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周禮》來看周代的殯葬禮儀

孔子一生都執著於「克己復禮」,其中的「禮」就是指周代的各種禮制,而成書於西周時期的《周禮》則詳盡地記載了西周政治、社會、生活等各方面的禮制規範。其中這裡所要說的是周代的喪葬文化。周代的建立是我國歷史上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它有著嚴格的封建等級制度,並用法律來規定各種禮儀制度,使得親疏貴賤、等級差別有著法律的保護。 「貴賤有儀,上下有等」的等級制度表現在周代的殯葬禮儀上,主要有以下四點: 第一、根據死者的身份來確定死者的稱呼。同是死亡,但社會身份不同,其稱呼各異。如,天子死曰「崩」,諸侯死曰「薨」,大夫死曰「卒」,士死曰「不祿」,平民百姓死才直言其「死」。 第二、喪服和居喪期不同。喪服有五等,根據居喪的重要性,依次為斬衰、齊衰、大功、緦服;居喪期很據逝者的重要性也不同,時間從長到短,依次為:子為父、未嫁女為父、妻妾為夫、臣為君、諸侯為天子均為斬衰,居三年喪;兒子、未嫁女對母(含繼母)三年;已嫁女為父母一年;孫為祖父母一年,為曾祖父母三個月等;男子為曾祖父母、仁叔祖父母、堂伯祖母、堂姐妹,婦女為太人的姑母、姐妹等五個月。男子為族曾祖父、族祖父族祖母、祖父族母、族兄弟,為外孫(女之子)、外甥、婿、妻之父母、舅父等三個月。 第三、逝者入殮後,還得停柩待葬。《周禮》規定: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三日而殯,三月或逾月而葬。送葬上,《周禮》也規定:「天子葬,同軌畢至;諸侯葬,明盟至;大夫、士葬,同位至;庶人葬,族黨相會。」 第四、祭奠死者的祭品也需要根據死者的社會地位而定。祭祀死者的祭品有大牢(牛、羊、豬各一)、小牢(羊、豬各一),前者為君主祭祀之禮,他人不得用。 西周的殯葬禮儀,是在嚴格的封建等級制度下執行的,儘管這在我們看來是非常落後的表現,但那個時候卻是相當的先進。 文章來源於中國清明網:http://www.tsingming.com/funeral/show/913851840767 (轉載請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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