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江:道與事物的自然:老子「道法自然」實義考論

「道法自然」是老子哲 學思想中非同尋常而又往往得不到確切解釋的一個論題。在迄今發現的最早的《老子》版本——郭店楚簡本《老子》(根據竹簡形制分為甲乙丙三部分)中,這一論 題就已經有了。在通行本《老子》中,這一論題是屬於第二十五章。與這一章相對的竹簡本說:「有狀混成,先天地生,寂寥,獨立不改,可以為天下母。未知其 名,字之曰道,吾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返。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國中有四大焉,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通行 本、帛書本中這一段話同竹簡本相比在文字上基本上是相同的。① 這裡我關注的是如何理解和解釋「道法自然」這一論題才算確切和得當。現代的《老子》注釋者和研究者,通常將這一論題解釋為「道自己如此」、「道無所效 法」,這種解釋產生了比較廣泛的影響。一開始,我也接受這種解釋,但後來我對它產生了疑問。② 它不僅在語言文字上不容易說通,而且在義理上也同《老子》、早期道家的整體思想構造相左。蔣錫昌、池田知久、王博等人對老子的自然與無為關係的研究,也有 助於我們重新審視這一問題。(參見蔣錫昌,1988年;池田知久,1993年;王博)經過對《老子》和早期道家哲學進行細緻的研究,我認為這種解釋確實是 有問題的。下面,本文先簡要回顧一下通常解釋及其源流,進而根據《老子》文本(簡本、帛本、傳世本)及其思想構造兩方面,對這一論題的真實意義作一比較細 致切實的探討。

  一、「道法自然」通常解釋的源流及存在的問題

  在《老子》的注釋和研究中,現當代的一些學者都做過非常重要的工作,但大都一脈相承地認為老子的「道法自然」是說「道自己如此」,「道」無所效法。如,馮友蘭認為「道法自然」的「自然」,只是說「道」生萬物沒有目的和意識:

   這並不是說,於道之上,還有一個「自然」,為「道」所取法。上文說,「域中有四大」,即「人」、「地」、「天」、「道」。「自然」只是形容「道」生萬物 的無目的、無意識的程序。「自然」是一個形容詞,並不是另外一種東西,所以上文只說「四大」,沒有說「五大」。老子的「道法自然」的思想跟目的論說法鮮明 地對立起來。(馮友蘭,第254頁)張岱年認為,「道法自然」,即是「道以自己為法」。(張岱年,第79頁)任繼愈直接將這句話翻譯成「道效法它自 己」。(任繼愈,第56頁)童書業認為道的本質是自然,說:「《老子》書里的所謂『自然』,就是自然而然的意思,所謂『道法自然』就是說道的本質是自然 的。」(童書業,第113頁)陳鼓應強調,老子的「道法自然」,是說「『道』純任自然,無所法也」(陳鼓應,第173-174頁),並進一步分析道:

   「道法自然」一語,常使人感到困惑。「道」在老子哲學中已是究極的概念,一切都由「道」所導出來的,那麼,「道」怎麼還要效法「自然」呢?其實,所謂 「道法自然」就是如王弼所說的「道不違自然」,即是說「道」的運行和作用是順任自然的。(同上,第359頁)許抗生直接以河上公的注為依據,並補充說:

   此句河上公註:「道性自然無所法也。」此注是。自然並非「道」之外一物,而是指「道」自己而已。此句意思是說,「道」為天地最後的根源,無有別物再可效 法,所以只能法其自己那個自然而然的存在而已。(許抗生,第114頁)劉笑敢指出,老子的這一段話中使用的四個「法」字,不能前三例作一種解釋,後一例又 作一種解釋,而應都是作為動詞來使用的。他以此避免了這段話解釋中語言文字上的矛盾,但他依然以「自然」為「道」的「屬性」,認為「自然」是最高的道的原 則或根本。(劉笑敢,第288-291頁)

  把「道法自然」解釋為「道自己如此」、「道無所效法」,有歷史的來源。現在我們知道漢代注釋家河上公第一次將這一論題解釋為「道性自然,無所法也」(《老子道德經河 上公章句》卷二《象元第二十五》)。③ 在這一注釋的影響下,後來的不少《老子》注釋者,都在類似的意義上解釋老子這一句話。如林希逸《老子口義》解釋「道法自然」,說「道」是自足的,道無所效 法:「道則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無所法也。無法者,自然而已,故曰道法自然。」葛長庚在《道德寶章》中把「道法自然」解釋為「道自己如此」。 吳澄的《道德真經注》認為,道之外並沒有什麼「自然」可以為道所效法,因為「自然」說的是「無有」、「無名」:「道之所以大,以其自然,故曰法自然。非道 之外別有自然也。自然者,無有無名是也。」

  焦竑的《老子翼》接受林希逸的說法,認為「自然」的意思是「無法」,「道法自然」即「道效法 無法」:「道以無法為法者也。無法者,自然而已,故曰道法自然。」魏源在《老子本義》(卷上)中說,「道法自然」的「自然」是指「性」,「性」是「道之 性」。「道法自然」即「道本自然」,「法道者,法其自然而已」。以「自然」為性和「道」之性,這是魏源不同於其他人解釋的地方。

  我們不 必再列舉更多的例子,上述各家基本上大同小異地將「道法自然」解釋為「道效法自己的自然而然」,認為在「道」之外沒有一個什麼「自然」需要道來效法。但這 種解釋是有問題的。第一個問題是,「道法自然」的「法」字被省去了。按照字面上的意思,「道法自然」就是「道效法(或遵循)自然」。其中的「法」字,義當 同前面幾句中「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的「法」,句式也是如此。將「道法自然」解釋為「道自然如此」,既忽略了相同用 例的「法」字,也改變了同前句相同的動賓句式結構,這在語言文字上首先是說不過去的。第二個問題是,這種解釋把「自然」看成是「道」自身的東西。有的注釋 者雖然注出了「法」字的意思,但仍然是以「自然」為「道」的屬性,說「道法自然」就是「道」效法自己的「自然」。其實不是這樣。

  為什麼 會出現這樣的結果,我猜想是,我們不能想像最高的「道」還需要去效法什麼。既然「道」是萬物的根源,是世界的最高實在,怎麼可能在道之外還有一個「自然」 需要「道」去「效法」?另外,注釋者對《老子》中使用的「自然」缺乏整體性的觀察,沒有注意到老子說的「自然」(還有一些類似「自然」用法的辭彙)是同 「萬物」和「百姓」密切聯繫在一起的。因此,就把「自然」看成是道自身的屬性,把「道法自然」說成是「道自己如此」。但實際上,「道法自然」的「自然」不 是「道」的屬性和活動方式,它是「萬物」和「百姓」的屬性和活動方式。作為結論,「道法自然」的準確意思是:「道遵循萬物的自然」。事實上,在古代《老 子》的注釋家中,王弼就是在這種意義上注釋「道法自然」的。他對「法」字的解釋前後一貫,說「道法自然」是「道不違自然」,即遵循事物的各種表現,將「自 然」看成是「萬物」的「自然」。他說:

  法,謂法則也。人不違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違天,乃得全載,法天也。天不違道,乃得全覆, 法道也。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於自然無所違也。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道(法)自然,天 故資焉。天法於道,地故則焉。地法於天,人故象焉。(王)所以為主,其(主)之者(一)也。(見樓宇烈,第65頁)「法則」即「遵循」,它同「不違」和 「順」一致,說的都是同萬物的關係。王弼的解釋,既簡明又精當,無奈後來的許多注釋家和解釋者沒有接受王弼的註解④,反而多受河上公的影響,致使在這一論 題的解釋上誤入歧途而習以為常。王弼說的「道不違自然」,不是說「道純任自己的自然」、「道自己如此」,而是說「道」純任「萬物的自然」。這正是老子哲學 的深刻之處,也是老子哲學的基本構造(後面具體討論)。最高的「道」恰恰又高度尊重它產生的「萬物」,這是道的「玄德」。「道」的偉大和無限性,不僅是能 夠生育萬物,而且是能夠包含萬物,不干涉和控制萬物,就像父母生兒育女,不控制子女、讓子女自由發展那樣。這裡可聯想老子對大海和聖人的類比:大海之所以 能夠成為百穀王,是因為它「善下之」;聖人之所以偉大,在於他能夠「以下為基」、「以賤為本」。下面就來作一些具體論證。

  二、「自然」與「萬物」和「百姓」

  「自然」一詞在《老子》中的用例不多,在通行本中共有五例,其中三例已經出現在郭店竹簡本甲組和丙組中,甲組有兩例:

  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國中有四大焉,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聖人慾不欲,不貴難得之貨,教不教,復眾之所過。是故聖人能輔萬物之自然,而弗能為。另外一例是在丙組:

   成事遂功,而百姓曰我自然也。丙組中有同甲組重複的章節,其中的「自然」不能另算一例。竹簡本《老子》中「自然」的這三個用例,在通行本中分別屬於第二 十五章、第六十四章和第十七章,其章節文字同帛書本和通行本略有差異。如竹簡本的「成事遂功,而百姓曰我自然也」,帛本(甲乙)皆作「成功遂事,而百姓謂 我自然」,通行本作「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在竹簡本這三個用例之外,帛本和通行本還有「自然」的另外兩個用例,一例是在通行本第二十三章:「希言 自然。」帛書甲乙本的說法與之相同。另一例是在通行本第五十一章:「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 而常自然。」王弼本的「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帛書甲乙本皆作「夫莫之爵而恆自然也」。「命」,傅奕本亦作「爵」。⑤

  在《老子》中,這五 個「自然」的用法,其中兩個能夠比較清楚地看出其所屬關係。一例是「成事遂功,而百姓曰我自然也」。按照這一用法,「自然」指的是「我」,即「百姓」。 「百姓」認為他們的「事功」是他們自己造就的。另一例是,「是故聖人能輔萬物之自然,而弗能為」。這一例的「自然」,很明顯說的是「萬物」如何,即「萬物 之自然」。《韓非子·解老》解釋這句話說:

  夫物有常容,因乘以導之。因隨物之容,故靜則建乎德,動則順乎道。……故曰:「恃萬物之自然 而不敢為也。」韓非說的「物」即「萬物」,「恃萬物」就是「因物」、「乘物」。可以看出,以上兩例「自然」的用法,既不是指「道」自己如此,也不是指「聖 人」自己如何,而明顯是指「萬物」和「百姓」的自己如此、自我實現。

  其他三例雖不能直接看出其所屬,但它們實際上同樣是指萬物或百姓的 「自己如此」,而不是指「道」或「聖人」的「自己如此」。「希言自然」,字面上的意思是,「少說話合乎自然」。更進一步看,它的意思是「掌權者少發號施令 合乎百姓的自然」。《老子》第五章說:「多言數窮,不如守中。」「多言」與「希言」相對。「多言」指政令繁苛,這是老子所反對的。老子甚至還主張聖人「行 不言之教」(《老子》第二章)。「希言」、「不言」是對統治者的要求:統治者少發號施令,百姓才能夠更自由地自行其事。蔣錫昌從統治者的「有為」與「無 為」來解釋「多言」和「希言」,這是很恰當的。他說:

  老子「言」字,多指聲教法令而言……「多言」者,多聲教法令之治;「希言」者,少聲教法令之治。故一即有為,一即無為也。「自然」解見前十七章,即自成之誼。「希言自然」,謂聖人應行無為之治,而任百姓自成也。(蔣錫昌,1988年,第156頁)又說:

  四十三章,「不言之教,無為之益,天下希及之。」「不言」與「無為」辭異誼同,故並言之。「多言」為「不言」之反,亦為「無為」之反,故「多言」即有為也。……「多言數窮,不如守中」,言人君有為則速朽,故不如守清靜之道之為愈也。(同上,第36頁)

   通行本的「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帛本作「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爵而恆自然也」。對於這句話,有兩種不同的解釋,一是說道和德受到萬物 的尊重,沒有誰下命令或作安排,它從來就是那樣的(參見任繼愈;第112頁;許抗生,第25頁);二是說道和德受到尊重,是因為它們對萬物不加干涉,使萬 物順任自然。(參見蔣錫昌,1988年,第316頁;陳鼓應,第262頁)這兩種解釋十分不同,但第二種解釋才是恰當的。因為尊重道和德的是「萬物」 (「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和德之所以會受到萬物的尊重,是因為它們對萬物「莫之命而常自然」。竹簡本甲組說:

  道恆亡名,朴雖 微,天地弗敢臣,侯王如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也,以輸甘露。民莫之命而自均安。這段話屬於通行本第三十二章。在這段話中,能夠清楚看到道與天地、 侯王與萬物和民是相對應的關係。其中「民莫之命而自均安」的「自均安」,明顯是指民,這可以證明「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的「常自然」,指的是萬物,當然也包 括民在內。蔣錫昌指出:「此言道之所以尊,德之所以貴,即在於不命令或干涉萬物而任其自化自成也。」(蔣錫昌,1988年,第316頁)第一種解釋基本是 一種自語重複,沒有說明道和德受到尊重同萬物的關係。「道法自然」的「自然」,說得也是「萬物的自然」,只是它不像「恃(輔)萬物之自然」那樣直接作了限 定(「萬物之」自然),而是省去了「萬物」。

  「自然」這個詞不像「道」那麼古老,它是老子發明並首先使用的。老子所說的「自然」,當然 不是我們現在常用的指稱「客體」自然界的「自然」,而是指稱事物的「自己如此」、「自我造就」,這也是這個詞在古代中國哲學中的主要意義。「不要勉強和強 迫」意義上的自然,就是從這裡引申出來的。在《老子》中,與「自然」這個詞構造一樣、意義相近的辭彙有「自富」、「自化」、「自正」、「自朴」、「自 均」、「自賓」、「自生」、「自來」,等等。⑥ 這些辭彙都由「自」和另外一個字搭配而成,表示事物「自己」、「自我」如何如何。其中的「自」強調的是事物自身的「自發性」、「自主性」和「自為性」,它 與其他字組合所構成的那些辭彙,均帶有來自這種「自發性」而如何的意思。在《老子》一書中,這些辭彙都是用來說明萬物和百姓的活動方式和狀態的,而不是說 明道和聖人如何。最典型的例子是竹簡本中的這段話:

  是以聖人之言曰:我無事,而民自富;我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欲不 欲,而民自朴。⑦「聖人」在這裡是以第一人稱「我」出現的,他相對於「民」。通行本第三十二章說:「道常無名朴。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 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其中「侯王」之「守」相對的是「萬物」的「自賓」、「民」的「自均」。「自賓」、「自均」是萬物和民的自發 性活動。《莊子·天地》中說:「故曰:古之畜天下者,無欲而天下足,無為而萬物化,淵靜而百姓定。」「萬物化」和「百姓定」,意思是萬物自化、百姓自定。 《管子·形勢篇》有「上無事,則民自試」的說法,《形勢篇解》說:「明主之治天下也,靜其民而不擾,佚其民而不勞。不擾,則民自循;不勞,則民自試。」相 對於上者的「無為」,在下的民則是「自循」、「自試」。《黃帝四經·十六經》說:「形恆自定,是我愉靜;事恆自施,是我無為。」「自定」、「自施」說的是 物和眾人之「形」和「事」的表現方式,與此相對應的「愉靜」、「無為」說的是統治者「我」的活動方式。《淮南子·本經訓》說:「故至人之治也,心與神處, 形與性調,靜而體德,動而理通。隨自然之性而緣不得已之化,洞然無為而天下自和,儋然無為而民自朴」。「自和」、「自朴」說的是天下和民,「無為」說的是 「治者」。根據以上的考察,《老子》和其他道家文本中使用的由「自X」構成的許多合成詞,與「自然」一樣,所指大都是萬物、民或百姓的活動方式、狀態或結 果。這也能夠證明,「自然」不是說「道」「自然如此」。

  老子說的「自然」不是指道和聖人如何,而是指萬物和百姓如何,這在道家其他文獻 使用的「自然」中也能找到不少佐證。我們以《莊子》和《文子》兩書中的用例來看一看。《莊子》中的「自然」主要有兩種用法,一種用法同老子的用法相同,意 思是說萬物自己如此、自我造就。有關這一方面,下面舉幾個例子。《莊子·繕性》說:

  古之人,在混芒之中,與一世而得淡漠焉。當是時也, 陰陽和靜,鬼神不擾,四時得節,萬物不傷,群生不夭,人雖有知,無所用之,此之謂至一。當是時也,莫之為而常自然。「莫之為而常自然」的「自然」,是指萬 物、群生和古之人的活動方式。「自然」是「物(萬物)」的自然,《莊子·應帝王》說得最為明確:「汝游心於淡,合氣於漠,順物自然而無容私焉,而天下治 焉。」⑧「汝」是代稱統治者,他相對的是「物」的「自然」。相比於《莊子》,在《文子》中,「自然」作為「萬物」的自然、「百姓人事」的自然的用法更多、 更鮮明。如《文子·自然》說:

  子(文子)曰:以道治天下,非易人性也,因其所有而條暢之,故因即大,作即小。古之瀆水者,因水之流也;生稼者,因地之宜也;征伐者,因民之欲也。能因,則無敵於天下矣。物必有自然而後人事有治也。

  故聖人立法,以導民之心,各使自然,故生者無德,死者無怨。《文子·道原》也說:

   故天下之事不可為也,因其自然而推之;萬物之變不可救也,秉其要而歸之。是以聖人內修其本,而不外飾其末,歷其精神,偃其知見,故漠然無為而無不為也, 無治而無不治也。所謂無為者,不先物為也;無治者,不易自然也;無不治者,因物之相然也。此外,《文子·精誠》說的「正其道而物自然」,《文子·符言》說 的「故聖人不以行求名,不以知見求譽,治隨自然,己無所與」,其中的「自然」,皆是指「物」和「百姓」的自然。⑨

  根據以上的討論,「道法自然」的確切意思是道遵循或順應萬物的自己如此。

  三、「無為」與「道」和「聖王」

   「道法自然」的「自然」不是「道」的屬性,這從跟「自然」相對的「無為」被老子看成是「道」和「聖王」的活動方式這一點也能得到印證。「道」和「聖人」 的「無為」(有關道家無為與自然的關係,參見池田知久,2009年,第527-598頁),相對的正是「萬物」和「百姓」的「自然」。在《老子》中,「無 為」這一概念的使用超過了「自然」這一術語。「無為」一詞已見於《詩經》的《兔爰》(「有兔爰爰,雉離於羅。我生之初,尚無為」)和《澤陂》(「寤寐無 為,涕泗滂沱」)等,但在那裡都是普通的詞語,正是老子把它轉變成了一個重要的哲學術語。

  在竹簡本中,「無為」作「亡為」,丙組重複甲組那一章則作「無為」。撇開這一例子,竹簡本「亡為」前後使用凡七次,其中明確用於說明「道」之活動方式的,是甲組的一段話:

  道恆亡為也,侯王能守之,而萬物將自化。化而欲作,將鎮之以亡名之朴。夫亦將知足,知足以靜,萬物將自定。按照這裡所說,「道」始終是「無為的」。這段話屬於通行本第三十七章,在帛書甲乙本中都屬於《道篇》,比較這段話的不同版本,彼此有或大或小的差別:

  帛書甲本說:「道恆無名,侯王若守之,萬物將自( )。( )而欲(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朴)。無名之朴,夫將不辱。不辱以靜,天地將自正。」

  帛書乙本說:「道恆無名,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化而欲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朴。(鎮)之以無名之(朴),夫將不辱。不辱以靜,天地將自正。」

  王弼本第三十七章說:「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化而欲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朴。鎮之以無名之朴,夫將不欲。不欲以靜,天下將自正。」

   簡本的「道恆亡為」,通行本作「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但帛本都作「道恆無名」。竹簡本作「亡為」,通行本作「無為」,這說明兩者的版本接近,而且原是作 「亡為」,只是通行本又加上了「無不為」三字,因避漢文帝劉恆諱,「恆」又被改為「常」。「無名」是老子描述「道」的一個形上學用語,竹簡本《老子》甲組也說到了「道的無名」,其「無」作「亡」:

   道恆亡名,朴雖微,天地弗敢臣,侯王如能守之,萬物將自賓。⑩從形上學看,與具體、可感的有形、有象、有名的事物和現象不同,超驗的不可感的道則無形、 無象、無名,它也是「朴」;從機能上看,「無名」、「朴」、「無名之朴」重在強調「道」的「不言」和「純真」,它們與「無為」屬於同一系列。說「道無 名」,注重的是「道」的無分化和整體統一;說「道無為」,強調的是「道」的活動方式。

  竹簡本《老子》乙組論述「為學」與「為道」之不同,將「為道」與「無為」結合在一起,認為「為道」是通過不斷減少的工夫達到「無為」:

   (為)學者日益,為道者日損。損之又損,以至亡為也,亡為而亡不為。這一段話,在通行本中屬於第四十八章:「為學日益,為道日損。損之又損,以至於無 為。無為而無不為。」有人懷疑「無為而無不為」的說法是後人添加的,但郭店簡本確有「亡為而亡不為」的說法,證明這一猜測是不能成立的。在老子那裡,既然 追求「道」能夠達到「無為」,達到了「無為」也就「無不為」,這說明「道」與「無為」是結合在一起的,並且同上文談到的「道恆無為」、「道常無為而無不 為」正相吻合。在老子哲學中,跟形而上之「道」相對的是形而下的「萬物」。「萬物」之所以能夠按照自身的特性變化(「自然」、「自化」),恰恰以「道」之 「無為」為條件。

  在黃老學中,「無為」通常也是作為陳述「道」的基本特性而使用的術語。如《黃帝四經·道原》說:

  一 者其號也。虛其舍也,無為其素也,和其用也。是故上道高而不可察也,深而不可測也。顯明弗能為名,廣大弗能為形,獨立不偶,萬物莫之能令。這裡的「無為」 同「一」、「虛」、「和」一樣,是用來說明「道」的,它指的是「道」的本性(「素」)。《管子·心術上》說:「故必知不言、無為之事,然後知道之紀。」這 句話強調的是,人們只有認識了「不言」和「無為」的道理,才能掌握「道」的根本,這跟《文子·下德》說的「故無為者,道之宗也」一致。《管子·心術上》還 有「無為之謂道」的說法,這是直接用「無為」來界定「道」。在《莊子·大宗師》和《韓非子·揚榷》中,我們看到了「夫道有情有信,無為無形」、「虛靜無 為,道之情也」的論斷。這兩個論斷很接近,兩者都把「無為」看成是「道」的「實情」。黃老學的許多用例都向我們說明,在形上學領域中,「無為」是作為 「道」的特性和活動方式而使用的。在《莊子》中,「天」被賦予了「無為」的特性,但「天」的「無為」則是來自於「道」的「無為」。在自由和逍遙的意義上, 「個人」甚至也可以是「無為」的(「彷徨乎無為其側」),但人間的「無為」,主要是作為治者「聖人」的統治原則和方法。《莊子·在宥》說:「故君子不得已 而臨蒞天下,莫若無為。無為也,而後安其性命之情。」

  在整個宇宙中,「道」是「萬物」統一的保證者;在人間社會中,聖王則是人民統一的 保證者。對儒家和墨家來說,「聖王」是「天之子」,是天在人間的代理和主權行使者,老子沒有這種明顯的表述。老子的邏輯是,聖人或侯王作為「人主」與 「道」作為「萬物之主」是源流關係和上下統屬關係。既然「道」對於萬物的最好方式是「無為」,那麼「聖人」對於人民的最好方式就是效法和運用「道」,也實 行「無為」。正如上述竹簡本《老子》甲組所說:「(道)恆亡為也,侯王能守之,而萬物將自(化)。」在通行本《老子》中,「無為」除了用於「道」,主要是 用於「聖人」、「侯王」。竹簡本《老子》同樣,其用於「聖王」的一些例子如下:

  為之者敗之,執之者失之。是以聖人亡為,故亡敗;亡執,故亡失。(甲組)

  為亡為,事亡事,味亡味。大,小之。多易必多難。

  是以聖人猶難之,故終亡難。(同上)是以聖人居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同上)此外,在通行本中,還有其他一些例子,如:

  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使夫智者不敢為也。為無為,則無不治。(第三章)

  愛國治民,能無為乎?(第十章)

   不言之教,無為之益,天下希及之。(第四十三章)很明顯,以上「無為」的這些用例,說的都是統治者的統治方式,其中四例說的治者是「聖人」,另外兩例沒 有指出,但也是就統治者而論。在《老子》中,從事「無為」的統治者,有時還以「我」、「吾」的人稱出現,如「我無為而民自化」(第五十七章)、「吾是以知 無為之有益」(第四十三章)就是如此。在《老子》中沒有將「無為」用於「民」和「百姓」的例子,正如沒有將「自然」、「自化」、「自富」等用於統治者那 樣。「無為」說的只是統治者的活動方式,與此相對,「自然」說的只是百姓的活動方式。

  四、「道法自然」與老子思想的構造

   「道法自然」這一論題的意義比表面看上去要複雜得多,它不是一個孤立性的論題。如果我們將上面的分析統一到老子的整體哲學構造中,我們就能進一步認識 到,「道法自然」的意思是「道」遵循「萬物」之自然。老子哲學一方面思索的是形而上學的問題,這一問題主要是圍繞「道」與「萬物」的關係展開的;另一方面 思索的是政治哲學的 問題,這一問題主要是圍繞「聖王」和「人民」的關係展開的。正如我在前面已經指出的那樣,人們之所以不能想像最高的「道」要效法「萬物」的「自然」,是因 為在老子哲學中,「道」是形而上的最高實體,它是產生萬物的本原,它怎麼還需要去效法和遵循「萬物的」自然呢?但這正是老子哲學的奧妙和智慧所在。

   確實,在老子哲學中,形而上的「道」是產生「萬物」的根源,在這一點上,大家沒有什麼原則性的分歧,對此只需提及一下即可。這一點可以從《老子》第四十 二章說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和第五十一章說的「道生之」中看出,也可以從《老子》以「道」為「天地之母」(第二十五章)和「萬物之奧 (帛本「奧」作「注」,即「主」)」(第六十二章)看出。在老子看來,「道」不僅產生了「萬物」,而且也是萬物得以存在、統一的基礎和保證,這就是為什麼 說老子的「道」既是生成論意義上的又是本體論意義上的原因。《老子》第三十四章說:

  大道泛兮,其可左右。萬物恃之以生而不辭,功成而不 有。衣養萬物而不為主,可名於小;萬物歸焉而不為主,可名為大。以其終不自為大,故能成其大。老子在這段話中告訴我們,「道」是萬物生存憑藉的根本,道」 衣養著「萬物」。道對萬物存在的這種偉大作用,在《老子》第四十一章又被說成是「善貸且成」。在《老子》中,「道」是萬物的根源,又是萬物的最高標準和尺 度。從這一角度說,「萬物」所有的活動和行為又不能違背道,又要以「道」為依據,遵循「道」、學習「道」,如《老子》第二十三章說:「故從事於道者,同於 道……同於道者,道亦樂得之。」第五十一章說:「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在「道法自然」之前還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的說法,這裡的說法也表明,作 為萬物之部分的「人」(或「王」)、「天」和「地」也要效法「道」。為了抑制和克服「萬物」的異化,《老子》第十六章甚至提出向「道」復歸的「歸根」主 張:

  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靜曰復命。復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但另一方面,或者是更重要的方面,在《老子》那 里,作為萬物之母的「道」,它又讓萬物按照各自的本性(「德」)自由發展,雖然萬物的本性原本又是道所賦予的。對於萬物,「道」這一最偉大的母親從不居功 自大,它只是給予而不佔有。道始終是萬物的贊助者,它扮演著類似於慈善家的角色。萬物作為不同的種類,它們都有其自身的特性,作為個體,它們都要按照自己 的特性去實現和完成自己。同樣是「道」的至上美德,「道」對它產生的萬物完全不加干涉和控制,而是讓其自身自由變化和表現。如《老子》第五十一章這樣寫 道:「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道」的這種本性老子稱之為「無為」。「無為」不是說「道」沒有任何活動和作為,而只是說道的活動方式是不控制、 不干預,目的是讓萬物自行活動、自行其是。道這樣做的結果,恰恰成就了萬物(「道常無為而無不為」)。「道常無為」,王弼的解釋是「順自然」,更具體說是 順從萬物的自然。這同「道」為萬物提供幫助和監護並不矛盾。道不能包攬萬物的一切,萬物還要靠自身的力量生長、變化,從這種意義說,萬物又是自主的和自動 的。道的「無為」就是要保證萬物的自主性和自動性。道與萬物的這種關係,歸結起來就是:

  「無為」是「道」的運行和活動方式,它的發出者是「道」。「道」要「順應」的「自然」,不是由「道」來體現,而是由「萬物」來體現。「萬物」按照自身的本性自我變化、自行表現,這才是老子所說的「自然」。

   人間社會是「道」產生的一個獨特世界。在宇宙中,「道」與「萬物」的關係,限定在政治共同體中,就是「聖人」與「人民」的關係。老子是如何處理這一關係 的呢?按照前面的討論,既然「聖人」是「無為」,「人民」是「自然」,那麼聖人同人民的關係,也就是聖人無為與人民自然的關係:

  竹簡本 《老子》甲組說的「我無事而民自富,我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欲不欲而民自朴」,正是以「我」與「民」相對。如上所述,這裡所說的「我」,是統 治者的代稱。作為統治者的「聖人」(「我」),他是「無事」、「亡為」、「好靜」、「欲不欲」;與此相對應的「民」,則是「自富」、「自化」、「自正」和 「自朴」。「自富」、「自化」、「自正」、「自朴」等,都是「自然」的近義詞。在《老子》中,同「聖人」相對的東西有時也被稱之為「萬物」。如下面《老 子》竹簡本甲組使用的「萬物」,可以說就是指「人民」或「萬民」:

  (恆)亡為也,侯王能守之,而萬物將自化。化而欲作,將鎮之以亡名之朴。亦將知足,知以靜,萬物將自定。

   為之者敗之,執之者失之。是以聖人亡為,故亡敗;亡執,故亡失。……聖人慾不欲,不貴難得之貨;教不教,復眾之所過。是故,聖人能輔萬物之自然而弗敢 為。(11)在這兩段話中,侯王推行「無為而治」,而「萬物」、「民」則「自化」、「自賓」、「自均安」、「自然」,其對應關係同樣非常明顯。聖人效法 道,人民是萬物之一。人間社會中聖人與人民的「無為」與「自然」的關係,正好相應於宇宙中「道」與「萬物」的「無為」與「自然」這種關係。老子在公元前 500年前後就發出了不干涉主義、政府要安靜、反對控制的強烈呼聲,著名的說法有《老子》第六十章的「治大國若烹小鮮」和第五十四章的「清靜為天下正」。 老子斷定社會政治的一系列問題和矛盾都是支配者的干預、控制和佔有造成的。貫穿在《老子》五千言中的核心思想不是「小國寡民式」的政治設想,而是教導支配 者如何最省心而又最有效地治理一個龐大的國家,那就是支配者的「無為而治」和「百姓」的「自然自治」。這是老子宇宙觀在他的政治哲學中的延伸,兩者之間具 有高度的同構性。

  在宇宙體系中,「無為」的「道」遵循「萬物的自然」;在人間社會中,「無為」的「聖人」則遵循「百姓的自然」。戰國中 期以後發展起來的黃老學,也印證了老子宇宙觀跟政治哲學的這種同構性。當然它附加上了新的東西,如表現出黃老傾向的《莊子·天地》,直接將治者的「無為」 同萬物之「化」和百姓之「定」對應起來;又如,在《文子·守弱》中,聖人的「無為」被認為是根源於「道」的「無為」。黃老學對老子宇宙觀和政治哲學的擴 展,一是強化了「道」作為「一」的意義。道產生的萬物是多,萬物之多如何保持秩序和統一?黃老學用「一」來說明。「一」可以解釋為「統一的法則」——「自 然法」。「一」普遍地規範萬物,萬物在「一」之下活動,道不加干涉和控制,這是「道」的「無為」。反過來,「道」的「無為」,又使得「萬物」在「一」之下 「自然」、「自發」地活動。二是它為政治領域引進了普遍的「法律」規範。在政治共同體中,為了保證人民的統一和秩序,也需要普遍的規範和法則,這是作為人 間「法律」的「一」。在黃老學看來,人間法律的「一」根源於最高的作為道法和自然法的「一」。黃老學通過引入普遍的「法律」規範,就將聖人的「無為而治」 具體轉化為聖人通過道法之產物的「法律」來統治。這是黃老學對「無為」的一種新的理解。老子的「無為而治」只是強調了不干涉和不控制,但如何既不干涉、不 控制,而又能保證統一和秩序,老子沒有提供具體的東西。黃老學引入普遍的「法律」規範,便既為建立秩序提供了可能,又使「聖人」可以真正做到「無為」。因 為普遍的法律為所有人的言行提供了行動的標準和尺度,人民只要在法律之下活動就可以了。明主、明君沒有必要去做什麼特別的事,他作為最高的監護人應清靜無 為。三是它提出了「因循」的概念,將所遵循的人民的「自然」具體化為「人情」。在黃老學中,「人情」是指人選擇和追求自己利益(趨利避害)的自然傾向,即 「自為」。君主的「無為」,相應的就是對人民的「自為」之心的遵循。在以黃老學為中心的高度綜合性哲學著作《呂氏春秋》和《淮南子》中,「因循」也是基本 的政治哲學觀念。黃老學強調,君主能夠通過法律因循百姓的自然,是因為作為非人格性的最高意志的法律(主要表現為獎勵和懲罰),符合趨利避害的人情(或人 性)。法律規範既能夠使支配者無為,也可以使百姓自然。在黃老學的統治術中,儒家的個人道德、賢人的智慧都變得無關緊要。《莊子·天道》所說與此類似: 「故古之王天下者,知雖落天地,不自慮也;辯雖雕萬物,不自說也;能雖窮海內,不自為也。天不產而萬物化,地不長而萬物育,帝王無為而天下功。」如果說黃 老學也是「反智」的,那麼它反對的是統治者不憑藉客觀的「法律」而依賴個人的智慧,而個人的智慧又是非常有限的。

  根據以上討論,我們可以看出,黃老學對老子宇宙觀和政治哲學的擴展,仍然是圍繞著老子的道、聖人之「無為」與萬物、人民之「自然」這一基本原理展開的。

  注釋:

  ① 不過,其中描述「道」的辭彙「狀」傳世本作「物」,這為重新認識老子的「道」提供了新的可能。

  ② 1994年,在河南鹿邑召開的老子會議上,我主要依據王弼的解釋,對河上公的解釋和今人的因襲提出了疑問。

  ③ 今傳嚴遵的《老子指歸》,沒有這句話的解釋。唐強思齊的《道德真經玄德纂疏》引「有物混成篇」注,只有「功德同也」之言。(參見《老子指歸》,第141頁)

  ④ 盧育三的解釋是難得的例外,他引用王弼注「道法自然」的說法,並解釋說:「這裡的『自然』不是指自然界,而是自己如此的意思。道本身無所作為,無所造作,順應萬物之自然,萬物怎樣,道亦怎樣;正因為如此,道才能生長發育萬物。」(盧育三,第129頁)

  ⑤ 蔣錫昌解釋說:「三十二章『民莫之令而自均』與此文『夫莫之令而常自然』誼近。『莫之命』即『莫之令』,『自然』即『自均』,可證『命』作『爵』者,決非古本,於義亦難60」(蔣錫昌,1996年,第317頁)

  ⑥ 此外,「自知」、「自愛」是泛指,意義是正面的;而「自是」、「自貴」、「自見」、「自伐」、「自矜」等則是貶義。

  ⑦ 通行本《老子》第五十七章順序和文字與此略異,但意思一致:「故聖人云: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朴。」

  ⑧ 另外,《莊子·田子方》記載說:「老聃曰:『不然。夫水之於汋也,無為而才自然矣;至人之於德也,不修而物不能離焉。若天之自高,地之自厚,日月之自明,夫何修焉!』」這裡說的是「水」的活動方式的「自然」。

   ⑨ 《淮南子》中用為「萬物」之「自然」的例子也不少。如《原道訓》說:「各生所急,以備燥濕;各因所處,以禦寒暑;並得其宜,物便其所。由此觀之,萬物固以 自然,聖人又何事焉?」《泰族訓》說:「天致其高,地致其厚,月照其夜,日照其晝,陰陽化,列星朗,非其道而物自然。」

  ⑩ 通行本《老子》第四十一章也有「道隱無名」的說法,但不見於帛本。

   (11) 這段話,又重複出現在簡本丙中:「為之者敗之,執之者失之。聖人無為,故無敗也;無執,故無失也。……是以聖人慾不欲,不貴難得之貨;學不學,復眾之所 過。是以能輔萬物自然,而弗敢為。」兩者文字上略異,如丙用的是「無」、「學」。它的重複出現和文字上的差異,給我們提供了《老子》傳本最早演變的重要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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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學中非同尋常而又往往得不到確切解釋的一個論題。有人曾經這樣說過,我們受事物本身的影響沒有受人們對事物看法的影響大。許多《老子》的注釋家對「道法自然」的解釋就是如此。

  比較早的《老子》注釋著作,如《漢書·藝文志·諸子略(道家)》記錄的《老子鄰氏經傳》、《老子傅氏經說》和《老子徐氏經說》等都失傳了,直到目前,我們知道漢代注釋家河上公第一次將這一論題解釋為「道性自然,無所法也」。(《老子道德經河上公章句》卷二《象元》第二十五)受這一注釋的影響,後來的許多《老子》注釋家都在類似的意義上解釋老子這一句話。當今的一些《老子》注釋者和解釋者大都一脈相承地認為老子的「道法自然」是說「道自己如此」,「道」無所效法。

  在迄今發現的最早的《老子》版本——郭店楚簡本(根據竹簡型制分為甲、乙、丙三組)中,這一論題就已經有了。同它相連的那段完整的話是:「 有狀混成,先天地生,寂寥,獨立不改,可以為天下母。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返。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國中有四 大焉,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這一段話在通行本《老子》中屬於第二十五章,兩者在文字上大同小異,說明它是《老子》原本中就有的 話。

  照字面上的意思,「道法自然」就是「道效法(或遵循)自然」。其中的「法」字,義當同前面幾句中「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的 「法」,句式也是如此。將「道法自然」解釋成「道自然如此」,既略去了相同用例的「法」字,也改變了與前句相同的動賓句式。一些注釋家將前面的「法」字解 釋為效法並保持了它們的動賓結構,但偏偏將「道法自然」單獨處理,這是非常不恰當的。三國時代王弼對「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這句話及「法」 字作了前後一貫的註解:「法,謂法則也。人不違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違天,乃得全載,法天也。天不違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於自然無所違也。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道[法]自然,天故資焉。天法於道,地故則焉。地法於天,人故象焉。[王]所以為主,其[主]之者[一]也。」(《老子道德經注》,見樓宇烈的《王弼集校釋》,第65頁,中華書局,1980年)

   「道法自然」這一論題不是一個孤立性的論題,它關涉到老子形而上學的根本問題——「道」與「萬物」的關係,也關涉到老子政治哲學的核心問題——「聖王」 同「百姓」的關係。這一論題本身直接涉及到了老子哲學中最重要的一個概念「道」和比較重要的另一個概念「自然」。作為老子形而上學的「道」,它是產生「萬 物」的根源(如四十二章說「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五十一章說「道生之」),是「天地之母」(二十五章)和「萬物之奧」(六十二章;帛本「奧」作「注」,即「主」)。「道」不僅產生「萬物」,而且也是萬物得以生存、存在的基礎和保證,這就是為什麼說老子的「道」既是生成論上的又是本體論上的。《老子》四章說:「道沖而用之或不盈。淵兮,似萬物之宗。」「道」雖是萬物的根源和基礎,是萬物的母親,但它從不以萬物之主自居:「大道泛兮,其可左右。萬物恃之以生而不辭,功成而不有。衣養萬物而不為主,可名於小;萬物歸焉而不為主,可名為大。以其終不自為大,故能成其大。」(三十四章)而且「道」也從不「主宰」、「控制」和「干預」萬物,它具有「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五十一章)和「善貸且成」(四十一章)的至上美德(「玄德)。「道」的這種本性老子稱之為「無為」。「無為」不是說「道」沒有任何作為,而只是說道不控制、不干預萬物,而是讓萬物自行活動、自行其事。《老子》三十七章說:「道常無為而無不為。」「道常無為」,王弼的解釋是「順自然」。可以斷定,「無為」是「道」的運行和活動方式,它的發出者是「道」。「道」要「順應」的「自然」,不是「道」自己的屬性,而是「萬物」的屬性。

  「自然」這個詞不像「道」那麼古老,它是老子發明並首先使用的。老子所說的「自然」,不是指稱「客體」(如自然界),而是指稱事物的「存在方式」和「狀態」,即一般所說的「自己如此」。這是這個詞在古代中國哲學中的主要意義。「不要勉強和強迫」意義上的自然,就是從這裡引申出來的。相對於「道」的「無為」,「自然」的發出者是「萬物」。《老子》六十四章說:「 是以聖人……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很明顯,這裡說的「自然」是「萬物的自然」。「聖人」遵循「道」的「無為」推行「無為政治」,是為了輔助和配合「 萬物的自然」,這就是簡本說的「道,恆亡為也,侯王能守之,而萬物將自化」。「自化」與「自然」義近,它是說「萬物」自行變化。從《莊子·應帝王》說的「 順物自然而無容私焉」同樣可知,「自然」是「物(萬物)」的「自然」。王弼注《老子》一貫以「自然」為「萬物」的「自然」,如二十九章注有「萬物以自然為性」,「聖人達自然之性,暢萬物之情」的說法。這表明,「道」與「萬物」的關係,在老子那裡確實是「道無為」與「萬物自然」的關係。老子說過「道常無為而無不為」(見之於通行本和帛本),有人懷疑「無為而不為」的說法是後人添加的。然而郭店簡本中確有「亡為而亡不為」的說法,這證明這一猜測是不能成立的。從這句話可以看出,「道」是「無為」的。但由於道遵循萬物,使萬物自己成就了自己,因此它又是「無不為」的。《老子》五十一章說:「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其中的「自然」,指的就是「萬物」的屬性。「道」和「德」之所以受到萬物的尊重和珍惜,是因為它們不對萬物施加命令和干涉,而是因任萬物的「自然」。蔣錫昌解釋說:「三十二章『民莫之令而自均』與此文『夫莫之令而常自然』誼近。『莫之命』即『莫之令』,『自然』即『自均』,可證『命』作『爵』者,決非古本,於義亦難通也。道之所以尊,德之所以貴,即在於不命令或干涉萬物而任其自化自成也。」(《老子校詁》,見「民國叢書」第五編五,上海書店,1996年,第317頁)既然「自然」在老子那裡確實是指「萬物的」自然,而不是「道」的自然,那麼「道法自然」,就可以更具體地解釋為「道效法或遵循萬物的自然」。「道法自然」實義 「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學中非同尋常而又往往得不到確切解釋的一個論題。迄今為止,我們知道漢代注釋家河上公第一次將這一論題解釋為「道性自然,無所法也 」。(《老子道德經河上公章句》卷二《象元》第二十五)受這一注釋的影響,後來的許多《老子》注釋家都在類似的意義上解釋老子這一句話。如宋代道士葛長庚 撰著的《道德寶章》解釋說:「道法自然,道自己如此。」又如,元代的注釋家吳澄註解說:「道之所以大,以其自然,故曰法自然。非道之外,別有自然也。自然 者,無有、無名是也。」(《道徳真經注》卷四)再如,清代焦竑的《老子翼》這一章注,引蘇澈的《老子解》說:「道以無法為法者也。無法者,自然而已,故曰 道法自然。」沿襲這一思路,當今的一些《老子》注釋者和解釋者,如馮友蘭、張岱年、童書業、陳鼓應和許抗生等先生,大都一脈相承地認為老子的「道法自然」 是說「道自己如此」,「道」無所效法。(分別參見馮友蘭的《三松堂學術文集》,北京大學出版社,1984年,第148頁;張岱年的《中國哲學大綱》,中國 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第18頁;童書業的《先秦七子思想研究》,齊魯書社,1982年,第113頁;許抗生的《帛書老子註譯及研究》,浙江人民出 版社,1985年,第114頁;陳鼓應的《老子今注今譯》,商務印書館,2007年,第173-174頁)陳鼓應和許抗生先生都是著名的《老子》注釋家, 但他們在這一具體問題上也不免受了河上公的影響。然而,對「道法自然」的這種通常性解釋,首先在語言文字上不容易說通,它取消了作為動詞使用的「法」字的 意義;第二,它沒有揭示出這一論題的確切意義,也同老子哲學的主旨不一致。古今注釋家之所以會產生這種解釋,主要是因為大家不能想像老子最高的「道」還會 有效法的對象,也沒有注意到這一論題同老子哲學思想整體的關係。

在迄今發現的最早的《老子》版本──郭店楚簡本(根據竹簡型制分為甲、乙、丙三組)中,這一論題就已經有了,這一段完整的話是:

有狀混成,先天地生,寂寥,獨立不改,可以為天下母。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返。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國中有四大焉,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這一段話在通行本《老子》中屬於第二十五章,兩者在文字上大同小異,說明它是《老子》原本中就有的話。

照字面上的意思,「道法自然」就是「道效法(或遵循)自然」。其中使用「法」字的句式,同前面幾句話中「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人效法地、地效法天、 天效法道)的句式一樣,意義應當也是一致的。將「道法自然」解釋成「道自己如此」,既抹掉了相同用例的「法」字的意義,也改變了同前句相同的動賓結構。一 些注釋家將前面的「法」字解釋為效法並保持了它們的動賓結構,而偏偏將「道法自然」單獨處理,這是非常不恰當的。事實上,三國時代《老子》的著名注釋家王 弼,就不是這樣解釋的。王弼對「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這幾句話中的「法」字作了前後一貫的註解:

法,謂法則也。人不違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違天,乃得全載,法天也。天不違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 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於自然無所違也。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道[法]自然,天故資焉。天法於道,地故則焉。地法於天,人故象焉。[王] 所以為主,其[主]之者[一]也。」(《老子道德經注》,見樓宇烈的《王弼集校釋》,中華書局,1980年,第65頁)

「法則」即「效法」,亦即「遵循」,同王弼說的「不違」和「順」義同。王弼解釋「道法自然」說的「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 圓,於自然無所違也」,非常明顯地注出了「法」的意義,也許因為王弼沒有清楚地注出「自然」是誰的自然,後來的不少注釋家和解釋者都沒有接受王弼的說法。 嚴復《老子評語》(二十五章)已注意到「法」字解釋中的問題,他說他的弟子熊季廉解「法」為「有所範圍而不可過之謂」,「洵為破的之詁,惟如此解法字,方 通」。(見《嚴復集》第四冊,中華書局,1984年)但嚴復仍然認為「道法自然」的意思是「道即自然」,沒有揭示出「道」不可越過的範圍究竟是什麼。

「道法自然」這一論題的意義比表面看上去要複雜得多,它不是一個孤立性的論題,它關涉到老子形而上學的根本問題──「道」與「萬物」的關係,也關涉到老子 政治哲學的核心問題──「聖王」同「百姓」的關係。這一論題本身直接涉及到的是老子哲學中最重要的一個概念「道」和另一個重要概念「自然」。作為老子形而 上學的「道」,它是產生「萬物」的根源(如四十二章說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和五十一章說和「道生之」,其道即是此義),是「天地之母 」(二十五章)和「萬物之奧」(六十二章;帛本「奧」作「注」,即「主」)。「道」不僅產生「萬物」,而且也是萬物得以生存、存在的基礎和保證,這就是為 什麼說老子的「道」既是生成論上的又是本體論上的。《老子》四章說:「道沖而用之或不盈。淵兮,似萬物之宗。」「道」雖是萬物的根源和基礎,是萬物的母 親,但它從不以萬物之主自居:

大道泛兮,其可左右。萬物恃之以生而不辭,功成而不有。衣養萬物而不為主,可名於小;萬物歸焉而不為主,可名為大。以其終不自為大,故能成其大。」(三十四章)

而且「道」也從不「主宰」、「控制」和「干預」萬物,它具有「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五十一章)和「善貸且成」(四十一章)的至上美德(「玄 德)。「道」的這種本性老子稱之為「無為」。「無為」不是說「道」沒有任何作為,而只是說道不控制、不干預萬物,而是讓萬物自行活動、自行其事,如《老 子》三十七章說:「道常無為而無不為。」「道常無為」,王弼解釋為「順自然」。可以斷定,「無為」是「道」的運行和活動方式,它的發出者是「道」。但「道 」要「順應」的「自然」,不是「道」自己的屬性,而是「萬物」的屬性。換言之,「自然」的所屬者不是「道」,而是「萬物」。 換言之,「自然」是「萬物」 的「自然」,而不是「道」的「自己如此」。「萬物」按照自身的本性自行其事,自行變化,這才是老子所說的「自然」。

「自然」說明和描述的是「萬物」的活動方式和存在狀態,在《老子》文本本身和受其影響的文本中,都有確實的根據。「自然」這個詞不像「道」那麼古老,它是 老子發明並首先使用的。老子所說的「自然」,作為指稱「客體」(如自然界)即事物的「存在方式」和「狀態」,它的意思是「自己如此」,這是這個詞在古代中 國哲學中的主要意義。「不要勉強和強迫」意義上的「自然」,就是從這裡引申出來的。相對於「道」的「無為」,「自然」的發出者是「萬物」。《老子》六十四 章說:「是以聖人……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很明顯,這裡說的「自然」被限定為「萬物的自然」,而不是說「道」自己如此。《韓非子·解老》解釋這句話 說:

夫物有常容,因乘以導之。因隨物之容,故靜則建乎德,動則順乎道。宋人有為其君以象為楮葉者,三年而成。豐殺莖柯,毫芒繁澤,亂之楮葉之中而不可別也。此 人遂以功食祿於宋邦。列子聞之曰:「使天地三年而成一葉,則物之有葉者寡矣。」故不乘天地之資而載一人之身,不隨道理之數而學一人之智,此皆一葉之行也。 故冬耕之稼,后稷不能羨也;豐年大禾,臧獲不能惡也。以一人之力,則后稷不足;隨自然,則臧獲有餘。故曰:「恃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也。」

「聖人」遵循「道」的「無為」推行「無為政治」,是為了輔助和配合「萬物的自然」,這就是簡本說的「道,恆亡為也,侯王能守之,而萬物將自化」。「自化」 與「自然」義近,它是說「萬物」自行變化。從《莊子·應帝王》篇說的「順物自然而無容私焉」同樣可知,「自然」是「物(萬物)」的「自然」。王弼注《老 子》一貫以「自然」為「萬物」的「自然」,如二十九章注有「萬物以自然為性」、「聖人達自然之性,暢萬物之情」的說法。這表明,「道」與「萬物」的關係, 在老子那裡確實是「道無為」與「萬物自然」的關係。老子說過「道常無為而無不為」(見之於通行本和帛本),有人懷疑「無為而不為」的說法是後人添加的,然 而郭店簡本中確有「亡為而亡不為」的說法,這證明這一猜測是錯誤的,從這句話也可以看出,「道」是「無為」的。由於道遵循了萬物的自然,使萬物自己成就了 自己,因此它又是「無不為」的。《老子》五十一章說:「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其中的「自然」,仍然是「萬物」的屬 性。「道」和「德」之所以受到萬物的尊重,是因為它們不對萬物施加命令和干涉,而是因任萬物的「自然」。蔣錫昌氏解釋說:

三十二章「民莫之令而自均」與此文「夫莫之令而常自然」誼近。「莫之命」即「莫之令」,「自然」即「自均」,可證「命」作「爵」者,決非古本,於義亦難通 也。道之所以尊,德之所以貴,即在於不命令或干涉萬物而任其自化自成也。(《老子校詁》,見「民國叢書」第五編五,上海書店,1996年,第317頁)

既然「自然」在老子那裡確實是指「萬物」的自然,而不是「道」的自然,那麼「道法自然」,就可以更具體地解釋為「道效法或遵循萬物的自然」。

世界觀上的「道」與「萬物」的關係,下降到政治共同體中就是「聖王」同「百姓」的關係。在政治共同體中,聖王是國家統一和秩序的維治者,他同宇宙之「道」 相對應,是「道」在人間的最高代表。「道」是「無為」的,「聖王」也要「無為」。在老子那裡,「無為」是對統治者的要求,是聖王必須奉行的準則。《老子》 一書在政治意義上使用的「無為」,都是對統治者而言。如郭店本《老子》說:

以聖人居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而弗始也,為而弗恃也,成而弗居。

通行本《老子》也說:

無為而無不為。取天下常以無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四十八章)

同理,相對於聖王的「無為」,「自然」則是屬於作為萬物之一的百姓的活動方式和狀態。如《老子》第十七章說: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而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

照這裡所說,統治者越是無為,百姓就越會認為功業都是他們「自己造就」的,是「自己如此」的。《老子》二十三章說的「希言自然」,是說統治者少發號施令合 乎百姓的自然。正如「道無為」與「萬物自然」是宇宙的運行原理那樣,「聖王無為」與「百姓自然」則是政治運行的原理。對於《老子》二十七章說的「善行無轍 跡,善言無瑕謫,善數不用籌策,善閉無關楗而不可開,善結無繩約而不可解」,王弼的注釋貫穿著他對老子政治哲學的一貫看法,即高明的聖王總是順應、遵循萬 物和百姓的「自然」:「順自然而行……順物之性……因物之數……因物自然,不施不設」。這也符合《老子》四十九章「聖人常無心,以百姓心為心」的主旨。

《老子》一書中有許多類似於「自然」意義的辭彙,這些辭彙都由「自」和另外一個字搭配而成,如「自富」、「自化」、「自正」、「自朴」、「自均」、「自賓 」,等等。這些辭彙被老子用來表示一種共同的意旨,即聖王只要無為、無事(即不加干涉和控制),百姓就能夠自行選擇、自己成就自己。最典型的例子是竹簡本 中的這段話:

是以聖人之言曰:我無事,而民自富;我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欲不欲,而民自朴。

通行本第五十七章順序和文字與此略異,但意思一致:

故聖人云: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朴。「聖人」在這裡是以第一稱「我」出現的,他相對的是「民」。通行本第三十二章說:

道常無名朴。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

其中「侯王」的「守」相對的是「民」的「自賓」、「自均」。「自賓」和「自均」也是民發自自身的活動。《莊子·應帝王》篇以引用的方式表述了老子的這一思想:「老聃曰:明王之治,功蓋天下而似不自己,化貸萬物而民弗恃。」其類似的意思,也出現在《莊子·天地》篇中:

故曰:「古之畜天下者,無欲而天下足,無為而萬物化,淵靜而百姓定。」

老子在公元前500百年前後就發出了不干涉、政府要安靜、反對控制的強烈呼聲。典型的說法有《老子》第六十章說的「治大國若烹小鮮」和第五十四章的說「清 靜為天下正」。老子認為社會政治的一系列問題和矛盾都是支配者的干預、控制和佔有慾望造成的。《老子》一書中有兩段話是他對支配者的控訴,這兩段話大家都 很熟悉,一段出自《老子》第五十七章:

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民多利器,國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盜賊多有。另一段出自《老子》第七十五章:

民之飢,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飢。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民之輕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輕死。

貫穿在《老子》五千言中的核心思想不是「小國寡民式」的政治設想,而是教導支配者如何最省心而又最有效地治理一個龐大的國家,那就是支配者的「無為而治」和「百姓」的「自然自治」。簡本(甲)說:

為之者敗之,執之者失之。是以聖人亡為,故亡敗;亡執,故亡失。……聖人慾不欲,不貴難得之貨;教不教,復眾之所過。是故,聖人能輔萬物之自然而弗敢為。

在廣大的宇宙體系中,「道」遵循「萬物的自然」;在有限的人間社會中,「聖人」則遵循「百姓的自然」。老子的聖人遵循、效法百姓的自然的思想,被後來的黃 老學(如《管子四篇》、《黃帝四經》、《慎子》等)發展為「因循」和「靜因」的觀念。其所因循的百姓的「自然」,也被具體化為人選擇和追求自己的利益(「 趨利避害」)的「人情」和「自為」。在黃老學中,聖王照樣是「無為」的,但他之所以能夠「無為」,是因為法律和規範提供了治理的統一準和尺度;聖王能夠通 過法律因循百姓的自然,是因為作為非人格性的最高意志的法律(主要表現為「獎勵」和「懲罰」),符合趨利避害的這種「人情」(或人性)的「自然」。法律和 規範既能使明主無為,也可以使百姓自然。在黃老學的統治術中,儒家的個人道德,賢人的智慧,都變得無關緊要,難怪亞里士多德說法律是叫人不要用「智」。如 果說老子是「反智」的,那麼他反對的是君主用各種辦法對付百姓的機巧小智,他需要的是聖王「無為而治」和「百姓自然」的大智;如果說黃老學是「反智的」, 那麼它反對的是容易產生隨意和不確定性的個人的小智,它需要的是法律的大智。

王中江:「道」的歷程

懷特海(A.N.Whitehead)曾說:「一部西方哲學史不過是 對柏拉圖的註腳。」①這句話也許有些誇張,但能夠肯定的是,柏 拉圖哲學的「理型論」的確為西方哲學提供戶可以不斷汲取和開 發的源頭活水和精神資源,在很大程度廣定下了西方哲學的基 調。按照這一意義。我們可以說,中國哲學(形而上學)的發展過 程,不過是對老子的各種詮釋。②老子為中國哲學提供了可以無 限馳聘和充分發揮的思想空間(即範本和範式),塑造了中國哲 學的形上性格。全面考察老子及其歷史解釋,不是我們這裡的任 務。在此,我們只想就老子哲學的最高範疇「道」以及它被不斷解 釋的歷程和形態,作一粗線條的溝畫,以作為我們進一步解釋和 重構「道」的出發點。

一 「道」的初始形態

按照發生認識論的觀點,人的認知是一重持續不斷的建構 過程,觀念符號並不是預先設在人的心靈中的裝備,而是在適應 和調節中逐漸成長起來的。人類的觀念歷史也是這樣,它是人類 心靈長期演生的結果,不是突如其來的產物。從橫斷面來看,老 子之「道」所達到的超越的突破,似乎是一個難以理解的奇蹟,但 如果把它放在縱向過程中來看,老子之「道」,實際上是中國初民 認知長久積累之後達到的一個飛升。

在一般被認為是中國古代較早的幾部典籍《尚書》、《詩經》、 《易經》、《國語》和《左傳》中,「道」字作為動詞「蹈」使用的例子。 已難以找到。①而這幾部典籍中大量的「道」字用例,包括「路」這 一意義在內,概括起來,大致有七種意義。一是指路。這~意義 在《詩經》中的用例很多。如所說的「道之雲遠」、』「「道阻且長』」、」 「宛丘之道」、④「楊園之道」、⑤「行道遲遲」,「。等等,其「道」皆是 指「路』。在《詩經》、《尚書》和《易經》中,還沒有「道」字與"「路」字 合在一起用的合成詞,但在《國語》中,就有了。如《周語上》云: 「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國語中》云:「道路若塞。」《晉語四》 雲「今子於了圉,道路之人也。」這裡的「道路」,都是合成詞,其

義仍是「路」。二是指言說。《詩經》中有一個典型的用例,《鄘風 ·牆有獲》云:「中薄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其 「道」字,就是「言說」之義。此外,《國語·晉語九》云:「道之以文, 行之以順。」「辨之以名,書之以信,道之以言。」很明顯都是指「言 說」。「道」字如何引申出「言說」,還沒有令人滿意的解釋。①三是 指「理則或法則」。在《詩經》和《易經》中,尚未有這一意義的用 法。但在《尚書》、《國語》和《左傳》中,就很多了,而且出現了「天 道」、「人道」、「鬼道」和「王道」等一類合成詞。如《尚書·泰誓》 云:「大有顯道」。《尚書·說命中》云:「明王奉若天道」。《尚書· 洪範》云:「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黨無偏,王道平平。」《國語·楚 語上》云:「君子之行,欲其道也,故進退周旋,唯道是從。」《國語 ·魯語上》云:「易神之斑亦不祥,不明而路之亦不祥,犯鬼道二, 犯人道二,能無殃平?」《左傳·昭公十八年》云:「天道遠,人道 邇,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四是指方法。如《國語 ·周語中》云:「亡之道也。」《國語·周語下》云:「作又不節,害之 道也。」五是指命令。如《詩經沖多次出現的「周道」的「道」,就是 指周代的「政令」。又如《尚書·甘誓》云:今失其道,亂其紀綱。」 六是指正義或公正,也就是德。如《國語·周語下》雲「守終純固, 道正事倍。」《國語·晉語三》云:「殺無道而立有德」。如《國語· 晉語四》云:「晉之無道久矣」。「晉仍無道,天作有德。」七是指通 和達。如《尚書·禹貢》云:「九河既道。」《左傳·襄公三十一年》 云:「不如小決使道。」《國語·晉語六》云:「夫成子道前志以往先 君。」

上面「道」字的七種意義,基本上包容了倫理學意義上的中 國古代較早幾部典籍中「道」的用法。在這些意義中,第五種意義 主要是倫理學意義上的,只有第三種意義與「道』的形上化關係 比較密切。但是,至此之前的「道」,還不是形上之「道」。在中國 初民的觀念中,「道」作為解釋世界的根本範式尚未確立。換言 之,「道」還不是一個超越一切事物的具有著普遍性,統~性和絕 對性的觀念。雖然「道」字被單獨使用時,已帶有理則或法則的意 義,但它仍還限制在天、人等具體的對象中,並不是超越於某些 對象的任何事物都所具有的理則或法則,更不是與具體事物相 對立可以用來解釋一切的實體或本體。如果說,中國初民中也有 超越性的「實性」的話,那麼,這個實體就是「天」或「帝」。在較早 的幾部典籍中,「天」字的使用率不僅高於「道」字,而且其重要性 也超過了「道」字,被神格化為一種決定一切事物的無限力量和 超越者。不過,應注意的是,這個實體仍是一個具體的實體,而不 是抽象的實體。當時的人們還不能區分開「抽象的存在」和「具體 的存在者」,因為天「並不表達單純的生存或一般狀態,而是指稱 顯象的某個特殊種類和形態;尤其是在某個地點即空間中某一 特殊點上的存在。」①正是此故,天最終沒有能成為形上的實體, 而是被還原為「自然之天」。老子首先完成了這~點。

同時,在中國初民的觀念中,「道」對於「德」,沒有明顯的優 先性,並不統屬「德」。一般來說,「德」字主要是指人所具有的善 良的品質或品行。這種品質或品行,是有所行、有所為而得的,所 以「德」字的原意為「得」。《說文》云:「行有所得也。」《廣雅·釋 詁》云:「德,得也。」《釋名·釋言》云:「德,得也。得事宜也。」②就 德之為得來說,它強調的是現實社會對人的行為的具體要求,但 它有超越性的根據,這個根據在於「天」,是天的意志。如《國語· 晉語四》云:「晉仍無道,天祚有德。」

二、老子之「道」的「突破性」

儘管有早晚,但經過演變,人類的不同文明都自然而然地跳 出了有限的具體事物,走到了克限,開始與抽象的普遍照面。根 據西方社會學家的研究,在世界幾大文明圈中,公元前一千年之 內部先後出現了「哲學的突破」。「所謂"哲學的突破』,即對構成 人類處境之宇宙的本質都發生了一種理性的認識,這種認識所 達到的層次之高,則是從來都未有的。與這種認識隨而俱來的是 對人類處境的本身及其基本意義有了新的解釋。以希臘而言,此 ~突破表現為對自然的秩序及其規範的和經驗的意義產生了明 確的哲學概念。……蘇格拉底、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的出現是希 臘的"哲學的突破』的最高峰。」①說到中國哲學的突破,當然就 是諸子的興起。但是,如果集中到形上學的突破上,老子所扮演 的角色則是最重要的。因為正是他開創了以「道」為最高範疇「本 體論」哲學。

如上所述,在老子之前,「道」還被限制在「天道」、「人道」等 上,而不是超出「天道」、「人道」等之上的包括一切的普遍性的統 一性的努力,在老子這裡終於達到了驚人的突破。「道」終於走到 了這一步,「他生養而不是被生養,他生育而不是被生育,他即是 "存在』,即是萬物之中的"常』,萬物之中的"存』。因而他"從一開 始便常存』,他"從伊始便常在』;"現存的萬事萬物,都在是他之 後生成演變如此的。這裡,所有分別的、具體的和各別的神名全 都化成一個名稱:存在;神性從它身上排除了所有特殊的屬性, 它不能通過任何其它的東西來描述,它的屬性只能是他自己。① 具體來說,首先「道」被提異到高於「天」(包括「帝」)的位置, 明顯成為優先於「天」的範疇,成為解釋萬物的「普遍之道」。如上 所述,在老子之前,「道」並不優先於「天」,「天」是解釋世界的最 高存在,「道」隸屬於「天」。雖然也有「人道」的說法,但由於「人」 是屬於「天」的,所以「人道」自然也屬於「天道」,而「天道」的「道」 也就離不開「天」而獨立存在了。但是,到了老子,「道」從「天」的 隸屬性中解放了出來,明確地被賦予了「優先」或高於「天」的特 特。老子說的很清楚,《老子二十五章》云:「有物混成,先天地 生」,《老子四章》云:「吾不知誰之子,象地之先。」在這一點上,張 岱年先生已有準確的說明:「老子提出了關幹道的新說。老子認 為道是"先天地生』的世界本原。春秋時代所謂天道是天之道,道 是從屬於天。老子則以為道比天更根本,天出於道。」②但是,如 果「道」只是優先於「天」,只是高於「天」的東西,而沒有被「普遍 化」為一切事物的根本或實在,那麼,它就仍是相對的,而不是獨 立於任何具體事物的絕對。老子的超越性就在於他使「道」成為 絕對的「普遍之道」。他明確地使「萬物」統屬於「道」之下,把 「道」抽象為「萬物」的本原,諸看老子的說法,《老子四章》云:道 「淵兮似萬物之宗」,《老子三十四章》云:「大道把兮,其可左右, 萬物恃之以生而不辭」,《老子六十二章》云:「道者萬物之奧。」這 樣,不管「天」請多少優越於其它事物的特別之處,它仍是「萬物」 中一「物」。作為萬物之一,它當然只是「道」的表現,是「道」的天。 因而,在老子那裡雖仍有「天道」的說法,但這時的「天道」,就只 是「普遍之道」在「天」上的特殊化了。

其次,「道」也超越於「德」之上,成為高於「德』劃範疇。如上 所,在老子之前,「道」並不優於「德」,「德」也不從屬於「道」,「德」 內在於「天」,由「天」來決定。如《國語·晉語四》說的「天作有 德」、「天道無親,唯德是授」,《尚書·畢命》說的「以落陵德,實悻 天道」等,都表明了「德」對「天」的從屬性c而到了老子,「德」就被 統屬於「道」之下,並由「道」來得到解釋。《老子二十一章》說的 「孔德之容,惟道是從」,《老子五三十八章》說的「失道而後德」、 《老子五十五章》說「道生之,德畜之」等,明確揭示了「道」對於 「德」的先在性和主導性。老子把它的書名為《道德經》,把「道」與 「德」放在一起,說明了「德」以及「德」與「道」關係在他那裡的重 要性,但「道」與「德」不是並列關係,而且《道德經》中也沒有「道 德」連用的合成詞。「道」與「德」主從關係的確立,就使世界的統 一性和多樣的關係得到了明確的揭示。「道」是普遍之道,而德則 是普遍之道在具體事物上的特殊表現和不同規定。按照陳鼓應 先生的說法,「形而上的"道』,落實到物界,作用於人,便可稱它 為"德』。"道』和"德』的關係是二而一的,老子以體和用的發展說 明"道』和"德』的關係;"德』是"道』的作用,也是"道』的顯現。混 一的"道』,在創生的活動中,內化於萬物,而成為各物的屬性,這 便是"德』,簡言之,落向經驗界的"道』,就是"德』。」①

以上是從道與天、道與德的關係在老子那裡的明顯轉變,來 揭示老子之道的突破性和所達到的超越性。如果我們進一步再 看一下老子之道的意義,那麼,這一點也許就更清楚了。

說到老子「道」的意義,是一個難題。所統計,在《道德經》中, 「道」字一共出現了七十三次。但是,它們並不都具有哲學的意 義。就哲學之「道」而言,老子的說法大都比較簡略、分散,缺乏系 統,且有暗示和隱語。這都為明確地把握「道」帶來了不便。一般 來說,老子之「道」是一種形上的本體或實體,這在研究者那裡已 基本上達成共識,但關鍵在於這個實體究竟是指什麼。在此我們 不展開討論,只希望就老子本人對「道』地說法作一大致的疏理, 來看看「道」的主要意義。

老子對「道」雖沒有明確的界說,但他對「道」還是有某種規 定的,而且對其特性也有不少的描述和形容。就規定來說,老子 是把「道」看作「物」。《老子二十一章》說的「道之為物」、《老子二 十五章》說的「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就是視「道』為"物」。這個 「物」是什麼,老子沒有進一步說。從他對「道」與「萬物」之關係的 論述看,「道」是「萬物」的根本,如《老子六十二章》云:「道者萬物 之奧。」《老子四章》云:「道,…淵兮似萬物之宗。」由此說,「道」作 為「物」,不能是「萬物』沖之一「物」,而應是「萬物」之能成為「萬 物」的「最高之物」。從老子的「生成論」看,這一點是比較清楚的, 如《老子三十四章》云:「大道汜兮,其可左右,萬物恃之以生而不 辭。」《老子四十二章》云:「道生一,……三生萬物。」《老子五十一 章》云:「道生之,德蓄之,……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這幾 處講的都是「萬物」由「道」而「生」。這樣,我們可以說,老子形上 之「道」是「物」,但非普遍之物,而是「本報之物」。

「道」詐為「物」有許多特性,撇開那些形容性的說法,老子對 「道」的特性的描述主要有:(1)「道」「大」。在《老子二十五章仲, 老子明確賦予「道」以「大」的特性,「強為之名曰大」,並頗為強調 這一點。《老子二十五章例《老子六十七章》也都講「道大」。「道 大」,把二者換~下位置,就是「大道」,老子也喜用之,如《老子十 八章》講的「大道」《老子三十四章》講的「大道記兮」《老子五十 三章》講的「行於大道」、「大道甚夷」等。老子說的「道大」之「大」, 用現在的話說,應是指「道」在空間上的「無限性」。與此相關,老 子還說「道久」,此「久』與「大」相對,應是指「道」在時間的「無限 性」。(2)「道」不可「道」。老子講「常道」不可「道」,而他所說,不 過是「勉強而言之」。與此相聯,(3)「道」是「無名」和「朴」。如《老 子三十一章》雲;「道常無名朴。」《老子四十一章》云:「道隱無 名。」「無名」和「朴」,意在說明「道」是「未分化的、未分散的統一 體」。(4)「道」是「無為」、「不爭」和「弱」(或「不盈」)。如《老子三 十七章》云:「道常無為而無不為。」《老子八章》云:「水善利萬物 而不爭,故幾於道。」《老子四十四章》云:「弱者道之用。」老子主 張「無為」、「不爭」和「弱」,反過來說,就是反對「有為」、「爭」和 「強」(也即「壯」)。(5)「道」是「反」。「反」一般訓為「返」,意為「回 到」或「復歸」。《老子四十章》云:「反者道之動。」( 6)「道」效法「自 然」,或即是自然。如《老子二十五章脫:「道法又然」,《老子五十 一章》說:「道之尊,德之責,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所說的「自 然」,主要是指「內在本性」。

老子對「道」的直接規定和描述,已如上述。從老子間接的說 明來看,有和無、母、氣、一等,都與「道」有重要之關係,需要仔細 考察。此外,在老子那裡,有「人道」特別是「天道」等用語,這些用 語中的「道」字,顯然不能解釋為「物」,它們代表了老子之「道』地 另一個重要意義,大概與「道」的初始意義「理則或法則」接近,現 在一般解釋為「規律」。

不管如何,老子之「道」在形上學上的突破性,是很明顯的。 但是,不能否認,老子的「道」形上學還有很大的局限性。它不是 一個觀念系統,「道」的說法不比較模糊。有的說法前後不一致。 如講道為物,又說「復歸於無物」。有些說法,與道的形上性格不 太融洽。如他認為「城中有四大」,把「道」作為其一,與天地人並 列,又如,他似乎把「自然」看得高於「道」,講「道法自然」。①他的 「道」還帶有強烈的「復歸論」色彩。他說的"」反者道之動」;強調了 道的動態的過程性,但這種動態和過程卻是「向後的」,而且是回 到「至靜」的狀態中。他把「朴散為器」,視之為事物的異化,不是 要求「走向』厚物本身,而是主張「返樸歸真」。

三、 分向解釋中的「道」

自從老子確立了「道」的形上學地位後,「道」在中國哲學中 就成為一」最基本最有活力的哲學概念。如上所說,老子的 「道」,意義不夠清楚,帶有很大的模糊性和暗示性。這種情形,對 把握他的「道」的真正意義當然不利,但是,卻也為老子以後中國 「道」上學的不斷重建提供了可以發揮的廣闊餘地。事實上,哲學 家們也正是朝著不同的方向去解釋老子的「道」,出現了「道」的 一些「新形態」,主要有:「以無為道」;「以理為道」、「以氣為道」; 「以一陰一陽為道」;「以氣化為道」;「以形上為道」。

在老子那裡,「有無」與「道」的關係有兩個,一是「有無」都隸 屬於「道」,如《老子一章》所說的「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出」應 是出於「道」。但老子又說:「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因此, 二是,老乾實際上又把「無」看得高於「有」,使「無」與「道」同位。 「道」與「有無」的這種雙重關係,是統一不起來的。②但到了王 弼,就改變了這種情形。王弼通過註解老子《道德經》,來發揮自 己的哲學思想,他把老子的「無」明確地提升為形上的本體,大講 「無」,提出了「以無為本」的命題,並使「無與道」同格,形成了「以 無為道」這一形態。如在解釋「一陰一陽之謂道」時,他說:「道者 何?無之稱也,無不通也,無不由也。況之曰道,寂然無體,不可 為象。」①又如,對於《老子四十二章》的「無名天地之始」,他解釋 說:「凡有皆始於無,故無形無名之時,則為無物之始。……言道 以無形無名成萬物」。再如,對老子的「道生一」,他解釋說:「萬物 萬形,其歸一也。何由致一?由於無也。」這幾處都是把「道」與 「無」視之為一,在《三十八章注》中,他提出:「載之以道,統之以 母。」道與母是並列的,母也是「無」。而且,置開「道」被解釋為 「無」這種關係,王弼同時也是以「道」為形上的本體。《老子指 略》說:「夫道也者,取平萬物之所由也。」「之所由」即構成一切事 物的根據,這個根據在王弼那裡同時也就是「無」。

比較難理解的是,老子不言「理」,《老子》五千言中,無一 「理」字。當然,這也不能等於老子的「道」沒有「理」意。不管是 「揭明的」,這是「新賦予的」,老子之後,』以理為道」則是「道」的 又一重要形態。最早把「道」解釋為「理」的是往子。《莊子·繕 性》明言:「道,理也。……道無不理也」《荀子·修身》中有「其行 道理也勇」的說法,這雖非是解釋性的,但事實上是把「道」與 「理」視為同義。「以理為道」最典型和影響最大的說法,是韓非的 一段話:「道者,萬物之所然也,萬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 也;道者萬物之所以成也。……萬物各異理,而道盡稽萬物之 理。」②韓非之後,在宋明理學中,「以理為道」被大規模化了,不 勝枚舉。如程顥說:「蓋上天之載,無聲無臭,其體則謂之易,其理 則為之道。」朱熹講的更多,《周易本義·繫辭上》說:「陰陽迭運 者氣也,其理則所謂道。」又說,「卦變陰陽皆形而下者,其理則所 謂道。」《語類》亦云:「道者,古今共由之理。」王夫之也是把道樹 為理,如《張子正蒙注》卷一說:「道者天地人物之通理。」朱基的 弟子陳浮,在《北溪字義》中,雖對「理」與「道」作了區分,如他所 說:道理「須有所分別。道是就人所行上立字。與理對說,則道字 較寬,理率較實,理有確然不易底意。故萬古通行者,道也,萬古 不易者,理也。」工但他根本上仍是「以理為道」,「道與理大概只 是一物」,②「道之大綱,只是日用間人倫事物所當行之理。」③ 關於道與氣的關係,老子沒有明確的說明。《老子四十二 章》有「道生一」,和「萬物負阻而抱陽,沖氣以為和』勸說法,陳鼓 應認為這裡所說的「沖氣」,是未經分化的氣,與道差不多。究竟 如何,尚等進一步討論。但可以肯定的是.老子沒有直接說「道」 是「氣」或「道」有「氣」的性質。老子之後,以「氣」為萬物「之本者 頗多」,但「以氣為道者」,則少有。《管子》是其一。《管子》多言 「氣」或「精」,也多言「道」。《管子·內業》說:「夫道者,所以充形 也」。《心術》說:「氣者,生之充也。」有人認為,這裡的「道」也就是 「氣」。④此外,張載曾有「太和所謂道」的說法,按張岱年在《中國 古典哲學概念範疇要論卜一書中的說法:太和包括了一切在運動 中的氣,是氣的總體。依此解釋,道就是氣。

老子之後道的再一種形態,是「以一陰一陽為道」。這一形態 的「道」,其意義主要是強調「道」包括陰陽對立的兩個方面。老子 雖有「萬物負陰而抱陽」一語,但他沒有說「道」就是陰陽對立統 一體。明確「以一陰一陽為道」的是《繫辭傳》,它提出了「一陰一 陽之謂道」這一命題。程頤發揮了這一說法,他說:「一陰一陽之 謂道,道非陰陽也,所以一陰一陽,道也。」①又說:「離了陰陽更 無道,所以陰陽者是道也。」②這是把道視之為陰陽的所以然或 根據。朱意的說法與此接近,他把「一陰一陽之謂道」的「道」視之 為「理」。

照老子的說法,道「周行而不殆」,「反者道之動」,這兩外的 「道」,具有「變化過程」之義。這一思想,在張載和戴震那裡得到 了繼承和發展,兩人都主張「以氣化為道」。如張載說:「由氣化, 有道之名。」③戴震說:「道言乎化之不已也。」④又說,:「道猶行 也,氣化流行,生生不息,是故謂之道。」⑤

「道」的最後一個形態,是「以形而上者為道」。老子所說的 「道」是「無形」的,這是比較清楚的。但他沒有說「道」是形而上 的。說老子的「道」是「形而上的」,是按照在通用的「形而上學」一 詞,對老子之「道」作出的解釋。《繫辭傳》首次提出「形而上者」, 並以此為「道」,其言回:「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這 是老子之後解釋「道」的又一新形態,孔穎達《周易正易》對「形而 上者」有一個解釋,說:「道是無體之名,形是有質之稱。凡有從無 而生,形由道而立,是先道而後形,是道在形之上,形在道之下, 故自形外已上謂之道也。既有形質,可為器用,故云形而下者謂 之器也。」照此解釋,「形而上者」,即是無體無形,此無體無形先 於有形有體。戴震基本上也是如此解釋的,認為「形上」、「形下」 是先後、未成形和成形之分。與此解釋不同,朱意解「形而上者」 為「理」。在王夫之看來,「形而上者」非指「無形」,而且也不先於 「形而下者」,相反,是先有「形」,然後才有「形而上者」。無形之 上,是「未有者」,不可「得其實」。他說:「形以上者非無形之渭。既 有形矣,有形而後有形而上。無形之上,直古今,通萬變,窮無窮 地,窮人窮物,皆所未有者也。①

四、比較哲學視野的「道」

中國與西方哲學的接觸和交流,在明未通過傳教士這一橋 梁已經開始了。但不幸曾被中斷過。自十九世紀中葉以後,這一 交流又被重新啟動,逐漸得到了廣泛、深入和系統的發展,也應 運而生了中西哲學的比較研究。在這種視野之下,「道」的解釋又 發展出了一種新的方向,即比較哲學中的「道」。一方面。中國哲 學家,通過對西方哲學的理解和把握,使外來的意理的概念與 「道」聯結在一起,形成了中國哲學之「道」的新曆程;另一方面, 西方哲學家則立足於自己的文化和傳統來看「道」,也對「道」作 出了種種翻譯和理解,使之參予到西方文化系統的對話中。在這 里,我們不能對這兩方面展開討論,而只能有所選擇地作一簡略 的說明。

在中國,嚴復是貫通中西哲學並能進行深切比較研究的第 一人。他用中國傳統的術語來翻譯西方哲學的概念,雖然他翻譯 的不少名詞,後被日本人的譯法所取代,但他在文化翻譯中仍有 重要的地位。嚴復對中西哲學的比較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是把 中國傳統的「道」形上學與西方的形上觀念貫通,使之互相說明。 在他看來,老子的「道」就是西方哲學所說的「第一國」。如對老子 的「吾不知誰之子,象地之先」,他註解說:「以道為因,而不為果。 放日,不知誰之子。使帝而可名,則道之子矣,故又日眾甫。眾甫 者,一切父也,西哲謂之第一因。』」,又如,在庄老子的「有物混 成,先天地生」這一句時,嚴復說:「老謂之道,《周易》謂之太極, 佛謂之自在,西哲謂之第一因」。②在老子那裡,道是"「眾妙之 門」,嚴復認為,這個"「眾妙之門」,與西方哲人所說的「sum- mungenus」相同,並強凋說,西方哲學所從事的研究,不外乎就 是「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這十二個字。3照他的說法, 不管是老子的「道」,還是西方哲學的「萬物本體」,都是超越有限 的無待,沒有文字可以言說,不可思議。

繼嚴氏之後的金岳霖,熟知中國哲學,對西方哲學有更深入 的研究,是創立有哲學體系的學院哲學家。他曾從文化翻譯的角 度指出,中國哲學的純理成分少,有許多概念很難譯成其文字, 「如天,性,命,體,用,誠,仁,義,禮,都是意味深長而意義在別的 文字中得不到相當的字眼去表示的」!。說到中國的「道」字,他 認為恰有希臘文的「logos」與之相當,但他強調,翻譯一詞即使 能傳達意義,但卻很難譯出它在一語言丈字系統中的「情感意 味」。如《聖經》里有這樣三句話:「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 是上帝」,對於第一句,中國從前的讀書人,「會把中國人原有的 情感寄托在他身上,會想到天人合一的意味或味道體真的境 界。」①但對於二、三句,中國人難免有格格不入之感,因為中國 人對上帝沒有西方基督徒那樣的情感。與此相關,金認為每一文 化都有自己的中堅觀念或最高範疇,中國文化的最高範疇是 「道」,他說:「中國思想中最崇高的概念似乎是道。所謂行道、修 道、得道,都是以道為最終目標。」②「不道之道,各家所欲言而不 能盡的道,國人對之油然而生景仰之心的道,萬事萬物之所不得 不由,不得不依,不得不歸的道才是中國思想中最崇高的概念, 最基本的原動力。」③因此,金在建構形上學體系時,他藉助了西 學和佛學的概念。認為道是「至真至善至美至如」的統一。在他 那裡,「道」也就是「不可言說」的「本體」。但研究哲學者,總還是 要對此有所言,「假如他不是這樣,池或者不治哲學,或者雖治哲 學而根本沒有哲學思想。」④

與金氏同時的馮友蘭,也創立有哲學體系。但他又是~位中 國哲學史家,善於「發思古之幽情」。他稱他的哲學為「新理學」, 自認一方面是「接著」程朱理學講的,另一方面又具有「新意」。在 他的「新理學」中,「理」的範疇則具有更為重要的作用,他所說的 「理」,也說是西方哲學所說的「共相」。關於老子的「道」,他在《老 子哲學》一文中指出,遠古所謂「道」,均指人道。至老子,則賦予 「道」以形而上學的意義。作為形上之道,它是天地萬物所以然的 「原理」,是一種抽象的觀念,它非具體事物,非名言所可表示,這 是把老子的「道」視之為「理型」(idea)。但在《新理學》中,馮又認 為老子的「道」相當於他哲學中的「真元之氣」,即構成事物的「純 科」。而他所說的「道」,則不僅包括了真元之氣,而且包括了理及 由氣至理的一切程序,是形上和形下的統一。①這樣,「道」又成 了他的哲學的最高範疇。

稍晚於金馮的張岱年,早年受其兄張申府的影響,研究西方 哲學,同時又治中國哲學,也是一位打通中西哲學,出入二者之 中的一位哲人。張氏前後多次撰文,對老子之「道」提出自己的見 解。他把老子之「道」的萬物的普遍規律,實際上是強調普遍規律 的重要,這是其理論貢獻。但老子卻把普遍規律實體化、本體化 了,這是其失誤。總之,在張看來,老子的「道」是一種「客觀觀念 論」或「絕對一元論」。②

如果把視角轉到西方學人譯「道」。解「道」的方位上。「道」則 別有一番歧異的風貌。據考察,在十八世紀,老子的思想已開始 在西方傳播。③至今,在子已成為世界性的哲學家,《道德經》在 世界各國的譯本,除《聖經》之外,是數量最多的。可以說,「老子 學」已成為國際性的顯學。在老子研究中,「道」當然又是其中心。 只就譯名來說,就讓人眼花潦亂。美國學者阿契·巴姆曾撰文討 論「道」主要在西語世界中的眾多不同譯法,地揭示這一現象說: 「西方神學家』如希伯來教徒,基督教徒和伊斯蘭教徒)把它稱作 "耶和華』、"上帝』、"真主』;印度教徒把它稱作"梵』;柏拉圖主義 者把它當作"善的理念』;斯多葛主義者把它當作"邏格斯』;斯賓 諾莎主義者把它當作"實體』;黑格爾主義者和其它絕對唯心主 義者把"應當作"絕對』;相格桑主義者把它當作"生命行動』;愛默 生主義者把它當作"超靈』;弗洛伊德主義者把它當作"宇宙里比 多』;唯物主義者—一一段如他們有興趣的話—一會把它當作"物 質』、"能量』。」①阿契·巴姆認為這些譯名都不夠恰當。其中較 好的譯法是譯成「way」(但譯成」path」或「metho小』也不太好), 最後他說以前曾有人用過的大寫字母「N」和「E」開頭的 "Nature」或「Existence」則為英語中最恰當的詞。「道」究竟譯為 何者才算恰當,在此我們不去深究。但據以上情況可知,西人對 「道」的理解的不同性。

下面,我們主要就幾位德國哲學家對「道」的理解,來稍微具 體地看看這種不同性。與之前西方哲學家比較重視和欣賞儒學 特別是孔子的思想有所不同,黑格爾則對道家特別是老子的思 想表現出更大的興趣。黑格爾從自己的「絕對觀念』咄發,雖然對 中國哲學的整體評價並不高,尤其是把孔子的思想幾乎說得一 無是處,②但是,對老子的思想他卻給予了某種肯定性的評價。 因為在他看來,老子的「道」,已經具有了「普遍」和「抽象」的意 義。法國漢學家萊漠薩認為,「道」在中文中的意思為「道路」,是 從一處到另一處的交通媒介,因此就有理性、本體和原理的意 思。他主張最好用希臘文的「邏格斯』來表示「道」字。根據萊漠 薩的理解,黑格爾認為「道」就是西方所說的「理性」,而這種理性 的確立,又是由兩個原則即「剛柔」的結合。黑格爾說:「綜合這點 在比喻的形而上的意義下,所以道就是指一般的道路。道就是道 路、方向、事物的進程、一切事物存在的理性與基礎。"道』(理 性)的成立是由於兩個原則的結合,像易經所指出的那樣。天之 道或天的理性是宇宙的兩個創造性的原則所構成。地之道或物 質的理性也有兩個對立的原則測與柔』(了解得很不確定)。人 之道或人的理性包含有(有這一對立)"愛鄰居和正義』。所以道 就是"原始的理性』,產生宇宙,主宰宇宙,就像精神支配身體那 樣。」①老子用「夷、希、微」來形容「道」的玄妙,黑格爾認為,它們 所表示的是「絕對的空虛」和「無」,是最高的抽象。他發揮說:「什 么是至高至上的和一切事物的起源就是虛,無,傾恍不定(抽象 的普遍)。這也就名為"道』或理。當希臘人說絕對是最高的本質 的時候,一切的規定都被取消了。在純粹抽象的本質中,除了只 在一個肯定的形式下表示那同一的否定外,即毫無表示。」②

繼黑格爾之後,叔本華對中國哲學作出更大具有傾向性的 評論。他根據翻譯的材料,認為儒學沒有形而上學的內容,是一 些雜亂的、通俗的關於政治和道德的哲學,有些地方講起來索然 無味,令人疲倦。他比較欣賞佛教,對道家也持肯定的態度。他 通過閱讀朱利安(Stanislas Julien)翻譯的《道德經》,認為道家 在意義上和精神上與佛教是完全一致的,但現在似乎比較低落, 其宗師也不受人們的重視。他指出,老子比孔子早,道家為老子 所創。此派探求的是宇宙的內在秩序,萬事萬物的固有的法則, 太一和道的內在原則,從這一意義上說,它是一種理性的學說。 他把「大一」視為支撐答美眾生而外在他們之上的梁頂,即太極。 強調「道」則是一種「途徑」,據此,人得以拯救,脫離苦難世界。 「道就是指途徑,即拯救的途徑,也就是說,從世界及其苦難中解 脫出來的途徑。」①

與黑格爾和叔本華相比,海德格爾對道家或老子有更高的 熱情和讚揚,他非常希望能把《道德經》譯成德文,並為未能完成 這~意願而深感遺憾。②對老子的「道」,他有一段重要的論述。 他指出,嚴格地說,「道」,就是道路,即(way)。西方人認為「道 路』不足以表示「道」的意思,因而往往把道譯成「理性」、「思想」、 「理由」或「邏格斯」等。他說:「"道路』(way)這個詞或許是針對 沉思的人來說的一個古樸的詞。這處重要的詞在老子詩一般的 思想中就是道,這個詞"嚴格來說』意思是道路。不過由於我們總 是容易膚淺去想"道路』,把它當作是連接兩地的通道,我們的 "道路』這個詞就被輕率地認為是完全不適於稱呼所指的意思 的。於是道就被譯成理性、思想、理由、意義、邏格斯。」③但是,在 海德洛爾看來,「道」本身並不就是理性和邏格斯,它是思索理性 的邏格斯所說之物的能力的源泉。種種不可思議者就隱藏在 「道」中。它給一切東西以出路,~切即道。他接著說:「然而道可 以是給予一切出路的路,是我們對於理性、思想、意義、邏洛斯拉 其嚴格的本性所要說出的東西加以思索的能力的源泉。也許富 有思想性的言說和種種不可思議中之不可思議者就深藏在"道 路』、道這個詞中,只要我們把這些名稱恢復到它們所沒有說出 的地方,只要能這樣,允許它們不說出來。也許今日方法之統治 作用的神秘能力也是、而且確實是卓著地出於這樣的事實;且不 論其效果,方法最終只不過是一般偉大而隱蔽著的流中流溢出 來的,這股流推動著一切,給一切東西以出路。一切皆道路。」① 附帶指出,除了哲學以外,文學家和科學家們也對老子之 「道」提出各自的理解。文學家如托爾斯泰,他喜愛中國文化,曾 與人一起把德文版《道德經》譯成俄文,還校訂過在俄國研究神 學的一日人譯成的《道德經》,他還編選有《中國賢人老子語錄》, 此書中載有他寫的《論老子學說的真髓》。在《中國的哲學》中,他 首先介紹了孔子的著作和《大學》,最後以「中國先哲老子所著 《道德經》為題」,載有所澤的隨德經沖的部分章節。在他的心 目中,老子的「道」就是「神」,所以他把老子的「道」譯成為「神」。 如「吾不知其名,字之口道」這一句,他譯為:「我不知道它的名 字。為了給它一個名字,我稱它為神」。② 19 0 6年,他在《給一個中 國人的信》(此人為辜鴻銘)中,多次提到「道」,在此,「道」被視之 為「合理的生活道路」、「符合人類生活永恆基本規律的活動」、 「上帝的最高律法」,他認為只有「道」,才能給「東方」以出路,並 能拯救其它民族。他說:「東方民族的使命是給各民族指明那條 自由的真正道路,……在漢語中用來說明它沒有別的詞,只有 "道』,道路,也就是符合人類生活永恆基本規律的活動。」③ 科學家如李約瑟、湯川秀樹和卡普拉等,則把老子的「道」與 現代科學聯繫了起來。特別是卡普拉著有《現代物理學與東方神 秘主義》,在這部書中,他認為道家之「道」作為統一具體事物的 實在,是把世界看成~個不斷流動和變化的過程及其循環性,而 陰陽兩極就是循環的結構。他說:「中國哲學家們把實在,它的終 極元素他們稱之為"道』,看作一個連續的流動的變化過程。按照 他們的看法,我們觀察其一切現象並參與其中的這個宇宙過程, 實際上是動態的。"道』的基本特徵是永不止息的循環性,自然界 中一切演化,包括物理世界以及心理的和社會領域的演化,都表 現著循環的圖像。中國人引進極性相反的陰和陽,給這一循環思 想一個明確的結構,用兩極規定變化的循環:陽極生陰,陰極生 陽。」①又說:「中國人和印度人一樣相信有一個最終的實在統一 我們所觀察到的多種事物和事件。中國人把這稱作道。這是宇 宙運動的方式或過程,是自然的秩序。……從道的原始意義上來 講,它是終極的、無法定義的實在,相當於印度教中的梵和佛教 中的法身。它和這些印度的概念有所不同,但是按照中國人的觀 點就其內在的物力論本性來講是宇宙的本質。道是宇宙的過程, 它包括一切事物,世界被看成是在不斷地流動和變化。……道的 主要特點就是它那無休止運動和變化的循環性質。老子說"物極 必反』,這種思想就是說物理世界的自然發展就和人的情形一樣 都表現出來和去,張和縮的循環形式。」②按照以上的引述,卡普 拉所反覆強調者,一為道是世界變化的過程,二為這一過程是循 環的。

五、 簡 短 結 語

以上是我們對中國形上之「道」萌芽、創生、發展之歷程所作 的~個非常粗略的考察。從這一考察中,我們可以看出,「道」的 意義是處在一個開放和不斷釋出的過程中。它不是凝固的,而是 發散的;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在「歷史效應」中一次次實現新的 「視域融合」。套用陳九淵說的「六經注我,我注六經」這句話。可 以說「道」的解釋歷程,是一個「道注入人,人人注道」的歷程。人 類在,「道」的歷程大概永遠不會走向終點。

如果我們把追求「道」的一致作為解釋的目標,那麼,就會對 「道』":為這種多歧所困惑。在《莊子·天下篇》中,我們已能看到, 莊子面對「道德不一」而悲嘆不止,並預測「大道」將為天下分割 得殘缺不全,「悲夫!百家往而不反,必不合矣!後世之學者,不 幸不見天地之線,古人之大體。道術將為天下裂。」但莊子還是肯 定了各家各有所長,表現出對各自言道的「寬容」精神。韓愈提出 了「道與德與虛位」的命題,認為老子「之所謂道,道其所道,非吾 所謂道」,這實際上揭示出了「道」的意義的不定性這一普遍現 象。但他卻自以為是,以人為非,稱己言為「天下之公言」,別人之 言為「天下之私言」。這還不當緊,他竟要對其它別有所道的 「道」施諸暴力,要「火其書」。這種「語言專制」,開始於孔子,他要 求「攻乎異端,斯富也已」。孟子雖有「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之 論,但他卻以息滅楊墨之「道」為己任,《孟子·藤文公》言:「楊墨 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說誣民,充塞仁義也。仁義充塞, 則率獸食人,人將相食。吾為此棋,閑先聖之道,距邪說,放淫辭, 邪說者不得作。」秦代「焚書」,漢代「獨尊儒術」,喜惡不一,但其 行為,都是最典型的以政治力量來干預和控制「論道」,齊「論道 為一」。這種「專己之道」之不合理性在於,道的意義總是在更新 的,而且,即便意義是一定的,人的視野都是有限的,「誰」都不可 能完全佔有意義,他只能得到部分意義。只要人人持之有故,言 之有理,皆可為一「道說」。不同之「道說」,當然可以互相討論和 批評。但誰都沒資格宣布唯有己所道之「道」為真,他人所道之 「道」為假。特別是政治意識形態,更不能以「一道一說」之是非為 是非,對其它「道」行之暴力。在言道中可以有所「宗」,但沒有「正 宗之道」,誰也不能宣布自己是「正宗之道」。所謂「正宗之道」,實 不過是自我標榜和藉以自重。如果說有「正宗之道」,它也仍是以 其「所宗之道」為「正宗之道」。

當然,有人可能會說,如果道的意義總是不定的,或者是「確 定」的,而我們又永遠得不到它,我們何必還要不斷地去追求它 呢?這個發問可能是根本性的。就象問人最終都要死,為什麼還 要活著一樣。我們沒有知上的超越性的唯一理由,回答人活著或 人類存在是不是必需的。同樣,我們也沒有言上的絕對的唯一根 據,說追求「道的不定的意義」或得不到「確定之道的確定意義」, 是不是有必要。但是,不說追求道的不定的意義,就是求確定之 道的確定意義,假如有一天,我們果真得到了,那麼「道」不就不 再為我們所道了嗎?「道」不在被遣,不在出現我們』的話語中, 「道」的生命不就完結了嗎?人們津津「樂道者」為「不一之道」,行 「一道」,即為「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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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參見余英時:《中國思想傳統的現代詮釋》,江蘇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48頁。

②儒學有經學,當然帶有官方性質。道家也有經學.歷史上對老子的註解書.究竟 有多少,現在還沒有準確的統計數字,但已知的已有千部之多.其數量可以與任 一儒學的經書注釋量相比。

①《穀梁·隱公元年》云:「蹈道則未也。」但這裡的「道」已是名詞了。

②《邶風·凱風》

③《秦風·小戎》

④《陳鳳·宛丘》

⑤《小雅·何人斯》

⑥《邶風·匏有苦葉》

①據認為,道有指示方向的意義,而言說也就是指明。

①恩斯特·卡西爾(Ernst Cassirer):《語言與神話》,三聯書店,1988年.第94、95 頁。

②何新把「德」釋為「循」,認為如此解「德」,古書中一些向來難解之意,即可自明 (參見《諸神的起源》三聯書店,1986年,第308~310頁),此可備為一說。

①余英時:《士與中國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8頁。

①恩斯特·卡西爾(Ernst Cassirer):《語言與神話),三聯書店,1988年,第 94、95 頁。

③張岱年:《中國古典哲學概念範疇要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第24 頁。

①陳鼓應:《老子註譯及評價》,中華書局.1984年,第12頁。

①關於「道法自然」這一命題,其中的「法」,與「人法地」等「法」均應解為"「效法」或 「遵循」,而不能別有所解。

②統一不起來,說明了老子思維的非嚴格性,不必勉強使之統一。

①《繫辭傳注》

②《韓非子·解老》

①程頤、程顥:《遺書》卷一。

②陳淳:《北溪字義·理》

③《北溪字義·道》

④參見裘錫圭的《稷下道家精氣說的研究》,載《道家文化研究》第二輯,上海古籍 出版社, 1992年。

①《遺書》卷三、卷十五。

②《遺書》卷三、卷十五。

③張載:《正蒙·太和》

④戴震:《原善》

⑤戴震:《孟子字義疏證》

①王夫之:《周易外傳》卷五。

①嚴復以《〈老子〉評語》,《嚴復集》第五冊,中華書局,1986年,第1077頁。

②嚴復《(老子)評語》,《嚴復集》第五冊,中華書局,ig86年,第1084頁。

③嚴復《(老子)評語》,《嚴復集》第五冊,中華書局,N86年,第IO75頁。

④金岳霖:《知識論》,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817頁。

①金岳霖:《知識論》,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817-818頁c

②金岳霖:《論道·結論》

③金岳霖:《論道·緒論》

④金岳霖:《勢無必至》,載《金岳霖學術論文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 第340頁。

①參見馮友蘭《新理學》,《三松堂全集》,第一卷.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3、 69頁。

②參見《中國古典哲學概念範疇要論》,第24、25頁。

③參見忻劍飛《世界的中國觀》,學林出版社,1991年,第173頁。

①胡輝華譯:《釋道》,載《江西社會科學》1993年第 12期。

②黑格爾《哲學史講演錄》第一卷,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119—120頁。

①黑格爾《哲學史講演錄》第一卷.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126頁。

②黑格爾《哲學史講演錄》第一卷,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129頁。

①陳曉希譯:《叔本華論中國哲學》,載《中國哲學》第九輯,三聯書店,1983年,第 545頁。

②參見熊偉《道家與海德格爾》,載《道家文化研究》第二輯,第1盼~132頁。

③引自俞宣孟:《現代西方哲學的超越思考——海德格爾的哲學》,上海人民出版 社.1989年,第311頁。

①引自俞宣孟;《現代西方哲學的越越思考——海德格爾的哲學》,上海人民出版 社,1989年,第3]l一312頁。

②《列夫·托爾斯泰文集·政論》第15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89年,第75頁。

③《列夫·托爾斯泰文集·政論》第]5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89年,第521頁。

①引自董光壁《當代新道家),華夏出版社,1991年,第108頁。

②灌耕編譯:《現代物理學與東方神秘主義》,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87—8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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