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2017年上半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審查情況(與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情況簡易對照)
來源:中紀委監察部網站。原標題:《中央紀委通報2017年上半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審查情況》
導 讀:
從中央紀委通報的情況看,2017年上半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以第四種形態(應指涉嫌腐敗犯罪移送司法類案件)處理2.3萬人次,佔比4.7%。而全國檢察機關2017年上半年,除試點地區的京晉浙外,全國有29個省份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30538人。如果按上述比例,做一個最笨的計算,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移送案件與(除去試點地區)檢察機關辦理案件數量差額在7500件左右,不考慮各種因素,也即此種前提下,檢察機關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中,應該有70%多屬於紀檢監察機關移送(檢察機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移送案件總數並未公布),但是,限於數據不足,紀檢檢察機關移送檢察機關案件數量與檢察機關自行查辦數量的實際比例就不得而知。
監察體制改革試點中,作為人大選舉產生的國家機構,從建立權威、高效、統一的反腐敗機構目標定位看,各地監察委員會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數量應不低於或超過檢察機關的數量,這樣才能夠在法治反腐敗改革初期,從法律的角度體現出監察委員會反腐敗權威、高效所應有的綜合效應。正如中紀委全面深入開展「打虎」工作一樣,只有如此方能更好的震懾腐敗,起到鞏固反腐敗壓倒性優勢的作用,從而更有利於反腐敗制度建設的開展。趙本山有句經典廣告詞:「不看廣告看療效」,年底,三個試點地區除查辦違紀案件外,查辦腐敗犯罪的總數量更值得拭目以待。
2017年上半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131.9萬件次,處置問題線索52.1萬件,談話函詢11萬件次,立案25.6萬件,處分21萬人(其中黨紀處分17.6萬人)。處分省部級幹部38人,廳局級幹部1000餘人,縣處級幹部8400餘人,鄉科級幹部3.1萬人,一般幹部3.9萬人,農村、企業等其他人員12.9萬人。
圖1:全國紀檢監察機關處分人員按職級劃分圖
上半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49.2萬人次。其中,第一種形態27.8萬人次,占「四種形態」處理總人次的56.6%;第二種形態16.3萬人次,佔33%;第三種形態2.8萬人次,佔5.7%;第四種形態2.3萬人次,佔4.7%。
圖2:全國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佔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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