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子和法律的滅亡
蚊子和法律的滅亡
入夏了,蚊子開始活動了,作為生活白痴的我在裝備上總是要落後敵人一拍,以至於昨晚跟蚊子鏖戰了一晚,傷痕纍纍。
雖然我英勇善戰,取得了多次拍蚊大捷,但我心裡清楚,這只是因為這些蚊子都是新兵,鬥爭經驗不足,沒有足夠的反拍意識以致我能多次偷襲成功。但隨著時間的發展,等它們累積了足夠的鬥爭經驗,我跟它們之間的鬥爭形勢只會越來越嚴峻。
聽著耳邊不斷的嗡嗡嗡聲,我殺心不斷高漲,雖然我承認我是個善良的人,但是對天敵也沒有什麼憐憫之心,人類的本質果然還是殺戮!
被這麼一鬧,睡意漸無,猛然想起之前看過的一個笑話:妻子叫檢察官丈夫拍蚊子,檢察官拍死了一隻吸血的蚊子,留下另一隻沒吸血的,妻子問何故,檢察官答:證據不足!
此時的我,哪管什麼證據不證據,對現在的我而言,管他有沒有吸血,蚊子的存在就是一種該死的罪惡。雖然這不符合無罪推定原則,但跟蚊子。我講什麼法律?
這就是法律的特權。
我說的不是笑話,因為蚊子不是人,不是保護動物,所以我可以殺。曾幾何時,白人也認為黑人也不是人,也不是保護動物,也可以殺!
幾千年前,法律保護的是權貴的特權,對平民可以生殺予奪,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平民終於獲得了受法律平等保護的權利。再隨著時間的推移,不同人種之間的人類開始接觸,但是法律保護的是白種人的特權,黑人沒有人的權利。但是到了現代,只要你是人,那麼你就有人權,而人權已經在世界範圍內的法律中基本實現了平等。
所以,當人權已經實現平等時候,就會有人站出來提倡生命權的平等了,動物保護者只會越來越壯大,比如,提倡優待狗類,禁止殺狗!
所以說,以前的法律是保護一部分人類特權的法律,現在的法律是保護全人類特權的法律!
但人類強大之後就必然會淪落為一幫聖母,這是歷史規律。比如殺人償命慢慢變成殺人有條件償命,再變成殺人不要償命,廢除死刑!因為生命誠可貴,已經失去一條生命了,再失去一條生命也於事無補啊!
前者是值得肯定的,後者,我就不說什麼了。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相信,以後總有一天,有些動物會取得和人類一樣的法律地位,其中我相信狗的可能性是最大的,狗權說不定某天可以和人權平起平坐了!是不是很有意思?
為什麼不會呢?西方國家貓啊,狗啊當鎮長什麼的早不是什麼新聞了,現在的一些動物雖然還能殺,但已經不能殘忍地殺了,否認就會被人肉和譴責;有些動物雖然還能吃,但是只能偷偷地吃了,不然就會引發動物保護人士的集體抗議,比如狗!
如果有一天,我們的科學發展能夠合成跟肉類一樣的食品,或許那時,吃肉,也是一種犯罪。
科技的發展、社會的文明會造成人性適用範圍的無限制擴張和膨脹,比如在當下,人性就不允許我們對生命太過於殘忍。
可以殺,卻不能讓人家疼。矯情吧?
又或許有一天,我們會發現外星生命,對於外星生命,我們是以動物視之,還是以人視之?如果外星生命中占統治地位的物種智慧還不如猩猩或者狗,那麼我們是否就可以奴役之?殺之?乃至食之?
反過來,如果是外星物種發現了我們,外星物種比我們高端很多,人類的智慧或許還不如他們的寵物的智慧,那麼外星人是否就可以奴役我們,殺我們乃至吃我們?
作為兩個平等星球的統治物種,應該是平等的,否則,跟當年白人在非洲乾的勾當又有什麼區別呢?
沒錯,這就是人類社會和法律發展後必然會產生的聖母思維。
當人性的光輝不再僅僅籠罩整個人類,開始輻射周邊物種時,總有一天,法律的特權也會向那些人類所中意的動物傾斜,讓動物取得和人類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再是痴人說夢。
或許走了太久,就會忘了為什麼出發。當人類文明地太久,或許就會忘了為什麼需要法律。
我還是很喜歡劉慈欣的,因為感覺他預測到了人類的滅亡並發現了滅亡原因,就是無限泛濫的人性,就是那顆聖母心。而這種無限泛濫人性的背後,就是對自身強大的過分自信,這就是劉慈欣所說的傲慢。「無知和弱小從來就不是生存的障礙,傲慢才是!」
當法律只承載了無限制的人性道德要求時,那麼法律也將承載不了保護人類的原始功能了。
這就是法律發展的終點。
在法律的世界裡,生命就是有貴賤的。
所以,我想我應該去買個蚊帳,最好再去買個蚊香,然後找到去年不知道被我丟哪兒去的空調遙控器。
蚊蟲,殺!殺!殺!
塗鴉於某失眠的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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