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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怎樣談情說愛

喬志高美國民俗早年被新英格蘭清教徒的禮教觀念束縛,對男女之愛也是盡量抑壓,不主張形諸言詞的。朗法羅有一首敘事詩,講一個軍人史丹迪士Miles Standish喜歡美女普莉西拉Priscilla,但自己非常害羞,沒有膽量親自出馬去求婚,而請了當地的牧師約翰·奧登John Alden前往替他說項。可是人家女孩子偏偏看中了這位年少英俊的代言人。當牧師慷慨陳詞,熱心替朋友做媒時,普莉西拉打斷了他的話,含情脈脈地回道:Why don"t you speak for yourself,John?(你為什麼不替你自己說話呢,約翰?)從此以後此語成為美國民間相傳的佳話,朗法羅將它編入詩篇,更是家喻戶曉爭相傳誦。碰到靦腆少年在意中人面前拉拉扯扯木訥於詞的情形,旁邊的人會引用這句話來慫恿他:"喂,約翰,為什麼不替自己說話呢?"我22歲那年加入留學生組織的一個兄弟會,不久從紐約跑到波士頓去參加麻省理工和哈佛同學的一個舞會。他們請了不少位當地華埠的小姐來做舞伴,燕瘦環肥,擠滿一堂。我因人生地疏,加以有點矜持,沒有派到對,樂聲一起,只好伺機而動,打打游擊。不多時,我居然請到一位面貌姣好、舉止端莊的小姐共舞一曲。那是一支循規蹈矩的華爾茲,我們兩人之間保持相當距離,既未經人介紹,只好一邊跑舞一邊作禮貌上的攀談。我問小姐叫什麼名字。"你猜猜看",她用略帶新英格蘭口音的美國話叫我猜。可是叫我從哪裡猜起?她於是含顰帶笑,仰起頭來鼓勵我:"讓我給你一個暗示。你知道朗法羅的那首詩?"The Courtship of Miles Standish"?"我把頭搖搖,跟著音樂拍子往右閃了一步。她隨即又提醒我一句:"你沒有聽說過那句話——Why don"t you speak for yourself, John?"我若合符節地向左旋轉了三步,仍然目瞪口呆,茫無所知。小姐看我這樣冥頑不靈,也無可奈何,不再"賣關子"了。原來她的芳名就叫Priscilla。我們身處波士頓這個到處名勝古迹的文化城,又是朗法羅詩篇故事的發源地,這位土生土長的華僑小姐拿我當美國中學堂出身的小仔,來考考我教科書上婦孺皆知的典故,原是順理成章的事,可惜用在我這位初來乍到的老憨身上,等於對牛彈琴。在那以後,我沒有機會再見到普莉西拉,連她的中文姓氏也不記得了,可是從她那裡倒上了一課美國歷史,學到一句美國俗語。在美國社交,無論吃館子、看電影、打網球和跳舞,照例要成雙成對;這裡面並不意味著兩人一定要彼此熟識、鍾情,更談不到相愛,不像從前在國內念大學時,男女同學多來往幾次就會被人認為有訂婚的形跡。在美國青年男女的辭彙中,date一詞關係匪輕,當然所指不是"日期"而是"約會",即"月上柳梢頭,人約黃昏後"的"約"。用做動詞:I often dated roommate"s sister.(我常常"約會"我同屋子的妹妹。)換中國話來說,就是"我常常帶我同屋子的妹妹出去玩。"作為名詞,date不一定是男女之間的約會,普通商業或公事場合亦可應用,等於一本正經的engagement或appointment,不過說起來簡便而順口一點。一位推銷員打電話來約你午餐,你說Sorry,I"ve already made a date to see my dentist."對不起,我已經約好了去看牙醫。"一位同事約你某一天去打高爾夫,你很高興地答應下來:Next Saturday-It"s a date!(下星期六---準時到!)Vice president Bush had five speaking dates last week.(副總統布希上星期有五處演講的約會。)比較令人詫異的是,date之為名詞,指"事"也可以指"人",那就是用來代表男女約會的"對象"了。比方有人問你:Have you got a date for tonight?可以解作"你今晚有約會嗎?"亦可解為"你今晚(出去)找到了伴兒嗎?"有人喜歡收集中英文字詞音義巧合的例子(雖然在翻譯方面不足為訓),此外的date,亦可以遊戲出之,直譯為"約會"。如regular date(經常的"約會");steady date(固定的"約會",即真有結婚可能的"老相好");heavy date(吃重的"約會",如非常出風頭的交際明星或校花居然被你請到了);movie date(電影"約會",請女朋友看電影);ice cream date(冰淇淋"約會",比較寒酸,約人出去只請她吃一盤冰淇淋)。有時念中學的女兒要跟男同學出去玩通宵,父母不放心堅持要她再找一對同去,叫做double date(雙"約會")。也可能你沒有女伴,你的朋友硬要拉你一塊兒出去玩,替你找一個從未謀面的女孩來配"對"---可能是他女朋友的妹妹或同學---這就叫做blind date(盲"約會")。多半的時候,這種盲人瞎馬的配"對",結果發現對方面目可憎,語言無味,不免乘興而來敗興而返;偶爾也會有天造之緣,從"盲"對晉陞為"常約會",而終成眷屬的。我初來美國時,有一回一位朋友、前燕京密蘇里交換生葛羅甫請我到他南伊利諾伊州的家鄉去過節。我聽他和兄嫂閑話家常,問起他的侄輩來。他嫂嫂說:Oh,they have left their dates at the drugstore。一會兒又說:The boys will pick their dates up after dinner and go to a movie."約會"竟然可以存放在藥房里,晚飯後再去接了"約會"一同去看電影。乍聽之下,這種以事擬人的語法,頗覺新穎有趣。其實如用"女朋友"三字來替代"約會"一詞,就不難懂了---想來他們的"約會"只是泛泛之交,還沒有到"女朋友"的程度。記得在燕大的時候,曾經聽過一首洋文的打油詩:Freshmen know every-thing,Sophomores know some-thing,Juniors are love-makers,Seniors Knownothing.一年級生知道一切,二年級生知道一些,三年級生談情說愛,四年級生一無所知。這幾句不無真理的歪詩,不知是當年好事的同學胡謅出來的,還是在美國大學中的幽默。燕京是個洋味十足的教會學校,開男女同學自由戀愛的先河。(上海的滬江雖是最早男女同學的大學,但校規較嚴。)校園裡一對對情侶在未名湖上溜冰、姊妹樓里幽會。但當年所謂的love-marking,最多只能說成falling in love(跌入愛河),並不是今天那種名副其實的"做愛"。即連在美國,所謂"放任的性行為"permissive sex,所謂"明目張胆的色情描寫"explicit sex 也是近20多年來的現象。在30年代至50年代期間,尤其是在金賽博士發表人類性行為調查報告之前,美國社會對兩性的觀念,縱然不像19世紀維多利亞時代那樣視為洪水猛獸,卻也相當保守。由來已久,美國男女愛慕的背景和氛圍是"月光與玫瑰"moonlight and roses,相當於我們的"風花雪月"。不過中國往昔只許男婚女嫁,不談什麼自由戀愛,所以與異性交往,比較可以"自由"、"浪漫"的場所,竟要靠秦樓楚館,所謂風月場中,這樣一來"風花雪月"那麼雅緻的成語也染上了狎邪的氣氛。"月光與玫瑰"則不同,完全憧憬著純潔和羅曼蒂克的愛。通俗文藝、流行歌曲、雜誌、電影等等,無不幫忙造成這種脫離現實的幻想。本來食色性也,美國人一般不講究吃,對於色也不如文化比較古老的民族,似乎始終隔膜:要麼完全理想化,把女人當偶像般崇拜;要麼就大驚小怪,顯出頑童偷窺的好奇心理,經不起60年代各種反傳統運動的衝擊,就如洪水泛濫,一發而不可收拾。有人批評目前性解放的過分,指出中等學校所開設的"性教育"課程,往往偏重於生理方面,而忽略男女結合中"愛"的因素,將來會遺患無窮。男女相悅,傳統上要從"一見傾心"、"一見鍾情"講起。英文叫做Love at first sight,雖然也有憤世嫉俗的人說:The trouble with loveat first sightis thesecond sight(一見鍾情的毛病就在二見)。中國才子佳人小說中,一見鍾情幾乎是個公式,但正如莎翁所說:The course of true love never did run smooth(好事多磨),不是薄倖郎負心,就是有其他阻撓。元人雜劇里有一出愛情劇"牆頭馬上",寫裴少俊出差洛陽去採購奇花異卉,騎馬經過侯門後花園圍牆,果真遇見一位如花似玉的小姐李千金。詩云:偶然間兩相窺望,引逗的春心狂盪。今夜裡早赴佳期,成就了牆頭馬上。像這樣兩廂情願,一拍即合,大家閨秀和陌生漢子在相逢的第一晚就同衾共枕,在古時的禮教觀念之下,可謂相當大膽,比起時下美國青年男女婚前同居的慣例,毫無遜色。(按:這樣的純情結合,隱藏了7年,生了兒女,依舊要經過一番折磨,等到男的成就了功名,女的維持了貞操並表白了家世,方才破鏡重圓。)兩年前錢鍾書先生周遊歐美,所到之處才華風度令人傾倒。他能在談笑間隨意引用拉丁文和德、法、意語,英文更不必說。在紐約某一集會,不知是什麼關連,據報他也冒出一句美語道:Men seldom make passes,At girls who wear glasses.女人戴上眼鏡子,男人就不跟她弔膀子。(按:南京鎮江一帶從前管"眼鏡"叫"眼鏡子"。"弔膀子"滬語,調情之謂。)此語是20世紀20年代美國出名說話刻薄的女作家桃樂賽·派克所作。錢氏與美式文化睽別數十年,居然還記得這句俏皮話,可見印象之深。可是時過境遷,派克此語也早就不合時宜了。今天的典型美女(不一定指美國女郎),不但不怕人家討厭她戴眼鏡,而且還拿它來做增加嫵媚的裝飾品,比如鏡框向上吊的魔鬼型眼鏡、金絲邊的老太婆眼鏡,以至最近時髦又圓又大的染色貓頭鷹眼鏡等,形形色色,都是吸引男性的配件。閑話少說,To make passes at此一片語,倒是戀愛過程中一個道地的美語,譯之為"弔膀子"稍嫌過火,其實比較接近中文的"眉來眼去"、"眉目傳情"。在這以前(約自19世紀90年代起),男女調情(正宗英語叫flirt),美國人就直截了當地稱為make eyes at(做眉眼),更俚俗化一點就說make goo-goo eyes(做鼓鼓眼)。更早從17、18世紀英語承繼過來而一直沿用的有to bill and coo(鳥嘴相觸、咕咕作聲),擬小兩口子的喁喁細語;還有疊韻的形容詞lovey-dovey都是以一對鴿子來象徵情侶,同中國抒情文字詩詞里的鴛鴦和比翼鳥一樣。標準英語中的woo(追求、求愛),在美國人口中也生動起來,叫to pitch a little woo。Pass是"傳球",pitch是"投球";"眉目傳情"和"頻送秋波"也可以說是"身體中文"里的一種動作了!"接吻"kiss是西方人家常便飯的禮節。姻親中有所謂kissin" cousin(亦系雙聲疊韻),見面時相吻,多半在面頰上。親熱的友朋,行將遠別,或久別重逢,也作興互相擁吻。男女做愛,嘴對嘴的kiss,譯成文言"接吻"似乎不夠味,不如白話的"親嘴"。關於接吻有句妙語叫kiss and tell(親了嘴還要透露),原指某一類男性,喜歡誇大宣揚自己玩女人的本領。近年來美國國會議員時有犯桃色案件的,事發後金髮女郎著書問世或在報章雜誌上亮相,論者也目之為kiss and tell。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所謂"怒吼的20世紀20年代",西方男女對性和愛的觀念已一度調整。加以汽車的普遍化,替一對對情侶大開方便之門,差不多每一個大學校園都有"曲徑通幽"Lover"s Lane,為男女同學"泊車"之需。於是petting和necking兩詞應運而生。前者源出寵愛親昵的小動物pet,用來形容愛撫動作(據說多半限於上身和衣外),最多擁抱親吻;後者,necking,所呈現的宛如一幅鴛鴦交頸圖,或是舊小說里描寫的像"捏股糖一樣"扭在一起,那可是進一步的"上下其手"了。時至今日,以上所述各種"求愛"的美語辭彙,多半已成為過去。正如一位美語專家StuartBerg Flexner所說,自從30年代以來,並沒有出現什麼新的名詞取而代之。原因是:從前品行端正的女孩子不肯隨隨便便跟男朋友"交頸";自從1950年以來,惟有品行好的青年男女才肯止於"愛撫"和"交頸",其他的情侶多半早已去做床上戲了。(摘自《美語錄》,世界圖書出版公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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