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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達卡克:「好戰伊斯蘭」的神話(下)

[美]大衛·達卡克(David Dakake) 著馬睿智 譯

譯介:Joseph E.B.Lumbard主編,賽義德·海珊·納斯爾(Seyyed Hossein Nasr)教授推薦:《伊斯蘭,原教旨主義和對傳統的背叛》(「Islam,Fundamentalism,and the Betrayal of Tradition.」World Wisdom,Inc.2009年.Revised and Expanded),「The Myth of a Militant Islam」一文。

接《「好戰伊斯蘭」的神話(上)》:

古蘭經的原則在軍事性吉哈德中的一些運用

當我們轉向在史料中發現的早期軍事性吉哈德的諸多事例時,就會看到穆斯林軍隊的確相當恪守22:39-40、2:256這三節經文所指明的古蘭經原則。儘管關於這個問題,歷史的記錄並不能結論性地告訴我們,這些志業(endeavors)是否都嚴格地是自衛性質的。因為所有的這些事業(undertakings)中,他們不僅牽涉進了真正的宗教熱情和正直,同時也要考慮那個時代的現實政治。但可以確定的一點是,在進行早期吉哈德的時候,穆斯林軍隊確實遵從了由古蘭經和聖訓所設定的限制。這一點並不難發現,只要去審讀各種伊斯蘭歷史記錄,比如塔巴里所著的通史,《歷代先知和帝王史(????? ????? ???????,Ta′rìkh al-rusul wa′l-muluk)》,還有其他一些專註於早期吉哈德的事例的重要歷史著作,如白拉左里((d. 279 A.H. /892 C.E.)的《各地的征服》(????????????,Futrahal-Buldan,「Openings of the Nations」)》。在這些記述(accounts)中,有明確的依據表明,穆斯林非常重視「對於宗教,絕無強迫」這條原則,也很重視保護有經人禮拜的場所。例如,白拉左里記敘了一則先知穆罕默德寫給位於阿拉伯半島南部納季蘭的基督徒社群的文本(text),用以保障他們在伊斯蘭治理下的特定社會、宗教權利,文本中寫道:

納季蘭和它的追隨者們享有真主的保護。真主的使者,先知穆罕默德保證他們的安全,這種安全牽涉到他們的人身、宗教、土地和財產,囊括了他們中在納季蘭和不在納季蘭的人、他們的駱駝、使者和象徵(images[?????,amthila,指代十字架和聖像])。他們之前保持的狀態不會被改變,他們的任何宗教服務或象徵也不會被改變。不得試圖去干涉主教、僧人、教堂司事(sexton)的更換。[45]

塔巴里和白拉左里還引證了很多類似的在早期吉哈德期間在穆斯林指揮官和各種歸入伊斯蘭的政治治理地區的居民之間簽訂的規約(treaties)/達成的協定。實際上,東起波斯,西至埃及,在伊斯蘭征服中的每一個主要方面中,這樣的事例比比皆是。

在敘利亞這片區域內,聖門弟子艾布·烏貝德·本·賈拉赫就是一個例子,作為穆斯林軍隊的指揮官,他和阿勒頗的基督徒居民達成了一項協定,保證「他們的生命、財產、城牆、教堂、住宅和城堡」的安全。據說艾布·烏貝德還在安提阿[46]、(???? ??????,Ma』arrat Masrin)[47]、霍姆斯(???,?om?)[48]、秦納斯林(??????,Qinnasrin)[49]和巴勒貝克(Ba`labakk)[50]簽了類似的條約。白拉左里引述說,在大馬士革投降之後,哈立德·本·瓦利德給城內的居民寫了一封公文,裡面寫道:

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尊名。這是哈立德向大馬士革的居民作出的保證,如果他進入城內:他承諾保障他們的生命、財產、教堂的安全。他們的城市不會被拆毀,穆斯林也不會強佔(quarter in)他們的房屋。此外(Thereunto),我們將以真主之名與他們簽署公約,給予他們來自真主的先知、哈里發和信士們的保護。只要他們交納人頭稅[51],降臨他們的將只有美好(nothing but good)[52]。

除了這些記述,塔巴里還記載了「歐麥爾盟約」,它顯然是公元636年(伊斯蘭曆15年)征服耶路撒冷以後,歐麥爾寫給城裡的人們。這份公文如是陳述:

這是真主的僕人,信士的長官歐麥爾授予耶路撒冷的人們的一份安全(aman)保證書。他已將安全的保證,給予了他們,還有他們的財產、教堂、十字架,城中有疾的人和健全的人,以及他們的宗教的所有儀禮都將不受侵犯。他們的教堂不會被[穆斯林]佔據,也不會被損壞。不僅是對他們,他們足下的土地,他們的十字架,他們的財產都將秋毫無犯。他們也不會被強迫改變信仰……耶路撒冷的人們需要向其他城市的人一樣交納人頭稅,並將拜占庭人和匪徒驅逐出去……[53]

據塔巴里所言,這些尊重基督教儀式和禮拜場所的條款,也覆蓋了巴勒斯坦地區的其他城鎮。[54]

至於亞美尼亞前線,我們有關於[穆斯林]同這一地區的猶太教徒、基督徒和瑣羅亞斯德教教徒(Zoroastrian)所訂立的條約的參考文獻。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塔巴里和伊本·凱西爾在他們的古蘭經經注中都提到了,瑣羅亞斯德教教徒(??????,al-majus)位於「有經人」[55]這一列——瑣羅亞斯德教是除猶太教、基督教以外,穆斯林軍隊在阿拉伯半島之外遭遇的另一大宗教信仰,它和猶太教和基督教一樣,擁有一部宗教經典(sacred text)。白拉左里提到了一項聖門弟子哈比卜·本·瑪斯拉瑪·菲赫利(Habìb ibn Maslamah al-Fihrì,d. 42 A.H. / 662 C.E.)同達比勒鎮的人們簽訂的條約,其中說:

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尊名。這是一項由哈比卜·本·瑪斯拉瑪同達比勒鎮的基督徒、祆教徒[即瑣羅亞斯德教教徒]和猶太教徒,包括了他們中在場的與缺席的,訂立的條約。我已然授予你們的生命、財產、教堂、禮拜場所和城牆以安全。因此,你們將是平安的,我們一定會信守我們的契約,只要你們也信守你們的並且交納人頭稅……[56]

除此之外,塔巴里還提及了穆斯林同高加索山脈地區巴卜和Muqan的亞美尼亞人訂立的條約,用以保證「他們的財產、人身及宗教」不受侵犯。[57]

當我們轉向波斯這一地區時,白拉左里提到了兩項協定,一個是[穆斯林]同德黑蘭地區(Rayy)[58]的人們簽訂的,另一個則是和阿塞爾拜疆[59]的人們簽訂的。這些協定的文本中都保證了當地居民的生命安全,同時作出承諾「不拆毀他們的任何一座祭火壇」,也即瑣羅亞斯德教的atashkadas。在《塔巴里歷史》中也是一樣,被記述的協定中,有關於赫卡通皮洛斯(Qumis,波斯語:?????????)城[60]的,有涉及到位於戈爾甘(波斯語:??????,Jurjan[或Gorgan])省[61]的Dihistan居民的,還有同亞塞拜然(ádharbáyján,伊朗西北部的一個省,省府為大不里士(Tabriz),後被分為東、西亞塞拜然兩個省)人簽訂的,這每一項協定都授予他們的宗教「不受侵犯」的權利。

最後,我們可以把目光投向在埃及的阿慕爾·本·阿綏,他是一位聖門弟子,也是穆斯林在埃及前線軍隊的指揮官。他按照哈里發歐麥爾的命令,同亞歷山大的主教達成了一些協定,以保證亞歷山大城的安全,協定還同意遣送回某些在起初的小規模戰鬥中被穆斯林俘虜的基督徒。根據塔巴里的記述,歐麥爾給阿慕爾的命令如下:

······向亞歷山大的統治者提議,以便達成如下諒解,他向你們交納人頭稅(?????,jizya),而你們允許他們中被你們俘虜並且仍在你們的看護下的人,在伊斯蘭教和他們自己民眾的宗教之間作出選擇。如果他們有任何人選擇了伊斯蘭教,那麼他就是一名穆斯林,享有與其他穆斯林相同的權利,擔負相同的義務。如果他選擇了他自己民眾的宗教,那麼他需要像他的教胞們一樣,交納相同的人頭稅(jizya)。[63]

阿慕爾還與埃及地區的大主教艾布·麥爾彥(Abu Maryam)達成了一項協定。塔巴里引述了阿慕爾在和大主教的面對面會談中說的話,「我們號召你們皈依伊斯蘭教。願意這樣做的人將會成為我們中的一員。拒絕這樣做的人,我們提議,他交納人頭稅,我們則給予他充分的保護。我們的先知······早已決定要我們保護你們免遭傷害······如果你接受我們的提議,我們將給予你們堅定不移的保護。」[64]塔巴里接著記述了他們實際簽訂的協定中的行文:

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尊名。

這是阿慕爾·本·阿綏授予埃及民眾的約書,約書是關於對他們的人數、宗教、財產、教堂、耶穌受難像,乃至他們的土地和溝渠······的豁免。埃及的民眾同樣擔負著責任,如果他們同意這一約書的條款,就需在尼羅河水漲停時交納人頭稅(jizya)···那些選擇[不去遵守這些條款並選擇]離開的人,在他搬出我們所治理的區域,抵達他可以獲得安全的目的地之前,將享有豁免權。[65]

考慮到這些協定,我們現在可以回到早先提出的那個問題上了:按早期穆斯林的見解,在有經人中,誰才是[穆斯林]應該與之鬥爭的人呢?簡而言之,按照歷史所勾畫的圖景,這一問題的答案是,那些有經人中[穆斯林]應該與之鬥爭的是那些拒絕服從伊斯蘭政治權威的人,換句話說就是拒絕交納人頭稅的人。穆斯林並沒有像有些人想的那樣,依據我們之前引用的那幾節特定古蘭經經文的默示,來就「真正的信仰」進行吹毛求疵的教義上的成分測定。在他們各自的宗教共同體內,所有的有經人都被樸素地視為「信士」,不論他們追隨的是什麼,比如基督教中,就有一性論派(Monophysite)、阿里烏斯派(Arian)、雅各派(Jacobite),還有聶斯脫利派(Nestorian)和天主教(Catholic rite)。除了那些身為猶太教徒、基督徒或瑣羅亞斯德教教徒的人的自我宣稱,以及他們對於人頭稅的自發交納,穆斯林沒有什麼立見分曉的「真信」檢測法來測定那些處於他們的政治治理下的人們的信仰。[66]最早的穆賈希德,先知穆罕默德,他的聖門弟子,以及他們的直接繼承人,在根本上都將所有的有經人歸於「信(faith)」這一寬泛的範疇內。這一事實得以一以貫之(played itself out),不僅在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間達成的協定中是這樣——如我們所見,這些協定表明非穆斯林並沒有遭到神學上的嚴密盤查,而且就涉及到吉哈德的「穆斯林」軍事力量的特定成分而言,也是如此。

「吉哈德」軍事力量的構成成分

與軍事性吉哈德的實踐相關,我們可以看到伊斯蘭信仰的普世維度,對於「穆斯林」軍隊的構成也有著重要影響。這裡我們可以指出一個事實:參與軍事性吉哈德並不是穆斯林獨有的特權。在伊斯蘭征服的形成時期,也即從麥地那第一個軍事性吉哈德的命令起一直到伍麥葉王朝早期,這一點尤為確鑿。此外,同一時期穆斯林同近東地區的猶太教徒和基督徒簽訂的各種協定也使這一點顯白無疑。這些協定中可能要數《麥地那憲章》最為著名,它是在先知穆罕默德在世時被締結的,裡面談到,猶太教徒和穆斯林要作為一個「烏瑪」(或作一個共同體)來一起作戰。

麥地那憲章

《麥地那憲章》被記載於伊本·易司哈格(d.151A.H./768 C.E.)的《先知傳》(???? ???? ????Sìrat RasulAllah),這是關於先知穆罕默德生平的最重要的一部歷史記載。《麥地那憲章》的內容表明,任何願意與穆斯林並肩作戰的社群(除了多神教徒)都可以參與吉哈德。伊本·易司哈格給他記載的《麥地那憲章》寫了序言,他說:

真主的使者(祈主福安之)為遷士和輔士(???????,Ans?r)[67]寫了一份文書,其中他和猶太人達成了一份協議和盟約,以確保他們的宗教和財產,同時也賦予了他們特定的權利和義務。[68]

此約書乃先知穆罕默德(祈主福安之),代表來自古萊什與葉斯裡布[4]的眾信士和穆斯林,以及他們的屬從、他們的依附者和他們的共事者[並肩作戰者(jahada,crusade)]——對於其他人來說,他們的確是一個"烏瑪"(共同體???)···猶太人中無論誰追隨我們,都將享有同樣的援助和支持···,只要他沒有加害他們[穆斯林],也沒有協助他人來與他們相敵對。[70](本文中《麥地那憲章》內容的譯文均引自:《麥地那憲章》,沙宗平譯,載牟鍾鑒主編:《宗教與民族》(第六輯),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9年,第420-425頁。部分譯法為保持英文原文而有調整,調整處均用粗體標出。如有疑問,還望有能力的讀者查閱阿拉伯語原文,或可來信探討。——譯註)

這裡我們看到,先知穆罕默德和穆斯林的依附者們可以參與到「軍事性吉哈德」(上文中被譯作「神聖戰爭[crusade]」)中,它對於他們是開放的,因為對於其他所有人而言,他們共同組成了一個"烏瑪"(??? ?????,umma wahida)。有趣的是,那些宣稱穆斯林和猶太教徒之間總是存有敵意的說法,在這份有關兩大社群之間的軍事合作和防務互助的早期文獻面前,並不能自圓其說。[71]事實上,這份協定不僅為穆斯林和猶太教徒社群之間建立軍事同盟奠定了基礎,同時也為雙方在社會總體層面上和平有序的交往做了鋪墊。故而《憲章》中說:

猶太人應當與眾信士共同承擔戰爭期間的費用;與猶太人結盟的白尼[13]·奧夫人確是眾信士的"烏瑪"(民族???)。猶太人有猶太人的宗教,穆斯林有穆斯林的宗教;他們的支持者(?????)和他們自身(同樣具有宗教信仰自由),除了其中的不義者和犯罪者——他們只是毀滅自身及其家人。與猶太人結盟的白尼·納加爾人如同與猶太人結盟的白尼·奧夫人;與猶太人結盟的白尼·哈里斯人如同與猶太人結盟的白尼·奧夫人;與猶太人結盟的白尼·撒義德人如同與猶太人結盟的白尼·奧夫人;與猶太人結盟的白尼·朱舍姆人如同與猶太人結盟的白尼·奧夫人;與猶太人結盟的白尼·奧斯人如同與猶太人結盟的白尼·奧夫人;與猶太人結盟的白尼·賽阿萊拜人如同與猶太人結盟的白尼·奧夫人;······[72]

應該在兩大社群之間建立起交往的基礎,這樣的社會態度在文獻的另一部分中被表述地更加直接:

納入這份盟約的人,如果有任何人向他們發動戰爭,他們[穆斯林和猶太教徒]之間都會相互援助。他們之間只有真誠的友誼(???? ? ????nas』h wa-nasiha)和光榮的協約,沒有背信棄義。如果他的盟友背信棄義,對於他毫無罪過。這確實對被冤屈者的援助。[73]

這份文獻向我們展示了,在伊斯蘭共同體的早期歷程中,事實上是猶太教徒和穆斯林對彼此間正常和「友好」關係的期待,幫助他們能夠在面對戰爭時相互援助。這些觀點也被現代學術總體上給予《麥地那憲章》真實性的認可所支撐。關於這種真實性,我們可以補充的是,《麥地那憲章》這份文本的語言和內容都表明它是一份早期的(即伍麥葉王朝之前)文獻。[74]這是因為實際中後來的——在伍麥葉王朝或阿拔斯王朝時期進行創作的——偽作者不可能會把非穆斯林接納進「烏瑪(後來變為了穆斯林社群的專用術語)」成員之列,也不會把另外一些抨擊古萊氏人的條款(我們前文也沒有引用)保留下來。[75]更不會如此普遍(prevalent)而連貫地使用「信士(????????,mu′minun)」一詞而不是「穆斯林(????????,muslimun)」來指稱那些追隨先知穆罕默德和他所傳達的啟示的人們。[76]尤利烏斯·威爾豪森(JuliusWellhausen)和萊昂內·卡塔尼(LeoneCaetani)將這份文獻的時間歸到了白德爾之戰之前的一段時間。休伯特·格里美(Hubert Grimme)則認為該時間應該在白德爾之戰之後。而W.蒙哥馬利·瓦特(W.Montgomery Watt)認為,《麥地那憲章》應該是在對巴努·古萊扎部落的圍困(5 A.H. / 627C.E.)之後簽訂的。[77]不管怎樣,有一點是清晰無疑的,無論是[穆斯林]傳統內部還是外部,都認為這份文獻寫就的時間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它的確能夠反映出早期伊斯蘭教對於軍事性吉哈德制度之開放性的看法。

參與吉哈德的基督徒

與吉哈德軍隊相關的另一要點是,傳統的伊斯蘭歷史紀錄中敘述說一些早期的戰鬥中有基督徒和穆斯林軍隊一起並肩作戰。弗雷德·唐納(Fred Donner)在他的《早期伊斯蘭征服(The Early IslamicConquests)》一書中對此有過討論,他指出,依據穆斯林的史料,在吉哈德的較早時期,一些阿拉伯基督徒部落,比如納季德的巴努·泰伊部落,幼發拉底河上遊河谷的巴努·納米爾·本·高斯特部落及巴努·魯赫姆部落,都同穆斯林軍隊一起參加了吉哈德。[78]在塔巴里的《歷史》(Ta′rìkh)中也可以看到這類活動的影子,例如塔巴里記載了歐麥爾任哈里發期間,蘇拉格·本·阿米爾於公元642年(伊歷22年)簽署的一項協議,蘇拉格時任穆斯林軍在亞美尼亞的指揮官,而那裡聚居的主要是基督徒。這項協議商定,基督徒需向伊斯蘭政府交納人頭稅,除非他們願意為吉哈德事業提供兵源,這樣的話人頭稅就會被免除。[79]除了這則記述,白拉左里還在《各地的征服》(Futrah al-Buldan)中記載了很多其他由穆斯林指揮官和不同地區的基督徒民眾的協定。哲拉吉麥(Jarajimah)人就是一例,他們是竺勒竺瑪城(Jurjumah)的基督徒。這個城鎮一直處於貴族和安提阿地方長官的統治之下。然而,哈比卜·本·瑪斯拉麥指揮的穆斯林軍隊一攻城,他們就投降了。白拉左里記載了哈比卜和哲拉吉麥人的和平條款:

特訂立條款以保證,哲拉吉麥人將作為穆斯林的援軍,偵查並守衛盧卡姆山(Mount al-Lukam)。作為回報,哲拉吉麥人不必交納人頭稅。如果有人同穆斯林作戰,那麼與同他們作戰所得的戰利品將歸哲拉吉麥人所有。[81]

這裡,吉哈德這項事業(endeavor)對於哲拉吉麥的基督徒是開放的。與他們的另一項協定是在伍麥葉王朝的哈里發瓦利德·本·阿卜杜·馬立克時期達成的,其中說:

哲拉吉麥可以在敘利亞全境自由居住······;他們及他們的妻兒子女中的任何人都不得被強迫放棄基督教;他們可以穿穆斯林的服飾,不必支付人頭稅。另一方面,他們應該參加穆斯林的戰役,並可將任何自己所獲的戰利品收歸己有······;他們應該從他們的商品和財產中分出一部分,與穆斯林交納的財產稅的份額相同,以作為賦稅。[82]

這些協定同我們在之前幾部分提到的那些協定一道,不僅揭示出了伊斯蘭信仰普世層面在軍事運用中的一些內容,也證明了歷史上的吉哈德是直接針對對抗伊斯蘭政權的政治權威的那些人的,而非僅僅因為他們不信仰伊斯蘭教,(穆斯林)就要與他們為敵。吉哈德的目標不是建立一個只有穆斯林居住的世界;它的目的在於建立起一套社會秩序,以保障穆斯林和有經人崇拜真主的實踐自由。儘管軍事性吉哈德以建立伊斯蘭權威為目標,但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方法不可避免地被加以了某些必要的(essencial)和來自宗教方面的約束,這些約束被古蘭經的禁令和聖訓所確定,又在早期穆賈希德、先知穆罕默德和他的聖門弟子的行為中得到了進一步的闡明。縱貫穆斯林至今已逾1400多年的歷史,不僅是吉哈德方面,還與信仰的所有問題相關,這些教義和典範一直都是他們不可缺少的指引。

在看一些當代想要復興軍事性吉哈德的人物時,我們必須始終用早期傳統中樹立的規約和典範來判斷他們的言語和行為。這是判定他們的主張中的「伊斯蘭本質(Islamicity)」要素,以及他們的行為是否具有一些在傳統中被定為「應該譴責的(?????,makruh)」、「被禁止的(?????,haram)」和「標新」的形式的唯一途徑。[83]對於新的闡釋和實踐的引入,穆斯林總是儘可能地保持著謹慎,正如一條著名的聖訓所言:「你們當謹防脫離經訓的(newly invented)事物,因為凡是脫離經訓的事物,都是異端,凡異端都是迷誤,凡迷誤都將使人墮入火獄。」[84](Beware of newly invented matters, for everyinvented matter is an innovation, every innovation is a going astray, and everygoing astray is in Hell-fire。)

一些當代原教旨主義者對吉哈德的闡釋

在開始分析之前,我們可能最好先從當代的原教旨主義者們設想的吉哈德形式入手;這就是說,去看看這種形式的「吉哈德」是否和伊斯蘭信仰所樹立的原則前後一致。他們宣稱,穆斯林如今必須參與到「消滅美國人及其同夥——平民及軍人(??? ?????? ? ??????? ????? ??????,qatl al-amrik?n wahulf?yhim madiniyyun wa『askariyyun)」的吉哈德之中去。但任何這一類的宣言立即便會使該項事業逾越出真正的吉哈德的邊界。因為我們之前已經指出,真正的吉哈德的限制是清晰無疑的,例如嚴禁攻擊婦女和兒童。事實上,這些過激分子所使用的「平民」和「軍人」這樣的分類或多或少已經違背了伊斯蘭的傳統,在傳統中,提及這樣的戰爭問題時常常使用「那些與穆斯林戰鬥的人(those who fight against theMuslims)」和「那些不與穆斯林戰鬥的人」這樣的術語,「那些不與穆斯林戰鬥的人」被定義為婦女和兒童,有時其他分類方法也會把僧侶和老人包括進來,總之,傳統上,對於不得攻擊無辜的人這一條穆斯林毫無異議。因此,那些將不加區別地殺害平民的行為定為「合法」的宣言已經明確無疑地越出了傳統材料中所劃定的戰爭界限。實際上,一些人宣稱現在是時候在伊斯蘭教中建立新的「費格海」( ???,fiqh,費格海,伊斯蘭教法學)了,但這很可能會使上述的傳統約束被人們拋在腦後。[85]有些人甚至試圖以宗教為幌子,通過發布關於「吉哈德的法特瓦(????,教法判例)」,以及任加/隨意地(liberally)引用古蘭經來強推自己的論點。[86]無疑,任何的「法特瓦」是否具有「伊斯蘭的性質(Islamicity)」,必須依據它的內容而定,對於那些被原教旨主義者用來為自己的解經正名的古蘭經經文,我們只需稍加分析,就會明白,那根本無法代表伊斯蘭的傳統,更別說穆斯林共同體的「先賢(pious forefathers, ???,賽萊菲,salaf)」們的了。實際上,那些原教旨主義者的觀點(perspective)可能恰恰是我們稱作現代主義的另一面(other side of the coin),因為它幾乎完全漠視了自己所引用的經文的降示背景。[87]

就這一點而言,9:5這節經文經常被引用:「當禁月逝去的時候,你們在哪裡發現以物配主者,就在那裡殺戮他們,俘虜他們,圍攻他們,在各個要隘偵候他們。如果他們悔過自新,謹守拜功,完納天課,你們就放走他們。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有趣的是,雖然這節經文可能會在號召穆斯林同猶太教徒和基督徒戰鬥的語境中被(原教旨主義者)引用,但明確地講,這節經文和有經人毫不相干。我們之前提到過,古蘭經並不用「以物配主者(mushrikun)」來指稱猶太教徒和基督徒,這個術語專指先知穆罕默德所處時代崇拜偶像的阿拉伯人。而且就9:5這節經文而言,它說的還不是麥加的偶像崇拜者,因為依據聖訓,古蘭經第九章是在穆斯林征服麥加之後被降示的,這時麥加城中已經不再有多神教徒了,他們都皈依了伊斯蘭教,故而9:5這節經文中的「以物配主者」指的是居住在阿拉伯半島其他穆斯林尚未控制的地區的阿拉伯多神教徒/偶像崇拜者。這樣說來,只要脫離開與阿拉伯「異教徒」戰鬥這一已經被確立了的(established)傳統語境,對這節經文的利用終究難辭濫用之咎。

另外還有9:36和2:193這兩節經文普遍被吉哈德主義者(jihadist)引作支撐他們立場的論據。這兩節經文分別說,「依真主的判斷,月數確是十二個月,真主創造天地之日,已記錄在天經中。其中有有四個禁月,這確是正教。故你們在禁月里不要自欺。以物配主的人群起而進攻你們,你們也就應當群起而抵抗他們。你們應當知道,真主是和敬畏者在一起的。」還有「你們當反抗他們(mushrikun,以物配主者),直到迫害消除,而宗教專為真主;如果他們停戰,那末,除不義者外,你們絕不要侵犯任何人。(2:193)」這兩節經文一直被引用以作為他們殺害平民這一行為的直接支持。但是,這兩節經文,和9:5這節經文一樣,僅指與「以物配主者」戰鬥,而非猶太教徒和基督徒,更不用說平民了。關於9:36這節經文,塔巴里和伊本·凱希爾都沒有作太多說明,他們只是強調在同多神教徒的戰爭期間,穆斯林應該團結一致。至於「以物配主的人群起而進攻你們,你們也就應當群起而抵抗他們。」這項誡令(injunction),有時會被用來說明穆斯林應該以同樣的方式(in kind to)應對敵人的攻擊,但這絕不能被理解為,伊斯蘭教確立的有關戰爭的規約是可以被逾越的。在這方面,塔巴里和伊本·凱希爾在他們的經注中只是說9:36這節經文的涵義與烏瑪(umma)的「團結(unity)」有關,並沒有提到要以同樣的方式應對進攻,如果這節經文的意旨確實如此的話,那麼這似乎確實是一個至少值得加以評註的主題。

至於2:193這節經文,伊本·凱希爾將它視作自2:190這節經文起,一連串相關經文中的一部分。同塔巴里一樣,他說這些經文與針對麥加的以物配主者的第一次軍事性吉哈德相關,他也重申了一個事實,即,這些經文絕不是說可以殺死非戰鬥人員,哪怕他們生活在與伊斯蘭教相敵對的那些社群里,也絕不能殺害他們。伊本·凱希爾在他的經注里引用了很多關於戰爭中的「越界行為(transgressing of limits)」的敘事,這一點塔巴里也是一樣。在這些敘事中就有著名的古蘭經經注學家和教義學家哈桑·巴士里(d.728 C.E.)的話,他說,違反戰爭規約的行為有:

肢殘(???,muthla,mutilation),致渴(????,ghulul,[imposing]thirst),殺害婦女(????,nisa′)、孩子(?????,siby?n)和老人(????,shuyukh)等沒有辨別能力(?? ??? ???,la ra′y lahum)或沒有參加戰鬥的人,殺害僧侶和修士(????? ???????,ashkhab al-shawami『),焚毀樹木,為了取食以外的目的而殺死動物。[88]

除此之外,伊本·凱希爾還引述了與哈桑·巴士里的話含義相近的聖訓,比如:

當他[先知穆罕默德]派出他的軍隊時,他說,「奉真主之尊名而出征吧!依主道而同否信者們鬥爭!切勿殘酷![89]切勿過分(Do not exceed the proper bounds)!不得斷人肢體!嚴禁殺害孩子和修士!」[90]

從伊斯蘭的觀點來看,要完全駁倒很多原教旨主義者所贊同的不加區分的暴力,這些論述還略顯單薄。伊本·卡希爾還轉述了另一則聖訓,其中先知穆罕默德講述了一個羸弱貧窮的社群的故事,他們遭到了一個更為強大的群體的攻擊,後者對他們充滿敵意,伺機迫害。先知穆罕默德說,那個相對弱勢的群體逐漸得到了真主的襄助,並且戰勝了他們的敵人,然而在他們勝利後,這些先前較為弱勢的人便開始壓迫那些曾經試圖壓迫他們的人了。先知從中總結道:「直到復生日,真主都不會喜悅他們。」在伊本·凱希爾看來,這則具有先知性的故事(prophetic story)的涵義是「當他們[弱者]擁有了壓過強者的權力,又反過來重蹈了粗暴行為(a『tadu)的覆轍······因為他們的粗暴(i『tid?),真主不喜悅他們。」故而,伊本·凱希爾指明了伊斯蘭關於戰爭的一條重要原則:針對穆斯林的粗暴行為,並不能作為借口讓穆斯林去以牙還牙。這一觀念在傳統材料中是如此的清晰,使得與它相較,那些原教旨主義者們的立場徹底成了反面,他們通過妄加引用古蘭經,藉此來掩蓋自己的行為,這些在根本上只能被描述為對先知穆罕默德的教誨的背離。

另一節經常被引用的古蘭經經文是4:75這節:「你們怎麼不為(保護)主道和(解救)老弱婦孺而抗戰呢?他們常說:"我們的主啊!求你從這個虐民所居的城市裡把我們救出去。求你從你那裡為我們委任一個保護者,求你從你們那裡為我們委任一個援助者。」這節經文經常被用作同西方公開鬥爭的理據,鼓勵穆斯林同威脅著特定穆斯林土地的美國及其盟友戰鬥。然而,據我們的經注學家所言,4:75這節經文降示的原因在於,先知穆罕默德遷居麥地那以後,還是有一些穆斯林留在了麥加,儘管他們不能踐行自己的宗教,另有一些麥加人想要成為穆斯林,但是出於對自己部族成員的恐懼,暫時沒有皈依。[91]在這兩種情況下,造成困難的原因都在於,比起部族裡那些想要壓迫甚至迫害自己的多神教徒們,這些人是很弱勢的。故而,4:75這節經文的降示,是要號召麥地那的穆斯林進行兩方面的吉哈德:(1)解放他們身處麥加受到宗教迫害的同胞。(2)給予那些想要改信伊斯蘭的麥加人以支持,使他們免於畏懼遭到伊斯蘭的敵人的報復。這一脈絡清晰的(降示)背景,顯然與原教旨主義者理解這節經文的方式截然不同。與「伊斯蘭」世界的很多地方不同,在西方,我們至少可以說,穆斯林基本上是享有按照自己認為合宜的方式踐行信仰的自由的,而且也不會出現禁止男人和女人改信伊斯蘭教的情況。那麼當傳統上對於4:75這節經文被降示的前後環境的理解被納入考量時,我們就會發現,原教旨主義者將這節經文作為反西方反美的「吉哈德」的憑據,顯然有些滑天下之稽。

除了這些經文,還有些人引用3:139和4:89這兩節經文來號召每一個穆斯林去殺戮美國人,而且可以在「任何發現他們的地方」剝奪他們的財產。3:139這節經文說,「你們不要灰心,不要憂愁,你們必佔優勢,如果你們是信道的人。」與很多被錯置的/風流馬不相及的引用一樣,這節經文實際的降示,是以發生在穆斯林與麥加的多神教徒之間的伍侯德之戰為背景的,與此同時,4:89這節經文(古蘭經4:89「他們希望你們像他們那樣不信道,而你們與他們同為一黨。故你們不可以他們為盟友,直到他們為主道而遷移。如果他們違背正道,那麼,你們在那裡發現他們,就在那裡捕殺他們;你們不要以他們為盟友,也不要以他們為援助者,」——譯註)中提到早期伊斯蘭共同體中的「偽信者(????????,munafiqun,hypocrites)」,正如我們之前所言,「偽信者」是那些有意違背真主的命令的人,他們中有很多人看到先知穆罕默德的勢力逐漸強大,便佯裝加入伊斯蘭教,以便撈取好處。明面上,他們不敢與先知公開作對,但暗地裡都在希望並且協助多神教徒來取得勝利。針對於穆斯林社群內的這些叛徒,這節經文才會以這般嚴肅的方式來言說,而這顯然與那些身處「烏瑪(umma)」外的人無關。

最後一節常常出現在現代吉哈德主義者的敘事(literature)中的經文是9:38,這一節經文說:

信道的人們啊!教你們為真主而出征的時候,你們怎麼依戀故鄉,懶得出發呢?難道你們願以後世的幸福換取今世的生活嗎?今世的享受比起後世的幸福來是微不足道的。

據經注學家記述,這一節經文與先知穆罕默德率領軍隊遠征(???,ghazwa)塔布克(????,Tabuk,如今位於沙烏地阿拉伯的西北部)有關。在這次遠征期間,穆斯林出軍尋找這一地區的拜占庭軍隊,但據說穆斯林在戰地駐紮、操練了大約十天,並沒有遭遇任何拜占庭軍隊。反過來再看那些對這節經文的引用,他們想藉此鼓勵今天的穆斯林「挺身而出」,像早期的「穆賈希德(mujahidun)」與當時的世界強權拜占庭帝國進行戰鬥那樣,去反抗美國及其盟友。然而,在塔布克遠征期間,實則並沒有出現那種無視伊斯蘭對於戰爭的規約的戰例。儘管穆斯林潛在地不得不面對,比他們以往所遭遇的任何敵人都要遠為精銳強大的對手,也即剛剛征服了大半個波斯的拜占庭帝國常備軍,但這也並不能去充當逾越規約的借口。雖然身處險境,在遠征中,先知穆罕默德也從來沒有允許過他的軍隊可以「越界」或將吉哈德的規約拋在一旁。故而,任何借這節經文,去構造那種鼓勵那些「越界」行為的語境的做法,都與塔布克遠征的歷史事實嚴重不符。事實上,與我們在論文中早先提到的那些,穆斯林與埃拉地區的人們以及Duma的基督徒[92]簽訂的協定相似,這次遠征也為訂立那樣的保護性協定創造了條件。

在我們以這些經文所作的例子中,原教旨主義者總是試圖通過他們發明的方式來利用它們,而這與普遍被接受的經義並不一致。這樣的「解經」不僅與古蘭經經注學的基本內容相違,也在伊斯蘭特定實踐本身中植入了異物,因為它將吉哈德引上了不受限制的流血衝突這條異途。通過這樣的方式,這些所謂的「原教旨主義者」們其實恰恰違背了伊斯蘭教最基本教旨的人,他們違反了伊斯蘭關於戰爭最根本的那些原則,也辜負了先知穆罕默德,還有最早參與吉哈德的穆斯林所樹立起的榜樣,而且直到現代以前,世世代代的穆斯林也還都在仿效並沿襲著這樣的榜樣,這一點禮薩·沙·卡薩米會在接下來的一篇論文中加以討論。事實上,對於原教旨主義者們聲稱要保護的伊斯蘭來說,他們的學說(teachings)是一種並不難看出的曲解。他們全面地漠視了早期伊斯蘭歷史中的事實以及古蘭經降示前後的情形,這些史實和降示背景的意義是讓人們去思考伊斯蘭的內涵,而不是簡簡單單把它看作一個名頭。對於這樣一種傳統,是他們(原教旨主義者)所能接續得了的嗎?

結論

在這篇論文中,我們力圖去說明,如果加以正當的理解,傳統教義中根本就沒有像9·11反美襲擊那樣的激進行為的立足之地。那些假借真主和先知穆罕默德之名而犯下罪行的人,實際上並沒有順從真主和先知的啟示和教誨,他們只是在追隨自己關於「宗教」的臆想,對於伊斯蘭信仰的傳統知識,也根本就沒有嚴謹的理解。古蘭經中沒有任何對他們的行動正名的經文,也沒有人可以從先知穆罕默德的一生,或從伊斯蘭教誕生之初的幾十年中的軍事性吉哈德中,找到這些野蠻、殘殺無辜的人的佐證。古蘭經及其註疏,聖訓和早期伊斯蘭歷史著作,對這樣得原始材料,只要稍稍有一些基於知識或經驗的閱讀(educated reading),那麼「好戰伊斯蘭」的說法就會不攻自破。結果可能正相反,在閱讀這些文本的時候我們就會發現,事實上,穆斯林對於非穆斯林——特別是猶太教徒和基督徒——的包容與尊重是處處可見的,而我們知道,在那樣一個時代,中世紀的早期,對宗教差異的不寬容還是一種很普遍的態度。而且即使是在戰爭情況下,穆斯林軍隊顯然也恪守著尊嚴與原則。在根本上塑造了早期伊斯蘭共同體特徵的是溫和與剋制,而不是什麼戰鬥性。

這些特質的擁有,恰恰就根源於伊斯蘭教本身。正如古蘭經第2章第143節經文里,真主對穆斯林們說,「我這樣以你們為中正的民族,以便你們作證世人,而使者作證你們。我以你原來所對的方向為朝向,只為辨別誰是順從使者的,誰是背叛的。這確是一件難事,但在真主所引導的人,卻不難。真主不致使你們的信仰徒勞無酬。真主對於世人,確是至愛的,確是至慈的。(2:143)」這就是說穆斯林應該是克服了偏激的人,另一節著名的經文也說「他曾將天升起。他曾規定公平,以免你們用秤不公。(55:7-8)」傳統的穆斯林將人生命的全部看作是一種均衡,從簡單的日常行為一直貫穿到吉哈德中的戰鬥。因為真主規定了萬物的均衡,故而每一項活動都有它的限制和規則。一些現代化了的穆斯林,受到了來自於現代性的態度與浸淫(只有纏頭和鬍鬚來作修飾)熏陶,沒有受到來自關乎信仰的傳統教誨的滋養,從根本上說,正是他們打破了所有的約束,也正是他們,漠視了那種真正屬於伊斯蘭的均衡。


注釋

26. 見Ibn Ish?q的《先知傳(Sir?t RasulAllah)》,A. Guillaume譯,《先知穆罕默德生平(The Life of Mu?ammad)》,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8, pp. 602-603.

27. Al-Tabarì, Jami『 al-bayan,vol. 6, pp. 233-234; 和 Ibn Kathìr,Tafsìr al-Qur′?n al-a』zìm. (Riy?dh: D?r al-Sal?m, 1998), vol. 2, pp. 488-489.

28. Al-Tabarì, Jami』 al-bayan, vol. 11,p. 30; Ibn Kathìr, Tafsìr, vol. 3, p. 429.

29. 例如,可參見R. Bulliet,The Patriciansof Nishapur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2) and Islam: The Viewfrom the Edge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4)他在書中談論到了波斯高原地區改變信仰的案例。Bulliet進行了一項人口學調查,調查顯示,在穆斯林政治征服後的三個世紀里,伊朗地區大部分人口還仍然保留著瑣羅亞斯德教信仰,這便與那種認為穆斯林用武力強迫他人改信的看法產生了直接的矛盾。

30. 當時只有阿拉伯半島上進行多神崇拜的阿拉伯部落被強迫加入了伊斯蘭教,那些已然是有經人的阿拉伯部落則沒有被要求必須接受伊斯蘭教。關於此,我們可以在歷史中找到無數的佐證,尤其是和阿拉伯基督徒相關的例子。參見與納季蘭的阿拉伯人((al-Tabarì,Ta′rìkh al-rusul wa′l-muluk, ed. M. J. de Goeje [Leiden: E. J. Brill, 1964],vol. 1, pp. 1987-1988 and p. 2162)、巴努·納米爾部落(the Banu Namir)、巴努·伊亞德部落(Banu Iyad)、巴努·塔厄利卜部落((al-Tabarì,Ta′rìkh,I, p. 2482 andpp. 2509-2510)、巴努·加桑部落(Baladhurì』s Futuh al-buldan, trans., P. Hitti as The Origins of theIslamic State [New York: AMS Press], vol. 1, p. 209)、巴努·薩利赫·本·胡勒宛部落(Baladhurì,Origins, vol. 1, p. 223)、巴努·塔伊部落和海迪爾·阿勒頗駐地的阿拉伯人(Baladhurì,Origins, vol. 1, p. 224),以及巴拉巴克的阿拉伯人(Baladhurì,Origins, vol. 1, p. 198)相關的記載。

31. Al-Tabarì, Jami』 al-bayan, vol.3, p.21; Ibn Kathìr, Tafsìr, vol. 1, p. 417.

32. 我們會在論文中討論這一同盟,即人們所熟知的麥地那憲章。

33. Al-Tabarì, Jami』 al-bayan, vol.3, p.22. 也可參見W?hidì,Asbab al-nuzul (Beirut: 『Alam al-Kutub, 1970), p. 58 and Abu Dawud,Sunan, vol. 2, pp. 262-263 (Kitab al-jihad, Hadìth n. 2682).

34. 參見Al-Tabarì, Jami』 al-bayan, vol.3, p. 23.

35. Al-Tabarì,Jami』 al-bayan, vol.3, p. 220;Ibn Kathìr,Tafsìr,vol. 1, p. 417;W?hidì,Asbab al-nuzul,pp. 58-59.

36. 需要指出的是,這個故事的一個版本中(見Al-Tabarì,Jami』 al-bayan, vol.3, p. 22 和W?hidì,Asbab al-nuzul,pp. 58-59.),先知穆罕默德,在宣讀了古蘭經經文後,說道,「真主會摒棄他們!他們是最先否信的人」( ab』adahum? Allah, hum awwal man kafara),對這一陳述有必要做一些解釋,也需要放入當時的語境中去理解。可以說,在伊斯蘭的觀點看來,艾布·海珊(Abu′l-Husayn)的兒子有嚴重的過失,因為他們在一個先知還在世的時候拒絕了他(的啟示),而且他們還和這個先知有私交。艾布·海珊的兒子的行為代表著對立即到來的真理的否認,這很不同,比如相較於現如今一些拒絕接受伊斯蘭啟示的人,還有從來沒有機會真正見到先知的人而言,因為先知就是對真主的順服的化身。正如基督耶穌所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真理。」先知說,「人見到了我,就如同見到了他的主。」因此,那些有幸遇到他的人,肩上就會擔負更重的責任。先知針對艾布·海珊的兒子所說的嚴苛的話,應該在這樣的語境中去理解。

37. IbnKathìr, Tafsìr,vol. 1, p. 416.

38. Al-Tabarì,Jami』 al-bayan, vol.3, p. 25;Ibn Kathìr,Tafsìr,vol. 1, p. 417.

39. 除此之外,這樣的禁令在古蘭經的其他地方也有體現,如5:48這一節經文,「我降示你這部包含真理的經典,以證實以前的一切天經,而監護之。故你當依真主所降示的經典而為他們判決,你不要捨棄降臨你的真理而順從他們的私慾。我已為你們中每一個民族制定一種教律和法程。如果真主意欲,他必使你們變成一個民族。但他把你們分成許多民族,以便他考驗你們能不能遵守他所賜予你們的教律和法程。故你們當爭先為善。你們全體都要歸於真主,他要把你們所爭論的是非告訴你們。」這種普世性和事實上對其他「道路」、「律法」的包容在2:62這節經文中會體現得更加直接,「信道者、猶太教徒、基督教徒、拜星教徒,凡信真主和末日,並且行善的,將來在主那裡必得享受自己的報酬,他們將來沒有恐懼,也不憂愁。」 「拜星教徒」這個詞可能是指一些追隨聖約翰和浸信會的人,但無論如何,這節經文的啟示都和那種荒謬的看法相去萬里,因為後者認為伊斯蘭教否認其他信仰所包含的真理。事實上,古蘭經要求猶太教徒和基督徒按照真主所降給他們的舊約和福音書去做評判。這在古蘭經的陳述中是很明顯的,「44.我確已降示《討拉特》,其中有嚮導和光明,歸順真主的眾先知,曾依照它替猶太教徒進行判決,一般明哲和博士,也依照他們所奉命護持的天經而判決,並為其見證,故你們不要畏懼人,當畏懼我,不要以我的跡象去換取些微的代價。誰不依照真主所降示的經典而判決,誰是不信道的人。45.我在《討拉特》中對他們制定以命償命,以眼償眼,以鼻償鼻,以耳償耳,以牙償牙;一切創傷,都要抵償。自願不究的人,得以抵償權自贖其罪愆。凡不依真主所降示的經典而判決的人,都是不義的。(5:44-45)」與追隨福音書的人相關,古蘭經說,「46.我在眾使者之後續派麥爾彥之子爾撒以證實在他之前的《討拉特》,並賞賜他《引支勒》,其中有嚮導和光明,能證實在他之前的《討拉特》,並作敬畏者的嚮導和勸諫。47.信奉《引支勒》的人,當依真主在《引支勒》中所降示的律例而判決。凡不依真主所降示的經典而判決的人,都是犯罪的。(5:46-47)」因此,擁有舊約的人和擁有福音書的人不僅不會被強迫接受伊斯蘭教,而且依據古蘭經,他們必須以他們的經典啟示給他們的作為基礎,去自由地做出決定。乃至,如果他們不這樣做的話就不會被真主所喜悅。

注釋系不完整版,如有需要可以點擊閱讀伊評網原文。


[注]譯自 Joseph E.B.Lumbard主編,賽義德·海珊·納斯爾(Seyyed Hossein Nasr)教授推薦:《伊斯蘭,原教旨主義和對傳統的背叛》(」Islam,Fundamentalism,and the Betrayal of Tradition.」 World Wisdom,Inc. 2009年.Revised and Expanded),第3-38頁。文章僅供學習交流使用,轉載請註明出處。原文? World Wisdom,Inc.譯文?Jui-chi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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