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你也可能和這房子沒有半毛錢關係
作者:金寅 李倩楠
2015年轉眼將逝,催催終於下定決心,自立門戶,開始物色起各大遠郊豪宅。終於在2016年來臨的前一個月找到了「愛窩」。然而,催催的煩惱又隨即而來。在他的觀念里,房產證上的署名非常重要,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就感覺這個房子該有誰的一份。如果未來丈母娘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未來老婆的名字,那這光棍時期血汗錢買來房子不就要活生生的被劈一半?「如何署名」,一下催白了催催的幾根烏絲。
醒醒啦,催催!房產證就要壽終正寢,不動產權證書即將全面繼位!律貝果給你支招如何買房署名。
房子到底該歸誰
1、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
自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施行。國土資源部制定的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正式啟用。不動產登記機構啟用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後,原有的各類不動產登記簿、權屬證書和登記證明樣式將逐步停止發放,以前依法製作並記載登記內容的土地登記卡和歸戶卡、房屋登記簿等簿冊繼續有效,已經依法發放的《集體土地所有證》等證書、證明繼續有效。也就是新證、舊證都有效!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同時在第十六條中明確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以及第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可得知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於不動產登記簿。
因此你不用再擔心房產證上有沒有你的名字,只要正確無誤的不動產登記簿上有你的名字就OK啦。
2、這種狀況下,名字不在房產證上也有份
依據為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依據為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法律規定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領結婚證後買的房子,不管寫誰的名字,也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另有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依據為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3、房產證上署名越多繳的稅款也越多?徵收遺產稅將指日可待。也就是說,如果父母的名字在房產證上,在他門百年之後,你可能需要交遺產稅。
房產證上寫多少個人,只要你想得出來,寫得下,都可以。但是,律貝果溫馨提示:徵收遺產稅將指日可待。也就是說,如果父母的名字在房產證上,在他門百年之後,你可能需要交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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