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的基礎:父母恩大於天
人際關係基礎的基礎:父母恩大於天
——<人際關係概論>之二
文 /劉福田
個體自我是所有同心圓的圓心,但這個圓心點是怎麼來的?當然是拜父母所賜,如果沒有父母,也就沒有了我們生命本身,我們自身是一切人際關係的基礎,那父母就是這個基礎的基礎,以此構成人類生命價值和意義的永恆!人都要人生父母養,但任何人都無法選擇生身父母,那是純粹不可把握的,對此我們必須感恩,不能有任何抱怨。「兒不嫌母醜,狗不嫌家貧」,因為出身不好而抱怨父母,那就連狗都不如了!無論遇到怎樣的父母,我們都沒有理由抱怨,哪怕是生下來就遭遺棄,那也是我們命該如此。生身父母恩德齊天,只因為他們賜予了我們生命,沒有生命一切也就沒有了開始。不管父母對我們怎樣,哪怕帶給過我們天大的傷害,為人子女都不能虐待父母,以任何理由虐待父母,都是天理不容的不肖子女!不幸遇到遺棄或傷害我們的父母,要怪也只能怪自己命不好,這裡沒有迷信,只是我們根本無法把握。假如我生在怎樣怎樣的家庭,這是沒可能的混帳話,別人父母生下的還是你嗎?親生父母錯一個時點,生下的也是其他人!生命延續是必然的,但生命孕育卻十分偶然,我們偶然地誕生了,成為生命就是萬幸,能夠長大成人,就應該對父母感恩戴德,起碼沒生下來就把你摔死,否則哪裡會有你的感覺!這一切當然都是長大成人後的道理,胎死腹中或者嬰幼兒夭折,那就說不上這麼多道理了,嬰幼兒連生命都是父母生命的本能。生命獨立是個逐漸的過程,過程之中幼稚的感覺怎樣想都不為過,因為父母管教而心生怨氣,想著將來長大了報復都不算什麼。可能很多人都有過這種童稚想法,但真長大了一般都會釋然,長大成人後還這樣想,那就是心理滯後於生理。人常說一天不結婚都是孩子,其實結了婚也未必不是,要真正理解父母,一般要到自己也有了孩子,甚至還有例外,自己有了孩子也不能理解父母,那就是一種心理病態了。長大成熟不只是生理過程,更主要是指心理方面,有些人就算活到七老八十直到壽終正寢,他們也未必真的長大了,當然更談不上成熟。父母是血緣家庭的基礎,一般一開始就構成家庭,人在這樣的初生環境中長大,但真正的家庭環境,要從生命獨立開始算起,一般要在自己成家之後。成家立業之後的子女該怎樣對待父母呢?這是環境中離本我最近的一層,俗話說「親不過父母」。父母恩大於天,他們一般不僅賜予我們生命,還把我們撫養成人,我們理應反哺以報。俗話說「養兒防老,積穀防饑。」這也是人類生命本能的一部分,假如我們不贍養父母,那將來我們老了又會是怎樣的結果呢?言傳身教也會留給我們的子女,生命因此實現延續,成為知性慣性,更構成了完整的生命血緣傳統。家庭中首先要處理好與父母的關係,作為人應該知道感恩,父母天恩都感動不了,那種人不可以做朋友。「百善孝為先!」對父母要生時盡孝,至於「惟送死者可以當大事」,現代看來已經有點愚腐。「活著不孝,死了瞎胡鬧!」父母去了,作一般的殯葬也就夠了,大辦喪事與其說是為死者,倒不如說是為自身感覺,或者,說不定還有懺悔贖罪,尋求自我安慰的成分,有那些錢財不如父母活著的時候孝順他們。「在家拜父母,見廟不燒香!」父母是家庭關係中除自己之外最重的(在更基礎的意義上甚至比自己還重),一旦處理不好很容易造成心理內疚,父母在時也許不覺得,但父母去後將追悔莫及。「子欲養而親不在」?在的時候幹什麼去了!生老病死任誰也攔不住,但只要父母在時盡了孝,他們去了自然也可以心安理得。再者,子女不孝會被人不齒,那或許沒有直接的利益損失,但造成的環境影響將十分惡劣,必將嚴重惡化自身生存環境。孝順父母人之天倫,但家庭中處理與父母關係,也不能死板教條,「百孝順為先」,並不是說父母說什麼都必須照辦,那主要是指對待父母的態度。父母說什麼要認真對待,但也要經過自己思考,父母說得對就聽,不對也可以修正甚至反對,但是要把握好分寸,以不招惹他們生氣,起碼不至發生激烈衝突為一般原則。這要根據具體狀況靈活應對,有時父母言行太繆必須修正,那也要掌握適當時機,在不惹其生氣的前提下盡量予以說服,一次不行兩次,兩次不行多次。遇到就是不肯通情達理的父母,那也只能放棄修正,不關係到切身根本利益,可以選擇妥協讓步,關係到切身根本利益無法妥協,那也應採取一些技巧處理,可以陽奉陰違,也可以選擇逃避,但無論如何不能激烈對抗。總之有理的父母無理的子女,作為子女不能和父母激烈衝突,多大年紀被父母教訓打罵都不難看,可反過來就天理不容。一般父母都通情達理,這樣做了就不會有太大矛盾,真遇到特殊父母,最後還有一著就是「走為上」。少之又少個別傷天害理的父母(比如父母有為人不齒的言行),遇到這種父母,那也只能怪自己命苦,沒辦法還可以離家出走,但能免受其害也就夠了。父母有罪子女不該親自施懲,這種父母活該子女不養不孝不敬,一切後果也是咎由自取,但作為子女決不能親自動手。一般家庭處理好與父母、長輩關係都首當其衝,當處理父母長輩關係,與處理其它家庭成員關係發生矛盾時(比如婆媳不和),其它家庭關係必須讓位,起碼錶面上要這樣。當然這也不要死板,確是父母存在問題,說理又無法說通,那就不妨採取迂迴策略,總之不能與父母發生直接衝突。「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庭內部關係真的可能很複雜,有時候不是道理可以說清,但因此更需要技巧、更需要理性。家庭內部處理與父母關係的方法,可以延續到所有直系血緣長輩,但一般隔代血緣親屬很少發生直接關係,除非特殊情況(親情錯位)。一般家庭如果有更長輩直系親屬,那處理與父母關係還可以藉助中間環節,父母不講道理,可以請祖父母出來說話,他們之間就是另一層父母子女關係了。這裡還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說明:無血緣關係的父母(養父母、後親父母,不包括一般乾親),應該象血緣父母一樣對待,俗話說「養大於生」,如果養父母和生身父母同在,更應該尊重和孝順養父母。如果沒有人撫養,生命誕生了也會夭折,那誕生也就失去了意義,不能因此怨恨生身父母心存介蒂,但是這裡輕重有別。有些關係沒有明確父母關係或稱謂,但事實上是撫養和被撫養關係,那也應該按父母之實相待。除此還有其它類父母關係,比如特別的師徒關係,「師徒如父子」,但那要真的是恩類父母,這裡的「類」還不要作「同」理解,它一般不牽扯財產,不要簡單絕對到細節都同於父母。做人是要講良心的,否則就要忍受良心煎熬,一般人沒有鐵石心腸的心理素質,那做事就該先講良心。一般人都有雙層父母,對待配偶父母,也要象對待自己父母一樣,夫妻走到一起要互補成一個完整人格。作為丈夫要換位到妻子的角度去對待岳父母,作為妻子也要換位到丈夫的角色去對待公婆,而後者尤其重要。現實一般這種關係直接構成家庭,但因此丈夫更應該首先這樣去做,那樣的丈夫才算明智,畢竟岳父母一般不在身邊,處理好關係相對簡單,換回的卻是妻子對自己父母更多孝敬,這是非常划算的,也更有利於維護好具體家庭關係,如果是男到女家,那反過來道理一樣。父母不只一個子女的,在與子女關係上就可能存在差別,一碗水不可能絕對端平,再說父母區別對待也可能有特殊考慮,作為子女要接受現實,一般不該過分計較。除非存在明確差別,責任義務有明確規定,那子女也應該各盡其責,不能推卸責任也不能越庖代俎。但即使明確沒有責任(比如一些農村,有女兒不繼承財產,也不負贍養之責的風俗),為人子女也要盡自己的一份孝心,畢竟是父母含辛茹苦地把我們養大成人,盡一份基本贍養責任還是應該的。這種情況一般不要過分,凡事過了都不好,孝順父母也是一樣,比如被明確規定不繼承財產,也不負贍養之責的人(比如農村約定俗成不負贍養之責的女兒),偏要逞強給自己父母養老送終,那會讓責任者顏面盡失,客觀上也是在幫他們造孽。該誰的責任誰負,如果該負責的人推卸責任,或者父母明顯不公地規定責任(比如財產歸A,責任卻歸B),那也不能直接越責或者簡單接受。前者可以通過協商或法律途徑明確責任,後者則有必要向父母提出異議(特殊情況可以特殊對待,比如父母特殊照顧某些喪失生存能力的子女,這一點其它子女應該理解,但前提是情況屬實,且父母應該明確)。大是大非問題必須堅持原則,吃虧也要吃在明處,這在對待父母問題上也是一樣,但前提是不與父母發生激烈衝突。如果父母在這種問題上不通情達理,或者明顯處置不當,那就只有選擇逃避。為人父母偏袒過分,讓人吃虧還要吃得窩窩囊囊,這種結果咎由自取,為人子女只要不做得過分。贍養父母的責任必須明確,但為人子女無論如何不能漠視父母受罪,那有時侯還是要肉埋飯里吃,只不過這要在不越責的前提下。共同贍養的情況也是,決不能輕易出言「大家都不養我養」。兄弟姐妹之間,在贍養父母的問題上不能攀比,規定的份額一定要出,出不起要向大家明確,規定之外可以根據自身實際狀況自行其是,但那是不應該顯擺的。要知道父母首先是自己的父母,規定之內怎麼盡孝都應該,只要不過分到明確剝奪別人的責任。在孝順父母的問題上相互攀比會怎樣?向上的攀比弄不好就會越責,說不好也會釀成家庭矛盾,向下攀比那倒霉的就是父母了。不去攀比才可能儘力而為,大家都儘力了,父母一般都會得到較好的贍養,具體狀況那就要看各家的條件了。總之為人子女必須孝順父母,但也不能愚孝愚順,一般追求極限不至極端即可,這是處理環境關係最基本的層面(自然也是家庭關係的基本層面)。父母恩大於天,除了自己首先就要處理好與父母的關係,這既是人之常情,也是人倫之本。一個不孝順父母的人,職位再高、權力再大、事業再輝煌,也夠不上人之為人,那就沒資格站在人前說三道四。以此為基礎,可以延續家庭子女等關係分析,但在這中間還有一層夫妻。俗話說「親不過父母,近不過夫妻」,父母是家庭關係基礎的基礎,夫妻卻是家庭關係的重中之重,兩性結合才能生兒育女,構成一個完整人格,夫妻上承父母下接子女,如此才是一個家庭基本輪廓。父母也是以夫妻關係結構家庭的,當子女獲得獨立地位後,等於是母家庭中延生的子家庭,父母子女關係實質上變成母子家庭關係,它們關係的基本原則是「互不干涉」(後面章節還有詳細論述)。互不干涉對父母而言,是指父母不要過分干涉子女,對子女而言,就是子女也不要干涉父母,這包括單身父母是否選擇再婚,那是子女不該阻撓的。子女獨立之前沒有能力阻撓,因此就引出一個怎樣對待後親父母的問題,這個問題可以這樣處理:對待獨立之前的後親父母,應該比照養父母同等對待,對待獨立之後出現的後親父母,首先是開始就不能反對,然後才是可以相對少盡義務,當然後者也不能虐待,那是對親生父母盡連帶義務。「多好的兒女都不如半路夫妻」,畢竟後親父母客觀地幫助了我們,盡了我們不可能盡到的責任,必要的感恩還是應該的,當作父母養老送終也沒什麼不可,當然這要在自身感覺,一般能過得去就可以了。從父母賜予我們生命而論,父母無疑構成家庭的基礎,但一旦家庭構成了,父母在家庭中究竟應該怎樣的地位?尤其在父母、夫妻的比較中,這個問題不可迴避。也許很多人以為這不是問題:「老婆可以散了再娶,爹媽卻是更換不得!」言外之意就是在父母、夫妻的地位比較中,父母當然地至高無上,這樣說當然沒有問題,但實際操作中卻可能非常棘手。一般百姓換個老婆不容易,再說老婆也不能輕易換,那樣的人還有家庭幸福可言嗎?按照傳統觀念,這確實不是個問題,儘管許多人「娶了媳婦忘了娘」,但道理上誰都知道父母在夫妻之上。不僅如此,父母永遠是一層天,父母面前,孩子永遠是孩子,連封建皇帝也不能例外。男人如此,女人就更慘了,她們在家從父,出嫁從夫,丈夫沒了還要聽兒子的,那簡直是永無出頭之日。妻子別說比較父母(公婆),甚至連丈夫的兄弟姐妹也比不了,「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夫妻關係被貶得如此之低,妻子連基本人格都沒了,哪裡還談得上地位比較呢?這在封建社會卻理所當然。但現在社會發展了,男尊女卑、三綱五常的封建傳統已經廢止,現代社會,男女已經獲得人格意義上的平等(不是簡單男女平等,男女平等口號失之理性,應以混沌「公平」理念取而代之),夫妻在家庭關係中的地位被客觀地認定。摒棄了封建傳統,我們發現夫妻在家庭關係中的地位至關重要,它甚至構成家庭中的主要關係,一個家庭之所以成為家庭,正是以夫妻為主要構架的。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