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兒童存在問題以及應採取的對策
近幾年來來,留守兒童問題已經成為全國關注的焦點。所謂留守兒童是指中國長期的城鄉二元體系鬆動的一群「制度性孤兒」。一方面,他們的父母到城裡打工拚命掙錢,爭取或獲得了另一種生存方式;另一方面,他們又因為在城市裡,或自身難保,或無立錐之地,無法將他們的子女帶進城裡,留在自己的身邊。同時為了生活或生存,他們不能夠輕易的離開自己的工作,不能輕易的離開城市,就是在這種帶不出與回不去的雙重矛盾中,產生了大量的留守兒童。
一 存在問題
儘管不少留守兒童在艱苦的環境中獨立自主,成為品學兼優的好孩子,留守兒童成長中「五缺」現象尤為突出,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心理缺「疏」。留守兒童正處於身心快速發展的時期,由於遠離父母,缺少了與父母交流的機會,一旦有了煩惱與問題無法向父母傾訴,而監護人又無暇顧及,或者不關注這些孩子的情緒情感變化。至於學校,則受教育理念、辦學條件、師資力量等多方面的制約,在學習生活上也難以給留守兒童更多的關心和愛護,對他們的情感和心理健康的關注也不夠,很少開設專門的心理課程、配備專門的心理教師。留守兒童在心理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內向、孤僻、缺乏自信、不善與人交流;情緒不穩定、易衝動、具有較強的逆反心理、自律能力差;受一起生活的老年人影響,出現固執、偏激、缺乏活力、心理老化等問題。
二、學習缺「導」。 留守兒童在學習上缺乏有效的教育和輔導,在思想與品行上缺少正確的引導、教導,導致這一群體學習觀念淡薄,學習目的不明確,成績較差。據社會調查情況看,留守兒童學習成績多數處於中游,成績優秀的較少。此外,他們也極易染上不良的生活、行為習慣,價值觀上易發生偏差,違規違紀違法現象多。據統計,2007年以來的一年多時間裡,淮北市法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0件,其中留守兒童案件73件,佔66.4%。社會學家分析認為,留守兒童學習缺「導」,一方面是家庭教育的缺位。由於多數留守兒童與他們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一起生活,這些長輩或其他監護人受教育程度低,缺乏科學的家庭教育指導方法,平時對他們重養輕教,在精神和道德上關注、引導的少,學習上也無法給予有效的督促、幫助和輔導。另一方面,留守兒童家庭教育上的不足很難得到學校教育更多的補償。在農村,托幼機構、寄宿學校較少,教育資源不足,無法滿足留守兒童的特殊需求。
三、安全缺「護」。 留守兒童在安全方面存在三大隱患:一方面是由於留守孩子家庭父母外出,代管家長監護不到位,非正常死亡時有發生,其受到燒傷、燙傷、交通事故、電力事故、溺水等意外傷害的幾率遠遠比普通家庭兒童大;另一方面是留守兒童因缺少家庭和學校的有效監護而容易遭受各種人身侵害;再次是留守女童被人猥褻、強姦、誘騙的現象尤為嚴重。
四、親情缺「慰」。留守兒童與外出父母聚少離多,見面少時間短,溝通方式單一,缺少親情呵護。據某省共青團委抽樣調查,留守兒童與外出父母之間平時主要靠電話和寫信交流,而且通話時間很短,缺乏深層次的交流。因長期缺少父母的關愛和呵護,他們存在嚴重的「親情饑渴」現象。該抽樣調查顯示,高達86%的孩子希望得到父母更多的關注、關心。調查中,大多數留守兒童的父母外出務工在三年以上,孩子與父母之間相處的時間很少,親子之間缺乏溝通交流的機會,導致其內心的困惑、需求、興趣及道德養成無人關注。甚至有一名留守兒童寫下了這樣的話:「世上只有媽媽壞,生了孩子她不帶,跟著奶奶吃鹹菜,根本沒有父母愛。」
五、生活缺「助」。由於留守兒童缺乏父母的照顧,生活質量、身體健康狀況較差。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缺科學餵養。一些農村留守嬰兒因為父母外出得不到足夠時間的母乳餵養,其長輩又受經濟條件所限,只能購買低價劣質的奶粉餵養小孩,使得留守嬰兒的健康成長受到影響。二缺營養飲食。有的留守兒童家庭生活艱難,甚至有時溫飽都得不到保證。據安徽省銅陵市的抽樣調查顯示,留守兒童每個月的生活費低於50元的佔41.67%。留守兒童家庭在午餐的葷素搭配上,43%的留守兒童午餐進食葷少素多,10%的全為素食;63%的留守兒童偶爾才吃到新鮮水果,4%的則基本吃不到新鮮水果。有些寄宿生常以速食麵和零食為主,飲食營養根本得不到保障。三缺日常生活照顧。由於缺少父母的照顧,留守兒童的生活起居往往沒有規律、沒有保障,吃飯有時也是飢一頓飽一頓。有的困難留守兒童家庭還出現「逆向」照顧現象,幼小的留守兒童反而還要照顧年老體弱的長輩,承擔著超出其能力的繁重勞動。
二 產生原因
一、 監護的「盲區」。留守兒童家庭隔代教育尤為嚴重,差不多佔到留守兒童總人數的75%,祖輩與孫輩年齡相差一般都在50歲左右,祖輩大都文化程度偏低,多數是文盲或半文盲,思想觀念與孫輩有很大差距,難以與孩子交流溝通,有的還要干農活維持生活無時間照顧孩子,有的體弱多病無能力監護孩子,有的同時照看幾個孫輩無精力照顧孩子,加之缺乏科學的家庭教育知識,往往只滿足孩子物質、生活上的需求,缺少精神、道德上的教育引導,甚至嬌生慣養、放任自流。隔代教育顯然力不從心。另一部分為把孩子託付給親戚朋友如叔嬸、姑舅或朋友監管的留守兒童。這種類型的主要特點是:監護人通常把孩子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學業成績和物質上的滿足次之,而較少關注孩子行為習慣的養成以及心理、精神上的需要。一般親戚朋友也都有孩子,由於對待不盡公平,留守兒童常常因感到自己是「外來人」而產生自卑心理。還有一小部分為上寄宿學校的自我管理型的孩子。這些孩子年齡在14歲左右,多為初中學生。主要特點:父母長期在外覺得欠孩子太多,因而在財、物方面盡量滿足孩子的需要,而對孩子其他方面的需要關注較少。這類留守兒童由於處在青春期初始階段,易受外界影響,發生問題較多。其餘的是由父親或母親一人在家撫養的類型,而這之中單親監護型的約佔49.5%。主要特點:關愛不健全,缺乏父愛或母愛,造成父愛或母愛教育缺失。比如,父親外出的孩子表現出膽怯、缺乏自信;母親外出的孩子表現出不細心、缺乏友愛等。留守兒童處在一個需要關愛和監護的年齡,監護的缺失必然導致問題的出現。
二、家庭和學校教育存在「誤區」。父母由於長期在外,無法照顧孩子而產生負疚感,大多採取「物質(金錢)+放任」的方式來補償,偶爾打電話聯繫大多隻過問孩子的學習情況,而對子女的倫理道德、法制教育關注較少,致使子女好逸惡勞、奢侈浪費、擺闊氣,產生「拜金主義」等思想。據調查,部分留守兒童厭學,缺乏進取心和刻苦鑽研的精神,不求上進,成績普遍較差。又由於監護人的特殊性,只要孩子不犯大錯,監護人對其行為一般不過問,因而缺失及時有效的約束管教,導致部分留守兒童紀律散漫,在學校道德品行較差,不遵守規章制度,遲到、曠課、逃學、迷戀「網吧」等,甚至與社會上一些有不良習氣的人混在一起,而學校在監管上卻無能為力。
三、社會環境存在「雷區」。對於環境適應能力較差、自制力較弱的孩子來說,加強安全防護工作至關重要。由於學校、家庭之間存在安全教育銜接上的「真空」,學校不可能事無巨細,監護人又普遍缺乏安全防護的意識和能力,使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機,以致留守兒童傷人或被傷害的事件時有發生。在全國各地,留守兒童溺水、觸電、打鬥等意外傷亡事件屢見不鮮,甚至被拐賣、被侵犯的惡性案件也常常見諸報端。
三 對策
親情關係對孩子的行為習慣、心理健康、人格與智力發展有直接而重要的影響。由於父母不在身邊,留守兒童長期缺乏親情的撫慰和關懷,往往感到焦慮、緊張,缺乏安全感,人際交往能力較差;長期與父母分離,他們的性格往往變得內向、自卑、悲觀、孤僻。調查顯示:監護人對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問題介入較少,關注不夠:由於與監護人有心理上的距離,留守兒童遇到問題時情緒往往無法及時得到排解,常常導致感情脆弱、自暴自棄、焦慮自閉、缺乏自信、悲觀消極等畸形心理。留守兒童的教育中存在親情關懷缺失、心理問題驟增、學習興趣減低、道德意識淡漠、安全問題頻出等問題,這些問題是由於社會、家庭及學校多種因素造成的。解決留守兒童教育問題,既需要政策、法律和法規的支持和保障,也需要每一個人的關愛,是包括家庭、學校和社會在內的全社會共同的責任。
首先,要加強對兒童權益的保護,使留守兒童享有和其他兒童一樣的受教育權、健康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自我保護教育,依法維護留守兒童的合法權益,為留守兒童創造健康成長的良好法律環境。
另外,要把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納入國家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作為促進城鄉發展,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學業有教、親情有護、安全有保。進一步加大農村教育投入力度,改善農村辦學條件,改變不合理的教育資源配置狀況,積極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切實保障農村留守兒童能夠與城市兒童平等享受優質教育資源和服務。
再次,學校要定期與留守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進行溝通,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和管理工作。通過開辦家長學校、舉辦留守兒童監護人學習培訓班或其他形式的專題講座,加強對教育者或監護人的培訓,努力提高教育者或監護人的水平。學校要建立留守兒童檔案,對留守兒童基本情況、留守兒童監護人情況、留守兒童父母外出務工去向及聯繫方式等要登記造冊,全面掌握留守兒童的情況,有針對性實施教育。
父母要重視家庭教育的作用,學會了解孩子,不僅要了解孩子的日常生活,更重要的是了解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發展,掌握每一時期孩子不同的心理、智力和情感的變化,對他們進行及時的引導教育,真正負起教養孩子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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