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沖交易不是錯 內幕交易才是罪——皮海洲——東方財富網博客

對沖交易不是錯 內幕交易才是罪(2014-02-20 06:42:15)標籤:內幕 對沖 指事 交易 光大證券 烏龍 證監會分類:股票

最近,楊劍波狀告證監會一案在市場上鬧得沸沸揚揚。據楊劍波的代理律師李江證實,該案已於昨天(2月18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而楊劍波之所以起訴證監會,原因在於楊劍波認為中國證監會將去年8月16日發生的光大烏龍指事件判罰為內幕交易的法律依據不足,為此要求中國證監會撤銷其做出的(2013)5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和(2013)20號《市場禁入決定書》。也正是在這兩份「決定書」的判罰里,楊劍波被宣布為證券市場終身禁入者,楊劍波的人生也因此發生改變。

應該說,證監會對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的判罰在市場上確實是存在很大爭議的。不過,就內幕交易的認定來說還是正確的。市場對該案的判罰之所以充滿爭議,是因為在證監會作出判罰之前,不少業內人士還認為,除了內幕交易之外,光大烏龍指事件還涉嫌市場操縱、虛假陳述。雖然在光大烏龍指事件中,光大證券並無操縱市場的主觀故意,但在客觀上卻起到了操縱市場的效果。而在光大烏龍指事件發生後,該公司董秘梅鍵的一系列言論更是涉嫌虛假陳述。因此,證監會只是將光大烏龍指事件定性為內幕交易,這其實是對光大證券的「從輕發落」。尤其是當天上午烏龍指事件發生後,追漲買進股票的投資者,他們的損失巨大,但由於烏龍指事件僅僅只是認定內幕交易,導致這部分投資者的損失得不到賠償。因此,市場對證監會就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的判罰是充滿爭議的。但就證監會對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的內幕交易性質的認定,市場還是認同的。

不過,作為烏龍指事件當事人之一的楊劍波並不認同證監會的判罰,認為光大證券當天下午的交易是正常的對沖交易,而並非內幕交易。楊劍波的理由是,一,上交所、上海證監局、中金所對光大證券下午所進行的對沖操作事先知情,楊劍波已作過彙報,並且中金所甚至熱線指導了光大證券的對沖操作。二是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發生後,有關媒體即進行了報道,因此有關烏龍指事件的消息不再構成內幕信息。三是光大證券針對錯單交易採取的對沖措施屬於基於市場中性策略型投資的交易原理進行的常規性必然性操作,不存在牟利的主觀目的。所以,楊劍波認為,光大證券8月16日下午所進行的交易只是對沖交易,而不是內幕交易。

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發生後所進行的操作屬於對沖交易並不假,而且對沖交易本身並不是錯。但錯就錯在光大證券在進行對沖交易之前,沒有將烏龍指事件的真相進行公告。如果進行了公告,那麼光大證券當天下午的對沖交易就不構成內幕交易了。但遺憾的是光大證券並沒有這樣做。

當然,從楊劍波所反映的一些事實來看,上交所、上海證監局、中金所對於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發生並沒有制止,這其中確實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但這並不能改變光大證券所進行的對沖交易屬於內幕交易的性質。雖然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發生後,網路上有這方面的報道。但相關報道只是一種推測性質,並不能代表光大證券本身的公告,而且光大證券的董秘梅鍵還對此予以了否認。所以烏龍指事件的真相在光大證券當天下午正式公告之前,仍然屬於內幕消息。至於說光大證券的對沖操作不存在牟利的主觀目的,這顯然不是事實。光大證券的對沖交易是為了衝掉風險,如果不是當天下午的對沖交易,光大證券將面臨著流動性風險,公司甚至面臨著生死存亡的危險。正是因為有了當天下午的對沖交易,所以光大證券逃過了生死關,這怎麼能說是沒有牟利的主觀目的呢?因此,光大烏龍指事件發生後所進行的對沖交易,其內幕交易的性質是否定不了的,證監會對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的內幕交易性質的認定完全正確。

至於涉及到對楊劍波個人的處罰,也許楊劍波確實無辜。畢竟當天下午進行的對沖交易不涉及到楊劍波個人的利益,而是涉及光大證券公司的利益。並且楊劍波還就當天下午的對沖交易已事先向上交所、證監局、中金所方面作過彙報與溝通。在這種情況下,楊劍波仍然被實施終身市場禁入,這就難怪楊劍波感覺自己「被冤枉」了。也許這才是楊劍波狀告證監會一案的關鍵所在。畢竟對於楊劍波來說,要推翻內幕交易案的認定幾乎是不可能的。( 文章來源:中國資本證券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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