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訴諸情感到依靠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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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一位導演,攜帶影片到政法大學和學生交流,我擔任評論人。看完電影,學生們說被打動了。導演說:「我的電影哲學是不張揚,有節制。像『藝術人生』一樣故意惹你哭,像小品一樣逗你笑,這不是好電影。我認為,文明就是有節制,放縱感情離野蠻最近。」 文明就是有節制,不放縱感情,還真有點兒道理。
儘管我自己也難以完全做到,但我執拗地堅信,在公共場合應當節制自己的情感泛濫。因為只有少不更事的孩子才會不顧體統靠當眾哭鬧去表達不滿、博取同情。當年劉翔退賽後的記者招待會上,教練痛哭失聲,淚如雨下,也許他難以抵禦巨大壓力,但我總覺得成年人當眾哭鼻子有失體統,有失理性。 現代社會注重理性的力量。社會學家韋伯認為,現代化就是理性化的過程,現代司法的特質就是理性化。 中國司法的變遷,同樣是從情感化到理性化的過程。 學者徐忠明提出中國傳統司法的心態模式是訴諸情感,因為傳統中國是情感本體的社會。日本學者寺田浩明指出,清代狀紙不同於以法律為依據主張權利保護的現代民事起訴狀,前者充斥著己方哀哭無告、對方橫行欺壓的表述,要求官府為己伸冤。民事訴訟是以伸冤與哀矜為特徵的,刑事訴訟也概莫能外。官府看重的是被害人的冤情,它是被害人冤死給家屬帶來的悲憤之情、哀告之情及復仇之情,如果得到了公眾的同情及響應,那麼被害人的冤情會被加倍放大,形成官府無法忽視的強大壓力。總之,通過訴諸情感的方式去博取司法官員的同情及憐憫是有效的訴訟策略。同樣,被告人方對抗被害人方的常用策略往往也是訴諸情感,企圖憑之化解對方的伸冤。
當下轉型中國社會還有情感本體的影子。日前,央視採訪河北大學車禍案肇事者李啟銘及其父李剛,面對鏡頭,兩人失聲痛哭。堂堂公安局副局長及大學生,卻哭得像個孩子,這令我感到吃驚。然而,現代司法是不相信眼淚的。 現代社會,刑事訴訟不會再沿襲伸冤哀告的老路,當事人不能靠訴諸情感而取勝,推動訴訟程序的是理性的力量。刑事審判中控辯雙方的對抗遵循理性法則,法官奉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現代社會的罪與罰不再訴諸情感而是代之以訴諸理性,確定犯罪及刑罰的過程越來越複雜。犯罪定義、具體罪名界定及相應刑罰須預先由刑法規定,這是所謂保護被告人的罪刑法定原則。刑事審判的任務在於確定犯罪事實的有無、確定被告人是否有刑事責任。而實現上述目標,絕非易事。即使存在犯罪事實,還要看有無排除犯罪的事由。在審判中,證據認定、被告人精神狀態的評估等,在許多情況下還需要專家鑒定。控辯雙方,作為「相抗衡的對立力量,最終導入精心準備的司法辯論和慣常的司法策略形式渠道之中。司法制度往往將惡意理解的憤怒,轉變成對諸如刑事責任與公平秩序之類更寬泛問題的程式化辯論」。 從傳統到現代的司法變遷就是從情感到理性的轉變。 對犯罪行為,每個人都有權利發表意見,甚至對犯罪人同仇敵愾,以強烈情感表示譴責。但是,不要忘記,文明就是節制,簡單訴諸情感,通過貼標籤方法解決罪與罰的問題,是對司法的貶低;同樣,如果司法聽命於輿論壓力,喪失獨立的理性判斷,以致造成誤判或有瑕疵的判決,這是司法的自我貶低。 對犯罪及犯罪人的道德譴責及情感否定是必要的,但是,謹記推動刑事審判的應是理性的力量。連亞里士多德都認識到:「法律是去除了情感的理性。」很顯然,強烈情感宣洩意味著偏見,在罪與罰的確定過程中,訴諸感情沒有用武之地,這樣做是和訴訟文明背道而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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