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40萬大辦婚禮 丈母娘卻不讓新娘入洞房
是場熱熱鬧鬧的婚禮,結果沒想到在婚禮當晚,女方的父母聽說女兒婚後要和公婆同住,突然不同意這門婚事了。直接把女兒領回了家裡,留下新郎一個人又氣又惱...
更離奇的事,男女雙方結婚證還沒領,也省下了離婚這檔子事,但是為了彩禮、嫁妝,又撕了起來...
男女雙方家境不錯 但女方更優越
陪嫁現金28萬、兩套房(租金)、金銀首飾...
小玲(化名)是浙江省內某地的姑娘,在杭州工作。2014年初,親戚給她介紹了一位來自對方姻親的小艾處對象。小玲和小艾兩家人都做生意的,條件都蠻不錯。當然,小玲家相比要更出色些。
兩個年輕人談得蠻好,很快就進入談婚論嫁的階段。雙方能結婚,可謂是親上加親了。
這期間,談到具體結婚細節時,小兩口想得也蠻細。
當時,女方商定好的陪嫁除了一些金銀首飾,還包括2套房子(房子登記在女方父母名下,但往後的租金收益歸小兩口支配)、28萬元的定期存款。
而小艾則給小玲買了鑽戒、提供婚房,並出錢辦婚禮、新婚旅遊。
想再買套學區房
但又為享受買房優
小兩口決定先辦酒 等買好房再領證
談妥了條件,那麼按常理就要領證了嘍?
但有錢人精打細算的毛病又犯了...
小艾名下在濱江區已經有一套房。但小玲覺得,婚後長遠考慮的話,還是要為將來的孩子準備一套學區房,初定選在學區較好的西湖區。
考慮到領證後再買房,對小兩口而言就是二套房了,首付比例、貸款利息政策在當時都不太划算。
所以小兩口決定,先辦酒,等小玲買好學區房後則再去登記領證。
丈母娘得知女兒婚後跟公婆住
當場悔婚,婚禮現場把女兒帶回娘家...
去年5月,小兩口熱熱鬧鬧地在杭州的五星級酒店裡辦了場婚禮。小艾說,他家裡為此花費了近40萬元
可是,就在婚禮當晚,丈母娘得知女的婚房在錢江新城,有130多方,有4居室,但女兒婚後要與公婆、小姑子同住,丈母娘認為女兒要吃虧了!
想到自家經濟條件還錯,且就這麼一個寶貝女兒,怎麼能受這種委屈?
這婚咱不結了!丈母娘當晚硬是沒讓女兒去入洞房,而是直接帶回了娘家!
婚禮當晚竟然不入洞房,男方顯然也無法接受這個事實。
為了禮金、嫁妝兩家人又開撕
衝動老丈人打人被拘留15天...
再見還是朋友果然只是童話里用來騙人的,現實呢?兩家人的糾紛就徹底升級...
女方說,男方還曾打過28萬元陪嫁存摺的主意,想要將這筆錢拿去還男方名下那套房的按揭款。「憑啥拿我的嫁妝還你婚前的房子?」小玲拒絕。
雙方在老家一度鬧得去派出所。其中一次,衝動的老丈人打傷了男方的家人,被派出所拘留了15天。
這下子,女方也沒心思去買什麼學區房了,更別提去和男方登記領證了。
而男方覺得,花了巨款辦婚禮,卻落得如此下場,這不是騙婚嘛?
於是一紙訴狀起訴到法院,要求女方賠償損失。
法院判決
雙方各自退還錢財
一場鬧劇就此收場...
首先向雙方明確說,兩人現在不存在夫妻關係,所產生的糾紛則屬於以結婚為目的的彩禮交往,如果明確不登記結婚了,那彩禮、嫁妝等應當予以退還。
男方提出,要求女方賠錢,說辦婚禮的錢是男方出的,而收到的紅包大部分都被女方拿走了。
小玲則說,當初陪嫁的首飾送到了男方家裡,結果因為吵架而沒去入住,首飾一直在男方家。
最終,經調解員調解後,雙方讓步:男方同意歸還女方首飾,而女方則答應補償男方3萬元,並歸還鑽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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