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留美學生綁架凌虐同學獲刑
《新聞1+1》2016年1月7日完成台本
——留美學生凌虐同學案,量刑啟示!
(節目導視)
解說:
綁架罪、攻擊罪、嚴重人身傷害罪,轟動一時的中國留美學生綁架、凌虐同學案,三名成年學生首先獲刑。
肖賀佳 本台記者:
判定結果最終正式宣判,是在2月17日。
解說:
參與綁架的,還有三名未成年學生。
肖賀佳:
對於本次涉案人員來說,一共十二名被告,其中六名被捕,三個成年人,三個未成年人,其他人都在逃。
解說:
長達半年多的司法程序,令人有些意外的判決結果。
《新聞1+1》今日關註:留美學生凌虐同學案,量刑啟示!
主持人:
您好觀眾朋友,歡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聞1+1》。
我們先可以做一個想像,假如說有幾個相當於高中這樣的學生,對他們其中的一個女同學感覺不爽,爭風吃醋,然後就把這個女同學叫出來,幾個小時時間,這幾個同學就把人修理了一頓,虐待了一下了。
結果會是什麼呢?開除?也有可能判刑,但是我們聽到的這方面信息並不是很多。但是如果我們把這個故事復原到美國,去年《新聞1+1》關注過這樣的一件事情,就是在美國,幾個中國的女留學生,對另外的一個同學感覺不爽,爭風吃醋,把她叫出來了,長達7個小時虐待,用了很多種方法。
沒想到美國的警方就把她給弄起來了,然後法院就要開始判了,當時有一個傳言說,有可能判終身監禁。好多人就覺得這怎麼可能呢?不就是校園暴力嗎?我們來看看這兩天傳出了最新的消息。
三名被告,這三位已和檢分達成認罪,請注意,達成認罪減刑協議。然後是多少呢?他們將分別獲刑13年、10年和6年。三人服刑期滿之後將被驅逐出美國,想要再回美國可能性不大了。
這裡頭特別值得關注的是,「達成了認罪減刑」。正是在認罪減刑的情況下,才獲刑了13年、10年和6年。我想這一個刑期之重,可能出乎好多人的預料,但是這還是在認罪減刑之後。
好了,接下來我們就來關注一下這起案件,它究竟會給我們一種什麼樣的啟示呢?
解說:
「扇耳光」、「扒衣服」、「煙頭燙」。
「13年」、「6年」、「10年」。
曾在去年轟動一時的「中國留美學生綁架案」,在美國當地1月5日有了最新的進展。根據美國《僑報》報道,3名嫌犯翟芸瑤、章鑫磊和楊玉菡的律師已經和檢方達成認罪協議,三人將分別被判刑13年、6年和10年,刑滿後,3人將被遣返回中國。
肖賀佳:
美國這邊的刑事判罰中,辯護律師和犯罪嫌疑人和公訴人達成協定,等於是控辯雙方各退了一步。就拿本次案件三名被告表示放棄上訴的權利,檢方同時也作為交換撤銷了起訴當中的折磨最,也是最重的那項罪名。在加州這項罪名可以判25年,到終生監禁判刑的程度。
解說:
根據報道,三人的涉嫌罪名有,綁架罪,嚴重人身傷害,攻擊罪以及攻擊導致的嚴重人身傷害,與去年開庭審理時相比,檢方撤銷了起訴中的折磨罪,而三名被告也表示放棄上訴的權利。
因為欺負了自己的同學而要坐牢,這樣的結果,或許連當事人自己都沒有想到。
此次事件的發生,是在去年的3月30日,翟芸瑤一伙人對另一名中國留學生劉某進行了長達7個小時的毆打,劉某遭受到了拳打腳踢、上百次耳光、被潑冷水、被扒光衣服、吃沙子、被剪頭、強迫吃頭髮等施暴行為。隨後,受害者劉某在當地報警,經過警方調查之後,此案提起公訴。
(2015年6月12日節目資料)
高琦 本台記者:
這次震驚中美的洛杉磯留學生綁架案是在6月3日開庭審理,被害女生是當庭指有十餘人涉案,他們均為不到20歲的中國留學生,當庭法官弗爾斯就認定檢方所有的綁架酷刑等罪名成立。
解說:
在開庭審理的過程中,一個細節值得關注。被告人的律師鄧洪向媒體表示,翟芸瑤和張鑫磊被捕後第一次出庭時兩人完全懵掉了,他們沒想到自己竟然闖了一個美國法律有可能判決「終身監禁」的大禍。此案第一次正式開庭審理時的法院起訴書顯示,他們共受到6項綁架指控、2項折磨虐待指控和4項人身侵害指控,累計12項罪名,其中6項是重罪。
(2015年6月12日節目資料)
高琦:
另外三名未成年人被告人被安排在該法院,也就是波莫納高等法院四樓法庭審理。當天出庭的只有其中一名周姓的17歲留學生,檢辯雙方攻防的重點是圍繞在是否將涉案的三人由未成年轉為成年。
解說:
根據報道,此案共有12名華人留學生被確認涉案,最小14歲,最大21歲。其中6人在押,4人逃回中國,另外兩人是受害者。如今,已經確定刑期的是此案中的三名過了18歲的成年學生,還有三名未成年人,依然在等待最後的判罰。
肖賀佳:
另外對於本次涉案人員來說,其中6名被捕,3個成年人,3個未成年人,其他人都在逃。案件3個成年人的判定結果,最終正式宣判是在2月17日。
主持人:
其實讓人感覺非常非常驚訝的還有包括這個案件剛一開始,一開庭的時候,這幾個被告顯的還很不在乎,甚至有被稱為是表情演員,因為一會去瞪原告,一會去瞪其他的人等等等等,表情變的,似乎在背後顯的他的心態很輕鬆。
可能他當時沒當事,但是如果他要知道後來是需要減刑達成協議還是要判13年、10年的時候,可能就不會有那麼的表情了。
而且中間還有個細節,有一個中國的父親去了,最後行賄,希望能用錢把這事給買斷。結果呢,當然他又犯了罪了。
好了,接下來我們看看他們被指控的罪名,包括綁架罪、攻擊罪,嚴重人身傷害,後來折磨罪取消了。幸虧這個指控取消,如果要不取消的話,判的就更重了。而這個綁架罪可能最初也出乎他們的預料,我只是一個小時而他給叫出來,修理他一番嗎,但是你限制了人身自由,這就是一個對綁架罪該如何理解了。
看看我們的網友對這樣的不是一個終審的判決,這種量刑怎麼看。你怎麼看美國對留學生虐待案的判決,參與的人數可不少,達到了17780。看看,72%接近四分之三認為「大快人心!虐待者罪有應得!」還有24%認為「判輕了!應該終身監禁!」
也就是說非常認同這個判罰的加起來居然達到了96%,而認為判重了的只有1%,另外是無所謂等等這樣的看法。但是這96%非常反映此時此刻很多人對於這樣的一種年輕人包括校園暴力的一種越來越不能忍受的這樣的一種態度。
接下來我們會到這個案子本身,一共涉案是12人,受害者2個除掉,3名成年人。大家可能現在剛才有13年的,有10年的,接下來可能會比較關心這3名未成年人。但是在美國的法律之中,對未成年人的審判要有單獨的法庭,而且對成年人審判陪審團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未成年人審判當中,法官起絕對的作用,他可以決定是不是要轉到成人法庭當中,如果罪還是比較重的話,有可能去轉。
現在據我們記者了解到,這3名未成年人處於對他們隱私,各方面的保護,我們知道的信息不多,也跟保護未成年人緊密相關。但是其中有一位男性的未成年人嫌疑人,他承認兩項使用致命武器攻擊他人罪名,有可能被判7到9個月到少年感化院的改造。另外還有一個女性未成年嫌疑人,因為涉案不是很深,而且認罪態度比較良好,可能是庭外和解了。當然這個只是記者了解相關的信息,這背後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了解完這樣的一個案子,而且隔著大洋的案子,初步結果的時候,我們得拿它當一面鏡子,照照我們自己的自身。其實在過去這些年裡,在我們身邊校園暴力可一點不少,今後我們還如何去進行相關的司法調整,或者說大家的態度又該發生什麼樣的轉變呢?
解說:
在這張開庭的照片上,我們從翟雲瑤、楊雨涵和章鑫磊三人的臉上,很難判斷出,當時他們內心是不是充滿了懊悔,但後來媒體的報道卻顯示,他們對自己闖下的大禍,完全沒有預料到會是這樣的結果。
事實上,反觀國內,以眾欺寡,以強凌弱,甚至是極端的校園暴力事件,在我們生活中從來沒有停止過。中學生、小學生、男生、女生,下手之狠,情節之惡劣,甚至是還要拍攝視頻上傳網路,每發生一起,社會震驚一次。
而在眾多校園暴力事件中,2014年發生在北京奶西村暴力事件,可以說是在當時引起輿論嘩然。肘擊,膝頂,腳剁、磚砸,三名光背未成年人的暴力,讓成人社會無法相信這是真的。
(視頻)
解說:
在八分鐘的暴力視頻中,被打的孩子小東昏迷在地,但即使是如此讓人震驚的暴力事件,最後卻因為施暴者都是未成年人,最終沒有被立案為刑事案件。
2015年6月22日,廣西北海發生的校園暴力事件,主角竟然是小學女生。扇耳光,腳踹,六個十三四歲的孩子,就這樣暴力圍毆一個11歲的女生。儘管事後這些孩子被傳喚到當地派出所,但處理結果相對於他們的暴力行為來說,無疑顯得綿軟無力。
(2015年7月1日新聞)
李潤根 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乾江派出所副所長:
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而且是在校學生,我們對她進行了警告教育,責令了家長對她進行加強管教。
解說:
縱觀多起校園暴力事件,現實中,處理結果多為對雙方監護人進行調節,對涉事學生進行批評教育,涉事學生對受害者道歉,這些僅僅停留在批評教育層面的處置方式,有效嗎?
就在一周前,一段長度為1分53秒的視頻在浙江永康的微信用戶中流傳。視頻中,4名女生叫囂嬉笑著,要強行解掉一名身著粉色外套女孩的衣服,期間,女孩一直痛苦求饒,但4名女生並沒有停手,最終女孩被強行掀起上衣,並被視頻錄像。
事後,根據永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的發布,涉案人員均為在校生,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傳喚,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目前在公開報道中還無法看到結果的這起事件,是否會像其他校園暴力一樣,隨著暴力視頻被淹沒,也無聲無息的消失在人們的視野中。這些本該成為教訓和警示的校園暴力事件,該銷聲匿跡嗎?這些瘋狂蔓延的校園暴力事件難道不該成為案件嗎?
主持人:
有很多的這種校園的暴力,包括年輕人之間的暴力,社會之所以知道,不僅僅是因為有了暴力本身,而是在於還要炫耀,自己拿手記拿是把它拍下來,還要上傳到網路上去給別人看,這反映在很多這種施暴者的內心完全沒拿它當事,甚至是當好事去看待的。
我們來看一看有這樣的調整,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2010年對10個省市的5000多名中小學生調查顯示:32.5%的人偶爾被欺負;6.1%的人經常被高年級同學欺負;49%的同學承認對其他同學有過不同成都的暴力行為;87%的人曾遭受到其他同學不同程度暴力的行為。
接下來我們就連線一位專家,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的院長,教授姚建龍,姚教授您好。
姚建龍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院長:
您好,主持人。
主持人:
首先您怎麼看待,其實關注了一段時間,我們的留學生美國,可能覺得就是同學之間我欺負欺負他,修理修理他,但是卻釀成了有可能是在減刑後還有13年、10年這樣的刑期。
姚建龍:
美國的這起案件,按照美國的刑法規定是屬於重罪,應當說如果不是因為使用辯訴交易的程序,他會受到更加嚴重的處罰,也就是最高刑可以達到終身監禁。
但我們國家可能很多人覺得類似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發生的很多,但是並沒有受到如此嚴重的懲罰,一個非常關鍵的原因就是很多案件因為施暴者的年齡沒有達到刑事責任的年輕,或者最終的危害的結果沒有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輕輕傷以上的這些後果,所以沒辦法使用刑事處罰。這可能是我們國家相比而言,在法律上的一個漏洞。
主持人:
但是接下來該給我們什麼樣的啟示呢?剛才透過很多的數據去顯示,其實我們校園暴力的問題還是很多,是不是一個校園暴力這樣相對輕柔一點的字眼,就遮蔽了很多法律的懲處?
姚建龍:
是這樣的,我覺得校園暴力,可能在很多人看來,尤其是我們很多中國孩子在成長過程之中,似乎都遭受過類似的行為,甚至很多人認為這是一個習以為常的現象。但是特別指出的一點是,這類行為在法律上是有非常明確的一個界限,類似於美國的這起案件,在我們國家也會受到相關刑法的處罰,比如說我們國家的刑法中有故意傷害罪的這個罪名,還有強制侮辱罪、強制猥褻這些罪名。
比如說故意傷害罪的最高刑可以達到死刑,強制侮辱罪、強制猥褻的最高刑可以達到15年有期徒刑。如果說美國的這起案件放到中國,因為這3名被告是成年人,在我們國家,我估計也有可能會遭受到比較嚴重的刑法的處罰,應該在5年到15年的有期徒刑之間。
主持人:
接下來還有一個學校的責任的問題,涉及到比如說校園暴力,尤其在學校真實的在校園裡發生的時候,我們有很多的學校教育機構採用了息事寧人,內部就給解決或者是處理這樣的結果。但是在美國的法律當中,你如果在校園裡發生這樣的比較嚴重一點的校園暴力,你要是敢不報警的話,你就是違法,今後這一點在我們依法治國的這種背景之後,學校該是一種什麼樣態度的態度面對校園暴力?
姚建龍:
我覺得這個問題非常關鍵,其實在美國的法律中,把學校作為強制報告的義務責任方,也就是說,校方是作為特殊的關係主體,如果說碰到學生遭受校園欺凌不報案的話,學校方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在我們國家其實相關的立法中可能也有類似的規定,可能只是規定並不是很明確,尤其關鍵的是,如果校方採取息事寧人的這一做法,並不會受到相關的法律責任方面的追究,或者說相權衡採取息事寧人的方法,可能更有利於校方的利益,這可能是我們國家的法律需要反思的一點。
主持人:
您覺得這方面是否還是進行相關的調整,或者說新的解釋?
姚建龍:
我覺得這起案件對我們國家啟發非常大,首先一個就是青少年的行為無論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法律應當划出一個非常明確的界限。像這起案件,如果說發生在中國,很多人會覺得在法律上不是一個嚴重的問題,但是我剛才特別提出,如果是成年人的話,在我們國家的法律秉性也是非常嚴重的。
但是我們國家的律法中有一個非常大的一個漏洞,那就是對於未達成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如果實施了似乎了校園欺凌行為,或者青少年之間的這種校園欺凌行為,但是我們國家現行的法律並沒有一個非常有效的干預措施。
我們前面的短片中很多報道這些案件,其實都屬於這種情況,是因為他們刑事責任年齡沒有達到,而我們國家律法中又缺乏有效的干預措施,所以這就會造成我們國家為什麼對這起美國的校園暴力事件如此關注的一個非常關鍵的原因。
而且我也特別注意到之前的報道,特彆強調終身監禁這種刑罰,的確是這樣的,如果我們國家這種律法不在這個環節上做一個非常重大的調整,那就是說划出法律的一個紅線,這一類行為的避免,我覺得是很難避免的。
主持人:
好,接下來我們繼續去關注我們身邊的孩子,如何通過法律和相關的調整,使這種未成年保護年輕人之間的暴力,大為減少。
解說:
辱罵毆打、強迫脫衣、拍攝裸照、持刀威脅……近年來,校園暴力事件不斷發生,手段越來越惡劣,而且施暴者的年齡,也越來越低。去年9月,最高法發布了67起發生在校園內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搶劫、強姦和強制猥褻婦女。
(2015年9月19日新聞)
孫軍工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
典型案件當中,被告人的平均年齡為15歲到17歲之間,被害人的平均年齡在14歲到16歲之間。從性別角度來分析,這67件案件當中,被告人和被害人大多是男性。
解說:
來自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2014年的數據,我國未成年人犯罪時的年齡以14歲、15歲、16歲的居多,約佔總量的三分之二,其中14歲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上升明顯。
孫軍工:
青少年衝動、易怒、不成熟的性格特徵,以及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差、心理素質不穩定這些因素是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第二個特點就反映出一些學校不善管理,對學生的一些不良行為處理不及時,對學生心理成長也疏於關注,第三個特點是反映出青年法制意識淡薄,以及家庭學校和社會的整個系統法制教育缺失的問題。
解說:
當這些犯罪低齡化的事件越來越多時,有一個現象一直被輿論關注,那就是一些實施了嚴重危害社會行為的低齡未成年人,由於不滿十四周歲而不擔負任何刑事責任。因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14周歲以下是絕對無刑事責任的年齡時期,而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爆炸、投毒等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而且還需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那麼,我們該拿這些未成年人怎麼辦呢?
康麗穎 首都師範大學教育學院教授:
所以我們法律就是對這些孩子,本著治病救人的原則,從輕處罰。但是從輕處罰也導致一個問題,好多少年犯自己知道,14歲之前要大幹一場,16歲之前你也可以干,但是到16歲之後就要收斂點。他們並不是因為不知法而去犯法。如果不知法,咱們可以加強法制方面的教育,如果他知道了要大幹一場,那就說明我們法律有欠缺。
解說:
其實,在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對於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可以採取工讀教育的方式。但是,其中所規定的工讀教育措施並非強制性的,而是「申請」適用,即需要「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或者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然而在現實中,極少有監護人會主動申請將孩子送入專門學校。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可在現實中,教育為主的原則,能起到多大作用呢?
主持人:
不是美國所有的東西你都該拿過來,比如說股市的熔斷的機制。人家有了之後,9年後才有了第一次熔斷,咱上來一禮拜就能給你弄兩回。
但是,比如說涉及到未成年人這方面的這種教育,包括這種法律之間的相對空白處,世界上很多國家這種做法卻應該值得我們照照鏡子,因為對於我們來說,也是一個很大的挑戰。
這個問題要繼續連線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的教授姚建龍,姚教授,您覺得我們的刑法在未成年人保護的法,14歲以下就不承擔刑事責任,14到16除非特重才會承擔形勢責任,但是在這裡留了大量空白的空間,現在這種議論的聲音也很大,您的態度是?
姚建龍:
是這樣的,在美國有一點我覺得非常值得我們去借鑒,就使用一個規則叫惡意捕捉年齡規則。就是你的刑事年齡沒有達到,但是如果你的犯罪的惡性程度是非常嚴重,法官可以決定採取放棄管轄權的機制,把這個未成年人當成一個成年人對待。
那麼這起留學生凌虐案件,現在法庭爭辯的一個焦點也在這裡,就是對那3個未成年人應當如何處理。如果法庭判斷,這3名未成年人的凌虐行為非常惡劣的話,有可能會當成成年人進行處罰。
我覺得我們國家現行的法律體制中,可能缺乏這樣一個機制,這是一點。但是第二點覺得可能也有點還是要注意,就是懲罰這種機制本身並不是最有效的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可能還是要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也就是對這部分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可能我們需要去完善一種以教代行的這樣一個機制。
比如說攻讀學校的不足,儘管你不會受到刑法的處罰,但是應該要採取類似於送專門學校或者是攻讀學校,或者或有包括收容教養等類似的這些以教代行的措施,我覺得這一點是我們律法中所欠缺的。
主持人:
好,非常感謝姚教授帶給我們的解析。的確,對於所有的人來說,面對未成年人的這種比如說涉及到犯罪或者說有惡性行為之後,怎麼樣去更好的幫助和教育他、感化他,的確是一個很大的挑戰,我們該思考。
責任編輯:茅敏敏 SN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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