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西水坡M45號墓圖說明(轉載)
該墓建於伏羲時代,故稱此圖為「伏羲星圖」,又因歷史悠久,其中蚌塑北斗魁的形象已達萬年以上,故曰「萬歲星象」。墓主的左坐骨處 P 點為天北極,P 點也稱為墓心。 據馮時先生解釋,墓圖為一蓋圖,以天北極 P 為中心的圓ECFC" 為中衡,即春秋分日道。圓內的天區即為太極,或曰北極天區。在此圓周上,A 為晨光始點,C 為東方日出點,亦即秋分日躔點; A"為昏影終點, C"為西方日落點, 亦為春分日躔點。日出後, 太陽沿CFC"自東向西運行(從地面看,太陽的運行是反時針的)。人們把這段時間稱為白晝, 為陽。太陽運行到正北方 F為正午;太陽在C"EC間運行為黑夜, 為陰, 太陽運行到正南方 E時為子夜。由此圖可見, CPC"將太極天區分而為二, 陰陽各半, 是為太極生兩儀也。 CPC" 為東西向的墓軸,它穿過蚌塑白虎的胃部,說明古天球的春分點在西宮白虎之胃宿,也說明星圖所表示的是133300年前春分日落時的星象,這時東方天空正出現蒼龍星象,故東宮蒼龍主春。依傳統的五行配五方和伏羲八卦、文王八卦及《說卦傳》的方位可推得:C 為正東方,為木,東宮蒼龍之象,主春,震卦,為長男,為龍,為少陽。C"為正西方,為金,西宮白虎之象,主秋,兌卦,為少女,為少陰。又以CPC"的垂線EPF 將此圓再分一次,則在中衡上又得兩點:E 為星空的正南方,為火,南宮朱雀之象,主夏,乾卦,為太陽。F 為星空的正北方,為水,北宮玄武之象,主冬,坤卦,為太陰,這是依伏羲八卦的說法;若按文王八卦的說法,北方為坎卦,為中男,亦為少陽;是為兩儀生四象也。如在這四點之間再等分一次,則變成了八點,這就是四象生八卦。從曆法說,這就是春分、秋分、夏至、冬至和立春、立夏(啟)立秋、立冬(閉)八點,古稱為分、至、啟、閉八點。這既是八個節氣的日躔點,也是八卦方位。 伏羲腳下的蚌塑三角形是133300年前的北斗魁, 其中 S、X、J、Q、K、G 分別表示當時北斗七星中的天樞、天璇、天璣、天權、開陽、搖光六星, 其中Q天權星、S天樞星、X天璇星、J天璣星所包圍的蚌塑三角形北斗魁在兩根脛骨的西面,而Q天權星正在兩根脛骨的西端點。 由「伏羲星圖」和標有133300年前古北斗七星的現代北天星圖都可以看到, 古天璣星和天權星的連線正指向北極, 這可能是133300年前的天球刻制者大荔人尋找北極的一種方法。圖中還可看出 E、P、F、Q、J、P"六點在一條直線上, 正指地理南北方向, 稱為伏羲墓的地軸, 又因其與正午時圭表上的日影(《周髀》稱為正晷)方向一致, 故也稱日軸。 墓圖下面是三幅分別是距今107300年前、133300年前、159300年前的北斗七星圖, 供讀者與墓中的蚌塑三角形北斗魁比較。比較的方法是在半透明的描圖紙上, 依樣畫出這三幅北斗圖, 然後逐幅將其蒙蓋在蚌塑斗魁上比較, 經此反覆比較後, 讀者自然就會得出結論, 墓中蚌塑斗魁最接近133300年前的北斗。 右下方是采自《中國大百科全書·天文學》卷「北斗」條目稱此為十萬年前的北斗形狀圖,讀者如將此與作者用微電腦按恆星自行數據算得並畫出的十萬零七千年前的北斗相比較,會發現二者十分相象,這樣也可得到結論,本項研究所用的計算方法和數據的的誤差並沒有使本項結論嚴重失真。將這兩幅北斗七星擺在一起,一方面是便於比較;另一方面也證實了上述結論。 根據墓圖實測,中衡的半徑即PA、PC、PE、PF均為1.13米。此可表示為公式: M45墓中衡的半徑=PA=PA"=PE……=PC=PC"=1.13米。 從太子頭顱右側的B 到墓心P 的距離與小公主頭頂上的B"到墓心P 的距離都是1.79米。 大圓弧 BALA"B" 是青、黃圖畫的分界線,L 點正在墓主的胸部,也是大圓弧BALA"B" 的中點。大圓弧以南為青圖畫,表示白晝;以北為黃圖畫,表示夜晚。P"為大圓弧的圓心,也叫「地中」即置圭立表的測天點,P"位於北墓壁以北約 1.5米處。《周髀算經》稱以P"為圓心的青圖畫範圍內為『日照四旁』,意思是太陽光所能照到的地方。根據M45墓圖實測,其日照四旁半徑 P"A、P"B、P"L、P"B" 均為4.40米。此可表示為公式:M45墓的日照四旁半徑=P"A=P"B=P"L=4.40米。 而天北極 P 到地中的距離 PP"=4.02米。而PB和PB" 為4.40米。根據這些數據不難用反三角函數算得∠BP"P和∠B"P"P都等於24°00",這與公元前4510年的黃赤交角即24°17" 十分接近。因此可以認為這就是墓主伏羲所測的黃赤交角。因此在本圖最下一行注有:黃赤交角∠BP"P=∠B"P"P=24°.00" 。 這一結果也非常接近根據《周髀》數據計算的結果。錢寶琮先生根據《周髀》之『周髀長八尺』和『冬至日晷丈三尺五寸,夏至日晷尺六寸』的記載,算得當地緯度是35°20"42",當時黃赤交角是24°01"54"。這與周都王城即今洛陽縣城西北十里的實際緯度34°45" 及東周初年的黃赤交角23°48" 相差較遠。而濮陽的緯度為 35°42"。因此《周髀》的這組數據很可能是6500年前伏羲在濮陽西水坡遺址的P"點所測的數據。 近來,我在衛星地圖上測得,濮陽西水坡第45號墓的大約位置是:東經114度59分42.72秒;北緯35度42分08.90秒。 而更重要的是,根據墓圖實測的中衡半徑、日照四旁半徑和天北極到地中的距離所畫出的蓋圖,比《周髀》蓋圖要優越得多,合理得多,科學得多。墓中蓋圖不僅完全克服了《周髀》蓋圖的缺點,而且以準確的數據和科學的方法,表示出天文觀測的晨昏蒙影時間。 由M45號墓平面圖可看到:墓主的左坐骨處 P點為天北極,在以 P為中心的中衡圓周 ECFC"上,A 為古人所使用的晨光始點,C 為東方日出點,亦即秋分日躔點;A"為昏影終點,C"為西方日落點,亦為春分日躔點。C 和C"分別為東西方的地平線。由於∠APC=∠A"PC"≈12°,不難計算,由日落地平線到天空全黑以便於古人觀測天象所經歷的時間大約是48分鐘。這個古人所定的太陽在地平線下的角度和時間正在現用的民用晨昏蒙影及天文晨昏蒙影的中間。 這說明早在六千五百年前的蓋天學說中,青、黃圖畫的分界線是以能否較清晰地觀測星空為準,而不是以日出或日落為準。這與現代天文觀測的規定非常相近。現代的規定是太陽在地平線以下 6°,緯度在黃河流域的中下游地區,春分時這大約是在日落後26分鐘為民用昏影終;太陽在地平線以下18°,這相當於日落後88分鐘為天文昏影終。 M45墓中蓋圖遠優於《周髀》蓋圖,這隻能解釋為墓主就是最初蓋圖的創造者。根據《晉書·天文志》等古史資料,蓋天說的創立者為伏羲,因而墓主就是伏羲。而墓中蓋圖則是伏羲所創蓋圖的原形。有關墓圖的具體測算請詳本章有關內容。 需要注意的是,M45號墓的形制和擺塑所表示的是天上的星象圖,要將我們仰望天空星宿的位置畫在俯視的地面上,必然導致星圖的南北方向與地理南北方向相反,其原理與現代繪製的星圖或現代天球儀完全相同。所以,正午當太陽運行到天空的正南方時,而在俯視地面的星圖上太陽是在正北方F 點。因此「伏羲星圖」中各星象間的相對方位,都與現代天球儀和現代星圖完全一致。這也說明了墓中星圖的科學性。這種與地面方向東西相同,南北相反的現象,在河圖、洛書及伏羲八卦、文王八卦和伏羲六十四卦的方點陣圖中也同樣存在。 依北宋科學家沈括(1033~1097)所著之《夢溪補筆談》卷二『象數第八』總第550 條載其方位是:『所謂河圖之數者,河圖北方一,南方九,東方三,西方七,東北八,西北六,東南四,西南二,中央五』【載上海古籍版胡道靜校正本下冊第 945頁】。這裡沈括所謂之河圖就是後來朱熹、蔡元定所謂之九數洛書,今亦稱為洛書或九宮。伏羲八卦也是如此,據《周易本義》引邵雍曰:『乾南,坤北,離東,坎西,震東北,兌東南,巽西南,艮西北』。將這些引文與《周易本義》前之洛書圖和伏羲八卦方點陣圖比較可一目了然地看到,其相對方位關係與『伏羲星圖』相同,都是上南下北左東右西,而與現代地圖的方位成上述對稱關係。 因此我認為無論伏羲八卦、文王八卦和伏羲六十四卦都是由「伏羲星圖」演化而來;由本文所論不難看到「伏羲星圖」又是由十三萬年前的「古天球」演變而來,具體地說,M45號墓的蓋圖和《周髀》的七衡六間都是由6500年前的伏羲根據他所獲得的「古天球」創造了渾儀和渾天說,進而由渾天說發展成蓋天說,即蓋天說則是由渾天說演變而來。墓中蓋圖則是由天球或渾儀平面化而成。因此天球及河圖、洛書等都是更遠古人類的天文觀測記錄。這也就解決了長期爭論不休的河圖、洛書及八卦、六十四卦的方位之迷。這類問題我將在下文論及。 墓圖除可視為蓋圖外,也可將圓 ECFC" 內中心的部分天區視為太極天區。太陽在 C點日出後,沿CFC"自東向西運行為白晝,為陽。太陽運行到天空的正南方 F為正午,古亦稱此時為「日南中」;在C"點日落後,太陽在C"EC間運行為夜晚,為陰,太陽運行到天空的正北方 E為子夜。可見CPC"將中衡內的太極天區分而為二,陰陽各半,是為太極生兩儀也。 但要注意的是,此處東西南北四象所主之季節實與其日躔赤經相反,這是由於不能直接觀測日躔之宮宿,而是觀測相反方向的星象,正如『伏羲星圖』所示,觀測該季節日落時東方的星象。 可見,太極八卦圖和蓋圖同時出現在M45號墓中,墓主只能是既畫卦作《易》者,又蓋天圖的創造者,因而墓主只能是伏羲氏太昊帝。 墓主腳下的蚌塑三角形是133300年前的北斗魁,其中 S、X、J、Q、K、G 分別表示當時北斗七星中的天樞、天璇、天璣、天權、開陽、搖光六星,其中天權星 Q 在兩脛骨間的西端點。由『伏羲星圖』或「萬歲星相」與本文附圖中都可以看到,古天璣星和天權星的連線正指向北極,這很可能是133000年前刻制古天球的大荔人(Homo Spinens Daliensis)尋找北極的一種方法。大荔縣今屬陝西省,在洛河、渭河與黃河的交匯處。 圖中還可看出 E、L、P、F、Q、J、P" 七點在一條直線上,正指地理南北方向,為此墓的中軸線,又因其與正午時表竿的日影(《周髀》稱為正晷)重合,故可稱此為日軸。此軸上的 L點,正在墓主的胸部,也是大圓弧BALB"A" 的中點。 墓圖下面的是三幅分別距今 107300年前、133300年前、159300年前的北斗七星圖,供讀者與墓中的蚌塑三角形北斗魁比較。比較的方法是在半透明的描圖紙上,依樣畫出這三幅北斗圖,然後將其逐幅蒙蓋在蚌塑斗魁上比較,經此反覆比較後,讀者自然就會得出結論:墓中蚌塑斗魁最接近133300年前的北斗。 右下方是采自《中國大百科全書·天文學》卷『北斗』條的十萬年前的北斗形狀圖,讀者如將此與作者用微電腦按恆星自行數據算得並畫出的十萬零七千年前的北斗相比較,會發現二者十分接近,這樣也可得到結論,本計算方法及其所得數據的誤差並沒有使本項結論嚴重失真,即M45號墓的星象年代不會晚於距今十萬年前。 請參閱本博客相冊中的〈bd7xbj北斗23〉及其說明: [《中國大百科全書·天文學·北斗》所載十萬年前的北斗七星形狀圖(上)和現在的北斗七星形狀圖(下)。據該書『北斗』條所載:『由於恆星自行的緣故,北斗七星的形狀隨時間發生緩慢的變化』。現將其所附『北斗七星由於自行引起的形狀變化』圖描摹於此。在這五幅圖像中,前面數字表示距今年代,n表示春分點在黃道上已繞過的整周數。讀者可將《中國大百科全書·天文學·北斗》所載十萬年前的北斗七星形狀圖與其中相近年代的北斗七星形狀圖比較,一望而知,用本文所述方法所繪製的十萬零七千年前的北斗七星形狀與附圖中的十萬年前的北斗形狀非常接近。可見,用上述北斗七星視位置的計算方法所引起的誤差,不會導致本文基本結論的嚴重失真,就是說第45號墓的星象年代不會晚於距今十萬年前,這是本文所推定的年代下限。] 請參閱本博客相冊中的〈BD7X北斗的自行72〉及其說明: [從距今八萬一千年前到距今十八萬五千年前北斗七星形狀的變化過程,n表示春分點在黃道上已繞過的整周數。這五幅星圖是根據北斗七星的自行(Proper Motion)推算出其過去的視位置而繪得的。原始數據取自中國科學院南京紫金山天文台編的《一九八二年中國天文年曆·恆星視位置表》。其計算原理和具體計算步驟請閱拙文《濮陽西水坡第45號墓星象年代考》。] 星圖的春分點在西宮白虎之胃宿的證據是《華夏考古》1988年一期的圖版一的大幅照片上,蚌虎胃部或上腹部的由貝殼組成的沒有花蕊或空心的梅花形,在本書提供的第45號墓的彩照中也可以看到。這個白虎胃部的空心梅花在其他的現場照片甚至其複印件上都可以明顯看到。 請參閱本博客相冊中的〈3T三圖33〉及其說明: [這是濮陽西水坡遺址的三組蚌圖之一:蚌虎胃部有一圈由白色貝殼組成的沒有花蕊空心的梅花形,它表示祭祀時太陽在胃宿。本圖用紅色圓框將此「梅花形」框住。這朵梅花的位置正在東西向墓軸 PC"上。據拙文《M45星相年代考》,這就是春分日躔胃屬的證據。墓主腳下的蚌塑斗魁三角形清晰可辨。蚌龍頸部鬃毛高聳,說明鼉龍(揚子鱷)與馬已綜合為龍馬。] 在本書的濮陽西水坡M45號墓平面圖上,這朵梅花的位置正在東西向墓軸上。但無論在1988年《文物》第三期或《中原文物》第一期的M45平面圖上都看不出蚌虎胃部的梅花,這可能是當時只注意到蚌塑龍虎的外形而忽略了其中蚌殼擺塑深層的天文學含義。 根據對星圖的全面分析,這蚌虎胃部的梅花不太可能是胃宿的一顆亮星,而最可能是表示太陽之所在。從而也說明這是春分日落時的星象。 綜合以上說明及本文的論述,已可得出結論:6500年前設計建造的西水坡仰韶文化遺址中的M45號墓所依據的不是當時的星象,而是133300年前的人類在球形石頭上刻畫的春分日落時的星象。有的讀者懷疑過於久遠,而且只是根據墓中的蚌塑的三角形北斗魁,按伊世同先生說法,那只是一種斧頭之類的工具或武器。 又據《中國科學報》載,在河北省陽原縣泥河灣盆地小長梁遺址發現的一批一百六十萬年前的細石器和骨器。(載1994年四月六日《中國科學報》頭版『我發現一百六十萬年前的細石器』) 看來,十三萬年前並不算太久遠,尚不及一百六十萬年的十分之一,姑且把它當成一家之說吧。下劃線 至於墓主為六千五百年前的伏羲氏太昊帝還有別的證據嗎?他又何以得知十三萬三千年前的北斗魁是三角形呢?又何以得知墓中的三位殉人是他僅有的三個親生子女即太子或大公子、庶子或二公子和帝子或公主而當時的確實行的『天下為公』的『禪讓』制的呢?對這些重大的古史問題將在下文詳論之。 樓主發言:1次 發圖:0張 二維碼 | 分享 | 收藏 | 更多 | 樓主 回復 相關閱讀關鍵詞:濮陽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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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隱龍先生 時間:2010-12-05 03:53:19 濮陽西水坡M45號墓圖說明濮陽西水坡M45號墓圖說明
濮陽西水坡M45號墓圖說明
回復 樓主:隱龍先生 時間:2010-12-05 03:55:42 濮陽西水坡M45號墓圖說明濮陽西水坡M45號墓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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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樓主:隱龍先生 時間:2010-12-05 03:58:07 濮陽西水坡M45號墓圖說明
回復 樓主:隱龍先生 時間:2010-12-05 03:59:38 濮陽西水坡M45號墓圖說明 濮陽的古老星圖是文物考古工作者依法配合引黃供水調節池工程、發掘西水坡仰韶文化遺址時清理出的,它給我們提供了約7000年前所發生的事件,向我們展示了中國古人對於宇宙星空有多麼精確的認識、原始宗教有多麼發達,它為我們建立了一個看待古代社會的知識背景。我們的祖先在那樣久遠的年代就掌握了如此高深的知識,我們再探討古代文明,都要置放在這樣的背景下去研究,這是解開中國文明起源的「一把鑰匙」。 由盧嘉錫主編的《中國科學技術史·天文學卷》第一章中說:日月升落,星漢燦爛,中國的「先民是如何感受這些天文現象的?由於缺乏必要的資料,我們還難以得知。而自新石器時代仰韶文化中期(約4510年後)之後,開始有極重要的遺存昭示了先民對天文現象的感知,這就是距今約7000年的河南省濮陽龍虎、北斗墓的發現。這一發現引起了考古學界和天文學史界的巨大關注」。 蚌塑龍虎像,栩栩如生 這是一個被標號為45號的古墓,古老得連棺槨都沒有的墓坑。據《中國科學技術史·天文學卷》介紹:經碳十四測定,並經樹輪較正,此墓大概是6460(正負135年)年前的,屬於新石器時代仰韶文化中期。墓主人頭居南、足朝北,其東為一蚌殼塑龍像,張牙舞爪,栩栩如生;其西為蚌殼塑虎像,緩步平視,威風凜凜;其北為蚌殼塑三角形和人的兩根脛骨構成的圖案。 春夏秋冬四神俱在 45號墓中3具殉人的擺放位置很特別,被分放在墓穴中東、西、北三處,並特意斜置形成一定的角度。由於發掘的原因,現在我們只能看到西邊的女童殉人。通過骨架鑒定,殉人的年齡都在12歲至16歲之間,他們的頭部有刀砍的痕迹,都屬於非正常死亡。《尚書·堯典》中記載,古人當時已經有了很完整的文化觀念:認為春分、秋分、夏至、冬至是由四位天文官分別掌管著,即「分至四神」。位於遺址最南端的31號墓主人是司掌夏至的神,而45號墓中的三具殉人則分別象徵著春分神(東)、秋分神(西)和冬至神(北),四時的演變在這裡表現得極其完整。 墓主是黃帝還是顓頊? 古人為何要將天象搬到地下?墓葬的主人到底是誰?考古學家習慣以隨葬品的多寡來推測墓主人的地位,而濮陽45號墓卻幾乎沒有什麼隨葬品,甚至連日常的生活用具都沒有,陪葬他的居然是整個天上的星斗。可見墓主人的身份很不一般。有人猜是黃帝,有人猜是伏羲,有人猜是顓頊,還有人猜是蚩尤。但是,時至今日,墓主人的身份依然是個謎團。 約七千年前,正是中國歷史的傳說時代,人類對大自然的崇拜使他們對於天象的了解達到了很高的成就,祭天地、敬祖宗、禮神靈,成為人類最重要的「工作」。傳說中有「顓頊乘龍至四海」,在這個墓中卻得到「人騎龍」的蚌塑,這難道也是一種巧合? 二十八宿之說在天文學中佔有無可替代的重要地位。然而,在人們廣泛接受的同時,一些不解之謎也始終困擾著人們:遠古的人類在創立這一恆星體系的時候,為何要選取「二十八」這一數字呢?劃分二十八星宿的標準是什麼?這一創意究竟是什麼時代、在何處誕生的?等等。 在學術界,一直存在二十八星宿的起源「印度說」和「中國說」之爭。中國的著名學者夏鼐先生堅持認為二十八星宿起源於中國,並根據文獻資料進行了嚴密的推導。夏鼐先生的理論得到了眾多學者的認可,但這一結論卻一直缺乏實物的有力證明和支撐。反對「中國說」的人認為,中國的二十八星宿對應的左青龍、右白虎的四象之說,僅僅是中國漢儒的附會。
回復 樓主:隱龍先生 時間:2010-12-05 04:00:49 實物證據:曾侯乙墓編鐘 1977年,湖北發掘出一座戰國曾侯乙墓,其中的編鐘轟動世界。然而,之後在一隻漆箱的蓋面上又發現了一個巨大的驚喜:乙66號箱蓋上繪有一幅彩色的天文圖,畫面中間是篆書「斗」字,四周清楚地寫著二十八宿的名稱。馮時教授說,曾侯乙墓的星圖當時非常轟動,它實際上提供給我們除了文獻之外的二十八宿起源的一個考古實物證據。漆箱蓋上中央那個特別大的「斗」字,分別向東西南北特意延長了四筆,而這四筆正好指向二十八宿四宮的四個中心宿。這四宮反映了古代的天官理論,就是後來四象的象徵。曾侯乙墓的年代是在公元前433年左右,與之相呼應的是,河南省三門峽上村嶺也出土了春秋時期的虢國銅鏡,銅鏡背面的圖案幾乎與曾侯乙墓的圖案如出一轍。此二圖的發掘,證明了公元前五世紀初或更早,中國就有了完整的二十八宿體系,並非漢代儒生的附會。 二十八宿體系的形成無疑要經過漫長的歷程,它的源頭肯定要早於戰國時代。那麼它的上限可以追溯到什麼年代呢?整整10年後,濮陽西水坡的驚世發現回答了這個疑問:這裡不但發現了中國最古老的龍虎圖形,也是中國天文學史的一個重大發現. 著名考古學家、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的馮時教授,是最早關注墓中星圖的專家。當馮教授在北京看到濮陽西水坡45號墓的平面圖後,即被墓主人腳下小小的三角形吸引。這個細節讓馮教授產生了很多疑問:這是否與北斗有關?斗柄為何用人腿脛骨而不是蚌殼?各種精心的安排,我們的祖先到底要表現出什麼?令人十分遺憾的是,據最早組織發掘這一墓葬的濮陽市文化局原副局長孫德萱介紹,這一北斗圖形「原作」已經不全了,由於不知道這個圖形如此重要,圍觀的人又特別多,那兩根當作斗柄的小孩脛骨竟然丟失了。 夜觀北斗,白天立表 馮時教授說,如果這個圖案是北斗,為何斗柄不用蚌殼而用人的腿骨呢?這非常耐人尋味。北斗是古人來計時的星象,但北斗只有在夜晚才能看到。那麼白天如何計時呢?於是人們學會了立表測影。最古老的立表測影的方法是古人通過對人體影子的方向的改變而逐漸學會的,所以最初的測影工具只是模仿人體來設計,這就是「表」。正因人體、表與時間具有這種特殊關係,所以古人把計量時間的表叫作髀,而髀的意思又是人的腿骨。濮陽45號墓中的北斗圖,把腿骨、表和時間這三個關係聯繫起來,體現了古人通過立表測影和觀測北斗來決定時間這兩種方法的結合。 馮時教授還細心地發現在濮陽45號墓蚌殼虎的腹部,有一堆散亂的蚌殼。當時許多人認為這是蚌殼塑後多餘的蚌殼,是古人隨意丟棄在那裡的。但是,馮時教授發現,這堆位於虎腹下的蚌殼,與曾侯乙墓中虎腹下的火形圖案正好可以相互印證,完全是精心擺放的「星座」。將濮陽西水坡45號墓中的圖案與曾侯乙墓漆箱蓋上圖案對照,它們反映的內容完全一致,因此只能有一種解釋:蚌塑圖像就是一幅「星圖」! 以脛骨作北鬥鬥柄 據當年的發掘簡報,當時與45號墓同時發掘的,還有31號和50號兩座墓葬。50號墓共葬有8人,屍骨凌亂;而31號墓僅葬一孩子,骨架恰恰少了兩根腿骨。馮時教授說,屍骨沒有脛骨,而墓框大小正好是沒有脛骨的尺寸,這意味著一定是這孩子先被截掉脛骨後再被埋葬的。古人認為南象徵著天,司掌夏至的神住在那裡。於是古人把這個處於天的位置,象徵夏至之神的腿骨截下來作為北斗的斗柄。31號墓與45號墓與中間的第二組、第三組蚌塑恰恰在一條南北子午線上,雖然相隔20米,但卻可以看出是一個整體。顯然,45號墓中的蚌塑星圖,再現了當時的實際星空,體現了古人以恆星授時並與測量日影相結合的深刻寓意. 古人將黃赤道帶附近的星空劃分為四大部分,並各由一批星官組構而成,合稱四象或四靈等。漢代著名科學家張衡曾說:「蒼龍連卷於左,白虎猛據於右,朱雀奮翼於前,靈龜圈首於後。」這就是東蒼龍、西白虎、南朱雀、北玄武的四組圖像。其中北方是由麒麟經過漫長的演變後成為「玄武」的,遠古北方的「形象代表」就是鹿形、牛尾、獨角的「麒麟」。 在中國傳統的星象觀念中,北極星是君主的象徵。而北斗七星圍繞著北極星旋轉,終年不會沒入地平線。民間認為,一切節令均與北斗的位移有關。司馬遷的《史記·天官書》稱:「斗為帝車,運於中央,臨制四鄉。」古人把天空劃分為東西南北中五個宮,中宮的主要星象就是北斗七星,東西南北四個宮各管轄著七星,即二十八星宿。為便於識別和記憶,古人分別用龍、虎、雀、麒麟(玄武)四種動物命名,這就是我們現在常說的四象。 龍、虎、鳥、麒麟分別被認定為東、西、南、北四組恆星的總體形象是不存在疑義的。但是,濮陽西水坡45號墓中的蚌殼塑龍、虎,是否只是一種偶然?考古學家和天文學家認為,這絕非巧合!就在45號墓南邊不遠處,有同屬於45號墓主人的兩組依次被稱為2號和3號蚌圖遺迹出土,2號遺迹中有龍、虎、鳥和麒麟四圖像,3號蚌圖中也有虎和人騎龍等。因此,完全有理由認為,濮陽45號墓就是四象系統中的早期圖像。 我們現在先看一個圖,這個圖像反映的是1987年在河南濮陽西水坡發現的一個新石器時代的墓葬,它的碳十四測定年代是公元前四千五百年左右,我們再看一個比這個更詳細的一個線圖,這是一個照片,這個圖的左側,就是它的一個平面圖,這個墓葬的平面圖,我們看這個平面圖,非常奇特,反映到這個墓葬非常奇特,在仰韶文化中,在當時四千五百年前,這種形式的墓葬我們從來沒有見過,它這個墓葬的方位呢是上南下北,左東右西是這樣一個形式,我們看它的南邊是形成一個圓弧的形狀,而北邊是一個方形,東西兩側還有一個弧形的這麼一個龕,靠南的中央是墓主人,他的頭是向南的,墓主人的身旁,東西兩側,還有他的腳下,他北側有三具殉人,據人骨的研究,墓主人是一個老年的男性,而這三個殉人是三個孩子,尤其奇特的是在墓主人的兩側和他的腳下,有三組由蚌殼組成的圖像,用蚌殼擺放的圖像,其中在墓主人的右側,也就是靠東的方向,是一個蚌龍,在西側也就是靠左的這個方向,是一個蚌虎,而在墓主人的腳下,是有一個蚌擺成的一個三角形,類似梯形那樣的,一個三角形,另外在三角形的東側還擺放了兩根人的脛骨,這個圖像到底說明了什麼?是非常耐人尋味的。 我們來看另外一個圖,跟它對比一下,我們可能會有一些了解,我們看這個圖,這個圖呢,是出土在湖北曾侯乙墓的戰國初年的一個漆箱蓋,這個箱蓋上畫了古代的二十八宿星圖,這個箱蓋的中央我們看到的是一個特別大的一個斗字,就是北斗,它表示北斗,是個「斗」字,這個斗字的周圍,斗字的四周一個圓形的,書寫的是二十八宿的宿名,另外在箱子的東側也就是靠左手的這個位置是一個龍,而他的西側是一個虎,我們把這個圖像和剛才發現的那個濮陽西水坡的墓葬圖像把它比較,我們就可以發現,這兩個圖像所反應的內容是完全一致的。我們還可以注意一些細節,我們看下邊這個圖可能會更清楚一些,我們可以發現在右側這個虎的腹部的下邊,有一個類似於火焰一樣的形狀(「火」字的甲骨文寫法),我們再看這個濮陽的這幅星圖,我們看在右側這個虎的腹下也有一堆蚌殼擺放的這麼一個東西,只是由於它可能散亂了,我們現在看不清楚它的形狀,證明當時這兒也有一個圖形。所以這些細節就是完全加強了兩者之間的聯繫,證明這兩幅圖像的內容是完全一致的,但是不可思議的是它們倆相差了四千年。 回復 樓主:隱龍先生 時間:2010-12-05 04:04:47 《易傳》等史料對殉人葬位的解釋 《雜卦傳》云:「兌見而巽伏也」。這在兩圖中有充分的體現:虎腹部的下邊的「火」指大火星。 以上關於墓主與殉人的關係的天文學解釋和論證,還不是天衣無縫的,其縫隙就是古星圖的庶子位置所葬的是小公主。但這又可從《說卦傳》和文王八卦中得到解釋。《說卦傳》曰:「震,東方也」,「震為龍」,「震為雷,為龍,.....為長子」,「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因東面是雷澤,也最接近蚌龍,則更可斷定靠近東面雷澤葬在震卦位置上的是長男或長子。這已將太子葬在東宮蒼龍之側的理由說得明明白白了。 《說卦傳》又曰:「坎者,水也,北方之卦也」,「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這又說明了將中男(庶子)葬在北方的理由。 按文王八卦方位,正西方為兌。《易·說卦傳》曰:「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悅)也,故曰說言乎兌。」這也與M45的星象相符,因「伏羲星圖」的秋分點正在參宿,當西宮白虎星象出現在傍晚東方天空時,就是秋收的季節到了。由此可見,在文王八卦中,兌卦是西宮白虎之象。《雜卦傳》云:「兌見而巽伏也」。也是說當白虎星象(兌)出現在傍晚東方天空時,巽卦所代表的星宿就隱伏在西方地平線下了。據《說卦傳》:「巽,東南也。」將文王八卦與星圖比較,巽為東宮蒼龍之亢、氐、房、心宿。 當然,秋收是喜悅的季節,故「說(悅)言乎兌」。我猜想,生前小公主一定給伏羲帶來了很多喜悅,她是伏羲最喜歡唯一的小女兒,「澤以千金」(兌為澤,恩澤也;西方,金也;千金,女兒之貴稱),這都是人之常情,這也可能是將小公主葬在西面的部分原因。《說卦傳》還說:「兌為澤,為少女」,「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漢書·律曆志》也說:「少陰者,西方,.....於時為秋」。「少陰」就是少女,這些都與「伏羲星圖」相符。這就解答了將小公主葬在西邊白虎旁的原因。 由此也可推測,伏羲畫卦作易確定八卦方位時必然根據了當時的地理環境。如兌為澤,在西方,說明西水坡不僅東有雷澤,其西亦為湖泊或沼澤地帶。對西水坡周圍的鑽探表明,六千多年前西水坡遺址正處在地勢較高的土崗上,其周圍都較低。 這樣,三位殉人的葬位關係,就完全與文王八卦及《說卦傳》相合。 結論:四象學說和八卦理論的源頭至少追溯到6500年前。 ----------------- 以上為轉帖,本人認為 濮陽西水坡M45號墓墓主應該是蚩尤,這點我相信王大有先生。回復 樓主:隱龍先生 時間:2010-12-05 04:07:04 蚩尤葬在濮陽? 王先勝認為,關於濮陽西水坡45號墓主的族屬和身份問題,學界已有伏羲、顓頊、黃帝、蚩尤、帝嚳、高辛氏等諸說,其中以「顓頊」說者較多。丁清賢、趙連生、張相梅推論西水坡M45與「五帝」之一顓頊有關(丁清賢、趙連生、張相梅《關於濮陽西水坡蚌殼龍陪葬墓及仰韶文化的社會性質》,《華夏考古》1991年第4期);馮時著《中國天文考古學》301頁,社科文獻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西水坡45號墓死者可能為顓頊其理由主要有兩點:一是濮陽古屬衛地,《左傳·昭公十七年》說「衛,顓頊之虛也,故為帝丘,其星為大水」;二是顓頊在古史傳說中是一位「絕地天通」的大巫師、一位司天者,又有「乘龍而至四海」的神話(《大戴禮·五帝德》),這些與45號墓的文化內涵吻合。西水坡45號墓死者不是顓頊,理由也主要有兩點:其一,在古史傳說中,顓頊是黃帝後裔且為少昊所養大,顓頊的年代必然晚於黃帝和少昊,即使按我們的理解,把廟底溝類型視為黃帝文化,將整個大汶口文化都視為少昊文化,西水坡45號墓的年代(約前4500年)也早於大汶口文化的上限(約前4300年或前4400年)並且不晚於廟底溝類型的起始年代。如果將炎黃、少昊、顓頊置於龍山時代去考察,45號墓死者就更不可能是顓頊。其二,西水坡45號墓屬仰韶文化後崗類型,其死者族屬和身份必然從屬於後崗類型。後崗類型主要分布在豫北冀南,其本土來源主要是裴李崗文化、磁山文化或者略晚於此二者的其他類型(這裡不考慮筆者所主張的半坡類型傳播因素)。如果視後崗類型為顓頊文化,那麼磁山文化、裴李崗文化或其他類型就理當推定為黃帝文化,東部的少昊文化上溯至北辛文化時期,炎帝自然就該是西部的大地灣文化、仰韶文化,這樣一來傳說歷史就變成了炎帝戰勝黃帝而入主中原,當然這是不可能的。即使如我們所主張半坡類型為炎帝文化,廟底溝類型為黃帝文化,後崗類型也不可能是顓頊文化,因為不僅有年代上的齟齬,而且後崗類型與廟底溝類型幾乎沒有什麼關係(如前所述,廟底溝類型的東向發展在豫北當受阻於後崗類型)。即使黃帝文化為北方的紅山文化及之前的興隆窪文化、趙寶溝文化,後崗類型也不可能是顓頊文化,因為二者並沒有文化上的關聯和傳承,故西水坡45號墓不是顓頊墓。當然45號墓也與伏羲、黃帝和帝嚳高辛氏無關,因為畫八卦的伏羲必然遠早於後崗類型(參見第三項證據或理由),黃帝文化不可能為後崗類型(一是地域決定,後崗類型在豫北冀中南而不在陝晉豫一帶,二是與同時代的半坡類型、廟底溝類型相比,後崗類型是一種弱勢文化),帝嚳的年代更不可能早到前4500年。中國古史和神話傳說中的帝王幾乎都是天文曆法的執掌者而且與龍鳳有關,或騎龍乘龍或為龍身,所以這不能成為西水坡45號墓為顓頊墓的依據。 王先勝贊同王大有的觀點,但他又認為蚩尤不是東夷人而是渭水人。1995年,王大有在濮陽參加「龍文化與中華民族」學術會議,了解到45號墓死者一出土就是如《簡報》所發表的線圖那樣,由此改變認識,推斷死者當為蚩尤。他說:「墓主人身首異處,非正常死亡:左右臂各斷作三截,左手齊腕斬斷已不存,胸椎和胸骨被砍斷也已不存,腳趾被截。這具骨架的胸骨、胸椎、胸肋,可以看到齊整的切割斬斷的痕迹,腰椎也可看到齊整的斬斷痕。除了胸腔上殘存的兩段胸肋外,其他胸肋都已不存在,這顯然是經過開膛破腹和開胸。這樣做的目的,除了置人死地外,應是為了取胸中、腹中的內臟,當然包括心臟和胃在內。否則這一部位不應受此破壞,並蕩然無存。顯而易見,墓主人的屍體被肢解後,上半身胸以下,保存著頭和肩,下半身保存著腰、骻、髀、股。這說明墓主人的屍體當時是戶髀兩部分。下葬時才把這分離的兩段拼合在一起,組成一個"完屍』」。在中國古史和神州傳說中,影響深遠的炎黃和蚩龍之戰,其中的蚩龍被黃帝擒殺後正是遭到肢解、身首異處,而且具有帝王級別的傳說人物中也只有蚩龍是被肢解的:《路史·後記四·蚩尤傳》說「(黃帝)傳戰執(蚩)尤於中冀而誅之,爰謂之解……用名之曰絕轡之野,身首異處」,《屍子·卷下》說「黃帝斬蚩尤於中冀」,而且張澍輯《十三州志》、《皇覽·冢墓記》等皆傳蚩尤身首異處,有肩、髀冢。西水坡45號墓的規格、墓主人屍骨殘缺不全,與傳說人物蚩尤正相吻合。王大有還推斷說:「蚩尤在距今6465±45年(公元前4515年前)在冀州中部被械殺肢解後,黃帝族人沉浸在勝利的狂歡中,蚩尤的屍骨被余部搶走偷運到這個遠離前線的地方——西水坡,秘密下葬。下葬時很匆忙,沒有來得及深挖墓穴,M45的墓壙只有0.5米深,T176蚌塑擺在一個淺穴中,T215蚌塑擺在一個將原來的灰溝底部墊上的0.10米的灰土層上。蚌塑先用泥土堆出毛坯形,再往上堆砌蚌殼,成淺浮雕,用蚌塑作碑銘,記錄蚩尤的事迹和當時的戰事。沒有其他隨葬品。然後用土質松弱的灰黃土覆蓋起來」(王大有著《中華龍種文化》87——88頁、107頁,中國社會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我們基本上同意王大有對西水坡45號墓主人的分析和推測,但不同的是,蚩尤不是東夷人,黃帝擒殺蚩尤也不是在今河北中部或西北部,即炎黃和蚩尤之戰並不是發生在今河北境內;雖然後崗類型在器物上與東部的北辛文化有很多相近的因素,但在精神文化比如器物紋飾、宗教信仰等方面,它與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不是一個系統而與半坡類型接近,這是其一;從考古學文化的角度去看,在西水坡45號墓發生的年代即前4500年時,在河北中部或西北部無法去求證傳說中的「涿鹿之戰」或「阪泉之戰」,這是其二;據古代文獻資料和神話傳說,蚩尤姜姓、牛首人身為炎帝之裔,因此蚩尤和蚩尤文化當與渭水流域的史前文化有關,具體地說,蚩尤當來自於渭水流域的半坡類型,這是其三;結合渭水流域半坡類型的多人二次葬去看,我們不難得出這樣的認識:所謂「炎黃大戰」、黃帝擒殺蚩尤正是發生在渭水下游,西水坡45號墓的產生正是蚩尤族人搶(或偷)得蚩尤屍骨從渭水流域逃到西水坡下葬所致,而後崗類型正是這一群蚩尤族裔在豫北翼南發展起來。後崗類型在器物上與半坡類型的聯繫或許並不那麼緊密,但是其「紋飾與半坡類型略同。彩陶花紋較簡單,多紅彩,也有黑彩,有寬頻紋、曲折線和橫豎平行線組成的帶紋、平行斜線組成的正倒相間三角形紋、菱形網紋等」(《中國大百科全書·考古學》597頁)。作為物質文化的罈罈罐罐帶不走,但作為精神文化的「紋飾」不僅攜帶方便,而且也必將隨著人群的流動而傳播;作為逃跑一族,蚩尤族人的首要任務是保障蚩尤屍骨的安全以及自身的安全而不是攜帶罈罈罐罐這種家產。後崗類型與半坡類型的關係正是這種簡單的生存和生活道理的寫照。由於蚩尤族裔在6500年前這一次自西而東的遷徙,中國古代文獻資料和傳說歷史中便有了許多撲朔迷離的事象,當然我們會逐漸廓清這些迷霧。 我們知道,後崗類型的起始年代也是在前4500年(《中國大百科全書·考古學》596頁),同時這個年代也是西水坡45號墓下葬的年代(伊世同《北斗祭——對濮陽西水坡45號墓貝塑天文圖的再思考》,《中原文物》1996年第2期)。這些年代關係揭示了蚩尤被殺之後炎帝、黃帝、蚩尤三個族群分道揚鑣的隱秘和事實。回復
樓主:隱龍先生 時間:2010-12-05 04:08:28 如果沒有神話傳說,史前考古只是挖出一個陌生世界 如果沒有史前考古,神話傳說永遠都是那麼荒誕不經「炎黃大戰」第23項證據,及一段小灰溝。所發表的遺物,H5有Ⅲ式和Ⅳ式紅頂缽各一件,H13有Ⅵ式圜底缽一件,燒土坑有Ⅰ式小口瓶一件,都具有早期的特徵。所以1982年的H5為代表的第5層確實是屬於早期遺存的。「1972年的發掘是把仰韶地層劃分為三、四兩層的,H5是屬於探方T2第四層之下。但是,在有的探方中卻又分出了四、五兩層,並且都有器物發表,如T4的第四、第五兩層。而T4第5層中所出缽的形式是與1982年第5層H13的Ⅳ式缽相同的,它們僅僅是前者為紅頂,後者不是紅頂的區別。這說明1972年發掘的遺存中確實有早期的遺存,但不是H5。H5是一個保存較好的灰坑,其中所出遺物發表了10件之多,使我們可以很好地認識H5的文化面貌。它既不同於1971年的H10,也不同於H7和H8;就是與1982年的H5為代表的第5層遺物相比,也有很大的差別。有趣的是,它恰巧與1982年的以H9為代表的第4層遺存相同,二者所出的鼎和錐刺紋的缽非常相近。這說明1972年的H5應該與1982年的H9同時,而與1971和1982的H5不是同一時期的遺存,它要比後者為晚」。可見《研究》對72H5的認識是比較粗疏的,而《試論》對72H5的分析是比較具體、細緻的,並且從多種角度作了比較。故筆者認為《試論》對72H5的認識較《研究》更為準確,《試論》對後崗遺址仰韶文化遺存的分期較《研究》的分段更為準確、合理。欒豐實先生認為「後崗下層一類遺存的年代上限,至少可早至北辛文化中期」;他界定的北辛文化的年代為前5000—前4100年間,則北辛文化中期應在前4550年左右或接近這個年代。這個年代與西水坡蚌塑龍虎圖的年代前4510年很接近,或可佐證《試論》的認識。 《研究》分析了後崗下層、四十里坡下層、南陽庄遺址、上土河遺址、大汶口遺址、北辛遺址所出「後崗一期文化」遺存,將後崗一期文化分為早、中、晚三期,而屬於早期的遺存有後崗第Ⅰ段、四十里坡第Ⅰ段,即後崗72H5遺存在「後崗一期文化」中屬於年代最早的一期。《研究》認為南陽庄遺址有釜、灶、支腳的一類遺存不同於該遺址F2有鼎、壺、彩陶壺、盂那一類遺存,同時也不見諸其他年代明確的後崗一期文化遺存,而與下潘汪和界段營相關遺存接近,所以暫不歸入後崗一期文化。《研究》沒有分析西水坡仰韶文化遺存,但根據《研究》的標準,西水坡仰韶文化第一階段接近下潘汪的遺存也應不在「後崗一期文化」中,所以《研究》估計「後崗一期文化的絕對年代範圍不會超出距今6400—5900年」。後崗72H5處於「後崗一期文化」的最早期,所以後崗遺址中鼎器的年代不會超過前4400年,而《試論》所划出未見鼎器、彩陶、大口雙耳圜底缸的「後崗早期」的年代當早於前4400年,其上限可能不會早到西水坡第一階段出盂、支架、罐、碗的「早期」,結合欒豐實先生對後崗下層年代上限的估計,我們認為它可能剛好和西水坡第一階段擺塑蚌殼龍虎圖的「晚期」年代前4500年相銜接。即西水坡蚌塑龍虎圖產生之後約有100年左右的時間,鼎器始在後崗類型中流行起來,我們認為這正是擺塑西水坡蚌塑龍虎圖的族群接受鼎器所需要或花費的時間,約經歷了四、五代人。後崗遺址經過多次發掘,其「早期」不見鼎器,很可能意味著它是擺塑西水坡蚌塑龍虎圖的族群所開闢的一個新的居地。後崗類型分布的主要地域是豫北冀南,我們認為它最早的居所即是西水坡,而它發展的主要方向是自豫北冀南而向冀西北、內蒙古中南部、河套地區。 關於後崗類型的,考古學家有大體一致的意見但也有一些區別張忠培、喬梁認為北辛文化、北福地甲類及界段營H50等遺存是後崗類型共同的直接,而磁山、裴李崗文化是其更早的源頭,戴向明的認識與此大體一致;韓嘉穀認為「後崗一期文化的,實包含有磁山文化—界段營類型和鎮江營—北福地甲類兩個系統,磁山文化—界段營類型變異在先,鎮江營—北福地甲類影響在後」,李友謀認為後崗類型與淇縣花窩遺存有關,而花窩遺存的直接是裴李崗文化但它受到磁山文化的影響;楊亞長認為豫北冀南後崗類型分布的中心區域「先期文化曾是裴李崗文化磁山類型,並且已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前者是在承繼後者文化傳統的基礎上逐漸發展起來的」,欒豐實則強調「後崗下層一類遺存與北辛文化的關係,較之豫中地區早期仰韶文化更為密切」。筆者認為,這些認識都是有道理的,而且都有文化遺存為證,可以認為上述這些文化、類型都是後崗類型的。但是我們這裡要探討的是創造後崗類型的居民是怎樣的一個族群,應該歸屬哪種文化。「文化」可能有多種,但創造這種「文化」的族群則可能主要是一種。上述這些文化系統中,裴李崗文化、北辛文化、鎮江營—北福地甲類等均有使用鼎器的傳統,而磁山文化—界段營類型是不用鼎器的。若從後崗類型流行鼎器的角度看,它的居民可能與前一系統有關,但是考慮到後崗類型早期對鼎器的接受可能有一個適應和延滯過程,所以它的居民可能與後一系統有關。但是,李友謀先生認為,豫北後崗類型與冀南西萬年類型的關係,主要是前者對後者有較強的影響,而不是前者於後者,雖然後者年代早於前者。所以如果我們分析後崗類型早期對鼎器有一個接受和適應過程無誤的話,那麼創造後崗類型的居民應該有另外的,這個另外的我們認為即是半坡類型。 在對後崗類型有影響的文化中,除了北辛文化、北福地甲類、界段營H50以及更早的磁山文化、裴李崗文化外,還有半坡類型,而半坡類型是不用鼎器甚至難見三足器的。丁清賢先生在論及半坡類型、後崗類型的關係時說「後崗類型的主要炊事用具是鼎,而半坡類型的主要炊事用具則是罐,鼎雖然在半坡遺址中也有發現,但其造型則與後崗類型出土的鼎不同。後崗類型的鼎為罐形,而半坡類型發現的鼎則為缽形。不僅如此,兩個文化類型遺址中發現鼎的數量也有較大的差別。後崗類型據趙窯遺址T17統計,在一個探方中就發現鼎足46件之多,而半坡遺址發掘面積一萬平方米,才出土三個鼎足和三塊殘片。這充分說明後崗和半坡兩個類型的先民們使用的主要生活用具不同」。筆者認為,中國史前時代的鼎器和仰韶文化中的尖底瓶是與古人的天文觀念和信仰有關的,後崗類型對尖底瓶的拒絕表明蚩尤後裔對炎、黃兩族在情感和心理上的拒斥,而其對鼎器的接納則表明蚩尤裔在信仰和觀念上有一些改變。鼎器是東方的傳統文化,後崗類型對鼎器的接納則表明其居民在主要的觀念和信仰上已融入東方,這也是蚩尤後裔後來被視為東夷民族的原因。蚩尤後裔從渭水流域逃至西水坡,其對東方文化的接受應有一個過程,這一點正與後崗類型早期鼎器可能有一個延滯性發展時期相吻合。 如果沒有神話傳說,史前考古只是挖出一個陌生世界 如果沒有史前考古,神話傳說永遠都是那麼荒誕不經「炎黃大戰」第24項證據1987—1988年河南濮陽西水坡遺址發掘最重要的發現是M45。據發掘簡報M45位於T137的西部,墓口開在T137第四層下,打破第五層和生土。墓坑平面為人頭形,西北部被東周時期的M54打破,東南、西南、東北部分別被仰韶時期的H34、H46、H51打破。墓室的結構為豎穴土壙,東西寬3.1、南北長4.1、深0.5米。墓底平坦,周壁修築規整。墓室的東、西、北三面各有一個小龕,東、西兩面的小龕平面弧形,北面的小龕為長方形。墓內埋葬4人。墓主為一壯年男性,身長1.84米,仰身直肢葬,頭南足北,埋於墓室的正中。另外3人,年齡較小,分別埋於墓室東、西、北三面小龕內。東部龕內的人骨,頭向南,仰身直肢葬,骨架保存得不好,性別未經鑒定。西面龕內的人骨身長1.15米,頭向西南,仰身直肢葬,兩手壓於骨盆下,性別為女性,年齡在12歲左右,頭部有刀砍的痕迹,顯然是非正常的死亡者。北面龕內的人骨,身長約1.65米,頭朝東南,仰身直肢葬,兩手壓在骨盆下。年齡在16歲左右,骨骼粗壯,性別為男性。在墓室中部壯年男性骨架的左右兩側,用蚌殼精心擺塑龍虎圖案。蚌殼龍圖案擺於人骨架的右側,頭朝北,背朝西,身長1.78、高0.67米。龍昂首,曲頸,弓身,長尾,前爪扒,後爪蹬,狀似騰飛。虎圖案位於人骨架的左側,頭朝北,背朝東,身長1.39、高0.63米。虎頭微低,圜目圓睜,張口露齒,虎尾下垂,四肢交替,如行走狀,形似下山之猛虎。另外,在虎圖案的西部和北部,還分別有兩處蚌殼。虎圖案西面的蚌殼,比較亂,不規則,沒有一定的形狀,裡面還雜有一些石片,可能是擺塑虎圖案後剩餘下來的。虎圖案北部的蚌殼,形狀為三角形,好象是人為擺的。在這堆蚌殼的東面,距墓室中部壯年男性骨架0.35米處,還發現兩根人的脛骨。 後崗類型濮陽西水坡45號墓發掘後,李學勤先生首先將陪葬墓主的蚌塑龍虎圖象與古代二十八宿體系中的左青龍、右白虎東西二宮星象聯繫起來,認為四宮星象的起源可溯源至西水坡蚌圖。馮時先生隨後對西水坡45號墓的天文學內涵作了深入研究,其主要內容包括1、墓穴南部邊緣呈圓形,北部邊緣呈方形,符合第一次蓋天說所主張的天圓地方的宇宙模式,墓穴形制是古老的蓋天宇宙學說的完整體現;2、墓室主人右邊蚌塑青龍圖象、左邊蚌塑白虎圖象,構成二十八宿體系中的東、西二宮星象,蚌塑白虎星象腹部下方已經散亂的蚌殼應該是表示心宿星象,古人以大火星授時紀曆;3、墓穴南部圓弧部分經過復原並按墓穴實際尺寸計算,它是一張最原始的蓋圖,而且比根他們在四川大涼山、雲南小涼山彝族地區調查發現、發掘十月太陽曆的情況,論述十月太陽曆在古代的存在。陳久金等學者還認為《夏小正》是十月太陽曆,而十月太陽曆的創製則「大約是從伏羲時代至夏代這段時期內形成的。這種曆法一旦創立,便在夏羌族中間牢固地紮下了根,並且一直沿用到。它是世界曆法史上創製時間最早的曆法之一,是使用時間最長久的一部曆法。無疑,它在天文學上具有重大的價值,應當佔有重要的地位」。龐朴、鄭慧生等學者則認為古人還創製和行用過以二十八宿東宮蒼龍之心宿為授時星象的曆法即火歷,這是一種與農業生產緊密相關的曆法,古代文獻中的「火正」即司職火歷。自1978年始,龐朴先生先後發表多篇文章論述這種久已湮失的曆法。田合祿、田峰先生則在上述研究的基礎上對十月太陽曆和火歷這兩種歷史上湮失已久的曆法作了進一步深入的研究,並認為它們與先天八卦、後天八卦相關,而且商代和楚人都行用過火歷。竺可楨在1940年代曾經對二十八宿的起源年代作過推算,認為二十八宿與天球赤道會合的最佳年代當為前4500年—前2400年,由於沒有文獻支持,所以他對這個問題猶疑不決。當代中國的考古發掘已經獲得極為豐富的材料,其中包括大量史前時期與天文曆法有關的材料,特別是濮陽西水坡45號墓的發掘和研究,使我國新石器時代古天文曆法的發展水平和狀況露出了冰山之一角。馮時先生認為自前3500年—前3000年,赤道星座的位置與赤道符合得最為理想,這個時間可考慮為二十八宿體系建立的理想年代(馮時《河南濮陽西水坡45號墓的天文學研究》,《文物》1990年第3期;馮時著《中國天文考古學》265頁、275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王大有先生辨認,認為西水坡三組蚌塑龍虎圖已塑出二十八宿星象;伊世同先生認為西水坡蚌塑天文圖反映了六、七千年前古人所見的整個星空,其孕育期至少在一萬年前,並作了公元前4500年二十八宿天球分布圖;蔣書慶先生認為半坡類型的器物紋飾和西水坡蚌塑龍虎圖均證明二十八宿和十二月曆法在6000多年前已經產生。這些研究和認識可能證明竺可楨1940年代關於二十八宿始建年代的天文計算是沒有問題的。最近,國家天文台趙永恆先生根據新的歲差公式計算,認為二十八宿與赤道相合最多是在前6000年左右,早期二十八宿形成和演變的年代範圍當在前6200年—前1000年間,而最可能的建立時間是前6000年—前5600年間,同時他認為約在9000年前,中國古人已用參星授時,中國古代的星象觀測和天文曆法可能有著極其悠久的歷史。 根據筆者對中國新石器時代器物紋飾的分析和認識,上述關於十月太陽曆,參、火曆法及二十八宿的研究和認識,均能得到考古材料的證實和支持,而且可以認為二者吻合得相當好。這裡只對半坡類型的材料作一些舉例寶雞北首嶺遺址中期墓葬所出77M15:⑺紅陶細頸壺其肩腹部飾有三組用小三角疊砌的「松塔」狀黑彩圖案,上部一周有6個小「松塔」,每個小「松塔」又由6個小三角構成,計36個小三角可紀十月太陽曆一月三十六天,中部和下部一周各有7個大「松塔」,每個大「松塔」又由10個小三角疊砌而成,每個大「松塔」可紀十月太陽曆一年十個月,14個大「松塔」可連續紀十四年。《中國大百科全書考古學》發表的兩件姜寨遺址一期所出彩陶盆甲盆口沿飾4組露地短線紋、4條露地斜線紋分居四正四隅方位可表示四方八位、四時八節,每組露地短線紋為5條短線,計20條短線可紀十月太陽曆陰陽兩年二十個月;乙盆口沿飾彩色短線紋、露地短線紋各9組,彩色斜三角、露地斜三角各9個,每組彩色短線紋、露地短線紋均是3條,即該盆口沿彩色紋飾可分為9組,每組有短線紋3條、斜三角1個計4數,合計彩色紋飾為36數可紀十月太陽曆一月三十六天,相應地露地紋飾總數也是36可紀十月曆一月三十六天。甲、乙兩件彩陶盆口沿紋飾共同構成一本十月太陽曆曆書,前者紀年紀月,後者紀日紀月,可謂珠連璧合。半坡遺址出土四鹿紋盆在內壁畫四個鹿紋均勻地分布在四方位表示「四陸」,又在口沿按四方八角布數二十八既表示四方八位、四時八節又表示二十八宿繞北天極作周天視運動。北首嶺遺址中期墓葬出土78M4:⑹彩陶瓶,其肩腹部紋飾設計與四時八節曆法的曆數相合在腹部對稱雙耳的一側,有三個用小三角疊砌的「松塔」狀黑彩,其中一個大的居中,兩個小的分居兩側。大「松塔」由二十八個小三角疊成,兩個小「松塔」小三角數各為一十五。據此判斷,彩陶瓶腹部另外半面的紋飾亦當如此。即整個彩陶瓶有兩組對稱的28數小三角疊成的松塔狀黑彩,有四組15數小三角疊成的松塔狀黑彩,前者寓意二十八宿,後者每個小三角可紀日三天,四組15數小三角黑彩可紀日一百八十天,剛好半年。古人將一年分做上、下或冬、夏兩個半年,一年過兩次新年,每次2—3天,故彩陶瓶紋飾作為四時八節的曆書使用是沒有問題的。僅半坡類型已發掘的遺址如半坡、姜寨、元君廟、北首嶺、龍崗寺、史家等均出土有不少涉及十月太陽曆、二十八宿、十二月曆法及四時八節的星象曆法資料,其中有些是將太極八卦六十四卦及河圖洛書的數理關係結合在一起,有些是將十月太陽曆、二十八宿、十二月曆法及星象曆法的資料、數理關係結構為一個整體,對此我們擬另文專門解說。據筆者的了解和認識,半坡類型中如此豐富、顯著的關於立桿測影、太陽曆系統與星象觀測、星象曆法系統的資料尚不見於同時代的其他考古學文化,尤其不見於東方的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所以我們認為西水坡45號墓的內涵表達證明它不屬於東夷文化系統,而與渭水流域的半坡類型最能夠吻合。半坡類型僅北首嶺遺址就同時出土了設計有十月太陽曆和四時八節星象曆法之曆數器物,其與西水坡45號墓在天文學、天文曆法上最能吻合。渭水流域特別是寶雞北首嶺一向被認為是炎帝的發祥之地,而西水坡45號墓死者我們推定為蚩尤,蚩尤姜姓,為炎帝後裔,所以我們認為兩地所反映天文曆法上的契合是本文所持觀點的又一佐證,即蚩尤族是從渭水流域逃至豫北冀南的。 天文曆法是古代國家和部落統治的根本大法,帝王改朝換代,王者易姓受命,「必慎初始,改正朔,易服色,推本天元,順承厥意」。傳說中的顓頊「絕地天通」就是對天文曆法的體制進行調整。東夷的傳統是行星象曆法,少昊即星神。少昊所居即鳥王國。這種「鳥」並非太陽鳥,而是《堯典》所謂「日中星鳥」之鳥。文獻上已說明少昊是星神,而不是如其他傳說帝王一樣是太陽神、為太陽之子;在考古方面,迄今沒有發現大汶口文化、北辛文化中有關太陽曆的典型資料,相反它有四時八節的星象曆法資料。我們認為,大汶口文化中的陶刻符號「日、火」或「日、火、山」紋並非太陽崇拜而是星象崇拜之內涵。大汶口遺址出土一件背壺上有一鳥柱圖形,學者釋為太陽鳥和立桿測影之圖騰柱。筆者認為,該圖形可能與立桿測影之立柱有關,但鳥紋非太陽鳥,而仍是「星鳥」,因為在史前時代的鳥紋幾乎都是「星鳥」而不是太陽鳥,如廟底溝類型、馬家窯文化、趙寶溝文化、良渚文化、大河村類型等中的鳥紋、弧邊三角紋、火紋都是表示心宿三星或「南朱雀」。總之,迄今的考古發現、考古資料表明,東方的後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並不崇拜太陽和立桿測影,而是崇拜「星鳥」和北斗,西水坡45號墓的內涵表達與東夷文化不是一個系統。 如果沒有神話傳說,史前考古只是挖出一個陌生世界 如果沒有史前考古,神話傳說永遠都是那麼荒誕不經「炎黃大戰」第25項證據西水坡45號墓反映的「天圓地方」蓋天宇宙理論以及早期蓋圖,在目前所知仰韶時代的考古文化中,唯有紅山文化給予了再現。遼寧喀左縣東山嘴紅山文化祭壇一方一圓,方壇大、圓壇小,牛河梁紅山文化積石冢方冢、圓冢相配,方冢大、圓冢小,都是「天圓地方」思想的直觀再現。牛河梁積石冢Z2為三重方壇、Z3為三環石壇;三環石壇通過實測數據復原,發現它是比西水坡蓋圖更為完善和準確的蓋圖,也是最早的「周髀」。傅朗雲先生認為紅山文化出土的陶制人象、牛河梁的女神,都證實牛河梁女神廟這一文化遺址是炎帝族文化,而陳連開先生則認為牛河梁女神廟即高媒神廟,是炎帝時期祭祀女神留下的遺風。這些研究如果從「炎黃大戰」渭水流域說的角度去看,我們就能進一步回答出「為什麼」的問題因為炎帝部落戰敗,其中一部分逃亡東北,所以紅山文化中出現炎帝文化;當然紅山文化中有炎帝族文化並不意味著炎帝就起源於東北或者炎帝文化就等於紅山文化或者之前的本土文化如趙寶溝文化、興隆窪文化等,這一點想來並不難理解。又因為蚩尤族戰敗從渭水流域逃往濮陽西水坡,所以西水坡45號墓與紅山文化壇、廟、冢這些大型遺迹存在密切相關、相通的文化因素。由於有了「炎黃大戰」這麼一個線索,很多問題都迎刃而解。 西水坡和紅山文化遺迹反映的「天圓地方」宇宙觀念在渭水流域的半坡類型中有沒有什麼線索和表現呢?分析一下新石器時代房屋遺迹的形制是很有意思的。 在目前所知的中國新石器時代考古文化中,距今5000年以前唯有仰韶文化半坡類型同時流行圓形房屋基址和方形房屋基址,這不能不讓人想到西水坡45號墓和紅山文化祭壇、積石冢所反映的那種「天圓地方」宇宙觀念。在仰韶文化之前,裴李崗文化各類型的房址基本上都是圓形的,賈湖類型和磁山類型目前發現的房址都為圓形或橢圓,僅裴李崗類型有個別方形,其餘大多數也是圓形;仰韶文化廟底溝類型的房址主要為方形或長方形,圓形很少;大河村類型也流行方形或長方形房址。近年發現大汶口文化的房址,也都是方形、長方形。西部馬家窯文化的房址有方形、圓形和分間三類,但以方形最普遍,大約可視為繼承了半坡類型和廟底溝類型的傳統。在仰韶文化之後,龍山文化的房址有方有圓,但陝西龍山文化是方、圓並行,山東龍山文化是方形多於圓形,基本上是繼承了各地的傳統,唯河南龍山文化特別是王灣類型有很多圓形房址,相對於該地以前的廟底溝類型、大河村類型是一個變數。有人說,人類早期的房址多為圓形,後來方形、長方形漸多,因為前者建造容易,後者技術要求高一些,但這與考古事實是不相吻合的北方地區的興隆窪文化、查海文化、趙寶溝文化都早於半坡類型,這些考古文化中發現的大量房址,都是方形或長方形。其後的紅山文化、富河文化也都流行方形或長方形房址,少見圓形,但到小河沿文化,又流行圓形房址,不見方形。南方的河姆渡文化,其大型的干欄式長屋,年代達到7000年前,也早於半坡類型的房址。所以新石器時代房址的形制是與地理環境和文化傳統有關的。值得注意的是,與半坡類型有關或接近的仰韶文化後崗類型、下王崗類型的房址也是既有方形,也有圓形,這種情形應該並非偶然或巧合。已有確鑿的證據表明,早在半坡類型之前,中國古人對天文曆法的崇拜已經產生。如山西吉縣柿子灘的岩畫,已有北斗七星崇拜的內容,也可能與十月太陽曆有關,它們的年代距今至少一萬年前;距今8000多年前的賈湖遺址不僅有二十八宿已經建立的最早的物證,而且也有反映立桿測影和北斗崇拜的遺迹、遺物;距今7000年前河姆渡文化中存在的與鳥紋相伴的五個同心圓紋,學者釋為太陽鳥及原始蓋圖「五衡圖」;至於仰韶文化以及同時代的其他考古文化,有關天文曆法崇拜的遺迹、遺物則已經很普遍了,西水坡45號墓僅是一典型個案。因此,筆者認為半坡類型房址方、圓並行很可能與「天圓地方」這種觀念有關,它與西水坡45號墓的形制及紅山文化的方壇圓壇、方冢圓冢可能有著同樣的觀念因素和內在聯繫,因而它們同時出現和存在可能並不是偶然的。 據學者研究,「天圓地方」的觀念起源於立桿測影所用晷影盤的形制。陸思賢先生說「晷影盤必然是方中套圓,即"方數為典,以方出圓』,才能控制太陽東升西落的座標點,也才能保證每天太陽上中天時的晷影落在同一條南北縱線上,這是產生"天圓地方』觀念的基本實踐活動」。鄒學熹先生說「"天圓地方』是一種觀測天文的方法,因為天體是運行不息的,故曰"圓』;地平作為固定不移的對照標準,故曰"方』。所以,取法地平作為觀測天體運動的標準,有如物理上作相對運動的兩物體,必取一個物體作為靜點以計算之,由此而得出的結果是完全正確的」。陳遵媯認為「《周髀算經》首章所說的"方屬地,圓屬天,天圓地方』。只是用幾何形象來比喻天道和地道,並不是天是圓形、地是方形的意思」。史前時代方、圓並行的房址一般都是方大圓小,紅山文化方圓相配的祭壇、積石冢也是方大圓小,良渚玉琮內圓外方的形制被學者認為是「天圓地方」觀念的反映,它們也都是方大圓小,因此筆者認為「天圓地方」觀念的起源與晷影盤的形制即「方中套圓」有關是有道理的。古人應該很早就認識到天穹是圓形的,而且包裹著大地,如果「天圓地方」起源於這種天、地形象的話,那麼象紅山文化那種祭壇、積石冢應該不會製作成方大圓小的形狀,良渚玉琮也可能會是另外一種形制。河南杞縣鹿台崗龍山文化遺址,出土有方中套圓的房屋基址,而且基址上有正南北、正東西方位的「十」字形通道延伸出外室,內外圓形和方形房址之間狹小不可能有其他建築或實際用途。根據此房屋基址的形制和實際尺寸計算,可以判斷它正是古人用於立桿測影之原始天文台基址。這個案例是直接將「天圓地方」觀念與立桿測影和晷影盤形制結合在一起,說明房址的確與觀念有關。在半坡類型中,筆者尚未發現類似案例,但半坡類型對立桿測影的崇拜、與立桿測影有關的實物資料非常豐富是沒有疑問的起源併流行於半坡類型的折腰形器座系取象於立桿測影所得之陰陽交午圖形「」;半坡魚紋的基本構形即陰陽交午圖形的變式或誇張,絕大部分魚紋是用兩個陰陽交午圖形垂直交叉而成;北首嶺77M15:⑺紅陶細頸壺不僅是十月太陽曆的曆書實物,而且其上部一周紀日的六組小「松塔」,每組六個小三角均疊成兩個三角形尖角頂對的模樣即立桿測影所得之陰陽交午圖形,它當是該器作為十月太陽曆曆書實物的內證。仰韶文化的尖底瓶起源於半坡類型,而且它的產生和存在都與古人的觀念、信仰有關。尖底瓶的存在和使用意味著它始終都應該被懸置於空中而且直立著,筆者認為尖底瓶的形制及其使用形態正是取象於立桿測影之立桿二者形態一致,而且都必須直立著才有用,倒下即無用。尖底瓶倒下其所裝液體即倒出,立桿倒下即不能測影,二者都須直立於空中才有存在的價值和意義。半坡彩陶上的羊角柱圖形,學者認為即立桿測影之圖騰柱形象。半坡和姜寨出土的人面魚紋,其人面為嬰兒相,陸思賢先生認為它們即先民所畫的月相圖。這種人面魚紋人面兩耳位置常畫一對上翹的角形紋,應與陸先生所說之「角柱」即在立桿測影之圖騰柱上裝飾角形飾件有關,半坡類型人面魚紋的口部都畫成陰陽交午符號「」形狀,二者可以互證。所以可以認為半坡類型人面魚紋它的基本含義即表現月相與立桿測影天象觀測及曆法之內容,這一點與半坡魚紋的內涵表達正相一致、吻合。半坡類型流行的器型、紋飾都與立桿測影、太陽曆有關,這種情況絕不是偶然的。因而我們認為半坡類型同時流行方形和圓形房屋基址與半坡人崇拜立桿測影以及「天圓地方」這種觀念有關。而這與西水坡45號墓「天圓地方」的形制,後崗類型房址方、圓並見正相契合。退一步說,半坡類型房址與後崗類型房址方、圓並行也是二者相關的佐證,而這種「相關」不見於廟底溝類型、大河村類型以及東部的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 後崗類型的有北辛文化、磁山文化—界段營類型、鎮江營類型—北福地甲以及裴李崗文化—花窩遺存等因素,但西水坡45號墓「天圓地方」內涵的表達在這些先行文化中尚不能找到淵源,而恰恰與半坡類型緊密相關。賈湖遺址第一次發掘發現M16有龜殼碎片三堆、M17有龜殼7堆,二者均置於墓主脛骨上;據馮時先生研究西水坡蚌塑北斗的思路,賈湖這種脛骨與碎龜殼的關係也可以解釋為是合立桿測影與心宿三星、北斗七星崇拜為一體的表現,但西水坡45號墓與後崗類型遺存也不是源於賈湖這類遺存一是年代相距太遠,至少有一千多年的距離;二是賈湖類型高規格墓葬盛行龜甲、叉形器,這種傳統為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和下王崗類型所繼承,而不見於後崗類型和西水坡。大汶口文化及後來的山東龍山文化盛行一種墓葬龜甲,這種龜甲一般都是背甲呈圓形,上面鑽有連線呈方形的四孔,腹甲呈「亞」形,但一端保持原狀呈圓形並在其上鑽鑿一孔,另一端被截平、修整成方形。馮時先生和陸思賢先生對可能受到大汶口文化影響、與大汶口文化墓葬龜甲形制相同的含山出土玉龜甲作了研究馮認為其背甲為圓形象徵北極天蓋,其上鑽鑿的四孔表示斗魁四星,腹甲圓端的一孔為北極星;陸認為玉龜背、腹甲的圓形,「亞」形表示「天圓地方」。順著這種思路考慮,大汶口文化墓葬龜甲之腹甲呈「亞」形且一端圓、上鑽一孔表示北極星,另一端呈方形,這種形制本身也應含有「天圓地方」之意。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的墓葬龜甲可能受到中原裴李崗文化賈湖類型的影響,但賈湖和北辛文化的墓葬龜甲卻沒有製作成大汶口文化和山東龍山文化那種形制。據此可以判斷,西水坡45號墓「天圓地方」內涵的存在不會受到大汶口文化的影響,因為後者的年代晚於前者,相反,大汶口文化墓葬龜甲相對於裴李崗文化和北辛文化在形制上有一個改變,即可能用於表達「天圓地方」觀念,則可能是受到西水坡和後崗類型的影響,而根源在於渭水流域的半坡類型。 《史記天官書》說「杓攜龍角,衡殷南斗,魁枕參首。用昏建者杓;杓,自華以西南。夜半建者衡;衡,殷中州河、濟之間。平旦建者魁;魁,海岱以東北也」。馮時先生已考西水坡45號墓脛骨與蚌殼構成的北斗圖,斗杓指向蚌龍首前方、斗魁位在蚌虎首之前完全吻合「杓攜龍角」、「魁枕參首」的說法。「用昏建者杓,杓,自華以西南」指以昏見斗杓西指即秋分時節為建正,此時參星東升,故為參歷;「平旦建者魁;魁,海岱以東北也」指以晨見斗魁東指即春分時節為建正,此時大火東升,故為火歷。「杓,自華以西南」、「魁,海岱以東北也」似有「分野」之意,即西方配屬斗杓、東方配斗魁。據西水坡45號墓可知,斗杓同時與立桿測影之立桿有關,故《天官書》這段話是說西方參歷以斗杓為建、東方火歷以斗魁為建,西方尚杓東方尚魁,這一點與仰韶時代半坡類型和大汶口文化的特徵竟然十分吻合半坡類型崇尚立桿測影行十月太陽曆,上已述及,而大汶口文化則崇拜北斗、斗魁行火歷。北首嶺78M4:⑹彩陶瓶「松塔」狀黑彩所示四時八節曆法我們認為正是參歷,半坡類型彩陶流行黑彩,後段流行虎首類人面紋葫蘆瓶都是半坡類型崇拜參宿行參歷的證明。大汶口遺址M26出土鏤雕象牙梳當為四時八節的火歷曆書實物,陶刻符號中的「日、火」或「日、火、山」紋飾應與大火崇拜有關,斗形符號則與北斗、斗魁崇拜有關。《天官書》又說「南宮朱鳥,權、衡……權,軒轅。軒轅,黃龍體」。「軒轅」乃黃帝之號,廟底溝類型彩陶多見鳥紋它又位在半坡類型與大汶口文化之間,與《天官書》此語及「衡,殷中州河、濟之間」也很吻合。故筆者認為上引《天官書》之語應是仰韶時代東、西方分別行火歷、參歷,分別崇拜北斗、立桿測影之遺存,它對我們上文論述半坡類型崇尚立桿測影及其與西水坡45號墓的關係也是一個佐證。《天官書》之語當源於天象,其與半坡類型和大汶口文化相吻合不會是偶然的。 如果沒有神話傳說,史前考古只是挖出一個陌生世界 如果沒有史前考古,神話傳說永遠都是那麼荒誕不經「炎黃大戰」第26項證據關於後崗類型的,按考古學家的研究,有磁山文化、裴李崗文化、北辛文化、界段營類型、鎮江營類型、北福地甲類遺存、裴李崗文化花窩遺存等多種說法,另外還受到半坡類型的影響。筆者認為,這些說法都是正確的,都有道理,因為它們都有實物依據,有物質遺存上的聯繫。但是如果要問創造後崗類型的人群是從哪一種考古學文化延續而來的,再說是從磁山文化、裴李崗文化、北辛文化、界段營類型、北福地甲類等等而來可能就有問題。可能創造後崗類型的人群也有多種,但是它總有一種或兩種主要的人群,在創造後崗類型中起主導作用,我們要問的就是這種「主要」、「起主導作用的人群」。從這個角度去問,上述的研究顯然還不能說就是答案,甚至無法給出答案,比如說這種「起主導作用的人群」到底是來至裴李崗文化或磁山文化,然後受到了其他文化的影響呢,還是來自北辛文化或界段營類型,然後又受到其他文化的影響而產生了後崗類型?傳統的考古學研究在面臨後崗類型這種物質遺存有多種的情況下要回答其「主導人群」的,有點無能為力。我們認為,要尋找一種考古學文化的主導人群的,可以從其精神文化、觀念或信仰方面入手,至少從精神文化方面入手要比從物質文化方面去考察更可靠一些,就象現在全世界的人都坐汽車、用電腦、看電視、住鋼筋水泥樓、喝可口可樂但各個國家、地區各種不同的人群其語言、風俗、政治觀念、宗教信仰仍然很容易區別一樣。後崗類型正好有一個西水坡遺存,有三組那個時代罕見的蚌塑龍虎鹿遺存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機遇、可供分析的案例。 1987—1988年發掘的西水坡遺址,除45號墓陪葬該墓死者的一組蚌塑龍虎圖外,還發現兩組同一時期相距不遠的蚌塑龍虎第二組蚌圖擺塑於M45南面20米處,T176第4層下打破第5層的一個淺地穴中。其圖案有龍、虎、鹿和蜘蛛等。其龍頭朝南,背朝北;其虎頭朝北,面朝西,背朝東,龍虎蟬聯為一體;其鹿卧於虎的背上,特別象一隻站著的高足長頸鹿。蜘蛛擺塑於龍頭的東面,頭朝南,身子朝北。在蜘蛛和鹿之間,還有一件製作精緻的石斧。第三組蚌圖,發現於第二組動物圖案的南面T215第5層下的一條灰溝中,兩者相距約25米,擺塑圖案有人騎龍和虎等。人騎龍擺塑於灰溝的中部偏南,龍頭朝東,背朝北,昂首,長頸,舒身,高足,背上騎有一人,也是用蚌殼擺成,兩足跨在龍的背上,一手在前,一手在後,面部微側,好象在回首觀望。虎擺塑於龍的北面,頭朝西,背朝南,仰首翹尾,四足微曲,鬃毛高豎,呈奔跑和騰飛狀。在龍虎的西面還有一舒身展翅的飛禽,因被兩個晚期灰坑所打破而看不出是什麼圖形。在飛禽與龍之間還用蚌殼擺一個圓圈。另外,在龍的南面、虎的北面、龍虎的東面,還各有一堆蚌殼。西水坡這三組蚌塑圖出土後,研究者眾多,但一種也未有;在後崗類型的本土磁山文化、裴李崗文化、北福地甲類、界段營類型等,也未見有仰韶文化或半坡類型那種龍、虎、鹿圖象或遺存。有人認為西水坡第二組蚌塑龍虎圖虎背上的動物不是鹿而是羊,但羊崇拜也是見於半坡類型而未見於其他與後崗類型有關的文化。又有人認為西水坡第二組蚌塑圖虎背上的動物是熊而不是鹿,以《楚辭天問》「焉有虯龍,負熊以游」解之。但是其說尚有明顯失誤西水坡第二組蚌圖虎背上的蚌塑動物正是「頭部呈啄狀」頭上有角的鹿頭或羊頭狀,論者說虎背上的動物「無角」與事實不符,將動物額際上高聳的雙角視為熊之「兩耳直豎」似有不妥。另外,趙寶溝文化出土陶尊上的鹿龍紋其鹿角為枝狀,而半坡遺址出土四鹿紋盆鹿角正是兩個尖角在頭頂上直豎,鹿頭為「啄狀」,與西水坡第二組蚌圖虎背上的動物頭形神俱似,所以不能因該蚌塑動物頭上之角非「枝狀」而否定其為鹿紋。即使西水坡第二組蚌圖虎背上的動物是鹿、是羊或是熊或是其他動物難以分辨,但可以存而不論,我們可以僅據蚌塑龍、虎圖象去追溯其人群。三組蚌塑動物圖的主體都是龍、虎應無爭議,而與之關聯的考古學文化仍然是仰韶文化或半坡類型,而與後崗類型的物質文化磁山文化、裴李崗文化、北辛文化、北福地甲類、界段營類型等聯繫不上。長城以北的趙寶溝文化陶尊上有鹿龍、鳥龍、豬龍圖象,其年代也早於西水坡遺存,但是沒有證據表明,趙寶溝文化對後崗類型有影響,當然它們更沒有南下到達豫北西水坡,而且趙寶溝文化鹿紋與西水坡第二組蚌圖虎背上的「鹿」有所區別。所以西水坡遺址蚌塑龍、虎、鹿圖象,迄今所知唯一與之相關的是仰韶文化半坡類型。不僅如此,西水坡蚌塑龍虎圖與半坡類型中的龍虎圖還有更為直接、內在的聯繫 回復 樓主:隱龍先生 時間:2010-12-05 04:10:42 1976年發掘的渭南史家仰韶文化墓地是一處多人二次葬墓地,現知43座墓坑除3座為單人一次葬外皆為多人二次葬,所葬人骨少者數具,多者達51具,整個墓地出土人骨730具,其中幼童骨骼52具。這個墓地自發掘以來已有多篇專門研究文章,學術界提出的分期方案及修正方案,其總數可能在10種左右,但是「由於對材料的認識不同,採取的方法不同,因而相互之間差異較大、矛盾之處也很多」。筆者對這個墓地重新做了研究,發現43座墓坑730具人骨系一次性結構而成,其中38座墓結構為龍虎構形而且為東龍西虎同於濮陽西水坡45號墓蚌塑龍虎圖,其餘5墓有特殊的位置關係及內涵表達,且整個墓地結構、設計十分嚴密、精妙,有嚴密的天文曆法數理設計和深刻的思想文化內涵表達,現簡介於後M17、M36、M37、M38、M4、M33、M30、M39、M19、M2、M1、M22、M12、M13、M20、M29、M18、M16、M31、M6、M7、M40計22座墓構成龍形,位置偏東;M32、M15、M24、M14、M5、M43、M42、M11、M28、M27、M26、M25、M34、M3、M23、M21計16座墓構成虎形,位置偏西。龍首朝北,龍身、龍背呈斷折之象「∠」,龍尾也朝北;巨大的虎口朝南并吞噬龍首、頸腹部至龍心部位,虎口上顎嵌入龍心M19,虎身、尾自東而西、而南而東呈返身迴環之勢;虎尾M21同虎口上顎共同夾持住龍心M19,龍形蒼老呈癱坐之象,由於「疼痛」,龍尾痙攣,折向龍心方位。龍虎構形之外的M41位在最北,葬一中年男性象徵虎方的人群和力量,他頭北足南正好看著猛虎吞噬蒼龍這一場面;其西M10為龍珠,與龍心M19大小一樣,均葬20人為十月太陽曆陰陽兩年的月份數,M10表示龍珠被迫吐出;其南M9葬24人表示一年十二個月二十四節氣,其東M8,葬28人寓意周天二十八宿。M41、M10、M9、M8的位置關係表示虎方力量的象徵和代表M41的中年男人要執掌十月太陽曆、十二月二十四節氣曆法、二十八宿及參、火曆法。西南角一小墓M35斜置於老虎屁股M26、M25之下,該小墓葬一幼童骨骼頭南足北象徵龍方的弱小將為老虎屁股坐死。史家墓地龍虎構形及其相關內涵表達反映了兩種不同的信仰即崇拜東宮星象龍、大火星與崇拜西宮星象虎、參宿之間的矛盾,簡言之即火歷與參歷之間的矛盾,龍、虎之間的矛盾,它應該是人群、族群之間矛盾的反映,即崇拜東宮星象龍、使用火歷與崇拜西宮星象虎、使用參歷的族群之間的矛盾。該墓地設計的主題表達是「揚虎貶龍」,且為史家先民所為,所以推斷半坡類型的先民是崇拜虎和參宿的族群,這一點與史家類型期發現的虎首類人面紋葫蘆瓶密合。史家墓地「揚虎貶龍」的內涵設計為史家先民所為,所以推測該墓地所葬人骨應主是是史家類型的先民,其死亡應該或可能與族群矛盾相關。由此出發,可以判斷渭水流域下游半坡類型的多人二次葬墓地華陰橫陣、華縣元君廟、姜寨二期等所葬人骨的族屬及死亡原因與史家墓地應大體一致。由於這些多人二次葬遺存存在著直接的戰爭或暴力跡象,結合史家墓地龍虎構形及其相關內涵表達可知,橫陣、元君廟、史家、姜寨二期這些多人二次葬墓地的人骨主要應該是由於族群矛盾、信仰矛盾而致死,即由於原始戰爭所致。這些典型的多人二次葬墓地是從下游的橫陣、元君廟向其西邊的史家、姜寨發展的,而這種發展趨勢正與半坡類型向甘、青地區退縮的發展趨勢相吻合。所以半坡類型多人二次葬墓地死者致死的原因應該來自於其東方即晉南、豫西這個方向,即崇拜東宮星象龍和大火星的族群,這個族群即廟底溝類型的創造者廟底溝類型彩陶那種影響極為廣大的旋紋即是「龍」,那些弧邊三角紋、鳥紋、圓點即象徵大火星、心宿三星。半坡類型與廟底溝類型這種關係簡言之即「炎黃大戰」。關於炎帝族、蚩尤族崇拜西宮星象虎和參宿以及對史家墓地更詳盡的分析、研究,筆者已單獨行文,不再贅述。以下分析西水坡蚌塑龍虎圖與史家墓地龍虎構形的關係。 西水坡45號墓蚌塑龍虎圖老虎腳下有一堆散亂的蚌殼,學者一直未有合理的解釋。《發掘簡報》說「虎圖案西面的蚌殼,比較亂,不規則,沒有一定的形狀,裡面還雜有一些石片,可能是擺塑龍虎圖案後剩餘下來的」。這種說法很不合情理,西水坡45號墓是精心構造,場面宏偉、莊嚴的一個宗教祭祀作品,怎麼會剩下一點蚌殼不作打掃、清理呢?馮時先生說「西水坡墓葬蚌虎的腹下尚存一堆蚌殼,只是由於散亂,已失去了原有的形狀,這使人想起曾侯乙箱蓋星圖在西方白虎的腹下也恰有一類似火焰的圖像。這個線索更加深了二者的聯繫」,並明確將其解釋為大火星。這種認識極有見地,但是為什麼心宿二或者大火星又是一堆散亂的蚌殼而且還雜有石片呢?對照史家墓地龍虎圖象,老虎上顎嵌入龍心、虎尾夾持龍心、龍背斷裂,該位置龍身M4、M1及龍心M19被特意擾亂,我們即可知道,西水坡45號墓蚌塑龍虎圖的設計和構造,表達的也是「貶龍揚虎」這一主題老虎腳下散亂的蚌殼,正是象徵和表示虎蹄踏碎龍心。其間雜有一些石片,也應該是象徵和表示使龍心破碎,因為石器就是原始人類最厲害的武器;代表和象徵龍的心宿雜有石片,只能是一個破碎的龍心。西水坡45號墓的蚌龍拖著長長的尾巴,弓著腰背,肩臂部下塌無力,抬頭聳頸,張著大口喘著粗氣,怎麼看都是落荒而逃的喪家之犬的模樣。不僅如此,西水坡遺址另外兩組蚌塑龍虎圖也是貶龍揚虎。 第二組蚌塑龍虎圖虎背上卧鹿、龍頭上塑一蜘蛛,龍虎連身,虎形僅尾部沒塑出來,而龍形只塑了一個龍頭及頸部,龍首象被老虎拖在屁股後頭一樣。更糟糕的是龍的吻部不齊,特別是下顎,象被打爛了一樣;龍的眼睛又圓又大,為魚泡眼;龍的頸部下垂,雍腫鬆弛;老虎的後腿強勁有力,但它同時又作為龍的前爪,就是一種趴下的形狀。從整體上看,龍形極象一隻趴著的青蛙或蟾蜍;相反,虎形高大、強健,屁股後面拖著有著魚泡眼、爛嘴唇同時趴著的龍首。龍首前面有一堆略圓的蚌殼,王大有先生釋為龍珠,此說極是,但龍珠在龍口前方,其立意與史家墓地龍形一樣,表示的仍是龍心、龍珠被吐出。第三組龍虎圖倒是一幅龍騰虎奔的形象,但龍形仍然塑得乾瘦、僵直,尾巴下卷、頭頸後扭,似不服管教,作掙扎狀,而虎形仍然健壯有力,作四蹄狂奔式。龍背上騎有一人,對此學者有不同解釋張光直認為西水坡蚌塑龍、虎、鹿是巫師的坐騎即「三蹻」,騎在龍背上的人當然便是巫師,龍便供巫師驅使,以助他上天入地;陸思賢認為騎在龍背上的人是火神祝融;更多的學者則認為蚌塑龍虎是圖騰或者墓主生前的神靈,它們接送死者回到天國。筆者認為,馮時先生對西水坡45號墓的天文學研究有堅實的考古學和天文學基礎,其基本認識無法否定。西水坡三組蚌塑龍虎圖皆為天象,塑造的是天上、天國的場景,第三組人騎龍和蚌虎擺塑在一條灰溝中,「這條灰溝好象一條空中的銀河,灰溝中的零星的蚌殼,猶如銀河系中無數的繁星」。從考古現象和事實本身出發,龍神或圖騰接引死者上天或者幫助騎者上天入地的說法是講不通的,陸思賢先生之說或許接近蚌塑人騎龍的本意。 目前所見史前時代明確表現人龍關係的遺物、遺迹除西水坡蚌塑圖、史家墓地外,尚見兩例良渚文化冠狀玉器上頭戴羽冠、斗形方臉的神人兩臂左右伸展緊握兩鳥首龍的頸部,表現的是神人對龍的控制;馬家窯文化人虎紋彩陶器蓋正麵塑虎面人像,人腦後塑一條蛇形物,似乎仍有「揚虎抑龍」之意。西水坡蚌塑龍虎圖、史家墓地龍虎圖、馬家窯文化彩陶器蓋蛇虎紋顯然有著一慣的指導思想和觀念、信仰在起作用。從這個角度看,西水坡第三組蚌圖「人騎龍」與其說是龍神接引死者上天,不如說是騎者對龍的控制,以免龍為害本族後人,其立意與45號墓龍虎圖、第二組蚌塑龍虎圖是一致的、吻合的。 西水坡三組蚌塑龍虎圖與史家墓地龍虎構形在形式上內容上、在信仰和情感表達上一致,表明西水坡遺存及後崗類型與渭水流域的半坡類型存在內在聯繫,證明古史傳說蚩尤為炎帝之裔的真實性,也證明在與黃帝族的鬥爭中,蚩尤和炎帝都是失敗者。民族學家盛襄子曾考證認為,炎帝求助於黃帝殺掉蚩尤,後來又感到後悔,自此「不能問鼎中原矣」,這與考古材料反映的情況非常吻合我們曾分析,半坡類型的尖底瓶可能與炎、黃聯合有關,是炎、黃聯姻、聯合的一種象徵性器物,而在半坡類型後期即史家類型期,尖底瓶為葫蘆瓶所取代,意味著半坡類型在信仰和觀念上已有一些改變。這種改變可能反映著炎、黃之間矛盾已深,炎帝族重新回歸和加強它原來的信仰即西宮星象虎崇拜,反映在考古學上便是史家類型的虎首類人面紋葫蘆瓶及史家墓地龍虎構形「揚虎貶龍」的主體表達在年代上還晚於西水坡蚌塑龍虎圖。內蒙古清水河廟底溝類型巨型魚龍的產生背景是「距今6500—6000年的後崗一期和半坡時期,生活在晉北的後崗人與生活在陝中的半坡人在此交匯,形成了新的酋邦。第二階段為距今6000—5000年的廟底溝人,沿黃河北上從陝西中部進入岔河口,他們戰勝了後崗和半坡人,建立了更繁盛的酋邦,在這裡生活1000年之久,創造了巨型的魚龍雕塑」。魚紋是關中半坡類型的標誌性紋飾,廟底溝類型中巨型魚龍的產生當意味著半坡類型炎帝族與廟底溝類型黃帝族在清水河一帶的又一次聯合或「炎黃大戰」之後的融合,同時它也證明廟底溝類型是崇拜龍的、廟底溝類型彩陶那種旋紋與龍具有同一性。 按本節有關史家墓地的考古資料均據西安半坡博物館、渭南縣文化館《陝西渭南史家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1978年第1期。 如果沒有神話傳說,史前考古只是挖出一個陌生世界 如果沒有史前考古,神話傳說永遠都是那麼荒誕不經「炎黃大戰」第27項證據西水坡45號墓的發掘者認為該墓位於東、西、北三面小龕里的死者應是人殉,該墓主人死後不僅有3人殉葬,「而且還在人骨架的左右兩側,用蚌殼精心地擺塑龍虎圖案,充分反映了墓主人生前的地位和權力」。他們認為「有材料證明,早在裴李崗文化時期,男子就已經是農業生產勞動的主要力量。仰韶文化時期,男子在各項生產活動中都居主導地位,原始手工業已經從農業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生產部門。尤其是西水坡蚌殼龍虎墓的發現,更加清楚地說明,仰韶文化時期,貧富已經出現,階級已經產生,當時的社會不僅已經進入父系氏族社會,而且可能已經發展到軍事民主制階段」,所以西水坡45號墓的存在「對於研究仰韶文化的社會性質和中國文明的起源具有重要的意義」。丁清賢、張相梅先生在他們的文章中進一步強調了這個觀點西水坡45號墓三個小龕內的人骨架為人殉,在仰韶文化中是首次發現,三組蚌塑龍虎圖都是45號墓主人死後「搞大型祭祀活動而遺留下來的遺存」、「西水坡45號大墓的發現,更加明確地證明,在中國的仰韶時代,真正主宰世界的是男子而不是女子」。他們「根據六十餘年來大量的考古發掘材料,論證了中國的仰韶文化時期,大的部落集團已經形成,貧富已經分化,階級開始產生。產生了文明的因素,出現了文明曙光」。 嚴文明先生對上述說法和觀點表示了懷疑和異議。他認為西水坡仰韶文化遺存及後崗類型與著名的半坡類型屬同一時期,這時期的聚落一般是凝聚式和向心式的,內部還沒有發生明顯的分化,由眾多小房子所體現的對偶家庭生活沒有自營經濟,最多是一種半消費單位,因而這時比較強調集體精神和平等的原則。他又舉了半坡類型墓葬制度以及多人二次葬為例,認為「當時並沒有什麼私有財產,當然無所謂貧富分化,更談不上有任何階級的對立。怎麼單單在西水坡就出現了殉人這種社會嚴重分裂的對抗下才可能見到的現象呢」?再說,「西水坡也看不出有任何異族入侵的現象,為什麼會出現殉人呢」?嚴先生進而認為45號墓東、西、北三個方位的死者不是人殉,與墓主沒有任何關係。他說「細審第45號墓的平面圖,如果依人體的位置將墓邊對稱復原,很象是3個長方形土坑墓,分別與第45號墓發生打破關係。M45號墓"墓底平坦,周壁修築規整』。如果是被打破,周壁不可能規整,此其一;東、西、北的小龕和深度都與整個墓室的深度差不多,墓室深度為0.5米,而"東面的小龕深0.6米,西面的小龕深0.8米』,北面的小龕距墓主較遠,深1.1米,基本上同處於一個平面上,不可能是不同時期埋葬的毫不相關的墓,此其二;從發掘者所繪的圖來看,東西兩具人骨分別葬於蚌殼龍虎兩邊,看上去很對稱,完全是有意識地安葬在龍虎兩邊的,不可能不是同時埋葬的。如果是相互打破,為什麼不會發生重疊現象?此其三;發掘者也考慮到相互打破的關係,指出M45號墓的西北、東南、西南、東北分別與M54、M51、M34、M46等遺迹打破,此其四」。我們覺得,這個辯駁意見還是有道理的。 西水坡45號墓東、西、北三個方位上的人骨均為少年西邊人骨身長1.15米,為一12歲少女,其頭部有刀砍痕迹,顯然是非正常死亡;北邊人骨身長1.65米,為一16歲少年;東邊人骨身長不及北邊人骨而略長於西邊人骨也為少年,且胸骨不全。三具少年人骨所在三個小龕俱在「墓底平坦,周壁修築規整」的45號墓內,且有規律地分布,即使將它們視作三墓,而且其墓底平面與45號墓墓底不在一個平面上,這也不能成為否定三具少年人骨與45號墓主人系同時下葬的理由,因為這種情形實際是在一個大坑裡面再套掘小坑的葬式,小坑的挖掘是服從、服務於整個大坑、大墓的構思和設計的。這種大坑套掘小坑的葬式在仰韶文化中並非孤例橫陣墓地有三排大集體埋葬坑,每個大坑裡面再各自套掘3、5、7個不等的小坑。三排大坑均為長方形,裡面套掘的小坑呈南北向一字排列Ⅰ號大坑中的5個小坑有3個深0.3米,另兩個小坑深分別為0.27米、0.28米;Ⅱ號大坑中的7個小坑深度均為0.3米;Ⅲ號大坑中的3個小坑深度均是0.25米。這種大坑中的小坑與大坑本身都應是同時掘坑,橫陣Ⅱ號大坑中7個深度為0.3米的小坑絕不可能是不同年代不斷地打開Ⅱ號大坑同一層位所掘。仰韶中期河南汝州洪山廟墓地,一個大坑套掘若干小坑,集中了一百多個死者的骨骸用瓮棺二次埋葬在一起。大坑內的136座瓮棺葬分為13排,每排十幾座不等,每排又分成兩三組或三四組。雖然大坑內又分排分組,但整個大坑及裡面的小坑都應是同時掘坑,而不可能是不同年代不斷地打開同一大坑同一層位再掘那些分排分組的小坑。西水坡45號墓三個小龕內與45號墓主陪葬的三具少年人骨從貧富分化、階級對立的角度去看講不大通,否定其為同時下葬也沒有確鑿可靠的依這三組蚌圖不可能是「同時一起擺砌」的。因為第三組蚌圖發現於「T215第5層下的一條灰溝中」,而「第一組蚌圖位於第4層下打破第5層」、「第二組蚌圖擺塑於……T176第4層下打破第5層的一個淺地穴中」。「在考古學上不同的地層,意味著存在著早晚關係。因此,從地層上來看,第三組蚌圖的時間早於第一、二組蚌塑圖」,三者只能分別進行考察。方先生佐證這個觀點和認識的還有一條理由,即「第二、三組蚌塑圖的位置和方向,與M45是相反的,這也是證明三者不是一個整體的重要證第三組蚌圖南邊約20米處還有第四組蚌圖為晚期灰坑所打破,剩下的跡象「似日、似月」。若此,則是更直接、更明確的天象了。四組蚌圖層位相同在同一條子午線上各自相距約20米擺開,絕非偶然。 綜上所述,西水坡三組蚌塑龍虎圖及M45所葬4具人骨為同時製作和下葬應無疑問,迄今尚無確鑿可靠的依據和理由可以否認這一點。這種葬式表明,M45墓主必當為氏族首領或部落領袖級人物,而被肢解的屍體則表明,他只可能與傳說中的蚩尤有關。 回復 樓主:隱龍先生 時間:2010-12-05 04:12:21 如果沒有神話傳說,史前考古只是挖出一個陌生世界 如果沒有史前考古,神話傳說永遠都是那麼荒誕不經「炎黃大戰」第28項證據關於西水坡蚌塑龍虎圖的性質或其象徵意義,學界認識頗為雜亂髮掘者認為「自古以來,龍虎在人們的傳統觀念中都是威武和權力的象徵。濮陽西水坡45號墓主人死後有三人殉葬,而且還在人骨架的左右兩側,用蚌殼精心地擺塑龍虎圖案,充分反映了墓主人生前的地位和權力」,「足見第45號墓主人生前的身份非同一般」。丁清賢、張相梅先生對此作了進一步的申說「墓主人的左右兩側還精心地擺塑著象徵權力和神武的龍虎圖案。充分說明了墓主人生前的地位之高,權力之大,具有降龍伏虎,且可驅使龍虎之神威」。方酉生先生的認識與此大體一致,他說「在古代人們的心目中,龍和虎是一種神物。將龍和虎置於M45墓主人的東西兩側,則意味著墓主人生前是一位德高望重的部落酋長,抑或是一位叱吒風雲、勇猛無比的部落軍事首領,因為他生前有功有德於民,故受到部落成員的崇敬,因而為他舉行了隆重的祭奠儀式」、「用蚌殼擺塑出龍虎來顯示其威武和通天地鬼神的形象」。馮時、伊世同、陸思賢、王大有等均從天文學角度對西水坡蚌塑龍虎鹿作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其中陸思賢先生認為西水坡三組蚌塑圖與表示分至四時有關,第一組為二分圖,第二組為冬至圖,第三組為夏至圖,王大有先生認為西水坡三組蚌塑圖已堆塑出二十八宿星圖。李中義、萬洪瑞先生認為「雖然我們現在還不能完全理解這幾組蚌圖和天象間的真實聯繫,但它們都和先民這次祭天儀式有關,並且是這一儀式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則是毫無疑問的」、它們「既是天人對話的工具,又是天象變化的真實記錄。四組蚌圖構成一個完整的祭天場景」。張光直先生將蚌殼龍虎鹿與古代道教中的龍、虎、鹿三礄聯繫起來,認為45號墓的主人是個「仰韶文化中的原始道士或是巫師,而用蚌殼擺塑的龍、虎、鹿乃是他能召喚使用的三礄的形象」。郝本性先生認為第二組蚌圖虎背上的動物是熊而不是鹿,熊為圖騰圖象,為氏族之祖靈,龍與虎為人所敬畏的原始自然崇拜的精靈。三組蚌圖表示「死者靈魂一分為三,一種守在墓內,與遺體合一,即為第一組蚌圖;一種歸於祖靈,與祖宗神熊圖騰歡聚永生,即第二組蚌圖;一種飛升到天空中,到遠祖生活過的天國去,即為第三組蚌圖」。何星亮先生否定了蚌殼龍虎象徵權力地位說、三礄說、東西二宮星象說等等,肯定了45號墓的「人殉」現象。不過他認為不是人殉,而應該是「祭神的人牲」。他引用了國內外的一些民族學資料,認為西水坡45號墓墓主既是巫同時也是神靈的化身,是人神一體的人物,而龍虎是該部落的兩個重要神靈,也是墓主生前的神靈的象徵,龍是主要神靈,虎是次要神靈,三個人牲表示分別獻於墓主和龍、虎,旨在祈求墓主神靈和龍虎神靈回歸人間和轉世。此外,還有一些學者認為蚌塑龍虎鹿是圖騰,有些學者視蚌龍與M45墓主的關係為「騎龍升天」,茲不一一具述。 個人認為,迄今為止以馮時先生對西水坡45號墓全部遺迹的解釋和研究依據最為充分,令人信服。當然,這樣說並不意味著其他研究就完全沒有道理或者是多餘的,也不意味著西水坡45號墓及三組蚌塑圖的設計意圖、內涵表達就已經得到全部揭示或者這種揭示就完全是合理、正確的。就筆者所見,何星亮先生《河南濮陽仰韶文化蚌殼龍的象徵意義》對西水坡遺迹的天文學內涵作了明確的否定,認為「這種觀點難以成立」並從六個方面進行辯駁。這個問題不僅與筆者所論「炎黃大戰」有一定關係,更與我們對史前歷史文化、科學文化及新石器時代人類的真實面貌認識與否有重要關係,所以這裡就《意義》一文的辯駁作一些簡要的回應和解釋、說明,不妥之處亦歡迎專家斧正。 《意義》的第一個問題是「天文學專家認為,四宮或四象觀念起源較晚,是秦、漢以後的產物。據李學勤先生本人的研究,關於四象的可靠記載是在戰國時期的《禮記曲禮上》和《吳子治兵》等書。距今僅二千四百多年。而蚌殼龍虎約在六千年前,相距太遙遠」。筆者認為,以文獻記載與否來判斷事物的存在與否以及事物的起源,在很多時候根本不可靠。大量的考古發現已經證明,文獻、文字依據只能證明即時的存在,而不能解決事物的起源及發展歷程、水平等問題,例如毛筆、織布、骨笛、七聲音階的起源等等。在新石器時代考古發掘已經比較充分、收穫極大的研究事物的起源、存在與否及發展歷程僅僅依據文獻不但是一種過時的做法而且很容易出現問題。至於說二千多年與六千年前相比「相距太遙遠」也不是理由,《意義》用了大量的現當代土著民族、邊緣民族的風俗習慣去解釋西水坡遺迹,豈不是相距更遙遠? 《意義》的第二個問題是「如果說四宮、四象早在六千年前便產生,為什麼商代甲骨文沒有任何蛛絲馬跡?為什麼《周易》中隻字不提?」說甲骨文中「沒有任何蛛絲馬跡」、「《周易》中隻字不提」是不符合實際的甲骨文中有大量的龍、虎、鳳字,頭上均加一個「辛」字元號或角形符號,學者釋為刑具或有鎮服、殺伐之意,對龍、虎可,對鳳則不通。鳳是一種祥瑞之鳥,對瑞鳥鎮服、殺伐講不通。作為族徽、圖騰,頭上加「辛」也講不通,因為大多如此。所以龍、虎、鳳字頭上加「辛」應表示「控制」之意,即龍、虎、鳳字與天象、天文有關,古人以此表達對天文曆法進行掌控的願望。甲骨文中的鳥、隹等字頭上則無「辛」字,而突出描寫其翅羽和飛翔的形象,與「鳳」字形成強烈對比,說明作為自然物的鳥與寓意天象的鳳是有區別的,可佐證筆者這種認識。殷、周銅器龜紋背上多作四個圓點或圓圈紋連線呈方形,後肢鑄成火紋「」形狀,應是寓意斗魁四星與心宿三星相拴系之關係,此種龜紋寓意天象無疑。史前時代古人已在龜背甲上鑽鑿四孔呈方形表示斗魁四星,馮時著《中國天文考古學》,陸思賢、李迪著《天文考古通論》已有述及,此不贅述。《易經》乾卦六爻描述東宮蒼龍星象,自聞一多作此解釋以來似已成為常識,而且這種解釋似乎還源於孔子。其實,就是「商代甲骨文沒有任何蛛絲馬跡」、「《周易》中隻字不提」也不奇怪。甲骨文內容因占卜而產生,《周易》乃卜筮之書,雖然涉及面寬,但又不是《中國科學技術史》、《中國天文學史》一類著作,有什麼理由要求它們必然記載四宮星象? 《意義》的第三個問題是遼寧查海出土了七、八千年前的石塊龍,湖北黃梅出土了五、六千年前的卵石龍,「這兩條龍形態均與蚌殼龍相似,年代也相近,如果蚌殼龍是東宮蒼龍,那麼遼寧石塊龍和湖北卵石龍又是什麼呢?與遼寧石塊龍同時出土的未見虎,也未見有其他動物形象的報道,與湖北卵石龍同時出土的有龜、蛇、蝴蝶等,與蛇共處同一層位的還有羊。人口很少的納西族,它也有二十八宿體系,而且對有些主要授時星象各部位的命名及觀測非常細緻。據研究,納西族人口的正與夏、商時期從事天文曆法工作的族群有關。 《意義》的第六個問題是「據發掘報告和圖片,蚌殼龍在墓主的左邊,虎在墓主的右邊,與四宮、四象觀念相悖,難於自圓其說」。關於方位問題,馮時先生在1990年發表的文章《河南濮陽西水坡45號墓的天文學研究》中已經說得很清楚了,這裡不必贅言。 這裡還有必要指出的是,《意義》為了立論的需要,在民族學和人類學資料與西水坡遺迹不相吻合時便強行作解,如說「從民族學和人類學資料來看,原始時代的祭祀活動主要是祭禮神靈,而未見祭祀死者的。那麼,西水坡墓葬中顯示的大型的祭祀活動究竟是祭祀死者,還是祭祀神?從表面現象看,似乎是祭祀死者,但實際是祭祀神」。《意義》所舉國內外原始民族以人牲祭神靈除1例以外所祭神靈均是抽象的自然神或動物神如土地神、大地女神、莊稼豐收、春天播種、蛇神、河伯等,但卻以此來解釋西水坡M45三具少年人骨與墓主之間的關係,這顯然是濫用民族學、人類學資料。《意義》最後結論說西水坡M45墓主「是龍神之子,死後龍父把他接回到龍神居住的地方——銀河中」,M45中三位年齡較輕的死者「是祭祀神靈的人牲,旨在祈求墓主神靈和龍虎神靈回歸人間和轉世」,這與西水坡三組蚌塑龍虎圖的立意即「揚虎貶龍」也是相違的,不再贅述。 在中國的新石器時代,西水坡45號墓及三組蚌塑圖的產生和存在,既是一個醒目的文化現象,更是一個例外。這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看其一,從整體上看,渭水流域、黃河中下游的考古學文化在整個仰韶時代都不存在紅山文化、良渚文化那種濃重的鬼神和宗教氣氛;在龍山時代,中原也沒有紅山文化、大汶口文化晚期、良渚文化以及長江流域石家河文化那種濃重的宗教氣氛。陶寺遺存宗教氣息濃郁,但考古研究表明,它與晚期大汶口文化的西進有關,2001年第4期)。西水坡45號墓及三組蚌塑圖在這種文化背景下顯得格外突出和耀眼。其二,西水坡遺址與其同時代的半坡和姜寨遺址面積都在5萬平方米左右,而且外圍都有一條大壕溝,但是半坡遺址約有一半的墓葬都有隨葬品,少者1件,多者17件,最多者M152達79件,一般4—5件,姜寨一期墓葬多數都有隨葬品,而西水坡遺址「絕大多數墓中沒有隨葬品,沒有葬具,墓坑也比較窄」。西水坡遺址與半坡、姜寨相比,貧富相差懸殊,但是西水坡的居民卻搞了M45那麼隆重和排場的葬儀,半坡、姜寨一期乃至渭水流域的半坡類型都沒有,這使西水坡M45又顯得突出和特別。其三,李友謀先生在論述豫北冀南地區仰韶文化時說「豫北、冀南地區的仰韶遺址,文化層一般較厚,有的有不同層次之分,但文化內涵都不豐富,房基和墓葬都發現少,灰坑亦不多,遠不及關中和河洛地區的仰韶遺址豐富(李友謀《試論豫北冀南地區的仰韶文化》,《中原文物》1998年2期)。文化層厚,說明居住時間長;文化內涵不豐富,物質遺存發現少,說明比較貧窮;房基、墓葬、灰坑少,說明居民人數少)。豫北冀南仰韶時代最主要的考古學文化是後崗類型,說明不僅西水坡遺址的居民窮,它所屬的後崗類型的居民也窮。在這種文化背景下,西水坡45號墓的存在同樣顯得很特別和顯著。所以,西水坡M45無疑是一個非常態的文化現象,三組蚌塑圖無論從哪個角度去看都是這樣,甚至僅從M45的墓穴形制、墓主兩側的蚌塑龍虎來看而不考慮殉人以及另外的兩組蚌圖也是這樣。在一種與文化環境、背景格格不入的情況下,西水坡的先民那麼隆重地下葬M45的主人,只能說明那個人特殊又特殊,不僅身份不一般,而且死得也不一般。被肢解的屍體以及這種特殊、特別正應與蚩尤的死亡相契合。 西水坡遺址和後崗類型的居民為什麼那麼窮?他們從渭水流域逃到濮陽西水坡,兩手空空、完全是白手創業,而且面臨陌生環境下與土著居民的鬥爭、磨合過程,焉能不窮!許順湛先生在論及半坡和姜寨遺址的大圍溝時說「大圍溝是保護居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防衛設施。防衛設施的出現,是社會不安定的突出反映,沒有戰爭,社會比較安定,防衛設施就沒有必要。從半坡和姜寨防衛設施來看,一個部落是很難完成的,如果是部落聯盟,各部落的居址是分散的,防衛設施營建在某一部落居址周圍,別的部落是不能接受的。只有部落聯盟發展為酋邦王國,王國才有統一組織、號令的權威。因此。半坡、姜寨當是王國的中心,在它的周圍分部的許多同時期居址,當是王國所屬的衛星村落「。西水坡遺址的大圍溝最寬處有8米多,並不亞於半坡和姜寨遺址的圍溝。顯然,西水坡遺址在後崗類型中的地位也應如許順湛先生所論半坡、姜寨在半坡類型中的地位一樣。無疑,西水坡遺址的大圍溝和M45及三組蚌塑遺迹都反映了西水坡先民或後崗類型的居民祭祀、紀念蚩尤及捍衛蚩尤葬身之地的決心和努力。 如果沒有神話傳說,史前考古只是挖出一個陌生世界 如果沒有史前考古,神話傳說永遠都是那麼荒誕不經「炎黃大戰」第29項證據關於半坡類型的多人二次葬,至少可以劃分出三種不同的認識。 一派學者認為半坡類型的多人二次葬反映母系氏族社會,這派學者有張忠培、李仰松、吳汝祚、邵望平、李文傑、李紹連、夏之乾等;一派學者認為半坡類型的多人二次葬反映原始共產制發生了裂痕,是出現或進入父系社會的標誌,這派學者以蘇秉琦、王仁湘、曹桂岑等為代表。但是這兩種大體上對立的觀點都會面臨來自考古材料本身的挑戰和障礙。如果多人二次葬是母系氏族社會的反映,則無法解釋仰韶文化閻村類型河南汝州洪山廟發現的多人二次葬。洪山廟遺址發現一座大規模的仰韶文化瓮棺葬合葬墓,已清理出136件瓮棺;如果全部清理,估計瓮棺可能達到200件,大約相當於仰韶文化時期一座村落公共墓地的數量。閻村類型的絕對年代為前4000─前3500年間,遠遠晚於半坡類型。原來有學者認為仰韶文化為母系社會,有學者認為仰韶文化為父系社會,現在有很多學者傾向於一種折衷的說法,認為仰韶文化是從母系向父系過渡時期,其前段為母系社會,後段為父系社會。閻村類型屬於後段,因此恐怕也沒有學者認為它還是母系社會繁榮時期。事實上,也可以說大多數論及閻村類型的學者都認為當時已進入父系社會,因為洪山廟出土的彩陶上畫著一些碩大的男根紋,在史前考古文化中還屬僅見。但是,認為多人二次葬與父系社會相伴生,其面臨的考古學障礙也不會比前者少半坡類型的多人二次葬主要見於涇水以東地區,這是母系、父系都不能給出合理解釋的現象;史前時代大規模的多人二次葬主要見於半坡類型及接近半坡類型的下王崗仰韶二期,另外在大汶口文化早期有個別案例,再加閻村類型的洪山廟遺址,這也是母系、父系都不能給出合理解釋的現象;其三,仰韶文化後段大規模的多人二次葬目前僅見於洪山廟遺址,這也是母系、父系都不能給出合理解釋的現象;其四,多人二次葬在仰韶末期及龍山時代已不存在,這是父系說面臨的障礙。在母系、父系互相矛盾的解說之外,對多人二次葬的理解還有第三派觀點。 姜寨一期墓葬主要是單人一次葬,嚴文明先生認為「姜寨一期文化的居民究竟實行母系還是父系,在證據還很不充分的情況下難以斷定;但一些跡象表明屬母系的可能性較大」。關於整個半坡類型,嚴文明先生也有一段論述「這時期的聚落一般是凝聚式和向心式的,內部還沒有發生明顯的分化,由眾多小房子所體現的對偶家庭生活沒有自營經濟,最多是一種半消費單位。因而這時比較強調集體精神和平等的原則。這種情況在埋葬制度上也能清楚地反映出來。例如這時期流行多人二次合葬制,半坡類型、後崗類型和大汶口文化前期都有這種葬制,幾個人乃至幾十個人埋入同一墓穴,僅僅隨葬一套或兩三套器物。單人墓中隨葬器物的差別也微乎其微。可見當時並沒有什麼私有財產,當然無所謂貧富分化,更談不上有任何階級的對立」。這段話表明,嚴先生是傾向於將整個半坡類型都視為母系階段的,一則因為他這段話是針對後崗類型西水坡遺址已是父系社會的觀點而言,二則因為「對偶家庭」之說一般認為是母系氏族社會晚期的反映。所以嚴先生這裡大體上是將多人二次葬與母系社會聯繫在一起的。鞏啟明先生與嚴文明先生的觀點基本上是一致的。他在論及半坡類型的多人二次葬時說「仰韶文化早期雖說仍是處於母系氏族社會的繁榮階段,但已出現夫妻合葬、父子合葬的個別現象,應視為一夫一妻制開始出現、父系氏族制開始萌芽。」他在論及洪山廟的多人二次合葬墓時又說「這裡存在著家庭、氏族、胞族三級社會組織。而且,這裡的社會組織可能是父系制的。」他把仰韶文化中期界定在前4000─前3500年,正是閻村類型的年代,他認為這時期的「社會性質應是父系氏族社會,父權制在多數地區已經形成」。所以這一派學者雖然有些地方比較曖昧,但大體上是與前述兩派不一樣的,即母系階段可以有單人一次葬時期,也可以有多人二次葬時期,多人二次葬可以發生在母系階段,也可以發生在父系階段。張楷生先生的說法比較明確,可以視為這一派的觀點。他說「人類學和民族學的資料表明,實行二次葬的氏族有父系也有母系,不論是母系或父系的氏族部落,進行二次合葬時,的屍骨也並不全是有血緣關係的本族人」、「氏族社會二次葬能夠從一個方面或一定程度上反映當時的社會情況,但是,二次葬自身的產生、發展、繁榮,與社會性質的變化似乎並無必然和直接的聯繫」。後一段話似乎有點矛盾,或許說明史前時代的多人二次葬確實不好給它定性。 第三派學者雖然為理解多人二次葬給出的空間比較寬泛,但大體上還是不離「集體精神」、親人團聚、血緣關係這種說法,近似於母系說。嚴文明先生對姜寨二期、史家墓地多人二次葬的解釋是這樣(嚴文明《史前聚落考古的重要成果─姜寨評述》)。張楷生先生說得更為明確。他分析、列舉了史前至歷史時期的各種二次葬,又歸納出各種不同的二次葬產生的動機和目的,但他對史前時代半坡類型那種大規模的多人二次葬仍然是採用了傳統的說法「為了達到本氏族或家族的人死後團聚在一起,永遠不分離。那些大型二次合葬墓多屬此類。因為他們認為"同一氏族的人,都是一個根子生出來的,有共同的祖先,有著骨肉關係,活著在一起,死了也要在一起。因此,每個氏族的成員,死後必須葬到本氏族的公共墓地』」。金則恭先生的說法仍然屬於類似觀點,但他說明了龍山時代不曾見到多人二次葬的原因。他認為仰韶文化的多人二次合葬是在母系血緣近親觀念支配下產生的,「它的最初出現應不早於母系血緣近親集團的階段,因為當一切都是以整個氏族為單位來進行時,血緣近親的意識還相當微弱,並且沒有實際意義。因此,在較早的原始文化中,一般不會出現類似於仰韶文化的多人二次合葬。但是這種多人合葬的產生也不會太晚,因為到父系家庭公社時期,家庭實際上是由許多單個小家庭組成的家庭集體,除了整個大家庭的共同利益之外,單個家庭還有它自己的利益。在這種比較穩固的家庭中,妻子一般不再回到自己原來的氏族中去,女兒出嫁之後也不能繼承父親的財產,這表明,氏族強固有力的血緣紐帶關係已經鬆弛,血緣近親觀念也隨之淡漠了。此種條件之下,除受早期那種近親觀念的影響,因而可能還殘留有一些合葬之外,一般不可能產生出大規模的多人二次合葬,相反,那種反映穩固的單個家庭關係的夫妻一次合葬卻開始出現。這是一個轉折點,家庭原則逐漸取代了氏族原則,這種社會結構方面的變化,正是龍山文化中不曾見到多人二次合葬的原因」。但是這種母系、父系均可有多人二次葬以及將整個仰韶時代視為母系血緣近親集團時期的觀點雖然似乎可以容納整個仰韶時代的多人二次葬,但是面對西水坡仰韶文化的埋葬現象,它們還是不能說通。 西水坡仰韶文化第一階段的墓葬均為一次葬,其中有單人葬,也有多人合葬的;西水坡仰韶文化第二階段的墓葬「有一次葬,也有二次葬,有單人葬,也有多人合葬」。M45及三組蚌塑圖屬於第一階段晚期遺存,西水坡遺址大型壕溝也修建在這一時期。M45的葬儀及三組蚌塑圖以及大型壕溝的存在表明,西水坡遺址的居民無疑有著強大的甚至是異乎尋常的凝聚力、向心力,無論父系、母系,它都應該是處於考古學家們所說氏族血緣紐帶非常強固的時候,理應存在多人二次葬,而且應該是元君廟、橫陣、史家、姜寨二期那種大型的包括整個村落或氏族人口的多人二次葬,但是沒有,連一個二次合葬墓坑都沒有。把西水坡仰韶文化第一階段視為母系氏族時期、血緣紐帶強固時期解釋不通多人二次葬現象,那麼把它視為氏族解體時期,把M45及三組蚌塑圖視為氏族或部落權力所導致的結果,而不認為其與血緣紐帶強固有關,第一階段遺存現象便沒有不通順之處了。但是在西水坡仰韶文化第二階段卻又出現了多人二次葬,而且年代還是晚期的M50葬8人,其中一半為一次葬,一半為二次葬。M50位於T215的西部,「墓口開在第二層下,打破第三層和第四層」。由於「第一層屬周代或周代以後翻動的擾土層;第二、三、四、五層均為仰韶時期的堆積。其中三、四、五層的文化面貌比較接近」,第二層和三、四、五層相比差距較大,所以M50多人二次葬在西水坡仰韶文化遺存中年代應該是最晚一期的,其與M45相比可能有上百年或數百年的差距。如以血緣紐帶、親族團聚視多人二次葬,則西水坡仰韶文化的發展便出現由血緣關係解體或鬆弛向血緣紐帶強固方向發展,顯然這是一個不可能的原始社會發展歷程和邏輯。故多人二次葬最可能和直接的原因應與戰爭和暴力死亡有關,它同時也應與原始人類的靈魂和生死觀念有關,親族團聚、血緣關係可能是其中比較次要的因素。 推測由於戰爭和暴力死亡、非正常死亡,人體肌膚、皮肉容易受傷、腐爛,而疼痛、恐懼的感覺也讓人容易認為它們是來自於人的肉體、軟組織或身體內看不見的地方,原始人類可能認為這些東西都與人的骨頭無關,為了不讓死者帶著這些傷痕、疼痛和恐懼生活在另一個世界或者重新投胎轉世,便對他們實行了二次葬,而大規模的戰爭和暴力死亡便會產生半坡類型那種多人二次葬墓地。到新石器時代末期、龍山時代,可能由於人類對人的生理、生殖以及靈魂、生死問題在認識上的進步,二次葬便逐漸自行消亡,多人二次葬當然也不存在了,而中原以外周邊地區有些少數民族直到歷史時期也還存在二次葬現象,則可能與文化傳統、風俗有關了。由於仰韶時代對戰爭和暴力死亡人口可能大多採取了二次葬方式,而龍山時代則很少或沒有採取這種方式,所以考古學家感覺仰韶時代似乎比較太平而龍山時代戰爭跡象較多。西水坡遺址有東周時期的排葬坑,每坑一般葬18具人骨,多者達40餘具。由於是一次葬,所以很容易判斷出這些人口因戰爭而死亡,如M175葬18人,其中一人無頭,五個頭骨與頸骨脫離,還有兩個胸部或脊錐上被射入的四棱形箭頭仍存。但如果將這些死者改成只撿骨頭的二次葬,直接的戰爭證據便不存在了。M175合葬的死者均為男性,且年齡在20―25歲之間,這是因為東周時期早已有專門的軍隊了,而仰韶文化中是不可能存在專門的軍隊的,所以半坡類型那些多人二次葬墓地、墓坑中是男女老少均有。 仰韶文化閻村遺址出土彩陶缸上的「鸛魚石斧圖」被嚴文明先生解釋為一場戰爭的紀實和紀念圖畫,頗有望圖生義和牽強附會之嫌。但是如果考慮到相距不遠的洪山廟遺址大規模的多人二次合葬,嚴先生的說法可能就不那麼穿鑿了。 http://www.83-24.com/redirect.php?fid=53&tid=1822&goto=nextoldset http://www.china-b.com/chengkao/sdfd/20090901/2067691_1.html回復 樓主:隱龍先生 時間:2010-12-05 04:15:05 《史記·五帝本紀》記載了黃帝曾「東至於海,登丸山及岱宗;西至崆峒,登雞頭;南至於江,登熊湘;北逐葷粥,合符於釜山;而邑於涿鹿之阿,迂徙往來無常處。」這裡約略可見黃帝時代的疆域。
回復 樓主:隱龍先生 時間:2010-12-07 05:04:42 註:中國完整版圖應該包括以下地區: 1.東北漁獵文明(主要是大東北地區,即外興安嶺以南,山海關以北的整個黑龍江和烏蘇里江流域)。 2.塞北游牧文明(主要是漠南和漠北地區,即長城以北,貝加爾湖以南的整個蒙古高原)。 3.西域城郭文明或近中亞伊斯蘭文明(主要是新疆和中亞部分地區,即嘉峪關以外,天山南北,巴爾克什湖以南以東地區)。 4.雪域牧耕文明(主要是青藏高原,即昆崙山以南,興都庫什山脈以東的拉達克和帕米爾高原全部,橫斷山脈以西和喜馬拉雅山脈及其南緣地帶,如不丹,錫金,尼泊爾等)。 5.西南叢林獵耕文明(主要是雲貴地區,即橫斷山脈以東,川西高原以南,含今天緬甸北部的部分地區)。 6.漢地農耕文明(主要是中國本部即所謂的北宋帝國版圖的疆域範圍)。 7.東南沿海和島礁海洋漁商文明(主要是沿海各島礁,以庫頁島,南海諸島,台灣與琉球為主,甚至包含濟州島。該島在唐朝是向大唐帝國進貢,元朝為大元帝國的耽羅軍民總管府。)! 其實還應該包括 1.貝加爾湖周邊,西伯利亞南緣,俄羅斯堪察加半島,楚克奇半島等針葉林苔原帶的採集獵牧文明。(因康熙年間的《尼布楚條約》而喪失) 2.安加拉河,葉尼塞河,勒拿河中上游地區的獵牧文明。(因雍正年間的《布列斯奇條約》,《恰克圖條約》而喪失。) 3.中亞錫爾河,阿姆河和鹹海周邊地區的伊斯蘭游牧文明(因乾隆帝拒絕接納該地區哈薩克,阿富汗,布哈爾,浩罕國等部族首領的內附而在19世紀中期大清咸豐年間被沙俄吞併而喪失) 所以大清帝國在1820年即嘉慶二十五年的穩定疆域基本涵蓋和包括了上述地區,且為外國或條約所承認(如《尼布楚條約》,《恰克圖條約》)等。 所以該時期版圖應為中國完整版圖和最基本的版圖。 今天的中國大陸如同彼時的南宋政權,為偏安一隅的殘缺政權,外面還有領土或在外國佔領之下,或遊離於中國主體之外的大量領土沒有歸附,主要如下: 一.外國佔領/控制之下的領土: 1.失陷於沙皇俄國的東北,西北,北方的180多萬平方公里的土地(現在分布在俄羅斯,哈薩克,塔吉克,吉爾吉斯坦,阿富汗等國)。 2.失陷於印度的藏南,帕米爾高原和錫金12萬平方公里的土地。 3.失陷於巴基斯坦和印度的拉達克地區即今印巴爭議的克什米爾地區10萬平方公里土地。 4.失陷於日本的琉球群島和釣魚群島50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背後涉及150萬平方公裏海洋的劃分)。 5.失陷於朝鮮的鴨綠江,圖們江流域的島嶼和半個長白山區1萬平方公里的土地。 6.失陷於韓國的黃海蘇岩礁,虎皮礁等數平方公里的土地(背後是17萬平方公里的海域的歸屬)。 7.失陷于越南,馬來西亞,菲律賓,汶萊等國的南海南沙群島,中沙群島,黃岩島等數百平方公里的土地(背後是100萬平方公裏海疆的損失)。 8.失陷於緬甸的緬北地區密支那,撣邦,果敢,孟養,江心坡,南坎地區7萬平方公里的土地。 二.遊離於中國主體之外的領土: 1.目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 2.在漠北的偽蒙古共和國政權。回復 作者:悲傷角落 時間:2010-12-07 12:45:29 易經威武。回復 樓主:隱龍先生 時間:2010-12-08 02:37:43 撫今追昔!回復 樓主:隱龍先生 時間:2010-12-08 22:13:01 近代丟失的領土 [ 轉自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 ] 越南等小國占我南沙島嶼一覽 1、緬甸:划走我國十八萬平方公里的江心坡、南坎。江心破,相當於安徽省的面積。1956年中緬邊界條約,做到了英國沒能做到的事情:沿著麥克馬洪線和 1941年英軍聲稱「抗日」而越界的佔據線,把在清代屬於雲南省的18萬平方公里的土地讓給了緬甸,占緬甸現有國土面積六十七萬平方公里的四分之一強。 2、 越南:部分西沙群島,28個島礁,老山。1965年,為了支援越南的抗美戰爭,周恩來和越南總理范文同簽署協議,將我國北部灣里的白龍尾島(越南稱夜鶯 島),出借給越南政府,讓其在上面修建雷達基地,作為預警轟炸河內的美國飛機。這個島嶼,至今越南沒有歸還。 北部灣是個圓形的,世界少有的遼闊的大海灣。白龍尾島就是這個圓心,有了它,簡直可以輕易控制整個北部灣。自古就是中國領土。最近北部灣劃界,白龍尾島已 經划到了越南海域內。看來要回來也難了。 1999年12月30日,《中國和越南陸地邊界條約》,雲南老山和廣西法卡山劃歸越南。 3、 蒙古及周圍:「中蒙友好協議」 蒙古獨立,部分周邊土地被俄國吞併。1945年8月14日,中國新任外交部長王世傑與蘇聯外交人民委員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簽署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這是 日本宣布投降前一天,王世傑聲明在日本戰敗後,如外蒙古公投證實蒙古人民獨立之願望,中國政府承認外蒙獨立。1945年10月,外蒙古舉行公投。1946 年1月,根據投票結果,中國政府承認了外蒙獨立。由於1950年2月14日,中國的共產黨政府與蘇聯簽訂了《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中國的國民黨政府在 1945年8月與蘇聯簽訂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因當事方蘇聯一方違約而終止,所以後來退居台灣的國民黨政府仍然堅持「外蒙古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蒙古人民共和國建立了外交關係,1961年10月,蒙古加入了聯合國。1962年12月26日,中蒙兩國簽訂了邊界條 約。2000年12月3日,外電報導說,蒙古國的大呼拉爾日前討論了一項提議,提出把蒙古併入中國,成為中國的一部份,以及蒙古與中國建立聯邦國家。在二 十一世紀,蒙古是否會與中國合併或組成聯邦國家,完全取決於中蒙兩國人民的意願,從國際法上說,中國已無權要求收復外蒙的土地。 4、 朝鮮:部分長白山和天池的一半。1962年,金日成以長白山是自己在日本殖民朝鮮時打游擊的地方,希望中國能了解朝鮮人民對此地的革命感情,將長白山劃給 朝鮮,當時毛澤東反蘇,在共產國際里很孤立,為爭取朝鮮成為反蘇盟友,居然同意把長白山的一角(有說是1/2,另個說法是53% )和八個山峰中的三個劃給了朝鮮,這就是1962年中朝邊界協議的來源。 [ 轉自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 ] 5、尼泊爾:部分喜馬拉雅山. 在中國西藏自治區和尼泊爾交界處。「珠穆朗瑪」為藏語「女神第三」的音譯。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皇輿全覽圖》上作朱母郎馬阿林。1961年10 月5日,尼泊爾國王馬亨德拉在北京參加了國慶典禮後,與當時的國家主席劉少奇簽署了中尼邊界條約。該條約第十一條規定,邊界線在延著分水嶺到蘭巴山口後: 再延山脊大體東南行,經過卓奧友山、普莫里山(尼爾朗古)、珠穆朗瑪峰(薩加?碼塔)和洛子峰,到馬卡魯山;然後延山脊向東南轉東而行,到波底山口。 邊界線划過珠穆朗瑪峰頂。當時尼泊爾國王的地位並不鞏固。馬亨德拉在上一年解散了民選政府,把大權集中在自己手裡。與信奉民主政體的印度的關係降到最低 點,印度暗裡支持反對派在印尼邊界的游擊活動。馬亨德拉對北京也談不上特別友好,CIA在1960年開始訓練中尼邊界的藏民武裝。這位國王,北京可以壓一 下也可以拉一把。為了與印度爭當亞非拉新獨立國家的龍頭老大,北京對這位毫無談判實力的國王,送上如此重禮–部分喜馬拉雅山。 遠 在英國人知道珠穆朗瑪峰之前,中國已經對她作了勘察和測量。比英國人早了一百四十年,清代的三名官員,在繪製西藏地圖時,就把珠穆朗瑪峰載入了銅版的《皇 輿全覽圖》。「輿」指廣闊的土地,《易經?說卦》曰,「坤為地,為大輿」。「皇輿」就是皇家的土地,「輿圖」就是地圖,在古文里常作「疆土」。但《辭海》 不能明著告訴讀者,我們打倒了皇帝,順帶也賣了他的家當。 後來中國和巴基斯坦談判邊界問題時,巴基斯坦援引珠穆朗瑪峰的先例,把喀喇昆崙山的主峰喬戈里峰(即西方登山界所稱的K2,海拔8611米,世界第二高峰)割走了一半。 文 革後,外交談判逐漸地公布了一些。1988年出版的由前外交部副部長韓念龍任主編、前外交部長錢其琛任副主編的《當代中國外交》,透露了割讓珠穆朗瑪峰是 最高領袖的親自決斷。而周恩來不愧為周恩來,說到這件事,他總要引用一遍毛澤東的話,然後說,自此之後,中國政府一直是這個態度。周不願承擔這份責任。 著名歷史學家譚其驤編一本有古地名的地圖集。比較清代,中國方面讓出的二百平方公里以上的地段有七塊之多,最大的超過二千平方公里。 這本地圖集里,珠穆朗瑪峰標在中國境內。 這本地圖集是保守的。據清代的輿圖,現在遠在邊界線之南的干城章嘉峰(藏語「五寶雪山」之意,海拔8585米,世界第三高峰),當年也是中國的領土。 1962年中國和尼泊爾談判邊界時,毛主席指出:珠峰舉世聞名,中國和尼泊爾單獨擁有都不好。最好是一家一半,讓它成為邊界之峰,友誼之峰。 [ 轉自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 ] 6、印度:大家都知道中印之戰的結局。由於麥克馬洪線。印度大概佔領中國10多萬平方公里的領土。 7、巴基斯坦:1955年,周訪問克什米爾,主動提出把新疆的坎巨提地區讓給巴基斯坦。 8、 俄羅斯、哈薩克、塔吉克、吉爾吉斯斯坦:當年俄國通過多份不平等條約強行瓜分出去的,但是蘇聯解體後,以上4國均有獲得我國以前領地。在蒙古以東 的中國北方領土有三大塊,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60多萬平方公里的「外興地區」,烏蘇里江以東的「烏東地區」,有40萬平方公里,還有一塊就是庫頁 島。這些領土雖然被俄國侵佔,但歷屆中國政府沒有放棄索回權利,毛澤東說不要收回沙皇佔領的土地,但並未簽約。然而,在1991年5月16日簽訂了主動棄 權的《五.一六協定》,即《中蘇國界東段協定》。 北洋軍閥政府沒有放棄索回被帝俄侵佔領土的權利在中華民國歷史上,1912年到 1928年,北洋軍閥的各個派系先後控制著北京政府。1916年至1928年間就有三十八屆內閣。《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是在「賄選總統」曹錕時期的北 京政府與蘇聯政府簽訂的。蘇聯談判代表是代理外交人民委員卡拉漢(Leo Karakham),中國的談判代表是中俄交涉督辦王正廷。王正廷主張先解決中蘇兩國間的「懸案」,然後承認蘇聯。卡拉漢則表示,在中國未承認蘇聯前,不 能正式談判。1924年3月16日後,北京政府撤銷了王正廷職務和「中俄交涉督辦公署」,由外交總長顧維鈞直接與卡拉漢交涉和會談,1924年5月21日 正式簽署了《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是中俄、中蘇兩國間在十九世紀後半葉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後的一個「平等條約」。協 定規定在簽字後一個月內,雙方舉行會議,並在這一會議中「將中國政府與前帝俄政府所訂一切條約概行廢止,根據相互平等原則及蘇俄兩次對華宣言的精神,重新 訂約」。協定規定,「蘇聯廢除帝俄政府與第三國訂立的妨礙中國主權及利益的一切條約與協定,雙方聲明以後任何一方均不訂立有損對方主權和利益的協定。」 根據國際法原則,《中俄璦琿條約》、《中俄北京條約》等依靠武力或武力威脅強加中國的,並因此侵佔了中國150萬平方公里的條約,中國有權不承認,有權要 求廢除。 1924年《中蘇解決縣案大綱協定》簽訂後幾個月,「賄選總統」曹錕在軍閥混戰中倒台,接著,段祺瑞任「臨時執政」,一年半後,北伐戰爭爆發。中蘇兩國邊 界的「懸案」實際上並未解決,這與蘇聯不遵守《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有關,與中國局勢不斷變動有關。孫文的不斷革命讓中國土地大量丟失。 9、 圖瓦共和國: 唐努烏梁海原來是外蒙古的一部份,於外蒙古獨立之時,被蘇聯侵吞。地處外蒙古西北部、西伯利亞以南,北靠薩彥嶺,南抵唐努山,是位於兩山之間的狹長地帶, 總面積約17萬平方公里。唐努烏梁海被前蘇聯侵吞之後個瓜分為三個部分:俄羅斯聯邦的圖瓦共和國,圖瓦共和國以西屬於阿爾泰共和國的部份,以及蒙古的庫蘇 古爾省。但由於後兩部分事實上已沒有了唐努烏梁海的痕迹,因此,通常所指的唐努烏梁海地區實質上是俄羅斯聯邦圖瓦共和國。1916年12月28日,由於俄 國忙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決定由烏里雅蘇台佐領專員兼管唐努烏梁海事務,恢復對該地區行使主權。1918年-1919年,沙俄被蘇聯共產黨推翻,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派兵驅逐盤踞在唐努烏梁海地區的沙俄殘餘勢力,重新將唐努烏梁海納入中國版圖。但是,因為孫文的不斷革命,中國再次丟失。 目前被外國佔據的領土 [ 轉自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 ] 10、日本:馬關條約」日本強行割讓我國遼東半島、台灣省、澎湖列島.遼東半島和台灣收回.但是釣魚島至今未歸還。 11、菲律賓:佔據9個我國島礁。 12、印度尼西亞:佔據2個我國島嶼。 13、馬來西亞:佔據9個我國島礁。 回復 作者:321y 時間:2011-03-30 15:04:32 牛人回復
作者:四季之人 時間:2012-02-22 03:20:23 d 回復 作者:艹JYTM 時間:2014-06-20 00:31:35 再讀周髀算經,搜到這貼有啟發 回復 作者:黃昏之十貳樂章 時間:2015-08-16 14:14:59 新知識,學習下 回復 樓主:隱龍先生 時間:2015-10-29 12:25:01 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回復 作者:越超越野 時間:2015-10-29 17:26:24 這個東西以前也留意過,是與黃帝爭戰的蚩尤可能性更大一點。這個有個徐先勝的學者有研究,咱不是專業人員,不好妄加論斷。 根據《山海經》和苗族人代代相傳的歷史相互映證,蚩尤與黃帝爭天下,戰爭進入僵持時,被黃帝設了個「鴻門宴」幹掉了,屍體被大卸八塊,後被族人找回安葬,看墓主人是被拼接回的沒錯吧。可惜這個墓原址居然被修了個水庫淹掉了,你說澆點地真比弄清這事重要嗎?當然這裡面包含的天文歷算確實厲害,表明老祖宗可不是想像的那樣原始,天文和數學水平高的驚人。 反正我是覺得吧,華人發展了幾千年水平真是倒退了,而且到現在還沒有看到發展的一絲曙光,整個民族沒有目標也不知希望在那裡,當然,外國鬼子也好不到那去,還不如咱們呢。 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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