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婚姻法新規:離婚時出現以下兩種情況,財產全部歸男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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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農村結婚有些都是通過相親的,所以在並不是特別了解對方的情況下就可能已經走進婚姻的殿堂了。日後,可能會因為矛盾、家庭、觀念等各種原因導致離婚。不過,現在農村離婚也不是什麼大事了,之前的婚姻法就規定,夫妻離婚後財產就對半平分,所以農村中也有一些騙婚的人,結婚不久就以各種理由離婚,即便男方已經醒覺其在騙婚但是依然沒有辦法,最後還是平分了一半的財產。
大家都知道,農村家庭娶一個兒媳婦並不容易,特別是現在,除了豐厚的彩禮外,很多時候都要準備著房子和車子,對於大部分的農村家庭來說,可以說結一次婚真的是傾盡所能,如果遇到那些別有用心的女人來騙婚,最後也是非常無可奈何的。但是從2018年開始,新婚姻法正式實行,其中,對離婚後財產分割問題做出了更明確的規定,離婚後的財產會根據出資方以及出資比例等進行分配,其中離婚時出現以下兩種情況,財產將全部歸男方所有。
一.結婚前,男方全款購買的房子和車子
之前,農村離婚都是看房產證上寫著誰的名字來判斷房子的歸屬權問題的,所以前幾年,我們也經常聽說村中長輩說,如果嫁女兒,男方家庭必須在房產證上加上女兒的名字才能嫁過去,就是為了保障如果日後離婚,房子能兩個人一起平方,自己的女兒不會吃虧。
但是現在就不一樣了,如果男方家庭結婚前已經全款買好了房子的話,做好了不動產登記了,那麼日後離婚,房子是屬於男方婚前財產,歸男方所有。可以不和女方平分。
二.結婚前,男方父母全款為兒子購買的房子和車子也歸男方所有
上文也提到了,現在農村結婚,女方都會要求男方買車買房。但是很多現實的情況就是,男方沒有足夠的錢購買,所以男方的父母就幫其購買了婚房和婚車,但是房產證也是寫自己兒子的名字,那麼也是男方的個人財產,日後離婚,女方也是無權要求平分的。
當然,如果男方結婚錢,只是出來了30%的首付款,後期女方也有幫助還款的話,那麼日後離婚後,女方也只是能獲得自己還貸那部分的補償,並不是對半分割的,而且女方要保留好日常還貸的證據。
而且,新婚姻法還有一條規定,如果男方按農村的習俗給了彩禮後,然後女方反悔了,是需要把男方支付的彩禮錢返回,如果不給回男方也是屬於非法侵佔的。從內容來看么,新婚姻法好像並沒有很好地保障到女方的權益,不知道你對這套新婚姻法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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