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T3機場國際行李丟失內幕
事情概述
2月13日某旅客(化名小倩)乘坐KA906航班從香港抵達北京,到達傳送帶未找到行李,發現行李疑似丟失。行李箱中物品有依據價值16700人民幣。
機場處理
來到行李查詢處,小倩自行辨認機場遺落的行李,沒看到自己行李,然後工作人員登記小倩的行李牌,登機牌。開出了:行李運輸事故記錄單。並表示行李可能出現裝錯機,未登機,客人拿錯等。讓小倩回去等信兒。小倩表示行李比較特殊,不易拿錯。價值較高,請儘快尋找。
機場尋找流程
負責部門工作人員(國航代理公司)行李查找處致電小倩詢問了行李規格大小等特徵後再無音訊。20小時後,小倩認為工作人員所述的可能丟失行李的情況已被排除。在回撥負責部門電話一直不通的情況下自行來到機場。負責人表示用自己正常找行李的工作流程再找一遍:
1 排除行李在北京機場所有可能出現的部門,列如:行李查詢處,行李倉庫,失物招領處等。
2排除行李在香港機場可能出現的部門。以及在次確認行李是否裝機,香港給出答案:確定裝機。
3帶小倩來到行李倉庫自行辨認。
當然最終無果,並表示還會用(以上流程)繼續尋找7天,若未找到,7天後轉交給旅客承運航空公司(港龍航空公司)處理,賠償。她們就結束了自己的分內工作,讓小倩回去繼續等信。小倩表示會不會被人惡意拿走了?他們表示不會,給7天的時間再按照上述流程找找。小倩提出可否調取機場監控看行李是否到達或者追蹤去向,再三追問下機場表示:監控是有,也有旅客調過監控但是,影像模糊,最終也找不出有幫助的線索。那也要看監控,堅持下,工作人員指了指桌子上面一摞摞單據指出全是沒有消息的行李案件需要解決,比較忙,無法陪同。提供了KA906航班傳送帶運輸行李的具體時間。小倩便詢問了監控室位置,自己去查找了。
旅客自行尋找過程
到達機場派出所監控室做了基本登記,民警開始協助調看監控。調看監控前民警表述:監控頭不是高清,且離地4米,並隨機轉動,不能確定同時段都在固定位置,並且7天後內容將不再保存。自動被刷新掉。從晚上8點多看到夜裡3點左右,從幾十個隨機亂動的監控頭裡終於找出了自己模糊影像中的行李蹤跡(因為行李箱特證比較特殊,比較好判斷),小倩看到行李箱轉到了傳送帶監控盲區10秒後轉出就消失了,只能利用一個最遠的攝像頭看到此方向螞蟻一般大小的一個個小黑影最終都走向了海關B出口,其他攝像頭均追蹤不到了。唯有海關B出口專屬海關部門的攝像頭可以繼續追蹤。小倩來到海關,海關表示:海關的攝像頭不能對外,只能公對公(公安部門對公安部門)通過申請,審批,下批文後調取。最後由於凌晨3點所有部門負責人都已下班,只能第二天9點後上班繼續解決,小倩灰溜溜的回家啦。
自行尋找碰壁
第二天9點多小倩再次趕回機場,開始「參與」第一回合上半場「踢球比賽」
1 派出所表示:行李又不是在你自己手上丟的,找你航空公司去,但是據我們經驗最後陪你400塊錢就完了。
2 海關表示:你不立案,沒有通過公安機關向我們上級審批,我們的上級不下達命令,我們不可能給你調監控的,要走程序。監控保留時間理論為(7*24小時)
3 T3國航代理公司:我們工作10多年也沒從海關調出過監控,你如果覺得行李被偷了還是自己跑警察或者找你的承運航空公司吧,我們畢竟就是個中間傳話的。並給了小倩(港龍航空公司)電話辦公室地址。
小倩認為航空公司更不會為你親力親為尋找行李了,不然就不會有國航代理公司出現了(代理各個航空公司T3機場地面業務及服務)還是找警察這條路最捷徑,畢竟當務之急只有看到海關攝像頭才是關鍵,便再次回到警局
4 警察再次表示:第一,行李在傳送帶上你的承運航空公司丟的,不是你個人丟的,你該去找你的承運航空公司索要。第二,你不能保證模糊不清的視頻里就是你的行李而不是相似行李。第三,你不能斷定其他旅客是惡意拿走了你的行李。綜上所述不符合立案條件,不能立案!
目前看來,小倩的尋行李之路徹底宣告死路一條!回家乖乖等奇蹟出現么?也許那個視頻里的行李真的湊巧和小倩的差不多?也在右上角貼了滿滿的貼畫?也湊巧綁了一字彩虹綁帶?還湊巧在同一傳送帶上?也是銀色的?也那麼大小?不可能!小倩轉身又回了警局。
立案成功
小倩最終在警局爆發了,重新調了監控,精確到一分一秒的給警察詳細解說,一個一個攝像頭的查找最詳細的蛛絲馬跡。無奈下民警第一次給自己的領導去了電話,領導表示不能立案。小倩繼續說服,第二次領導表示,給小倩刑警隊電話號碼,讓她自己去那裡問問。得到了刑警隊電話,小倩又去了港龍航空公司辦公室,表述了以上全部情況,並告知希望把自己的損失可以降到最低。(小倩上網查到了行李丟失案例最好的也只是按照每公斤100元人民幣賠償,還有警察所說的400元人民幣一件。)港龍航空公司(化名S小姐)表示先破案吧,我們不是按照公斤賠償的,現在也不能跟你說太多。
來到刑警隊,刑警表示要重新看監控,問了一些情況後,一起來到了派出所監控室,當然小倩已經用紙筆做足了功課,哪個攝像頭幾分幾秒,嫌疑人消失的時間方向,以及現在的狀況就是馬上立案申請審批才能在監控保留時間(7*24小時)內調最重要的海關監控,案子才能繼續偵破下去。
刑警表示:立案!
案件偵破
小倩同刑警再次跑到海關,行李查詢處派出所等各部門核實情況,畢竟不能聽當事人一面之詞,最終刑警表示情況屬實,我們也必須走流程,明天去申報審批,你早點回家休息吧。
立案24小時:刑警電話小倩,破案!
案情交代
由於刑警辦案的流程和重要信息不可對外公布,所以簡單介紹:犯罪嫌疑人確實屬於故意偷盜了行李(跟小倩非同一航班,行李不在同一傳送帶上的旅客)行李箱中物品與小倩筆錄中物品相同,部分在其家中起獲。並已認罪。
因為T3機場國際航班出口沒有行李牌對照檢查程序,全靠自覺。
損失情況
1 犯罪嫌疑人供認把衣服褲子等覺得無價值的東西全部扔掉了,有依據價值4000元人民幣,剩下的包,鞋等在其家中起獲。
2 小倩連續4天在機場尋找行李造成的停車費(機場停車費用標準大家都應該知道,一天100沒商量)高速費,油費,工作請假的損失一共2000元人民幣。
繼續下去
到目前為止,小倩不管是因為自己的執著還是我國刑警的強大,總歸是幸運的。至少對於行李的蹤跡有個結果,不會是一個永遠的問號啦。走出機場分局,小倩嘆了口氣,嘴角上揚著抬頭看向了天空,陽光太刺眼,閉上眼睛的一瞬間腦海里竟然全是桌子上那些沒有消息的一張張行李運輸事故單,還有旅客跟小倩一樣帶著希望回去等待7天的背影。突然想起了之前在網上查到了很多丟失行李最終尋找無果的帖子和最後獲賠400塊錢的案例,想起了他們的無奈,失望。誰的行李不高於400 元人民幣?誰又願意自己的行李最後連個結果都沒有就消失啦?
小倩決定這事一定跑出個結果,給所有丟過行李的人一個結果,給以後萬一丟行李的人一個參考,給每天飛來飛去旅行,出差,代購的朋友們一個警醒!
協商賠償
接下來下半場「踢球比賽」在小倩猜到內幕的狀態下拉開了序幕
1 關於犯罪嫌疑人偷盜行李其中扔掉的物品損失,可以民事訴訟嫌疑人賠付,至於嫌疑人賠不賠,那就要看嫌疑人的了,畢竟他賠不賠牢獄之災,都不可避免啦。
刑警也表示:可以繼續追訴你的承運航空公司,因為畢竟行李最後一秒沒能交付到旅客手上,還在承運合同內。而行李找回來是由刑警執行的,與承運航空公司(港龍航空)無關,而且造成了損失,他們沒有盡到看管義務。
2 關於行李丟失期間造成的交通等費用「理論上」就只能你的承運航空公司為你負擔了。
各部門回復
港龍航空公司
小倩來到了承運航空公司(港龍航空公司)辦公室,找到了負責人(化名S小姐)如實表述了事情的經過結果,並表達了自己的訴求:認為航空公司有一定的責任,應該對此事進行相對的承擔和賠償。畢竟行李不是在旅客手上丟的,還是在傳送帶上丟失的,航空公司還在和旅客的承運合同內。
S小姐:傳送帶位置不屬於港龍航空,屬於公共區域。我們的責任就是把行李給你裝機從香港運到北京,我們的任務就結束了,我們之前給你調查確認了,你的行李確定從香港裝機了,那我們就沒有責任了。
小倩:那傳送帶位置屬於哪個部門?
S小姐:我們就像T3承租了停機坪和我腳下的辦公室,其他都不屬於我們,你可以去找找其他部門。
小倩:你們沒有關於這方面的賠償制度?
S小姐:沒有,只要確定行李裝機了,就是在公共區域被惡意偷走的,我們公司就沒有這種情況的賠償制度。但是我像總公司反映了你的情況後,用了我的洪荒之力幫你申請了400元人民幣的安撫金,不可能再多了。這安撫金本身也是沒有的,是我們公司對外國人才有的補助金,當地居民絕對沒有的。
小倩:那如果我沒有找到行李呢?
S小姐:那你也是在傳送帶上丟失的,我們這邊也確定裝機了,也幫你盡到了找行李的義務了,就沒有責任了,該說的我都說了,沒有必要重複解釋。
小倩:也就是說,責任在傳送帶的負責部門啦?
S小姐:你可以去其他部門問問。
國航代理公司
這個公司代理了個個航空公司在T3機場的業務。但是沒有實質權力,大多數都是提供服務跟瑣碎。
小倩:我的行李在傳送帶上丟失到底屬於誰的責任?
國航代理公司:我們只是代理公司,最後關於旅客和承運航空公司之間的問題還是要你們自己去協商解決,我們就沒有關於賠償的部門。可以電話再幫你溝通協商一下。
小倩:那傳送帶也不歸你們管了?你們也沒有責任啦?
國航代理公司:我們很理解你的心情,但是我們只負責按流程幫你全力尋找行李7天,最終的賠償還是旅客和承運航空公司協商,因為是你們之間的承運合同。
T3機場
至於所謂的T3機場實際上就是一個大建築,只是一個大建築而已。裡面所有的一切都是各種商業承包公司,所以,當你找到
詢問處時:我們整個詢問處是承包的公司,上面也是我們詢問處的領導,就沒有所謂的T3機場的領導,我幫您打了幾個電話,最終沒有相關部門,您可以自己打T3客服電話反映情況。
行李處:您最後還是要去國航代理公司的辦公室解決。
機場客服:我們客服會幫您像相關部門反映這個情況。相關部門就是:您的承運公司和國航代理公司。
港龍航空公司
小倩再次回到港龍航空公司表述了,根本沒有傳送帶負責的相關部門,只能你們負責了,總之你們不可以把行李扔在你們所謂的公共場合(大馬路上)就走了,然後丟了,你們說你們怎麼自己沒撿到呢?誰撿的找誰去吧。我們不管了。
S小姐表示:這種情況公司也沒有遇到過,更沒有關於這類事件的賠償制度。
小倩認為所謂的「這種情況,沒有遇到過」是指:沒有旅客像小倩一樣執著的親力親為的找到過,大多數人都會選擇相信航空公司,大多數人也不知道這其中的內幕是這樣的分散和系統。直到7天後告知你行李未找到,那時候你在想起報警調監控?對不起,監控就保存7天,沒有了!最終會在各種理由下拿到400元安撫不了任何人的安撫金,結束和你行李的緣分。當然這安撫金還是給外國旅客的,你本身是沒有這筆錢的。如果你真不滿意,也可以聯繫港龍航空總部———香港。
到那裡開啟小倩的行李賠償之旅。或者發個石沉大海的郵件。
最後S小姐表示身體嚴重不適,談話告終。
小倩表示:不接受400元本來就不屬於自己的安撫金賠償,暫時保留自己的被賠償權利。
重中之重
總結如下:
1 坐飛機前盡量用特殊且低調的裝飾區別自己的行李箱,因為機場大多數監控離地4米高,並且攝像頭像素極低還伴有灰塵拂面,以防找監控時太傷眼費神,還不一定認得出來。
2 購物小票以及重要票據文件(尤其是會導致失去工作的重要文件),千萬不要同物品一起收在行李箱裡面。因為就算丟了也沒有案值。
3收拾好行李之後一定給行李拍照,最好是里外全拍。作為保留證據。
4下飛機第一時間趕往傳送帶,畢竟那裡是(大馬路)公共場所且沒有人看管。拿走後,國際出口也沒有人核對行李牌和行李數量。
5行李疑似丟失後,馬上趕往行李查詢處尋找,如若沒有馬上聯繫機場負責人員做行李報失處理。
6自己親力親為督促行李查詢處找尋行李下落,排除是否安全裝機,是否轉錯飛機等特殊情況。
7查詢排除無果後,建議馬上確定好傳送帶編號和此航班傳送帶傳送時間,果斷調監控。
8堅決報案立案!(價值在2000元以上才可以立案)
最後感謝耐心看完這篇文章到最後的你,也希望可以分享給身邊飛來飛去的他。
——「有則加勉,無則改之」
截止發稿日,小倩已經和嫌疑人家屬進行了索賠協商。
至於承運航空公司(港龍航空公司)的400元人民幣賠償,不予接受。仍保留權力。
也在此公示大家文章目的,僅供警醒丟過行李或未來可能丟失行李的人們。盡量降低此類事件發生的幾率,或者發生後有個(攻略)參考。
我的生活,你的教科書。謝謝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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