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學丨張惟捷:從古文字角度談《夏商周:從神話到史實》的若干問題(下)

(十一)文王日名不為「丁」

在本書「餘論二」探討殷商王族祭日與祖妣日名索隱的部分,郭女士進行了一系列對上古日名淵源、流變的相關研究,提出「殷商周祭祀的日名應與殷人的『日球』崇拜有關」的見解,並針對商、周貴族使用日名的承繼性指出:

張懋鎔先生認為,周人不再用日名為謚號,但這種看法不甚準確。在西周初期的銘文中,包括王家在內,上層貴族採用日名的情況依舊如故,據河南平頂山應國八號墓出土的西周早期應公鼎可知,文王日名為「丁」,其銘文曰:應公乍(作)

(尊)彝

鼎,珷帝日丁子子孫孫永寶。(第334頁)

此器銘「帝」前一字的作

,即「武王」合文專字,一般隸定為「珷」。《左傳》僖公二十四年「管蔡郕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晉、應、韓,武之穆也」,可見此應公一族是武王之後。[42]郭女士會認為此鼎銘文中的「文王日名為丁」,乃是承繼整理者的觀點而來,也就是以「帝」為父考之稱,認為「珷帝」即指武王之父文王。[43]其實此說透過文字學的分析是靠不住的,已有不少學者指出其中存在的問題。[44]且根據1948年出土的保卣銘文來看,文王的日名很可能是「癸」而非丁,這點也是必須加以說明的。[45]

日名制來源極古,商代基本上普遍施行此制度,甚或周人也深受此習俗影響。李學勤曾總結性地指出:

以甲乙等日干作為廟號的習俗始於夏代,盛行於商代,至西周而逐漸為文武成康之類的謚法所取代。高青陳庄器銘"文祖甲齊公"則證明,西周初期,吳、齊、燕等封國與周王室一樣保留了日名,直到西周早期後段才逐漸完成了由日名過渡到謚法。[46]

此說可信。至於西周青銅器銘文所載之先祖日名,學界早期主流看法認為日名制是殷人後裔承商代而來,特有的一種文化傳承,有別於周人及其他西土部族,張懋鎔有總結性質的論述。[47]不過從近出材料與上述學者等討論來看,我們不應把日名制單純視作商人一族的獨有文化現象,而更應將之放在整體三代文化的脈絡下來省視。郭女士在這方面有詳盡討論,雖然筆者對其將日名聯繫所謂「日球神話」「神龍再生」「乘日升天」之說不盡苟同,但必須對在這方面所下的大功夫表示肯定。

(十二)「

生」指的是「征取牲畜」

在「殷人拜日觀念」這一小節中,郭女士肯定宋鎮豪曾將迎日、送日之禮聯繫東母、西母崇拜的想法,指出商人遵循自然循環,春秋東西,各有所司,分別向東、西祈求生命與再生,乃是迎送日禮和崇拜東西母的重點,並引據一條卜辭,指出:

《合集》20637直接用「共生於東」的概念表達其信仰的核心:

己巳卜,王貞:呼弜共生於東。四月

宋鎮豪先生論證:「『共生於東』,猶言拜求生命於東方。」所以「東母、西母為商人心目中的司生死之神,分居東、西方而掌握管人間的生死」。(第339頁)

可以見到,宋先生將《合》20637的「生」字直接釋讀為生命之「生」,謂「

生」猶言「拜求生命於東方」。此說看似合理,然而從辭例上細探,這種用法未見有其他類似例子,應有商榷餘地。按,甲骨文「生」字基本上有「生長」、「活」、「姓」、「生育」、「來(時間定語)」這五種用法,此外就本辭而言還有一種可能,即可讀作「牲」。

《合》20637原著錄於《人》3155,貝塚茂樹、伊藤道治在其考釋上曾指出

字的用法和征伐卜辭中的登人(表示動員軍隊)以及登羊(向神奉獻犠牲)等用法相同。此二字用在卜辭中征取的都是有形的各種物資、牲品,其例甚眾,如《合》8939、8947、8783「

牛」、13390正「登牛」、8959「登羊」、《丙》333「出羊牛」等等,不煩贅舉。蔡哲茂根據二字的普遍用法與文獻分析,對此辭內容表示:

日書甲種「戊午去父母同生」,而秦律十八種「百姓有母及同牲為隸妾」,「牲」讀作「生」。《論語鄉黨》:「君賜生,必畜之。」《釋文》:「魯讀生為牲。」是生牲可通假。

卜辭「呼弜

生於東」,又有「乎弜

牛」,從

牛、

羊等例來看,可見「牛」應是「生」之一種,那麼「生」字很可能讀作「牲」,指牛羊而言,殷卜辭未見牲字,周原甲骨(H11.42)始見「牲」字。金文夨方彝、夨尊、盂鼎首見「牲」字,從形聲字的形成,意符後加,可見卜辭的「呼弜

生於東」應是命令弜到東方去征牛羊類之犧牲,猶《左傳》哀公七年「吳王征百牢」之事。「生」字讀作「牲」或為不繆。[48]

其說引據較為充足,且合乎卜辭文例,頗為可信。由此看來,《合》20637這條卜辭還是視作征取牲品的貞問較為合理,應非四方太陽「信仰的核心」,尤不應徑視為商人向東方拜求生命的紀錄。

(十三)申論殷商「太陽崇拜」應以正確釋讀卜辭為先

1.「入乙」與太陽無關

在論證日名與「十個太陽崇拜」關聯性的過程中,郭女士引了一組卜辭加以說明:

在甲骨文中還有如下祭祀辭:

甲子卜,用翌入乙?《合集》22065

入乙,用?《合集》22092

日干為十個太陽的名號,所以這兩條與宋鎮豪先生所論「於入日」的意思相同,只是以日名指涉日象。在殷商占卜文化中,「用」字是表達卜問、確認占卜結果和祈禱的成功,且帶有作福佑辭的意思。這兩條簡略刻辭的意思是祭拜明天的乙日。(第339-340頁)

指出「入乙」等同於「入日」,即乙日此西下太陽之專名。此論點的主要問題有二。首先,郭女士將「入乙」視作「以日名指涉日象」。此理解非常獨特,然而檢驗卜辭,事實上「入乙」是一位乙種子卜辭(午組)中習見先祖名,入應釋為「內」,與卜(外)相對,王卜辭有卜丙、卜壬,即《史記殷本紀》所載之「外丙」、「外壬」。相關討論早見王國維《殷卜辭所見先公先王考》,迄今近百年經大量學者討論,為甲骨學基本常識之一。以下辭例可作證據:

甲午卜:

御於入乙至父戊牛。(22074)

乙未卜行貞:王賓奏自上甲、入乙、多毓,無吝。在十二月(22625)

類似例證多不勝舉。按照郭文邏輯,「入乙」指的是下山的乙日。據此推衍,卜辭中應當可見與之搭配的其他「入 天干」或「出 天干」的受祭祀對象才符合其推想。然而除「入乙」外絕無一見,這顯然已有力反映出郭說之謬。

2.卜辭釋讀不完整

其次,郭女士對所引《合》22065、22092兩辭的釋寫既片面又不完整。今將完整辭例列如下:

甲子卜,用

入乙。允。

入乙。用。(22065)

乙卯卜:又歲於入乙小

。用

入乙。用。(22092)

這兩組都是對貞形式,位於左右後甲邊緣,郭女士僅摘取各一半的卜辭,不知其用意。且前者「允」應為驗辭,作者亦未釋。蔣玉斌已詳盡指出,乙種子卜辭的對貞形式往往左辭完整而右辭省略,除了這兩條辭例外尚有《合》22047、22086、22074、22065等例子,右辭完整而左辭省略者有《合》22045、22075、《屯》2672等。[49]由此可知,兩辭的「入乙用」很可能省略了祭祀動詞或牲名,作者既要引用,至少需對這類細節與摘取的因由稍作說明,以利學者辨別。

3.對時間副詞的理解不清

承上則,郭女士認為甲骨文中另外還有記載向日干祭禱福佑的例子,如「戊子卜,於來戊用,羌?╱惠今戊用?(22045)」、「乙卯卜,翌午用?(22094)」、「戊子卜,有

歲於父戊,用今戊?╱戊子卜,惠今戊用?(22046)」等,她指出:

「於來戊」的意思,應是在日出前用羌人祭迎今日上升、名為「戊」的太陽。這與「於出日」、「於入日」的卜辭關係也密切。殷人在某些情況會崇拜某些特定日期的太陽,只是不用「於出日」,而改用「於來日」的說法。在《合集》22045的記錄中,戊子時從大地升起的戊日為崇拜對象。《合集》22046載歲祭於父戊,而同時問「今戊用「。筆者推論,這可能也是祭禱名為「戊」的太陽。殷人崇拜某日象時,同時也祭祀以其為名的神祖。(第340頁)

如果筆者理解無誤,郭女士的想法應該是將這類的「來」釋為「出」,這類的「來日」表「升出大地的太陽」之意。此說無視語法規則與語意連貫性,恐怕難以成立。

一般而言,卜辭的惠、於對舉呈現近、遠時間命題的對貞形態。陳夢家在60年前早已點出,歷經許多學者研討,目前早已成為學界定論,並有大量辭例支持。[50]郭女士所舉的例子「惠今戊用╱於來戊用」,是典型的「惠今╱於來」對比句型,也屬於同一種現象。通常在這種句型下,「惠」引介現下的時刻,而由「於」引介未來將至的時間,這是由於上古漢語中「於」由「去到」義動詞虛化而成介詞。商代語言中引介處所和時間的「於」,其意義大多數仍與原始動詞義有關,即含有「到」的意思。[51]在這個事實基礎上可知,此類「惠今╱於來」對舉辭例所引介者必為純粹之時間名詞,「來」是修飾賓語的時間副詞,絕無引介「太陽」之可能,這是顯而易見的。

再引數條辭例稍加說明:

自今辛至於來辛有大雨。

自今辛至於來辛亡大雨。(30048)

貞惟於來

(早)比(10558)

按照郭女士邏輯,前者這種句型該如何解釋,是否應釋為「從現今名『戊』的太陽一直到日出前名『戊』的太陽有無大雨」?後者同屬「於來 時間名詞」之例,此「

」大多受「今」修飾,一般釋為早、朝;[52]若據郭文,「

」是否也可視作某種神明?這些恐怕都是郭女士在提出創見前應加以考慮的。

(十四)「啟

大甲日」的誤讀與相關問題

1.《合》27875的釋讀有誤

郭女士對商人日名的選擇有獨到見解,不過如前所見,對辭例的誤讀往往導致其說可疑。這裡她又根據自己對一組卜辭的理解而提出獨特觀點,茲引述如下:

《合集》27875載:

貞:叀(惟)辛?

貞:其中?

貞:啟神大甲日?

…日…

筆者推論,《合集》27875也有選日名的紀錄,似乎是廩辛給祖甲選名。根據卜辭紀錄,最先應是想為王考選擇辛日作為日名,但最後卻有神兆指出王考需乘甲日升天,而同日的祖先大甲先王將會來輔助、保佑後裔順利地升天。乘日升天應屬殷商王族內部信仰,而乘神龍升天乃殷商王室所統治中原農耕文明的重點。……在商文明的精神文化中,死者通過神龍再生與王考乘日升天的信仰並不相抵觸,這也是多元宗教併合匯入商文明之例證。(第342頁)

首先,關於《合》27875(即《甲》2647),字體屬於何三類,劉影女士已將其與26899(即《甲》2695)新綴,所以必須先指出的是郭女士所引辭例並不完備。[53]

郭女士視為「似乎是廩辛給祖甲選名」的是「叀辛」此辭。然而從語法上來判斷,此辭明顯是省略大部份詞素的句型,以「叀」標誌焦點的此「辛」除日名之外,大有選擇田獵日、往來日、祭祀對象等種種可能性,相關辭例極其常見,不必一定看作所謂「選日名的記錄」。

其次,郭文所引「啟神大甲日」該辭之所謂「神」字,實應隸定為「

」,即田疇字初文。壽字所從,在卜辭中率用為祭祀相關動詞,如「貞:惟彡

酒」(15454)、「其侑於丁

。王曰弜

」(23805)、「其侑小乙

祭於祖乙」(27223)等。同時可由金文中確切無疑的用法來看,卜辭的」

」根本不應釋為「神」。[54]同辭「大甲日」即祭大甲之日,先王天干名的祭祀日,在大甲即甲日,在其餘先王則其餘天干,例不勝舉,如《合》32625、33867、《懷》B1601等。通常在這類辭例中可省去祭祀動詞,亦早經不少學者反覆商榷,可見「啟

大甲日」應與所謂「擇日」無甚關係。[55]同版中另有兩辭,郭文未錄,如下所示:

癸亥卜,彭貞:其又於日匕己。才十月又二,小臣肩立。

貞:其又日父己。

劉影已經指出:

B版卜辭「其又於日妣己」與A版卜辭「其又日父己」可能為選貞關係。B版卜辭「其又於日妣己」中的「日妣己」,舊多釋為「丁妣己」。從綴合後的情況來看,「丁妣己」也可能是「日妣己」。因為二者辭例還有些差異(B版有一個「於」字,A版沒有)[56]

此類辭例的「日」作為祖先名的定語,與日名倒是較有關係,但顯然亦非選擇日名的貞問。至於全版綴合後的十八條文辭中,筆者學力不精,也無法從其中讀出諸如大甲神靈下凡佐助祖甲乘神龍升天的蛛絲馬跡,郭文所論待商。

2.《合》23614的釋讀有誤

接下來,郭女士又引23614作為例證,其釋該條卜辭作「己丑卜,出貞:神日其

丁牢」,我們給出的釋文改作如下:

己丑卜,出貞:

日,其

丁,若。

所謂「牢」為「若」字誤釋。所謂「神」即

,還是

字。「

」字僅見,不知是否為「燎」之省刻。全辭意義較為不明,與祭祀先王事有關,待考為宜。郭文根據有問題的釋文指出「雖然該卜辭的隱義不明,但也許與王考升天的信仰有若干關係」。這種推測似乎難以成立。

總之,商人究竟是否具有宗教學上嚴格意義的「太陽崇拜」,又或是類似觀念在當時文化中究竟如何呈現,都是具高度學術價值,值得進一步討論。但在展開推論之前,我們最好先對原始材料進行嚴格的檢驗,以免前所未見的創穫淪為無根之萍。所付出的精力與所得不成比例,無論如何總是遺憾。

(十五)對於《合》1402關鍵卜辭的釋讀存在問題

1.卜辭下乙、小乙非一人

在「從入地到乘日升天而賓於帝——兼論『賓於帝』卜辭的隱義」這一小節中,郭女士通過對《合》1402卜辭的分析,提出「賓於帝」是指「殷王歷經死亡、升天而賓見上帝的整個過程」的高見。我們這裡先根據己釋,將本版卜辭列出如下:

甲辰卜

貞:翌乙巳?於父乙

。用。

貞:咸賓於帝。

貞:咸不賓於帝。

貞:大甲賓於咸。

貞:大甲不賓於咸。

甲辰卜貞:下乙賓於咸。

貞:下乙不賓於咸。

貞:大□賓於帝。

貞:大甲不賓於帝。

貞:下乙□於帝。

貞:下乙不賓於帝。(1402=《丙》三九)

這是一系列相關的正反對貞。郭文「殷王死亡、升天賓見上帝」推論成立的前提是此殷王甫死去,即武丁之父小乙,因此郭女士指出:

這是武丁時代的卜甲,「父乙」是指小乙,他也被稱為「下乙」,因為武丁時他才剛升天不久,在祖先的排序中屬於最下階。……卜甲中的一切卜辭都與同一次祭禮活動有關。因此,乙日祭祀小乙,應與賓於帝的占卜有關。據此可知,占卜內容定然都涉及祭祀小乙這件事,而占卜的最終目的則是確知「下乙賓於帝」。(第346頁)

顯然,郭女士是見到同版有父乙,又有下乙,且事類皆與祭祀有關,便將這兩者聯繫視為一人。然而事實恐非如此。一版之中「父乙」「下乙」互見,字體相同(賓組過渡2類),單一刻手,卜日相同,這現象正可作為二者非一人的確證,同一位刻手在相同時間點內記錄人名,會寫作兩種不同類型,這是難以想像的。

由於文獻中不見「下乙」之名,故早期學者往往對其所指存疑,其實胡厚宣已對此問題通盤討論,分析指出卜辭的下乙即祖乙;其說早成定論,實無罣礙。[57]「下乙」是仲丁之子祖乙,卜辭中祖乙又稱「高祖乙」、「中宗祖乙」、「下乙」,後者是和大乙、小乙相對的稱呼,這裡僅再舉一例以明之,如《合》248(《丙》四一)載:

翌乙酉?伐自咸,若。

翌乙酉?伐於五示:上甲、咸、大丁、大甲、祖乙。

上甲列名於賓組時期「五示」之首,此「五示」之末是祖乙,張秉權曾據此版辭例指出:「把咸放在五示中的上甲之後,大丁之前,並且也可證明下乙就是祖乙。」[58]這是十分清楚的。我們同時可試比較下面兩辭:

壬寅卜

貞:興方以羌用。自上甲至下乙。(270=《丙》四五)

於上甲、咸、大丁、大甲、下乙。(6947=《丙》三〇四)

《合》270的「自上甲至下乙」應即上舉五示,二者同指。[59]可見祖乙就是下乙,應無疑義。

2.賓字釋讀疑義

郭女士對本版「賓」字的解釋似有問題。縱觀商代卜辭,通常貞問主題是與卜問者切身相關、是否會影響自身災福的事務。換句話說,所決之疑通常與生人的活動密切相關,而罕見對先祖死後世界的貞問。郭文提出的亡靈賓見先王之推想若要成立,還需解決下面這個問題:本版另載之「大甲賓於咸╱大甲不賓於咸」「大□賓於帝╱大甲不賓於帝」兩組對貞,根據郭文的邏輯,看來也應解釋為大甲是否透過成湯的引介,最後得以賓見於帝所。

問題是,姑且不論下乙是否是小乙的疑點,大甲存在的時代相當早,是成湯之子,現任商王武丁是否有必要在大甲死去數百年後,貞問他是否早已(或未曾)通過其父的「中介」得以賓見於帝所?武丁占卜的動機為何,難道是為滿足他對先祖的某種好奇心?不免啟人疑竇。

3.卜辭斷代之理據何在

郭女士認為本版內容其實就是「小乙喪禮的紀錄」,這推想就時間段上而言也十分可疑,因為設若如其推想,此時小乙才剛死去沒多久,那麼這版卜辭應該就是目前所知武丁時期最早期的占卜紀錄之一,超越學界公認時代性最早的師組卜辭(無論小字或肥筆類),獨佔鰲頭,成為殷墟出土最早的甲骨文典範,顯然是古文字學界一項驚人的新發現。

可惜的是,郭女士不僅對卜辭釋讀不甚精確,在甲骨斷代問題方面似乎亦欠缺較深認識,或是無視於近代以來大量學人的研究成果,提出推想,卻未能針對此點在斷代方面給出任何嚴謹的突破論述,導致這個推想又一次只能流於臆測。

前已提及,本版《合》1402(即《丙》三九),出自史語所在安陽第13次挖掘的YH127坑內,(郭女士所舉出的另一版1401亦然),字體屬於典賓類,本坑甲骨的一大特點是:由於屬於同一灰坑的刻意埋存,沒有受過外來破壞,絕大部分甲骨的使用時段是較為一致的。

也就是說,它們基本上屬於同一時期,有學者根據排譜編年法,推測本坑賓組卜辭的時限大約在13—20年之內,[60]這是頗為可信的。而考古學者曾對本坑進行年代學分析,得出使用時間大約位於武丁中期的結論,絕無上至早期的跡象。[61]

事實上,YH127坑的賓組刻辭又可按照字體的細微變化以及事類異同,歸納出「過渡2類」這一隸屬賓組的特殊類型來,這是近年甲骨斷代學的重要成果,[62]學者藉由考古類型學的方法,以細緻的研究態度將過渡2類由傳統賓一及典賓卜辭中分類出來,值得肯定。郭文所引《合》1402、1401即此類字體。

應予注意的是,傳統賓一及典賓字體早經研究指出使用於武丁中晚期,甚或晚至祖庚時代(典賓類),未見上延至武丁早期的情況。這也是本版不太可能是有關小乙喪禮記載的重要證據。[63]

(十六)商代「周方」問題考辨

1.是「姬周」還是「妘周」

在本書中編「政權承前啟後:殷周王室的關係」中(第357-362頁),郭文引用大量記載「周」的文獻、考古資料與卜辭,試圖證明地處西垂的周族與商人「關係密切,且從武丁以來一直有血緣上的關係」、「他們(周人)在某個歷史時段中,開始儘力隱藏、否定自己與殷商王族的關係」。此說較為獨特,且郭女士所據以申論的材料以卜辭為主,我們自然需對這方面的問題稍作梳理。

首先,商卜辭屢屢記載的這個「周」或「周方」,歷來多被視為就是西土姬姓周族,一般少有爭議,就此來說郭文似持之有故。不過嚴格而言,由於此觀點並未經過出土材料實證,多少仍偏向默證,不少學者亦持不同看法。[64]近來董珊教授根據年代學比對以及細密的古文字學分析,提出卜辭中的「周」並非代商的姬周,而是妘姓周族的說法:

本文根據黃天樹先生對殷墟卜辭分類斷代的研究,確定了卜辭國族名稱「周」的時代屬殷墟二期,並根據文獻記載古公亶父遷岐的時間相當於殷墟三期,指出殷墟卜辭「周」不會是姬姓周人。然後根據王恩田先生的考釋,用古文字學的方法,將甲骨、金文中表示國族名稱的兩種寫法的「周」相聯繫;又根據張懋鎔先生姬周貴族不用族徽和日名的說法,指出西周金文中的「周」族也不是姬姓,而是妘姓,此妘姓之周應與殷墟卜辭中的「周」為同一族屬。最後指出,同族氏稱號而不同族姓是先秦歷史上常見的現象。[65]

其文嚴謹詳盡,足可自成一說。從金文線索看來,與商人關係密切的亦有可能是妘(

)姓周族。[66]由此可知,郭文立論的根據並未形成共識,我們應該對此問題稍做保留,不應輕率將武丁時期商族與西土姬周進行聯繫。[67]

2.「敦周」是否指「治理周地」

同樣的,下面對幾條卜辭的理解差異稍做討論。郭文引《合》6824,認為這是一條「治理周地,與之建立和睦關係的卜辭」。筆者釋文如下:

[丁]未卜□弗

(敦)周。八月

作為動詞,敦在卜辭中通常有軍事上的迫伐意涵。例如「敦缶」(6864)、「子商翦基方,敦」(6571)等,王國維早已指出其義,劉釗教授認為:

卜辭「

」之對象有「邑」、「大邑」、「墉」等,皆有「兵臨城下」之義。「

」同「伐」的區別是:伐基本上只用於殷對方國之徵伐,而

則殷與方國皆可稱用。[68]

不知郭女士為何會認為此辭蘊含「治理、和睦」的意涵?

3.「周」亦可作為私名

承上,郭女士引「令周取」(8854)、「令周往」(4883)等呼令「周」從事某事的四條辭例,指出:「武丁時期,即有周為殷商屬國的記載。殷王經常命令周的國君、祭司、將軍或某官做某事、到某地方。」(第360頁)郭女士如此的認知顯然是將卜辭中此類受呼令者視為氏族的指稱符號,隨著不同語意而改變「國君、祭司、將軍、官員」等具體涵指。但她並沒有舉出能作如此細分的可靠證據。而在下面幾條辭例中,「周」在郭文的理解中又成了田獵地地名:

己未卜丙貞:周

(擒)。(10976=《乙》5329)

癸未卜賓貞:周禽犬

(延)

(湄)。

周弗其禽。(14755=《丙》四四二)

事實上根據文例與語法位置來判斷,地名前置而未附加惠、惟等標誌性虛詞的例子在卜辭中是極其罕見的,沒有證據顯示這類「周」有比作為人物私名更恰當的解釋。郭文所舉的這幾條辭例並不足以作為支持其論點的依據。

4.「周妣庚」與「出身周族之殷王母」並不相同

承上,郭女士又根據對一條卜辭的釋讀,提出「武丁末期又有祭祀殷王先母周妣庚的記載,表達殷王之母是周人」的獨特見解。在361頁中她舉出這條辭例:「囟御三

周妣庚。」(22246)其意應該是認為此受御祭的「周妣庚」即指來自周族的妣庚。這裡必須指出,根據本辭與《合》22247 22254 22510的類似辭例比對來看,筆者認為郭文的釋文基本是可信的,「御三

」與「周妣庚」應當連讀,這從《合》22247 22254 22510的字距上看得很清楚。

嚴格來說,此版雖屬子卜辭,但此妣庚有可能就是一期王卜辭中常見的妣庚。對此黃天樹已有精闢論述,可參。[69]不過由卜辭祖先名從未前綴氏族╱方國名的事實上來看,《合》22246的「周」大概與「周族」關係不大,很可能指的是此類甲種子卜辭(婦女卜辭)習見的人名「婦周」,在《合》22246、22247 22254 22510兩版使用的時間段中此婦殆已死去,故「子」貞問她與妣庚是否同受三

的御祭。此外,也有可能此辭乃貞問是否透過三或六

祭獻妣庚,藉以禳御婦周的災禍。若照後一條的理解,則此時婦周尚未去世。

婦周之「周」作為私名可與本版相關辭例參證得知。《合》22246是著名的關於迎娶他族女子的貞問,

、嬂、娥、

等女子分屬「屰」、「何」等氏族,這些女字在應用上與「婦某」之某接近,作為私名使用,所從之部件顯然都非特定方國名。婦周之「周」亦可附加女旁(《屯》3110),和這類女字的結構完全相同。相信以郭教授對甲骨文的熟悉,不會沒有思考過這個顯而易見的問題,尤其引用的是這版著名的材料。

據此而言,「周妣庚」一辭並無法傳達出「殷王母親是周人」的概念。除上述理由之外,我們也不能在其他辭例中找到類似氏族╱方國名 祖先名的用法可作為參證。又,《合》21303有「癸酉卜:周御」,《合》22338 《乙》8967(蔣玉斌綴)有「癸酉卜:周御[妣]庚」,二辭同文,與本條《合》22246、22247 22254 22510所引很可能同指一事。在這兩辭中的「周」與「妣庚」二詞是分開的,可作為「周」並不修飾「妣庚」的重要證據。

即使退一步來說,無視上述證據,讓此婦「周」當真表達氏族╱方國名的概念,這個「周族」是否就是西土的姬周亦難徵信,前引董珊教授的大作已有說明。可見郭女士提出「殷王之母是周人」的高見要成立,仍須克服不少困難。

(十七)關於散氏盤

在「商周文獻類型及歷史記載的萌芽『二、青銅明器之銘文』」一節中,郭女士論述青銅器銘文在西周晚期開始出現轉變,認為與主體的「祭禮」相對,「歷史記載」本屬少數次要的內容,卻逐漸演變成銘文中佔有重要篇幅和關鍵作用的部份。她舉散氏盤作為特殊的一個例證,指出:

在筆者的研究範圍中,散氏盤是極重要的文物,它也是中華文明最早的一份完整「歷史文件」。……與其他青銅器銘文不同的是,它並不記錄祭祖之禮,而記載兩國盟誓守約。雖然這至今仍是獨一無二的例子,但僅這一件器物,足以證明西周晚期確有歷史文件的存在。(第415頁)

散氏盤銘文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若將標準稍微放寬來看,青銅器中記錄了盟誓、法律等相關內容,且以之為銘文主體的例子也還不少,例如鬲攸從鼎、五祀衛鼎、九年衛鼎、琱生三器、曶鼎等。嚴格說來,散盤的內容似不至「獨一無二」的程度。如果郭女士不執著於「全無祭禮之事」的罕見特色,其他這些器物都可作為補充其論點的有利證據。

此外,郭文對「明器」一詞的理解與眾不同,似乎認為是置放於宗廟內,除了祖先之外,出入的活人也能夠使用的器物,也是值得討論的。

(十八)關於卜辭「冊」字性質

1.作為祭祀動詞的冊(

)與祭冊有區隔

郭女士在「商周文獻類型及歷史記載的萌芽『三、簡冊』」一節中,藉由辭例比對,否定了商代簡冊記載「國家大事」、內容有關於「歷史記錄」的舊說,認為卜辭中的「冊」無論作為動詞或名詞,都與祭祀關係密切,「殷商甲骨文所描述的『冊』均為『祭冊』,是記錄供享於祖妣和自然神的祭禮、祭品清單。」其所引用的辭例除了明顯軍事相關的例子外,並舉了《合》710為例,表示據該辭「可窺見征伐方國之求佑與祭祀祖先考妣的關聯」。以下列舉該辭並對釋文稍做修正:

貞:燎於高妣己,ㄓ南,冊三

,卯

(勿)燎於高妣己。

□□□賓貞:王

受有又。(710)

她指出:

此處「冊」字無疑指「祭冊」,同時,此一卜甲上也有征伐方國的記錄。換言之,藉由卜辭的對照,筆者推論出兵前所偁舉的冊書即是祭冊。征伐方國前,商王祭神拜祖,祈求獲得保祐。而占卜儀式則顯示征伐將獲得神祖的保祐,戰勝方國之事有「樂祖」、「樂神」之作用。(第418頁)

這裡要問的是,郭女士所指之「此處『冊』字無疑指『祭冊』」,不知根據由何而來,難道僅是因為此字出現在祭祀卜辭中故想當然爾?卜辭中此類作為謂語的「冊」均與「

」(702、779)、「

」(702、895)、「南」(702、724)、「伐」(895、914)、「

」(773)等牲品共同形成動賓短語,且大多加上「口」部件成「

」以示區別。由於其用法與一般作為名詞的「冊」有所不同,學界大多將之視為一種特別的用牲法,於省吾讀「

」為「刪」,訓為「砍」,雖非定論,卻是目前被大多數學者所接受的意見。[70]郭女士若要進一步證成己說,勢必要對於先生的考釋提出有力的批判,否則舉出的例證是缺乏理論依據的。

2.卜辭的「衣」(卒)與「殷祭」無太大關係

同樣是對「祭冊」的論證過程中,郭女士認為「爯冊」並非傳統認知的「宣布冊命」,而是「舉起祭祀的冊」,與出兵前的祭祀有關。她引用《合》7408、7412、7410三組侯告爯冊同文卜辭,分別釋文作「侯告,爯冊,王勿衣,歲?」「侯告,爯冊,[王]衣……」「侯告,爯冊,王勿衣……」(依郭釋未改),指出:

」(衣)字在甲骨文中未見有指稱服裝的文例,反而被用作一種祭名。王國維先生考證認為……甲骨文中的「自上甲衣至於多毓」卜辭頗為常見,可見「衣」乃指祭祀祖先的大禮。《漢書·韋賢傳》雲「毀廟之主,臧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殷祭」亦指祭祀祖先的大禮。王國維先生將「衣」釋為「殷祭」,確實言之有據,當代學者均從其說。(第419頁)

郭女士並曾針對所謂「殷祭」進行申論。[71]必須指出的是,王國維將「衣」釋為「殷祭」的舊說,此說影響甚大,但近百年來學者對其不乏檢討與修正,郭文所謂「當代學者均從其說」,其實並非事實。郭女士基於此舊說,引述這幾條辭例的「衣」字作為稱冊和祭祀行為的關聯,是有問題的。

卜辭中這類「衣」字從未見到後綴受祭者賓語的例子,顯然並非祭名,而皆當讀為「卒」,表「終結」、「完成」之意,對此李學勤早在1986年就有知名的精闢論述。裘錫圭參考李說進一步指出:

這兩年,我經過反覆考慮,逐漸認識到已發表的殷墟卜辭中的所謂「衣」字,除去一些辭義不可解的,都應該釋讀為「卒」;殷墟卜辭中尚未被人釋出的一個從「衣」從「聿」之字,也是「卒」字的異體。[72]

在這篇文章中,他透過字形、語法以及「衣」、「卒」、「

」的古音學分析,雄辯地證明卜辭中絕大多數的「衣」都應讀為「卒」,表「終卒」義。此文代替王國維的舊說成為學界典範,發表過大量古文字學創見的郭女士不理解此點實在令人驚訝。前引《合》7408等的「王卒」、「王勿卒」皆應與句末的動詞連讀,表達「商王結束某件事(歲)與否」的概念。例如《合》905反有「王勿卒狩」,9520有「王勿卒入」這類的「衣(卒)」顯然與祭祀行為沒有任何關係,可見想要透過「衣(卒)」來聯繫「爯冊」與祭祀之關係,是靠不住的。

3.「

」字恐不能徑釋為「歲」

同樣在419頁中,郭女士根據《墨子》對「歲」的解釋,以及參考孫詒讓、郭沫若的說法,認為前引《合》7408所謂「歲」字指「祭社稷與祖考之祭法」,結合其對所謂「衣」祭的觀點,認為「上述卜辭中的典冊均與祭祀祖先有關」。

然而這裡必須指出,《合》7408等辭所謂「歲」字實作「

」形,從戉從月,可嚴格隸定作

,與賓組確切無疑的歲字(無論作名詞或動詞用者)於構型或用法皆不同,前賢對是否可視其為「歲」的異體大多采懷疑態度。[73]此字出現不少,例如《合》4209+《合補》749的此辭「戊申卜

貞:王

╱戊申卜

貞:王

」,蔡哲茂在綴合這兩版後,根據文例指出:

本組兆序為三卜,與合補2009及懷988(合補536)同文。「

」字舊釋為「歲」,日本島邦男博士在《甲骨文字同義舉例》已引簠雜56(即合4209)以為「

」、「

」同義。徐中舒先生《甲骨文字典》1555頁以為「從

(歲)從

(月),《說文》所無。自辭例觀之,用例與

)同,疑為

之異體。」筆者在《甲骨文考釋四則——釋

》也指出「卜辭之

,雖然此字後世未見,但從上引辭例及字形分析可知,義同

,應是從

(鉞)月聲,釋作

,義為相、助,和金文之『

』文獻之『乂』同義,應可論定。」[74]

在對貞中顯然代表同一個詞,林宏明也進一步指出「

」作為義符和戉可通,蔡說應可信。[75]由此看來,郭文根據的釋文未被學界所公認,所得結論也值得商榷。

三、結語

以上18組,凡34條討論,都是基於古文字學角度為本書所提供的不同意見。若本文之分析可信,則嚴格說來,郭著內容至少在「上古南北對立與楚人復興」、「商族源於黑龍江北之游戰民族」、「商人與白種人聯姻」、「商代乘日神龍信仰」、「殷人與姬周關係」、「簡冊的祭祀性質」這六點主要命題上,都是缺乏過硬古文字證據,或可再行商榷的。更不論郭著存在甚多本文所無法述及的識字、釋文相關問題,讀者未來在研讀本書時對這些爭議均應予以注意。[76]

許宏教授曾如此對本書做出評價:

學術之所以為學術,在於能被論證,論證就不能只談與自己的意見相合的論據,就要看作者在材料運用、邏輯和推導方式上,是否有「硬傷」。我看郭著,「硬傷」處處。從基本概念的界定,到大的時空的把握,到考古材料的取捨、乃至對他人成果的誤讀誤用等等,所在多有。這符合作者一直以來的治學風格:神思飛躍、不拘時空。[77]

這是本之於現代考古學精神所提出的諍言,雖稍嫌嚴厲,卻也讓我們對如何「適切」運用材料此一問題獲得更深切的省思。

中國上古史的研究特色,在於考古材料、傳世文獻及古文字的充分結合,若能妥善融會三者則無往而不利。倘若其一操作不當,例如所引據的甲骨金文「硬傷處處」,則往往事與願違,再宏大的敘事亦將隨著根基的動搖而崩壞,令讀者亦為之扼腕。不知郭教授以為然否?


注釋:

[42]劉釗指出珷本為武王二字的合文,後逐漸固定為武王的專字。作武王合文時,珷字後不帶王字,作武王專字後,則珷字後可帶王字。這是十分可信的,參見氏著:《利簋銘文新解》,劉釗等主編:《廈大史學》第2輯,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59—64頁。

[43]姜濤等:《河南平頂山應國墓地八號墓發掘簡報》,《華夏考古》2007年第1期,第45-46頁。

[44]參見李凱:《應公鼎「珷帝日丁」試解》,《殷都學刊》2008年第3期;陳絜:《應公鼎銘與周代宗法》,《南開學報》2008年第6期;劉源:《周承殷制的新證據及其啟示》,發表於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hang and Early Chinese Civilization, Confucius Institute, Rutgers University, November 11-12, 2011.

[45]黃盛璋、郭沫若認為本器之「保」應即召公奭,這是可信的,參見黃盛璋:《保卣銘的時代與史實》,《考古學報》1957年第3期,第51-59頁;郭沫若:《保卣銘釋文》,《考古學報》1958年第1期,第131-132頁。

[46]李學勤:《論高青陳庄器銘「文祖甲齊公」》,《東嶽論叢》2010年第10期,第40頁。

[47]張懋鎔:《周人不用日名說》,《歷史研究》1993年第5期。

[48]蔡哲茂:《卜辭生字再探》,《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64本第4分,1993年12月,第1070頁。

[49]蔣玉斌:《殷墟子卜辭的整理與研究》,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第84-86頁。

[50]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第227頁;張玉金:《甲骨文虛詞辭典》,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第266-301頁;鄧飛:《商代甲金文時間範疇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74-202頁;黃天樹:《再談甲骨卜辭介詞「在」「於」的搭配和對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32-38頁。

[51]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於」》,《裘錫圭學術文集》第1卷《甲骨文卷》,第541頁。

[52]陳劍:《釋造》,《甲骨金文考釋論集》,北京:線裝書局,2007年,第127-176頁;張宇衛:《再探甲骨、金文「

」字及其相關字形》,《台大中文學報》2012年第37期。

[53]劉影:《甲骨新綴第77組》,黃天樹主編:《甲骨拼合集》,北京:學苑出版社,2010年,第171則。

[54]參見西周青銅器銘文中的「神」字寫法,如

(大克鼎)、

(寧簋)、

(伯

簋)、

鍾)等,均從「申」。郭文於438頁引9503亦誤釋

為神。

[55]玩味文意,此類的

字似帶有安排、施行一類的意思。待考。

[56]劉影:《甲骨新綴第77組》,黃天樹主編:《甲骨拼合集》,第171則。

[57]胡厚宣:《卜辭下乙說》,《甲骨文商史論叢初集》下冊,濟南:齊魯大學國學研究所,1944年,第391-416頁。

[58]張秉權:《殷墟文字丙編》上輯(一)序言,台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57年,「序言」,第11頁。

[59]關於「五示」,在不同時期、類組卜辭間,五示的內涵也有變化,並非一成不變,例如二期的22911:「己丑卜大貞:於五示告。丁。祖乙。祖辛。羌甲。祖辛」包含武丁、小乙至祖辛,就與本書所引典型賓一、過渡2類的認知不同,必須注意。不過YH127坑卜辭時代性極近,類組彼此關係亦密切,丙四一、四五、三〇四的辭例對比應該還是有其可信度的。

[60]魏慈德:《殷墟YH127坑甲骨卜辭研究》,台北:花木蘭出版社,2011年,第243頁。

[61]鄒衡:《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85頁注7;劉一曼、郭振祿、溫明榮:《考古發掘與卜辭斷代》,《考古》1986年第6期;李學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第118-121頁。

[62]崎川隆:《賓組甲骨文分類研究》,第134頁。

[63]從諸多面向來看,本版的卜辭所貞問的應該是實際祭祀行為上的若干操作情況,「賓」有臨、配義,此處所佔問的是貞問大乙、大甲、祖乙是否能夠配享於對上帝的祭祀之中。可參見胡厚宣、張秉權、詁林按語諸說。(參見於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第3冊,第2020-2023頁。)

[64]例如陳夢家認為卜辭「周」在晉南涑水流域,夏含夷以為在山西河東地區。前者參見氏著:《殷墟卜辭綜述》,第292頁;後者參見氏著:《早期商周關係及其對武丁以後殷商王室勢力範圍的意義》,陝西省考古研究所等合編:《古文字研究》第13輯,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6月,第129-143頁。

[65]董珊:《試論殷墟卜辭之「周」為金文中的妘姓之琱》,《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13年第7期,第48頁。

[66]亦可見韓巍的專門論述,參氏著:《西周金文氏族研究》,博士學位論文,北京大學中文系,2007年5月,第202-207頁。

[67]除兩條辭例外,郭文全引用第一期武丁卜辭,且32885字體屬歷類,嚴格來說也應置於一、二期左右。參見黃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第168-205頁。

[68]參見王國維:《不

簋蓋銘考釋》,《王國維遺書》第4卷,上海:上海書店,1983年,第145頁;劉釗:《卜辭所見殷代的軍事活動》,中國古文字研究會、中華書局編輯部編:《古文字研究》第16輯,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第115頁。

[69]黃天樹:《婦女卜辭》,吉林大學古文字研究室編:《中國古文字研究》第1輯,長春: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

[70]於省吾:《甲骨文字釋林·釋

》,第2967-2968頁。

[71]郭靜云:《夏商神龍佑王的信仰以及聖王神子觀念》,《殷都學刊》2008年第1期。事實上,卜辭中有少部份「衣」字是用為本義的,可能與行祭時祀神用的衣物有關,可參見王子楊:《甲骨文中值得重視的幾條史料》,《文獻》2015年第3期,第28-31頁。郭女士指出此字「甲骨文中未見有指稱服裝的文例」,並不可信。

[72]李學勤:《多友鼎的「卒」字及其他》,《新出青銅器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34-137頁;裘錫圭:《釋殷墟卜辭中的「卒」與「

」》,《裘錫圭學術文集》第1卷《甲骨文卷》,第363頁。關於「卒」在商代作為頻率副詞的現象,可參見張玉金:《甲骨文語法學》,上海:學林出版社,2001年,第59-60頁。

[73]參見於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第3冊,第2426條按語,第2396頁。《摹釋總集》、《校釋總集》、《合集釋文》均將該字據戉月嚴格隸定而不釋歲。

[74]蔡哲茂:《甲骨綴合續集》第362組,台北:文津出版社,2004年,「考釋」,第1頁。

[75]林宏明:《契合集》第380組,台北:萬卷樓出版社,2013年,「考釋」,第240頁。林氏在蔡綴的基礎上加綴了4135。

[76]由於篇幅關係,本文刪去六分之一相關內容。

[77]許宏:《小結:平心而論看郭著——郭靜雲教授<夏商周:從神話到史實>讀後(11)》,2014年2月26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729cae10102gkye.html

微刊小編:Ma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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