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古代音樂理論之建樹
齊魯古代音樂理論之建樹
齊魯音樂藝術從民間到官方都有相當發展,在音樂演唱、樂曲創作、樂器製作、器樂演奏技巧等方面,都有較高的藝術水平。齊魯音樂理論在經歷了齊魯音樂文化的繁榮發展之後,是從理性認識上的總結、概括與升華。
一、《管子》論樂
在樂律方面:其時已有了宮、商、角、徵、羽五音和變宮、變徵兩個半音,合成七階。又有了黃鐘,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等六律,屬陽聲;大呂、林鐘、南呂、應鐘、夾鍾、仲呂等六呂,屬陰聲,合為十二律呂。已經是十分有規律而且很複雜了。
《管子·地員》論音律,是我國最早的樂律學,是研究民族樂律最早最科學的寶貴資料。如記述「五音」的文字:「凡聽徵,如負豬豕,覺而駭;凡聽羽,如鳴馬在野;凡聽宮,如牛鳴窌中;凡聽商,如離群羊;凡聽角,如雉登木以鳴,音疾以清。」文中對「五音」的描摹,是以五種禽獸的鳴叫聲作形象比喻,揭示出宮、商、角、徵、羽五音調性的色彩。
《管子·地員》還說:「凡將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以是生黃鐘小素之首,以成宮;三分而益之以一,為百有八,為徵;不無有三分而去其乘,適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復於其所,以是成羽;有三分,去其乘,適足,以是成角。」這裡所說的「五音」,是指包括標準音「黃鐘小素之首」在內的「宮」(黃鐘)、商(太簇)、「角」(姑洗)、徵(林鐘)、羽(南呂)。這就是「三分損益律」,又稱「五度相生律」。
《管子》的音樂美學思想既有儒家的思想,又有道家的色彩,還有法家的意味,其音樂美學思想是諸子各家思想的雜糅。《管子·業內》:「凡人之生也,必以平正。所以失之,必以喜怒憂患,是故止怒莫若詩,去憂莫若樂。」認為詩、樂具有調節人的喜怒哀樂情感的作用。《管子·心術下》曰:「凡民之生也,必以正平。所以失之者,必以喜樂哀怒。節怒莫若樂,節樂莫若禮,守禮莫若敬。外敬而內靜者,必反其性。」其中關於禮樂與人性的論述,對後來《樂記》中的「禮外樂內」說、「動靜」說等樂論的形成,均有直接的影響。
二、晏嬰論樂
晏嬰善舞能歌,曾多次以音樂勸諫、作歌匡正君過,此類事例在《晏子春秋》中多處可見,如《凍水歌》、《穗歌》、《歲暮歌》等等。他以先秦諸家的音樂思想為基礎,進一步充實、發展了「和」、「同」等音樂美學思想。
《左傳·昭公二十年》、《晏子春秋·外篇上》均載:齊侯至自田,晏子侍於遄台,子猶馳而造焉。公曰:「唯據與我和夫?」晏子對曰:「據亦同也,焉得為和?」公曰:「和與同異乎?」對曰:「異。和如羹焉,水火醯醢鹽梅以烹魚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泄其過。……故《詩》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鬷嘏無言,時靡有爭。』先王之濟五味,和五聲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聲亦如味,一氣,二體,三類,四物,五聲,六律,七音,八風,九歌,以相成也。清濁,小大,短長,疾徐,哀樂,剛柔,遲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濟也。君子聽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詩》曰:『德音不瑕。』今據不然。君所謂可,據亦曰可;君所謂否,據亦曰否。若以水濟水,誰能食之?若琴瑟之專一,誰能聽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晏嬰以上形象生動地論述,是從音樂演奏的主體與客體、內容與形式、整體與局部、部分與部分之間的關係等諸多方面的協調一致,以及音樂形式、演奏技巧、內容感情等方面的對立統一,全面地論述了以「和」、「同」為核心的音樂美學思想。
晏嬰以美食、美味製作為喻,形象生動地闡發了以「和」、「同」為核心地音樂美學思想。他認為,「和如羹焉」,不僅要用各種調料和魚肉一起烹制,而且由「宰夫和之,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泄其過」,方能做成美味之羹。並由此推及君臣關係之和諧,「政平而不幹」,方能實施美政。晏嬰把各種因素的和諧統一,視為音樂藝術美的準則。美妙的音樂是由「一氣,二體,三類,四物,五聲,六律,七音,八風,九歌」九種音樂因素協調構成的,以相輔相成也。這樣的樂曲才悅耳動聽。美妙音樂的表現是由「清濁,小大,短長,疾徐,哀樂,剛柔,遲速,高下,出入,周疏」十種對立關係的因素組成的,以相反相濟也。這樣的演奏才優美和諧。這就是晏嬰「和」中有「同」、「和」而不同的音樂美學觀。
三、孔子論樂
在孔子時代,詩與樂都與禮有關。《禮記·仲尼燕居》載,子曰:「禮也者,理也;樂也者,節也。君子無禮不動,無節不作。不能詩,於禮繆;不能樂,於禮素;薄於德,於禮虛。」所以孔子論《詩》常與樂相提並論。
樂本來與儒家的「樂教」有關,孔子很重視詩教、樂教、禮教,開門授徒,對音樂教育尤為用力。他認為,人之學,應「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論語·泰伯》),音樂為人格修養的最高境界,以音樂為其學習的最終完結。但是,孔子決不限於論樂問題,而是由此深入論及人的情感體驗、內心之樂等問題。《論語·陽貨》曰:「樂雲,樂雲,鐘鼓云乎哉?」孔子用音樂表現其人生,經常以自己的音樂觀表現其人格與性靈。
在遠古時代,音樂、舞蹈與歌詩緊密聯繫在一起,共同構成了原始的圖騰活動,這些早期的巫術禮儀、原始歌舞也包含著人類其他藝術形式的萌芽。在當時的社會生活中,音樂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在孔子誕生前,中國的樂舞已經發展到很高的水準,尤其是周代,集前代樂舞之精華,制有雲門、大咸、大韶等六種樂舞。而「周禮盡在魯」(11),相傳孔子曾修訂過《樂經》,後失傳,這些條件孕育了孔子的音樂思想。孔子對音樂具有濃厚的興趣,據《韓詩外傳》、《史記·孔子世家》載,孔子曾「擊罄於衛」,「取瑟而歌」;曾「訪樂於萇弘」、「學鼓琴於師襄子」,說孔子向師襄子學彈琴,在未「得其曲」、「得其數」、「得其意」、「得其為人」之前,一而再、再而三地婉言謝絕師襄子關於更換新曲目的建議,刻苦專一地練習,直到對樂曲的內容、樂曲的規律和形象都有深刻的理解為止,令師襄大為嘆服。
孔子經過很長時間刻苦專一地學琴,練習,在不斷加深理解音樂作品的基礎上,才「有所穆然深思」,「怡然高望而遠志」,直到悟出「非文王其誰能為此也」的結論。孔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特別是「困於陳蔡」時,還「七日弦歌不衰」。他對音樂的表現力、感染力和影響力有著深刻的認識。例如:「在齊聞韶」後,他感慨於韶樂的表現力說,「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12);聽魯國樂師「摯」的演奏,孔子說,「關雎之亂,洋洋乎盈耳哉!」其喜悅之情溢於言表;孔子到武城,聽到弦歌之聲,向弟子發難「割雞焉用牛刀」,子游回答「昔者偃也聞諸夫子曰:君子學道則愛人,小人學道則易使也。」(13)孔子對這個回答非常滿意,由此可看出孔子對樂的熏陶和影響作用的肯定。在答顏淵「為邦」之問時,孔子言及「鄭聲淫」(14),「惡鄭聲之亂雅樂也」(15),是講音樂的負面影響力。孔子對於「樂」的欣賞,是從「仁」的基礎出發的。一旦「樂舞」有違於禮、背離於仁時,便會成為孔子心目中醜陋的東西,例如當孔子知道季氏「八佾舞於庭」(16)時,怒不可遏:「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以及「惡鄭聲」的鮮明態度。對於既符合藝術標準,又無違於仁的《韶》樂,孔子贊其「盡善盡美」;而同樣藝術成就很高,但顯露殺伐之氣的《武》樂,孔子則認為「盡美矣,未盡善也。」
孔子創建的儒家的音樂理論體系,充分肯定了音樂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尤其在政治生活的作用。荀子認為音樂可以鼓舞前方將士勇敢征戰,而在和平環境中又能合人們溫良禮讓等。在音樂內容與藝術形式的批評標準上,把內容的「善」、「和」放在第一位,而藝術形式之美,則放在第二位。中國傳統的音樂審美以「和」為中心,對我國的音樂發展有著極深遠的影響,把音樂藝術看成是一種認識真理,窮極人生的途徑。
四、孟子論樂
孟子非常推崇古樂,他曾多次說,「今之樂,猶古之樂也。」十分強調「仁言不如仁聲之入人深也」(17)這一中心思想。他認為,音樂就是快樂,是內心歡樂之情不可抑制的自然外露;人生來就有享受音樂的欲求和能力,人對音樂的欣賞具有共同的美感。孟子音樂的內容,應是仁、義之德,因而聞樂則可以知德、知政。在孟子看來,任何音樂的體驗,都要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為基礎,否則,將是沒有價值的。「可欲之謂善,有諸己之謂信,充實之謂美,充實而光輝之謂大,大而化之之謂聖,聖而不可知之謂神。」(18)他還認為「獨樂樂」,不如「與人樂樂」;「與少樂樂」,不如「與眾樂樂」。因而提出了「與民同樂」的著名論題,以使天下得治。這是孟子的「性善」說與仁政思想在音樂領域的具體表現,衝破了以往在音樂欣賞上的森嚴等級觀念,對後世儒家音樂美學思想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孟子以上的音樂觀念,主要見於《梁惠王下》、《公孫丑上》、《離婁上》、《告子上》、《盡心上》、《盡心下》諸篇。從中可以看出,孟子的音樂美學思想,既重視君臣、百姓之間的情感交流、諧和,又重視音樂藝術「悅人心」、「致人和」、「達世治」的特殊功能,這些都與先秦時代尚「和」的音樂美學思想是一脈相承的。
五、《墨子》論樂
墨家的音樂美學思想是與儒家的音樂美學思想相對立的樂派。墨子生於魯國。是偉大的思想家、博物學學者和政治活動家。他在音樂上竭力反對儒家以禮樂治天下的主張。
《墨子·非樂》提出「非樂」的主張:一是認為音樂的作用在於「息」,故曰:「諸侯倦於聽治,息於鐘鼓之樂;士大夫倦於聽治,息於竽瑟之樂;農夫春耕夏耘,秋斂冬藏,息於瓴缶之樂。」二是認為「事成功立,無大後患」,才能作樂、賞樂。三是認為「其樂愈繁者,其治癒寡。自此觀之,樂非所以治天下也」,故「聖王不為樂」。可知墨子「非樂」思想承認音樂能使人快樂,引起美感,但作樂、賞樂應以「事成功立,無大後患」為前提;認為在當時「飢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勞者不得息」之際,不能作樂、賞樂。墨子以民為本,反對當權貴族的「繁飾禮樂」(19),認為「弦歌鼓舞,習為樂聲,此足以喪天下」(20),大張詩、樂、舞,必使百姓遭受更大的饑寒之苦。他認為,音樂藝術既不能「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且還將必厚斂萬民」,必然增加勞動者的負擔;音樂不但不可能治理天下,反而「其樂逾繁者,其治逾寡。」墨子對音樂藝術的社會作用的認識是不全面的。他的「非樂」思想,將物質生產與精神生產、物質生活與藝術鑒賞對立起來,這顯然是有些偏頗。墨子「非樂」,意在「非儒」。
六、荀子論樂
齊國客卿荀子,對音樂提出了不同於孟子的見解。他說:「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無樂。」(21)他不是從道德情感的自我體驗出發,而是從自然人性、自然情感的社會教化出發,說明人生之樂。他比較重視情感的感性方面,重視人的情緒感受和心理需要。但他又是理性主義者,他強調心智或理智對於情感的調節控制作用,即所謂「以理節情」、「以理節慾」,這同禮樂教化又是不可分的。
荀子認為,人的性、情、欲都是自然的,也是統一的,「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質也。欲者,情之應也。以所欲為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欲雖不可去,求可節也。」(22)性、情、欲既然是天生而不可免,因此人人所不能無,但又不能任其發展,因此就需要「節」。
樂是人的情感需要。荀子將人之情分為六情或七情:「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23);「喜、怒、哀、樂、愛、惡、欲,以心異」(24)。作為情感活動,樂只是六情或七情之一,但是作為人的社會生活需要,就不僅僅是心理情感的問題了,還具有更重要的社會意義。禮樂之所以重要,就在於此。荀子強調審美原則的客觀性、社會性,主體必須運用心智思慮和「習偽」,才能進入美的境界。「無偽則性不能自美」(25),「聖人,備道全美者也。」(26)只有「習偽」,才能「備道」,只有「備道」,才能「全美」,只有「備道全美」之人,才有聖人之樂,實現美的價值。
荀子的音樂思想集中體現在《荀子·樂論》中,也散見之於《勸學》、《儒效》、《富國》、《禮論》諸篇。
荀子針對墨子的「非樂」說,提出「樂者……足以率一道,足以治萬變」,明確標舉「天下之大齊,中和之紀」,強調「先王之道,禮樂正其盛者也」,充分肯定了音樂的社會功用;強調「聲樂之入人也深,化人也速」、「移風易俗易」,充分肯定了音樂可感化人心、陶冶性情的作用。他還指出了「鍾、鼓、管、磬、琴、瑟、竽、笙,所以養耳也」的娛樂作用;荀子讚美軍樂戰歌「使人之心傷(壯)」,能使「兵勁城固,敵國不敢嬰」,充分肯定了音樂在攻戰中鼓舞士氣的作用。因此,他主張「以時順修」,變革音樂,使之為統一天下、鞏固政權服務。荀子還明確提出了「禮樂」、「中和」的美學範疇,從而使奠基於孔子、發展於孟子的儒家禮樂思想更趨於成熟。
荀子論樂,還涉及到樂與欲、樂與禮的關係問題。他主張「以道制欲」、「美善相樂」。他論樂與禮的關係,認為二者相輔相成、相反相成。荀子繼承並發展了以孔、孟為代表的儒家音樂美學思想,並在某些方面還有所突破。這是新興統治階級的音樂觀,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但荀子論樂中,也存在否定俗樂「鄭衛之音」的偏頗之處,他主張「使夷俗邪音不敢亂雅」、「聲,則凡非雅聲者舉廢」,有著封閉、保守的一面,這實際上是輕視民間音樂、俗樂的一種偏見。
《荀子·樂論》是我國古代第一篇系統、完整的音樂美學論著,對後世代表著一種普遍的藝術和諧觀、明確標舉「中和之紀」的《樂記》等音樂論著的問世,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七、《樂記》論樂
《樂記》為《禮記》的一部分,共二十三篇,現尚存十一篇,即樂本、樂論、樂禮、樂施、樂言、樂象、樂情、樂化、魏文侯、賓牟賈和師乙篇。其餘十二篇,現已無從所見,但據孔穎達疏曰:「《別錄》十二篇余次:奏樂第十二、樂器第十三、樂作第十四、意始第十五、樂穆第十六、說律第十七、季札第十八、樂道第十九、樂義第二十、昭本第二十一、招頌第二十二、竇公第二十三是也。」這佚失之十二篇,實為樂史之大憾。但僅存部分的《樂記》仍不失為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的古典音樂美學論著,其宏大的音樂理論框架以及音樂美學諸領域的若干理論觀點,都代表了儒家的音樂美學思想,產生了深遠的歷史影響。
《樂記》首篇《樂本》論述了音樂的本源:「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樂者,音之所由生也。……感於物而後動。」「樂記」提出了音樂藝術相關的許多問題,諸如,音樂的成因和特徵、音樂與政治的關係、音樂與現實生活的關係、音樂的審美作用、音樂的教育作用、音樂的社會功能等。這些音樂美學思想的內容和審美標準,有的至今還是適用的,例如《樂記·樂情》曰:「德成而上,藝成而下,行成而先,事成而後。」是說,作品的思想內容是首要的,技藝是次要的,德行的修養是首要的,事情的完成是次要的。在當代的音樂教育中,音樂教育工作者不僅要把自己的學生訓練、培養成專業的音樂人才,更重要的是通過音樂教育,培養、提高學生的人文素質,使他們具有道德素養、藝術修養,成為「德藝雙馨」的新型人才。(張英基)
注釋:
(1)《左傳·昭公二年》;(2)《論語·述而》;(3)《論語·陽貨》;(4)《論語·衛靈公》;(5)《論語·陽貨》;(6)《論語·八佾》;(7)《孟子·盡心上》;(8)《孟子·盡心下》;(9)《墨子·非儒下》;(10)《墨子·公孟》;(11)《荀子·樂論》;(12)《荀子·正名》;(13)《荀子·正名》;(14)同上;(15)《荀子·禮論》;(16)《荀子·正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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