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 莫讓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之路更加漫長

作者/鍾莉 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

來源/人民法院報

近日,廣西律師一條半裸的褲腿引發了法律界的一場口水戰。儘管雙方還在就孰是孰非爭執不下,但令人痛惜的結果已經顯現——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法律職業共同體又一次受到了衝擊。

在現代法治社會,法官、檢察官、律師和法律學者等由於擁有共同的知識背景、法律信仰和價值目標,雖然從事的職業角色不同,但他們卻有一個共同的稱謂——法律職業共同體,他們共同在法治事業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回顧我國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建設歷程,從學者最初的倡議到司法實務界的積極響應,其間的努力與成果大家有目共睹。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聯合下發了《關於規範法官和律師相互關係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這是建國以來第一個以律師與法官相互關係作為直接調整對象的規範性文件,被認為是法院系統首次建立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政策性嘗試。隨後,各地也紛紛出台了「法律職業共同體行動綱領」「共同體合作框架協議」等規範性文件。然而,廣西事件暴露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建設依然步履維艱。為何明明在制度層面上已有章可循,但在現實層面上仍然會出現劍拔弩張、火花四濺的局面呢?出現這一問題,值得深思。

一直以來,對法官與律師關係的規制方式大都以禁止性規範為主,以「預防司法腐敗」為目的,通過制度建構搭建出各種「防火牆」和「隔離帶」。這種單向度禁止型的制度設計模式,對法官與律師之間必要的溝通與協作缺乏重視和疏導,一旦出現衝突,容易出現相互拆台的局面。在某些不應該發生的對抗性事件中,法官和律師均站在各自立場,相互辯駁和指責,而最終受損的是整個司法職業群體的社會形象。

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構建至少需要兩方面的條件,即共同的專業知識與一致的群體認同。對於前一條件,已通過法學教育和職業資格考試等途徑基本得以實現;而對於後一條件,由於我國長期的法制歷史積弊和現實制度的藩籬,法官和律師之間沒有建立起必要的信任和有效的溝通。由此,即使擁有相同的專業背景也無法感受到共同體的身份認同,由於缺乏一致的群體認同,理想的法律職業共同體在現實中只能表現為分崩離析的狀態。

因此,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養成除了必要的制度規範,還需要建立起相應的心理認同,這種認同包括了對職業尊榮的認同。法官與律師擁有法律職業者共同的職業尊榮,這是一種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正向關係。共同體各方只有形成了砥礪相惜的默契和榮辱與共的共識,才能避免在不必要的猜忌和相互責難中拖延中國法治的進程。

構建一個擁有高度共識、願景一致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我們也欣慰地看到,經過十幾年的嘗試與磨合,法院敞開大門開始接納律師進入法官群體,而當有法官猝然離世,律師們也會扼腕嘆息,共同緬懷。只有共同構建互遞善意、互存敬意、相互扶持、各盡其職的法官與律師的良性互動關係,才能共同推動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建設與完善。也只有在每一位法官和律師的心裡多一些相互理解的信任,少一些人為製造的對立,多一分寬容豁達的理性,少一份無端狹隘的猜忌,才能儘早實現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健康發展,實現共同追尋的法治夢想。


特別鏈接

廣西律師協會關於吳良述律師被打情況的

通 報

2016年6月3日上午臨近下班,廣西律師協會接到廣西國海律師事務所吳良述律師來電,稱其在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申請立案未果,被法警毆打併限制人身自由。自治區律協接到報告後,立即指派廣西律師協會維權委領導會同南寧市律師協會有關領導前往青秀區人民法院了解情況。

當日下午,廣西律師協會黃志文會長主持召開自治區、南寧市兩級律師協會維權工作聯席會議,聽取了有關情況彙報,研究提出了依法調查事情真相、切實維護律師合法權益的意見和措施,並向自治區司法廳領導做了彙報;同時要求南寧市律協儘快將情況向市司法局報告。

下一步,自治區律師協會將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查清事實真相,依法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

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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