屬分離,多病短命。 第十三.謗毀戒 若佛子。以噁心故。無事謗他良人善人。法師師僧。國王貴人。言犯七逆十重。於父母兄弟六親中。應生孝順心。慈悲心。而反更加於逆害。墮不如意處者。犯輕垢罪。 「噁心」:指瞋惱之心,欲他人陷沒遭殃。「無事」:無見聞疑三根,即無根謗人。故造謠言,加害賢人,說他們有什麼什麼錯處,什麼什麼壞處,說他們或犯十逆,或犯十重。「父母兄弟六親」:菩薩視一切人,皆如父母兄弟六親眷屬。 具緣:此是性遮二業。六緣成罪。(一)無罪:對方沒有罪,無故地謗毀。(二)無罪想:自己知道人家沒有罪,也有這個思想。(三)謗毀心:有這種謗毀心,正是業主。(四)所說過:即是七逆十重等。(五)所向人:向同法謗同法,或向外人謗外人,故輕。向外人謗同法,即是向外界謗三寶中罪過,且是無根毀謗,屬重,亦屬重戒所攝。(六)前人領解,隨語隨人結罪:謗毀的時候,旁邊這個人聽懂了,領解了,這罪就成了。 第十四.放火焚燒戒 若佛子。以噁心故。放大火燒山林曠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若燒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生物不得故燒。若故燒者。犯輕垢罪。 「噁心」者:恣情縱意,不知慎重也。「四月乃至九月放火」:四月至九月,是指寒帶地區而言。此時萬物滋生,地上蟲蟻尤多,故制放火。約熱帶地區而言,例如,馬來西亞、泰國,一年到頭總是那麼熱,更須審察時宜。 燒他屋宅者,是指因不慎放火而誤及之。若為損他故燒,自屬盜戒等流罪攝。等流,就是與盜戒相同。「一切有生物不得故燒」:放火雖非為燒生,但必有傷生之勢,故專制四月乃至九月不可以燒,遠防殺緣。若為殺故燒,自屬殺戒中攝。今結云:若故燒者,明非慎重而偶誤也;不是慎重而偶誤,這是故意的。 具緣:此是遮業。四緣成罪。(一)非時:不是時候;四月至九月,不是可以燒的時候。(二)非時想。(三)不慎心。(四)正放火燒。 開遮:在家人為耕種等業。出家人為除妨害,擇時慎燒,無犯。譬如內蒙古(熱河省)一帶,四周數百萬里皆是四、五尺高的草,人在高草原上行走,若望見遠處有煙霧,老遠冒煙了,必當把自身附近的草地焚燒,作為防火措施,才不致被外來之火所困。比如,後邊來的風,它往前吹,把火就著前面去了,你這地方就沒有草了。沒有草,那火著不到這地方,你就不會被燒死。這是走蒙古地方的一種常識,要不然就會埋葬於火窟裡頭,這是很危險。此亦屬除妨害,不犯。 第十五.僻教戒 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惡人。六親。一切善知識。應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應教解義理。使發菩提心。十發趣心。十長養心。十金剛心。於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而菩薩以噁心瞋心。橫教二乘聲聞經律。外道邪見論等。犯輕垢罪。 「佛弟子」:單指內眾。「外道惡人」:單指外眾。「六親」:通指內外眾。「一切善知識」:是指交遊往還,素相親近者。於此一切人,「應教解義理使發菩提心」:應當教他們了解義理,教他們都要發菩提心。因為人必由明解義理,始能發心,才不致盲修瞎煉。又單解義而不發心,則增長狂慧。單發心而不解義,唯懂一昧修行而摸不出其中要領;不得明理,則增長無明。故於一切眾生,教之使之──要教之,令知真解真修,這才不虛度一生。 「噁心」者:概欲令人入於偏邪。是存毒惡之心教他,欲使令這人墮入偏見邪見,引以誤入旁門左道。「瞋心」:偏惱此人,不以正見教之。「橫」:即是枉其根性,不稱機宜,不是對他根性來教。這正是表明,非應病與葯也。譬如觀察來人,應以大乘法誨之令其解脫。但因噁心、瞋心、或嫉妒障礙心,反以二乘聲聞經律,或以外道邪見教之,則非觀機逗教,應病與葯也,故犯。 具緣:若教以外道,是性遮二業。教以二乘,唯是遮業。 開遮:譬如隨彼機宜說法,故示現同於外道。即是「應以何身得度者,則現何身而為說法。」若當以外道、聲聞緣覺身得道者,即現外道、聲聞緣覺身而為說法。此乃菩薩權巧示現,方便法門接引眾生。四攝法中,亦云同事。 果報:以外教,得邪見報。以小教,障大菩提。以大乘教,自他俱利。 第十六.為利倒說戒 若佛子。應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義味。見後新學菩薩。有從百里千里來求大乘經律。應如法為說一切苦行。若燒身燒臂燒指。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乃至餓虎狼獅子。一切餓鬼。悉應捨身肉手足而供養之。然後一一次第為說正法。使心開意解。而菩薩為利養故。應答不答。倒說經律文字。無前無後。謗三寶說者。犯輕垢罪。 「好心」:即是上求下化之心;上求佛道,下化眾生也。「先學」:是自利利他之本。勢必先對經律真有所解,方能饒益後學來問者,啟迪迷津。「威儀」:是化導之軌範。凡舉止動靜,行住坐卧,四大威儀,八萬細行,務必皆如法次第,方堪為人師表。「經律」:是進修之門戶。「廣開解意味」:極廣大而盡精微,即非皮毛膚淺,似是而非,一知半解。 「燒身臂指供養諸佛」:是與眾生同悲仰而上求佛道之極致。「捨身肉手足供養餓鬼虎狼獅子」:是與如來同慈力而下化眾生之極致也。行菩薩道,乃甘願舍盡身肉四肢,頭目腦髓,以圓滿「上求下化」之願心。故菩薩當先為來者說此如法苦行,以大其心志,堅其誓願,然後一一次第為說正法之階段(即三賢十聖位,乃至等覺妙覺)循序漸進。且要隨問而說,說時中肯如法,不顛倒說,不邪謬說,方能使其心開意解。此是先學菩薩之職任。若「應答不答」:應答時不答,則不是一一說。「倒說」:則不是次第,即前後顛倒說。「謗三寶」:說出來的話是毀謗三寶,則非正法。 此是遮業。不先學,是一過。不正說,又一過。若為利,是染污犯。若無知機智,非染污犯。 開遮者:(1)若知其機性而故不說。(2)或為斷其邪命,破其偏執,而訶苦行。 怎麼叫做斷邪命呢?因貪名利的心,而修燒身、燒臂、燒指,等等苦行,這都算邪命。在佛教裡頭,你發心是為了生脫死,或是為上求下化,這可以;若是為名利發菩提心,這個菩提心就不正確了。或者為名利而行六度,這都是一種墮落因。六度是一種菩薩行。這菩薩行,你是發菩薩心去修六度,這可以;要是為名利而修六度,這就不好了!這就是一種墮落因了。譬如,六度之中第一度是布施,為名譽行布施,那這就是一種墮落因。或者為名利而持戒,假裝很精進地燒身臂指,為名利而這麼樣做,這就糟了。 又者,破愚執而談理行。有些外道專修苦行以自豪,其實鑽牛角尖而走火入魔。對此類眾生,不宜讚歎苦行,應當破其愚昧執著。故凡說法者,必善觀察來者之因緣、根性,始為說法,才能收事半功倍之效。 在中國浙江省的寧波府貿易縣,那地方有個阿育王寺。阿育王寺有一個舍利塔。這塔大概有五、六寸高,黑色的,裡頭有一個小金鐘,金鐘下邊懸個舍利。凡是去拜舍利塔時,香燈師會拿出來讓你看,有的人能看得到,有的人看不到,有的人看成白色,有的人看成紅色,有的人看成黑色。所謂「一顆金鐘四小珠,青黃赤白現無窮。自心浮現自身相,非是如來色不同。」這說的就是舍利的作用力。 在舍利塔那地方,有的人燃指,有的人燃香,有的人燃燈,在那兒供養。供養,為的是什麼呢?為報佛恩,這可以;要是為名利去,這就不好了。中國東北,有位比丘尼想燃指,但常住不肯給燃。為什麼呢?因為男眾容易,男眾燃完指就隨男眾入廣單,常住不用另外開銷。女眾就不行,女眾得請一個女工照應她,還得另給她單屋子,常住裡頭就得多開銷。多開銷,所以常住不給她燃。不給她燃,這比丘尼說:「真是啊!女眾想要做這供養就不行!」她就拿刀把手指剁一段。剁一段,這就感動了一位女居士給她出錢,之後她又燃了指。這是為報佛恩,可以。 有一位年輕小和尚,總也沒有人供養他。別人勸他:「你發點心,你燃個燈,將來人家知道你是修行的,你就有供養了。」他就燃個燈。燃個燈,很苦惱,他根本沒心燃嘛!燃燈,熱得很,很痛的。結果燃完了還是沒人供養。他就埋怨人,說:「你說燃燈就有人供養,到現在還沒人供養我!」你看!他這為的就是名利,這就糟糕了!這不是正念,而是一種邪念。燒身臂指時,有一種上求下化的心,這是報佛恩的心,這樣才可以。如果為名利修一切善法,這都不是正念,都是墮落之因。 修行人,切不能為名聞利養故而發菩提心,或以貪瞋故而志修六度萬行。所謂「因地不真,果招紆曲」,其因不堅固,將來必會墮落。所有戒律,不外教人遠離貪瞋痴。貪瞋痴是怎樣來的呢?都是薰習的,都是過去劫中與那樣環境接近,就接受那樣環境的薰習,薰成熟後,就不能改了。所以人生一世,各人性質不同,有貪重的,有瞋重的,有痴重的,這都是一種薰習性。 佛經上有這一段引證:有一位國王,他有一頭香象,這象很有戰鬥力。譬如,對方敵軍來了,這象見到人就用鼻子把人捲起來往地下摔,用腳踩人,它就是一種最厲害的武器。這象後來住的地方,旁邊有座廟,常聽沙門誦經的聲音,慢慢地,把這象薰習得沒有戰鬥力了。之後,它遇戰爭,它不戰了!它不殺人了,它既不踩人,也不拿鼻子摔人了。這國王就害怕了,說:「咱們養這象是預備防備敵人的,現在它這樣,這怎麼辦呢?養它!這不就沒用了嗎?」有位智慧之臣說:「它因為住的地方離沙門近,常聽經,所以它現在沒有戰鬥心了。若把它拴在屠戶跟前,天天看殺豬、殺羊、殺牛,慢慢就能把它性情改過來。」依這大臣的方法,就把象拴在屠戶旁邊,它常看到殺生。結果,這象的凶性又發起來,又能戰鬥了。 所以人的貪瞋痴就是因為環境的薰習,遇著什麼境就起什麼心。現在,我們想要除去以前所薰習的,那麼就得用點方法。方法是什麼呢?小乘教有五種停心觀,專為歇止狂心野性。今略釋之: (一)多貪不凈觀: 通常作九種不凈觀。人身死後,於其屍首作(1)腫脹想、(2)青瘀想、(3)壞想、(4)血塗想、(5)膿爛想、(6)啖想、(7)散想、(8)骨想、(9)燒想。作如是觀照,知身體是穢物,不堪依戀,乃可減輕貪慾。 (二)多瞋慈悲觀: 人若多瞋,應對一切眾生起慈悲觀照。當想云:一切眾生,皆是過去生之父母兄弟,六親眷屬,焉能起瞋?慈悲觀又分三種: (1)生緣慈:對一切眾生作父母親屬想。此觀成就,能證生忍。 (2)法緣慈:觀想諸法從緣生,諸法從緣滅。諸法生而無生,滅而無滅,終歸於寂靜。譬如,地水火風,寒暑冷熱等,皆是因緣法,終歸於無。成就此觀,能證法忍。 (3)無緣慈:此是最究竟,最圓滿之觀想。即是毫無分別心,不分善惡美醜,不被稱譏毀譽所搖動;有如太虛,無所不容;有如日光,無所不照。若能成就此觀,則證得無生法忍。 (三)愚痴因緣觀: 佛教里所說的愚痴,非是一般人所說的呆傻、白痴等義,而是謂人不明因果。不明因果,心識暗昧,靈知不顯,故曰愚痴。逢愚痴者,當會修十二因緣觀。十二因緣: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若能修還滅門,推溯明白,究其本源,則是破除愚痴之良方。 (四)散亂數息觀: 心緒散漫,不易專一者,可以觀呼吸數息。吸入雲入息,呼出雲出息。息,是出入中間接連之鼻息。很多修行人都用數息觀,兼不凈觀;此二法門能斷妄想、貪心,又名二甘露門。唐道宣律師曾提倡:青年人數出息(助消化);老年人數入息(能提氣)。但一般人認為隨其發展亦可。 (五)多障念佛觀: 念者,此處是指思惟法門;是攝意憶念執持,非口念佛號義。障有三種:(1)昏沈暗塞障,宜念應身佛。(2)惡念思惟障,宜念報身佛。(3)境界逼迫障,宜念法身佛。今略釋之。 (1)昏沈暗塞障:昏沈即容易睏乏而入睡。這是由於大腦缺乏分別作用所起之遮障。此時當念應身佛,思惟佛身三十二相,八十隨行好,一一辨別清楚。心識起此分別,則不會昏沉或入睡。 (2)惡念思惟障:惡念與善念不可以同時俱。通常惡念一起,很難制止。若用善念而止惡念,宜念報身佛。憶念佛「百劫種相好」,而每種相好,是由多種功德而成就。以此種善念而止惡念。 (3)境界逼迫障:是人或有逆境來臨,惡緣逼迫。遂懷憂悲苦惱,唏噓嗟嘆。或有器量狹窄者,逢不順之緣,甚至萌自殺之念。此時當念法身佛。法身佛是無形無相,遍一切處,無所不包,無所不容。作此觀時,能宏大其心量,擴充其志願,則能戰勝境界逼迫障。 通常,善念與惡念不可同時俱。惡念一起,當以善念止之。一旦放肆縱容,任其發展,很快便瀕臨危險之懸崖。故吾人不能不慎,要時刻管制妄念,不使其生起而得方便。永明壽禪師曾說:「惡從情起,如鐵生垢,而自毀鐵形。善由心生,猶珠現光,還照珠體。」惡念乃由妄情所生,能害人害己,猶如鐵鏽,終毀鐵形。善心乃由本性所生,能自利利他,猶如珠光,還照珠之本體。故修道人,要時刻擯除惡念,培養善念。若能如此積福積慧,離菩提道果則不遠矣。 第十七.恃勢乞求戒 若佛子。自為飲食錢財利養名譽故。親近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勢。乞索打拍牽挽。橫取錢物。一切求利。名為惡求多求。教他人求。都無慈心。無孝順心者。犯輕垢罪。 恃勢,就是仗勢,仗著認識百官的這種勢力,向人家硬要。若佛子,為自己飲食、錢財、利養、名譽的關係,親近國王、王子、大臣,百官。仗勢他們作為一種勢力,以乞索打拍牽挽等方法,不順道理地橫取錢物。這一切求利方法,名為惡求多求。若不但自己惡求多求,還教他人去求。這樣的乞求法,完全失去慈悲心,也沒有孝順心,這就犯了這條恃勢乞求戒。 「自為」:以明非為三寶,而是為個人私利。「為飲食乃至名譽」:以明非為道也。要是為道,為大眾去乞求,這可以。但他不是為道,而是為飲食,為名譽。「惡求」:威逼故非善。以威力凌人,逼迫索求,這是一種逼迫性,不是善良性。「多求」:無厭故非少。即是貪無厭足,愈多愈好。「教他人求」:教人為我求,如遣使或作書之類。 此具性遮二業。與盜戒等流。若非分陵奪,自屬盜戒。開遮者:若為三寶,為病人,為眾生,不犯。但亦要如法營求,切不可仗三寶或病人名分,作多般不合理之苛求,更不能恃勢壓逼,或用種種武力方法,如毆打、謾罵、凌辱、牽挽等,橫取他人財物。或口說為三寶,實納為己有。有心乞求,是障道因緣。貪心攀緣心不斷,逢緣賓士而不得自在,捨本逐末,焉能成就道果?古諺云:「人到無求品自高」,共勉之! 第十八.無解作師戒 若佛子。應學十二部經。誦戒者。日日六時。持菩薩戒。解其義理。佛性之性。而菩薩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緣。詐言能解者。即為自欺誑。亦欺誑他人。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為他人作師授戒者。犯輕垢罪。 夫身為佛弟子,當以宏法利生為己任,故應熟學十二部經以為度生之本。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世間法尚矣,況出世法,其志在拯人離苦得樂耶?又諸經典中,以戒經尤為大士之根本。世人雖屬多聞,若無戒律修持,道德基礎不穩固,則功虧一簣,經不起考驗。故大士應當日日晝夜六時,熟讀誦持禁戒,令其精熟。誦之於心,持之於身。 然不但誦文而已,又必深解其義理,始臻事理不二,圓融無礙之精妙。佛性之性,要精通而且要熟練。不但誦文而且必須要解其義理。佛性之性,乃眾生本源自性,性凈明體,妙真如覺性也。此為無作戒所依之體。菩薩戒乃是無作無為,無修無證,成佛之畢轍。即依此無作戒(本性),還為成佛種子。佛性有三種:(一)正因佛性。(二)了因佛性。(三)緣因佛性。自性本源清凈,是正因佛性。菩薩戒者,是緣了佛性。全一性以起二修,全二修而成一性。到究竟處,是二而無二。故戒文曰:「佛性之性」,即是諸佛本源佛性種子也。 又「不解」者,意謂凡夫淺智,誰能法法全通。但要「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切不可魚目混珠,濫竽充數,則尚無大過。但若不解一句一偈,即戒律少分因緣:云何是戒相?云何是犯相?云何是開緣、具緣等?若一一不解而強言能解,自屬欺詐,不單內乖其心,且外誤他人。自欺欺人,掩耳盜鈴,眩惑無知,使人喪失道種,誤入歧途,因果何等嚴重!是故一一戒律皆不解,一切佛法皆不知,豈能作他人授戒師? 此屬遮業。受戒不學,是一過。妄欲作師,又一過。隨事結罪。開遮者,比丘為在家人授終身五戒,及六齋日授八關齊戒,無犯。然亦須知五戒八戒義趣,始不違佛意。 戒文中所謂十二部經者: 長行重頌並授記,孤起無問而自說。 因緣譬喻及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 論議共成十二名,廣如大論三十三。 (一)長行:經文中一行一行者是。 (二)重頌:有的是四個字一句,有的是五個字一句。亦云應頌,前邊之長行說完後,復以偈誦或祇夜重說一遍,使人更加明白其道理,並增助記憶經義。 (三)授記:佛為諸大弟子授菩提記,何時成佛?國土何名?劫術長短等等。 (四)孤起:就是孤起頌,亦云伽陀。此頌與前文後文無連帶關係,孤屹而起,如法句經。 (五)無問而自說。佛說一般經典,必先由弟子騰疑啟請,方為說法。唯獨《阿彌陀經》,是佛不問而自說。蓋因《彌陀經》之境界太不可思議,非大眾所能想像。佛以大悲本懷,故不經啟請而自為宣揚。 (六)因緣:述佛弟子以何因何緣,得何種果報。多闡述宿世修道之因緣。 (七)譬喻:如《法華經》中之<藥草喻品>,以雨水喻法雨;三草二木,喻眾生的根性,利鈍不同。佛經里多用譬喻來闡釋深奧之道理,助後學有所契悟而易入。 (八)本事:佛及大菩薩過去生之因緣,如《法華經》上<藥王菩薩本事品>。 (九)本生:佛本生所作之事的記錄。 (十)方廣:方就是正,廣就是大;即表示這種法既方且廣。如《大方廣佛華嚴經》。 (十一)未曾有:從前未曾說過,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 (十二)論議:佛之大弟子所作諸論,以闡經律,推而廣之。以上,共成十二部,若要廣解這種道理,要看《大智度論》第三十三卷。 第十九.兩舌戒 若佛子。以噁心故。見持戒比丘。手捉香爐。行菩薩行。而斗遘兩頭。謗欺賢人。無不惡造者。犯輕垢罪。 兩舌,就是挑撥是非。若佛子,以噁心故,見持戒比丘手捉香爐,就扇動是非,說這個人是如何裝相,如何無惡不造。若這樣,犯輕垢罪。 「噁心」者:瞋彼前人,欲令斗諍;心裡頭瞋恨這個修行人,欲令他起鬥爭心。或嫉彼賢善,欲為妨惱;或者嫉妒這個人,名譽比自己高,嫉妒人家賢善,就要妨害他,惱害他。「手捉香爐」:聊舉善行之一事。手捉香爐,表示行菩薩行的一種行。「斗遘兩頭」:斗就是鬥爭,遘就是煽動。謂交扇令造諍端,即是挑撥離間,煽動是非,令雙方不和,起爭端,而自心幸災樂禍。諸戒律制,不說他人過。說實猶犯,況謗欺賢人?凡嫉妒他人才能,而作惡多端,以為障惱,是等行為,甚卑鄙惡劣,非佛子所行。 具緣:此具性遮二業。六緣成罪。(一)眾生:對方是個眾生。(二)眾生想:也知道他是個眾生,有這眾生想。(三)兩舌心。(四)說過:無論實與不實。(五)所向人:所向的是人。(六)前人領解,則語語得罪:他這一說,那人就明白了,說一句就結一個輕垢罪,語語都結輕垢罪。 諸禁戒中,每條除正制外,還有諸多兼制,甚為繁瑣。菩薩戒尚如是。二百五十條比丘戒,三百四十八條比丘尼戒,其並制等猶為繁複。就拿照鏡,在正戒中,沒有此戒。但兼制中,就有此不準照鏡之制。照鏡,結輕罪。開緣:臉上生瘡,為敷藥,可以照鏡。 今講一個照鏡的公案: 清朝康熙年間,每年正月十五,俗稱「燈節」。屆時北京城裡熱鬧非常,城裡放煙花。遠近男女老幼,在家出家,都在湊熱鬧,看煙花。某年逢燈節,康熙皇帝微服出巡,身旁亦不隨帶侍從。皇帝步至城北之西月寺,只聽到寺內傳出陣陣誦經聲。細聽下去,原來是誦梵網經菩薩戒。帝心想:「這位出家人真用功,人人皆趕進京城看熱鬧,他尚在此處埋頭苦幹!這個人道行真了不起!」等待這位圓通法師把菩薩戒誦完了,皇帝乃上前嘉許他。心裡起了一個念頭,想請這位法師到宮內供養,但要先經過一番考驗。當下便出一句上聯,且看這位法師如何酬對?康熙皇帝乃說:「風聲雨聲誦經聲,聲聲入耳。」 圓通法師不假思索,而對答如流:「國事家事天下事,事事關心。」於是皇帝心中讚嘆不已。又問:「法師曾經研究過那門學問?」師答:「貧道智淺愚昧,未曾研究過任何學問呢!」皇帝再三諮問:「請再回想一下,曾經研究過什麼學問嗎?」師答:「曾經讀過相書。」帝曰:「那麼,憑你的常識,我的相貌如何?」師面對康熙皇帝端詳片刻,曰:「依相書理,夫子是帝王之相。」帝匆忙否認:「那裡那裡!」遂問:「法師自己相貌如何?」師曰:「我很久沒有照鏡子了。」於是去找一面鏡子看看,自己也不禁微愕:「咦!貧道之相貌已今非昔比。現在是當被請進宮中供養之相了。」原來,圓通法師多年一心用功,不打其他妄想,心境已與往日截然不同。所謂:「相由心生!」 此時夜已深,帝欲返回宮廷,乃向師道別。臨別時,又送來一個考驗。帝一腳踏在寺門外,一腳留在門內,問師曰:「現在我是離去還是要回來?」師亦不假思索對曰:「貧道是送客還是迎客呢?」果然未被帝之轉語所難倒。帝欣然,贊允。後來,果然下旨詔圓通法師到宮內供養。這是有關誦梵網經菩薩戒,用功修持的一個故事。 第廿.不行放救戒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眾生。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應請法師講菩薩戒經律。福資亡者。得見諸佛。生人天上。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此戒重修慈心。以慈心故,總修三種慈心。(一)生緣慈:觀六道眾生,皆是我過去生之父母。(二)法緣慈:觀地水火風,是我身體。(三)無緣慈:即於生生受生之中,而悟不生不滅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者,是以此三種慈心,開示於人。救護,則解其現在苦難。教化講說,則拔其未來苦因。眾生了知因果循環之道理後,再不會興恣情好殺之心,此乃能解其未來之苦報。又救是拔苦,度是與樂,使眾生得見諸佛,生人天上,見佛聞法,恆於人天類中修道,永離三惡道,這才是真正究竟放生救度。 具緣:此是遮業。四緣成罪。(一)苦眾生。(二)苦眾生想。(三)無慈心。若欲救而無能為力者,應至心為其稱念佛名,或為說法,以救其慧命。不犯。(四)坐視不救,隨事結罪。若在自身力量之範圍內可救度,但見死不救,則隨事結罪。不救身命,是一過。不救慧命,又一過。 通常都以念經超度亡靈,迴向功德而助其超生。但偶爾也有法師為亡者講經或講戒律(十重戒),以此福德而資亡者超生。迴向功德者,乃是回因向果,回小向大,回自向他。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如滅罪品中廣明一一戒相。 此總結第二段十遮戒。接下講第二十一戒。 第廿一.瞋打報讎戒 若佛子。不得以瞋報瞋。以打報打。若殺父母兄弟六親。不得加報。若國主為他人殺者。亦不得加報。殺生報生。不順孝道。尚不畜奴婢。打拍罵辱。日日起三業。口罪無量。況故作七逆之罪。而出家菩薩。無慈心報讎。乃至六親中故報者。犯輕垢罪。 人之被他人殺害,必有夙因。一切殺業皆是夙世業債遞償還報。若快意報仇,則重增未來怨結;生生相報,何有了期?是故當知,殺生報生,益增自他苦輪,乖違大慈悲種性,故云「不順孝道」。戒文雲「尚不畜奴婢」,是舉輕況重。出家人,一概不得畜奴婢。在家人得畜奴婢,但切不能無理打罵;連奴婢尚且都不可以打拍罵辱,何況還殺害呢!早期中國的制度,奴主制度很厲害,主人要打奴婢的時候,打夠了才算,不準別人拉架,說:「你別打了。」你要勸解,不準;君主打底下的人,更是那樣,打死了都沒有事。那是舊時代的制度,以後就不那樣了。 「七逆」者,非普通所謂之七逆;但殺生報生,其罪重如七逆也。如孟子云:「殺人之父,人亦殺其父。殺人之兄,人亦殺其兄。然則非自殺之也,一間耳。」這是說,你要是殺人家的父親,人家將來也要殺你的父親;你殺人家的弟兄,人家將來也要殺你的弟兄,這麼說起來,這不是自己殺嗎?只不過是時間的問題,不久就要出現的。 而今我為父報仇,彼又結仇於我父,此又種下將來害父之因。殺殺相報,如環無端,廣造惡業,豈能脫輪迴圈,出塵勞網?在家人尚可以依照法律,以直報怨。但不可賄賂官府,托其過分治罪,以怨報怨。應以大公無私之精神,處理官事。但出家人完全不可矣!身為佛子,當以無緣大慈,同體大悲,對待一切眾生。天大之仇,仍以仁恕待之,全憑道德感應,潛移默化。今生不結怨,來世不復苦報,所謂「隨緣消舊業,慎勿造新殃也。」 具緣:這條戒是性遮二業。因為既傷慈忍,復又結未來的怨,所以這是性遮二業都具足。此是「五緣成罪」,具五種犯緣就成了這種罪名。(一)是仇:有這仇敵。(二)仇想:是仇敵想。(三)有報復心:他殺你父母,你就殺他父母,這有報復心。(四)行瞋報事:就是行使瞋心,起這種動作。(五)前人領納。謂受其打罵,結輕;若害命,結歸第一殺戒。前人已經領納,把事情做成功了;若受其打罵,結輕;若害命就是犯殺戒。 回顧遠古聖王治國,都是愛民如子,慈悲為懷菩薩。如堯舜禹湯文武周公等,皆是菩薩示現,從水深火熱中,濟世救民。大禹王某次出巡,見路上一罪犯,乃感嘆而泣曰:「朕沒有道德,故國土內還有犯罪的百姓!」禹王在外治水八年,三過家門而不入。這種為天下百姓而犧牲生命,歷千辛萬苦亦在所不辭的精神,豈可說沒有道德呢?但是他還說他自己沒有德,說還有犯法的,這是我的德不夠。 世上有時逢菩薩治世,則國富民安,普天同慶。有時逢阿修羅治世,則生靈塗炭,民不聊生。印度歷史記載轉輪聖王治世。輪王分金、銀、銅、鐵四等級。要是輪王治世,那都是菩薩治世,都是以十善治天下。我國之聖賢治世,大概與輪王同。以後世人福德日減,業障益深,人心不古,故世風也每況愈下。這皆是缺乏聖賢智者,有德之領袖人才,而釀成道德淪亡,世情險惡之局面。 第廿二.憍慢不請法戒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聰明有智。或恃高貴。年宿。或恃大姓高門。大解。大福。大富饒財七寶。以此憍慢。而不諮受先學法師經律。其法師者。或小姓。年少。卑門。貧窮。下賤。諸根不具。而實有德。一切經律盡解。而新學菩薩。不得觀法師種姓。而不來諮受法師第一義諦者。犯輕垢罪。 初始出家者,對佛法了解未深。既然未開正知正見,不宜憍慢自恃。但往往因為未開正解,反更容易生憍慢。自恃有七事:(一)恃世間聰智:仗著自己在世間的聰明智慧。(二)恃位高:仗著自己的位份高。生於高門大姓,而憍倨自傲。(三)恃年尊:仗著年紀大。自負耆年有德。(四)恃門族:或生於大姓種族,有大勢力,仗著自己的家族是個望族。(五)恃大解:或天賦智慧過人,能持能解,博學多聞。(六)恃大福:或有大福報。仗自己福氣大,有個富有的家庭。(七)恃富財:或出身富貴。仗自己錢多。 以上是說初出家者,以七事自恃而生貢高我慢心,不敬重法師,不往法師處諮受學習。而法師者「小姓」,則非大姓,並不出於名門。「年少」,則非年宿。「卑門」,則非高門。「貧窮」,則非富貴。「下賤」,則非有位。「諸根不具」,則非聰明大解。「而實有德」:雖不擁有其他條件,但此法師真修實證,品格高尚,能解經律。既然行解雙應,更何須論種姓耶?若新出家菩薩,自視不凡,自我高舉,是為過咎。 此是性遮二業。所謂「慢如高山,法水不住!」貢高我慢有如巍然大岳,縱然雨水下降,也留不住。此戒四緣成罪:(一)法師:前邊這個人是法師。(二)法師想。(三)憍慢心:有我慢、憍傲心。(四)不諮受:不去諮問,也不去領受。此戒惟遮業,沒有開緣。 第廿三.憍慢僻說戒 若佛子。佛滅度後。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時。於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當以七日佛前懺悔。得見好相。便得戒。若不得好相。應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薩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雖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若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受戒時。不須要見好相。何以故。是法師師師相授。故不須好相。是以法師前受戒時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內無能授戒師。得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見好相。若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與國王太子百官以為善友。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律義。輕心噁心慢心。不一一好答問者。犯輕垢罪。 「好心」者,是上求佛道,下化眾生之心。佛入涅槃後,或有人發心於佛菩薩像前,輒自受戒,為「自誓受戒」。首先要致誠專精,於七日內勤求懺悔,若見「好相」---吉祥徵兆,即表示已得戒。 云何「好相」?諸如佛來摩頂,見華、見種種光等。若不得好相,則未得戒,而應繼續求懺悔,乃至兩周,三周,甚至一年。但必得好相,始證明得戒。若不得好相,縱使在佛菩薩像前自誓受戒,而猶未得戒。 但若從法師受戒,則不須要見好相。蓋因師師相授,展轉傳來,故不須要見好相。但必要「生至重心」。若千里(三百五十英里內)沒有法師,便可以在佛菩薩前自誓受戒。 然法師雖能解大乘經律,或與國王太子,宰相百官為友,若有新學菩薩來問,而該法師以輕蔑心、貢高心,不一一如法答覆,解其疑難,令求者資生曲解,則犯憍慢僻說戒。 戒文雲法師系「師師相授」,即是如來嫡胤,諸佛種子,亦是法身常住,永傳不滅。故律云:持戒者,來生必當作佛。人若能持戒精嚴,則求生西方,上上品蓮, 一定有盼。所謂「生至重心」,即是專精緻誠,用志不分,睹法師如生佛在堂。 又說:「若不得好相……,不名得戒。」可見自誓受戒,豈可容易?縱使在法師前受戒,猶要生最大恭敬心,何況在佛菩薩前自誓受戒耶?既受戒已,應往品學兼優之法師所,諮請詢問,以釋疑難。而大解法師,不能輕慢來人,僻說戒律。 「輕心」,輕蔑心也;就是輕忽來問的這個人。「噁心」,慳法不舍。「慢心」,是自恃福德大解,而不為來者釋疑。 此戒亦是性遮二業,四緣成犯。(一)求法人:有人來求法。(二)求法想:心知彼來求法。(三)憍慢心。(四)僻說出口,語語結罪。若邪謬解說,乖違正見,隋說隨犯;說的不正確,隨說一句話,就結一個輕罪。此戒唯遮不開。 戒文中雲佛滅度後,若千里內沒有授戒的法師,就得自己立誓願懺悔,在佛前懺悔一星期、兩星期、三星期,或者是一年。求戒人唯恐心不誠,意不堅,否則感應道交,不可思議。以下敘述幾個公案,供作例證。 第一位是唐朝法進法師(亦云道進法師),曾向曇無讖法師求戒。曇無讖履拒之,不給他受戒,謂:「東土人士,沒有此種大福大解,堪受菩薩戒。」法進法師於是自誓受戒,在佛菩薩形像前,一心行懺悔。始終一貫,堅精不逾,前後三年,終獲感應。一夜夢中,見釋迦牟尼佛,親來受戒。夢醒,乃速向曇無讖法師稟告。法進法師既受諸佛戒已,氣質與面貌前後判若兩人。曇無讖早已明了大局,復授戒於彼,再為印證。 道朗法師是曇無讖法師的弟子,與道進法師同時得夢境的感應,也經曇無讖法師給他受戒,他們兩個可說是師兄弟。 《高僧傳》又記載一位真表法師,亦是自誓受戒。先行懺悔,第一周感應地藏菩薩,手執錫杖來接引。第二七,有魔王示現,把真表法師推下懸崖,但得護法冥冥加護,未損毫髮。第三七,又夢見彌勒菩薩親來授戒,隨喜讚歎,說:「善哉大丈夫,就是須彌山能夠搖動,你的精進心是不能搖動的。」並予他三衣一缽,起名真表。受戒後即證得天眼通。 《高僧傳》又記慧本尼師。因為其母年老齒缺,不能咬東西。慧本尼師便嚼飯喂母,但因為口腔不凈,不能如法受戒。尼師乃自誓受戒。行懺時見戒壇高升,與天宮連接,放金光色,尼遂南行,見一金身大士,對她曰:「汝已受戒矣!」 又陳朝的南嶽慧思大師,專誦《法華經》,後感應四十一位法身大士,咸來授與菩薩戒。慧思法師從前已受菩薩戒,但由於誦《法華經》專精受持,證得六根清凈,感應大菩薩前來與他重受菩薩戒。 高昌國(今新疆省)的鄰國是河西。河西王叫沮渠蒙遜,他很信佛,得過觀世音菩薩的感應。因為<觀世音菩薩普門品>是專說念觀世音菩薩的感應力,所以,沮渠蒙遜由《法華經》裡頭,把<觀世音菩薩普門品>抽出來,特以單本流通。 以上僅述自誓菩薩戒感應數則。自古以來大德高僧,誠心懺悔,自誓受戒,感應多端,恐繁不引。 第廿四.不習學佛戒 若佛子。有佛經律大乘法。正見。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學修習。而舍七寶。反學邪見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曇雜論一切書記。是斷佛性。障道因緣。非行菩薩道者。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經律大乘法」者,是指菩薩藏。菩薩藏就都是菩薩所學的法門。「正見」,指萬行之解;一切萬行都由正見才能暸解,若沒有正見,一解就解錯了。亦即,知見不正,行必有過。「正性」,是正因之性。佛性有三:(一)正因佛性,(二)了因佛性,(三)緣因佛性。正因就是三因佛性之中的正因佛性。「正法身」,是真實的一種果報性,即是正果之性。 「邪見」,通指下文諸法。「二乘人」,墮於偏空,執於頑空。「外道」,頑執謬論,異計紛然;心外求法,不契合真如之理。 二乘人(聲聞、緣覺),依照佛理逐步克證,得阿羅漢果,但耽著空理,得少為足,不願度眾生。因此,佛訶彼為「焦芽敗種」。「俗典」,通指一切世務之談。阿毗曇ABHIDHARMA,此雲「分別慧」,是二乘論。「雜論」,指外道論,如《四韋陀典》。「一切書記」,亦即世俗學說。此戒尤制二乘人與外道。「斷佛性」者,是訶二乘人。二乘人偏空,不志心求無上正等正覺,化城自困,焦菩提之芽。外道者,刳正覺之種。泯絕正覺種智,不能成佛。「障道因緣」,是斥外道,因其內惑正解之因,外亂正修之緣。 此戒是性遮二業。素來習小者,是遮業。一向習外道者,是性遮二業。此戒有開緣:若為教化世人、二乘、外道邪見等,而示現同彼,為接引之方便,不犯。但若專為己利而不趣無上正等正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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