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子明:談談「中國模式」問題(2)

陳子明:談談「中國模式」問題(2)時間:2010-10-18 09:46 作者:陳子明 字型大小:大 中 小 點擊:3316次

  秦暉進而解釋說:「中國的人權是『縱向有進步,橫向有落差』。『低人權優勢』主要是橫向比較而言,這種『優勢』與縱向比較人權仍有進步並不矛盾。中國改革30年來,無論自由還是福利兩個方面,人權無疑都是有進步的。」從「准奴隸制」到「低人權」的進步,是「中國奇蹟」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低人權」的當今中國,口和手都還沒有足夠的自由——言論出版自由受到壓制,投票選舉國家領導人的自由更無從談起;但是腳已經有了一定的自由——雖然還沒有恢復1954年憲法所規定的「居住和遷徙的自由」。如果延續毛澤東晚年的「反城市化」政策,不允許農民離土離鄉、自由進城和自主擇業,就根本不可能出現「中國奇蹟」。

  我認為,秦暉的「低人權優勢說」,是對於陳志武、姚洋解釋的一種補充。也就是說,「跟人種、膚色、文化傳統無關」的普世人性、經濟學原理和世界秩序是首要原因、長期原因;鑽世界秩序空子的「中國特色」制度是次要原因,而且,「低人權優勢」只能有效於一時,不可能行之久遠。

  秦暉已經說了,「低人權優勢」只是在簡單模仿、組裝加工的經濟發展階段才能顯示出優勢,到了需要「人的自主狀態的創造性」的經濟創新階段,就沒有什麼作用了。我要進一步指出,即使是在前一個階段,「低人權優勢」要得以發揮,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我不完全同意秦暉「低人權優勢」「劣幣驅逐良幣」的說法。「劣幣驅逐良幣」是使用貴金屬貨幣時代的經濟規律,而這個時代早已遠離了我們。現在的世界市場是一個有著嚴格規制的體系(譬如說WTO),而這種規制是各方博弈的結果。博弈的任何一方都不會接受明顯有利於他人的規制;如果接受了,必定有其他的原因。一個原因是博弈者認為對手在經濟總量上太小,根本不足掛齒。二戰剛結束的時候,美國的工業生產能力達到世界的五分之三,那時美國可以同意美元以固定匯率與黃金自由兌換,等到歐洲與日本的經濟恢復後,美國就不肯繼續為穩定世界市場而犧牲本國經濟利益了。同理,中國經濟總量超過德國和日本後,發達國家就不肯讓中國享受發展中國家的貿易優惠條件了。另一個原因是非經濟的原因。中國加入WTO已經9年,俄羅斯至今還在WTO門口徘徊,為什麼西方國家會厚此薄彼呢?因為西方主流輿論仍然相信「和平演變」假說,為了鼓勵中國「和平演變」,他們情願在經濟條件上做一些讓步;而俄羅斯已經轉型,就沒有必要給予額外的優惠了。如果西方主流輿論確認,「低人權優勢」已經成為中國拒絕政治體制改革的理由,他們還會如此一廂情願地自作多情嗎?

  中國的「低人權優勢」是經濟全球化的產物,而現今的全球體系或曰世界秩序,仍然是西方國家(政治概念而非地理概念)所主導的。中國有「主權」,可以選擇參與或退出全球化;西方國家也有「主權」,而且還有軍事政治「同盟」,既可以吸納你也可以拒絕你加入全球化。「低人權優勢」所導致的最終結果,更有可能是「良幣驅逐劣幣」。事實上,西方國家已經出現了「驅逐劣幣」、「不帶你玩」的輿論。

  亨廷頓在1997年率先提出:「共產國際已經消亡,現在該是建立民主國際的時候了。」2000年,由美國、波蘭、智利、捷克、印度、馬里、韓國7個國家發起,107個國家在波蘭首都華沙召開了「邁向民主國際共同體」的全球性會議。會議分成兩個平行部分,一個是由各國外交部長參與的政府間論壇,另一個是由非政府組織(NGO)參與的民主論壇。政府間論壇的成員是以國家的性質劃界的,即以它是否是民主國家來決定參與國。

  2002年,「民主共同體」的110個成員國和11個觀察員在韓國首都漢城舉行了「民主共同體」第二屆部長級會議,會議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通過了《漢城行動計劃》。該行動計劃特彆強調,代議制民主的基本要素是:尊重人權,這些人權存在於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五個方面,包括表達自由、出版自由、宗教及意識自由;依法掌握並行使權力;在獨立的選舉權威機構的監督下,在秘密投票和擁有普選權的基礎上,舉行定期的、公正的選舉;結社自由,包括形成獨立政黨的權利;分權制,特別是有獨立的司法機關;以及確立包括軍隊在內的所有國家機構對依法建立的平民權威機關的憲法從屬地位。此後,「民主共同體」又在智利、馬里等國舉行了多次部長級會議。

  在最近一次美國總統競選運動中,建立「民主聯盟」成為一個炙手可熱的政策建議。奧巴馬與麥凱恩的有影響力的政策顧問都是這一主意的支持者;麥凱恩本人更是明確支持這一建議。自由理想主義與新保守現實主義很少像在這個問題上這樣走到了一起。「民主聯盟」的支持者認為,一個由自由民主國家組成的世界聯盟,有利於這些國家攜手面對21世紀出現的一系列新挑戰。民主黨人士試圖把「民主聯盟」看作推動聯合國改革的工具和一旦聯合國改革失敗的後備選擇;共和黨人士則希望「民主聯盟」能夠取代聯合國。

  在地區範圍內,2007年8月,時任日本首相的安倍訪問印度,提出了包括印度、日本、美國和澳大利亞在內的「大亞洲」設想,其中沒有中國。他解釋該設想時說:「我們擁有自由、民主和尊重基本人權等共同的根本價值觀以及戰略利益。」同年9月,來自印度、美國、日本、澳大利亞以及新加坡海軍的艦艇,在印度洋展開了大規模的演習。演習的一個基本背景就是印度提出的在亞洲建立類似北約組織的軍事同盟構想。「民主共同體」、「民主聯盟」、「亞洲北約」的共同指向,是把拒絕民主化改革的中國排斥在外。

  中國當局一再強調「抓住和用好重要戰略機遇期」,表明他們對於「全球化加低人權優勢」的局面能否長久,缺乏自信。而當奧巴馬總統在首次訪華和哥本哈根會議接連受辱之後,西方國家重新審視對華戰略,就擺到了更加優先的議事日程上。「中國模式」之所以得不到官方的明確支持,是當政者擔心這樣做會刺激西方國家加快政策調整步伐,從而壓縮中國與之周旋的戰略空間。外交部、中聯部、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中央國家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與中宣部、社科院的官僚,在這個問題上意見相左,導致最高決策者難以決斷。

  三、「中國模式」的兩種版本:「精英專政」還是「平民專政」?

  凡是主張「中國模式」的人,都反對中國實行憲政民主,至少是反對「選舉民主」(被他們稱為「選主」)或「代議制民主」(《漢城行動計劃》所列舉的各條目)。反對民主的人必然擁護專政,儘管有人明言有人遮掩。然而,中國的專政擁護者現在已經分化為兩派,也就是我在《憲政旗幟下的左右翼聯合陣線》一文中所說的「專政右派」和「專政左派」。前者主張「精英專政」,後者主張「平民專政」。在本文的討論中,分別以潘維和老田作為二者的理論代表。

  潘維和老田都主張到中華傳統文化中去尋找思想資源,都極力推崇民本主義。潘維說,中國模式的基礎是中華文明的延續性。民本主義的底蘊極為深厚,是中國一脈相承、萬世一系的主流意識形態,是正統的官民共識,是官權正當性的根本,早已融化到中華文化的基因和血脈之中。在民國,民本主義稱為「民生主義」。自民國而人民共和國,民本主義稱「為人民服務」。當代民本主義要求政府「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老田說:毛澤東思想是建立在中華文化的根底之上的。中華文化道德主義與西方叢林法則之異,中華平民主義(民本主義)思想遺產與西方精英主義的分野,正如水火之不同,沒有多少可以調和的餘地。毛澤東思想的核心,「毛澤東親手設計的資源分配規則和國家管理模式」的核心,可以歸結為「為人民服務」,按照先秦的說法叫「民本」。「實際上毛澤東就是傳統文化的最後產物,根據老毛的欽定接班人林彪的說法:老毛是『假馬列之名、行孔孟之實、執秦始皇之法』的。老毛的感召力不是馬列,而是呼應先秦民本主義而產生的『純平民主義』。」潘維和老田,都舉著毛澤東「為人民服務」的旗幟構建「模式」,但是他們的理論體系、制度設計和政策建議,卻是截然不同的。

  潘維說:「中國的民本政治由四個支柱構成:(1)現代民本主義的民主理念;(2)強調功過考評的官員遴選機制;(3)先進、無私、團結的執政集團;(4)獨特的政府分工制衡糾錯機制。」下面,我們逐一分析這「四個支柱」。

  憲政民主強調多元群體在民主共識基礎上的自由表達、利益博弈與權力制衡。所謂「現代民本主義」則強調「人民是整體,人民代表就應是人民整體利益的代表」。潘維反對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里所斷定的「至今一切社會的歷史都是階級鬥爭的歷史」。他說:「中國政治不是西歐式的階級政治,也不是美國式的利益集團政治。」「中國從來就承認社會分工差異」,但「分工差異與階級差別和階級鬥爭不是一回事」。「人民民主最突出的特點是『人民性』,即中華『百姓福祉』不可分割的整體性。」在這裡,我們看到了潘記「中國模式」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家族相似性」。

  在潘維的政治分析中,沒有階級和利益群體之分,但有官民之分。「官員的選拔方式,即政府權力產生的方式,乃是政治體制的核心部分。」「在中國,民本主義的中立政治為社會公認。從制度而言,建立『公正廉明』維護全民利益的政府,只能實行科層文官制,即由行政主導的政府。」「文官制的精髓是考績,即官員由考試入門,依服務人民福祉的政績升調獎懲。」他說:「民主化並不能解決吏治、行政(執法)和司法三大問題,反而有可能使問題更加惡化。相反,以法治為導向、以吏治為核心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比較適合中國的具體特點。」「法治是以職業公務員體系來執法並主導立法的政府體制,是沒有『領袖』強權地位的體制,目的不是給人民以爭奪政權的自由,而是嚴格、中立、公正、廉潔和高效率地執行已有的法律。」潘維並不看好毛澤東時代的「個人崇拜」、「領袖獨裁」,他更為欣賞的是類似日本、香港那種以公務員為主體的「官僚政治」。

  然而,潘維所推崇的「民本政治」並不是通常意義上的「官僚政治」。他說:「中華政體最根本的特徵是擁有統一的執政集團。六十年來發展完善的雙行政系統是這個集團執政的具體形式。」筆者曾說過,比政府機構更稠密的、一直延伸到村和所有單位的中共黨組織是「第二行政系統」。但潘維所關注的還不是中共用國庫所供養的龐大的基層組織,而是高居於行政官僚之上的黨官僚——「先進的執政集團」。「如同在所有國家,行政系統需要政治領導。」「這個集團也經績優選拔而來,卻比一般文官更『懂政治』。」「先進、無私、團結的執政集團也是中華傳統。傳統執政集團經『績優制』選拔而來,政治上皆出身『儒門』,奉『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民本道義為官場綱維。『十月革命』帶給中國的是組織嚴密,紀律嚴格的『先鋒隊』。領導行政的共產黨官員也經由績優制選拔而來,但又自成統一強大的政治集團。」

  這個集團的個別分子固然可以說是「經由績優制選拔而來」,但這個集團作為整體是如何獲得執政地位的呢?潘維說,因為它「先進」——體現為執政集團致力於中國「現代化」的近期目標,也體現在其光明理想,即「天下為公」,環球同此涼熱的「大同世界」——所以它有資格掌權。如果有另外一個政黨,不僅致力於中國的「趕超現代化」,而且致力於「繼續現代化」(參見筆者:《21世紀中國現代化議程》),對於「大同世界」有更加清晰的表述——普世人權標準、全球民主共同體、世界聯盟政府,是不是就更有資格取得執政地位呢?潘維沒有直接涉及這個問題,但房寧有一個補充性的解釋。房寧說,中國崛起的制度奧秘是「一次性授權使決策成本降低」,六十年來中共掌握的權力,是人民在1949年一次性授權的。為了降低「制度成本」,就沒有必要屢次地授權了。根據中國皇朝更替的一般規律,一次性授權可以管用二三百年。

  在十年前發表的《民主迷信與中國政體改革的方向》一文中,潘維極力推崇「有法治少民主」的香港和新加坡模式——「諮詢型法治」。當時,他提出了「諮詢型法治的五大支柱」:(1)中立的公務員系統,(2)自主的司法系統,(3)獨立的反貪機構,(4)以全國和省人民代表大會為核心的廣泛的社會諮詢系統,(5)受法律充分保護但也受法律嚴格限制的新聞出版自由。他說:「諮詢型法治」「引進了西方的法治制衡精神」,「因為體制動員其他四大支柱制衡文官系統,因為法律迫使決策程序透明,決策者聆聽社會的呼聲,還因為言論、出版、集會、和結社的自由受法律嚴格保障」。他建議分三個階段進行以法治為導向的二十年政治體制改革:在第一個五年,主要任務是實行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黨政分開」原則,取消目前的「雙行政」體制。在第二個五年,主要任務是大幅度減少屬非公務員系統的政務官,建立和完善制衡制度。讓司法系統真正自主,反貪機構真正獨立,社會諮詢系統的功能真正實現。在最後十年,主要任務是開放言論、出版、集會和結社的自由,在實踐中調整五大支柱的相互關係,提高諮詢型法治政體的穩定性,使之成為一種成熟的現代政體。

  潘維提出「中國模式」後,放棄了他原來心儀的香港和新加坡模式。在他一年前發表的《中國模式——中華體制的經濟、政治、社會解析》中,除了「中立的公務員系統」變成「單一執政集團」「政治領導」下的行政官員「績優選拔制」,「諮詢型法治」的其他四大支柱都不見了蹤影。原來要「取消」的「雙行政」體製成了「中國模式」構造「相當精緻」的香餑餑。原來要「引進」的「西方的法治制衡精神」被徹底拋棄。潘維以自我批評的口吻寫道:「筆者亦曾是司法分權獨立的積極鼓吹者之一。希望司法獨立,是學習西方,期待通過司法系統制衡黨官的胡作非為。」現在他認識到,「法院一旦完全獨立,更容易被資本俘獲,腐敗會速於龐大複雜的黨政機構。」「所以,在中華條件下,黨對司法的統一政治領導極為重要。無條件地講司法獨立,便有食洋不化之嫌。」他自己「改邪歸正」後,就把原來的同道指為「圖藉司法獨立做左右中國前途的巫師」。至於如何保持「單一執政集團」的「先進、無私和團結」,防止黨政官僚的腐敗,潘維提出了兩條。其一,「靠的是不間斷的『黨的建設』」。「黨的生命線就在於,通過黨的建設維護自己先鋒隊的『精英性質』,要求黨政官員由『特殊材料製成』,操守高於普通民眾」。也就是說,精英治國、精英專政的合法性,建立在列寧「先鋒黨」和斯大林「特殊材料論」的基礎之上。其二,回歸中國傳統的「天命論」。「我不否認,執政黨今天的腐敗問題十分嚴重,到了非用重典難以遏制的程度。但共產黨的『天命』氣數大概還沒到談論『輪替交接』的地步」。潘維的上述論證,大概就是「通三統」的一個範例吧。

  潘維構造「中國模式」的時候,打了毛澤東的旗幟,也使用了一些毛式話語,譬如說「有了思想界的買辦階層(他這時又成了階級論者),才會有經濟界的買辦階層,才會有準殖民地,才會有發達國家的永遠發達」,但他所建議的政策取向卻完全違背毛澤東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潘維反對「勞工神聖」,反對「以工人福利為訴求的『工人黨』」,反對「社會民主派」要求「國家」提供「社會保障」,認為我國實行「較少的勞工保障乃屬必然」。他說:「自由的勞動力市場和商品、資本市場是我國經濟的兩隻翅膀」。對於過去的六十年,潘維在氣魄上親近毛澤東時代,在政策上靠攏鄧小平時代,他要打造的是「毛頭鄧臀」的混合體,一種「形中實右」的「精英主義」。這與老田所鼓吹的「平民主義」,形成一個鮮明的對照。

  老田總結了「強力在中國推行扁平化管理並據以塑造扁平化社會」的毛氏「中國模式」的「三定律」:一是「階級鬥爭定律」,二是「相對剝奪定律」,三是「人民英雄定律」。

  老田與潘維的人民「整體說」針鋒相對,寫道:「毛澤東向來認為不存在政治思想上完全同一的『民族』這種東西,他1970年對斯諾說:『什麼叫民族啊?包括兩部分人。』」老田也反對馬克思基於經濟地位的階級理論,而贊同毛澤東在1957年提出的「思想上的階級」。他認為:毛澤東的繼續革命理論,把社會分化的著眼點轉移到「政治戰線和思想戰線」上,承認政治權力和話語權的佔有狀況,本身要帶來社會階級分化和對立,按照毛澤東的說法是「當了大官比資本家還厲害」「上了大學不想跟工人農民劃等號」。老田將階級分析簡化為「精英與平民」分析。「精英就是掌握的政治、經濟和文化資源超出社會平均水平的人,換言之,就是在社會政治權力體系中、在經濟資源佔有上、在文化資源掌握上具有優勢的人。」「掌握的三種權力比較多的人是精英階層,掌握權力少的人是平民階層,在概念原初的意義上,我把精英階層和統治階級這兩個辭彙等價使用。」

來源:共識網-《領導者》2010年8月號(總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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